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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40,621.04 251,964.72 35.19
营业利润 34,163.43 30,626.49 11.55
利润总额 34,718.64 30,896.02 12.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0,689.26 28,270.82 8.55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23,779.10 20,395.27 16.59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6 0.70 8.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2.85% 12.83% 增加 0.02 个百分点
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485,024.16 409,060.98 18.5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243,876.35 229,501.33 6.26
有者权益
股 本 40,450.00 40,450.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6.03 5.67 6.35
(元)
注:1.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公司上年
年末总资产为 399,402.1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229,501.33 万元。以上表格内本报告期初数为公司 2021 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后的合并报表数据。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0,621.04万元,同比增长35.19%;实现利润总额34,718.64 万元,同比增长12.37%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89.26万元,同比增长8.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779.10万元,同比增长16.5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85,024.16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18.5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43,876.35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6.26%。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产业布局,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新基地产能进一步释放,新技术、新产品得到快速应用,营业收入和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智能装备和环保涂料及树脂业务营业收入占比提高,同时受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利润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5.19%,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东莞立沙岛聚酯树脂基地全面投入使用,公司不断加大市场拓展力度,使得产能进一步释放,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大;
2、公司新能源电池自动检测系统产品新技术得到快速应用,技术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新签订单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大;
3、公司不断完善产业布局,加强能力建设,质量技术服务业务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1-27]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6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惠芳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共计 3 家公司,
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2022 年度计划签署担保合同不超过 7,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5,396.16 万元,其中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020.72 万元。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 年 1 月 26 日,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约 30 亿元。为确保获得授信,计划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7,000 万元,公司及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担保额度
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000
公司 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3,000
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000
合计 7,000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本次担保计划总额度内,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计划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广塘村花和路 37 号(空港花都)
成立日期 2017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 吴汉龙
经营范围 属于智能装备板块,主要从事家电生产线中的输送线研制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1%,吴汉龙 40%,方文
股权结构
权 5%,陈创伟 4%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州擎天德胜智能装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6,927.24 5,972.24
资产净额 1,403.35 1,366.78
负债总额 5,523.88 4,605.46
资产负债率 79.7% 77.1%
营业收入 4,445.74 7,037.95
净利润 36.58 179.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4.00 157.73
的净利润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
不存在 不存在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是否经过审计 否 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审计机构名称 -
普通合伙)
2.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花港大道自编 20 号(可作厂房使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 林志斌
经营范围 属于智能装备板块,生产部分智能设备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1%,黄元申 24.5%,
股权结构
林志斌 24.5%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设备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4,936.84 3,515.89
资产净额 1,341.46 1,534.17
负债总额 3,595.38 1,981.72
资产负债率 72.8% 56.4%
营业收入 1,557.56 3,255.19
净利润 -192.71 12.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02.09 -9.43
的净利润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
不存在 不存在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是否经过审计 否 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审计机构名称 -
普通合伙)
3.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 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 221 号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一风
属于智能装备板块,主要生产家电成套智能装 备及配套,
经营范围 包括智能钣金生产线、智能发泡生产线和智能真空成型生
产线等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1%,王一风 10.25%,
股权结构 李志中 9.5%,徐如才 8.75%,王建国 8%,黄梅 3%,张翠琴 3%,
沈志斌 2.75%,张小磊 2.25%,陈风海 1.5%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8,136.84 8,156.88
资产净额 2,268.82 1,856.4
负债总额 5,868.02 6,300.48
资产负债率 72.1% 77.2%
营业收入 5,172.45 7,128.21
净利润 412.43 411.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62.11 326.06
的净利润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
不存在 不存在
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是否经过审计 否 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审计机构名称 -
普通合伙)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
[2022-01-27]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 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将增加实施主体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广州黄埔区光谱东路 179 号、佛山顺德区德胜东路 3 号、佛山顺德区大良五沙居委会顺园北路 6-7 号、廉江九洲江大道 606 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六区、嘉兴南湖区嘉兴总部商务花园 3 号楼、嘉兴南湖区金港路 35号、嘉兴南湖区顺泽路 1515 号、上海嘉定区南翔镇翔江公路 485 号、温州瓯海
区慈凤西路 40 号,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事项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威凯”)与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上海”)作为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广州黄埔区光谱东路 179 号、佛山顺德区德胜
东路 3 号、佛山顺德区大良五沙居委会顺园北路 6-7 号、廉江九洲江大道 606
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六区、嘉兴南湖区嘉兴总部商务花园 3 号楼、
嘉兴南湖区金港路 35 号、嘉兴南湖区顺泽路 1515 号、上海嘉定区南翔镇翔江公
路 485 号、温州瓯海区慈凤西路 40 号,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 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9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 93,9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49.87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85,800.13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
永华明(2019)验字第 61008086_A0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14,320.00 14,320.00
2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36,053.40 32,568.40
3 擎天聚酯树脂项目 30,300.00 18,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500.00 25,500.00
合计 106,173.40 90,888.40
注 1: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额已在第四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
注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同意使用自有资金 5,300 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擎天聚酯树脂项目”追加投资,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因此,擎天聚酯树脂项
目总投资额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金额存在差异
5,300 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情况
(一)调整的内容
