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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688575)亚辉龙: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2144201396,发证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即 2021-2023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9] (688575)亚辉龙: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118,944.22 99,900.70 19.06
营业利润 23,574.67 24,656.70 -4.39
利润总额 23,520.65 24,150.25 -2.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20,855.01 21,053.25 -0.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18,470.10 18,752.70 -1.51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4 0.58 -6.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下降 13.63 个
益率 17.54% 31.17% 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210,845.49 132,342.23 59.3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 152,014.80 76,779.15 97.99
股 本 40,500.00 36,400.00 11.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3.75 2.11 77.73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结果以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8,944.22 万元,同比增长 19,043.52 万元,
增幅 19.06%。主要系国内经济全面复苏,仪器装机量及终端消耗逐步提升,自产化学发光产品国内业务收入 54,355.10 万元,同比增长 19,136.35 万元,增幅54.34%所致。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55.01 万元,同比下降 0.94%,
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海外新冠业务受市场竞争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2)海外非新冠业务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有所下滑;(3)因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及市场拓展资源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增长较大。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金额为 210,845.49 万元,同比增长 59.32%;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52,014.80 万元,同比增长 97.99%。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末,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增幅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该原因同时导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9] (688575)亚辉龙: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订单金额:价税合计为 5,000.00 万美元(未含运费及保险费),约
合人民币 31,671.50 万元;
本次订单生效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本次订单履行期限:公司于收到 MBL 预付款 30 天内完成交货;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订单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订单的实施将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日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订单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供应风险、物流运输风险、质量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本次订单概况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株式会社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英文名为:Medical & Biological
Laboratories Co., Ltd.,以下简称“MBL”)发送的《Purchase Order》(以下简称“采购订单”或“本次订单”),根据采购订单约定,MBL 向公司增加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金额价税合计为 5,000.00 万美元(未含运费及保险费),约
合人民币 31,671.50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22 年 2
月 18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 6.3343 元人民币,下同)。
上述订单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畴,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前次订单的履行进展情况
此前,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收到 MBL 发送的价税合计为 5,294.17 万
美元(含运费及保险费)《Purchase Order》(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
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该订单项下预付货款 15,261,762.50 美元,约合人民币
96,672,582.20 元,该订单正在按计划履行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 MBL 采购订单金额为 10,294.17 万美元(含本次订单)。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MBL 增加向公司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本次订单金额价税合计为 5,000.00 万美元(未含运费及保险费),约合人民币 31,671.50 万元。
(二)合同交易对方情况
1、企业名称:株式会社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2、法定代表人:山田公政
3、注册资本:448,293 万日元
4、成立日期:1969 年 8 月 23 日
5、住所或主要办公地点:日本东京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7、控股股东:JSR 株式会社(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8、财务数据: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采购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金额(不含税)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2021 年(未经审计) 696.39 /注
2020 年 2,377.68 2.38
2019 年 44.52 0.05
注:因 2021 年营业收入尚未经审计,上表 2021 年交易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未能列
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本次订单金额:5,000.00 万美元;
2、本次订单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电汇或信用证,公司收到 MBL 预
付款 30 天内向 MBL 交付货物,MBL 自收到货物 30 天内支付剩余货款;
3、本次订单履行地点:日本境内(MBL 指定的交付地点);
4、本次订单履行期限:公司于收到 MBL 预付款 30 天内完成交货;
5、本次订单生效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6、违约责任:一方如出现重大违约或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90 天内没有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7、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订单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订单的实施将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日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订单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次订单而对 MBL 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1、供应风险:公司现阶段具备该订单生产能力,但如国内疫情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则可能导致公司交货违约,或合同终止并承担相关损失。
2、物流运输风险: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合同及双方约定如期发货或送达,如严重影响货物交付,可能导致公司交货违约,或合同终止并承担相关损失。
3、质量风险:在大规模生产的情况下,个别产品有可能产生质量问题,引
发退货,甚至召回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导致买方退货、终止合同,公司将需承担相关损失。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原则上公司在收到不少于 50%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向
MBL 供货,尽管 MBL 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JSR 株式会社旗下子公
司,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金额较大,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9] (688575)亚辉龙: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订单金额:价税合计为 5,000.00 万美元(未含运费及保险费),约
合人民币 31,671.50 万元;
本次订单生效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本次订单履行期限:公司于收到 MBL 预付款 30 天内完成交货;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订单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订单的实施将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日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订单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供应风险、物流运输风险、质量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本次订单概况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株式会社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英文名为:Medical & Biological
Laboratories Co., Ltd.,以下简称“MBL”)发送的《Purchase Order》(以下简称“采购订单”或“本次订单”),根据采购订单约定,MBL 向公司增加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金额价税合计为 5,000.00 万美元(未含运费及保险费),约
合人民币 31,671.50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22 年 2
