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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0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48,951.46 49,138.74 -0.38
营业利润 12,226.68 22,461.17 -45.57
利润总额 12,682.08 22,711.49 -44.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0,722.84 19,277.66 -44.38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9,027.77 18,231.26 -50.48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80 3.80 -52.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7.43% 24.41% 减少 16.98 个百分点
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183,539.69 164,022.80 11.9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148,469.28 141,275.92 5.09
有者权益
股 本(万股) 5,947.00 5,947.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24.97 27.81 -10.21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22.84 万元,同比下降 44.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027.77 万元,同比下降 50.4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83,539.69 万元,同比增长 11.90%;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148,469.28 万元,同比增长 5.09%。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项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应收款项账龄变动影响,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增加。
(二)主要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45.57%,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44.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4.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50.48%,主要原因如下:
1、项目毛利率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2021 年公司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类型,制定了不同的市场开发策略,同时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成本费用的上升,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2、坏账准备的计提
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部分政府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按项目建设进度到位,即使资金筹集到位也需经过严格的验收、专项决算审计及资金审批流程,从而导致部分项目回款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影响公司应收款项账龄,公司根据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增加,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5,036.68 万元,较上年计提金额增长 249.05%,导致公司利润下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项目 2020 年度应收款10,587.50 万元已全部收回。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目前暂未收到回款,在通海县杞麓湖“湖泊革命”指挥部的指导下,杞麓湖治理整改方案正在制定完善中,待整改方案完善后公司将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杞麓湖应收款事宜。
3、研发投入情况
2021 年,公司主要围绕湖泊富营养化治理需求中的“内源治理”而开展创新及研发工作,为积极推进公司“大湖清”战略,在现有蓝藻治理以及水质提升技术基础上,开展富营养化水体内源治理技术研究。公司针对重点水域已经基本实现控源截污,但水体富营养化依然存在,底泥污染物的释放已经成为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来源的情况下,正开展“陷阱式”柔性清淤技术的攻关,因此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本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合计 3,139.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94%。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52.63%,主要系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以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3]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0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普通股股东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831,8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831,8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844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84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831,87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煜、沈学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1-21]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0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 √
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
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69 德林海 2022/2/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2 月 16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
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
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
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联 系 人:邵 岭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2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同 反 弃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1]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0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
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质分立事项为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整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1]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金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季乐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免去胡云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适应公司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及优化公司管理层结构,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许金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季乐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明明先生不再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金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季乐华先生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712股,目前尚未完成归属,除此之外,季乐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许金键先生和季乐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云海先生因身体原因,不宜长期担负公司一线工作任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公司对其另有任用。公司董事会对胡云海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云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胡云海先生将继续遵守《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附件:许金键先生和季乐华先生简历
许金键先生: 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
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在锡山市木材总公司任会计;1998 年 8 月至 2004 年
6 月在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项目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在无
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历任无锡市十三届政协委员、无锡市十四届政协常委。
季乐华先生: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会计师、中级工程师、注册税务师。曾就读于扬州大学,2003 年 7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南通伟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
在南通一居房地产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在无锡德
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价格主管;2020 年 6 月至今在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中心主任。
[2021-12-15]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4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4,600,000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限售期为自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 36 个月
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 号),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70,000 股。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9,4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833,47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36,52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增资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7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4,6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735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600,000
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无锡金控源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科光荣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光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安丰盈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伟、吴震宇、田三红承诺:
(1)本单位/本人于 2018 年 12 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8 年 12 月 19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若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600,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1 李 伟 800,000 1.3452% 800,000 0
