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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88668)鼎通科技: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567,986,517.52 357,759,133.14 58.76
营业利润 118,590,641.83 76,345,168.99 55.33
利润总额 123,027,939.87 81,910,930.35 50.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9,902,289.54 72,732,416.30 51.10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8,918,369.39 66,509,857.19 48.73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9 1.14 13.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38% 22.78% 减少 8.40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1,009,811,542.22 877,514,322.50 1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06,281,976.84 733,935,868.96 9.86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85,140,000.00 85,14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47 8.62 9.86
每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798.65万元,同比增长58.76%;实现营业利润11,859.06万元,同比增长55.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90.23万元,同比增长51.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91.84万元,同比增长48.73%。
2、财务状况: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00,981.15万元,较期初增长15.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80,628.20万元,较期初增长9.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9.47元,较期初增长9.86%。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1、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增幅较大,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充产品品类和系列,丰富产品类型,同时受益于国内外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公司通讯连接器及其组件产品市场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同时,在汽车连接器方面,公司积极开发新客户,目前公司已与比亚迪、菲尼克斯电气、南都动力、蜂巢能源等建立合作。
2、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1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得期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3、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季度分摊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预计对报告期内净利润影响501.38万元,报告期内,若不考虑股权支付费用影响,预计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28.1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57.12%。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本公告所载2021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2]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且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龙湖川先生、王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鉴于王平先生已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为按时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指派杨佳慧女士接替王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龙湖川先生、杨佳慧女士。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杨佳慧:立信深圳分所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入职立信从事审计工作,2017年12月开始在立信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6年。2016年至今负责过300375光弘股份、300724捷佳伟创、688418深圳震有、核达中远通等
企业及股份公司的年审、IPO审计,具备较为丰富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同时,杨佳慧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1-18]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行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于近日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10880152
名称: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伍佰壹拾肆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1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
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2] (688668)鼎通科技: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6,831.65 万元,较上年度相比,将增加 21,055.74 万元,同比增长 58.85%。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926.76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653.52 万元,同比增加 50.23%。
3、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909.74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258.75 万元,同比增加 49.0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6,831.65
万元,较上年度相比,将增加 21,055.73 万元,同比增长 58.85%。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926.76 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653.52 万元,同比增加 50.23%。
3、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909.74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3,258.75 万元,同比增加 49.00%。
4、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3.2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50.99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2021 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约为 56,831.65 万元,2021 年度业绩较
上年同期增长 58.85%,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扩充产品品类和系列,丰富产品类型,同时受益于国内外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公司通讯连接器及其组件产品市场需求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同时,在汽车连接器方面,公司积极开发新客户,目前公司已与比亚迪、菲尼克斯电气、南都动力、蜂巢能源等建立合作。
2、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 2021 年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得期间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
3、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季度分摊确认,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预计对报告期内净利润影响 501.38 万元,报告期内,若不考虑股权支付费用影响,预计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428.14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 57.12%。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2-29] (688668)鼎通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鼎通科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9,213,1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9,213,1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9.547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54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董事孔垂军、许辉、肖继辉、刘族兵因
疫情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9,213,11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邵为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021-12-25]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完成对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的增资事项,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的注册资本由 12,000.00万元增加至 16,000.00 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通知,河南鼎润对其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675390377M
名称: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王成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8 年 05 月 2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
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4] (688668)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 11,569,391 股,限售期为自东莞市鼎通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9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5,1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804,79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335,202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890,298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 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1,569,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887%,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将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鼎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佛山市顺德区凯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佛山凯智”)、东莞粤科鑫泰五号股权投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粤科”)、厦门联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曾用名:深圳市联新工业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联新”)、东莞玉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玉一”)所作承诺如下: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佛山凯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发行人发展,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其他股东东莞粤科、厦门联新、东莞玉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
行。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鼎通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鼎通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鼎通科技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通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1,569,39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5887%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通数量(股)数量(股)
例
1 佛山市顺德区凯智企业管理 5,217,391 6.1280% 5,217,391 0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东莞粤科鑫泰五号股权投资 2,625,510 3.0838% 2,625,510 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厦门联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502,000 2.9387% 2,502,000 0
(普通合伙)
4 东莞玉一投资合伙企业 1,224,490 1.4382% 1,224,490 0
(有限合伙)
合计 11,569,391 13.5887% 11,569,391 0
注 1: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1,569,391 12
合计 11,569,391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1]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 427,290,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069,708.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220,591.9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鼎通科技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鼎通科技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六、上网公告文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行调整,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按照最新的经营范围规范,公司现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修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讯高速连接器、汽车连接器、微细电子连接器、线束连接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橡胶制品、精密模具、精密模具零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作出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是:“研发、生产和销售: 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
通讯高速连接器、汽车连接器、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
微细电子连接器、线束连接器、 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五金制品、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
塑胶制品、橡胶制品、精密模具、 发;五金产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
精密模具零件;货物进出口、技 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
经营活动。)” 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上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5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514 万股的
0.0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预留授
予日,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
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并同意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同意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 预留授予数量:7.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8,514 万股的 0.09%
3. 预留授予人数:2 人
4. 授予价格:23.10 元/股
5.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时间、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予之日起
[2021-12-11]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
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罗可人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罗可人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罗可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罗可人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
电话:0769-85377166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罗可人,女,199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
东英吉利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 12 月起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罗可人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11] (688668)鼎通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
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
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并同意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15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鼎通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68 鼎通科技 2021/12/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5:00)
(二)登记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
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
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 7 号
联系人:王晓兰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03] (688668)鼎通科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668 证券简称: 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06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2,644,3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2,644,310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73.57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57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公司在任董事55人,出席人,出席55人;人;
2、 公司在任监事公司在任监事33人,出席人,出席33人;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晓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王晓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议案名称:名称:关于续聘关于续聘2021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
审议结果:果:通过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
票数数
比例
比例((%%))
普通股
普通股
62,625,510
62,625,510
99.9699
99.9699
18,800
18,800
0.0301
0.0301
0
0
0.000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案
序
序号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
票数数
比例
比例((%%))
1
1
关于续聘
关于续聘20212021年度会计师事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务所的议案
5,127,510
5,127,510
99.
