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18)
[2022-02-18] (688559)海目星: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目星
股票代码:688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座 26 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座 2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 2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目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7
第四节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目星、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一号 指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限合伙)本次减持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
A座 2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60074214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6年 2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24年 2 月 17 日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74%
主 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
情况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1%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
经营范围 目);创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余国铮 委派代表 男 中国 中国深圳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上市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通过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6%。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不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海目星无限售流通股 18,085,050
股,占海目星总股本的 9.04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年 2 月 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8,0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26%。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份种类 区间 (股) (%)
(元/股)
招银一号 集中竞价交 2021.10.13- 人民币普通股(A 43.77-68.36 8,085,100 4.0426
易、大宗交易 2022.2.16 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 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招银一号 18,085,050 9.0425% 9,999,950 4.9999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海目星股票的情况,在前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海目星股票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三节内容。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深圳市
备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海目星 股票代码 688559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 信息披露义
人名称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务人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
伙)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发 生变 化 动人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大 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
[2022-02-18] (688559)海目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超过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超过 1%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9,999,950股,持股比例从9.0425%减少至4.99998%。
●距前次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和《关于股份减持超过(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26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60074214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24 年 2 月 17 日
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74%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5%
情况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1%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
经营范围 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除外)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无限售流通股 3,006,029 1.5030
招银一号 ~2022 年 1 月 25 日
大宗交易 2021 年 10 月 18 日 无限售流通股 5,079,071 2.5395
~2022 年 2 月 16 日
合计 8,085,100 4.042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股)
(%) (%)
持有股份合计 18,085,050 9.0425 9,999,950 4.99998
招银一号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8,085,050 9.0425 9,999,950 4.99998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 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减持超过 1%的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26 层
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21/12/28~2022/1/25 人民币普通股 1,006,029 0.50
权益变动明细
大宗交易 2022/2/16 人民币普通股 1,079,071 0.54
合计 2,085,100 1.04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 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总数(股) (%)
招银一号 无限售流通股 12,085,050 6.04 9,999,950 4.99998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表决,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制或转让的 情况。
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一号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09] (688559)海目星:关于子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列入未经核实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
列入未经核实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件概述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关注到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于近日发布了更新的“未经核实名单(UnverifiedList,简称 UVL)”。在这份“未经核实名单(UVL)”中包含了公司全资子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目星”)在内。
二、事件说明
广州海目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钣金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钣金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
广州海目星进入未经核实名单(UVL)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进入未经核实名单(UVL)仅为广州海目星,不影响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子公司;
(2)经初步统计,广州海目星 2021 年采购额约 245 万,其中进口美国激光
器金额为 15.6 万元,金额很小。2021 年广州海目星营业收入约 450 万,其中出
口美国的收入为 0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进一步分析和评估该事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并持续与各相关方进行沟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9] (688559)海目星: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
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2,1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15,897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1,917,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59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 1,10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507%;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 179,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98%;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 20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40%。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
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聂水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0,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253%;张松岭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75,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77%;高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4,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24%;李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52,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60%。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以上董监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
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聂水斌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50,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253%; 张松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56,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80%;高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140%;李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7,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0236%。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聂水斌 董事、监事、高 11,917,997 5.9590% IPO 前取得:11,917,997 股
级管理人员
张松岭 董事、监事、高 1,101,300 0.5507% IPO 前取得:1,101,300 股
级管理人员
高菁 董事、监事、高 179,550 0.0898% IPO 前取得:179,550 股
级管理人员
李营 董事、监事、高 208,050 0.1040% IPO 前取得:208,050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况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 (元/股) (元) 量(股) 股比例
聂水斌 1,050,525 0.5253% 2021/11/1~ 集 中 竞 价 48.23-71.029 65,679,219.13 已完成 10,867,472 5.4337%
2022/1/28 交易
张松岭 256,036 0.1280% 2021/11/1~ 集 中 竞 价 62.50-72.00 17,349,604.52 未完成:19,289 股 845,264 0.4226%