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原计划总投资 36,053.4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32,568.40 万元,建设期 3 年,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检测”),项目选址广州开发区开
泰大道天泰一路 3 号,计划面向电器行业发展趋势,以人工环境模拟试验室、智
能装备性能检测实验室等条件能力建设为基础,升级基于大数据、云平台的数据
信息智能运维与诊断系统,致力于形成检测、分析、诊断、改进、验证一体化的
整体式服务能力,巩固并提升公司质量技术服务的竞争力,支撑我国重大技术装
备质量提升与技术进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012.19 万元,募集资金
投入进度为 18.46%。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
步夯实公司整体式服务能力,顺应公司全国布局战略,公司计划对项目进行如下
调整: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威凯检测
实施主体 威凯检测 嘉兴威凯
威凯上海
广州开发区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
广州黄埔区光谱东路179号
佛山顺德区德胜东路3号、大良五沙居委会顺
园北路6-7号
实施地点 广州开发区开泰大道 廉江九洲江大道606号
天泰一路3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六区
嘉兴南湖区嘉兴总部商务花园3号楼、金港路
35号、顺泽路1515号
上海嘉定区南翔镇翔江公路485号
温州瓯海区慈凤西路40号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可 2022年4月 2024年12月
使用状态日期
该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的原因
本项目原计划新建1栋综合检测大楼,相关功能场地面积约18,000平方米,
主要用于扩建气候、化学、机械、电磁等环境试验室。受新冠疫情以及政府审批
进度滞后影响,综合检测大楼建设未能按期开展,原项目选址地威凯检测广州总
部现有场地不足,难以支撑实验室扩建,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近年来,公司结合全国各地 TIC 业务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全国实验室布局,
在扩建广州、嘉兴、顺德基地产能的同时,陆续在华南、华东和华中区域智能电
器、智能汽车等制造业产业集群重点城市上海、深圳、廉江、武汉、温州新建检
测基地。
基于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应公司 TIC 业务全国布局战略,提升
本地化服务效率,公司计划新增位于华东区域的两家全资子公司嘉兴威凯和威凯
上海作为实施主体,增加现有检测基地的 10 个地址作为实施地点,面向智能装
备、智能家居、智能汽车等产业,提升、完善环境试验能力,开展检测、计量等
方面的测试服务能力建设,开发基于大数据的数据信息智能运维与诊断系统。同
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三)各地投资计划
1.广东省广州市。实施主体威凯检测计划在广州总部基地广州开发区开泰大
道天泰一路3号新建一栋检测大楼,同时在广州黄埔区光谱东路179号租赁场地,
筹建气候、化学、机械、电磁等环境试验室,配套大数据的数据信息智能运维与
诊断系统,打造检测、分析、诊断、改进、验证一体化的整体式服务能力。
2.广东省佛山市。项目实施主体威凯检测计划在顺德基地投资建设气候环境、
电磁环境等检测能力,以协同广州总部基地,提升华南区域综合服务能力。
3.广东省廉江市。廉江是我国小家电产业主要聚集地之一,为满足本地化质
量技术服务需求,项目实施主体威凯检测计划在廉江基地建设小家电、信息电子
产品等电器产品性能检测能力,以协同广州总部基地、顺德基地完善华南区域智能电器领域的检测能力。
4.湖北省武汉市。武汉是全国六大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城市之一,以汽车制造业、通信和电子等为主要产业,项目实施主体威凯检测计划在华中基地武汉分公司建设智能新能源汽车、关键电子电器部件性能、化学等检测能力,以完善华中区域智能汽车领域的服务能力。
5.浙江省嘉兴市。近年全国锂电池产业在华东聚集趋势明显,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嘉兴威凯拟在现有能力的基础上,扩建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的性能、循环耐久等检测能力,同时完善智能家居、智能装备等领域的环境、性能等检测能力,提升嘉兴基地整体式服务能力。
[2022-01-27]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 1 亿美元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增长,为了降低经营风险,建立可控的外汇成本管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交易的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司及子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就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金额不超过等值 1 亿美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远期结售汇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合同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
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负责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
要,所制定的风险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减少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业
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暨经理层换届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暨经理层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二级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中国电器科学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暨经理层换届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立新先生、孙君光先生、陈传好先生、韩保进先生、易理先生、陈斌先生为职业经理人(简历见附件)。陈立新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孙君光先生、陈传好先生、易理先生、陈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韩保进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陈伟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公司总工程师,兼标准化创新基地主任、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升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公司董事会对陈伟升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附件:
陈立新,男,1967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
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主任工程师、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试验装备与工程分公司经理;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成套公司副总经理、成套公司总经理;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成套事业部部长;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总经理;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流);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孙君光,男,1973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技术员、电控分所经营部部长、电气控制业务单元副总经理;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电气控制业务单元副总经理、电气事业部副部长;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机智骏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陈传好,男,1967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技术员、广州擎天成套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试验装备与自动化检测工程业务单元副经理;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自动化检测工程业务单元经理、试验装备与自动化检测工程业务单元(环保业务单元)副经理、成套事业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成套事业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韩保进,男,1970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高
级会计师。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林业部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助理会计师;
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师、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兼临时负责人;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高级主管、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部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易理,男,1982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工程师。 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职工监事、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电气控制业务单元国际市场部部长;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电气控制业务单元副总经理、擎天实业国际业务公司副总经理;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电工设备业务单元总经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擎天实业党总支书记、人力资源合作伙伴。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斌,男,1975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1998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电动电工及电焊机实验室主任、电工产品检测部副部长;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威凯公司检测中心机电产品检测部副部长、轻工产品及机动车零部件检测站副站长、副所长;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威凯公司机电事业部总经理;武汉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副所长、武汉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威凯党总支书记兼人力资源合作伙伴。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2-01-27]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2-003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拓宽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十四)项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协议金额:协议期间,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国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10 亿元人民币,具体执行将在遵守《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
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 50%且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不含公司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6 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有效期三年。
鉴于前述协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原《金融服务协议》自新《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国机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 条(十四)项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汉军先生、陈立新先生、仲明振先生、焦捍洲先生及汪冰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简介
