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688560≈≈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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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7日
2)02月26日(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1640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2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7-19;除权除息日:2021-07-20;红利发放日:2021-07-20;
增发预案:1)2022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4922.63万股;预计募集资金:200000.00
万元;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
者
●21-12-31 净利润:12430.92万 同比增:17.84% 营业收入:12.91亿 同比增: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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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0.7600│ 0.5300│ 0.3400│ 0.1500│ 0.8600
每股净资产 │ 8.6400│ 8.4150│ 8.2176│ 8.2312│ 8.08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4.2861│ 4.2861│ 4.2861│ 4.286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2.8325│ 2.6361│ 2.6508│ 2.499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9600│ 6.4200│ 4.0800│ 1.8600│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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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0.5333│ 0.3369│ 0.1516│ 0.6429
每股净资产 │ --│ 8.4150│ 8.2176│ 8.2312│ 8.079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4.2861│ 4.2861│ 4.2861│ 4.286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2.8325│ 2.6361│ 2.6508│ 2.499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3374│ 4.1000│ 1.8417│ 7.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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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明冠新材 代码:688560 │总股本(万):16408.77 │法人:闫洪嘉
上市日期:2020-12-24 发行价:15.87│A 股 (万):8826.66 │总经理:闫洪嘉
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7582.11│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电话:0795-3666265 董秘:叶勇 │主营范围: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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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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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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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0.7600│ 0.5300│ 0.3400│ 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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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8600│ 0.6400│ 0.4000│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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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8500│ 0.6100│ 0.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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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7200│ --│ 0.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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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3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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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具体数据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披露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290,712,176.43 918,629,999.98 40.50%
营业利润 142,965,762.61 120,567,441.60 18.58%
利润总额 138,579,792.55 120,726,810.91 14.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309,183.49 105,489,244.29 17.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95,709,637.39 71,330,713.24 34.18%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6 0.86 -11.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6% 15.07% 减少6.12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2,019,043,204.48 1,739,023,376.06 16.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417,383,173.08 1,325,751,208.84 6.91%
股 本 164,087,736.00 164,087,736.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64 8.08 6.91%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本报告期及本报告期末的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最终
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3.以上增减变动幅度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9,071.22 万元,同比增长 40.50%;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30.92 万元,同比增长 17.84%;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570.96 万元,同比增长 34.18%。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01,904.32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6.10%;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41,738.32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6.91%;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64 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6.91%;
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2021 年公司各业务板块营收均有一定增长,尤其是以铝塑膜、太阳能
封装胶膜板块增幅显著。
(2)2021 年,受政府补助减少及原材料上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利润
总额增幅不及营业收入增幅。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40.50%,主要系募投项目投产原因;太阳能电池背板业务稳步增长,铝塑膜及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快速增长等多重因素驱动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4.18%,主要系公司铝塑膜、太阳能封装胶膜板块业务增长,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应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8](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
持有公司股份 8,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02%。上述持有股
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7),股东中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
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 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3,200,000 股,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01 月 19 日,中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295,716 股,减持比例为 0.1802%。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中泰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明冠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
中泰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800,01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87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219%。中泰创投合计减持了 1,000,01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094%。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本次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 泰 创 业 5%以上非第一 8,500,000 5.1802% IPO 前取得:8,500,000
投 资 ( 深 大股东 股
圳)有限公
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量(股) 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元) (股)
中 泰 创 800,012 0.4876% 2022/1/18~ 集中竞价交 32.81 28,090, 7,499,9 4.5707%
业 投 资 2022/2/17 易 -36.70 524.24 88
(深圳)
有 限 公
司
注:截至本公告日,中泰创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219%,减持价格区间为 30.00 元/股-31.20 元/股,减持总金额为 6,120,000.00 元。
中泰创投合计减持了 1,000,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9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中泰创投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而实施的减持。股东中泰创投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泰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2](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普通股股东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7,127,3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7,127,3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5.286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286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董事闫
勇;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路宝鹏、李安民、张磊,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李成利、刘丹、谭
志刚。
3、 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7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8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9 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10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11 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127,3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2022-01-29](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 年 2 月 11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60 明冠新材 2022/2/7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闫洪嘉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1.08%股份的股东闫洪嘉,在 2022 年 1 月 28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
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关于为博创
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先生《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出于审慎决策考虑,闫洪嘉先生提请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于 2022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
2.08 决议有效期 √
2.09 上市地点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
2.1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
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 √
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022-2024 年)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
的议案
12 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
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12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本次股东会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2.08 决议有效期
2.09 上市地点
2.10 募集资金用途
2.1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7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
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
12 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9](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先生