2021/12/1 交易
高菁 28,050 0.0140% 2021/11/1~ 集 中 竞 价 64.801-70.21 1,880,458.78 未完成:16,837 股 151,500 0.0758%
2021/11/22 交易
李营 47,200 0.0236% 2021/11/1~ 集 中 竞 价 62.10-71.848 3,111,455.72 未完成:4,812 股 160,850 0.0804%
2021/11/23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688559)海目星: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 26 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1,314,6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1,314,6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0.657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65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章月洲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1,314,6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建设海
1 目星激光(江 15,693,8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门)产业园二
期 项 目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妍婧、张晓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 (688559)海目星: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
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72,8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1.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908.7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0〕3-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实际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净额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30,808.79 江苏海目星
1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 46,460.00
15,000.00 江门海目星
2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 19,100.00 19,100.00 江苏海目星
建设项目
合计 65,560.00 64,908.79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1、前次增资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江苏海目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司拟将2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 2,000 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 18,000 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同时修订江苏海目星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江苏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江苏海目星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4 日,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8,000 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66 号,经营范围为:“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海目星经审计的总资产 111,973 万元,净资
产 31,988 万元,营业收入 21,788 万元,2020 年度净利润为-707 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苏海目星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
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88559)海目星: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
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通过,根据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海目星”)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司拟将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其中 2,000 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 18,000 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由 18,000 万元变更为 20,000 万元,同时修订江苏海目星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江苏海目星将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2] (688559)海目星: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大宗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 股东集中竞价、大宗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18,085,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4%。上述股份为招银一号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
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大宗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1 日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招银一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6%。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2,033,173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4,000,000 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66%。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一、集中竞价、大宗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招银一号 5%以上非第一 18,085,050 9.04% IPO前取得:18,085,050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大宗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5%以上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
股东名称 (股) 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元) 数量 持股
股) (股) 比例
2021/10/13 集中竞价
招银一号 6,033,173 3.0166% ~ 交易、大 51.50-68.36 354,686,410 12,051,877 6.03%
2021/12/28 宗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 5%以上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1] (688559)海目星: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江门二期项目”“本项目”)
●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江门海目星”)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不会对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目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下游客户动力电池厂商扩产需求旺盛,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江门海目星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70,000万元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用于动力电池电芯装配线、干燥线等专业动力电池设备研发、生产及销售,预计建设周期24个月。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70,000万元进行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权限内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实施的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公司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王军平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江门海目星 1,156,116,866.87 142,897,247.19 617,009,192.06 25,088,860.53
8、公司持股情况:海目星持股100%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目星激光(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
2、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江门海目星
3、项目的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
4、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
5、项目用地取得方式
公司已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编号为JCR2021-243(蓬江45)号的项目用地
6、项目投资概算:7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20,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8、预计建设期:24个月
9、具体建设内容:本项目拟购置工业用地约100亩,新建生产车间、研发楼、配套设施等约15万平方米,并购置相关研发、生产设备。
10、建设项目完成后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动力电池电芯装配线40台套、干燥线100台套的产能。
11、建设项目需履行的审批手续:项目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登记备案、环评批复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能
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业务保持快速增长,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
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在手订单约 48 亿元(含税)。受公司厂房面积、人员配置和生产条件约束,现有产能不足问题已掣肘公司进一步发展,扩大产能,满足更多的客户需求已刻不容缓。
本项目的建设,能有效增加公司生产面积,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生产能力,以满足更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2、加快推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商业化落地
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技术成果转化,加快实现产
业化发展的需要。通过项目建设扩大生产面积、增加生产人员,将不仅使公司现有相关专利技术可转化为生产能力,更可以使生产能力达到规模效益,实现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业化发展,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3、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的建设,不仅能够显著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技术商业化落地进度,强化公司产品技术优势,同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需求,从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可行性: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符合国家政策方向
本项目产品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领域,属于高端制造装备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市场发展前景乐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
2、市场可行性:动力电池市场产能扩张带动动力电池装备需求增长
2020 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522.5 万辆和 2531.1 万辆,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
成 136.6 万辆和 136.7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7.5%和 10.9%,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同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文件提出,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 年 1-11 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302.3 万辆和 299
