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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 人,实际出席监事 7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除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包括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内。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也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同意以
1.84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2.108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2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42.108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23 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2),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公司还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工号、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拟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了此次调整事项。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律师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A.2020 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B.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 95,000 万元;
C. 2020 年公司研发投入不低于 35,000 万元;
D. 2020 年公司单位收入耗电不高于 0.22 千瓦时/元。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评级达到C 级及以上。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1)至(4)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业绩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除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包括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内。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也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同意以
1.84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2.108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2022-02-18]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独立董事邱慈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傅文彪、刘惠然、芮大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16日为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1.84 元/股,向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2.1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傅文彪、刘惠然、芮大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23 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2),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公司还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工号、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 万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截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本激励计划的调
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7]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2
普通股股东人数 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816,443,9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816,443,9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8.326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8.326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8 人,独立董事邱慈云先生因工
作原因无法出席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4、监事候选人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6,921,087 99.9119 9,522,889 0.088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6,922,087 99.9119 9,521,889 0.088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6,921,087 99.9119 9,521,889 0.0880 1,000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6,916,587 99.9119 9,521,889 0.0880 5,500 0.0001
5、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7,079,191 99.9134 9,328,785 0.0862 36,000 0.00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6.01 选举杨铭为公司第一 10,762,274,468 99.4991 是
届监事会监事
6.02 选举章霞为公司第一 10,762,374,457 99.5001 是
届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2021 510,174 98.1676 9,522 1.8324 0 0.0000
年限制性股票 ,187 ,889
1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510,175 98.1678 9,521 1.8322 0 0.0000
年限制性股票 ,187 ,889
2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510,174 98.1676 9,521 1.8321 1,000 0.0003
3 年限制性股票 ,187 ,889
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 510,169 98.1667 9,521 1.8321 5,500 0.0012
股东大会授权 ,687 ,889
董 事 会 办 理
4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关于为公司及 510,332 98.1980 9,328 1.7950 36,00 0.0070
董事、监事和高 ,291 ,785 0
5 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
选举杨铭为公 465,527 89.5767
6.01 司第一届监事 ,568
会监事
选举章霞为公 465,627 89.5959
6.02 司第一届监事 ,557
会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1、2、3、4、5、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进、周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9]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402,054.66 250,205.44 60.69
营业利润 -94,921.98 -104,264.85 不适用
利润总额 -94,738.87 -103,611.54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4,738.87 -103,611.54 不适用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107,164.60 -107,291.05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8 -0.10 不适用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增加 3.15 个
-6.56% -9.71%
益率 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3,314,309.83 2,477,067.01 33.8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1,739,610.36 1,034,135.65 68.22
有者权益
股 本 1,380,943.76 1,072,577.69 28.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1.26 0.96 31.25
(元)
注: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2,054.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0.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738.8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872.67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314,309.83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33.80%;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739,610.36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68.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1.26 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31.25%。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了疫情持续反复及集成电路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持续释放生产线产能、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积极推进产品和技术创新,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稳健发展,经营业绩得到改善。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系第 6 代 AMOLED 生产
线产能释放,总出货量增加。其中,公司重点发展的平板/笔记本电脑类 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产品本期出货量大幅增加。
报告期末,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收到募集资金。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8]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提案1、提案2、
提案3、提案4征集同意票,对提案5、提案6.00征求表决意见。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声明、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董叶顺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高级工程师。1981 年至 1992 年,历任上海汽车电机二厂技术员、技术组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1992 年至 1995 年,历任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1995 年至 1996 年,任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公司挂职总经理助理;1996 年至 1997 年,任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
至 2003 年,任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至 2009 年,任上海联和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至 2011 年,任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2011 年至 2016 年,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合伙人;2016 年至今,任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的声明
本人董叶顺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4 征集同意票,对议案 5 和议案 6 征求表决
意见并将按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6.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 选举杨铭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6.02 选举章霞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506
电话:021-60892866
传真:021-60892866
收件人:李凤玲、白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董叶顺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28]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
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
险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6.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6.01 选举杨铭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
6.02 选举章霞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38 和辉光电 2022/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任代表)请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股东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号码发送至邮箱 ir@everdisplay.com 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详见附件 1)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六、 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如现场参会,请遵守上海市防疫要求和配合公司访客登记管理。会议当日体温正常,随申码、行程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506
电话:021-60892866
传真:021-60892866
邮箱:ir@everdisplay.com