2 吴震宇 800,000 1.3452% 800,000 0
3 无锡金控源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 1.3452% 800,000 0
中科光荣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
4 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光荣创业投资 800,000 1.3452% 800,000 0
中心(有限合伙)
5 田三红 600,000 1.0089% 600,000 0
6 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 600,000 1.0089% 600,000 0
合伙)
安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绍兴市上
7 虞区安丰盈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0,000 0.3363% 200,000 0
(有限合伙)
合 计 4,600,000 7.7350% 4,60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4,600,000
合计 4,600,000
六、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0-28] (688069)德林海: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6元
每股净资产: 24.041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
营业总收入: 2.6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119.79万元
[2021-08-19]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4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7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
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7-31]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4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831,8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831,8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1.844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844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0,831,85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奇、鲁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
[2021-07-24]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4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申港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吴双女士和赵雁滨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现吴双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规定,申港证券决定委派安超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吴双女士担任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安超先生和赵雁滨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吴双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附件:
安超先生简历
安超先生:申港证券业务副总裁、新三板内核委员会委员、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具有 6 年以上投行业务经验,先后参与金达莱(688057)科创板 IPO 项目、传神语联科创板 IPO 项目、康欣新材(600076)并购重组项目、聚隆科技(300475)要约收购财务顾问项目、中通国脉(603559)并购重组项目、贵州现代物流集团扶贫债项目、民航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等项目。
[2021-07-15]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 7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3.60 元/股调整为 33.00 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变更事项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15]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69 德林海 2021/7/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
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 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
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
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联 系 人:邵 岭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15]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
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3.60 元/股调整为 33.0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15]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的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蓝藻治理技术系统集成;蓝藻治理成套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水污染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草及相关制品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基础地质勘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蓝藻治理技术系统集成;蓝藻治理成套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水污染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草及相关制品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基础地质勘查;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水资源管理; 城市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蓝藻治理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蓝藻治理
技术系统集成;蓝藻治理成套设备、环 技术系统集成;蓝藻治理成套设备、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 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
销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水污染 销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水污染
1
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 治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土流失防
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卫星遥感应用 治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卫星遥感应用
系统集成;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 系统集成;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 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
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 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
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 用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市政设
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 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
程总承包;草及相关制品制造;污泥处 程总承包;草及相关制品制造;污泥处
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 理装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
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材 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应急治理 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环境应急治理
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 服务;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
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 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
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料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水环境 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水环境
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 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
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 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
测仪器仪表制造;基础地质勘查;自然 测仪器仪表制造;基础地质勘查;自然
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依 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生态资源监测;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资源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依法须经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15]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7 月 14 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德林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 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87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742,900.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资金额
1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25,991.80 25,991.80 24 个月
2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24.90 9,024.90 18 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 计 45,016.70 45,016.70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具体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号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 2021 年 5 月 2022 年 11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湖库富营养化监控预警建设项目”的研发、建设,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和模式的核心竞争力,并非是生产线的改扩建,所以实施过程较为复杂,需要针对不同水域、不同湖情条件下对主要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不断测试、调整、改进、优化后,最终成熟定型,才能批量进行生产,所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11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德林海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德林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德林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15]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 148,293,692.00 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须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 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合同为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其中专利设备及配套部分、运维服务由公司提供,水利配套部分经发包人同意,允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专业分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经采购人验收后确认收入,将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市场影响力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项目建设期 1 年、运维期 5 年,且金额
