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6)
[2022-02-26]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具体数据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披露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290,712,176.43 918,629,999.98 40.50%
营业利润 142,965,762.61 120,567,441.60 18.58%
利润总额 138,579,792.55 120,726,810.91 14.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309,183.49 105,489,244.29 17.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95,709,637.39 71,330,713.24 34.18%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6 0.86 -11.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6% 15.07% 减少6.12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2,019,043,204.48 1,739,023,376.06 16.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417,383,173.08 1,325,751,208.84 6.91%
股 本 164,087,736.00 164,087,736.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64 8.08 6.91%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本报告期及本报告期末的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
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3.以上增减变动幅度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9,071.22 万元,同比增长 40.50%;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30.92 万元,同比增长 17.84%;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570.96 万元,同比增长 34.18%。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01,904.32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6.10%;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41,738.32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6.91%;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64 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6.91%;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2021 年公司各业务板块营收均有一定增长,尤其是以铝塑膜、太阳能
封装胶膜板块增幅显著。
(2)2021 年,受政府补助减少及原材料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利润
总额增幅不及营业收入增幅。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40.50%,主要系募投项目投产原因;太阳能电池背板业务稳步增长,铝塑膜及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快速增长等多重因素驱动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4.18%,主要系公司铝塑膜、太阳能封装胶膜板块业务增长,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应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8]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
持有公司股份 8,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02%。上述持有股
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7),股东中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
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 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200,000 股,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01 月 19 日,中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295,716 股,减持比例为 0.1802%。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中泰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明冠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
中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800,01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87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219%。中泰创投合计减持了 1,000,01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094%。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本次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 泰 创 业 5%以上非第一 8,500,000 5.1802% IPO 前取得:8,500,000
投 资 ( 深 大股东 股
圳)有限公
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量(股) 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元) (股)
中 泰 创 800,012 0.4876% 2022/1/18~ 集中竞价交 32.81 28,090, 7,499,9 4.5707%
业 投 资 2022/2/17 易 -36.70 524.24 88
(深圳)
有 限 公
司
注:截至本公告日,中泰创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219%,减持价格区间为 30.00 元/股-31.20 元/股,减持总金额为 6,120,000.00 元。
中泰创投合计减持了 1,000,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9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中泰创投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而实施的减持。股东中泰创投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泰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2]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7,127,3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7,127,3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5.286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28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董事闫
勇;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路宝鹏、李安民、张磊,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李成利、刘丹、谭
志刚。
3、 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8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9 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10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11 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2022-01-29]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2 月 11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60 明冠新材 2022/2/7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闫洪嘉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1.08%股份的股东闫洪嘉,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
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关于为博创
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先生《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出于审慎决策考虑,闫洪嘉先生提请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于 2022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
2.08 决议有效期 √
2.09 上市地点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
2.1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
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 √
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022-2024 年)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
的议案
12 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12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本次股东会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2.08 决议有效期
2.09 上市地点
2.10 募集资金用途
2.1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7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
12 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9]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先生
《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出于审慎决策考虑,提请将《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宏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博创宏远
的股东深圳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百川”)将为公司担保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反担保资产主要为海纳百川拥有的专利等无形资产。
(三)其他股东陕西安康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说明
博创宏远的另一名股东陕西安康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安康”)未能提供反担保,原因是由于陕西安康为安康地方国有控股平台企业,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集团”)持有陕西安康 99.8500%股权;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持有安康集团股权 52.2129%,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安康集团股权 36.5548%,陕西安康属于地方国资控股企业。经公司与陕西安康联系确认,安康国资委不对非国资委系统内企业提供反担保,故陕西安康未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关
