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2)
[2022-02-22] (688521)芯原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213,931.48 150,612.93 42.04
营业利润 2,371.24 -707.94 不适用
利润总额 2,507.81 -822.91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不适用
净利润 1,419.40 -2,556.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4,592.82 -10,658.51 不适用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6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1.60% 增加 2.13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385,883.73 319,523.08 20.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所有者权益 271,666.42 262,644.76 3.43
股 本 49,588.71 48,617.07 2.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元) 5.48 5.40 1.48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经营状况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39 亿元,同比大幅增长 42.04%;本年度实
现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19.40 万元,较上年同期提升3,976.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92.82 万元,扣非后亏损收窄 6,065.69 万元,收窄幅度为 56.9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变化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① 2021 年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全年实
现营业收入 21.39 亿元,较 2020 年度大幅增长 42.04%。半导体 IP 授权服务业务
实现稳步增长,其中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收入同比增长 21.0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比增长 19.63%;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业务逐步体现出公司业务模式的规模效应,全年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其中芯片设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04.48%,量产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35.40%。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 1,118 人,较去年末增长 16.82%,研发
人员数量涨幅低于营业收入涨幅,人均产出进一步提升。
② 得益于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报告期内实现毛利
85,575.84 万元,同比增长 26.37%。由于公司 2021 年度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业务收入涨幅较大且收入占比增加,收入结构的变化使公司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至 40.00%。虽然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但公司盈利能力却逐步提升,全年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率由上年度的-1.70%提升了 2.36 个百分点至 0.66%。
公司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业务模式与传统芯片设计公司在销售风险、库存风
险、技术支持费用等方面有所不同,公司仅需以相对稳定的量产业务团队管理日益增长的量产业务,具有可规模化优势。因此,基于公司独特的商业模式,综合毛利率并非评估公司盈利能力的唯一指标,虽然公司量产业务毛利率相对半导体IP 授权服务业务较低,但该业务产生的毛利大部分可贡献于净利润。
③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坚持研发创新,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先进
性,期间费用 8.45 亿元,同比增长 14.20%。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度研发投入合
计 6.89 亿元,其中公司研发费用 6.27 亿元,年内战略研发项目进展顺利,资本化研发投入 6,172.68 万元。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32.20%,占比在营业收入高增长的规模效应带动下同比合理下降 9.00 个百分点。
④2021 年度,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419.40 万元,较上年同期提升 3,976.0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92.82 万元,扣非后亏损收窄 6,065.69 万元,收窄幅度为 56.91%。2021 年第四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01.03 万元,连续三个季度实现盈利。
2、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规模稳定增长,总资产额为 38.59 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20.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所有者权益为 27.17 亿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3.43%。
(二)主要数据及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快速增长 42.04%,其中半导体 IP 授权服务业务
(包括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比增长 20.81%,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业务(包括芯片设计业务收入、量产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55.51%,规模效应已经显现,带动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全年实现扭亏为盈。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1-26] (688521)芯原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 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1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原微电子(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预计 2021 年度将
实现扭亏为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与上
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 将增加 3,556.64 万元至 4,056.64 万元。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
润为-5,500 万元至-4,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 亏损收窄金
额为 5,158.51 万元至 6,658.51 万元, 较去年同期收窄 48.40%至 62.47%。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
比,将增加 3,556.64 万元至 4,056.64 万元。
2、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5,500 万元至-4,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
相比,亏损收窄金额为 5,158.51 万元至 6,658.51 万元,较去年同期收窄 48.40%
至 62.47%。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56.64 万元
(二)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0,658.51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度公司业务快速发展, 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预计 2021
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其中半导体 IP 授权及一站式芯片定制两大类业务收入
均同比快速增长。公司继续坚持高研发投入以提升核心竞争力,战略研发项目进
展顺利,研发费用率在营业收入高增长的规模效应带动下同比合理下降,公司盈
利能力不断提升, 2021 年度预计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2] (688521)芯原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出,会议于 2022 年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 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 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一致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由 1,105 人调整为 1,099 人,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401.25 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43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并
同意以 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3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9,516.8791 万股的 0.6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人民币 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4、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6、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6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授权,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05人调整为 1,099 人,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并
同意以人民币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99名激励对象授予343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同意以人民币
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343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516.8791 万股的
0.69%
3、授予人数:1,099 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 3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2022-01-22] (688521)芯原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1 月 20 日发出,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WayneWei-MingDai(戴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
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6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05 人调整为 1,099人,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4)。(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9 元/股,向 1,099 名激励对象 34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为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四)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六)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6 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05 人调整为 1,099 人,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均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105 人调整为 1,099 人,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龄、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
量均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由 1,105 人调整为 1,099 人,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401.25 万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43 万股保持不变,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1] (688521)芯原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0
普通股股东人数 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93,039,6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93,039,6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38.92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8.92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2,701,697 99.8249 329,848 0.1708 8,134 0.0043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2,701,697 99.8249 329,848 0.1708 8,134 0.0043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92,701,697 99.8249 329,848 0.1708 8,134 0.004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审议<芯 62,67 99.4636 329,8 0.5234 8,134 0.0130
原微电子(上 3,435 48
海)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芯 62,67 99.4636 329,8 0.5234 8,134 0.0130
原微电子(上 3,435 48
海)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 62,67 99.4636 329,8 0.5234 8,134 0.0130
东大会授权董 3,435 48
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3、拟激励对象或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张振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2-01-14]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
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钱哲弘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
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钱哲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钱哲弘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交由公司副总裁、系统平台解决方案
事业部总经理汪志伟先生负责,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
钱哲弘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公司结合副总裁汪志伟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领
导和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钱哲弘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所任公司副总裁、设计 IP 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钱哲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钱哲弘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时起生效,钱哲弘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钱哲弘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钱哲弘先生于 2018 年加入公司,自此担任公司副总裁、设计 IP 事业部总经
理职务,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钱哲弘先生主要负责设计 IP 事业部的研发方向及运营管理,包括审核及决定产品研发的计划和具体产品研发指标,及时调整研发目标或方向以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哲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92 万股,间接持有公司 9.84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离职后,钱哲弘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钱哲弘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研发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的专利且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其参与研发的已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人 专利权人
号
201911 王粲;刘 公司;芯原控股
1 低压差电压调 发明 202399 2019-11-29 军;彭科; 有限公司;芯原
节电路 .0 张晓辉;钱 微电子(成都)
哲弘 有限公司
一种低压差稳 201911 曹魏栋;蒋 公司;芯原控股
