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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2日
2)02月18日(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12-31 净利润:-94738.87万 同比增:8.56% 营业收入:40.21亿 同比增: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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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0.0800│ -0.0600│ -0.0400│ -0.0300│ -0.1000
每股净资产 │ 1.2600│ 1.2790│ 1.2929│ 0.9396│ 0.96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0.4178│ 0.4178│ 0.0794│ 0.0794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0.1388│ -0.1249│ -0.1398│ -0.115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6.5600│ -5.0700│ -4.3400│ -2.5800│ -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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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0.0494│ -0.0354│ -0.0198│ -0.0777
每股净资产 │ --│ 1.2790│ 1.2929│ 0.7298│ 0.748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0.4178│ 0.4178│ 0.0617│ 0.0617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0.1388│ -0.1249│ -0.1086│ -0.089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8586│ -2.7376│ -2.6154│-1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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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和辉光电 代码:688538 │总股本(万):1380943.76 │法人:傅文彪
上市日期:2021-05-28 发行价:2.65│A 股 (万):227922.75 │总经理:刘惠然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万):1153021.02│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话:021-60892866 董秘:李凤玲 │主营范围:中小尺寸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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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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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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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0.0800│ -0.0600│ -0.04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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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000│ -0.0700│ -0.0500│ -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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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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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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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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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 人,实际出席监事 7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晓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 除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包括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内。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也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同意以
1.84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2.108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7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2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42.1080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23 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2),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公司还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工号、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拟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了此次调整事项。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律师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A.2020 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B.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 95,000 万元;
C. 2020 年公司研发投入不低于 35,000 万元;
D. 2020 年公司单位收入耗电不高于 0.22 千瓦时/元。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激励对象 2020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评级达到C 级及以上。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1)至(4)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业绩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除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包括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内。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也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关于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并同意以
1.84 元/股为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2.108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2022-02-18](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独立董事邱慈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傅文彪、刘惠然、芮大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16日为授予日,
授予价格为 1.84 元/股,向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2.1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6 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傅文彪、刘惠然、芮大勇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8](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23 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2),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公司还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工号、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2 月 11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5)。
5、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上海和
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6、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拟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530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8,442.1080 万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截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本激励计划的调
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7](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2
普通股股东人数 9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816,443,97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816,443,9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8.326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8.326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8 人,独立董事邱慈云先生因工
作原因无法出席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凤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4、监事候选人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6,921,087 99.9119 9,522,889 0.088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6,922,087 99.9119 9,521,889 0.088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6,921,087 99.9119 9,521,889 0.0880 1,000 0.0001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6,916,587 99.9119 9,521,889 0.0880 5,500 0.0001
5、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807,079,191 99.9134 9,328,785 0.0862 36,000 0.00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00、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6.01 选举杨铭为公司第一 10,762,274,468 99.4991 是
届监事会监事
6.02 选举章霞为公司第一 10,762,374,457 99.5001 是
届监事会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2021 510,174 98.1676 9,522 1.8324 0 0.0000
年限制性股票 ,187 ,889
1 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510,175 98.1678 9,521 1.8322 0 0.0000
年限制性股票 ,187 ,889
2 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510,174 98.1676 9,521 1.8321 1,000 0.0003
3 年限制性股票 ,187 ,889
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 510,169 98.1667 9,521 1.8321 5,500 0.0012
股东大会授权 ,687 ,889
董 事 会 办 理
4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关于为公司及 510,332 98.1980 9,328 1.7950 36,00 0.0070
董事、监事和高 ,291 ,785 0
5 级管理人员购
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
选举杨铭为公 465,527 89.5767
6.01 司第一届监事 ,568
会监事
选举章霞为公 465,627 89.5959
6.02 司第一届监事 ,557
会监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1、2、3、4、5、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进、周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9](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402,054.66 250,205.44 60.69