联系人:李凤玲、白柳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5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6.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6.01 选举杨铭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6.02 选举章霞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
[2022-01-22]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2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按照《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和《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 号)等相关规定,认真严谨推进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授予、解锁条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平。
三、切实加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并将激励计划推进情况、公司股本总数及国有控股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及时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1-12-29]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7,382.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80,943.76万股的2.7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授予条件的前提下,以授予价格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不超过 37,382.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0,943.76 万股的 2.71%,未设置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办法》《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 775 人,约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 4,258 人的 18.20%。
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已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中国台湾籍、日本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中国台湾籍、日本籍员工为公司的核心管理及技术型人才,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高端人才,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 占目前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 总股本
(万股) 股票总 的比例
量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傅文彪 中国 董事长 323.03 0.86% 0.023%
董事
刘惠然 中国 总经理 217.00 0.58% 0.016%
核心技术人员
芮大勇 中国 职工董事 40.00 0.11% 0.003%
陈志宏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300.00 0.80% 0.022%
核心技术人员
梁晓 中国 副总经理 174.72 0.47% 0.013%
李凤玲 中国 总会计师 70.00 0.19% 0.005%
董事会秘书
MORIMOTO
YOSHIHIRO 日本 核心技术人员 209.00 0.56% 0.015%
(森本佳
宏)
梁逸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5.33 0.42% 0.011%
邹忠哲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 0.40% 0.011%
王俊闵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 0.27% 0.007%
刘瑛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0 0.11% 0.003%
徐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0 0.11% 0.003%
林信志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40.00 0.11% 0.003%
郝海燕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 0.08% 0.002%
李艳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 0.08% 0.002%
YAMASHITA
KEITARO 日本 核心技术人员 20.00 0.05% 0.001%
(山下佳大
朗)
小 计(16 人) 1,939.09 5.19% 0.1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骨干(共 759 人) 35,443.17 94.81% 2.567%
合 计 37,382.25 100.00% 2.707%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3:本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价格回购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相关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前述推迟的期限不算在 60 日期限之内。
(三)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在限售
[2021-12-29]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根据《上海和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傅文彪、刘惠然、芮大勇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傅文彪、刘惠然、芮大勇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明确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内容,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傅文彪、刘惠然、芮大勇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解除限售申请和回购注销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剔除或更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的同行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傅文彪、刘惠然、芮大勇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待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3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全体监事共同推选应晓明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监事会同意选举应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应晓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同意提名杨铭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杨铭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已对杨铭的简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能够胜任监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杨铭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同意提名章霞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章霞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已对章霞的简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能够胜任监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章霞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参照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能够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和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管理机构、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同意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变动的说明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函》及曾林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秦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曾林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此次变动后,二人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健先生、曾林华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秦健先生、曾林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秦健先生、曾林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应晓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提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推荐杨铭(简历见附件)、章霞(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杨铭、章霞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对杨铭、章霞的简历、任职资格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杨铭先生及章霞女士均能胜任公司监事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况,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简历
监事会主席简历
应晓明,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业务发展部执行经理、审计部经理、副总经济师等职务。现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职工监事、资产财务部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现同时兼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联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和兰透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铭,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物理电子学专业毕业,博士研
究生学历。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科技产业投资
部分析员;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科技产业投资
部分析师。2018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一部首席分析师,现同时兼任上海理想万里晖薄膜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矽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微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监事,安徽众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理想能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止目前,杨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章霞,女,1985 年生,中国国籍,上海理工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硕士研
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上海
杨浦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岗;2013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大连
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上海红土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现同时兼任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宁波红土东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止目前,章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021-11-19]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为96,724,660股,限售期为自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2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11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81,444,225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407,221,125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
股数 402,216,5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083,660,725 股,公司总股本由13,407,221,125 股增加至 13,809,437,62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626,934,82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82,502,79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账户数量为 409 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
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6,724,660 股,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96,724,6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3,809,437,625 股的比例为 0.7004%,现锁定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6,724,66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28 日为非交
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
持有限售 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公司目 流通数量 售股数
(股) 前总股 (股) 量(股)
本比例
浦发银行中国东方航空
1 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 234,922 0.0017% 234,922 0
计划
2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101,667 0.0007% 101,667 0
企业年金计划