月 18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 6.3343 元人民币,下同)。
上述订单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畴,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前次订单的履行进展情况
此前,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收到 MBL 发送的价税合计为 5,294.17 万
美元(含运费及保险费)《Purchase Order》(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
露的《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已收到该订单项下预付货款 15,261,762.50 美元,约合人民币
96,672,582.20 元,该订单正在按计划履行中。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 MBL 采购订单金额为 10,294.17 万美元(含本次订单)。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MBL 增加向公司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本次订单金额价税合计为 5,000.00 万美元(未含运费及保险费),约合人民币 31,671.50 万元。
(二)合同交易对方情况
1、企业名称:株式会社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2、法定代表人:山田公政
3、注册资本:448,293 万日元
4、成立日期:1969 年 8 月 23 日
5、住所或主要办公地点:日本东京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7、控股股东:JSR 株式会社(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8、财务数据: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采购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金额(不含税)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2021 年(未经审计) 696.39 /注
2020 年 2,377.68 2.38
2019 年 44.52 0.05
注:因 2021 年营业收入尚未经审计,上表 2021 年交易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未能列
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本次订单金额:5,000.00 万美元;
2、本次订单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电汇或信用证,公司收到 MBL 预
付款 30 天内向 MBL 交付货物,MBL 自收到货物 30 天内支付剩余货款;
3、本次订单履行地点:日本境内(MBL 指定的交付地点);
4、本次订单履行期限:公司于收到 MBL 预付款 30 天内完成交货;
5、本次订单生效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6、违约责任:一方如出现重大违约或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90 天内没有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7、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订单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订单的实施将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日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订单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次订单而对 MBL 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1、供应风险:公司现阶段具备该订单生产能力,但如国内疫情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则可能导致公司交货违约,或合同终止并承担相关损失。
2、物流运输风险: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合同及双方约定如期发货或送达,如严重影响货物交付,可能导致公司交货违约,或合同终止并承担相关损失。
3、质量风险:在大规模生产的情况下,个别产品有可能产生质量问题,引
发退货,甚至召回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导致买方退货、终止合同,公司将需承担相关损失。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原则上公司在收到不少于 50%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向
MBL 供货,尽管 MBL 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JSR 株式会社旗下子公
司,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金额较大,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4] (688575)亚辉龙: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订单金额:价税合计为 5,294.17 万美元(含运费及保险费);
本次订单生效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本次订单履行期限:公司于收到 MBL 预付款 30 天内完成交货;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订单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订单的实施将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日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订单履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供应风险、物流运输风险、质量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和株式会社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英文名为:Medical & Biological Laboratories Co.,
Ltd.,以下简称“MBL”)签订的《OEM 供应协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收到 MBL 发送的《Purchase Order》(以下简称“采购订单”或“本次订单”)。根据采购订单约定,MBL 拟向公司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金额价税合计为 5,294.17 万美元(含运费及保险费),约合人民币 33,713.80 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2年2月1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 6.3681 元人民币)。
上述订单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畴,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MBL 向公司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订单金额价税合计为5,294.17 万美元(含运费及保险费),约合人民币 33,713.80 万元(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 2022 年2 月 11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
元= 6.3681 元人民币)。
(二)合同交易对方情况
1、企业名称:株式会社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2、法定代表人:山田公政
3、注册资本:448,293 万日元
4、成立日期:1969 年 8 月 23 日
5、住所或主要办公地点:日本东京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7、控股股东:JSR 株式会社(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8、财务数据: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采购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金额(不含税) 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
2021 年(未经审计) 696.39 /注
2020 年 2,377.68 2.38
2019 年 44.52 0.05
注:因 2021 年营业收入尚未经审计及对外发布,上表 2021 年交易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
比例未能列示。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本次订单金额:5,294.17 万美元;
2、本次订单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电汇或信用证,公司收到 MBL 预
付款 30 天内向 MBL 交付货物,MBL 自收到货物 30 天内支付剩余货款;
3、本次订单履行地点:日本境内(MBL 指定的交付地点);
4、本次订单履行期限:公司于收到 MBL 预付款 30 天内完成交货;
5、本次订单生效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6、违约责任:一方如出现重大违约或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90 天内没有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7、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订单的履行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订单的实施将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尤其是日本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订单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次订单而对 MBL 形成依赖。
五、重大风险提示
1、供应风险:公司现阶段具备该订单生产能力,但如国内疫情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期交货,则可能导致公司交货违约,或合同终止并承担相关损失。
2、物流运输风险: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合同及双方约定如期发货或送达,如严重影响货物交付,可能导致公司交货违约,或合同终止并承担相关损失。
3、质量风险:在大规模生产的情况下,个别产品有可能产生质量问题,引发退货,甚至召回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导致买方退货、终止合同,公司将需承担相关损失。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原则上公司在收到不少于 50%的预付款的情况下向
MBL 供货,尽管 MBL 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JSR 株式会社旗下子公
司,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金额较大,不排除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1] (688575)亚辉龙:关于自愿披露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获得日本PMDA认证指定供应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获得日本
PMDA认证指定供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本合作伙伴株式会
社医学生物学研究所(英文名为:Medical & Biological Laboratories Co., Ltd.以
下简称“MBL”)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于北京时间 2022 年 2 月 10 日取得了
由日本 PMDA(中文译名: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签发的《体外诊断产品生产销售许可书》(即日本 PMDA 认证),本次认证的详细信息也已于同日在日本厚生劳动省官方网站公示。公司作为 MBL 该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的指定生产商,本产品获得日本 PMDA 认证后,将可在日本地区销售,可用于医用检测及居家自测,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本 PMDA 认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申请人 证书编号 预期用途
