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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前生物 688526
芯原股份
秦川物联
  公司公告  
 ≈≈科前生物688526≈≈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6)
[2022-02-26]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103,021,004.82      843,227,687.69          30.81
    营业利润          661,002,183.88      524,310,188.37          26.07
    利润总额          659,225,277.30      519,661,396.44          26.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70,795,353.23      447,803,050.21          27.47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555,730,789.26      431,203,239.22          28.88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3                1.16            6.03
  加权平均净资产                19.56              27.50 减少7.94个百分点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3,725,448,512.59    3,110,919,126.01          19.75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3,152,901,463.45    2,708,517,210.29          16.41
        权益
        股 本            465,133,200.00      465,000,000.00  增加13.32万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6.78                5.82          16.49
    每股净资产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 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
 果以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3亿元,较上年增长30.81%;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1亿元,较上年增长27.47%。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额为37.25亿元,较年初增长 19.7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1.53亿元,较年初增长16.41%。
    根据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2月,生猪存栏已实现连续 增长。报告期内,客户经营规模扩张,猪用疫苗需求大幅提升,公司抢 抓市场有利时机,积极开拓销售市场,同时提升生产效能,提高产品质 量,强化技术服务,使产品认可度持续提高。
    (二)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幅变动幅度达 30%以上指标的说明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3亿元,较上年增长30.81%。主要是因 为客户经营规模扩张、市场需求增加,同时公司主动适应疫情积极调整 服务方式,多元化销售渠道,拓展市场深度,有效地提高了客户覆盖面。 公司猪伪狂犬病疫苗,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二联疫苗,猪圆 环病毒2型灭活疫苗(WH株)等主要产品均实现了增长。
    三、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性因素。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2022-02-16]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4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下称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以邮件、电
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6]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犬细小病毒 VP2 蛋白重组犬瘟热病毒活疫苗,狂犬病灭活疫苗
(SAD-dOG 株),狂犬病病毒 G 蛋白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等三个项
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以上三个研发项目一共需向华中农大支付 340 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犬细小病毒 VP2 蛋白重组犬瘟热病毒活疫苗,狂犬病灭活疫苗(SAD-dOG 株),狂犬病病毒 G 蛋白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等三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三个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其中,犬细小病毒 VP2 蛋白重组犬瘟热病毒活疫苗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150 万元,狂犬病灭活疫苗(SAD-dOG 株)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
支付费用 150 万元,狂犬病病毒 G 蛋白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公
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40 万元,上述三个项目公司向华中农大合计支付费用 340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武
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2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实验室 1 个,专业实验室 5 个,国家级研发中心 7 个。在杂交油菜、
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一)犬细小病毒 VP2 蛋白重组犬瘟热病毒活疫苗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 442 号、第 2335 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犬细小病
毒 VP2 蛋白重组犬瘟热病毒活疫苗”,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与乙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的安全性试验、效力试验以及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等研究;
  ② 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③ 中试研究;
  ④ 协助乙方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
  ⑤ 协助乙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毒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CDV 病毒和 CPV 病毒攻毒模型的建立;
  ② 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
期试验;
  ③ 与甲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的安全性试验、效力试验以及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等研究;
  ④ 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⑤ 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犬细小病毒 VP2 蛋白重组犬瘟热病毒活疫苗”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 150 万元,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
支付 30%,获得新兽药临床试验批件后 30 日内支付 20%,申请新兽药
注册证书材料受理后 30 日内支付 20%,获得新兽药证书后 30 日内支
付剩余 3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对外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成果许可,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由“犬细小病毒 VP2 蛋白重组犬瘟热病毒活疫苗”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犬细小病毒 VP2 蛋白重组犬瘟热病毒活疫苗”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限期 10 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狂犬病灭活疫苗(SAD-dOG 株)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 442 号、第 2335 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狂犬病灭
活疫苗(SAD-dOG 株)”,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与乙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的安全性试验、效力试验以及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等研究;
  ② 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③ 中试研究;
  ④ 协助乙方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
  ⑤ 协助乙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毒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狂犬病犬和猫攻毒模型的建立;
  ② 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③ 与甲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的安全性试验、效力试验以及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等研究;
  ④ 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⑤ 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狂犬病灭活疫苗(SAD-dOG 株)”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 150 万元,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
支付 30%,获得新兽药临床试验批件后 30 日内支付 20%,申请新兽药
注册证书材料受理后 30 日内支付 20%,获得新兽药证书后 30 日内支
付剩余 3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对外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成果许可,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由“狂犬病灭活疫苗(SAD-dOG 株)”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狂犬病灭活疫苗(SAD-dOG 株)”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限期 10 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有效

[2022-02-16]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
 《兽药 GMP 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的自愿性信
                  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兽药 GMP 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兽药 GMP 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1、《兽药 GMP 证书》
  企业名称: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证号:( 2020 )兽药 GMP 证字 17009 号
  生产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
  验收范围:胚培养病毒活疫苗、细胞培养病毒活疫苗(3 条)、细菌活疫苗、胚培养病毒灭活疫苗、细胞培养病毒灭活疫苗(2 条)、细胞悬浮培养病毒灭活疫苗(含细胞悬浮培养病毒亚单位疫苗)、细胞悬浮培养病毒灭活疫苗(含细胞悬浮培养病毒亚单位疫苗和细胞悬浮培养亚单位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含细菌培养亚单位疫
苗)、免疫学类诊断制品(A 类)(2 条)、分子生物学类诊断制品(A 类)
  有效期:2020 年 11 月 5 日 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
  2、《兽药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证号:(2020)兽药生产证字 17004 号
  生产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