《关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出于审慎决策考虑,提请将《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宏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担保,博创宏远
的股东深圳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百川”)将为公司担保提供同等额度的反担保,反担保资产主要为海纳百川拥有的专利等无形资产。
(三)其他股东陕西安康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说明
博创宏远的另一名股东陕西安康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安康”)未能提供反担保,原因是由于陕西安康为安康地方国有控股平台企业,陕西安康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集团”)持有陕西安康 99.8500%股权;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持有安康集团股权 52.2129%,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安康集团股权 36.5548%,陕西安康属于地方国资控股企业。经公司与陕西安康联系确认,安康国资委不对非国资委系统内企业提供反担保,故陕西安康未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现补充披露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洪嘉《关
于向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出于审慎决策考虑,提请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说明
公司聘请的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圳)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房地产收购涉及的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房地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宇威评报字[2021]第 055 号)。
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难以产生单独的收益,企业也未能提供未来收益的预测,因此不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市场上没有收集到与本次评估对象相似或相近的成交案例,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资产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资产价值的方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
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纳入评估范围的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房地产评估基准日总账面价值为
3,629.2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6,395.68 万元,增值额为 12,766.46 万元,增值
率为 351.77%。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值为 2,271.31 万元,评估值为 10,667.88万元,增值额为8,396.57万元,增值率为369.68%;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1,357.91
万元,评估值为 5,727.80 万元,增值额为 4,369.89 万元,增值率为 321.81%。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2,271.31 10,667.88 8,396.57 369.6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357.91 5,727.80 4,369.89 321.81
总计 3,629.22 16,395.68 12,766.46 351.77
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有: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评估对象中房屋建筑物建成于
2009 年-2011 年期间,当时单位建筑成本位于 500-600 元区间。自 2021 年初起,
宜春市场上的钢材、水泥、人工等建筑成本大幅度上涨,导致宜春经济技术开发
区 9 米高的钢构厂房单位建筑成本维持在 1500-1600 元区间,与 2009 年同等钢
结构厂房的单位建筑成本比较上涨幅度达 300%以上。
2、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1、宜春经开区 2007 年园区企业甚少,工业用地单价低且经开区招商引资力度大,工业用地单价大致为 3-4万元/亩;2、宜春经开区园区主干道经发大道后期规划建设于评估标的资产的正东面,同时标的资产附近相关配套设施逐渐完善,园区主干道经发大道两边工业用地招拍挂单价已攀升至 14.5 万元/亩,于 2007 年期间的单位土地价格上涨幅度位于 300%-400%区间。
(三)关于两栋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说明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明薄膜”)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海佳”)购买其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666 号“宜春国用(2006)第 11010007 号”地块部分红线面积 155,032.60 平米和“宜春国用(2007)第 11010048 号”地块红线面积 5,883.82 平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 160,916.42平米,同时购买该地块地上共计九项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建筑物面积合计为
36,810.89 平米,其中面积为 6,650.00 平米的海佳第 11 栋厂房未办证。嘉明薄
膜购买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交易总金额为 53,819,300.00 元(含税)。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春潮路 666 号“宜春国用(2006)第 11010007 号”地块红线面积 146,885.56
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购买该地块地上共计十五项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建
筑物面积合计为 68,449.43 平米,其中面积为 6,350.00 平米的海佳第 14 栋厂房
未办证。明冠锂膜购买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交易总金额为 81,180,700.00元(含税)。
上述两项资产收购合同中涉及的两栋厂房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原因是:
江西海佳第 11 栋和第 14 栋厂房于 2011 年建成完工且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证时,工程部经办人员突然离职且未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上述 2 栋厂房未及时办
理不动产登记证(上述 2 栋厂房开工前期审批手续齐全,且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已取得园区消防检查综合评定为合格),但后期因江西海佳经营和管理原因,导致在江西海佳停产后至今尚未办理上述 2 栋厂房不动产登记证。
本次子公司嘉明薄膜和明冠锂膜与江西海佳签订的购买资产合同中约定,上述未办证房产将由江西海佳安排人员继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办理完毕后与其他不动产权同时过户给嘉明薄膜和明冠锂膜。江西海佳未不办证且过户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不会安排支付该部分应付收购款。
(四)明冠锂膜先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该交易总金额为 81,180,700.00 元(含税);嘉明薄膜先使用自有资金向江西海佳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该交易总金额为53,819,300.00 元(含税)。上述两项交易金额合计 135,000,000.00 元(含税),部分金额将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的规划将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8](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2.2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聘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民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承接,民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建投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武楠、陈昶(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民生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武楠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具有 7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泰证券 IPO、赛伍技术 IPO、华亚智能 IPO、旭杰科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蔚蓝锂芯非公开(在会)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昶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具有 8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晶科能
源 IPO、晶科科技 IPO、通灵股份 IPO、通用股份 IPO、祥和实业 IPO、宇邦新
材 IPO(在会)、海通证券非公开、红豆股份非公开、通用股份非公开、利通电子非公开、厦门信达非公开、晶科科技可转债、海优新材可转债(在会)、世纪金源公司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022-01-27](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公司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
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
2.08 决议有效期 √
2.09 上市地点 √
2.10 募集资金用途 √
2.1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
案
4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 √
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
案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2022-2024 年)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 √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60 明冠新材 2022/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2 月8日 17时或之前将登
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 ir@mg-crown.com 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
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 32 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2.08 决议有效期
2.09 上市地点
2.10 募集资金用途
2.11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
体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
[2022-01-27](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
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查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形式、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9,226,32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持有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号 投资金额
1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136,871.42 94,000.00
项目
2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64,822.97 24,000.00
项目
3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 55,573.65 42,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297,268.04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15 号),前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14 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
[2022-01-27](688560)明冠新材:明冠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监事李成利、刘丹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实
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
案进行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形式、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9,226,32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持有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
号 投资金额
1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136,871.42 94,000.00
项目
2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铝塑膜建设 64,822.97 24,000.00
项目
3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 55,573.65 42,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 计 297,268.04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 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15 号),前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1年9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14 号),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1-09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幅:15.38 成交量:744.13万股 成交金额:24617.94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3086.78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862.81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宋庄路证券|613.08 |-- |
|营业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非营业场所) |530.80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392.11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宜府前路证券|-- |1113.49 |
|营业部 |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宋庄路证券|-- |913.61 |
|营业部 | |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升桥路证券营|-- |549.22 |
|业部 |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 |397.19 |
|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 |372.83 |
|路证券营业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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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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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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