GLINE-2019- 株式会社医学 30400EZX00 本产品旨在快速、定性检测人鼻拭子
nCoV Ag キット生物学研究所 012000 样本中的 SARS-CoV-2 抗原。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MBL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取得日本 PMDA 认证,公司作为 MBL 指定生
产商,代表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取得日本市场的供货资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日本市场,提升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 MBL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的指定生产商,该产品未来在日本的销售业绩主要取决于 MBL 在日本的销售能力和订单情况。截至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同类试剂产品获得日本 PMDA 认证,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存在疫情发展的不可预见性风险,目前公司无法预测本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08] (688575)亚辉龙: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
01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3.3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2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
予价格 16.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
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以 1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5 名调整为 63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65.80 万股调整为 163.3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20 万
股调整为 36.7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并以
授予价格 16.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并
以授予价格 16.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2 月 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63.3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500.00 万股的
0.40%。
3、首次授予人数:6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6.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022-02-08] (688575)亚辉龙: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0,437,5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0,437,5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9.614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61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庞世洪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60,437,5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60,437,5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60,437,5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60,437,5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公 司 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会 办 理 公 司
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日常 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供征集投
票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委托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纯、方梓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688575)亚辉龙: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
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5 名调整为 63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65.80 万股调整为 163.3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20 万
股调整为 36.7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5、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688575)亚辉龙: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 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并以授予
价格 16.0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2-08] (688575)亚辉龙: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65 名调整为 63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5.80 万股调
整为 163.3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20 万股调整为 36.7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 16.00 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7] (688575)亚辉龙: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88575)亚辉龙: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2 月 7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75 亚辉龙 2022/1/25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胡鹍辉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9.18%股份的股东胡鹍辉,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
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依据股东胡鹍辉先生《关于向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栋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4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7] (688575)亚辉龙: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出人民币3,000万元的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以公允定价为原则,结合市场价格进行的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与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瑞生物”)采购材料商品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与锦瑞生物采购材料商品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如前述议案最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预计额度内实施;如前述议案最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不超过3,000万元的预计额度内实施。
上述关联交易额度仅为有效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而设置,并不代表相关产品生产规模及销售收入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同意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与锦瑞生物采购材料商品
及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在金额预计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前,公司与锦瑞生物采购材料商品及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在金额预计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额度范围内实施。关联董事周伊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伊先生予以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本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如前述议案最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预计额度内实施,如本次议案最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预计额度内实施。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占同类 2021 年度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
关联交 关联 本次预计 业务比 实际发生 业务比 与上年实际发
易类别 人 金额 例(%) 金额 例(%) 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向 关 联 3000 万或 主要为相关材
人 购 买 锦瑞 / 722.40 注 2 1.56% 料商品及服务
商品/服 生物 30000 万注 1 需求增加所致
务
注 1:如本次议案最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预计额度内实施,如本次议案最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不超过 3,000万元的预计额度内实施。
注 2:2021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下同。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2021年度预计 2021年度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类别 金额 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 锦瑞 因相关材料商品及服务
购买商品 生物 2,700 722.40 实际需求难以准确预计
/服务
向关联人 锦瑞
销售商品 生物 300 106.98
/服务
合计 3,000 829.38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钟表基地格雅科技园 3 栋 4
至 10 层
3.成立时间:2004 年 08 月 16 日
4.法定代表人:苏进
5.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仪器的销售(不含限制项目);一类、