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出于审慎决策考虑,提请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的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房地产收购涉及的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房地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1]第 055 号)。
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难以产生单独的收益,企业也未能提供未来收益的预测,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市场上没有收集到与本次评估对象相似或相近的成交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资产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资产价值的方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
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纳入评估范围的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基准日总账面价值为
3,629.2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395.68 万元,增值额为 12,766.46 万元,增值
率为 351.77%。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值为 2,271.31 万元,评估值为 10,667.88万元,增值额为8,396.57万元,增值率为369.68%;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1,357.91
万元,评估值为 5,727.80 万元,增值额为 4,369.89 万元,增值率为 321.81%。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2,271.31 10,667.88 8,396.57 369.6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357.91 5,727.80 4,369.89 321.81
总计 3,629.22 16,395.68 12,766.46 351.77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有: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评估对象中房屋建筑物建成于
2009 年-2011 年期间,当时单位建筑成本位于 500-600 元区间。自 2021 年初起,
宜春市场上的钢材、水泥、人工等建筑成本大幅度上涨,导致宜春经济技术开发
区 9 米高的钢构厂房单位建筑成本维持在 1500-1600 元区间,与 2009 年同等钢
结构厂房的单位建筑成本比较上涨幅度达 300%以上。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1、宜春经开区 2007 年园区企业甚少,工业用地单价低且经开区招商引资力度大,工业用地单价大致为 3-4万元/亩;2、宜春经开区园区主干道经发大道后期规划建设于评估标的资产的正东面,同时标的资产附近相关配套设施逐渐完善,园区主干道经发大道两边工业用地招拍挂单价已攀升至 14.5 万元/亩,于 2007 年期间的单位土地价格上涨幅度位于 300%-400%区间。
(三)关于两栋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明薄膜”)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海佳”)购买其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666 号“宜春国用(2006)第 11010007 号”地块部分红线面积 155,032.60 平米和“宜春国用(2007)第 11010048 号”地块红线面积 5,883.82 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 160,916.42平米,同时购买该地块地上共计九项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建筑物面积合计为
36,810.89 平米,其中面积为 6,650.00 平米的海佳第 11 栋厂房未办证。嘉明薄
膜购买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交易总金额为 53,819,300.00 元(含税)。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春潮路 666 号“宜春国用(2006)第 11010007 号”地块红线面积 146,885.56
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购买该地块地上共计十五项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建
筑物面积合计为 68,449.43 平米,其中面积为 6,350.00 平米的海佳第 14 栋厂房
未办证。明冠锂膜购买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交易总金额为 81,180,700.00元(含税)。
上述两项资产收购合同中涉及的两栋厂房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原因是:
江西海佳第 11 栋和第 14 栋厂房于 2011 年建成完工且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证时,工程部经办人员突然离职且未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上述 2 栋厂房未及时办
理不动产登记证(上述 2 栋厂房开工前期审批手续齐全,且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已取得园区消防检查综合评定为合格),但后期因江西海佳经营和管理原因,导致在江西海佳停产后至今尚未办理上述 2 栋厂房不动产登记证。
本次子公司嘉明薄膜和明冠锂膜与江西海佳签订的购买资产合同中约定,上述未办证房产将由江西海佳安排人员继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办理完毕后与其他不动产权同时过户给嘉明薄膜和明冠锂膜。江西海佳未不办证且过户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不会安排支付该部分应付收购款。
(四)明冠锂膜先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该交易总金额为 81,180,700.00 元(含税);嘉明薄膜先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该交易总金额为53,819,300.00 元(含税)。上述两项交易金额合计 135,000,000.00 元(含税),部分金额将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的规划将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8]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承接,民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建投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武楠、陈昶(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民生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武楠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具有 7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泰证券 IPO、赛伍技术 IPO、华亚智能 IPO、旭杰科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蔚蓝锂芯非公开(在会)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昶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具有 8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晶科能
源 IPO、晶科科技 IPO、通灵股份 IPO、通用股份 IPO、祥和实业 IPO、宇邦新
材 IPO(在会)、海通证券非公开、红豆股份非公开、通用股份非公开、利通电子非公开、厦门信达非公开、晶科科技可转债、海优新材可转债(在会)、世纪金源公司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022-0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公司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
2.08 决议有效期 √
2.09 上市地点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
2.1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
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 √
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
案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022-2024 年)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 √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60 明冠新材 2022/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2 月8日 17时或之前将登
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ir@mg-crown.com 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
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2.08 决议有效期
2.09 上市地点
2.10 募集资金用途
2.1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
[2022-0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
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查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形式、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9,226,32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持有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号 投资金额
1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136,871.42 94,000.00
项目
2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64,822.97 24,000.00
项目
3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 55,573.65 42,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297,268.04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15 号),前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14 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
[2022-0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监事李成利、刘丹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实
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形式、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9,226,32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持有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号 投资金额
1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136,871.42 94,000.00
项目
2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64,822.97 24,000.00
项目
3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 55,573.65 42,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297,268.04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15 号),前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14 号),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