企业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注册资本:15 亿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9 年 01 月 25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比
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40%
2 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5.63%
3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9.82%
4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7%
5 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6.36%
6 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 5.44%
7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5.44%
8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4.54%
9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3.63%
10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3.63%
11 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36%
12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8%
13 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1.82%
14 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1.82%
15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82%
16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9%
17 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 0.91%
18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0.91%
1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0.91%
20 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 0.91%
21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0.73%
22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0.73%
23 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0.55%
24 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 0.55%
25 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 0.55%
合计 100.00%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机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383.23 亿元,净资产为
30.77 亿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9.58 亿元,净利润 2.97 亿元。资本充足率
16.11%,不良资产率为 0,资产质量良好。
(三)关联关系说明
国机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国机财务公司是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国机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本、外币结算与管理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严
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国
机财务公司承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10 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
(四)国机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
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各类存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五)交易选择权
公司和国机财务公司双方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
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国机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
机构提供的服务。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需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国机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
(一)国机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国机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国机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国机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及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国机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六)国机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国机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国机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国机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
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国机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国机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改;
(十一)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国机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
力。
(二)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三)国机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四)本次关联交易
[2021-12-16]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4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
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25,693,608 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8.35%减少至 6.35%。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公司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发来的《关
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正泰电器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8,0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大宗交易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 1 号
人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21 年 11 人民币普
权益变动明细 月 24 日 通股 3,035,000 0.75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人民币普 5,055,000 1.25
月 15 日 通股
合计 8,090,000 2.00
备注: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正泰电器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33,783,608 8.35 25,693,608 6.35
正泰电器 其中:无限售条 33,783,608 8.35 25,693,608 6.35
件流通股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正泰电器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及正泰电
器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5]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4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 130 万元。鉴于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转回该项预计负债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 130 万元,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锦公司”)向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韩锦公司与被告无锡博伊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伊特公司”)、被告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盐水处理装置合同书》以及该合同附件一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水合肼盐水处理装置总包工程<技术协议>》;2、博伊特公司向韩锦公司返还盐水处理装置总包工程款7,451,720 元;3、博伊特公司向韩锦公司支付违约金 372 万元;4、博伊特公司
向韩锦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0,890,395 元(自 2017 年 2 月 1 日暂计算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止,经济损失应继续计算至二被告实际赔付之日止);5、公司对上述直接经济损失向韩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
(2018)内 29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布了《中
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披露了一审判决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寄送
的《民事上诉状》,本案上诉人(一审原告)韩锦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号)。
二、二审判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2021)
内民终 1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70523.98 元,由上诉人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在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告时审慎评估、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 130 万元。鉴于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转回该项预计负债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 130 万元,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02]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 2021 0 3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
公司涉及诉讼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捌仟万元 ((¥80,000,000 )。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中 公司 全资子公司
作为原告,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
接的负面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擎天材料公司”)诉何涛、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山枫林新材料有
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
受理 ,并于 202 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诉讼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内容
(
一 案号:( 2021 )粤 73 知民初 1612 号