疗仪器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物技术咨询,软件技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售后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仪器的组装;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包括体外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生物活性蛋白、抗原蛋白、抗体蛋白、抗原酶标蛋白、抗体酶标蛋白的生产;试剂中间品及耗材的生产;仪器仪表的生产;生物活性蛋白、抗原蛋白、抗体蛋白、抗原酶标蛋白、抗体酶标蛋白的研发与销售;试剂中间品及耗材的研发与销售。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锦瑞生物资
产总额为 3.34 亿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锦瑞生物为公司董事周伊先生担任董事的企业,因此锦瑞生物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锦瑞生物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商品及服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部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锦瑞生物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超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部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锦瑞生物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公司与锦瑞生物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及提高盈
利能力为目的,考虑到相关材料商品及服务市场情况,锦瑞生物较其他市场交易方能提供更契合公司生产规模供货能力、品质和价格需求的同类材料商品及服务,因此本次公司与锦瑞生物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上述关联交易额度仅为有效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而设置,并不代表相关产品生产规模及销售收入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及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的额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88575)亚辉龙: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
及其子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减少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用以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实现外汇资
产保值的目的。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 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外汇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
2. 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 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合作机构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4. 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6、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了相关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本次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辉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88575)亚辉龙: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普惠众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众联”)及其他投资人拟向武汉臻熙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熙医学”)进行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及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投资”)。其中,亚辉龙以人民币 888.9057 万元受让臻熙医学 14.8151%股权(本次投资前股权比例,对应注册资本为 192.5962 万元),以人民币 598.4726 万元认购臻熙医学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2.5413 万元;普惠众联以人民币 298.8163 万元受让臻熙医学4.9803%股权(本次投资前股权比例,对应注册资本为 64.7435 万元),以人民币 201.1834 万元认购臻熙医学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7.7472 万元。
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公司关联方普惠众联及其他投资人拟向臻熙医学进行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及增资)。其中,亚辉龙以人民币 888.9057 万元受让臻熙医学 14.8151%股权(本次投资前股权比例,对应注册资本为 192.5962 万元),以人民币 598.4726万元认购臻熙医学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2.5413 万元;普惠众联以人民币
298.8163 万元受让臻熙医学 4.9803%股权(本次投资前股权比例,对应注册资本为 64.7435 万元),以人民币 201.1834 万元认购臻熙医学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7472 万元。本次对臻熙医学投资前后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投资前股权结构 投资后股权结构
/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付爱思 700.0000 53.85% 680.0000 47.8873%
亚辉龙 / / 275.1375 19.3759%
蒋萍 240.0000 18.46% 136.0000 9.5775%
广州市宝创
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以 260.0000 20.00% 104.0000 7.3239%
下简称“广州
宝创”)
武汉臻熙梦
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100.0000 7.69% 100.0000 7.0423%
(以下简称
“武汉臻熙
梦”)
普惠众联 / / 92.4907 6.5134%
姚逸宇 / / 32.3718 2.2797%
合计 1,300.0000 100.00% 1,420.0000 1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普惠众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鹍辉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本次对臻熙医学进行投资,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但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普惠众联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鹍辉先生控制的企业,同时,普惠众联为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故普惠众联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深圳市普惠众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鹍辉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 年 3 月 6 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旅游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软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技术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学科类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需办理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胡鹍辉持股 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 12 月 31 26,344.80 -6,382.63 0 -3,179.91
日/2021 年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臻熙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00 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付爱思
5.成立时间:2018 年 3 月 16 日
6.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818 号 B21 栋厂房 5 层 2 号
7.经营范围: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一类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批发兼零售;生物科技鉴定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研发、批发兼零售;医学检验科(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临床检验服务;医疗诊断设备、监护设备及治疗设备的研发、制造、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 股权
号 (万元) (万元) 比例
1 付爱思 700 700 53.85%
2 广州宝创 260 260 20.00%
3 蒋萍 240 240 18.46%
4 武汉臻熙梦 100 50.50 7.69%
合计 1,300 1,250.50 100%
(以上股权比例,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9.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关联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原股东同意放弃此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针对本次投资方案中所涉股权转让,转让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均同意前述转让且放弃行使优先购买
权。
(三)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臻熙医学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1 年 12 月 31 1,504.13 235.03 1,269.09 1,431.12 95.42
日/2021 年度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与其他投资人交易定价一致,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基于对标的公司的技术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判断,由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 1:付爱思
甲方 2:蒋萍
甲方 3:武汉臻熙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武汉臻熙梦”)
(以上“甲方 1”、“甲方 2”、“甲方 3”、合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宝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宝创”或“前轮投资人”)
(以上“甲方 1”、“甲方 2”、“甲方 3”、“乙方”合称“原股东”)
丙方:武汉臻熙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
丁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辉龙”)