2 压电路及其方 发明 113895. 2019-11-14 祥顺;曾 有限公司
法 9 毅;钱哲弘
发送端驱动电 201811 李冬;邢文 公司;芯原控股
3 路及方法 发明 553230. 2018-12-19 俊;汪玉 有限公司
5 馨;钱哲弘
4 差分对结构动 发明 201911 2019-12-27 王粲;彭 公司;芯原控股
态栅电容补偿 381809. 科;刘军; 有限公司;芯原
序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人 专利权人
号
电路 2 熊飞;钱哲 微电子(成都)
弘 有限公司
一种 PWM 和 201911 彭科;朱远 公司;芯原控股
5 PSM 模式切换 发明 400600. 2019-12-30 陟;王粲; 有限公司;芯原
控制电路及其 6 刘军;钱哲 微电子(成都)
方法 弘 有限公司
前述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有的核心技术。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钱哲弘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和《机密信息、发明创造转让及非竞争协议》约定,钱哲弘先生对其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雇佣关系存在期间及此后将对公司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公司的利益外,未经公司董事会事先书面授权批准或同意,其本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泄露给其他人员、机构或单位知悉任何保密信息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保密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钱哲弘先生离职后前往竞争对手工作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结合副总裁汪志伟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领导和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汪志伟先生简历如下:
汪志伟,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0 年至 2001 年,任上海博达数据通信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2 年至 2003
年,任智邦大陆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课长;2003 年至 2006 年,任微开半导体研发(上海)有限公司软件开发经理;2006 年至 2011 年,任美博通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高级经理;2011 年至 2017 年,任美满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多媒体部资深总监;2017 年至 2019 年,任 YuneecInternationalCo.Ltd.研发副总裁;2019 年加入公司,任副总裁、系统平台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汪志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63 股,并持有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0,000 股。汪志伟先生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培养,坚持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基础。2019-2021 年,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89、957、1,118 人,占员工总数比重分别为 84.29%、85.98%、87.34%,研发人员数量呈稳定增长趋势。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公司认定汪志伟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并未发生变动,仍为 4 人。本次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变动前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范灏成、
钱哲弘
本次变动后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范灏成、
汪志伟
钱哲弘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四、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公司采取的措施
钱哲弘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交由公司副总裁、系统平台解决方案事业部总经理汪志伟先生负责,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芯原股份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钱哲弘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其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会对芯原股份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钱哲弘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钱哲弘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原股份生产经营及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钱哲弘先生离职未对芯原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08] (688521)芯原股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718,357 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
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19 年 6 月 24 日,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注销方案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和/或其下属子公司任职,董事会批准取消合计 176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761,813 份股票期权。
(三)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 474 名激励对象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确认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该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本次行权的可行权人数为 475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8,800,599 份;除前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行权安排、授权事项等)均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五)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 449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序 已获授予的股票 本次行权 本次行权数量占已获授
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数量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6,551,392 - 0.00%
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小计 6,551,392 - 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1 其他员工 11,050,095 718,357 6.50%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小计 11,050,095 718,357 6.50%
合计 17,601,487 718,357 4.08%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人数共 96 人。
(四)本次行权后剩余股票期权情况
项目 股票期权数量(份)
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7,601,487
减:累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12,694,265
减:累计在职员工未行权股票期权注消数量(注 1) 1,158,923
减:累计离职员工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数量(注 2) 314,727
剩余股票期权数量 3,433,572
注 1: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在职员工未行权部分股票期
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注 2:为自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来,因员工
离职而注销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其中 123,166 份期权注销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剩余 191,561 份期权注销事宜公司将择机在后续董事会集中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
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7 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18,357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行权。其他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行权的718,357 股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上述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四)本次行权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本总数 495,168,791 718,357 495,887,148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芯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6363 号),审验了
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期间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共有 96 人实际行权,行权股
数为 718,357.00 股,共计收到资金 2,685,079.49 元,其中投资款 2,685,079.49 元。
本次行权后增加股本人民币 718,35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968,527.13 元,汇兑损失 1,804.64 元。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95,168,791.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495,887,148.00 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 2,685,079.49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18,357 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95,168,791 股变更为 495,887,148 股。本次行权未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前,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每股净资产为 5.39 元,按公司加权平均
股本口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04 元;本次行权后,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每股净资产为 5.39 元,按公司加权平均股本口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04 元。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5] (688521)芯原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1.2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516.8791 万股的 0.81%。其中,首次
授予 34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9,516.8791 万
股的 0.69%,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48%;预留 58.2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9,516.8791 万股的 0.12%,预留部分
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52%。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告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员工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601,487 份,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1,975,908 份,累计在职员工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 1,158,923 股,累计离职员工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 234,318 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232,338 份。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0 年激励计划》已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3 日及 2021 年 12 月 20 日实施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385.00 万
股已授予完毕,目前尚未到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与《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系公司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每期激励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除《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1.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9,516.8791 万股的 0.81%。其中,首次授予 343.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49,516.8791 万股的 0.69%,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48%;预留 58.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9,516.8791 万股的 0.12%,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52%。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05 人,占公司员工总
数 1,280 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86.33%。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技术骨干人员;
3.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WayneWei-MingDai(戴伟民)先生,1956 年出生,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
校电子计算工程学博士;2001 年至 2019 年 3 月,历任芯原有限执行董事、董事
长;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WayneWei-MingDai(戴伟民)先生二十余年来持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主导公司研发及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对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做出卓越贡献。WayneWei-MingDai(戴伟民)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相匹配。因此,公司认为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在境外地区设有多个分支机构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Wayne 董事长、总裁、
1 Wei-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 7.48% 0.06%
Ming
Dai(戴
伟民)
Wei-Jin 董事、副总裁、
2 Dai(戴 美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2.49% 0.02%
伟进)
董事、副总裁、
3 施文茜 中国 首席财务官、董 10.00 2.49% 0.02%
事会秘书
4 David 美国 副总裁 4.00 1.00% 0.01%
Jarmon
5 范灏成 中国 副总裁、核心技 8.00 1.99% 0.02%
术人员
6 汪洋 中国 副总裁 8.00 1.99% 0.02%
7 汪志伟 中国 副总裁 15.00 3.74% 0.03%
合计 85.00 21.18% 0.17%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人员(949 人) 204.60 50.99% 0.41%
业务骨干人员(149 人) 53.40 13.31% 0.1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22-01-05]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辰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 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 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芯原股份
股票代码:688521
法定代表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董事会秘书:施文茜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 289号张江大厦 20A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号码:021-5133 4800
传真号码:021-5133 1119
网址:http://www.verisilicon.com/
电子邮箱:IR@verisilicon.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年 1 月 4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0日 14 时 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1 月 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股份会议