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3、业绩影响:因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对以后年度业绩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若前三个运维年度考核均不合格,专利设备及辅助配套部分款项将无法收回,同时合同终止。
一、 审议程序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签订了“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8,293,692.00 元(含税)。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及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
2、标的金额:人民币 148,293,692.00 元(含税)
3、标的内容:包含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深潜式高压控藻系统及配套设施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水利配套附属设施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和施工、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的运维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单位名称: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2、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习庆
4、地址:苏州新区玉山路 11 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500014150085X
6、隶属关系: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系苏州市水务局直属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市级承担的水利水务工程建设。
(2)参与市级承担的水利水务工程建设前期工作。
(3)受市水利局委托,协助审核市级承担的水利水务工程施工图。
(三)关联关系说明
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交易往来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苏州市水务局(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48,293,692.00 元,其中专利设备及配套部分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112,400,000.00 元;水利配套部分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21,083,692.00 元;运维服务价款金额为人民币 14,810,000.00 元。运维费单价明细如下:
运维服务
年度 标的物名称 数量(万立方 单价(元/ 合计(元)
米) 万立方
米)
第一运维年度 运维费 0 0 0
第二运维年度 运维费 31100 108.8559 3,385,418
第三运维年度 运维费 31100 115.3890 3,588,598
第四运维年度 运维费 31100 122.3111 3,803,875
第五运维年度 运维费 31100 129.6498 4,032,109
小计 金额大写: 壹仟肆佰捌拾壹万元 ;¥:14810000.00 元
注:第一运维年度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由公司提供免费运维服务;设备实际运行以采购单位指定为准。
(二)合同履行地点
西塘河琳桥枢纽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水利配套部分费用支付:
(1)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水利配套部分费用的 60%;
(2)第二运维年度满,完成结算,支付至结算价的 80%;
(3)第三运维年度满,质保期结束,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
2、专利设备及辅助配套部分、运维费支付:
(1)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入第一运维年度(试运行期),第一运维年度满(试运行期满),目标考核合格,支付专利设备及辅助配套部分费用(以下简称 “建设费”)的 70%;如目标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
(2)第二运维年度满,考核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的 80%、第二运维年度运维费 100%;考核不合格,建设费不予支付,第二运维年度运维费支付 50%。
(3)第三运维年度满,考核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用的 90%、第三运维年度运维费 100%;考核不合格,建设费不予支付,第三运维年度运维费支付 50%。
(4)第四运维年度满,考核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用的 95%、第四运维年度运维费 100%;考核不合格,建设费不予支付,第四运维年度运维费支付 50%。
(5)第五年运维年度满,考核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用的 100%、第五运维年度运维费 100%;考核不合格,支付至建设费用的 97%,第五运维年度运维费支付 50%。
注:若前三个年运维年度考核均不合格,水利配套部分费用按上述“1、”规定支付,建设费不予支付,不再执行(4)、(5)条款,合同终止。
(四)结算及计量
专利设备及配套部分采用固定总价报价,结算不作调整;水利配套部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按实计量,以结算审计为准;运维费,试运行期免费,剩余运行期限内处理水量小于等于保底水量,按保底水量计量,并计入当年运维费内进行结算;处理水量超出保底处理水量部分,按照成交单价*实际超出处理水量计算,并计入当年运维费内进行结算。实际处理水量的计量以管道流量计和ADCP 测流计测量值的平均值为准。
(五) 目标考核:
1、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项目考核目标:流量不低于 20m?/s,同时保障城区不发生蓝藻水华。考核组由采购单位成立,采用考核组评判与微囊藻藻密度检测相结合。
2、考核区域:
(1)考核河面:西塘河太东路以南段及城区河道;
(2)微囊藻藻密度考核断面:裴家圩断面,钱万里桥断面,白居易码头,塘坊湾桥断面,汉庭坊断面。
3、考核标准及频次:
(1)考核河面:西塘河太东路以南段及城区河道无蓝藻水华即为合格。
若有蓝藻水华,则检测考核断面微囊藻藻密度。当微囊藻藻密度在考核指标范围内时评判为合格,当微囊藻藻密度超出考核指标范围时评判为不合格。
(2)微囊藻藻密度考核指标:微囊藻藻密度监测按照国标方法测定(取水
体表层 50cm 水柱镜检)。微囊藻藻密度暂定为 500 万个/L,项目运行 3 个月后,
依据蓝藻水华实际发生情况和断面微囊藻藻密度实测结果,进一步修订。
4、考核频次:河面蓝藻水华考核每日 1 次,若出现出现蓝藻水华,则当天对考核断面微囊藻藻密度进行检测。综合评判:
每年考核周期内允许发生的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总考核次数(每年 4 月-10月,具体次数以实际调度指令确定的次数为准)的 10%。同时,每年考核周期内发生连续 3 日考核不合格的次数不得超过 2 次。否则,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5、当发生下列情况造成蓝藻水华爆发,不计入对公司的考核:
(1)调用非西塘河水源造成考核区域受到影响;
(2)西塘河沿线、城区大包围沿线口门建筑物附近水域及城区断头浜不纳入蓝藻水华考核范围;
(3)双方认可的非公司原因所致的其他情况。
(六)合同期限
1、项目建设期限:
(1)建设工期:279 个日历日
(2)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22 年 3 月 31 日
工期延误:如果公司不能按要求的建设期限完成本项目,公司应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赔偿金。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赔偿金额是以合同总价的 0.5‰来计算,但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 10%。工期拖延时间超过一个月,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保留进一步追诉权利。
2、运维考核期限:
考核期限共 5 个运维年度,暂定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1 日(具体起始日期以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试运行开始计算)。
(七)争议解决办法
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须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四、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其中专利设备及配套部分、运维服务由公司提供,水利配套部分经发包人同意,允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专业分包。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经采购人验收后确认收入,将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市场影响力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项目建设期 1 年、运维期 5 年,且金额
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2、违约风险:本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供货、完工或提供服务,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3、业绩影响:因本项目跨年分期实施,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对以后年度业绩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会分期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若前三个运维年度考核均不合格,专利设备及辅助配套部分款项将无法收回,同时合同终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15]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1 日
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26.4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52.11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74.29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
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
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68,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15]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7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 33.60 元/股调整为 33.0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0)。
4、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 4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59,4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682,000 元(含税)。2021 年 6 月 8 日公
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33.60 元/股-0.60 元/股=33.00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3.60 元/股调整为 33.00 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33.60元/股调整为33.00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07-14]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量为 17,000,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 号),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870,000 股。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9,47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833,47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36,52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9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9%。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7,000,000 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董事及持股 5%以上股东陈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建华、公司监事胡航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云海和公司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丁锡清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董事暨核心技术人员孙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计使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8)在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9)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顾伟,股东周新颖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80%。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股东吴广胜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关于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陈虹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顾伟,股东周新颖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80%。