(
二 )开庭时间:暂未收到开庭传票
(
三 )诉讼当事人
原告: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何涛
2
被告二: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二:烟台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山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山枫林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事实与理由
(四)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在原告
被告一在原告任职任职期间期间非法非法获取了原告获取了原告NHNH--32953295等聚酯树脂产品的生产配等聚酯树脂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等商业秘密,并在辞职后入职于被告二,担任方、工艺流程等商业秘密,并在辞职后入职于被告二,担任被告二被告二总工程师负责总工程师负责其其聚酯树脂产品的研发。聚酯树脂产品的研发。因因被告生产和销售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被告生产和销售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擎天擎天材料公司向广州市公安局就关于材料公司向广州市公安局就关于NHNH--32953295聚酯树脂产品的配方及工艺流程的商聚酯树脂产品的配方及工艺流程的商业秘密被侵害一事进行了刑事报案业秘密被侵害一事进行了刑事报案,,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予以予以立案立案并开展并开展调查调查。。广州市花都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2020)粤)粤01140114刑初刑初11391139号刑事一审判决书查明了被告侵害号刑事一审判决书查明了被告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事实。在原告依法维权后,被告并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原告为原告商业秘密的事实。在原告依法维权后,被告并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五)诉讼请求诉讼请求
1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NHNH--32953295、、NHNH--80818081及及NHNH--85058505聚酯树脂的聚酯树脂的配方、工艺流程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配方、工艺流程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原告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原告的商业秘密信息,销毁存储原告商业秘密的载体;销毁存储原告商业秘密的载体;
2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NHNH--32953295、、NHNH--80818081及及NHNH--85058505聚酯树脂的聚酯树脂的配方、工艺流程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配方、工艺流程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出口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销毁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专用生产设备、售、出口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销毁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专用生产设备、产品配方资料及生产工艺资料;产品配方资料及生产工艺资料;
3
3、判令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
4
4、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支出的鉴定费、调查费和律师费等、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支出的鉴定费、调查费和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仟万元捌仟万元((¥80,000,000¥80,000,000););
5
5、判、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对被告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承担连带令被告一、被告三对被告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主张赔
因本诉讼事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主张赔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偿权利,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本期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损益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但因本案目前目前尚未开庭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2021-11-10]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3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
暨减持比例超过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直接持有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7,828,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5%。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正泰电器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27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8,0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6,1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股东正泰电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
知函》。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9 日期间,正泰电器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4,0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集中竞价减持数
量已过半,且加上前次减持计划减持的公司股份 1,166,392 股(详见公司
2021-018 号公告),持股变动比例达到 1.29%。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 江 正 泰 5%以上非第一 37,828,608 9.35% IPO 前取得:37,828,608 股
电 器 股 份 大股东
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 1%
减持价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名称 (股) 比例 方式 (元/ 量(股) 股比例
股)
浙江 4,045,000 1.00% 2021/11/3 集中 29.24 123,728,862.90 33,783,608 8.35%
正泰 ~ 竞价 -32.43
电器 2021/11/9 交易
股份
有限
公司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正泰电器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决定的,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日,正泰电器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正泰电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正泰电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0-30]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33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 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6,398,8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6,398,8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85.636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5.63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因章晓斌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陈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保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陈伟
升先生、孙君光先生、陈传好先生,公司董事候选人秦汉军先生、纪委书记陈兴
祥先生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46,396,804 99.9994 2,000 0.000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公司 153,196 98.7113 2,000 1.2887 0 0.0000
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力峰、黄珏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3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午在广州以现场、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王惠芳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7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7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88128)中国电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9元
每股净资产: 5.96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8%
营业总收入: 24.3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9亿元
[2021-10-29]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3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128,791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0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00 股。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04,5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477,84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9,022,151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共涉及 1 名股东,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28,79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53%,将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及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资产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中国电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本次战
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28,791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128,791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份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份总数(股)
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2,128,791 0.53% 2,128,791 0
合计 2,128,791 0.53% 2,128,791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2,128,791 24
合计 2,128,791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14]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10 月 13 日收到章晓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安排,章晓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章晓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章晓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时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章晓斌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