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2- 004)。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2年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任芯原股份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年 1月 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2 年 1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微
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01203
电话:021-51334800
联系人: 施文茜、石为路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 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 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 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 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022-01-05] (688521)芯原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 12月 29日发出,会议于 2022年 1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 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的相关内容,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 体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月 5日
[2022-01-05] (688521)芯原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 12月 29日发出,会议于 2022年 1月 4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WayneWei-MingDai(戴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的相关内容。
董事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董事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施文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月 5 日
[2022-01-05]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
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
1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
2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
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审议通过,议案 1 及议案2 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激励对象或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21 芯原股份 2022/1/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 17:00 前
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IR@verisilicon.com 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信函须在 2022 年 1 月 17 日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通过邮件或
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51334800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施文茜、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2021-12-21]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6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9,516.8791 万股的 0.07%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6.80 万股,截
至本次授予前已授予 41.20 万股,本次授予 35.60 万股,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完毕。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38.53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4、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0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38.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0日,
同意以人民币 38.5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6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5.6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9,516.8791 万股的
3、预留授予人数:2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 38.5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所有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25%
[2021-12-21] (688521)芯原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出,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
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本次会议由ZhiWei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1.1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5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
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授予价格 38.53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1] (688521)芯原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电话会议及书面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8.53 元/股,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6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7] (688521)芯原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普通股股东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79,280,04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9,280,0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56.40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6.40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9,272,779 99.9973 7,268 0.002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9,272,779 99.9973 7,268 0.0027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
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9,272,779 99.9973 7,268 0.0027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9,272,779 99.9973 7,268 0.0027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79,272,779 99.9973 7,268 0.002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使用部 61,67 99.9882 7,268 0.0118 0 0.0000
2 分超募资金新 7,282
建募集资金投
资 项 目 的 议
案》
《关于使用部 61,67 99.9882 7,268 0.0118 0 0.0000
分超募资金及 7,282
自有资金向全
3 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新建募
投 项 目 的 议
案》
《关于全资子 61,67 99.9882 7,268 0.0118 0 0.0000
4 公司拟购买房 7,282
产的议案》
《关于聘请内 61,67 99.9882 7,268 0.0118 0 0.0000
5 控审计机构的 7,282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3、4、5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雪雁、张振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021-11-30]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原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 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芯原科技 ””)拟购买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海港大道 1555号(创新晶体)创晶科技中心
T1塔楼 4-17层 以下简称 “标的房产 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 2万平方
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 实际 房屋面积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
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
? 拟购买的标的房产为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建设
地点, 关于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 2021年
12月 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
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50)。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交易尚需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2
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公司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尚需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部门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一、交易情况
一、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研发中心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项目建设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作为项目建设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拟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海港大道1555号(创新晶体)创晶科技中心T1塔楼4-17层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公司内部程序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公司内部程序
2021年年11月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鉴于本次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交易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号——规范运作规范运作》》以及以及《《芯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陈炯陈炯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93,517.8496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3
5、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5年年6月月12日日
6、注册地址:、注册地址:中国中国((上海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号2幢幢1区区3061室室
7、主要办公地点:、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海洋一路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海洋一路399号号5楼楼
8、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临港科技创新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物业临港科技创新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投资咨询(除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投资咨询(除经纪),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纪),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主要股东:上海临港园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临港园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69.5054%;;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出资比例26.2173%;上海港;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2773%。。
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
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海港大道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海港大道1555号(创新晶体)创晶科技中心号(创新晶体)创晶科技中心T1塔楼塔楼4-17层层的的房产,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不超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过2万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万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实际房屋面积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亿元(实际房屋面积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标的房产标的房产将用于将用于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部分超募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土地用途为土地用途为科科研设计用地,研设计用地,目前标的房产目前标的房产所在土地已设定抵押,所在土地已设定抵押,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承诺在承诺在标的房产标的房产交付时交付时,关于,关于标的房产标的房产的所有贷款均已还清,的所有贷款均已还清,标的房产标的房产上设置的上设置的抵押已经被解除抵押已经被解除,且不存在其余任何权利负担。,且不存在其余任何权利负担。除上述内容外,除上述内容外,该交易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购置
本次购置标的房产标的房产的交易达成,系交易双方在考虑拟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基的交易达成,系交易双方在考虑拟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基础上,交易对方对其历史上及周边房产的销售情况进行了综合考量,结合本次拟础上,交易对方对其历史上及周边房产的销售情况进行了综合考量,结合本次拟购置房购置房产的规模、数量、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产的规模、数量、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并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并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报告,经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标的房产属于该区域地标性建筑,周边拥有丰富的商务、生活、教育等配套
标的房产属于该区域地标性建筑,周边拥有丰富的商务、生活、教育等配套资源。经公司参考周边同级别办公楼的市场价格,标的房产的定价(资源。经公司参考周边同级别办公楼的市场价格,标的房产的定价(房屋建筑面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万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亿元)处于合理区间内,)处于合理区间内,未超出正常未超出正常市场价格范围,符合房屋买卖市场定价的一般商业规律,交易市场价格范围,符合房屋买卖市场定价的一般商业规律,交易价格与周边同类房价格与周边同类房产的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产的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定价具备合理性。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与
根据与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拟定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同》, 主要条款如下: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一)合同主体
甲
甲方(出卖方):方(出卖方):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方):