[2022-0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事后核查
发现,因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部分项目核算不准确,致使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以及合并利润表相关内容需要更正。更正后,本报
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 31.7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未受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减少
31.7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情况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
务指标”
更正前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变 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动幅度(%) 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600,597.40 26.46 67,446,188.37 13.04
的净利润
……
更正后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同期增减变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动幅度(%) 变动幅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282,881.63 25.06 67,128,472.60 12.51
的净利润
……
2、《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和金额”
更正前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
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1,012,316.01 -4,584,736.10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2,632,705.15 16,999,402.63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1,947,993.30 6,259,089.78 ……
回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11,445.05 258,729.44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909,296.74 4,242,628.47
……
合计 3,621,642.27 20,060,571.22
更正后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 -1,015,884.94 -4,588,305.03 ……
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2,685,270.13 17,051,967.61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2,316,270.93 6,627,367.41 ……
回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60,441.10 209,733.39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47,996.05 47,996.05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07,854.65 4,341,186.38
……
合计 3,939,358.04 20,378,286.99
3、《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四、季度财务报表”之“(二)财务报表之合并利 润表”
更正前
项目 2021 年前三季度(1-9 月) 2020 年前三季度(1-9 月)
……
加:其他收益 17,047,398.68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1,161,328.11 ……
加:营业外收入 271,388.06 ……
减:营业外支出 4,597,394.72 ……
……
更正后
项目 2021 年前三季度(1-9 月) 2020 年前三季度(1-9 月)
……
加:其他收益 17,099,963.6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1,213,893.09 ……
加:营业外收入 222,392.01 ……
减:营业外支出 4,600,963.65 ……
……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本次涉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 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本次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董事会同意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 反映更为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更正〈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该更正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涉及 的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 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 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海佳”)购买其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666 号“宜春国用(2006)第 11010007 号”权属证书项下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明冠锂膜购地红线面积 146,885.56 平米)和江西海佳拥有的另外十四项权属证书项下的房屋建筑物及一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68,449.43 平米)以及围墙、道路等附属基础设施。交易总金额为81,180,700.00 元(含税)。
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明薄膜”)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购买其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666 号“宜春国用(2006)第 11010007 号”(其中,嘉明薄膜购地红线面积155,032.60 平米)和“宜春国用(2007)第 11010048 号”(其中,嘉明薄膜购地红线面积 5,883.82 平米)权属证书项下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江西海佳拥有的另外八项权属证书项下的房屋建筑物及一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36,810.89 平米)以及围墙、道路等附属基础设施。交易总金额为53,819,300.00 元(含税)。
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尚未签署相关《资产收购协议》,明冠锂膜和嘉明薄膜将根据各自的资产收购协议,购买协议约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并重新办理对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中存在登记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2、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后续投资建设,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在未来长期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保障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实施,有效扩充产能。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明冠锂膜与江西海佳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购买其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666 号“宜春国用(2006)第 11010007 号”权属证书项下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明冠锂膜购地红线面积 146,885.56 平米)和江西海佳拥有的另外十四项权属证书项下的房屋建筑物及一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68,449.43 平米)以及围墙、道路等附属基础设施。交易总金额为 81,180,700.00 元(含税)。
同时,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嘉明薄膜与江西海佳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购买其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666 号“宜春国用(2006)第 11010007 号”(其中,嘉明薄膜购地红线面积 155,032.60平米)和“宜春国用(2007)第 11010048 号”(其中,嘉明薄膜购地红线面积5,883.82 平米)权属证书项下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江西海佳拥有的另外八项权属证书项下的房屋建筑物及一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36,810.89 平米)以及围墙、道路等附属基础设施。交易总金额为 53,819,300.00 元(含税)。
以上购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已建设的工业厂房作为公司未来产能扩建的储备用地;以上地块与公司位置相邻。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92840357W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666 号
5、法定代表人:张虔源
6、注册资本:26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6-09-28
8、营业期限:2006-09-28 至 2036-09-27
9、经营范围:家用电器的生产、制造、销售及配件的销售;售后维修服务;模具的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上海海佳电器有限公司持有 79.6923%股权;王俪瑾持有
10.3077%股权;张虔源持有 10.0000%股权。
11、江西海佳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
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江
西海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述
本次交易类型属于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666 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宜春国用(2006)第
11010007 号”和“宜春国用(2007)第 11010048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
筑物和围墙、道路等附属基础设施。
(二)交易标的具体情况
1、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厂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位于:袁州区马
王塘(经济开发区),主要用于:办公、生产;建筑结构包括:钢混、砖混结构,
装修情况为:简单装修,日常维护情况为:正常,具体情况如下:
计
序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公 建筑物名称(产证)结构 建成年 量 建筑面积体积
号 司内标) 月 单 m2或 m3
位
1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1 幢 8 幢 2 层 200 号 1 层 钢混 2010-01 ㎡ 9,906.69
2-20091880 号 100 号
2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5 幢 7 幢 2 层 200 号 1 层 钢混 2010-01 ㎡ 9,906.69
2-20091881 号 100 号
3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9 幢 9 幢 1 层 100 号 钢混 2010-01 ㎡ 9,408.49