万辆,同比均增长 1.7 倍。
因此,未来几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将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高速增长,公司下游动力电池厂商扩产需求旺盛,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下游客户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
3、技术可行性:海目星拥有扎实的技术积累,能够支撑项目的推进
公司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广东省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设备的研发与升级,公司积极培养并吸收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组成高水平、高
稳定性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1 年 12 月,海目星拥有专利技术 329 项,包括 35 项
发明专利,289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5 项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技术涵盖整线、热压、超声波焊接、转接片、顶盖焊等环节。此外公司还获得软件著作权 115 项。丰富的
人才资源以及扎实的技术积累,为公司本项目的启动打下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因此,本项目技术上具备可行性。
4、管理可行性:海目星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及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公司在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尤其是项目规范管理方面,公司通过优秀的项目管理体系赢得了包括宁德时代、中创新航(中航锂电)、蜂巢能源等主流动力电池企业的认可。从管理体制来看,海目星已经建立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的各主要环节有效地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因此,本项目的推进是基于海目星拥有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基础上的,管理上具备可行性。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生产能力,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发展,有助于公司提升运营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提高公司整体的生产水平和运行效率,以满足更多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或市场融资条件达不到预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足额融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面临项目资金筹措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01-11] (688559)海目星: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 26 号海目星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江门) √
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版》、《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59 海目星 2022/1/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
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 16:00 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 26 号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
在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16: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环观南路 26 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海目星激光
(江门)产业园二期项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07] (688559)海目星: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
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
股东、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 46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309%。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
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8)。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577%。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以上董监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
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林国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5,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77%。林国栋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林国栋 董事、监事、 461,700 0.2309% IPO 前取得:461,7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元) 情况 数量 比例
(股)
2021/11/1~ 集中竞价
林国栋 115,425 0.0577% 55.65-70.50 7,661,741.25 已完成 346,275 0.1731%
2022/1/6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1] (688559)海目星:海目星: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7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
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 1,22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149%;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 1,04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201%。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7,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537%;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00%。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以上董监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
知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刘明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7,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37%;周宇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59,9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00%。刘明清和周宇超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223,700
刘明清 董事、监事、高 股
级管理人员 1,229,700 0.614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6,000 股
周宇超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1,040,100
级管理人员 1,040,100 0.520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部分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
(股) 比例 (元/股) (元) 情况 (股) 比例
2021/11/1~ 集中竞价
刘明清 307,425 0.1537% 58.90-70.00 19,784,931.60 已完成 922,275 0.4611%
2021/12/31 交易
2021/11/2~ 集中竞价
周宇超 259,957 0.1300% 56.00-70.90 17,026,011.93 已完成 780,143 0.3901%
2021/12/31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9] (688559)海目星: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赵盛宇、钱智龙、高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赵盛宇、钱智龙、高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下同)以及我局 2021 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 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2020 年度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审慎
2021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0 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经查,你
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时,未按照协议约定和以往年度会计政策的一惯性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导致你公司披露的业绩快报出现重大偏差。
(二)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但你公司在 2020 年
年报中将相关担保类型披露为一般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 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你公司设备类产品以客户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对个别大客户的收入确认缺少客户签字或盖章的验收单;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滞后情况。此外,你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的逾期应收账款未单独测算减值。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批同意
你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部分制度规定不符合法定要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基础、募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董事会秘书钱智龙、财务总监高菁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十六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赵盛宇、钱智龙、高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亦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将进一步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切实规范财务核算和内幕信息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688559)海目星: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1月20日至2021年12月28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922.66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922.66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16] (688559)海目星: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2,1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715,897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1,917,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59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 1,10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507%;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 179,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98%;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公司股份 1,22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149%;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 46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309%;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 1,04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201%;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 20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40%。