营业利润 -94,921.98 -104,264.85 不适用
利润总额 -94,738.87 -103,611.54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4,738.87 -103,611.54 不适用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107,164.60 -107,291.05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8 -0.10 不适用
(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增加 3.15 个
-6.56% -9.71%
益率 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3,314,309.83 2,477,067.01 33.8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1,739,610.36 1,034,135.65 68.22
有者权益
股 本 1,380,943.76 1,072,577.69 28.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1.26 0.96 31.25
(元)
注: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2,054.6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0.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738.8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872.67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314,309.83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33.80%;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739,610.36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68.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1.26 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31.25%。
报告期内,公司克服了疫情持续反复及集成电路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持续释放生产线产能、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与客户结构、积极推进产品和技术创新,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稳健发展,经营业绩得到改善。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系第 6 代 AMOLED 生产
线产能释放,总出货量增加。其中,公司重点发展的平板/笔记本电脑类 AMOLED半导体显示面板产品本期出货量大幅增加。
报告期末,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收到募集资金。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8](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提案1、提案2、
提案3、提案4征集同意票,对提案5、提案6.00征求表决意见。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按照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声明、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董叶顺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高级工程师。1981 年至 1992 年,历任上海汽车电机二厂技术员、技术组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1992 年至 1995 年,历任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1995 年至 1996 年,任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公司挂职总经理助理;1996 年至 1997 年,任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
至 2003 年,任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至 2009 年,任上海联和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至 2011 年,任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2011 年至 2016 年,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合伙人;2016 年至今,任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的声明
本人董叶顺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4 征集同意票,对议案 5 和议案 6 征求表决
意见并将按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6.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 选举杨铭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6.02 选举章霞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登载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506
电话:021-60892866
传真:021-60892866
收件人:李凤玲、白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董叶顺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28](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公司独立董事董叶顺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
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
险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6.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6.01 选举杨铭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
6.02 选举章霞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38 和辉光电 2022/2/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任代表)请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股东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号码发送至邮箱 ir@everdisplay.com 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预约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 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详见附件 1)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六、 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如现场参会,请遵守上海市防疫要求和配合公司访客登记管理。会议当日体温正常,随申码、行程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 1333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506
电话:021-60892866
传真:021-60892866
邮箱:ir@everdisplay.com
联系人:李凤玲、白柳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5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6.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6.01 选举杨铭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6.02 选举章霞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
[2022-01-22](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2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按照《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和《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分配〔2019〕303 号)等相关规定,认真严谨推进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授予、解锁条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平。
三、切实加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动态管理,并将激励计划推进情况、公司股本总数及国有控股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及时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1-12-29](688538)和辉光电: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7,382.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80,943.76万股的2.7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授予条件的前提下,以授予价格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不超过 37,382.2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80,943.76 万股的 2.71%,未设置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试行办法》《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部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 775 人,约占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数 4,258 人的 18.20%。
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已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中国台湾籍、日本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中国台湾籍、日本籍员工为公司的核心管理及技术型人才,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高端人才,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 占目前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 总股本
(万股) 股票总 的比例
量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傅文彪 中国 董事长 323.03 0.86% 0.023%
董事
刘惠然 中国 总经理 217.00 0.58% 0.016%
核心技术人员
芮大勇 中国 职工董事 40.00 0.11% 0.003%
陈志宏 中国台湾 副总经理 300.00 0.80% 0.022%
核心技术人员
梁晓 中国 副总经理 174.72 0.47% 0.013%
李凤玲 中国 总会计师 70.00 0.19% 0.005%
董事会秘书
MORIMOTO
YOSHIHIRO 日本 核心技术人员 209.00 0.56% 0.015%
(森本佳
宏)
梁逸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5.33 0.42% 0.011%
邹忠哲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 0.40% 0.011%
王俊闵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 0.27% 0.007%
刘瑛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0 0.11% 0.003%
徐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0 0.11% 0.003%
林信志 中国台湾 核心技术人员 40.00 0.11% 0.003%
郝海燕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 0.08% 0.002%
李艳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 0.08% 0.002%
YAMASHITA
KEITARO 日本 核心技术人员 20.00 0.05% 0.001%
(山下佳大
朗)
小 计(16 人) 1,939.09 5.19% 0.1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骨干(共 759 人) 35,443.17 94.81% 2.567%
合 计 37,382.25 100.00% 2.707%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监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注 3:本激励计划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激励对象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价格回购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相关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前述推迟的期限不算在 60 日期限之内。
(三)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在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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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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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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