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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08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83,468.04 76,241.29 9.48
营业利润 14,433.41 17,780.38 -18.82
利润总额 14,850.75 17,864.11 -16.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3,752.06 15,684.50 -12.32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11,334.17 14,909.36 -23.98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2.84 4.05 -29.88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2.17% 49.40% 减少 37.23 个
益率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资产 176,891.48 75,980.98 132.81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140,721.99 39,589.12 255.46
有者权益
股本 5,160.00 3,870.00 33.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27.27 10.23 166.59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 83,468.04 万元,同比增长 9.48%;营业利润为
14,433.41万元,同比下降18.82%;利润总额为14,850.75万元,同比下降16.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752.06 万元,同比下降 12.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334.17 万元,同比下降 23.9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76,891.48 万元,同比增长 132.81%;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140,721.99 万元,同比增长 255.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27.27 元,同比增长 166.59%。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芯片供应紧张和 2021 年下半年商用车市场总体销量下滑的不利影响,使销售收入保持增长态势。为增强业务发展后劲,实现公司客户从商用车向乘用车的转型,产品向电动化、网联化的转型,公司在 GDI 乘用车、电动车 VCU 和 MCU、混合动力汽车控制系统、T-BOX 投入大量研发资源,引进行业高端人才,设立北京研发中心和光谷研发中心,导致研发费用(不含股权激励费用)较上年增加 3518.86 万元;为实现“技术领先”的战略目标,留住优秀人才,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期末计提股权激励相关费用2206.19 万元,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利润下降。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同期减少 37.23%,主要系报告期内:(1)公司围绕自身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大力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引入大量研发人才,加大了研发投入;同时为更好的留住人才,公司于 2021 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年末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上述事项导致报告期
内利润同比下降。(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成功,导致净资产大幅增加。
2、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较期初增加 132.8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成功和当年度实现的利润所致。
3、本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40,721.99 万元,股本 5,160.00
万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27.27 元,分别较本报告期初增加255.46%、33.33%和 166.5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成功导致公司股本、资本公积等所有者权益增加和本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导致期末所有者权益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2]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通知
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和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良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 3 月23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0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上海菱控电控系统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概述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依据公司目前发展需求,目的是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提升公司研发实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菱控电控系统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68 号凌空 soho11 号楼 11 楼 B01
3、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汽车电子产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通讯终端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测试及售后服务;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及零部件技术服务和试验检测;工业自动化工程成套集成安装调试;机械设备租赁;厂房出租;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目前发展需求,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提升公司研发实力作出的慎重决策,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此外,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但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紧密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进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0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与实际业务情况,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原工程部和生产部合并成立工程智造部。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2月 22日
附件:
[2022-02-22]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0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2 月 21 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菱电电控”)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 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 3 月 23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 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46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9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2,91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91,804,939.9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113,060.03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065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4,048.46 34,048.46
2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5,680.47 5,680.4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4,728.93 54,728.9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469,593.7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
见于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该事项。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55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 3 月 23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 3月 23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期限到期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授权期限到
期日(2022 年 3 月 23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菱电电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菱电电控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菱电电控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菱电电控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2022-01-25]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01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开展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情况: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 2,550 万元
超募资金与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重庆菱电
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后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占合资公司注册
资本的 51%;并由合资公司开展“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
统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额 5,000 万元,组建团队负责项目的建设、
运营等事项。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财务风险,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或效益达不到预期
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
范围等信息尚需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14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9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5.42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72,91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1,804,939.9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113,060.03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1]065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11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4,048.46 34,048.46