2-20110755 号
4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13 幢 13 幢 1 层 100 号 钢混 2010-01 ㎡ 8,965.39
2-20110754 号
5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2 幢 1 层 101 号夹层层 钢混 2010-01 ㎡ 7,207.14
2-20091889 号 201 号
6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6 幢 1 层 101 号夹层层 钢混 2007-01 ㎡ 7,207.14
2-20091890 号 201 号
7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10 幢 10 幢 1 层 100 号 钢混 2007-01 ㎡ 6,733.09
2-20110752 号
8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办公楼 2 层 200 号 1 层 100 钢混 2007-01 ㎡ 1,547.94
2-20091887 号 号
9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倒班房 2 幢 2 层 200 号 1 层 砖混 2007-01 ㎡ 263.52
2-20091885 号 100 号
10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食堂 6 幢 1 层 100 号 砖混 2007-01 ㎡ 731.30
2-20091893 号
11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门卫室 1 层 100 号 砖混 2007-01 ㎡ 70.92
2-20091882 号
12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卫生间 1 层 101 号 砖混 2007-01 ㎡ 59.13
2-20091894 号
13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门卫室 1 层 101 号 砖混 2007-01 ㎡ 65.58
2-20091895 号
14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小平房 1 幢 1 层 100 号 砖混 2007-01 ㎡ 26.41
2-20091886 号
15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3 幢 1 层 101 号夹层层 钢混 2007-01 ㎡ 7,236.52
2-20091888 号 201 号
16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7 幢 1 层 101 号夹层层 钢混 2007-01 ㎡ 7,207.14
2-20091891 号 201 号
17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4 幢 4 幢 1 层 100 号 钢混 2007-01 ㎡ 7,178.99
2-20110753 号
18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门卫室 4 幢 1 层 100 号 砖混 2007-01 ㎡ 60.26
2-20091883 号
19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卫生间 3 幢 1 层 100 号 砖混 2007-01 ㎡ 88.81
2-20091884 号
20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8 幢 8 幢 1 层 100 号 钢混 2007-01 ㎡ 7,624.89
2-20110756 号
21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配电房 1 层 101 号 钢混 2007-01 ㎡ 564.54
2-20091892 号
22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 粉碎房 1 层 101 号 砖混 2007-01 ㎡ 199.7
[2022-0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担保方: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宏远、参股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 8.47%的参股公司;
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博创宏远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 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大于其持股比例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博创宏远的股东方深圳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百川”)为公司担保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投资”)持有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财通”)70.00%股权;兴华财通持有安康兴华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新能源”)34.5714%份额;兴华新能源持有博创宏远 35.00%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博创宏远 8.47%的股权。
博创宏远于 2018 年 08 月 08 日成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是一家集研发、
生产和销售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原材料的高科技企业。其技术团队主要由海外归国的高学历人才组成的专业技术团队,该技术团队拥有磷酸铁和磷酸铁锂生产的自动化生产核心技术,目前通过博创宏远进行成果转化,拟在安康打造一个磷酸铁和磷酸铁锂的生产基地。为支持博创宏远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运作,公司拟为博创宏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担保,博创宏远的股东海纳百川将为公司担保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由于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大于公司持股比例的担保,为保证公司权益,防范担保风险,博创宏远其他股东方海纳百川将为公司担保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91MA70P8UQ1P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赵杰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8 年 08 月 08 日
7、注册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材料产业园
8、经营范围:锂电池、锂电原材料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新型碳材料生产、销售;仓储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16,460,789.41 92,363,634.83
负债总额 52,685,437.50 30,136,515.02
银行贷款总额 10,000,000.00 4,652,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2,023,550.59 15,460,015.02
资产净额 63,775,351.91 62,227,119.81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44,966,903.28 20,220,885.54
净利润 -1,275,951.51 -2,824,183.61
是否经审计 否 否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2021 年 4 季度以来博创宏远的盈利逐步得到释放;截至 2021
年末博创宏远的净资产较高,财务状况较为稳健。
10、股权结构:兴华新能源持有博创宏远 35.00%股权,陕西安康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博创宏远 35.00%股权,海纳百川持有博创宏远 30.00%股权;
11、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兴华财通是兴华新能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兴华新能源 34.5714%出资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明冠投资持有兴华财通 70.00%股权。
12、博创宏远向银行申请借款用于建设项目的情况介绍
博创宏远的技术团队经过多年的研究与探索,在新能源汽车用锂电正极材料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研发成果,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抓住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机,做大、做强、做优企业,建设年产 20000 吨磷酸铁和 200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提高磷酸铁和磷酸铁锂性能,大幅度降低磷酸铁和磷酸铁锂的成本和价格,满足新能源汽车用锂电池成本降低的需求。
1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博创宏远处于业务发展期,业务发展较快,但业绩尚未充分释放,存在锂电池业务市场开拓不及预期、行业政策调整、未来盈利不确定的风险。
1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博创宏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除本公告所述的股权投资关系外,公司与博创宏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博创宏远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博创宏远的股东海纳百川将为公司担保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目前尚未签署上述相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1、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博创宏远融资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博创宏远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其对外融资过程中,应金融机构要求为其提供相应担保,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2、博创宏远主营业务产品为磷酸铁和磷酸铁锂,行业发展前景明朗,依靠产品技术研发的优势,博创宏远运营正常,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增长明显,有利于发挥与公司锂电池铝塑膜业务的协同优势,提高公司规模经济效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商业合理性。
3、公司根据博创宏远的融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博创宏远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博创宏远其他股东方海纳百川将为公司担保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参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因此,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1、博创宏远主营业务产品为磷酸铁和磷酸铁锂,行业发展前景明朗,依靠产品技术研发的优势,博创宏远运营正常,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增长明显,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2、为满足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博创宏远融资成本,公司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促进其获得较好的经营回报,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博创宏远的股东深圳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将为公司担保提供对等额度的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深圳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亦提供同等额度反担保。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方海纳百川亦提供同等额度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000.00 万元,是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3,000.00 万元融资授信敞口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26%、1.73%。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4.53%、3.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冠新材”)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0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时间以中国证监会作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408.77万股,并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9,226,32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1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8,079.48万元,假设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2021年9月末保持一致。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50.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712.85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021年1-9月净利润的年化数据(2021年1-9月数据的4/3倍)(该假设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全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1年度分别为:上升20%、持平、下降20%;