戊方:深圳市普惠众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普惠众联”)
己方:姚逸宇
(二)投资方案
协议各方同意本次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两种方式。
(1)原股东广州宝创、蒋萍、付爱思将其各自持有的部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本轮投资人。本轮投资人各自受让数量及对价如下:
转让注册资本金 占本次投资前股 受让价格
转让方 额 权比例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16.5962 1.2766% 亚辉龙 76.5980
蒋萍 64.7435 4.9803% 普惠众
[2022-01-19] (688575)亚辉龙: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34,440.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亚辉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的对应“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
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募投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769275423438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69275423438,
截至 2022 年 01 月 05 日,专户余额为 58,132,408.76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信息
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截至 2022 年 01 月 05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118,132,408.76 元(包含
使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甲方流动资金的 60,000,000.00 元)。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
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炎林、王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盖章版
专户对账单原件扫描件,并抄送给丙方。
7、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
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2、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
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和费用。
13、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深圳的人民法院诉讼。
14、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
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5] (688575)亚辉龙: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准,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代表(董事长)行使。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15] (688575)亚辉龙: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 致同意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15] (688575)亚辉龙: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1月2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登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亚辉龙
股票代码:688575
法定代表人:宋永波
董事会秘书:庞世洪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
邮政编码: 518100
联系电话:0755-84821649
电子邮箱:ir@szyhlo.com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登明先生,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0 年 7 月
至 2002 年 8 月,任冷水江市岩口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2005 年 7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法律部专职法律顾问。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
广东华雅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广东深信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专
职律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市一法(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 年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 14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5)。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 深圳市亚辉
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编:518100
电话:0755-84821649
联系人:周江海、邵亚楠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的,应当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2、若股东拟撤销对本次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请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通知等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登明
2022 年 1 月 15 日
附件: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
[2022-01-15] (688575)亚辉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500.00 万股的 0.49%。其中首次授予 165.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90%;预留 34.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1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500.00 万股的 0.49%。其中首次授予 165.8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90%;预留 34.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1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 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5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1,152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5.64%,包括: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 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员。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65 人)
核心骨干 165.80 82.90% 0.41%
二、预留部分 34.20 17.10% 0.08%
合计 200.00 100.00% 0.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
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
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022-01-15] (688575)亚辉龙: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7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栋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7 日
至 2022 年 2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75 亚辉龙 2022/1/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1 月 26 日-1 月 27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箱地址:ir@szyhlo.com),
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 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
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公司董秘办确认登记状态。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84821649
联系邮箱:ir@szyhlo.com
联系人:周江海、邵亚楠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2] (688575)亚辉龙: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
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10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无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目前,行业内已有多家企业的新冠自测检测产品获得欧盟 CE 认证,公司相
关产品获得 CE 认证相对较晚,且海外市场竞争激烈,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国内市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新冠抗原自测检测试剂盒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尚未取得美国、
澳洲相关市场准入认证。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盘价为 43.38 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数据,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70.53 倍,公司所处的医药
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31.93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10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上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正常推进、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其不存在影
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除公司前期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新冠抗原自测检测试剂盒获得欧盟 CE 认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截至目前,行业内已有多家企业的新冠自测检测产品获得欧盟 CE 认证,公司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获得 CE 认证相对较晚,且海外市场竞争激烈,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国内市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三)截至目前,公司新冠抗原自测检测试剂盒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尚未取得美国、澳洲相关市场准入认证。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截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盘价为 43.38 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70.53 倍,公司所处的