2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5,680.47 5,680.4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4,728.93 54,728.93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11.31 万元,扣除原规划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 54,728.93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33,382.38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63.7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3.26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5)。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此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金额 246,351,558.75 元
(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综合能力和竞争力,并且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公司发展
战略,经审慎的市场调研分析,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与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茂捷”)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拟与重庆茂捷共同出资5,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重庆菱电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并由合资公司开展“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本次投资其他出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鑫源大道 8 号
4、法定代表人:陶斌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徐凌 450 万元 45%
陶斌 450 万元 45%
文传华 50 万元 5%
吕林龙 50 万元 5%
合计 1,000 万元 100%
经查询,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投资外,公司与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拟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的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登记为准)
1、公司名称:重庆菱电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涪陵区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拟定经营范围:研究开发汽车及工业用清洁能源技术、高效节能电驱动技术;批发、零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配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转让自有技术;货物进出口。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6、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550 万元 51%
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2,450 万元 49%
合计 5,000 万元 100%
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
(四)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轻型商用新能源车动力总成控制器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重庆菱电新能源汽车电控系统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3、项目实施地点:重庆市涪陵区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电机电控二合一及集成一体化桥多合一的生产线和配套研发实验室,以满足商用车、低速代步车、摩托车和农机产品等对新能源驱动产品的需求。
5、投资规模及资金安排:本项目预计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生产设
备投资 1,275 万元,软硬件设备投入为 268 万元,流动资金 3,457 万元。
项目总投资额 5,000 万元人民币中,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2,550 万
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重庆茂捷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45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6、项目周期:项目建设期计划为 1 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茂捷汽车变速器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设立及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菱电电控认缴出资 2550 万元,
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重庆茂捷认缴出资 245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各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出资缴纳时间期限如下表:
认缴出资总额 第一期缴纳(2022 年 3 第二期缴纳(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月 31 日前)
甲方 2550 1020 1530
乙方 2450 980 1470
2、合资公司设立后的组织管理机构
[2022-01-25]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0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9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5.42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72,918,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1,804,939.9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1,113,060.03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汇会验[2021]065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11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4,048.46 34,048.46
2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5,680.47 5,680.4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4,728.93 54,728.93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将新增“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的基础上,新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文泰路以北、霞飞路以西”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拟变更前 拟变更后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
控制系统产业化项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 湖街清水路特 8 号
目 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
街文泰路以北、霞飞路以西
公司已按照法定程序竞得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文泰路以北、霞飞路以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工 DXH(2021)031 号),成交价格为 3,220 万元,竞拍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已与武汉市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后续将继续履行办理相关证件等程序。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承接新车型的项目研发包含验证过程,需要大量的汽车发动机台架设备、
排放设备等资源和相对安全的厂区内路试跑道。募投项目原规划在公司现址内进行建设,随着公司规模扩张、人员增加,现有场地已经无法满足研发试验的场地需求。公司通过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有效调配资源和人员,尽快落实公司新增台架场地,缓解目前公司台架资源紧张压力,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和承接项目的能力;同时合理安置新增生产线、扩大公司整体产能,以满足国六标准实施以后大量新增的新车型产品的生产需求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需求,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文泰路以北、霞飞路以西为“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菱电电控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菱电电控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0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
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到会人数为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良润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55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1-12-03]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667 证券简称: 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 2021 03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12 月 2 日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 第二 届董事会第 十七 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石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 第二 届董事会
第 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石奕 先生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 .cn 披露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23 ),石奕先生在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中,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000 股。石奕先生与公司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 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石奕
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禁止任
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石奕
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石奕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
2
附件:
简历
石奕,男,出生于1970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博士学位。2001年8月至2020年3月在北京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电子与安全/动力系统工程经理、中国区动力总成产品总工程师、中国区系统/软件及功能总工程师。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担任电子电控高级总师。2021年4月至今,担任菱电电控研究院总工程师、新能源研究院院长。
[2021-10-29] (688667)菱电电控: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56元
每股净资产: 26.49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59%
营业总收入: 5.9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1亿元
[2021-10-18]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3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
