≈≈福立旺688678≈≈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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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02月19日(688678)福立旺: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1733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5-26;除权除息日:2021-05-27;红利发放日:2021-05-27;
●21-12-31 净利润:12220.68万 同比增:9.54% 营业收入:7.26亿 同比增: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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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0.7000│ 0.5300│ 0.3100│ 0.1500│ 0.8600
每股净资产 │ 8.0100│ 7.8336│ 7.6026│ 7.7377│ 7.59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5.0738│ 5.0666│ 5.0666│ 5.066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1.5736│ 1.3498│ 1.4849│ 1.339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9.0700│ 6.9100│ 4.0300│ 1.9000│ 19.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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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0.5341│ 0.3103│ 0.1453│ 0.6435
每股净资产 │ --│ 7.8336│ 7.6026│ 7.7377│ 7.592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5.0738│ 5.0666│ 5.0666│ 5.066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1.5736│ 1.3498│ 1.4849│ 1.3396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8175│ 4.0811│ 1.8776│ 8.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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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福立旺 代码:688678 │总股本(万):17335 │法人:许惠钧
上市日期:2020-12-23 发行价:18.05│A 股 (万):8780.36 │总经理:许惠钧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8554.64│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512-82609999 董秘:顾月勤│主营范围:精密金属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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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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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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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0.7000│ 0.5300│ 0.3100│ 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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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8600│ 0.5500│ 0.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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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8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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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4100│ --│ 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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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4900│ --│ 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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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688678)福立旺: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06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
度(%)
营业总收入 72,648.78 51,695.02 40.53
营业利润 13,554.19 12,328.24 9.94
利润总额 13,708.19 12,572.57 9.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12,220.68 11,155.93 9.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128.76 10,748.63 3.5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0 0.86 -18.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 10.71
9.07% 19.78% 个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度(%)
总 资 产 184,827.50 171,815.00 7.5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 138,903.12 131,615.38 5.54
股 本 17,335.00 17,335.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股净资产(元) 8.01 7.59 5.53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2,648.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53%;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220.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128.7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5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184,827.50 万元,较年初增长 7.57%;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38,903.12 万元,较年初增长 5.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01 元,比年初增长 5.53%。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深耕消费电子精密金属零部件领域,继续加大产品和工艺研发投入,不断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以满足主要大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汽车精密金属零部件领域业务除了继续保持天窗零部件的优势之外,新开拓了汽车门锁和天线业务且已经向比亚迪供货。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2,648.7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53%,主要
原因为公司加大了开拓市场的力度,不断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获取了新订单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1-08](688678)福立旺: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05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秉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秉芯
投资”,曾用名上海秉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5,361,13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092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秉芯投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58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0.9115%。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
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秉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福立旺精密机电(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南京秉芯创业投 5%以下股东 5,361,138 3.0927% IPO 前 取 得 :
资合伙企业(有 5,361,138 股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 计划 减持合 拟减
竞价交易 持股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原
减持期间 份来
(股) 比例 区间 因
源
南京秉芯 竞价交易
不超 不超
创业投资 减持,不 2022/2/1 IPO 自身
过: 过: 按市场
合伙企业 超过: ~ 前取 资金
1,580, 0.91 价格
(有限合 1,580,000 2022/7/30 得 需求
伙) 000 股 15% 股
注: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顾月勤;监事会主席耿红红;监事邬思凡;监事郑秋英;副总经理王曾;财务总监陈君;核心技术人员许中平、黄屹立本次计划通过秉芯投资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顾月勤为秉芯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秉芯投资在《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月勤在《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3) 监事邬思凡;监事会主席、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耿红红;职工监事、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郑秋英在《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4) 副总经理、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王曾和财务总监、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陈君在《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
[2022-01-05](688678)福立旺: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0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等。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3,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
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三)履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三)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四)公司内审部需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五)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5](688678)福立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0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耿红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1 月修订)》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5](688678)福立旺: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04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 6,000 万公里金刚石线母线及年产 100 张(长 30 米×宽
1 米)太阳能电池光伏丝网项目
投资金额:人民币 5 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
一、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本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 5 亿元,后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可能通过债务
融资或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融资条件
达不到市场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
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二、财务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每年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
大幅增加。若因项目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不能如期产生效益
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提高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
例,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项目延期、变更、中止以及终止风险
本项目尚未履行完投资协议的签署、项目备案和环境批复等程序,同时也未
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
书,不排除后续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有关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
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四、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本项目最终形成年产金刚石线母线 6,000 万 km、光伏印刷丝网 100 张(长 30
米×宽 1 米)的生产能力,随着公司投资产品量产、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原辅
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也将随之变动。公司产品
价格的变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金刚石线切割技术是一种在金属线表面电镀金刚石钻石颗粒,在材料表面采用高速正反向两面磨削式切割的加工方式。随着光伏行业的不断发展,光伏晶体硅片切割领域已成为金刚石线切割技术最大的应用领域,所采用的金刚石线的质量是影响切割工艺的核心因素。金刚石线切割技术具有切割速度快、出片率高、环境污染小等方面的巨大优势,能够大幅降低硅片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光伏装机收益率。光伏的高速发展将带动产业链细分优质行业协同收益,金刚石线也有望迎来新一轮的成长机遇。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加速在光伏市场的布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强芯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芯科技”)拟在南通投资人民币 5