  验收范围:胚培养病毒活疫苗(2 条)、细胞培养病毒活疫苗(4 条)、细菌活疫苗(2 条)、胚培养病毒灭活疫苗(2 条)、细胞培养病毒灭活疫苗(3 条)、细胞悬浮培养病毒灭活疫苗、细胞悬浮培养病毒灭活疫苗(含细胞悬浮培养病毒亚单位疫苗)、细胞悬浮培养病毒灭活疫苗(含细胞悬浮培养病毒亚单位疫苗和细胞悬浮培养亚单位疫苗)、细菌灭活疫苗(2 条)、细菌灭活疫苗(含细菌培养亚单位疫苗)、免疫学类诊断制品(A 类)(2 条)、分子生物学类诊断制品(A 类)
  有效期:2020 年 11 月 5 日 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二、本次通过验收的生产线及计划生产产品情况
 序  生产车间              主要生产品种
 号
    细胞培养病毒活疫苗    猪伪狂犬病毒活疫苗(HB-98 株),
                            猪 伪狂犬病 耐热保 护剂活疫 苗
  1                        (HB2000 株),猪传染性胃肠炎、猪
                            流行性腹泻二联活疫苗(WH-1R 株
                            +AJ1102-R 株)等产品
  细胞培养病毒灭活疫苗  猪圆环病毒 2 型灭活疫苗(WH 株)、
2                        猪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WH-1 株)、
                          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等产品
  细胞悬浮培养病毒灭活 猪伪狂犬病 gE 基因缺失灭活疫苗
  疫苗(含细胞悬浮培养 (HNX-12 株)、猪传染病胃肠炎、猪
  病毒亚单位疫苗)      流行性腹泻二联灭活疫苗(WH-1 株
3
                          +AJ1102 株)、猪瘟病毒 E2 蛋白重组
                          杆状病毒灭活疫苗(WH-09 株)等产
                          品
  胚培养病毒活疫苗      鸡新城疫活疫苗(La Sota 株),鸡
4                        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二联活疫
                          苗(La Sota 株+ H120 株)等产品
  胚培养病毒灭活疫苗    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
                          (H9 亚型)三联灭活疫苗(La Sota
                          株+M41 株+NJ02 株),鸡新城疫、传
5
                          染性支气管炎、减蛋综合征三联灭
                          活疫苗(La Sota 株+M41 株+HSH23
                          株)等产品
  细菌活疫苗            猪链球菌活疫苗(SS2-RD 株)等产
6
                          品
  细菌灭活疫苗          猪链球菌病灭活疫苗(马链球菌兽
7
                          疫亚种+猪链球菌 2 型+猪链球菌 7
                          型)等产品
    细菌灭活疫苗(含细菌 猪链球菌病、副猪嗜血杆菌病二联
 8
    培养亚单位疫苗)      亚单位疫苗等产品
  三、 同类产品的市场情况
序  主要生产品种          主要生产厂家        市 场 销 售
号                                              情况
    猪伪狂犬病毒活疫苗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1
    (HB-98 株)          司成都药械厂
    猪伪狂犬病耐热保护剂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活疫苗(HB2000 株)  司成都药械厂、安徽东
 2
                          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未能
    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 国药集团扬州威克生  从公开渠
    行性腹泻二联活疫苗 物工程有限公司、乾元  道获得行
 3
    ( WH-1R 株 +AJ1102-R 浩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业其他公
    株)                  南京生物药厂          司具体销
    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售情况
 4
                          司成都药械厂
    猪圆环病毒 2 型灭活疫 兆丰华生物科技(南
    苗(WH 株)          京)有限公司、中牧实
 5
                          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药械厂、广东永顺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猪细小病毒病灭活疫苗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6
    (WH-1 株)          司成都药械厂
    猪伪狂犬病gE基因缺失 无
 7
    灭活疫苗(HNX-12 株)
    猪瘟病毒E2蛋白重组杆 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
 8  状病毒灭活疫苗(WH-09 品股份有限公司
    株)
    猪传染病胃肠炎、猪流 山东华宏生物工程有
    行性腹泻二联灭活疫苗 限公司、安徽东方帝维
 9
    (WH-1 株+AJ1102 株)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
    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 兆丰华生物科技(南
    管炎、禽流感(H9 亚型) 京)有限公司、贵州福
    三联灭活疫苗(La Sota 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
10
    株+M41 株+NJ02 株)    司、广西丽诚东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河南后羿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 乾元浩生物股份有限
    管炎、减蛋综合征三联 公司郑州生物药厂、吉
11
    灭活疫苗(La Sota 株 林和元生物工程股份
    +M41 株+HSH23 株)    有限公司、广西丽原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
    鸡新城疫活疫苗(La 兆丰华生物科技(南
    Sota 株)            京)有限公司、乾元浩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生物药厂、天津瑞普
12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空港经济区分公司、
                          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
                          限公司等企业
    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
    管炎二联活疫苗(La 有限公司、天津瑞普生
    Sota 株+ H120 株)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3                        空港经济区分公司、青
                          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青岛蔚蓝生物制
                          品有限公司等企业
    猪链球菌活疫苗(SS2- 无
14
    RD 株)
    猪链球菌病灭活疫苗 山东滨州沃华生物工
    (马链球菌兽疫亚种+ 程有限公司、国药集团
15
    猪链球菌2型+猪链球菌 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
    7 型)                司
    猪链球菌病、副猪嗜血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
 16  杆菌病二联亚单位疫苗  份有限公司空港经济
                            区分公司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现有 15 条智能化生产线通过了 GMP
验收并取得《兽药 GMP 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有利于实现智能化、集约化生产,扩大现有生产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取得的《兽药 GMP 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兽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10]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副总经理徐高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41,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79%;公司副总经理陈关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0,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03%;公司副总经理汤细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40,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31%。上述股份均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徐高原先生、陈关平先生、汤细彪先生均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徐高原先生减持不超过 660,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42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陈关平先生减持不超过 337,51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726%,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25%;汤细彪先生减持不超过 585,0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258%,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25%。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上述主体各自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
  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
  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高原先生、陈
  关平先生、汤细彪先生出具的《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董事、监事、高级
徐高原                        2,641,497  0.5679% IPO 前取得:2,641,497 股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陈关平                        1,350,058  0.2903% IPO 前取得:1,350,058 股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汤细彪                        2,340,081  0.5031% IPO 前取得:2,340,081 股
            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量(股)    比例                  减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徐高原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3/4  按市场  IPO 前  个人资
        660,374 股  0.1420%  持,不超过:  ~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660,374 股  2022/9/3
陈关平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3/4  按市场  IPO 前  个人资
        337,514 股  0.0726%  持,不超过:  ~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337,514 股  2022/9/3
汤细彪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3/4  按市场  IPO 前  个人资
        585,020 股  0.1258%  持,不超过:  ~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585,020 股  2022/9/3
        注 1:徐高原先生减持不超过 660,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420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陈关平先
    生减持不超过 337,5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726%,占其个人本次
    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汤细彪先生减持不超过 585,02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258%,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25%;
        注 2:徐高原先生、陈关平先生、汤细彪先生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9 月 3 日;
        注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