控”)与森萨塔科技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萨塔”)经友好协商,于近日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森萨塔科技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MARIA GONZALEZ FREVE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森萨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森萨塔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双方于武汉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鉴于森萨塔科技作为世界传感器设计及制造领域的领导者,其产品质量在主机厂具有良好的声誉;菱电电控为中国自主电控的领军企业需要采购传感
器,双方在汽车动力传感器领域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二)主要内容
菱电电控在新车型开发上优先搭载森萨塔的各类传感器产品,森萨塔承诺在菱电电控与跨国 EMS 企业竞争中提供价格支持;森萨塔向主机厂商优先推荐菱电电控的电控系统产品。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提升 EMS 产品质量优势,保证产品供应,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2021-09-23]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3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9/28 2021/9/29 2021/9/2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1,6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960,00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9/28 2021/9/29 2021/9/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全部类型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王和平先生、龚本和先生、吴章华先生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4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6 元。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1822580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2021-09-14]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3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武汉领带你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普通股股东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801,1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801,1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71.32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32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龚本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陈伟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6,801,13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1 年 614,9 100.000 0 0.0000 0 0.0000
1 半年度利润分 23 0
配方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阳、宋丽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04]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3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25,388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9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1,6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844,24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755,751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462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525,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25,388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1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1,191 0.0023% 1,191 0
公司个人万能产品
2 国寿养老策略优选股票 1,191 0.0023% 1,191 0
型养老金产品
3 中金先利对冲股票型养 1,191 0.0023% 1,191 0
老金产品
4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企业 886 0.0017% 886 0
年金计划
5 诺安智享 1 号资产管理计 1,191 0.0023% 1,191 0
划
6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1,191 0.0023% 1,191 0
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
7 平安人寿-万能-个险万能 1,191 0.0023% 1,191 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
8 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1,191 0.0023% 1,191 0
通保险产品
9 招商康益股票型养老金 1,191 0.0023% 1,191 0
产品
10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 1,191 0.0023% 1,191 0
社企业年金计划
1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1,191 0.0023% 1,191 0
企业年金计划
平安养老-淮南矿业(集
12 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 1,191 0.0023% 1,191 0
金计划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
13 司企业年金计划人保组 1,191 0.0023% 1,191 0
合
华泰优选一号股票型养
14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 1,191 0.0023% 1,191 0
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华夏基金华兴 1 号股票型 1,191 0.0023% 1,191 0
养老金产品
16 华夏基金华益 3 号股票型 1,191 0.0023% 1,191 0
养老金产品
17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1,191 0.0023% 1,191 0
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18 富国富博股票型养老金 1,191 0.0023% 1,191 0
产品
19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191 0.0023% 1,191 0
万能--个险股票账户
20 国寿永丰企业年金集合 1,191 0.0023% 1,191 0
计划安享稳盈组合
2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1,191 0.0023% 1,191 0
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2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080 0.0021% 1,080 0
企业年金计划
23 博时灵活配置 FOF 策略 1,191 0.0023% 1,191 0
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24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1,191 0.0023% 1,191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25 工银如意养老 1 号企业年 1,191 0.0023% 1,191 0
金集合计划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26 公司投连安盈回报投资 1,191 0.0023% 1,191 0
账户
27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 1,191 0.0023% 1,191 0
公司—分红 211
28 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单位 1,191 0.0023% 1,191 0
企业年金计划
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1 0.0023% 1,191 0
企业年金计划
30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1,191 0.0023% 1,191 0
公司-自有资金
31 中信证券信安盈利混合 1,191 0.0023% 1,191 0
型养老金产品
32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 1,191 0.0023% 1,191 0
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33 国寿养老配置 8 号混合型 1,191 0.0023% 1,191 0
养老金产品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
34 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191 0.0023% 1,191 0
人保组合
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
35 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 1,191 0.0023% 1,191 0
品
36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企 1,191 0.0023% 1,191 0
业年金计划
37 平安养老-河南省电力公 1,191 0.0023% 1,191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38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 1,191 0.0023% 1,191 0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191 0.0023% 1,191 0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40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 1,191 0.0023% 1,191 0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41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 1,191 0.0023% 1,191
[2021-08-27]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3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67 菱电电控 2021/9/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9 月 9 日 8:30-11:30、14:30-17:
00。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1 年 9 月 9 日 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
日不应迟于 2021 年 9 月 9 日 17: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如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
邮编:430048
电话:027-81822580
电子邮箱:ir@lincontrol.com
联系人:龚本新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7]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2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到会人数为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
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2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