(4)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
[2021-06-11]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公司相关经营事项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3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经营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近期关注到云南省相关部门对杞麓湖水质改善效果提出了质疑,涉及杞麓湖治理过程的相关项目为环湖截污工程、杞麓湖柔性围隔、水质提升工程、补水管道
延伸项目,其中水质提升站项目为公司根据 2020 年 6 月 24 日与云南省玉溪市
通海县水利局签订的《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或“该采购合同”)所实施。
公司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合同基本情况及履约情况介绍
该采购合同是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公司签署,合同主要包括设备采购和运行采购,合同总价 368,504,920 元。公司已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性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整个项目的建设程序都是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流程响应甲方程序安排。
为完成该合同,公司在杞麓湖沿岸及两个入湖河口(红旗河和中河),一
共建设了六座水质提升站。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 1 月间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后公司陆续取得了以上六座水质提升站 “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司提供的技术装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设备采购部分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公司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予以运行,项目运行符合合同约定的运行考核指标,出水水质符合考核的出水指标,通海县水利局作为运管单位逐月就公司运行流量出具《签证单》就流量计读数予以确认。
责任和合法合规上的处罚和要求停止运行的通知。
二、 合同的收入及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应收余额(含合同资产)
157,826,863.71 元,占总应收(含合同资产)比例为 27.95%,累计确认收入
141,197,513.11 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应收余额(含
合同资产)207,903,569.87 元,占总应收(含合同资产)比例为 32.59%,坏账准备余额 3,060,371.32 元,累计确认收入 186,281,912.54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尚未收到回款。具体内容详
见附表——“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情况表”。
三、相关事项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应收款回收的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合同相关方没有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告知公司不会付款,并且公司会计师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账面记录的应收款项余额、交易金额以及各水质提升站进展情况,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函证中心实施了独立函证,客户对应收款项余额、交易金额、水质提升站等内容进行了确认,回函相符。公司认为,虽然公司的项目合同履约不存在违约情形,但鉴于云南省相关部门针对杞麓湖及周边环保治理的综合调查尚未结束,公司无法预知合同约定之外因素对应收款回收的影响,在此种前提下,公司应收款的回收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合同履约的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目前处于正常履行状态,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合同相关方也未对公司履行该采购合同提出任何违约主张,但鉴于云南省相关部门针对杞麓湖及周边环保治理的综合调查尚未结束,公司无法预知合同约定之外因素对未来合同履约的影响,在此种前提下,公司未来合同履约存在不确定性。
(三)其他风险
如上所述,合同签署双方目前对该采购合同的履行并不存在争议或者纠纷,目前公司不会与合同对方存在重大诉讼,但若最终因相关其他因素导致公司无法收回应收款,公司会存在以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风险,同时可能会导致公司增加相关费用,公司存在费用增加的风险。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风险事项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请投资者注意相关的投资风险。
四、公司后续应对的措施
关注到相关报道后,公司一直积极与玉溪市相关部门及甲方保持沟通,公司相关领导也前往当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后续公司将与玉溪市通海县水利局洽谈应收账款回款计划,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强合同执行管理,降低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湖泊富营养化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过程,还在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过程中,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只有部分宏观性的技术政策指导文件。控制外源污染负荷的增量、削减内源负荷的存量,是目前大家认同的湖泊富营养化治理基本原则。公司提供的基于藻类控制的技术集成,经过了多个湖泊 10 余年的实践应用验证,可以移除湖内藻类为主的有机悬浮物和营养盐,是有效的内源治理技术。今后公司将进一步针对不同湖库的富营养化情况,通过系统化的研究,对湖库富营养化治理提供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合同,已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性文件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该合同的设备采购部分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设备运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该合同不存在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以取消的情形。截至目前,该项目不存在任何纠纷,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经核查,公司律师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同时,截至公告披露日,亦未有相关部门就采购合同之签署与项目实施对公司处以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并不存在争议或者纠纷,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目前实际情况分析,目前公司不会与甲方存在重大诉讼。
七、会计师意见
经过核查,公司会计师认为无锡德林海公司对于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 2020
年度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坏账计提的会计处理均与公
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海县水利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项目——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的公示》、《成交通知书》、《合作框架协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成交结果公示、《通海县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升工程——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采购合同》等文件;查阅了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站点运行签证单以及相关的询证函等资料;查阅了德林海2020年《审计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通过网络公开信息查询公司的诉讼及信用信息;关注了媒体对于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的相关报道。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合同合法有效,截至目前不存在相关部门就采购合同之签署与项目实施对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目前,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不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公司与甲方亦不存在重大诉讼;该项目款项的回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未来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公司对于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 2020 年度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坏账计提的会计处理均与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保持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附表:
杞麓湖水质提升项目情况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2021 年 3 月 31 日 账龄
名称 签订日期 合同金额 应收账款余 应收账款余
7-12 收入(1-3
收入 额(含合同 坏账余额 0-6 个月 额(含合同 坏账余额 0-6 个月 7-12 个月
个月 月)
资产) 资产)
杞麓湖及入湖河道水质提
2020年6 月24 日 36,850.49 14,119.75 15,782.69 0 15,782.69 0 4,508.44 20,790.36 306.04 14,669.61 6,120.75
升项目
合计 49,138.74 56,458.00 2,392.44 / / 11,523.68 63,800.90 2,894.46 / /
杞麓湖项目占比 28.73% 27.95% 0 / / 39
[2021-06-08]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6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6/15 2021/6/16 2021/6/1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9,4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682,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6/15 2021/6/16 2021/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胡明明、陈虹、顾伟、吴广胜、胡云海,以上 5 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
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4 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
[2021-05-27]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1,175,23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1,175,2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52.42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2.42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72,157 99.9901 3,073 0.0099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1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12、 议案名称:《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1,168,689 99.9790 6,541 0.021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 关 于 < 公 司 340,306 99.1051 3,073 0.8949 0 0.0000