    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
    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高原先生、陈关平先生、汤细彪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
  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05]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禽流感(H9 亚型)、鸭坦布苏病毒病二联灭活疫苗(HB19 株+DF2 株),非洲猪瘟病毒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微球抗体检测试剂盒,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活疫苗等四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以上四个研发项目一共需向华中农大支付 300 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禽流感(H9亚型)、鸭坦布苏病毒病二联灭活疫苗(HB19 株+DF2 株),非洲猪瘟病毒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微球抗体检测试剂盒,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活疫苗等四个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上述四个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其中,禽流感(H9 亚型)、鸭坦布苏病毒病二联灭活疫苗(HB19株+DF2 株)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60 万元,非洲猪瘟病毒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20 万元,非洲猪瘟病毒荧光微球抗体检测试剂盒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20 万元,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活疫苗项目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200 万元,上述四个项目公司向华中
农大合计支付费用 300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2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实验室 1 个,专业实验室 5 个,国家级研发中心 7 个。在杂交油菜、
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一)禽流感(H9 亚型)、鸭坦布苏病毒病二联灭活疫苗(HB19株+DF2 株)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 442 号、第 2335 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禽流感(H9
亚型)、鸭坦布苏病毒病二联灭活疫苗(HB19 株+DF2 株)”(以下简称流黄二联灭活疫苗),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疫苗生产用毒株筛选;
  ② 与乙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及抗体消长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
  ③ 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④ 中试研究;
  ⑤ 协助乙方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
  ⑥ 协助乙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毒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禽流感(H9 亚型)病毒、鸭坦布苏病毒攻毒模型的建立;
  ② 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③ 与甲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及抗体消长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
  ④ 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⑤ 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流黄二联灭活疫苗”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研究经费 60 万元,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支
付 50%,获得新兽药证书后 30 日内支付 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3)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由“流黄二联灭活疫苗”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流黄二联灭活疫苗”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
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限期 10 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非洲猪瘟病毒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 342 号、《兽药注册办法》等公告要求,研制“非洲猪瘟病毒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ELISA 抗体检测方法条件优化及方法建立,对照品和质控品的制备;
  ② 与乙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试剂盒、试剂盒敏感性、特异性、重复性和保存期试验、与非洲猪瘟病毒 IFA 试验的对比;
  ③ 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④ 中试研究;
  ⑤ 撰写临床试验方案,协助乙方完成临床试验;
  ⑥ 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细胞株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稳定表达非洲猪瘟病毒p30真核蛋白CHO细胞的构建与筛选;
  ② 生产用细胞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③ 与甲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试剂盒、试剂盒敏感性、特异性、重复性和保存期试验、与非洲猪瘟病毒 IFA 试验的对比;
  ④ 完成临床试验,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
  ⑤ 协助甲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非洲猪瘟病毒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相关研究经费 20 万元,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
内支付 50%,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 30 日内支付剩余 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新药申报材料中甲方为第一署名单位,乙方为联合署名单位。
  (3)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由“非洲猪瘟病毒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非洲猪瘟病毒 ELISA 抗体检测试剂盒”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
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限期 10 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

[2022-01-05]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邮件、电话
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0-28] (688526)科前生物: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3元
    每股净资产: 6.366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58%
    营业总收入: 7.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6亿元

[2021-09-28]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
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28]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0 万股,发行
价格 11.69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2,745 万元, 扣
除发行费用 8,571.72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173.28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420ZC0033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1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8.39        87,428.83
 2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28,713.72        28,713.7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945.25        13,945.25
 4  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2,807.29        12,807.29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4,160.77        4,160.77
 6  科研创新项目                    19,953.46        17,646.66
 7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79,918.88      174,702.52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14,173.28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174,702.52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金额分配,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90,338.39        57,812.90
  2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28,713.72        28,713.72
  3  科研创新项目                  19,953.46        17,646.66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49,005.57      114,173.28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等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16]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4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3.32 万股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7 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 1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32 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授予情况一致。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 2 人)
 1  陈慕琳  中国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6600      1.7972%      0.0143%
 2    钟鸣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6600      1.7972%      0.0143%
                  合计                    13.3200    3.5945%      0.02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陈慕琳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焕春先生的女儿,钟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梅林女士的儿子。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勤信验【2021】第 0046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7 日止,公司已收
到 2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 1,864,8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33,2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731,600.00 元。连同本次授予前公司原有实收资本 465,000,000.00 元,本次授予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 465,133,200.00 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 2021年9月14日
