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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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0日
2)01月06日(688565)力源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12-31 净利润:3966.85万 同比增:-9.98% 营业收入:4.38亿 同比增: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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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0.4100│ 0.2000│ 0.1100│ 0.0500│ 0.5500
每股净资产 │ 6.1400│ 5.9289│ 5.8754│ 5.2700│ 5.22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2.9466│ 2.9594│ 1.8085│ 1.808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1.7865│ 1.7203│ 2.1992│ 2.147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1600│ 3.6600│ 2.2500│ 0.9900│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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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0.1762│ 0.1100│ 0.0389│ 0.4120
每股净资产 │ --│ 5.9289│ 5.8754│ 3.9509│ 3.912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2.9466│ 2.9594│ 1.3562│ 1.356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1.7865│ 1.7203│ 1.6492│ 1.610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9727│ 1.8724│ 0.9850│ 10.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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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力源科技 代码:688565 │总股本(万):10695 │法人:沈万中
上市日期:2021-05-13 发行价:9.39│A 股 (万):2541.25 │总经理:沈万中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8153.75│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电话:021-59549065 董秘:沈学恩 │主营范围:水处理系统设备研发、设计和集成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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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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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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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0.4100│ 0.2000│ 0.11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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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5500│ 0.2600│ -0.10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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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6500│ 0.5000│ 0.36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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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6000│ 0.1300│ 0.08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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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3500│ --│ 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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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688565)力源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15,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950,000 股的 6.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815,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6,950,000 股的 5.4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6,950,000 股的0.9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持续创造用户最佳体验,助力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15,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6,950,000 股的 6.3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815,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6,950,000 股的5.4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6,950,000股的0.9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67%。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47 人)的 34.69%。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实际控制人沈万中,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于:沈万中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生产销售起到积极影响作用,本激励计划将沈万中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股票占当前
(股) 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1 沈万中 董事长、总经理 1,000,000 14.67% 0.94%
2 沈学恩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000 14.67% 0.94%
董事会秘书
3 林虹辰 董事 500,000 7.34% 0.47%
4 裴志国 副总经理 50,000 0.73% 0.05%
5 金史羿 董事 40,000 0.59% 0.04%
6 曹洋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10,000 0.15% 0.01%
技术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15,000 47.18% 3.01%
(共 45 人)
预留部分 1,000,000 14.67% 0.94%
合计 6,815,000 100.00% 6.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47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7 元,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6.49 元/股的 50%,
即 8.24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89元/股的50%,即 7.94 元/股。
(3)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67 元/股的
50%,即 7.83 元/股。
(4)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6.94 元/股的
50%,即 8.47 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2022-01-06](688565)力源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彬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李彬作为征集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浙江
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 1968 弄 1 号公司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 1968 弄 1 号 证券部
收件人:顾冯洁
电话:021-59549065
传真:021-54047812
邮政编码:2018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彬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
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2-01-06](688565)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
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688565)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现提请各位董事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审议。
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提请各位董事对该办法进行审议。
董事沈万中、林虹辰、金史羿、曹洋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沈万中、林虹辰、金史羿、曹洋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为不断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过程中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进行修改。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原条文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现拟修改为:“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22年1月21日在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会议主要审议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并于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688565)力源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 1968 弄 1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细情况请查阅 2022 年 1 月 6 日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
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
案》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万中、沈家雯、沈家琪、罗文婷、沈学恩、林虹辰、王校明、徐丽娟、陈敏燕、王联欢、沈健健、裴志国、张时剑、金史羿、朱振佳、陆益平、富伟峰、曹洋、陆斌、吴德君、朱伟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65 力源科技 2022/1/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3:00-17:
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 1968 弄 1 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2、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住宿等费用。
3、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 1968 弄 1 号
电话:021-59549065
传真:021-54047812
电子邮箱:psrzqb@psr.cn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顾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
1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
4
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1](688565)力源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34.01元。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15,743.56 5,000.00
PTFE 膜生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70.39 4,840.52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35,913.94 19,840.5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1](688565)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
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08](688565)力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074,264股,限售期为自浙江海盐力
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无战略
配售股份。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0,000股,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80,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06,9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611,764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24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38,236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756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36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
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74,26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45%。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74,264股,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力源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力源科技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74,26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数量(股) 股占公司 通 数量(股) 售股数
总股本比 量( 股)
例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泰慧利 2,487 0.0023% 2,487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2,464 0.0023% 2,464 0
保险产品
3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个 2,464 0.0023% 2,464 0
险分红
4 中信证券信养天丰股票型养老金产 2,464 0.0023% 2,464 0
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主题 2,464 0.0023% 2,464 0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企业 2,464 0.0023% 2,464 0
年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7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2,464 0.0023% 2,464 0
投资基金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央视 2,464 0.0023% 2,464 0
财经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 2,464 0.0023% 2,464 0
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内 2,464 0.0023% 2,464 0
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
11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2,464 0.0023% 2,464 0
基金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 2,464 0.0023% 2,464 0
国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中小 2,464 0.0023% 2,464 0
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企业年
14 金计划-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2,464 0.0023% 2,464 0
司
15 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企业 2,464 0.0023% 2,464 0
年金计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企业年
16 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464 0.0023% 2,464 0
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企业年
17 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2,464 0.0023% 2,464 0
司
1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64 0.0023% 2,464 0
-分红-个人分红
1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 2,464 0.0023% 2,464 0
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64 0.0023% 2,464 0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21 司企业年金计划-招商银行股份有 2,464 0.0023% 2,464 0
限公司
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2,464 0.0023% 2,464 0
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
23 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2,464 0.0023% 2,464 0
基金
2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2,464 0.0023% 2,464 0
富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润
25 元大医疗保健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 2,464 0.0023% 2,464 0
基金
2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 2,464 0.0023% 2,464 0
瑞信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27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464 0.0023% 2,464 0
(LOF)
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 2,464 0.0023% 2,464 0
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中国农业银行福利负债基金-农行 2,464 0.0023% 2,464 0
30 中国农业银行-泰达宏利首选企业 2,464 0.0023% 2,464 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1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 2,464 0.0023% 2,464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盛 2,464 0.0023% 2,464 0
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 2,464 0.0023% 2,464 0
金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4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464 0.0023% 2,464 0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35 金计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2,464 0.0023% 2,464 0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36 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464 0.0023% 2,464 0
司
3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2,464 0.0023% 2,464 0
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1-10-28](688565)力源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元
每股净资产: 5.928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6%
营业总收入: 1.6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84.98万元
[2021-08-25](688565)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
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6-15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换手率达到30%
换手率:55.25 成交量:1418.62万股 成交金额:30598.78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539.13 |-- |
|证券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03.56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路证券营业|373.91 |-- |
|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证券营业部|330.32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59.19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1647.39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南路证券营|-- |818.13 |
|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 |790.23 |
|部 | | |
|深圳分公司华富路证券营业部 |-- |665.70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606.72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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