2020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336,838 98.0951 6,541 1.9049 0 0.0000
2021 年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3 《关于续聘会 336,838 98.0951 6,541 1.9049 0 0.0000
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4 《关于使用部 336,838 98.0951 6,541 1.9049 0 0.0000
分超募资金归
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6、7、9、10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2021-05-14] (688069)德林海: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69 德林海 2021/5/17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胡明明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8.67%股份的股东胡明明,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
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胡明明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项目承接能力,提升公司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公司拟接收全资子公司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立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公司通过资质分立的方式获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将有利于加强公司在市政业务板块的竞争力。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
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
序 股东
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
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
案》
1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案》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11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 12 由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8.67%股份的股东胡明明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提交的临时提案函中提出。
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1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资质分立到上市公司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4-28]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1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戴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目前行业和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1-04-28]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
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运营管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 2020 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
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 2021 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0 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依据 2020 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7,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保函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单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000.00 万元用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扩大经营范围,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1-04-28]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5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6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
序 股东
号 议案名称 类型
A 股
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
案》
1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69 德林海 2021/5/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
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
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
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 体 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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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邵 岭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同 反 弃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号 意 对 权
1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1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4-28] (688069)德林海: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7元
每股净资产: 24.43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
营业总收入: 1.1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011.71万元
[2021-04-28] (688069)德林海: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3.8元
每股净资产: 23.755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41%
营业总收入: 4.9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3亿元
[2021-04-28] (688069)德林海:德林海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30
●会议方式:网络互动
●会议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布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支持下,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举行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本公司现就 2020 年度业绩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0:00-11:30 在上证路演
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三、业绩说明会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胡明明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晓磊先生,财务中心主任季乐华先生出席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
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wxdlh@wxdlh.com。公司将在发布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30,通过互
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业绩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电子邮箱:wxdlh@wxdlh.com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1-04-22] (688069)德林海: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1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标项目: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中标金额:11,285.98 万元,具体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 拟签订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最终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 拟签订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最终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中标总金额 11,285.98 万元(含税),
项目中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经过招标人验收后,将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市场影响力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风险提示: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收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因涉
及相关手续办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招标人就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招标人:异龙湖管理局
3、中标金额:11,285.98 万元
4、中标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包含:工艺设备及相应电气、自控设备安装,臭氧池,藻渣池,藻水打捞平台,柔性围隔以及藻泥临时堆埋场等工作。
6、中标工期:120 日历天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最终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招标人情况
1、企业名称:异龙湖管理局
2、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3、住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湖滨路政府办公楼大楼一楼
4、业务范围:宣传贯彻执行《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异龙湖保护管理规划;在一级保护区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统一行使水政、渔政、水上交通、林政、环保、自然资源、景区旅游等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权;依法核发异龙湖取水许可证,异龙湖船舶入湖、渔业捕捞钓鱼许可证;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开展湖泊生态修复,科学合理划定引鸟区和生物栖息地,保护异龙湖生物多样性;负责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综合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等工作。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标总金额 11,285.98 万元(含税),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如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市场影响力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与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收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因涉及相关手续办理,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招标人就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及履约安排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所涉最终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对项目收入进行确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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