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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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12日
2)02月25日(688663)新风光: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1399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6-10;除权除息日:2021-06-11;红利发放日:2021-06-11;
●21-12-31 净利润:11609.25万 同比增:8.78% 营业收入:9.43亿 同比增: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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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0.9000│ 0.5600│ 0.2900│ 0.1900│ 1.0200
每股净资产 │ 7.6100│ 7.3349│ 7.0712│ 5.4028│ 5.21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4.0221│ 4.0229│ 1.4728│ 1.472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2.0274│ 1.7628│ 2.5493│ 2.360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3.2500│ 9.9100│ 5.3300│ 3.5600│ 20.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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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0.5573│ 0.2927│ 0.1419│ 0.7626
每股净资产 │ --│ 7.3349│ 7.0712│ 4.0520│ 3.910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4.0221│ 4.0229│ 1.1046│ 1.104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2.0274│ 1.7628│ 1.9119│ 1.770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7.5977│ 4.1396│ 3.5008│ 1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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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新风光 代码:688663 │总股本(万):13995 │法人:何洪臣
上市日期:2021-04-13 发行价:14.48│A 股 (万):3149.1 │总经理:胡顺全
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万):10845.9│行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话:0537-7288529 董秘:候磊 │主营范围:大功率电力电子节能控制技术及相
│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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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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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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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0.9000│ 0.5600│ 0.2900│ 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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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0200│ 0.6600│ 0.3900│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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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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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8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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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6900│ --│ 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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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688663)新风光: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0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风光”) 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94,280.82 84,393.68 11.72
营业利润 13,016.55 12,301.11 5.82
利润总额 13,146.38 12,248.27 7.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609.25 10,671.90 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9,320.72 10,186.85 -8.5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90 1.02 -11.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5% 20.73% 减少7.48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180,459.86 120,708.47 49.5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06,462.57 54,722.56 94.55
股本 13,995.00 10,496.00 3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7.61 5.21 46.07
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280.82万元,同比增长 11.7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09.25万元,同比增长8.7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320.72万元,同比降低8.50%;基本每股收益0.90元,同比降低11.7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0,459.86万元,同比增长49.5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6,462.57万元,同比增长94.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7.61元,同比增长46.07%。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年,新冠疫情对经济影响逐渐下降,风电及光伏发电新增装机需求得到释放。在碳中和、碳达峰背景下,变频器在冶金、煤炭、石油化工等工业领域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目标,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效率,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保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实现了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经营指标的增长。受大宗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同比略有下降,进而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同比增长49.5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94.5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同比增长46.07%,股本同比增长33.3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1-27](688663)新风光:新风光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0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688663)新风光:新风光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0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风光”)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性支出较大,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人员薪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考虑到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均由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划转,同时为了提高支付效率,计划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技术中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技术中心应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人员每月薪酬可在对应募投项目列支,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3.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经技术中心负责人签名,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4.财务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薪酬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于每季度末10日前将上季度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公司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1.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在履行
2. 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金额,提请付款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付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台账。
4. 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按季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5. 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将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6.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基于银行对工资发放账户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上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新风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的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风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新风光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新风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新风光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风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7](688663)新风光:新风光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0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风光”)于 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92,598.12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
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申请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宜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1-11-13](688663)新风光: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3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本次网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本次活动时间为 2021年 11 月16 日 (星期二)下午14:00—16:00。
届时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磊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孙鲁迁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欢迎广大的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3日
[2021-11-03](688663)新风光:新风光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2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近期关注到有关公司的研究报告,具体信息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1年11月2日,公司收盘价为65.06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66.87倍,公司所处的电气设备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6.42倍,公司市盈率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股票已在最近的1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涨幅超过10%,股价连续上涨积累了较多的获利调整风险,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避免跟风炒作,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了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60,962,251.32元,同比增长12.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992,010.74元,同比增长12.65%。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1-9月公司高压变频器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加8,568万元,增幅71.09%。公司高压变频器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电力、化工、矿业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市场发展空间受国家宏观经济及相关行业政策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原因:1)营业收入规模同比增加;2)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同比增加;3)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若宏观经济形势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发展空间不及预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
[2021-10-28](688663)新风光:新风光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2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2021-10-28](688663)新风光: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6元
每股净资产: 7.334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1%
营业总收入: 5.6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799.20万元
[2021-10-26](688663)新风光: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2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1日、10月22日和10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1日、10月22日和10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近期关注到有关公司的研究报告,具体信息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10月25日,公司收盘价为42.40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46.49倍,公司所处的电气设备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4.44倍,公司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6日
[2021-09-29](688663)新风光:新风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1-02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1,343,655股,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99.00万股,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99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9,802,6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47,34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17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343,65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6%,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343,655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0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
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风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
股东承诺;新风光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
中泰证券、红塔证券对新风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43,65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6%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号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股)
1 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70 0.00219% 3,070 0
2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3 国金鑫悦经济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4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5 融通通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6 融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7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8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279 0.00234% 3,279 0
金
9 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10 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11 湖南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3,279 0.00234% 3,279 0
12 上海市陆号职业年金计划 3,279 0.00234% 3,279 0
13 中金先锐指数增强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3,279 0.00234% 3,279 0
14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279 0.00234% 3,279 0
15 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中金公 3,279 0.00234% 3,279 0
司组合
16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279 0.00234% 3,279 0
17 富兰克林国海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18 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19 圆信永丰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20 浦银安盛科技创新优选三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3,279 0.00234% 3,279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1 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22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23 民生加银前沿科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279 0.00234% 3,279 0
金
24 民生加银康宁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3,279 0.00234% 3,279 0
基金中基金(FOF)
25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011 0.00215% 3,011 0
26 创金合信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27 银华心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28 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29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279 0.00234% 3,279 0
30 山西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3,279 0.00234% 3,279 0
31 江苏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 3,279 0.00234% 3,279 0
32 银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33 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34 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35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3,279 0.00234% 3,279 0
基金
36 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37 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279 0.00234% 3,279 0
38 中金中证优选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878 0.00134% 1,878 0
39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二 3,279 0.00234% 3,279 0
40 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3,279 0.00234% 3,279 0
4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稳健收益型投 3,279 0.00234% 3,279 0
资账户
42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3,279 0.00234% 3,279 0
产品
43 建信沪深300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1,878 0.00134% 1,878 0
金
44 国寿集团委托建信基金固定收益型组合 3,279 0.00234% 3,279 0
45 国寿股份委托建信基金分红险股票型组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1-0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幅:17.03 成交量:893.47万股 成交金额:49833.56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2691.25 |-- |
|机构专用 |1592.75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1509.69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998.62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989.72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1937.3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黄山中路证券营|-- |1170.40 |
|业部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1120.77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 |1049.55 |
|路证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972.60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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