3 国寿养老策略成长混合 224,718 0.0016% 224,718 0
型养老金产品
4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375,156 0.0027% 375,156 0
企业年金计划
5 工银瑞信新财富绝对收 266,360 0.0019% 266,360 0
益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6 中信证券信养天瑞股票 295,697 0.0021% 295,697 0
型养老金产品
7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75,889 0.0020% 275,889 0
企业年金计划
8 国寿养老策略 2 号股票 269,061 0.0019% 269,061 0
型养老金产品
9 平安人寿-分红-团险分 90,037 0.0007% 90,037 0
红
1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375,156 0.0027% 375,156 0
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华泰优选四号股票型养
11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 80,733 0.0006% 80,733 0
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泰康资产丰泽混合型养 375,156 0.0027% 375,156 0
老金产品
13 工银瑞信添金混合型养 295,772 0.0021% 295,772 0
老金产品
14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 281,367 0.0020% 281,367 0
社企业年金计划
15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75,156 0.0027% 375,156 0
--万能--团险股票账户
16 泰康资产绝对收益策略 375,156 0.0027% 375,156 0
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
17 有限公司委托国寿安保 375,156 0.0027% 375,156 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组合
18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224,493 0.0016% 224,493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19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 375,156 0.0027% 375,156 0
公司—自有 00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20 公司投连沪港深精选投 375,156 0.0027% 375,156 0
资账户
2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65,476 0.0026% 365,476 0
企业年金计划
2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375,156 0.0027% 375,156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2,167 0.0016% 222,167 0
企业年金计划
2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375,156 0.0027% 375,156 0
公司-自有资金
西门子(中国)有限公
25 司企业年金计划(稳健 116,823 0.0008% 116,823 0
回报组合)
26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 285,868 0.0021% 285,868 0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7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 375,156 0.0027% 375,156 0
年金计划
28 长江金色旭日 2 号混合 286,619 0.0021% 286,619 0
型养老金产品
29 博时网盈股票型养老金 42,467 0.0003% 42,467 0
产品
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75,156 0.0027% 375,156 0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1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县 375,156 0.0027% 375,156 0
供电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2 广州飞机维修工程有限 136,181 0.0010% 136,181 0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3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 261,408 0.0019% 261,408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
34 公司钢铁业企业年金计 313,555 0.0023% 313,555 0
划
35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 101,142 0.0007% 101,142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36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87,486 0.0006% 87,486 0
企业年金计划
37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 47,944 0.0003% 47,944 0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8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 274,239 0.0020% 274,239 0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9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 248,053 0.0018% 248,053 0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40 北京铁路局企业年金基 375,156 0.0027% 375,156 0
金
41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 375,156 0.0027% 375,156 0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42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 267,861 0.0019% 267,861 0
限公
[2021-10-29] (688538)和辉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元
每股净资产: 1.27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7%
营业总收入: 28.5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82亿元
[2021-09-09]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17:00前将有关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everdisplay.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发
布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傅文彪先生,董事、总经理刘惠然先生,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通过互
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
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ir@everdisplay.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0892866
传真:021-60892866
邮箱:ir@everdisplay.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9 日
[2021-08-28]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
人,实际出席监事 6 人(监事曾林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戚奕斐女士代为出席),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秦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1-008)。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88538)和辉光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1.292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4%
营业总收入: 18.7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9亿元
[2021-08-17]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于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于涛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平稳交接,于涛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于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于近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于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于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于涛,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科院凝聚态物理博士,高级工程师。2012 年加入公司,任公司质量主管;2016 年至 2018 年,任公司模组厂厂长;2018 年至今,任公司生产总监,主要负责公司产品模组工序的生产管理、模组工序的工艺技术研发、模组工序的产能和产品良率提升等工作。
2、专利情况
于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3、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于涛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与解除劳动关系后,均应保守公司业务、技术、营销、财务等经营管理相关信息。在其离职时,退还所有文档、文件、图纸、笔记、手册、规格、设计、装置、计算机磁盘、磁带、材料及设备、计算机设备以及其他财产,连同以任何形式载有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任何材料。
根据于涛先生签署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承诺书》,除事先取得公司书面同意外,在其离职后两年内不接受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或经营类似业务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聘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为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理、经理、代理人、顾问等,不做任何兼职工作);不自己生产、经营、研发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不自己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法律实体生产、经营、研发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于涛先生前往竞争对手工作。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并培养了一支年轻高效、有奋斗精神和创造力的研发技术团队。团队成员各司其责并最终形
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共有技术人员 1,343 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核心技术人员为13 人,人员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刘惠然、陈志宏、邹忠哲、徐亮、王俊闵、森本佳宏、太田透嗣夫、梁逸南、 林信志、山下佳大朗、郝海燕、李艳虎、刘瑛军
综上,于涛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于涛先生已完成与公司模组生产技术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持续稳定。目前公司技术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技术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技术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于涛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
2、于涛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为职务发明创造,前述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于涛先生已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和离职承诺书,包含保密、竞业禁止等条款;
3、目前公司技术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技术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21-07-02]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81,444,225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规模 2,681,444,225 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402,216,500 股股票,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083,660,725 股。
2021 年 6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和辉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7 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13,809,437,625 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
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同意注册,初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始 向 社 会 公 众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2,681,444,225 股,于 2021 年 5 月 28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2021 年 6 月
会”)于【同意注册日期】同意注册,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交所 权,公司在初始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科创板上市。 2,681,444,225 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402,216,500 股。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 份 总 数 为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083,660,725 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9,437,625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均为普通股。 13,809,437,625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2021-07-01]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