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32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5,000,000 股增加至 465,133,200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        465,000,000      +133,200      465,133,200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单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公司已确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9月7日,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32 万股,产生的相应激励成本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首次授予  预计摊销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权益类型      权益数量  的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32    186.75    40.46    96.49    37.35    12.45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0]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6,800,000 股,限售期
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8,845,093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 号),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65,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5,251,76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748,234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4,251,766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11 名,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35,645,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16,800,000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8,845,093 股,股东数量为 10 名。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 35,645,093 股,现
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含战略配售),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时,本次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简要情况如下:
  1、公司战略投资者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公司同意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及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未向本公司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
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4)发行人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 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本公司。
  (5) 本公司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 本公司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本公司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8)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9)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徐高原、汤细彪、陈关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锦军(已离任)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4)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自然人股东黄青伟、曹胜波、周锐、刘正飞、魏燕鸣、李江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截止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前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科前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前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5,645,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7%。
  1.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6,800,000 股,限售期
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8,845,093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
                        (股)      本比例      (股)    (股)
  1    牧原实业集团  16,800,000    3.61%    16,800,000      0
          有限公司
  2      徐高原      3,521,995    0.76%    3,521,995      0
  3      张锦军      2,340,081    0.50%    2,340,081      0
  4      汤细彪      2,340,081    0.50%    2,340,081      0
  5      李江华      2,117,112    0.46%    2,117,112      0
  6      魏燕鸣      2,074,493    0.45%    2,074,493      0
  7      陈关平      1,800,077    0.39%    1,800,077      0
  8      刘正飞      1,385,026    0.30%    1,385,026      0
  9      曹胜波      1,385,026    0.30%    1,385,026      0
  10      黄青伟      1,385,026    0.30%    1,385,026      0
  11      周锐        496,176    0.11%      496,176      0
        合计        35,645,093    7.67%    35,645,093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2021-09-08]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4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3.14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前生物”)《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以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6.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32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3.1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因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的要求相应调整预留份额。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372.2300万股调整为370.570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4.4400万股调整为74.1100万股,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8.9300万股调整为337.2700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4.4700万股调整为283.14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额由54.4600万股调整为54.13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属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并同意以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6.4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并同意以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6.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3.14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7日
  2、授予数量:296.46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32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3.14万股
  3、授予人数:168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6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①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②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③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2021-09-08]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
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武汉科前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的要求相应调整预留份额。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9 人调整为 16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372.2300 万股调整为 370.570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74.4400 万股调整为 74.1100 万股,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8.9300 万股调整为 337.270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4.4700万股调整为283.1400万
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4.4600 万股调整为 54.13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作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09-08]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按照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的要求相应调整预留份额。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9 人调整为16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372.2300 万股调整为 370.570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4.4400万股调整为74.1100万股,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8.9300 万股调整为 337.270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4.4700万股调整为283.14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额由 54.4600 万股调整为 54.13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焕春、
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21 年 9 月 7 日,并同意以 1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6.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焕春、
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
  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核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 议 案 所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焕春、