乙方(买受方):芯原科技(上海)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二)交易价格
乙方拟购置房屋用于自身办公研发需要,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
乙方拟购置房屋用于自身办公研发需要,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万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亿元(实际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实际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为准)。。
(三)合同生效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如果乙方
如果乙方拟新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成功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则本协议不再执行。关政府部门手续,则本协议不再执行。
5
六、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六、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七、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七、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作为公司
作为公司拟新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拟新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临港研发中心,临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立项目的建立符合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将充分依托临港新片区的产业集群优符合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将充分依托临港新片区的产业集群优势,利于公司构筑产业链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能力,推动公司综合实势,利于公司构筑产业链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能力,推动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临港临港新新片区片区内内政策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科技企业云集,且交通便利,设施完善支持力度较大,科技企业云集,且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研发机构、科研高校、研发机构、科研高校、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新能源汽车厂商数量逐年增长,综合性产业基地雏形基本形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新能源汽车厂商数量逐年增长,综合性产业基地雏形基本形成。成。通过购买标的资产,通过购买标的资产,可可实现公司在临港新片区集中研发、试验、办公,实现公司在临港新片区集中研发、试验、办公,有助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公司能够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地长期发展。持续稳定地长期发展。
八、风险提示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最、本次交易尚需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公司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成功办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风险。
九
九、上网公告附件、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见。。
6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30]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
688521 证券简称: 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 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21年 12月 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号张江大厦 20楼芯
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6日
至2021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
√
2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项目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
√
4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
√
5
《
《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已已经通过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经通过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无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议案2、议案、议案3、议案、议案4、议案、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521
芯原股份
2021/12/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一)登记时间
2021年年12月月13日(上午日(上午10:00-12:00,下午,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号张江大厦20楼芯原微电子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件1)原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原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东的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委托代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效股权证明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原件;投资者为)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式见附件1)原件。)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2021年年12月月13日日17:00前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verisilicon.com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字样字样,,信函须在信函须在2021年年 12月月13日下午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通过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号张江大厦20楼芯楼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1-51334800
邮箱: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施文茜、石为路
联系人:施文茜、石为路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1日日
附件
附件11: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4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5
《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30]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0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并
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投资项目
? 投资资金及资金来源: 计划投资金额人民币 75,238.55万元,项目资金
拟由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投入 39,000.00万元 ,超出部
分由 公司 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科技”)
以自有 或自筹 资金投入。
? 项目建设期 计划 为 3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 本次 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用于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 次 会议及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
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2
程中,存在
程中,存在如研发风险、技术迭代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如研发风险、技术迭代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如果超募资金投,如果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目标,或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资建设新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目标,或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化,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超出预算的风险。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投资项目实施尚需办理投资备案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导致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一、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 号)以及上海证券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号),号),公司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A股)股)48,319,2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74.22 万元,扣万元,扣除发行费用除发行费用18,378.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795.31万元。上述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年8月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号)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公司于2020年年8月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二)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3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预计投资金额
占比
1
智慧可穿戴设备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1,000.00
13.92%
2
智慧汽车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5,000.00
18.99%
3
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 IP 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平台
11,000.00
13.92%
4
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2,000.00
15.19%
5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0,000.00
37.97%
合计
79,000.00
10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67,795.31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 88,795.31万元。万元。
(三)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年8月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5,000.00万元(含本数)万元(含本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年8月月25日披露于上海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0年年12月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886.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集资金人民币2,107.72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年12月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公告编号:告编号:2020-014)。)。
4
2020年年12月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6,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年12 月月3日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0-015)。)。
2021年年8月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该次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不超过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不超过12个月)个月)止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万元(含本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8月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www.sse.com.cn)的《)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公告编号:编号:2021-038)。)。
2021年年11月月30日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同意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意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间延长至2022年年6月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披露于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公告编号:告编号:2021-052))。。
二、增资的基本情况
二、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公司于2021年年11月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9,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万元超募资金及1,000万元万元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向向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芯原科技增资,增资,前述增资完成后,前述增资完成后,芯原科技注芯原科技注册资本将册资本将由由10,000.00万元增至万元增至50,000.00万元。万元。
5
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对象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1年年10月月29日日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中国中国(上海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号C楼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戴伟民)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增资前)(增资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CBUDK9T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科技、信息技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科技、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集除外);软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财务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芯原科技
股东情况: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芯原科技 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直后,公司仍直接持有芯原科技接持有芯原科技100%股权。股权。
三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
(一)新增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基于
基于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技术人才体系建设并完善公司为进一步加快技术人才体系建设并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战略布局,推动,推动Chiplet业务及业务及RISC-V生态生态的发展以的发展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公司司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立临港研发中心,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立临港研发中心,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为5年,总投资人民币年,总投资人民币1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币5.7亿元。预计人员规亿元。预计人员规划划500人,其中包括研发人员人,其中包括研发人员450人人。。
在上述投资项下,公司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着
在上述投资项下,公司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着力力推动公司进一步打造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技术创新平台,以顺应产业链下游客推动公司进一步打造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技术创新平台,以顺应产业链下游客