全额行使。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65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681,444,225 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402,216,500 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1,065,873,725.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025,114,173.7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7 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已于2021年6月29日就含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监管与东方投行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分别另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含超额配售)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币种
1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 和辉光电 31001560022335130000 人民币
行
2 上海银行徐汇支行 和辉光电 03004538659 人民币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一)协议 1:
甲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01560022335130000,截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01,572.99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卞加振、李鹏及项目协办人金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支付第三次违约时专户余额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期间自丙方催要通知送达之日起算,至乙方向丙方出具相关文件之日终止)。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乙方应当对于因签署或履约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向除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撤销、解除、终止而失效。
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协议 2:
甲方: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3004538659,截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68,779.3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卞加振、李鹏及项目协办人金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协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乙方应当对于因签署或履约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向除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为永久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撤销、解除、终止而失效。
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07-01]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402,216,5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083,660,72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407,221,125 股增加至13,809,437,625 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33%。
2、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将全
额 行 使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所 对应的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合 计
1,025,370,516.36 元划付给公司。
3、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402,216,500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登记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1 年 5 月 28 日)
起锁定 12 个月。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全额行使,
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402,216,5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3,083,660,725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407,221,125 股增加至 13,809,437,625 股,发行总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33%。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
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资金交付和超额配售股票情况
获授权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1,025,370,516.36 元划付给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67 号)。
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股票,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登记
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
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日(2021 年 5 月28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804,433,267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26.09%;向网下投资者配售 1,313,907,458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42.61%;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965,320,000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31.30%。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和辉光电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锁定期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限(月)
股份数量(万股) 例(%) 股份数量(万股) 例(%)
一、限售流通股
1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805,720.1900 60.10 805,720.1900 58.35 36
2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223,954.5000 16.70 223,954.5000 16.22 12
股份有限公司
3 上海金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2,903.0000 3.20 42,903.0000 3.11 12
4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6,875.1669 0.51 14,808.0462 1.07 12
伙)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769.0343 0.06 1,656.3810 0.12 12
限公司
6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076.1373 0.23 6,625.5240 0.48 12
7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 3,076.1373 0.23 6,625.5240 0.48 12
限公司
8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 1,538.0687 0.11 3,312.7620 0.24 12
限公司
9 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 3,076.1373 0.23 6,625.5240 0.48 12
公司
10 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76.1373 0.23 6,625.5240 0.48 12
11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1,544.2210 0.12 3,326.0131 0.24 12
12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22.6880 0.11 3,279.6344 0.24 12
13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 769.0343 0.06 1,656.3810 0.12 12
有限公司
14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690.3433 0.57 16,563.8101 1.20 12
15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769.0343 0.06 1,656.3810 0.12 12
16 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 769.0343 0.06 1,656.3810 0.12 12
17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 307.6139 0.02 662.5524 0.05 12
理有限责任公司
18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 5,362.8885 0.40 5,362.8885 0.39 24
公司
19 网下限售账户 9,672.4660 0.72 9,672.4660 0.70 6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包括网下 218,250.2798 16.28 218,250.2798 15.80 无锁定
配售摇号锁定10%账户的限售股票) 期
合计 1,340,722.1125 100.00 1,380,943.7625 100.00 -
注:
1: 锁定期自股票上市交易日(即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计算。
2: 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4,808.0462 万股,
在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6,875.1669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7,932.8793万股。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1,656.3810 万股,
在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769.0343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887.3467 万股。
5: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6,625.5240 万股,在上市
当日持股数量为 3,076.1373 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3,549.3867 万股。
6: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6,625.5240 万股,
在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3,076.1373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3,549.3867万股。
7: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3,312.7620 万股,
在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1,538.0687万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1,774.6933万股。
8: 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6,625.5240 万股,在
上
[2021-06-29]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或“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即
在 2021 年 6 月 26 日前,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在
连续竞价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另外,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2、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方投行已按
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02,216,500
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
3、自和辉光电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股价均高于
发行价格 2.65 元/股,因此东方投行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和辉光电股票。
4、本次发行初始发行数量为 2,681,444,22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
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402,216,5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083,660,725 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5、发行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2.65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681,444,225
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402,216,500 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65,873,725.00 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681,444,225 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7,105,827,196.25 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8,171,700,921.2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 169,565,177.7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2,135,743.48 元。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方投行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2.65 元/股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02,216,500 股,