金梅林、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9-08]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下称“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属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9 月 7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
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7 日,并同意以 14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授予296.4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核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 议 案 所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9-08]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灭活疫苗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公司就该研发项目需向华中农大支付 200 万元人民币。合作研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公司及华中农大共同所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技术研究开发,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取得了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灭活疫苗项目的合作研发,现拟就该项目与华中农大签订联合合作研发协议,并拟就该项目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200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
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2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实验室 1 个,专业实验室 5 个,国家级研发中心 7 个。在杂交油菜、
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猫三联(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灭活疫苗联合合作研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1、本合作研发项目的目标
  按照农业部第 442 号、第 2335 号等公告要求,研制“猫三联灭
活疫苗”,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申请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疫苗生产用毒株筛选;
    ② 与乙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及抗体消长
 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
    ③ 规模化生产工艺研究;
    ④ 中试研究;
    ⑤ 协助乙方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负责完成临床试验;
    ⑥ 协助乙方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负责提交新兽药注册检验
 的复核样品;
 (2)负责管理生产用毒种和甲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本协议项下的生产文号批文等涉及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研究内容。
  ① 猫瘟病毒、猫杯状病毒、猫疱疹病毒攻毒模型的建立;
  ② 生产用毒株和检验用毒株的传代研究、种子批的建立、保存期试验;
  ③ 与甲方共同完成实验室试制疫苗、疫苗免疫期及抗体消长规律试验、疫苗保存期试验、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对比试验;
  ④ 撰写临床试验申报材料;
  ⑤ 汇总整理临床试验数据,撰写新兽药注册材料。
 (2)负责管理乙方获得的技术资料。
 (3)在获得新兽药证书后,向甲方提供申报资料并与署名单位共同管理上述内容。
 (4)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因实施相关技术而侵权的,应当承担后果和损失。
  4、研发经费的承担
  甲方与乙方各自委派相应的研发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参与“猫三联灭活疫苗”的研发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相关研究经费 200 万元,在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 50%,获得新兽药证书后 30 日内支付 50%。
  5、科技成果的归属
 (1)本次联合开发所产生的生产技术、流程、配方、生产工艺及有关技术资料、成果、专利及新药证书等全部相关的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无权转让上述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2)甲方享有该成果的生产、销售权利(包括在监测期内的生产、销售权利)及甲方生产、销售获得的收益,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依法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也可以授权其下属的资产经营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合作成果,合作形式仅限于许可使用,且被许可方不得超过两家。许可费用归乙方所有,且许可费用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支付的研发经费。 (4)由“猫三联灭活疫苗”衍生的其他疫苗的联合开发,在同等
条件下甲方拥有优先合作权,具体合作条款另行协商签订。
 (5)“猫三联灭活疫苗”向国家申报的奖励归乙方所有,涉及该产品的成果申报奖项时甲方具有署名权。
 (6)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不影响乙方与其他方已经形成的合作。
  6、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根本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在合作开发本项目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获得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侵权或者其他不利后果,全部由该未获授权者承担,另一方如果因此受到的损失则可向该未获授权者追偿。
  7、其他
  本协议有限期 10 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技术风险,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合作研发,可以增加公司产品储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合作研发属于新项目研究开发,产品研制是否能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产品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预测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的影响程度。
  本次合作研发项目是公司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在学校相关网站发布的合作需求进行报价,并经过竞争性谈判取得。华中农业大学已在学
校相关网站上对结果进行了不少于 7 日的公示期。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和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焕春、金梅林、刘春全、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
  2、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署的研发合作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并且履行了《公司章程》《合作研发管理制度》以及《华中农业大学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研发框架协议》规定的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华中农大签署合作研发协议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科前生物本次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前生物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2021-09-03]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2,801,5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2,801,51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
                                                              22.1078
的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2.107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焕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现场结合通讯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陈慕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2,801,51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2,801,51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2,801,51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序                票数    比例(%)  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1    《 关 于 <  17,135,04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武汉科前
    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    《 关 于 <  17,135,04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武汉科前
    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3    《关于提  17,135,04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 关联股东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黄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1-09-02]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1:00-12:00
  ●会议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一、说明会类型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定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1:00-12:00以网络形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慕琳女士;
  常务副总经理:徐高原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
陆“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 e 访谈”栏目(http:// roadshow.sseinfo.com),
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 二 ) 投 资 者 可 在 2021 年 9 月 9 日 17 时 前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wuhankqbio@kqbio.com)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322905
  联系邮箱:wuhankqbio@kqbi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上证 e 访
谈”栏目(http:// 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8-27]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证券代码:68852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9 月 2 日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按照举手顺序确定发言顺序;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发言时需表明股东身份和名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特别提醒:鉴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其中: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焕春先生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 ;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选举计票人及监票人;
  5、审议议案(请主持人或者由主持人指定人员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讨论;
  7、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对股东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8、统计投票结果(休会);