6
户对系统级整体解决方案的需求
户对系统级整体解决方案的需求,推动公司,推动公司软件软件平台研发,平台研发,夯实夯实公司公司从硬件到软从硬件到软件的系统设计能力件的系统设计能力。。
本投资项目
本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人民币计划投资金额人民币75,238.55万元,万元,公司拟使用公司拟使用39,000.00万元万元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及1,000万元万元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增资向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增资以实施以实施本投资项目,本投资项目,项目其余所需资金项目其余所需资金由由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以芯原科技以自有自有或自筹或自筹资金投入。资金投入。
本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及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主体: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海港大道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海港大道1555号(创新晶体)创号(创新晶体)创晶科技中心晶科技中心T1塔楼塔楼4-17层层,,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万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币5亿元(实际房屋面积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亿元(实际房屋面积及金额以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公司拟购买该标的房产以实施本投资项目,
公司拟购买该标的房产以实施本投资项目,关于关于拟购买房产的拟购买房产的具体内容,详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情请见公司2021年年12月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051)。)。
3、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本本投资投资项目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购置先进的仪器、设项目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建立一个行业内集先进性和前瞻性于一体的研发中心,以完善自主开发能力,备,建立一个行业内集先进性和前瞻性于一体的研发中心,以完善自主开发能力,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企业的发展规划,开发有竞争力的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企业的发展规划,开发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技术,并并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本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本投资投资项目研发中心的功能定位主项目研发中心的功能定位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要有以下六个方面:(1))承担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职能;承担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职能;((2))承担对外合作交流的承担对外合作交流的职能;职能;((3))承担企业承担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培训职能;技术创新人才的培训职能;((4))承担技术服务承担技术服务、、技术孵化和技术孵化和技术辐射职能;技术辐射职能;((5))承担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职能;承担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职能;((6))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技术发展战略的决策咨询职能。略和技术发展战略的决策咨询职能。
本投资
本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项目总投资金额为75,238.55万元万元,,研发方向研发方向主要主要包括包括如下如下三个方面三个方面::
7
(
(1))自动驾驶系统平台开发自动驾驶系统平台开发(预计研发周期(预计研发周期3年)年)
本
本投资投资项目以建立智能汽车以及自动驾驶应用方案平台为目标,研制面向自项目以建立智能汽车以及自动驾驶应用方案平台为目标,研制面向自动驾驶、智能座舱、车载娱乐系统等的应用方案定制平台。本次目标是设计一套动驾驶、智能座舱、车载娱乐系统等的应用方案定制平台。本次目标是设计一套应用于自动驾驶的人工智能平台,实现自动驾驶平台模组,完成车辆级测试和车应用于自动驾驶的人工智能平台,实现自动驾驶平台模组,完成车辆级测试和车规认证;后期基于此平台可以为客户定制具有各种不同功能和性能的自动驾驶人规认证;后期基于此平台可以为客户定制具有各种不同功能和性能的自动驾驶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在智能座舱、车载娱乐系统等方案中,本次目标是基于芯原股工智能解决方案。在智能座舱、车载娱乐系统等方案中,本次目标是基于芯原股份全面的芯片设计和系统集成能力,提供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定制平台、中控显示份全面的芯片设计和系统集成能力,提供车载信息娱乐系统定制平台、中控显示(仪表盘)系统定制平台、车载摄像以及多传感器数据融合的独立或整体解决方(仪表盘)系统定制平台、车载摄像以及多传感器数据融合的独立或整体解决方案。本案。本投资投资项目的软件平台包括核心项目的软件平台包括核心软件开发包(软件开发包(SDK)),QNX内核软件的中控内核软件的中控台开发包;车载摄像与传感器感知融合算法以及基于视觉的实时定位方案;台开发包;车载摄像与传感器感知融合算法以及基于视觉的实时定位方案;Linux,,Android等各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各操作系统应用程序。
(
(2))IoT系统平台开发系统平台开发(预计研发周期(预计研发周期2年)年)
本
本投资投资项目基于芯原股份自主开发项目基于芯原股份自主开发IP,将完成以下,将完成以下IoT平台相关软硬件解平台相关软硬件解决方案的主要功能开发:决方案的主要功能开发:IoT SDK软件开发包、音频编解码、自适应的主动降噪软件开发包、音频编解码、自适应的主动降噪及人工神经网络、基于开源架构设计的及人工神经网络、基于开源架构设计的RISC-V、低功耗蓝牙、低功耗蓝牙BLE 5.2/5.3链路层链路层和和host stack协议栈、双模蓝牙,链路层和协议栈、双模蓝牙,链路层和host stack协议栈、协议栈、LTE-CAT1、语音、语音处理器的语音识别和处理以及超低功耗唤醒算法。处理器的语音识别和处理以及超低功耗唤醒算法。
(
(3))基础平台软件开发基础平台软件开发(预计研发周期(预计研发周期2.5年)年)
本
本投资投资项目以芯原股份自有项目以芯原股份自有IP和开发平台软件为基础完成对于各个操作系和开发平台软件为基础完成对于各个操作系统版本的全面支持以及相关的工具和软件质量优化和测试方案,包括形成多种系统版本的全面支持以及相关的工具和软件质量优化和测试方案,包括形成多种系统的新版本的全面支持方案、软件开发包软件集成开发环境(统的新版本的全面支持方案、软件开发包软件集成开发环境(IDE)、图像质量调)、图像质量调试工具、视频编解码软件工具平台优化和自动化测试方案等。试工具、视频编解码软件工具平台优化和自动化测试方案等。
3、建设期、建设期
本投资
本投资项目建设期计划为项目建设期计划为3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
(二二)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概述)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概述
本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本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75,238.55万元,万元,公司拟使用公司拟使用39,000.00万元超募万元超募
8
资金及
资金及1,000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增资以实施本投资项目,项目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增资以实施本投资项目,项目其余所需资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其余所需资金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
根据
根据本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本投资项目建设计划要求,项目建设期为项目建设期为3年,建设投资于建设期全部年,建设投资于建设期全部投入,第投入,第1年投入年投入52,666.98万元(总投资金额的万元(总投资金额的70%)),第,第2年投入年投入11,285.78万元(总投资金额的万元(总投资金额的15%)),第,第3年投入年投入11,285.78万元(总投资金额的万元(总投资金额的15%)。)。
本投资项目整体投资估算详见下表:
本投资项目整体投资估算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额
占比
1
建筑工程费
51,584.17
68.56%
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1,155.10
1.54%
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9,857.20
26.39%
4
预备费
2,642.07
3.51%
合计
75,238.55
100.00%
(
(三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增强系统设计能力,满足增强系统设计能力,满足系统厂商、系统厂商、大型互联网企业、云服务提供商客大型互联网企业、云服务提供商客户需求户需求
在芯原服务的客户中,系统厂商、大型互联网
在芯原服务的客户中,系统厂商、大型互联网企业企业和云服务提供商等客户群和云服务提供商等客户群体体因成本考量、差异化竞争、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因成本考量、差异化竞争、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因素更多地选择等因素更多地选择设计自有品牌芯片,设计自有品牌芯片,对包含软件的整体解决方案有较高的需求。这类客户占比逐对包含软件的整体解决方案有较高的需求。这类客户占比逐年增加,且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年增加,且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本本投资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夯实从硬件到软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夯实从硬件到软件的系统设计能力,针对具体应用场景进行架构和设计的深度优化,为下游客户件的系统设计能力,针对具体应用场景进行架构和设计的深度优化,为下游客户在芯片设计在芯片设计和应用和应用过程中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整体效率、降低产过程中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整体效率、降低产品风险等方面提供有利支持,满足品风险等方面提供有利支持,满足系统厂商、系统厂商、大型互联网企业、云服务提供商客大型互联网企业、云服务提供商客户对设计资源和高效率系统解决方案的需求,顺应户对设计资源和高效率系统解决方案的需求,顺应公司业务公司业务发展趋势。发展趋势。
2、、拓宽公司业务布局,拓宽公司业务布局,提升竞争门槛提升竞争门槛
通过将公司的半导体
通过将公司的半导体IP、芯片定制服务和软件支持服务等全面有机结合,芯、芯片定制服务和软件支持服务等全面有机结合,芯原可为客户提供原可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更全面的系统平台解决方案系统平台解决方案,可,可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增加客户增强公司的议价能力,增加客户的合作粘性,扩大公司服务内容的范围,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的合作粘性,扩大公司服务内容的范围,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发展空间。
9
通过提供
通过提供设计功能完善的自动驾驶系统平台、设计功能完善的自动驾驶系统平台、IoT系统平台、以及基础系统平台、以及基础软件软件平台等,平台等,可以可以更好更好地地配合与支持现有业务,实现公司软件及系统开发应用方面的配合与支持现有业务,实现公司软件及系统开发应用方面的突破,突破,并更加深入地获取应用市场需求,保障并更加深入地获取应用市场需求,保障公司未来科技创新能力,在软件与公司未来科技创新能力,在软件与硬件的有机配合下,硬件的有机配合下,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竞争门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竞争门槛。。
3、、满足公司客观研发需求,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满足公司客观研发需求,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需不断提升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研发自身的研发能力,以满足下游客户不断能力,以满足下游客户不断变化的技术需求。公司所处的变化的技术需求。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于技术人员的知识背景、研发能力及项目管理经验积累均有较高要求于技术人员的知识背景、研发能力及项目管理经验积累均有较高要求。随着公司。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对于研发人员的需求也逐步增加,业务规模不断发展,对于研发人员的需求也逐步增加,人才问题是公司研发中心人才问题是公司研发中心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此外,考虑到公司。此外,考虑到公司现有办公环境为租赁取得,存在租金上现有办公环境为租赁取得,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风险涨、租约不稳定等风险,同时,同时办公及实验场所的紧缺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办公及实验场所的紧缺同时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通过
通过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投资项目的实施,,新建临港新片区研发中心,新建临港新片区研发中心,实现临港区域集中研发、实现临港区域集中研发、试验、办试验、办公,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升员工企业归属感,有效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公,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升员工企业归属感,有效提高团队工作效率,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保障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本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
综上,本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
(
(四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与国家政策及产业发展方向一致项目建设与国家政策及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软件开发设计已成为行业整体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本
软件开发设计已成为行业整体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本投资投资项目属于《产业结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年本)》)》“鼓励类鼓励类”范畴范畴;;符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十四五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对于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要求中对于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要求;;属于属于《《新时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鼓励产业和大力培育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鼓励产业和大力培育企业企业;;符合符合《《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年)》)》中实现中实现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民生消费升级的基础更加稳固的方向要求。此外,本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民生消费升级的基础更加稳固的方向要求。此外,本投资投资项目项目旨在为中国人工智能基础层的薄弱领域提供支持,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综上,项旨在为中国人工智能基础层的薄弱领域提供支持,符合行业发展方向。综上,项目建设内容和政策指目建设内容和政策指引高度契合,为本次项目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引高度契合,为本次项目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10
2、、公司公司领先的领先的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能力能力与深厚的与深厚的半导体半导体IP技术积累成为项技术积累成为项目实施的基础目实施的基础
公司凭借多年来持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已成为国
公司凭借多年来持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已成为国内第一、内第一、全球全球第七的半导体第七的半导体IP授权企业。在先进工艺节点方面,授权企业。在先进工艺节点方面,公司拥有从先公司拥有从先进的进的7nm FinFET到传统的到传统的250nm CMOS工艺节点芯片的设计能力,包括工艺节点芯片的设计能力,包括14nm/10nm/7nm FinFET和和28nm/22nm FD-SOI等先进工艺节点的芯片设计能力,等先进工艺节点的芯片设计能力,并并有多个有多个已开始进行已开始进行5nm FinFET芯片芯片项目正在研发进程中,且项目正在研发进程中,且已已开始进行开始进行新一新一代代 FD-SOI工艺节点芯片的设计预研工艺节点芯片的设计预研。。
公司坚持基础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升级同步进行,持续建设高效的从技术到