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31.93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2-28] (688575)亚辉龙: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
亚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由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
信息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序 产品名称 注册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注册分类 预期用途
号
用于体外半定量检测人血清、
血浆中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
检测项目可包括:屋尘螨、粉
吸入性及食物性过敏 尘螨、屋尘、猫毛、狗上皮、
原特异性 IgE 抗体检 湘械注准 蟑螂、点青霉/烟曲霉/交链孢
1 至 2026/12/12 Ⅱ 霉/分枝孢霉、柳树/杨树/榆
测试剂盒(免疫印迹 20212402253 树、葎草、艾蒿、豚草、鸡蛋
法) 白、蛋黄、牛奶、花生、大豆、
牛肉、羊肉、虾、蟹、鳕鱼/龙
虾/扇贝、桃/苹果/芒果/荔枝/
草莓和腰果/开心果/榛子/杏
仁/核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是公司第一次取得过敏原的检测试剂注册证,对公司逐步完善产品及业务布局
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综合效益及公司的竞争实力,对公司的未来
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证的取得仅代表公司相关产品获得国内市场准入资格。但是,上述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推广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5] (688575)亚辉龙: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 号),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8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 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34,440.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 关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亚辉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专户用途 备注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755929813410608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存续
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 8110301013500574338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存续
广发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9550880007069900815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存续
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 443066065013003485317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注: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将开设在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3066065013003485317)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将存放于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的对应“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办理原专户注销及新专户开立手续等具体事宜。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为开户行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辉龙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辉龙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5] (688575)亚辉龙: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邵亚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邵亚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邵亚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482-1649
邮箱:ir@szyhlo.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大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邵亚楠女士个人简历
邵亚楠,女,199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文学学士。曾任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于 2021 年 8 月入职公司董秘办。邵亚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邵亚楠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1-12-25] (688575)亚辉龙: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自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变更至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4] (688575)亚辉龙:关于自愿披露控股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控股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
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由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信
息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基本情况
序 产品名称 注册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注册分类 预期用途
号
1 壳多糖酶3样蛋白1检 湘械注准 至 2026/12/20 Ⅱ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指尖末梢
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20212402287 血中的壳多糖酶 3 样蛋白 1。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拿证的壳多糖酶 3 样蛋白 1 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可由专业人员、熟练掌握
该项操作的患病的非专业人员或其家属在家中或医疗单位进行壳多糖酶3样蛋白1的检
测。壳多糖酶 3 样蛋白 1 是酒精性肝硬化、丙型肝炎病毒、乙型肝炎病毒诱导的肝硬化
的生物标志物。本次获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 POCT 产品的种类,增强公司在家用医疗器
械市场的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了市场多元化的需求。
三、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证的取得仅代表公司相关产品获得国内市场准入资格。但是,上述产品的
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推广效果,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0] (688575)亚辉龙: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新冠抗原自测检测试剂盒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新冠抗原自测检测试剂盒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于近日取得欧盟 CE 证书,该产品获得欧盟 CE 认证后,可在欧盟国家和认可欧盟 CE 认证的国家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一、欧盟 CE 认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 预期用途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
新型冠状病毒
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旨在
(SARS-CoV-2)抗原检 1434-IVDD- 2024年5
快速、定性检测人鼻拭子样本中的
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 519/2021 月 27 日
SARS-CoV-2 抗原。该试剂可用于居家
层析法)
自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可用于居家检测,上述产品获得欧盟 CE 认证后,可在欧盟国家和认可欧盟 CE 认证的国家销售,此次检测产品通过认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拓宽公司新冠检测产品的海外应用场景,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受政策、
市场竞争及新冠疫情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通过欧盟CE 认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16] (688575)亚辉龙:关于自愿披露由公司授权合作伙伴申请的产品通过美国FDA510(K)审核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由公司授权合作伙伴申请的产品
通过美国FDA 510(K)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由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生产、公
司美国合作伙伴 Diazyme Laboratories Inc.(以下简称“Diazyme 公司”)申请的 iFlash
1800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 iFlash Total βhCG(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试剂盒通过
了美国 FDA 的 510(K)审核,获准使用 K 号(K212221)。
前述两款产品通过美国 FDA 510(K)审核,标志着亚辉龙研发生产的 iFlash 1800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及 iFlash Total βhCG(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试剂盒可以通过Diazyme 公司进入美国市场,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但产品上市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改变等因素影响,公司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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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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