上述股份(除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公司监事刘明清持有的 6,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聂水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0,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253%;张松岭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75,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77%;高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4,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24%;
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7,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537%;林
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577%;周宇
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00%;李营拟
减持数量不超过 52,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60%。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以上董监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
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聂水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 586,2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931%;张松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256,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80%;高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40%;刘明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6,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535%;林国栋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52%;
周宇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27,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135%;李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0236%。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称 (股) 例
聂水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917,997 5.9590% IPO 前取得:11,917,997 股
张松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1,300 0.5507% IPO 前取得:1,101,300 股
高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9,550 0.0898% IPO 前取得:179,550 股
刘明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29,700 0.6149% IPO 前取得:1,223,700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000
股
林国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61,700 0.2309% IPO 前取得:461,700 股
周宇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40,100 0.5201% IPO 前取得:1,040,100 股
李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8,050 0.1040% IPO 前取得:208,05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称 (股) 比例 (元/股) (元) 量(股) 比例
聂水斌 586,262 0.2931% 2021/11/1 集中竞价 55.10 -71.029 38,144,854.21 11,331,735 5.6659%
~ 交易
2021/11/18
张松岭 256,036 0.1280% 2021/11/2 集中竞价 62.50 -72.00 17,349,604.52 845,264 0.4226%
~ 交易
2021/12/1
高菁 28,050 0.0140% 2021/11/2 集中竞价 64.801 -70.21 1,880,458.78 151,500 0.0758%
~ 交易
2021/11/22
刘明清 306,925 0.1535% 2021/11/1 集中竞价 58.90 -70.00 19,754,496.60 922,775 0.4614%
~ 交易
2021/11/11
林国栋 110,400 0.0552% 2021/11/1 集中竞价 56.50 -70.00 7,382,100.00 351,300 0.1757%
~ 交易
2021/11/12
周宇超 227,025 0.1135% 2021/11/1 集中竞价 56.00 -70.90 15,023,995.34 813,075 0.4065%
~ 交易
2021/12/8
李营 47,200 0.0236% 2021/11/2 集中竞价 62.10 -71.848 3,111,455.72 160,850 0.0804%
~ 交易
2021/11/23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董监高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而产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董监高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董监高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董监高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1-30] (688559)海目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 2 02 1
0 7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持股 5% 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 承担 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副
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15,838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15,897股,直接持股
和间接持股合计 11,331,7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6659%。
本次质押后,公司股东
聂水斌 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200,000股,占其持股总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00%。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30日接到公司股东 聂水斌 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
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
为控
股股
东
本次质押
股数
股
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注明限售类
型)
是否
补充
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聂水斌
否
2,200,000
否
否
2021年 11月 23日
2022年 11月 23日
深圳担
保集团
有限公
司
19.4145
1.1000
个人资
金需求
合计
-
2,200,000
-
-
-
-
-
19.4145
1.1000
-
2、本次 质押股份 未 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且 相
关股份
关股份不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股东
名称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股)
持股
持股比例比例((%))
本次质
本次质押前累押前累计质押计质押数量数量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后累计质押数量押数量
占其所
占其所持股份持股份比例比例((%))
占公
占公司总司总股本股本比例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已质押
已质押股份中股份中冻结股冻结股份数量份数量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未质押
未质押股份中股份中冻结股冻结股份数量份数量
聂水斌
聂水斌
11,331,735
5.6659
0
2,200,000
19.4145
1.1000
2,200,000
0
9,131,735
0
合计
合计
11,331,735
5.6659
0
2,200,000
19.4145
1.1000
2,200,000
0
9,131,735
0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12] (688559)海目星: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
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02,1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15,897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1,917,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59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 1,10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507%;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1,04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201%;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 208,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40%。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
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聂水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050,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253%;张松岭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75,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77%;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300%;李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52,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60%。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公司以上董监高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
告知函》。聂水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526,2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2631%;张松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13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689%;周宇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131,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658%;李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2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13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聂水斌 董事、监事、高 11,917,997 5.9590% IPO 前取得:11,917,997 股
级管理人员
张松岭 董事、监事、高 1,101,300 0.5507% IPO 前取得:1,101,300 股
级管理人员
周宇超 董事、监事、高 1,040,100 0.5201% IPO 前取得:1,040,100 股
级管理人员
李营 董事、监事、高 208,050 0.1040% IPO 前取得:208,050 股
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名称 数量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元/股) (元) 量(股) 比例
(股)
2021/11/1 集中竞价
聂水斌 526,262 0.2631% ~ 交易 55.10-71.027 34,119,854.21 11,391,735 5.6959%
2021/11/11
2021/11/1 集中竞价
张松岭 137,800 0.0689% ~ 交易 62.50-70.00 9,015,650.00 963,500 0.4818%
2021/11/11
2021/11/1 集中竞价
周宇超 131,580 0.0658% ~ 交易 56.00-70.90 8,798,211.85 908,520 0.4543%
2021/11/11
2021/11/1 集中竞价
李营 26,200 0.0131% ~ 交易 62.10-66.77 1,658,760.88 181,850 0.0909%