章晓斌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保障公司运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章晓斌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秦汉军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附件:
秦汉军先生简历
秦汉军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毕业,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0 年至 2000 年,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技术员、电工设备分所副所长、电力电子装置分所所长;2000 年至 2010 年,历任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2010 年至 2019 年,历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9 年至 2020 年,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20 年至今,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环境适应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汉军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秦汉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0-14]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3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 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公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128 中国电研 2021/10/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
记,信函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0399
联系电话:020-89050837
联系人:孙溢、李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
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25]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2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直接持有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7,828,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5%。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资金安排需要,正泰电器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4,27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8,0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6,1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收到公司股东正泰电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江正泰电
5%以上非第一
器股份有限 37,828,608 9.35% IPO 前取得:37,828,608 股
大股东
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正泰电器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浙江正泰电 1,166,392 0.29% 2020/11/30~ 18.51-19.32 2020年11月6日
器股份有限 2021/5/28
公司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拟减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 持原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源 因
浙江正泰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10/25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资金
电器股份 24,270,0 过:6% 持,不超过: ~ 取得 安排
有限公司 00 股 8,090,000 股 2022/4/24 需要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6,180,000 股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正泰电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或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其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2、本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包括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数量: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2 年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减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
(3)减持期限:减持股份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若本公司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正泰电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正泰电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公司股东正泰电器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03]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2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嘉兴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家院威凯(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擎天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广州擎天恒申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04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09 月 01
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共计 2821.56 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9 月 03 日
[2021-09-03]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
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计
划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6:00-17:00 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 2021 年半年
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章晓斌先生,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保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下午 16:00-17:00 登陆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周一)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ir@cei1958.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9050837
电子邮箱: ir@cei1958.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24]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26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第 1 栋以现场、
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惠芳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中国电研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电研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2021-08-24] (688128)中国电研: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9元
每股净资产: 5.760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9%
营业总收入: 15.8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7亿元
[2021-08-03]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24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7 月 29 日、7 月 30 日和 8 月 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盘价为 35.16 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49.51 倍,公司所处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35.71 倍,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7 月 29 日、7 月 30 日和 8 月 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销售和生产成本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
营秩序正常。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及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8,442.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9.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67.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19.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46%。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盘价为 35.16 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49.51 倍,公司所处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35.71 倍,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2021-07-22]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23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
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 号),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3,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49.87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为 85,800.13 万元人民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
明(2019)验字第 61008086_A0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其进行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凯检测”)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凯检测与中信建投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深圳”)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威凯深圳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披露的《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1)。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威凯深圳与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威凯深圳 695174635613