公司坚持基础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升级同步进行,持续建设高效的从技术到平台,再到应用的研发体系。通过长期高研发投入,公司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平台,再到应用的研发体系。通过长期高研发投入,公司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和优秀的研发能力,公司的技术积累备和优秀的研发能力,公司的技术积累与与技术整合技术整合能力能力为为研发中心建设实施奠定研发中心建设实施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3、、优质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技优质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技术与服务持续进步的基石术与服务持续进步的基石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能够快速响应下游客户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能够快速响应下游客户需求,需求,提供优质提供优质的半导体的半导体IP授权及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授权及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而公司强劲的科研实。而公司强劲的科研实力得益于长期以来的人才建设,力得益于长期以来的人才建设,目前公司目前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度高、技术能力强的核心拥有一支专业度高、技术能力强的核心人才队伍。截止人才队伍。截止2021年年9月月30日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137人,人,研发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87.60%。。本本投资投资项目建设配备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项目建设配备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也将为公司也将为公司技术与服务技术与服务的的自主自主创新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供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供人才动力。人才动力。
4、、与客户之间的深度合作为项目研发指引方向与客户之间的深度合作为项目研发指引方向
公司经历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国内外众多
公司经历多年的发展,积累了国内外众多优质优质客户资源客户资源,公司,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主要客户包括 IDM、芯片设计公司,以及系统厂商、、芯片设计公司,以及系统厂商、大型互联网公司及云服务提供商等。大型互联网公司及云服务提供商等。在在与与业界领先的业界领先的客户客户深度深度合作的过程中,合作的过程中,公司研发人员可对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迭代公司研发人员可对行业发展趋势、技术迭代方向有着更加准确的判断,亦可帮助公司更好的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并解决痛点,方向有着更加准确的判断,亦可帮助公司更好的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并解决痛点,不断提升研发人员的研发技术能力和市场敏锐度。不断提升研发人员的研发技术能力和市场敏锐度。本本投资投资项目建设将项目建设将进一步促使进一步促使自身研发方向自身研发方向、研发技术、研发技术与市场需求同步,与市场需求同步,业务触角延伸至领域前沿业务触角延伸至领域前沿,根据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提前进行布局规划发展战略提前进行布局规划。。
11
5、、优势的地理区位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优势的地理区位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本
本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建设地点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临港临港新片区内新片区内已启动东方芯港特色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拓展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已启动东方芯港特色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拓展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空间,提升产业承载能力承载能力,,区域范围内研发机构、科研高校、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新能源汽车厂区域范围内研发机构、科研高校、集成电路相关企业、新能源汽车厂商数量逐年增长,综合性产业基地雏形基本形成。中国前沿科技信息与技术的汇商数量逐年增长,综合性产业基地雏形基本形成。中国前沿科技信息与技术的汇合,以及区域内鼓励政策的支持,合,以及区域内鼓励政策的支持,为为产业链之间不断地优化整合提供了便利产业链之间不断地优化整合提供了便利。临。临港新片区港新片区优势地理区位将为公司实现长期战略目标提供研发和政策的双重保障。优势地理区位将为公司实现长期战略目标提供研发和政策的双重保障。
综上,本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综上,本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可行性。
(
(五五)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作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如研发风险、技术迭代风险等研发风险、技术迭代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如果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未能如期不确定因素,如果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未能如期实现目标,或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实现目标,或建成后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项目实施尚需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手续,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四、相关审议程序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公司于2021年年11月月30日召开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次会议及会议及第一届监事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通过了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及》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待本
待本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投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手续。
12
五、专项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于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是基于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公司使用人民币39,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万元超募资金及1,000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研资,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的事项,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人民币39,000.00万元万元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新建研发中心新建研发中心建设建设项目项目的事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于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使用人民币39,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万元超募资金及1,000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13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9,000.00万元超募资金万元超募资金新建新建研发中心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项目的事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认为:芯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芯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号——上市公司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芯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
芯原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事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保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事项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无异议。。
14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使用部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30]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49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拟签署投资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
拟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立临港研发中心,本项
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人民币 13亿元 (以下简称“本 次 投资”) 实施期限 为
5年 总投资金额 及人员规划将在实施期限 内累计 投入 。
? 本次投资包含公司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 2021年 12月 1日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拟使用超
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50 。
? 本次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公 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
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
以及实施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
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
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投资 涉及的 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尚需办理投资备案等相
关政府部门手续,如
关政府部门手续,如项目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或终止的风险。的风险。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鉴于本次投资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鉴于本次投资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号——规范运作规范运作》》以及以及《《芯原微电子芯原微电子((上海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一、对外投资概述对外投资概述
(一)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集成电路人才需求大幅上升,专业人才缺口已经成为当下制约我国集成电路发展的瓶颈,招募到一流的人才将有助于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占据优势并抢占快速发展的先机。作为半导体IP及一站式芯片定制业务提供商,招募到更多优秀的人才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需要不断扩充研发团队以保持公司技术先进性。 随着规模和业务的扩张,公司上海现有的张江研发中心已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研发人才需求。为进一步加快技术人才体系建设并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立临港研发中心,并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随着临港研发中心的建成,公司上海研发布局将由张江高科技园区单研发中心布局扩张至张江及临港双研发中心布局。 临港新片区作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在诸多政策扶持方面拥有较高吸引力,有助于吸引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人才。本次项目选址在临港新片区,能够充分利用临港新片区的政策优势和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优势,招募到国内外一流的人才扎根上海临港,从而加快研发资金、技术、人才的整合及优
化配置,实现研发能力的显著提升,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将依托临港新片区的产业集群优势,发展
本次投资将依托临港新片区的产业集群优势,发展Chiplet业务。业务。随着随着Chiplet业务发展,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将可以实现将可以实现IP芯片化(芯片化(IP as a Chiplet))并并进一步实现芯片平台进一步实现芯片平台化(化(Chiplet as a Platform),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备的基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备的基于Chiplet的平台化芯片定的平台化芯片定制解决方案。制解决方案。本本次次投资投资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自动驾驶软件平台,为市场提供更加也将进一步完善公司自动驾驶软件平台,为市场提供更加完备的系统解决方案。完备的系统解决方案。除发展除发展Chiplet业务外,本业务外,本次次投资投资还将还将进一步完进一步完善物联网善物联网软件平台的研发,以满足终端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软件平台的研发,以满足终端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推动,推动RISC-V生态的发展生态的发展。。
本次投资为基于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为基于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及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进一步授权的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投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投资相关的交易文件、签署协议等相关文件、洽谈并落实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后续事宜、执行本次投资相关的各项手续等。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系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系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临港新片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承担临港新片区经济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和协调临港新片区有关行政事务。临港新片区将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有关行政事务。临港新片区将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
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捷联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公司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系系上海市国资委下属的唯一一家以上海市国资委下属的唯一一家以园区开发与经营和园区相关配套服务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和园区相关配套服务为主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上海临港经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的子公司,是临港集团落实“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的子公司,是临港集团落实“将临港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主体承载区”战略、推动以创新临港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主体承载区”战略、推动以创新策源和协同发展功能为主的国际创新协同区建设的核心载体。策源和协同发展功能为主的国际创新协同区建设的核心载体。
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号2幢幢1区区3061室室
公司与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
公司与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一)协议主体
甲方: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乙方: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丙方: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选址
(二)项目选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南汇新城海港大道海港大道1555号的创晶科技中心号的创晶科技中心T1塔楼塔楼4-17层,层,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房产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万平方米,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亿元((实际实际房屋面积及金房屋面积及金额以乙方或项目公司与丙方之间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额以乙方或项目公司与丙方之间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三)
(三)项目项目内容内容
本项目
本项目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为5年,总投资人民币年,总投资人民币1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人民
币
币5.7亿元。预计人员规划亿元。预计人员规划500人,其中包括研发人员人,其中包括研发人员450人。人。
(四)
(四)各方应尽责任与义务各方应尽责任与义务
1、甲方:、甲方:
(