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到会人数为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良润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688667)菱电电控: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75元
每股净资产: 26.28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03%
营业总收入: 4.2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907.82万元
[2021-08-25]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2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08 月 24 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
项人民币 18,151,868.60 元。
序号 补助项目 金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依据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 增值税即征即退 9,812,718.43 与收益相关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1〕
100 号)
中小微企业纾困 《关于开展中小微企
专项资金贷款贴 420,291.67 与收益相关 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2 息 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一次性吸
3 人才就业补贴 13,000.00 与收益相关 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
的通知》
武科【2021】17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
4 号高企培育补贴 50,000.00 与收益相关 申报 2021 年度培育
企业补贴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5 上市补贴 4,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
作的意见》鄂政发
〔2018〕17 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
6 重庆社保补助 6,000.00 与收益相关 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
程序的通知》渝人社
发〔2018〕174 号
《 区 科 经 局 关 于
7 上市补贴 3,849,858.50 与收益相关 2021 年度第一批科
技创新资金安排公示
的通知》
合计 18,151,868.60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获得的政府
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4]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2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管理层研究,结合任职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和业务发展的领导及参与情况等因素,新增认定石奕先生、王杰女士、魏胜峰先生、连长震先生、苟菁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新认定的五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个人简历
(1)石奕,男,出生于 1970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获博士学位。2001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北京
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电子与安全/动力系统工程经理、中国区动力
总成产品总工程师、中国区系统/软件及功能总工程师。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有限公司担任电子电控高级总师。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菱电电控研究院总工程师、新能源研究院院长。石奕先生在公司主要从事发动机电控系统,混合动力电控系统,域控制器以及符合针对国六排放法规的发动机管理系统和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研发及应用。石奕先生拥有20 年汽车电子控制及动力总成控制系统研发与技术管理经验,尤其在汽油发动机控制系统、混合动力控制系统、汽车电子电控系统等技术方向较为突出。
(2)王杰,女,出生于 198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9 年 7 月至 2020年 1 月在北京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历任软件开发主管、软件开发经理。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2 月在菱电电控任软件开发部部长。2021 年 3 月至今在菱电电
控任研究院副院长、软件开发部部长、智能网联部部长。王杰女士在公司主要从事发动机电控系统、混合动力电控系统软件开发,以及智能网联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主持汽油发动机控制器 PFI 平台软件架构升级、GDI 平台及动力域控
制器软件开发,主持智能车载终端 TBOX 及车联网监控平台的方案制定及产品开发。王杰女士拥有 12 年汽车电子产品研发与技术管理经验,尤其在嵌入式软件开发、软件架构设计、车载通信及信息安全等技术方向较为突出,并参与和担任动力电控系统软件架构升级、智能车载终端产业化等项目的研发负责人。
(3)魏胜峰,男,出生于 197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动力与机械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3 年 7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北京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汽车发动机电控系统开发标定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系统工程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在菱电电控担任副总工程师兼系统策略部部长。魏胜峰先生在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电控系统、混合动力汽车电控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完善和优化公司汽油机国五及国六平台,主持 GDI 平台开发和先进 MPFI 双喷系统平台开发,动力域控制器开发工作。魏胜峰先生拥有 17 年汽车发动机控制研发与技术管理经验,尤其在发动机控制策略、OBD 诊断与国六法规等技术方向较为突出,并参与和担任公司 GDI、MPFI 双喷、LPEGR 等项目的研发负责人。
(4)连长震,男,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
年 1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动力与机械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3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在联想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硬件工程师。200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在北京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ECU 系统经理、点火线圈产品
经理、SCR 控制器经理。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在北汽越野车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 VCU 硬件及底层高级主任工程师。2021 年 3 月至今在菱电电控担任硬件及
电喷件开发总监。连长震先生在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电控系统 ECU 开发设计、点火线圈产品开发、SCR 控制器软硬件开发、BMS 软硬件开发工作。连长
震先生拥有 17 年 ECU 控制器研发与技术管理经验,尤其在 ECU、电喷件的开
发、SCR 喷嘴流量控制等技术方向较为突出并参与和担任北京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多款 ECU 控制器、点火线圈、SCR 控制器等项目的研发负责人。
(5)苟菁,男,出生于 1980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 6
月毕业于江苏大学动力机械及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2005 年 7 月至 2018 年 11
月在北京德尔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EMS 系统标定工程师、主管、经理。
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2 月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主任工程师。2020
年 3 月至今,在菱电电控任标定中心技术总监。苟菁先生在公司主要从事汽油机
EMS 系统的标定和应用,负责公司标定体系建设、标定能力提升、标定新技术的应用以及牵头专项技术课题工作。苟菁先生拥有 16 年 EMS 系统研发与技术管理经验,尤其在发动机燃烧控制、ECU 标定、控制系统匹配等技术方向较为突出,并参与和担任公司 RDE 预研和解决方案项目的研发负责人。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奕、王杰、魏胜峰、连长震、苟菁均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新增的五位核心技术人员在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中,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授予数量(股) 状态
石奕 75000 已授予尚未归属
王杰 50000 已授予尚未归属
魏胜峰 50000 已授予尚未归属
连长震 50000 已授予尚未归属
苟菁 40000 已授予尚未归属
本次新认定的五名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1-08-06]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2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8 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91.86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160 万
股的 3.7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8 月 5 日为授予日,以 36.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9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
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5 日,并同意以
36.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860 万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5 日,并同意以 36.4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关于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5 日,并同意以 36.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8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8 月 5 日
2、授予数量:191.860 万股
3、授予人数:221 人
4、授予价格:36.4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0%
一个交
[2021-08-06]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20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8,547,0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8,547,0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4.703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4.70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龚本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陈伟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920,951 99.9729 10,297 0.0271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920,951 99.9729 10,297 0.0271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7,920,951 99.9729 10,297 0.0271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537,248 99.9746 0 0 9,789 0.0254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号