  (1)计票人对收取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
  (2)监票人对计票结果进行核对;
  (3)汇总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9、主持人现场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复会);
  10、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1、签署现场会议记录及决议;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 372.2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46,500 万股的 0.8005%,其中首次授予 297.7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40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16%;预留 74.4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9984%。
  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3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8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5784%;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9.9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3676%。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4.4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11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6.4232%;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4.4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4.6307%。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14.0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议案二: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

[2021-08-27]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下称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以邮件、电
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核查,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一致。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核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合作研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7] (688526)科前生物: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2元
    每股净资产: 6.150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1%
    营业总收入: 5.4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6亿元

[2021-08-17]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372.2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500万股的0.8005%,其中首次授予297.7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0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16%;预留 74.4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98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372.23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6,500万股的0.8005%,其中首次授予297.79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40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16%;预留74.4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60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984%。
  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7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461%。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3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784%;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9.9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3676%。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8.9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28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0539%。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4.4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611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6.4232%;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4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17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4.6307%。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69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647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26.12%。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骨干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焕春先生的女儿陈慕琳女士、实际控制人之一金梅林女士的儿子钟鸣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陈慕琳女士自2013年5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到重要作用。目前陈慕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实现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钟鸣先生自2014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全面主持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钟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前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33.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9461%,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
                                        获授的权益  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权益总  草案公告日
                                                      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2人)
 陈慕琳    中国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6600      1.7892%      0.0143%
  钟鸣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6.6600      1.7892%      0.014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3.3200      3.5784%      0.0286%
二、预留部分                              19.9800      5.3676%      0.0430%
                合计                    33.3000      8.9461%      0.0716%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338.9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28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1.0539%,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权益占  获授权益占
                                    获授的权益  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权益总  草案公告日
                                                  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3人)
 周明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00      1.0746%      0.0086%
 张华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0.8060%      0.0065%
 郝根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0.8060%      0.0065%
              小计                  10.0000      2.6865%      0.0215%
二、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274.4700    73.7367%    0.5903%
励的人员(共164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84.4700    76.4232%    0.6118%
三、预留部分                          54.4600      14.6307%    0.1171%
              合计                  338.9300    91.0539%    0.7289%
  注:1、

[2021-08-17]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概述: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科前生物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前投资”)拟与关联自然人陈焕春以及其他 9 名非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武汉科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科微生物”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科前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 750 万元,占科微生物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75%。
    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焕春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梅林、
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涉及出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交易是立足于公司“满足养殖户需求”发展理念,充分 发挥现有业务优势而开展的新业务,是围绕提升现有客户价值而开 展新业务,不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 经营产生风险。
  3、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4、合资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具有不确定性。