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3,083,660,725 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33%。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在和辉光电本次发行后的后市稳定期内,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至上市后的第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1 年 5 月
28日至2021年6月26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在连续竞价时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东方投行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 2021 年 6 月 26 日,东方投行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按照
本次发行价格 2.65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2,681,444,225 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
402,216,500 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65,873,725.00 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2,681,444,225 股股票对应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105,827,196.25 元 , 本 次 发 行 最 终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8,171,700,921.2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 169,565,177.77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8,002,135,743.48 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跟投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上海和辉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递延交付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 的协议》中明确递延交付条款,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该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 的方式获得。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东方投行向战略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 通知书》中明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跟 投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外)均接受其获配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进 行延期交付,具体情况如下:
作出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资者名称 延期交付的股票 本次发行获配售 锁定期限
数量(股) 股票总量(股) (月)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9,328,793 148,080,462 1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873,467 16,563,810 12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493,867 66,255,240 12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493,867 66,255,240 12
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7,746,933 33,127,620 12
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35,493,867 66,255,240 12
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493,867 66,255,240 12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17,817,921 33,260,131 12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569,464 32,796,344 1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73,467 16,563,810 12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8,734,668 165,638,101 12
浙江出版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8,873,467 16,563,810 12
上海精典芯光电子有限公司 8,873,467 16,563,810 12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549,385 6,625,524 12
合计 402,216,500 750,804,382 -
东方投行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日(2021 年 5 月 28 日)起锁定 12 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 3,083,660,725 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804,433,267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26.09%;向网下投资者配售 1,313,907,458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42.61%;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965,320,000 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31.30%。
东方投行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绿鞋所对应的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 1,025,370,516.36 元划付给发行人。
扣除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资金外的剩余资金,东方投行将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26 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在上交所上市以来均
高于发行价格 2.65 元/股,因此东方投行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D890181734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402,216,5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和辉光电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序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 锁定期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万 持股比例 限(月)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 805,720.1900 60.10 805,720.1900 58.35 36
2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223,954.5000 16.70 223,954.50
[2021-06-10]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为1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81,444,22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5,827,196.2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977,021,569.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5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 超 额 配 售 选 择 权 行 使 前 ) 的 净 额
6,977,021,569.75 元,拟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行使超
(元) 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元)
1 第六代 AMOLED 生产 8,000,000,000.00 5,477,021,569.75
线产能扩充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00 1,500,000,000.00
合 计 10,000,000,000.00 6,977,021,569.75
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将全部用于第六代 AMOLED 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建设。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2021 年6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
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2021-06-10] (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81,444,225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05,827,196.2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6,977,021,569.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4446 号)。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5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有保障本金条款或最低收益率大于零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2021-05-27] (688538)和辉光电: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1年5月28日
3、股票简称:和辉光电,扩位简称:和辉光电
4、股票代码:68853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40,722.1125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380,943.7625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68,144.4225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308,366.0725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7、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05-27] (688538)和辉光电: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公告
2021-05-27
上证公告(股票)[2021]109号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将在本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该公司A股股本为1,340,722.1125万股,其中218,250.2798万股于2021年5月28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和辉光电",证券代码为"688538"。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21-05-24] (688538)和辉光电: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含超额配售部分)、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964,035,86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554,695,036.95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84,13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3,402,963.05
(二)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13,907,458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481,854,763.7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0.00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元):13,927,414.32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总计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284,137股,包销金额为3,402,963.05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超额配售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0.06%,占超额配售启用后发行数量的0.04%。
2021年5月24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战略投资者和网上(不含超额配售部分所获得的资金)、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2021-05-20] (688538)和辉光电: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中签号码
末“3”位数517,017,092
末“5”位数49040,99040,08554
末“6”位数555890
末“7”位数5049373,7549373,2549373,0049373
末“8”位数76543858,96543858,56543858,36543858,16543858
末“9”位数397143014,053854055,452388919,120869274,180156229,433662555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2021-05-19] (688538)和辉光电: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1、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90.7458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7.6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2.6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6,532.0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2.3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30%。
2、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303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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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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