7、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3,281.75万元,假设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且在当年7月实施完毕(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度/ 发行前后比较(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164,087,736.00 164,087,736.00 213,314,056.00
2021 年末归属母公 1,380,794,760.02
司所有者权益(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49,226,320
(股)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上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6,675,679.45 140,010,815.34
的净利润(元) 140,010,815.3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9,504,630.13 107,405,556.16 107,405,556.16
净利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元) 1,380,794,760.02 1,487,988,028.16 3,487,988,028.16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71 0.85 0.6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65 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8.51 9.74 7.9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53 7.47 6.07
率(%)
假设情形二: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6,675,679.45
的净利润(元) 116,675,679.45 116,675,679.4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9,504,630.13 89,504,630.13 89,504,630.13
净利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元) 1,380,794,760.02 1,464,652,892.27 3,464,652,892.27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71 0.71 0.5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55 0.42
项目 2021 年度/ 发行前后比较(2022 年度/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8.51 8.19 6.6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53 6.28 5.09
率(%)
假设情形三:2022 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下降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6,675,679.45 93,340,543.56
的净利润(元) 93,340,543.5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9,504,630.13 71,603,704.11 71,603,704.11
净利润(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元) 1,380,794,760.02 1,441,317,756.38 3,441,317,756.38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0.71 0.57 0.4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 0.44 0.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8.51 6.60 5.34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53 5.06 4.10
率(%)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相比发行前或将出现一定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存在一定的摊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有主要业务和产品包
[2022-0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一)2019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主要为公司未披露申报报告期内租赁关联方场地进行产品发货、存放事项。针对该项问题,公司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并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1)加强员工培训,要求发行人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提高公司员工关于关联交易的规范意识;(2)与公司关联方进行沟通,要求其保证与公司的独立性,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则需要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且及时对外进行披露;(3)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4)重新梳理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关联交易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并由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过整改规范后,公司未再使用关联方场地进行产品发货、存放等用途,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为申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设备暂时闲置的事项。针对该项问题,公司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并采取措施加强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情况如下:(1)对固定资产实物再次核对资产卡片并与账面资产一一对应;(2)对固定资产再次清盘并统计资产目前使用情况;(3)加强员工培训要求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对于闲置设备需定期汇报说明情况、对于无使用价值设备需及时申请报废流程等规定。公司对未投入使用设备进行多次排查,将闲置设备统一归放在仓库,并进行保持清洁整理后用保护膜封存,标好标签摆放整齐,不能使用需报废设备已进行相应报废处理,对于其他暂未使用设备进行跌价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经过整改规范后,发行人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良好,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准确、规范。
(二)2021 年 12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有关收购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112 号),主要内容如下: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你公司提交《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创业投资管理公司
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收购陕西兴华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的股权。公司收购兴华财通后,将借助其平台开展锂电材料等关联领
域投资。鉴于标的公司主营投资和资产管理,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跨度较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主动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切实保障公司所投资金安全、可回收。
二、请你公司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关注对外投资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合理规划自有资金的使用方式。
三、请你公司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分阶段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持续聚焦主业经营,合理规划资金使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明薄膜”)
投资金额: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嘉明薄膜 100%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嘉明薄膜主营多功能薄膜,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产品基础上,为公司功能性薄膜发展战略的布局。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聚焦复合膜材料产业,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投资设立主营多功能薄膜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
(二)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新设立的嘉明薄膜取得了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
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AMFJL5P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闫勇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2 年 01 月 24 日
7、营业期限:2022 年 01 月 24 日至 2072 年 01 月 23 日