1 《 关 于 < 公 司 2,350,529 99.5638 10,297 0.4362 0 0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2 《 关 于 < 公 司 2,350,529 99.5638 10,297 0.4362 0 0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2,350,529 99.5638 10,297 0.4362 0 0
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 2,351,037 99.5854 0 0 9,789 0.41
超募资金永久性 46
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议案 1、2、3 为股权激励类议案,关联股东余俊法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2、特别决议情况: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 1、2、3、4 为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阳、宋丽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1-08-06]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21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悉知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5日,并同意以36.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1名激励对象授予191.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余俊法作为拟激励对象曹国玉的直系亲属,回避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1-08-06]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2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良润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 3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8 月 5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8月5日,授予价格为36.45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21名激励对象授予
191.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宋桂晓作为拟激励对象张静的直系亲属,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6日
[2021-07-20]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1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5 日
至 2021 年 8 月 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菱电电控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1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
金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余俊法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67 菱电电控 2021/7/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2 日 9:00-17:00,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
记的,须在 2021 年 8 月 2 日 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武汉菱电汽车电
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
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
记。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
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
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
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
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
戳和邮件到达日不应迟于 2021 年 8 月 2 日 17:00,信函中需注明
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
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
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如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请提供必要
的联系人,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清水路特 8 号
邮编:4300048
电话:027-81822580
电子邮箱:ir@lincontrol.com
联系人:龚本新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8 月 5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20]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1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邹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邹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2
年 7 月至今任武汉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
01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048
电话:027-81822580
邮箱:ir@lincontrol.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邹斌
2021 年 7 月 20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07-17]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1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3,382.38万元的比例为28.46%。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804,939.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113,060.03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065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34,048.46 34,048.46
2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5,680.47 5,680.4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4,728.93 54,728.9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69,593.7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3,382.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46%。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07-17]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1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
年 7 月 16 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 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
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 7 人,实际到会人数为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07-17]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14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9.8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160.00 万股的 4.6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1.8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7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47.96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上市后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9.8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160.00 万股的 4.6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1.8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3.7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 47.96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菱电电控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21 人,占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员工
总数 503 人的 43.94%,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菱电电控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万股) 总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
例
田奎 中国 品质部质量总监,核心技 4.000 1.67% 0.08%
术人员
郭子江 中国 软件测试部部长,核心技 4.000 1.67% 0.08%
术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219 人) 183.860 76.66% 3.56%
预留 47.965 20.00% 0.93%
合计 239.825 100.00% 4.6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规则》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在 2021 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15%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四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五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5%
日止
在 2022 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2021-07-17] (688667)菱电电控:菱电电控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1-013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16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
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以书面
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到会人数为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良润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菱电电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该议案
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该议案
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菱电电控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该议案
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菱电电控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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