亿元建设年产 6,000 万公里金刚石线母线及年产 100 张(长 30 米×宽 1 米)太阳
能电池光伏丝网项目。
(二) 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控股子公司强芯科技作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该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为准。为确保本项目尽快启动并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备案、规划、审批、招标等手续的办理、相关文件协议的签署、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由强芯科技投资运营和管理,强芯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强芯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惠钧
成立日期 2017-08-17
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碧华路 989 号 1 号厂房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85.75%
何光前 7.00%
股权结构
赖丽勤 4.75%
陶春光 2.50%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
制品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强芯科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强芯科技 2000.00 8,631.70 4,040.57 3,648.69 454.08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6,000 万公里金刚石线母线及年产 100 张(长 30 米×宽 1
米)太阳能电池光伏丝网
2.项目建设地点:南通市高新区双福路西侧、康富路北侧
3.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 10 栋建筑,包括黄丝车间、母线拉丝车间、检测车间、宿舍楼等,总
用地面积约为50,740.17 ㎡。项目建设完成达产后可实现年产金刚石线母线6,000
万 km、光伏印刷丝网 100 张(长 30 米×宽 1 米)的生产能力。
4.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人民币 4 亿元,
主要包括土地购置款、建筑工程及装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
5.项目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预计 2023 年底竣工验收并投产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为了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的同时向上游关键原材料进行延伸,通过自制主要原材料,在保障母线质量的同时降低采购成本,减少对关键原材料的进口依赖,提升公司进一步研发线径更细新产品的研发效率,使公司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此外,公司将进入太阳能光伏印刷丝网领域,通过研发新产品增加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同时拓展相关市场。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本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 5 亿元,后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可能通过债务
融资或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融资条件达不到市场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二)财务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每年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若因项目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提高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项目延期、变更、中止以及终止风险
本项目尚未履行完投资协议的签署、项目备案和环境批复等程序,同时也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书,不
排除后续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有关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四)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本项目最终形成年产金刚石线母线 6,000 万 km、光伏印刷丝网 100 张(长 30
米×宽 1 米)的生产能力,随着公司投资产品量产、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原辅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也将随之变动。公司产品价格的变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毛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5](688678)福立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03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立旺精密机电(南通)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4,335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246.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87.1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259.6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字[2020]第 6887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雍景湾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2-01-04]福立旺(688678):福立旺拟5亿元投建金刚石线母线及光伏丝网项目
▇上海证券报
福立旺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强芯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拟在南通投资5亿元建设年产6,000万公里金刚石线母线及年产100张(长30米×宽1米)太阳能电池光伏丝网项目。
[2021-12-24](688678)福立旺: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43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分母”)
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68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零分母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200,50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3.0000%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零分母已获
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其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零分母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
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零分母出具的《关于减持福立旺精密机电(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昆山零分母投资 5%以上非第
企业(有限合伙) 一大股东 10,000,000 5.7687% IPO 前取得:10,0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昆山零分母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1/1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投资企业(有 5,200,50 3.0000%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安排
限合伙) 0 股 5,200,500 2022/7/15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其持有的发行前股份作出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3) 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考虑稳定发行人股价、资本运作、长远发展等因素并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 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6) 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7)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3]福立旺(688678):福立旺股东零分母拟减持不超3%股份
▇证券时报
福立旺(688678)12月23日晚间公告,持股5.77%的股东零分母拟减持不超过3%的公司股份。
[2021-12-15](688678)福立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1-04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0,956,138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9.39%。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33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50%,
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6,621,138 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的 26.89%,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
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 号),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35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3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73,3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290,007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8,059,99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票数量 1,557,493 股,已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起上
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涉及 20 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50,956,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原董事、副总经理王志扬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二)原董事林大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顾月勤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四)副总经理、通过上海秉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王曾和财务总监、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陈君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五)监事邬思凡,监事会主席、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耿红红及职工监事、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郑秋英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六)核心技术人员、通过秉芯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黄屹立、许中平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承诺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发行人首发前股份;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其他规定。
本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
(七)股东昆山零分母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和元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秉芯投资、苏州华富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合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慧、秦忠贤、向雪梅、严伟虎、昆山凯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福立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
诺。福立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福立旺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立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0,956,138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9.39%。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33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5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1-16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31.15 成交量:2479.70万股 成交金额:7430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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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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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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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用 |3488.38 |-- |
|机构专用 |2738.25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2569.98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2131.67 |-- |
|机构专用 |1875.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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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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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区木渎镇证|-- |1883.37 |
|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1518.0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 |1371.91 |
|路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754.44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兴华路|-- |726.13 |
|证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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