8、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新能源领域的复合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始终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寻求发展,做大做强企业。嘉明薄膜成立后,将以功能性薄膜等为主要产品,成立子公司扩大太阳能电池背板和铝塑膜原材料自主化生产规模,有利于产品成本降本,增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在铝塑膜产品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嘉明薄膜主营多功能薄膜,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立于公司现有技术及产品基础上,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布局。但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全资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1]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 持有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 8,204,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中泰创投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中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泰创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
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
大厦第八 01B.03
法定代表人 姜颖
认缴资本(元) 4,000,000,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NJ5P2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7 年 08 月 04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08 月 0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
经营范围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比例
(股)
中泰创投 大宗交易 2022 年 01 月 17 日 30 元/股 100,000 0.0609%
2022 年 01 月 18 日 32.81-34.70
中泰创投 集中竞价 195,716 0.1193%
-2022 年 01 月 19 日 元/股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中泰创业投资
(深圳)有限公 8,500,000 5.1802 8,204,284 4.9999
司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信息
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明冠新材
股票代码:68856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八
01B.0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8 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中泰创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
本报告书 指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中心广场香
港中旅大厦第八 01B.03
法定代表人 姜颖
认缴资本(元) 4,000,000,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NJ5P2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7 年 08 月 04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08 月 0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法律、
经营范围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
心 18 层
2.股东及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总额(万 认缴出资比例
元)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100%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姜颖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
国籍 中国
出生年月 1972.2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泓晟国际中
心 18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 否
留权
4、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中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中泰创投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为 8,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0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中泰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00,000 股,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95,716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0.180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泰创投持有公司 8,204,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比例
(股)
中泰创投 大宗交易 2022 年 01 月 17 日 30 元/股 100,000 0.0609%
2022 年 01 月 18 日 32.81-34.70
中泰创投 集中竞价 195,716 0.1193%
-2022 年 01 月 19 日 元/股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中泰创业投资
(深圳)有限公 8,500,000 5.1802 8,204,284 4.9999
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姜颖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
在地 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
股票简称 明冠新材 股票代码 6885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
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
[2022-01-08]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由江西省科学技术
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2136000491,发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有效期三年。
明冠锂膜系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明冠锂膜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8]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自愿披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由江
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36000812,发证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1]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参会
监事 3 名,监事李成利、刘丹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01-01]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1 年 12 月 30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102.2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8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019,1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783,573.3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公司
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 20,000.00 20,000.00
扩建项目
2 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 8,000.00 8,000.00
建项目
3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 3,000.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000.00 41,000.00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变更前 募集资金变更后
序 项目投 拟用募 项目投 拟用募集资
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总额 金投资额(万
(万元) 投资额 (万元) 元)
(万元)
年产 3,000 万平 年产3,000万平方
1 方米太阳能电池 20,000.00 20,000.00 米太阳能电池背 11,699.00 11,699.00
背板扩建项目 板扩建项目
年产 1,000 万平 年产1,000万平方
2 方米锂电池铝塑 8,000.00 8,000.00 米锂电池铝塑膜 4,376.41 4,376.41
膜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
江西省光电复合 江西省光电复合
3 材料工程技术研 3,000.00 3,000.00 材料工程技术研 3,000.00 3,000.00
究中心扩建项目 究中心扩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 10,000.00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 10,000.00 10,000.00
目 目
年产1.2亿平米光
5 伏组件封装用 19,404.55 11,924.59
POE 胶膜扩建项
目
合计 41,000.00 41,000.00 48,479.96 41,000.00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 1.2 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目”拟
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1,924.59 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4,924.59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
20,500.39 万元,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账户余额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明冠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2022-01-01]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12 月 30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
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5.8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1,019,14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783,573.3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 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万元) 投资额(万元)
1 年产3,000 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 24 个月 20,000.00 20,000.00
背板扩建项目
2 年产1,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 12 个月 8,000.00 8,000.00
膜扩建项目
3 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 36 个月 3,000.00 3,000.00
究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1,000.00 41,000.00
2021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变更前 募集资金变更后
序 项目投 拟用募 项目投 拟用募集资