  5、合资公司所属的研发工作将实行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和联合研发相结合,对于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知识产权归属合资公司所有;对于联合研发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合资公司和研发合作方共同所有。未来,合资公司将根据项目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者引入外部投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执行公司战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经充分研究论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科前投资与关联自然人陈焕春以及其他 9 名非关联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科微生物。其中,科前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750 万元,占科微生物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75%。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焕春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出具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陈焕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陈焕春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投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陈焕春,男,195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200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陈焕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860,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武汉科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拟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以工商注册为准)
  3.经营范围: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昆虫养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养殖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生产、销售及维修、安装和调试;昆虫养殖、加工与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研发、生产与销售;与昆虫相关的微生物菌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昆虫相关的生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与销售;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复为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业项目开发、农业技术咨询与推广服务;农林牧渔业专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与安装调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出资人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武汉科前生物产业投
                      750      75%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资有限责任公司
      陈焕春          20        2%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喻子牛          20        2%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姜玲            20        2%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张吉斌          30        3%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李庆            40        4%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郑玉龙          30        3%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黎煊            30        3%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张振宇          20        2%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蔡珉敏          10        1%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邹俊            30        3%      现金    2030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1,000      100%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科前投资、陈焕春、喻子牛、姜玲、张吉斌、李庆、郑玉龙、黎煊、张振宇、蔡珉敏、邹俊。
  2、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及出资期限
  科前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 75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比例的75%。其余出资人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及出资期限见上表。
  3、股东会
  股东会审议的全部事项均需由持有合资公司三分之二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议通过。
  4、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立初期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结束后,可以连选连任。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6、高级管理人员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
  (2)总经理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任何一方如不按约定缴纳出资或抽回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合资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或他方利益的,应向合资公司或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直接经济损失。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设立合资公司,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做出的慎重决策。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畜禽养殖每年产生畜禽粪污总量达到近 40 亿吨,畜禽粪污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氮、磷、钾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已经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现有的粪污沼气发
酵处理投资较大,沼液、沼渣处理和运输成本高,堆肥处理占地、耗时且常伴有恶臭、污水、蚊蝇等,已经成为困扰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难题。
  近段时间以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已经先后就畜禽养殖粪污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问题多次发文,鼓励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围绕畜禽粪污的高效生态处理开展积极探索,助力畜禽粪污问题的及时高效解决。
  合资公司以亮斑扁角水虻(以下简称“黑水虻”)产业化发展为核心业务,利用黑水虻实现畜禽粪污的生物转化,能有效解决畜禽集约化养殖粪污处理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符合国家战略发展定位,并能更好践行科前生物“满足养殖户需求”的发展理念,有利于进一步帮助养殖户提升价值,增加客户粘性。此外,黑水虻本身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氨基酸等有益物质,是动物饲料蛋白的理想来源。公司在做好自身主营业务的前提下,能通过投资实现协同发展。
  陈焕春先生在微生物产业化应用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实践基础,全程参与并指导了黑水虻培育、转化和产业化应用相关工作,能够对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较好的技术支持。陈焕春先生多年深耕畜禽养殖行业,对养殖业的痛点和需求了解更深入,能够更好推动与养殖户的对接与服务。同时,陈焕春先生参与设立公司,能够进一步凝聚团队力量,集中攻关解决产业化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二)新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
  合资企业的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服务对象相同、服务目标
一致、服务基础较好”的特点,服务对象均为规模化养殖企业;服务目标一致,更加系统的帮助养殖企业节本增效,提升养殖企业效益,实现持续发展。同时,通过现有业务的多年发展,公司已经与规模化养殖企业建立了长期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科前生物”品牌在养殖业形成了较好的口碑,为合资企业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合资企业的设立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有益补充,能够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形成整体合力。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开展本项目建设是公司围绕主业积极拓展新业务的探索和尝试。
  (三)公司的准备情况,包括在业务、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储备,是否已进行可行性论证等。
  1. 业务储备。公司通过现有业务的运营,经过多年发展,已经与国内主流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养殖业在畜禽粪污处理痛点问题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规模化养殖企业对本项目建设期待较高,并就项目实施优化提出了相关建议,愿意作为项目试点并积极推广,为本项目业务拓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2. 资金储备。本项目注册资金为 1000 万元,公司占比 75%,出
资 750 万元,其他自然人出资 250 万元,占比 25%。公司投资资金量
占公司现金流量较小,不会对现有业务带来不良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增资或者引入外部投资。
  3. 技术与人才储备。该项目主要与华中农业大学喻子牛教授、张吉斌教授团队合作,团队现有

[2021-08-17]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财政部首批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曾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会长,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张裕股份、第一创业证券、麦捷科技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罗飞先生在2021 年8 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出同意票,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为其他类型股东的,参照以上两项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以及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
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科前生物证券部
  收件人:邹天天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电话:027-8132290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
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罗飞
                                      2021 年 8 月 17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飞先生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1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选择超过一项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08-17] (688526)科前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下称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邮件、电
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核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
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8 月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21-08-17] (688526)科前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