(1))在乙方或项目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在乙方或项目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项目享受临港新片区相关政策,包括研发补贴、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项目享受临港新片区相关政策,包括研发补贴、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申请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人才激励政策并提供住房保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申请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人才激励政策并提供住房保障服务等,具体细则由甲方、乙方或项目公司与丙方三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障服务等,具体细则由甲方、乙方或项目公司与丙方三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2、乙方:、乙方:
(
(1)乙方或项目公司在目标房产内从事本项目的生产经营业务。)乙方或项目公司在目标房产内从事本项目的生产经营业务。
(
(2)乙方承诺乙方或项目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乙方承诺乙方或项目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额等相关经济指标。额等相关经济指标。
(
(3)乙方在新片区内设立项目公司的,乙方应持续保持对项目公司的控股)乙方在新片区内设立项目公司的,乙方应持续保持对项目公司的控股地位,如上述控股地位发生变动,应事先取得甲方和丙方同意。地位,如上述控股地位发生变动,应事先取得甲方和丙方同意。
3、丙方:、丙方:
(
(1)丙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在临港的注册登记和税务等相关手续,便)丙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在临港的注册登记和税务等相关手续,便于本项目的高效推进。于本项目的高效推进。
(
(2)丙方将以乙方项目落地为契机,支持乙方整合其相关产业的上下游产)丙方将以乙方项目落地为契机,支持乙方整合其相关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引导项目公司落户临港,给予后勤保障、公共服务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业链,引导项目公司落户临港,给予后勤保障、公共服务和相关政策的支持。
(五)纠纷解决
(五)纠纷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书引起或与本协议书相
本协议应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书引起或与本协议书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任何一方提起后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任何一方提起后20个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各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决。
(六)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如如
果乙方
果乙方就临港研发中心就临港研发中心拟新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拟新增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则本协议不再执行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则本协议不再执行。。
四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建立临港研发中心,符合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将充分依托临
公司投资建立临港研发中心,符合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将充分依托临港新片区的产业集群优势,利于公司构筑产业链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港新片区的产业集群优势,利于公司构筑产业链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能力,推动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能力,推动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及及部分部分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公司公司将按照项目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涉及的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尚需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本次投资涉及的拟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尚需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政府部门手续,如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的门手续,如项目无法成功办理投资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手续,本次投资的实施可能存在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基于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分步实施。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30]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521 证券简称: 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0 5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 021 年度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 承担 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请会计 师 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德勤华永 ””)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德勤华永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
华永 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
2
会批准,获准从事
会批准,获准从事HH股企业审计业务。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205人,从业人,从业人员共人员共6,445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注册会计师超过240240人。人。
德勤华永
德勤华永2020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为人民币40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收入为人民币31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6.88亿元。亿元。德勤华永德勤华永为为6060家上家上市公司提供市公司提供2020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2.05亿元。亿元。德勤华永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采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公司同行业客户共业客户共66家。家。
2
2、、投资者保护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
3、诚信记录、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
德勤华永及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
(二)项目信息项目信息
1
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颂先生,自
项目合伙人陈颂先生,自1998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陈颂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陈颂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0
3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审计报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8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报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182018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陈颂先生自陈颂先生自2020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海舟先生赵海舟先生,,自自2001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919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审计报告共44份。份。赵海舟赵海舟先生自先生自2022021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宇翔先生,自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宇翔先生,自20182018年加入德勤华永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年加入德勤华永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2019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黄宇翔先生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芯原微电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黄宇翔先生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0年度审计报告。黄宇翔先生自年度审计报告。黄宇翔先生自20192019年开始为公司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
2、诚信记录、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律处分。
3
3、独立性、独立性
德勤华永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4、、审计收费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
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
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年度内控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
二、拟聘拟聘请请公司公司202202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4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机构的议案》,认为德勤华永德勤华永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聘用其为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聘用其为公司公司2021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请德勤华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永为公司2021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公司于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2021年度内控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进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处理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处理2021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用事宜,包括但不限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德勤华永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于与德勤华永洽谈确定服务费、服务范围等合作条件及聘用协议条款、签署聘用协议等。协议等。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20211年年1122月月11日日
[2021-11-30]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以下简称“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319,2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6,17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378.9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795.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储存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
2
况详见公司于
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年8月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7,863,572.7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1年6月30日累积投入金额
截至2021年6月 30日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慧汽车的IP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否
150,000,000.00
88,174,283.97
58.78
2024年
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IP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平台
否
110,000,000.00
48,632,157.04
44.21
2022年
智慧可穿戴设备的 IP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否
110,000,000.00
27,161,875.39
24.69
2022年
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否
120,000,000.00
37,598,821.55
31.33
2021年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否
300,000,000.00
136,296,434.75
45.43
2022年
合计
790,000,000.00
337,863,572.70
42.77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公
3
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现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基于云计算技术的云视频服务的应用领域逐渐拓宽,下游客户云视频服务产生较大的需求。为顺应市场和潜在客户的需求,公司需要通过开展深入调研,明确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动,适时调整云计算产业化的侧重点。此外,新冠疫情对项目人员招聘以及硬件设备的采购工作开展产生一定影响,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谨慎性,公司适当延后人员招聘以及设备采购的起始时间,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项目人员配置和相关采购工作,已进入平台设计阶段。
通过公司对下游市场客户需求情况进行的深入调研,公司确定以云视频服务为研发及产业化方向。同时,经过梳理,公司已具备能够应用于云视频服务的IP及技术能力,可以更好地配合云视频系统级芯片的设计和开发,例如用于视频编解码、压缩和处理的Hantro视频处理器IP,Vivante图形处理器IP,Vivante神经网络处理器IP,ZSP数字信号处理器IP等处理器IP,以及1,400余种数模混合信号和射频IP。
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并结合过往研发基础和经验,从审慎的角度出发,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公司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以及调整,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
4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5
2、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芯原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30] (688521)芯原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5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 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
六 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3日发出,会议于 2021年 11月 30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由 ZhiWei Wang(王志伟)主持。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9,000.00万元超募资金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
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募投项目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新建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9,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1,000万元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认为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科技”)推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结合其长期发展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海港大道1555号(创新晶体)创晶科技中心T1塔楼4-17层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同意芯原科技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标的房产。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09] (688521)芯原股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383,772 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