号 项目名称 资总额 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总额 金投资额(万
(万元) 投资额 (万元) 元)
(万元)
年产 3,000 万平 年产3,000万平方
1 方米太阳能电池 20,000.00 20,000.00 米太阳能电池背 11,699.00 11,699.00
背板扩建项目 板扩建项目
年产 1,000 万平 年产1,000万平方
2 方米锂电池铝塑 8,000.00 8,000.00 米锂电池铝塑膜 4,376.41 4,376.41
膜扩建项目 扩建项目
江西省光电复合 江西省光电复合
3 材料工程技术研 3,000.00 3,000.00 材料工程技术研 3,000.00 3,000.00
究中心扩建项目 究中心扩建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 10,000.00 1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 10,000.00 10,000.00
目 目
5 年产1.2亿平米光 19,404.55 11,924.59
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
目
合计 41,000.00 41,000.00 48,479.96 41,000.00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 1.2 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目”拟
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1,924.59 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4,924.59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仅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
[2021-12-30]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1 月 4 日和 2021 年 1 月 5 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明冠新材”或“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5]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中泰创投无一致行动人,上述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中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收到公司股东中泰创投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中泰创投 8,500,000 5.18% IPO 前取得:8,500,00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中泰创投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1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业务发
4,8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展需要
0 股 3.00% 1,600,000 股 2022/4/17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200,000 股
注: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
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中泰创投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
(2)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中泰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6]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102,200 股,占明冠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明冠新材”)股本总数 2.50%,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9,295,736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 30.04%,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22,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
股本为 123,065,736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64,087,736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695,123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392,613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的 1,476,087 股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情况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13 名,对应股份数量49,295,73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30.04%。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1 名,为“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 明冠新材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应股份数量 4,102,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50%。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 14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53,397,93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2.5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新疆久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甘肃金城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静远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菁华、周悦、林文伟、吴昊天、徐沙、刁春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广发原驰 明冠新材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广发原驰 明冠新材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战略配售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
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明冠新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3,397,936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的 32.54%,限售期为 12 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102,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50%,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49,295,7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限售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1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8,500,000 5.18% 8,500,000 0
2 文菁华 6,066,621 3.70% 6,066,621 0
3 周悦 5,000,000 3.05% 5,000,000 0
4 林文伟 5,000,000 3.05% 5,000,000 0
5 新疆久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5,000,000 3.05% 5,000,000 0
6 吴昊天 4,333,301 2.64% 4,333,301 0
7 徐沙 4,250,000 2.59% 4,250,000 0
8 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明冠 4,102,200 2.50% 4,102,200 0
新材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9 刁春兰 3,139,794 1.91% 3,139,794 0
10 甘肃金城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680,000 1.63% 2,680,000 0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限合伙)
11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80,000 1.63% 2,680,000 0
12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482,000 0.90% 1,482,000 0
合伙)
13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58,200 0.64% 1,058,200 0
14 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105,820 0.06% 105,820 0
伙)
合计 53,397,936 32.54% 53,397,936 0
注 1:股东文菁华持有的公司 6,066,621 股限售股处于冻结状态,股东林文伟持有的公司 5,000,000 股
限售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 2: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9,295,736 12
2 战略配售股份 4,102,200 12
合计 53,397,936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1-30]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李涛勇先生因到退休年龄已辞董事、副总经理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李涛勇先生为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其已完成办理与核心技术岗位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收到其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身份的报告。
●李涛勇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李涛勇先生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身份后,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李成利先生主持。李涛勇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李涛勇先生因到退休年龄已辞董事、副总经理相关职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李涛勇先生为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目前其已完成办理与核心技术岗位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收到其辞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身份的报告。李涛勇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对李涛勇先生为公司发展