能力提升项目 广州海珠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一: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甲方一专户”),账
号为 628872433688,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9,984,823.49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甲方二专户”),账号为
69517463561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一及甲方二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一、甲方二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一、甲方二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一、甲方二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甲方二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甲方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龙飞、刘连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一、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或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同时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一、甲方二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无正当理由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四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17]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和 7 月 1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7 月 14 日、7 月 15 日和 7 月 1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销售和生产成本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
营秩序正常。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及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8,442.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9.30%;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67.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19.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46%。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
[2021-07-07]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2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7 月 2 日、7 月 5 日和 7 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7 月 2 日、7 月 5 日和 7 月 6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销售和生产成本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
营秩序正常。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
度报告及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8,442.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9.30%;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67.0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19.7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46%。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2021-06-16]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20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3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6/22 2021/6/23 2021/6/2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4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4,5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1,350,00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6/22 2021/6/23 2021/6/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凯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 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050837
电子邮箱:ir@cei1958.com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
[2021-06-05]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19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204 号 1 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46,287,3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46,287,3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85.608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5.60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章晓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 人,董事仲明振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保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陈伟升先生、孙君光先生、陈传好先生,公司纪委书记陈兴祥先生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46,259,608 99.9920 27,715 0.008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46,259,608 99.9920 27,715 0.008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46,259,608 99.9920 27,715 0.008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46,259,608 99.9920 27,715 0.008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46,259,608 99.9920 27,715 0.008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46,259,608 99.9920 27,715 0.008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46,261,009 99.9924 24,854 0.0072 1,460 0.0004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5,731,000 99.9711 27,715 0.028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16,000 36.6007 27,715 63.3993 0 0.0000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16,000 36.6007 27,715 63.3993 0 0.0000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7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 17,401 39.8056 24,854 56.8546 1,460 3.3398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 16,000 36.6007 27,715 63.3993 0 0.0000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8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回避股份数量合计为 250,528,608 股。
2、议案 2、议案 6、议案 7、议案 8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力峰、贺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2021-06-01]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18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直接持有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8,9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64%。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正泰电器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90,00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2021 年 3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截至2021年2月27日,正泰电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166,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股东正泰电器出具《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
正泰电器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66,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浙 江 正 泰 5%以上非第一 38,995,000 9.64% IPO 前取得:38,995,000 股
电 器 股 份 大股东
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元) 况 量(股) 股比例
(元/股)
浙江正泰 1,166,392 0.29% 2020/11/30~ 集中竞价 18.51- 22,147,066.50 未完成: 37,828,608 9.35%
电器股份 2021/5/28 交易 19.32 6,923,608 股
有限公司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2021-05-14] (688128)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17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周二)下午 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计
划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以网络互动方式举行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
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现就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
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ir@cei1958.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周二)下午 15:00-16:30 在上证路
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一)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长章晓斌先生;董事、总经理陈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保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邀请嘉宾:行业分析师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周二)下午 15:00-16:30 登陆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0-89050837
电子邮箱: ir@cei1958.com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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