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焕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现场到会董事 7 人,董事何启盖先生和方六荣女士通讯参会,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表示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
董事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表示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
董事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
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
董事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8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公司实施黑水虻产业化项目,利用黑水虻实现畜禽粪污的生物转化,能有效解决解决畜禽集约
践行“满足养殖户需求”使命,帮助养殖户提升价值,增加客户粘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8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关联
董事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2021-08-17]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14:00:00
  召开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罗飞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吴斌、方六荣、吴美洲、叶长发及其他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26      科前生物          2021/8/2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9 号科前生物证券部
邮政编码:430000
传真:027-81322905
联系电话:027-81322905
邮箱:wuhankqbio@kqbio.com
联系人:陈慕琳、邹天天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20] (688526)科前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下称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以邮件、电
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华中农大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20] (688526)科前生物: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华中农业大学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华中农大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前生物”或“公司”)经与华中农业大学(下称“华中农大”)的竞争性谈判,华中农大确定将“犬瘟热病毒敏感细胞系 SLAM-MDCK 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及“一种猪肺炎支原体及其在制备灭活疫苗中的应用”两项专利转让给公司,并拟就上述两项专利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公司就以上两项专利一共需向华中农大支付 17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专利权转让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生物制品研发实力,丰富公司研发产品线,但后续产品是否能够研制成功、产品上市时间以及上市后市场推广情况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鉴于新产品研发的复杂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各阶段研究均具有风险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在生物制品行业的发展,从而更好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经与华中农大竞争性谈判,华中农大确定将“犬瘟热病毒敏感细胞系SLAM-MDCK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及“一种猪肺炎支原体及其在制备灭活疫苗中的应用”两项专利转让给公司,并拟就上述两项专利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其中,“犬瘟热病毒敏感细胞系 SLAM-MDCK 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 70 万元,“一种猪肺炎支原体及其在制备灭活疫苗中的应用”公司拟向华中农大支付费用100 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向华中农大合计支付费用 170 万元。
  2 、 关联关系说明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刘春全是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陈焕春、金梅林、方六荣、何启盖现任或过去十二个月内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吴斌现任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截止本公告日,在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华中农大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2 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
实验室 1 个,专业实验室 5 个,国家级研发中心 7 个。在杂交油菜、
绿色水稻、优质种猪、动物疫苗、优质柑橘、试管种薯等研究领域,取得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标志性成果。
  华中农业大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农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6.78%的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三、《专利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一)“犬瘟热病毒敏感细胞系 SLAM-MDCK 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专利权转让合同
  受让方(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乙方将拥有的“犬瘟热病毒敏感细胞系 SLAM-MDCK 及其构建方法和应用”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
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发明专利。
  (2)专利号:ZL 2017 1 0248897.3。
  (3)专利有效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至2037年4月 16日)。
  (4)专利年费已交至第五年度(2022 年 4 月 16 日)。
  2 、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应用本专利细胞系分离到犬瘟热病毒 10 株。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无。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权实施本项专利。
  4、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专利细胞系以及利用该专利细胞系分离的 10 株犬瘟热病毒;
  (2)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3)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5、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和实物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甲方应支付的第一笔专利权转让费到账之日起7 日内。
  (2)提交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3)提交方式:书面材料和实物。
  6 、 甲方向乙方支付专利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2)转让费由甲方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3)在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支付 50%(叁拾伍万元整),自本合同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后 15 日内支付剩余 50%(叁拾伍万元整) 。
  7、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妨碍技术进步的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8 、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本合同项下专利权后,对该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双方另行协商 。
  9 、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逾期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2)甲方已知本专利存在的技术风险,由此导致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专利权产品的生产和营销,并对生产、销售的该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概不负责。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两倍合同金额作为赔偿。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资料导致延误办理专利权登记变更手续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二)“一种猪肺炎支原体及其在制备灭活疫苗中的应用”专利权转让合同
  受让方(甲方):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华中农业大学
  乙方将拥有的“一种猪肺炎支原体及其在制备灭活疫苗中的应用”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1)为发明专利。
  (2)专利号:ZL 2018 1 1161922.5。
  (3)专利有效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2038 年 9 月 29 日)。
  (4)专利年费已交至第三年(2021 年 9 月 29 日)。
  2 、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本专利采用新型方法于 2017 年 8 月从湖北恩施地方猪黑猪中分离到一株猪肺炎支原体强毒株 ES-2,该菌株具有生长速度快,滴度高的特点,毒力和免疫原性评估结果表明,该株具有较强的毒力和很好的免疫原性。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乙方没有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权实施本项专利。
  4、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专利支原体菌株以及培养该菌株的方法、培养材料的制备
方法等;
  (2)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3)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5、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和实物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甲方应支付的第一笔专利权转让费到账之日起7 日内。
    (2)提交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3)提交方式:书面材料和实物。
  6 、 甲方向乙方支付专利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转让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2)转让费由甲方分二期支付给乙方。
  (3)在合同成立后 15 日内支付 50%(伍拾万元整),自本合同在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之后 15 日内支付剩余 50%(伍拾万元整)。
  7、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妨碍技术进步的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8 、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本合同项下专利权后,对该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双方另行协商。
  9 、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逾期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2)甲方已知本专利存在的技术风险,由此导致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专利权产品的生产和营销,并对生产、销售的该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概不负责。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两倍合同金额作为赔偿。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资料导致延误办理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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