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李涛勇先生于2015年5月加入公司,离职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涛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涛勇先生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双方同意,无论李涛勇先生因何种原因离职,李涛勇先生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或者虽属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涛勇先生离职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参与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李涛勇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及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涛勇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公司的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二)公司研发情况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已经形成了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队伍基础,为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做好保障。2018年、2019年、2020年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51、47、54、66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4.91%、12.43%、10.82%、12.45%,研发人员数量保持稳定。李涛勇先生离职后,公司其他关键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闫洪嘉、李成利、徐海燕、纪孝熹、张曙光,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李涛勇先生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李涛勇先生已与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工作已交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李成利先生主持。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李成利先生的简历:李成利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宜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荣誉,主持参与了“一种动力锂电池铝塑膜双面涂布单次复合制备方法”、“一种复合型高导热金属背板”等多项发明专利的研发工作。2004年3月至2008年5月,任昆山雅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课长;2008年6月至2009年6月,任苏州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工艺部经理;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任昆山永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人员;2010年5月至今,任明冠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6月至今,任苏州明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明冠新材与李涛勇先生已签署保密协议,不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李涛勇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明冠新材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明冠新材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明冠新材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李涛勇先生已与明冠新材办理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其原负责工作交由李成利先生后续负责,其离职前所参与的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推进状态。目前明冠新材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李涛勇先生的离职未对明冠新材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7] (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财通”)70%的股权。
交易金额: 4,000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收购后可能存在行业市场风险及经营风险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收购的后续进展,积极防控和应对本次收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投资”)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收购陕西兴华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华同创”)持有的兴华财通 70%股权。
明冠投资的介绍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明冠投资分别与兴华同创和陈刚签订《兴华财通创业
过。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收购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收购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陕西兴华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刚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8 日
企业住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 14 楼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仅限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济民可信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70%、陈刚持股 25.50%、张艳平持股 4.50%
2、陈刚,男,中国国籍,为兴华财通的法定代表人。
经查询,陈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刚先生与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兴 华 财 通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10991MA70P3BB4L),成立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法定代表人:陈刚。注册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 14 楼,主营业务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兴华同创持有兴华财通 100%股权。兴华财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亿元,投资项目涵盖锂电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
截止公告披露日,兴华财通管理了三支存量基金,即:安康兴华新能源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兴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金
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收购前后兴华财通股权结构
收购前 收购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深圳市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0
陕西兴华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30
合计 100 100
本次交易标的为兴华财通 70%股权。该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
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实施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537,444.37 44,860,363.97
负债总额 1,012,262.11 38,720.15
资产净额 42,525,182.26 44,821,643.82
财务指标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09,842.34 439,183.25
净利润 -2,296,461.56 -1,290,302.21
注: 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审计,并出具
了大华审字[2021]0016574 号专项审计报告。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对价在综合考虑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与兴华财通现有项目的
产业协同性以及项目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名称: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二)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陕西兴华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陈刚
(三)标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兴华财通 70%股权。甲方拟以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及价格转让标的股权,乙方拟以本协议所确定的条件及价格受让该股权。
(四)股权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股权转让价款分两次以现金支付,首次支付款项为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次支付款项为贰仟捌佰万元整(¥28,000,000.00),待后期相关工商变更后支付。
(五)管理安排及其他
1、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70%股权,为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乙方委派执行董事,并管理目标公司人事、财务。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原经营团队暂时保持不变,原经营团队按照市场化政策进行团队考核激励,并根据考核结果优化调整人员结构。
2、目标公司围绕国家“双碳”政策,聚集光伏、锂电新能源两大领域设立基金,重点以乙方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布局,同时依托乙方产业背景和基金已投项目产业资源,采取项目孵化的方式投资新兴技术产业项目。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声明与保证”的任何一条款,视为根本违约,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同意向已支付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应当继续予以补足。
3、前款约定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约定,就本条约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作为一家专注新能源新材料企业,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新能源领域前沿科技和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公司收购兴华财通后,将借助其平台开展锂电材料等关联领域投资,依托此次收购标的公司已投项目,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寻求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务的投资机会,平衡投资风险与收益,促进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投资布局,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收购后可能存在行业市场风险及经营风险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收购的后续进展,积极防控和应对本次收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7 日
[2021-10-28] (688560)明冠新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3元
每股净资产: 8.41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42%
营业总收入: 9.6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75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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