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19 年 6 月 24 日,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注销方案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和/或其下属子公司任职,董事会批准取消合计 176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761,813 份股票期权。
(三)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 474 名激励对象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确认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该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本次行权的可行权人数为 475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8,800,599 份;除前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行权安排、授权事项等)均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五)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 449 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序 已获授予的股 本次行权 本次行权数量占已
号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量 数量 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数量的比例
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Wayne 董事长、总裁、
1 Wei-Ming Dai 核心技术人员 1,655,942 827,971 50.00%
(戴伟民)
Wei-Jin Dai(戴 董事、副总裁、
2 伟进) 核心技术人员 1,515,956 757,978 50.00%
董事、副总裁、
3 施文茜 首席财务官、董 1,037,951 518,976 50.00%
事会秘书
范灏成 副总裁、核心技
4 术人员 718,375 209,413 29.15%
5 汪洋 副总裁 667,842 333,921 50.00%
钱哲弘 副总裁、核心技
6 术人员 98,332 20,000 20.34%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7 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856,994 - 0.00%
小计 6,551,392 2,668,259 40.73%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员工
1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11,050,095 1,715,513 15.52%
小计 11,050,095 1,715,513 15.52%
合计 17,601,487 4,383,772 24.91%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人数共 331 人。
(四)本次行权后剩余股票期权情况
项目 股票 期 权数量(份)
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7,601,487
减:累计股票期权行权数量 11,975,908
减:累计在职员工未行权股票期权注消数量(注 1) 1,158,923
减:累计离职员工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数量(注 2) 234,318
剩余股票期权数量 4,232,338
注 1: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在职员工未行权部分股票期
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注 2: 为自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来,因员
工离职而注销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其中 123,166 份期权注销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暨 2020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剩余 111,152 份期权注销事宜公司将择机在后续董事会集中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
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383,772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长、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参与本次行
权的 827,971 股,董事、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Wei-Jin Dai(戴伟进)参与本次行权的 757,978 股,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参与本次行权的 518,976 股,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范灏成参与本次行权的 209,413 股,副总裁汪洋参与本次行权的 333,921 股,副总裁、核心技术人员钱哲弘参与本次行权的 20,000 股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转让时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其他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行权的 1,715,513 股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上述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四)本次行权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本总数 490,785,019 4,383,772 495,168,791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芯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1241 号),审验了
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期间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共有 331 人实际行权,行权股
数为 4,383,772.00 股,共计收到资金 16,653,390.49 元,其中投资款 16,653,390.49
元。本次行权后增加股本人民币 4,383,77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340,605.26 元,汇兑损失 70,986.77 元。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95,168,791.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495,168,791.00 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 16,653,390.49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83,772 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90,785,019 股变更为 495,168,791 股。本次行权未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重大
[2021-10-30] (688521)芯原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5.39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3%
营业总收入: 15.2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22亿元
[2021-09-24] (688521)芯原股份: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六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第六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588,568 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流
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19 年 6 月 24 日,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注销方案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和/或其下属子公司任职,董事会批准取消合计 176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761,813 份股票期权。
(三)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及 474 名激励对象符合《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及份额更正的议案》,确认因重名导致信息未被统计的该名激励对象符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截至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本次行权的可行权人数为 475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8,800,599 份;除前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行权安排、授权事项等)均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
本次行权数量
序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的股 本次行权 占已获授予的
号 票期权数量 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1 施文茜 董事、副总裁、首席 1,037,951 219,960 21.19%
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5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5,513,441 - 0.00%
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小计 6,551,392 219,960 3.36%
二、其他激励对象
1 其他员工 11,050,095 368,608 3.34%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小计 11,050,095 368,608 3.34%
合计 17,601,487 588,568 3.34%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人数共 44 人。
(四)本次行权后剩余股票期权情况
本次行权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合计完成六次行权,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7,592,136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90,785,019股。
截至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日,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予的有效期权总数为 17,247,764 份,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624,017 份,持有对象合计 449 人。
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后,合计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3,893 份股票期权已注销,上述员工在离职时已签署《关于期权取消的承诺和确认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8,620,124 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本次行权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年后可上市
流通,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588,568 股
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参与本次行权的 219,960 股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转让时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其他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行权的368,608股新增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自行权之日起三年内不减持。上述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四)本次行权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项目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本总数 490,196,451 588,568 490,785,019
本次股份变动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出具了《芯原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8787 号),审验了公
司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期间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共有 44 人实际行权,行权股
数为 588,568.00 股,共计收到资金 2,331,758.33 元,其中投资款 2,269,515.42 元。
本次行权后增加股本人民币 588,56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680,947.42元,预计将要退还给员工的部分计入负债类科目 62,242.11 元,汇兑收益 0.80 元。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90,785,019.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490,785,019.00 元。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总额 2,269,515.42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88,568 股,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90,196,451 股变更为 490,785,019 股。本次行权未对公司股权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前,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每股净资产为 5.34 元,按公司加权平均股
本口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09 元;本次行权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每股净资产为 5.34 元,按公司加权平均股本口径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09 元。本次行权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17] (688521)芯原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7,604,8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7,604,8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54.59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4.59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主持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文茜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81,896,280 99.9960 7,259 0.004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7,537,694 99.9749 67,158 0.025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签署
1 关联交易协 51,569,003 99.9859 7,259 0.0141 0 0.0000
议的议案》
《关于选举
2 公司董事的 51,509,104 99.8697 67,158 0.1303 0 0.00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联股东 VeriSilicon Limited、 Wayne Wei-
Ming Dai(戴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甘燕、戴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08-31] (688521)芯原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
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6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 已经通过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VeriSilicon Limited、Wayne Wei-Ming Dai(戴
伟民)、Wei-jin Dai(戴伟进)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21 芯原股份 2021/9/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原微电子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和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投资者为
个人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出示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17:00 前
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IR@verisilicon.com 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应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信函须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通过邮
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上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51334800
邮箱:IR@verisilicon.com
联系人:施文茜、石为路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