2021/11/10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董监高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而产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董监高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董监高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董监高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09] (688559)海目星: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1/11/09)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
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 179,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98%;公司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 46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309%。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
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
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高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4,8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24%;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577%。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和监事林国栋发来的
《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高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115%;林国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9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0452%。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高菁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79,550 股
管理人员 179,550 0.0898%
林国栋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461,700 股
管理人员 461,700 0.2309%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 当前持
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方式 区间(元/ (元)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股)
高菁 2021/11/1~ 集中竞
23,000 0.0115% 2021/11/8 价交易 64.80-70.00 1,526,328.78 156,550 0.0783%
林国栋 2021/11/1~ 集中竞
90,400 0.0452% 2021/11/8 价交易 56.50-69.90 6,009,600.00 371,300 0.185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董监高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而产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和监事林国栋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和监事林国栋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董监高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5] (688559)海目星:海目星: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
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蓝思”),持有公司 10,765,950股份,占总股本的 5.38%。上述股份为国信蓝思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
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1 日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国信蓝思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
告》(编号:2021-061),国信蓝思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6,058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0.3830%。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股东国信蓝思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
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 1,000,056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0%,达到本次减持计划的 50%。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国信蓝思 5%以上非第一 10,765,950 5.38% IPO 前取得:10,765,95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特定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式 间(元/股) (元) 数量 股比例
(股)
2021/10/13 集中竞
国信蓝思 1,000,056 0.5000% 51.70 -65.08 55,738,871.54 9,765,894 4.8829%
~2021/11/3 价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特定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特定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特定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5] (688559)海目星: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
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蓝思”),持有公司 10,765,950股份,占总股本的 5.38%。上述股份为国信蓝思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
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1 日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国信蓝思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
告》(编号:2021-061),国信蓝思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10 月 21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66,058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0.3830%。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股东国信蓝思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
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 1,000,056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5000%,达到本次减持计划的 50%。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国信蓝思 5%以上非第一 10,765,950 5.38% IPO 前取得:10,765,950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特定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式 间(元/股) (元) 数量 股比例
(股)
2021/10/13 集中竞
国信蓝思 1,000,056 0.5000% 51.70 -65.08 55,738,871.54 9,765,894 4.8829%
~2021/11/3 价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特定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特定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特定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3] (688559)海目星: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
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刘明清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229,7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0.6149%。上述股份,其中 1,223,700 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其中 6,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由二级市场购入。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9 日通过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8)。公司监事刘明清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7,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537%。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股东监事刘明清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
的告知函》,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157,500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788%,刘明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223,700 股
刘明清 管理人员 1,229,700 0.6149%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6,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部分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元) 数量 比例
股) (股)
刘明清 157,500 0.0788% 2021/11/1~ 集中竞价 58.9-63.5 9,763,897.9 1,072,200 0.5361%
2021/11/2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
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为董监高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而产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明清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
划系刘明清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其自身资金
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明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上述董监高的减持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30] (688559)海目星: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8元
每股净资产: 7.1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8%
营业总收入: 10.2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28.59万元
[2021-10-23] (688559)海目星: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9,999,892股,持股比例从5.3830%减少至
4.9999%。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收到股东深圳市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国信蓝思”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 1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7 层 4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268994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25 年 11 月 10 日
深圳市华一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
主要股东名称及 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9%
持股情况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
经营范围 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得
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种类 (股) 例
(%)
国信蓝思 集中竞价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无限售流通股 766,058 0.3830
~2021 年 10 月 21 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持有股份合计 10,765,950.00 5.3830 9,999,892.00 4.9999