99.63476347
18,800
18,800
0.
0.36533653
0
0
0.0000
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潘波、邵为波潘波、邵为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021-11-10]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 2021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向河南鼎润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4,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8,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的注册资本由 12,00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河南鼎润 100%股权。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34 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9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0.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7,290,3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 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78,220,591.93 元。上述资金
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9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拟投资金额
1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118.00 32,440.06 河南鼎润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2.00 5,382.00 鼎通科技
合计 44,500.00 37,822.06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鉴于“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向河南鼎润增资,其中 4,000.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8,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鼎润注册资本将由12,000.00万元增加至16,000.00万元,公司对河南鼎润的持股比例仍为100%,河南鼎润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鼎润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成海
注册地址 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
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
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5,547.44 16,131.49
净资产 15,800.65 11,390.26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04.60 7,153.66
净利润 910.39 1,283.75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河南鼎润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东莞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河南鼎润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2,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其中 4,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8,00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10]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 15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鼎通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68 鼎通科技 2021/11/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5:00)
(二)登记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
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 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
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 7 号
联系人:王晓兰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0]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31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3.57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6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注册会计师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执业时间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龙湖川 1998 年 1998 年 2011 年 2017 年
签字注册会
王平 2015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7 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
徐冬冬 2009 年 2009 年 2012 年 2021 年
核人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龙湖川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签字合伙人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签字合伙人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东莞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平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0 年 东莞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徐冬冬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 2021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万元) 50 万 50 万 0.00
2020 2021 增减%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
(万元) / 10 万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公司续聘立信负责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综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10] (688668)鼎通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 9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
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0-21] (688668)鼎通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三)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
鼎通科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1] (688668)鼎通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01元
每股净资产: 9.146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7%
营业总收入: 4.1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618.11万元
[2021-08-26]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514万股的0.9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8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
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6.00 万股调整为 84.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00 万股调整为 1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00.00 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并
同意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同意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5 日
2. 授予数量:84.5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8,514 万股的 0.99%
3. 授予人数:23 人
4. 授予价格:23.10 元/股
5.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时间、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比例
第一个归属
[2021-08-26]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授予调整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86.00 万股调整为 84.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00
万股调整为 1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00.0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86.00 万股调整为 84.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数量由
14.00 万股调整为 1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00.00 万股。除上述调整
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6.00 万股调整为 84.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数量由 14.00 万股调整为 1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0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88668)鼎通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
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
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3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6.00 万股调整为 84.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数量由 14.00 万股调整为 1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10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并
同意以 2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88668)鼎通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
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书面的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成海、孔垂军作为
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成海、孔垂军作为
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5] (688668)鼎通科技: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东莞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袁炜先生和章启龙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因章启龙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莞证券委派黄波先生(简历附后)接替章启龙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袁炜先生和黄波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章启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月 25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黄波先生:保荐代表人,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参与宏川智慧(002930)、宜搜科技等 IPO 项目,新宝股份(002705)、南兴股份(002757)、日丰股份(002953)等再融资项目,南兴股份(002757)、宏川智慧(002930)、金奥博(002917)等并购重组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2021-08-20] (688668)鼎通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
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相关法规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本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08-20] (688668)鼎通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7元
每股净资产: 8.7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8%
营业总收入: 2.6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727.03万元
[2021-08-05] (688668)鼎通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3,852,4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3,852,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4.996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99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晓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1,571,491 99.9974 300 0.0026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1,571,491 99.9974 300 0.0026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1,571,491 99.9974 300 0.0026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2021 6,354 99.9952 300 0.0048 0 0
年限制性股票 ,100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6,354 99.9952 300 0.0048 0 0
年限制性股票 ,100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6,354 99.9952 300 0.0048 0 0
大会授权董事 ,100
会 办 理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均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成海、罗宏霞、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邵为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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