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688316≈≈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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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28527.59万元至-27227.59万元,下降幅度为74.
61%至66.65% (公告日期:2022-01-29)
3)02月26日(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
快报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12-31 净利润:-28121.62万 同比增:-72.12% 营业收入:4.25亿 同比增:-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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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6.3200│ -5.2600│ -3.3800│ -1.5600│ -4.6100
每股净资产 │ 12.3800│ 13.6003│ 15.3898│ 16.9578│ 5.05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25.2129│ 25.1357│ 24.9013│ 14.2857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2.5951│-10.7273│ -8.9294│-10.216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50.6800│-39.0400│-26.4200│-16.3000│-7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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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4.9618│ -3.0941│ -1.2961│ -3.4424
每股净资产 │ --│ 13.6003│ 15.3898│ 16.9578│ 3.771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25.2129│ 25.1357│ 24.9013│ 10.673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2.5951│-10.7273│ -8.9294│ -7.633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6.4832│-20.1047│ -7.6433│-91.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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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青云科技 代码:688316 │总股本(万):4746.22 │法人:黄允松
上市日期:2021-03-16 发行价:63.7│A 股 (万):1140 │总经理:黄允松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万):3606.22│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话:010-8305 1688 董秘:张腾 │主营范围:为企业用户提供自主可控、中立可
│靠、性能卓越、灵活开放的云计算产品与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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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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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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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6.3200│ -5.2600│ -3.3800│ -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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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4.6100│ -3.6700│ -2.1800│ -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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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5.5900│ -4.7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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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12.9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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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8.77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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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425,401,084.58 428,610,865.29 -0.75
营业利润 -289,947,377.38 -166,937,890.99 不适用
利润总额 -282,999,679.48 -164,902,893.53 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81,216,176.05 -163,383,527.68 不适用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294,225,190.96 -169,608,821.41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6.32 -4.61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增加 20.34 个
益率(%) -50.68 -71.02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922,747,178.69 386,619,480.20 138.6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 587,717,808.63 179,012,713.08 228.31
股 本 47,462,175.00 35,462,175.00 33.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12.38 5.05 145.15
(元)
注:1. 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核算及编制报表,并调
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公司上年年末总资产为 375,599,595.05 元。以上表格内本报告期初数为 2021 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后的合并报表数据。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2,540.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0.75%;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121.62 万元,较上年同期扩大亏损 11,783.26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92,274.72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138.67%;归属于
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8,771.78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228.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12.38 元,较报告期初增加 145.15%。
(二)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和主要财务数据增减变动较大的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对计算、存储、网络及安全、数据和物联网及边缘计算五大平台和云原生系列产品的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此外,公司扩充销售团队,人员规模的增加导致公司整体人员成本等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报告期末,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在科创板上市,收到首发募集资金。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快报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二)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1-29](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27.59万元至-28,527.59万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0,889.24万元到12,189.24万元,同比增亏66.65%到74.61%。
● 公司预计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26.41万元至-29,926.41万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1,665.52万元到12,965.52万元,同比增亏68.78%到76.44%。
● 公司预计2021年度研发费用约13,184.06万元到13,784.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19.62万元到6,219.62万元,同比增长74.29%到82.22%。
● 公司预计2021年度销售费用约10,924.80万元到11,524.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47.86万元到4,947.86万元,同比增长66.11%到75.2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27.59万元至-28,527.59万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0,889.24万元到12,189.24万元,同比增亏66.65%到74.61%。
(2)公司预计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626.41万元至-29,926.41万元,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11,665.52万元到12,965.52万
元,同比增亏68.78%到76.44%。
(3)公司预计2021年度研发费用约13,184.06万元到13,784.06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5,619.62万元到6,219.62万元,同比增长74.29%到82.22%。
(4)公司预计2021年度销售费用约10,924.80万元到11,524.80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4,347.86万元到4,947.86万元,同比增长66.11%到75.23%。
(三)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38.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60.88万元。2020年公司研发费用7,564.44
万元,销售费用6,576.94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为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2021年继续加大了研发的投入力度,招募研发人员,公司预计2021年度研发费用约13,184.06万元到13,784.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619.62万元到6,219.62万元,同比增长74.29%到82.22%,当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比上年增加。公司同时也在2021年加强销售队伍的建设,公司预计2021年度销售费用约10,924.80万元到11,524.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47.86万元到4,947.86万元,同比增长66.11%到75.23%。
由于期间费用的增加,公司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仍然为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
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
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1-12-31](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妍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妍茹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妍茹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刘妍茹女士在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妍茹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在公司正式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之前,暂由董事会秘书张腾先生代为履行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21-11-17](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2.386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746.2175 万股的 3.0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11 月16日,同意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2.386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3.00%。
3、首次授予人数:105 人。
4、首次授予价格:31.8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本激励计
[2021-11-17](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人就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确定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5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因离职失去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调整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17](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6 号院 16 号楼 7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5,276,30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5,276,3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2.186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2.186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允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董事甘泉、林源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赵明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腾出席本次会议;
4、 高级管理人员沈鸥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5,226,646 99.6749 49,661 0.325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5,226,646 99.6749 49,661 0.325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5,226,646 99.6749 49,661 0.325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北京青 200,211 80.1254 49,661 19.8746 0 0.0000
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北京青 200,211 80.1254 49,661 19.8746 0 0.0000
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公 200,211 80.1254 49,661 19.8746 0 0.0000
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有关
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 1、2、3 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楷莹、李羽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议案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17](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黄允松召集并主持,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崔天舒回
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为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31.8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崔天舒回
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0-28](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黄允松召集并主持,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11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崔天舒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崔天舒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以控制激励成本为前提,根据授予日公司股票市场交易情况,最终确定实际授予价格,且不得低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价格下限;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9)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10)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
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崔天舒回
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黄允松、甘泉、
林源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688316)青云科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对 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签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海诚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1-19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涨幅:16.28 成交量:207.92万股 成交金额:1223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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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紫竹院路证券营|812.73 |-- |
|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722.68 |-- |
|券营业部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证券营业|519.51 |-- |
|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10.86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和平南路证券营|439.32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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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淀山湖大道证券|-- |440.62 |
|营业部 | |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南|-- |418.64 |
|路证券营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301.18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 |264.70 |
|务中心证券营业部 | |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花园石桥路证券|-- |236.60 |
|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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