国信蓝思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10,765,950.00 5.3830 9,999,892.00 4.9999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国信蓝思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23] (688559)海目星: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目星
股票代码:688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 1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7 层 4单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 1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7层 4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1年 10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目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8
第四节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8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目星、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本次减持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 1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7层 4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268994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年 11月 10日
经营期限 2025年 11月 10日
深圳市华一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主 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9%
情况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
经营范围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业务,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资金管理业务)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和地区的
永久居留权
龙涌 委派代表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上市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通过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不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海目星无限售流通股 10,765,950 股,
占海目星总股本的 5.38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13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 766,0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30%。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持股份种 类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变动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 集中 2021.10.13- 人民币普通 51.70-59.40 766,058 0.3830
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竞价 2021.10.21 股(A股)
(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本 次 变 动前 本 次 变 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 10,765,950 5.3830 9,999,892 4.9999
企业(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海目星股票的情况,在前 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海目星股票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三节内容。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海目星 股票代码 688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深圳市国信蓝思基金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称 公司-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 注册地 广东深圳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 发 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2021-10-20] (688559)海目星: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085,050股,持股比例从8.04%减少 至7.04%。距前次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超过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 到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或信息 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所持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暨股份减持超过(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26 层
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8 日
权益变动明细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1/10/18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1%
合计 2,000,000 1%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总数(股) (%)
招银一号 无限售流通股 16,085,050 8.04 14,085,050 7.04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表决,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制或转让的情况。
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股东减持份计划公告》(2021-052)。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20] (688559)海目星: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1/10/20)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085,050股,持股比例从8.04%减少 至7.04%。距前次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超过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 到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或信息 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所持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暨股份减持超过(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26 层
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8 日
权益变动明细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1/10/18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1%
合计 2,000,000 1%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总数(股) (%)
招银一号 无限售流通股 16,085,050 8.04 14,085,050 7.04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表决,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制或转让的情况。
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股东减持份计划公告》(2021-052)。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6] (688559)海目星: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085,050股,持股比例从9.04%减少 至8.0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 到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或信息披 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所持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暨累计减持1%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A 座 26 层
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权益变动明细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21/10/13~2021/10/15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 1%
合计 2,000,000 1%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总数(股) (%)
招银一号 无限售流通股 18,085,050 9.04 16,085,050 8.04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表决,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制或转让的情况。
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披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股东减持份计划公告》(2021-052)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
[2021-09-28] (688559)海目星: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8] (688559)海目星: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9 月 27 日,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
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72,8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1.2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908.7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
3-73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
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2),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调
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
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实际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资金净额投资金
额(万元)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 江苏海目星 31,460.00 30,808.79
1 江门海目星
15,000.00 15,000.00
2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苏海目星 19,100.00 19,100.00
合计 - 65,560.00 64,908.7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
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
(三)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8] (688559)海目星: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2,8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
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门海目星”)、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在披露的《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2),结合公司未来战略计划及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调整
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实际募集资金
(万元) 净额投资金额(万元)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 江苏海目星 31,460.00 30,808.79
1 江门海目星
15,000.00 15,000.00
2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江苏海目星 19,100.00 19,100.00
合计 - 65,560.00 64,908.79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1-05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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