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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8806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206,333.03 112,007.01 84.21
营业利润 36,174.42 31,268.66 15.69
利润总额 35,909.49 31,194.34 15.1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1,566.40 27,448.50 15.00
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30,021.18 26,970.79 11.31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2.04 2.36 -13.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减少 36.08 个
11.08% 47.16% 百分点
益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408,367.75 321,376.41 27.0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296,946.50 273,352.33 8.63%
有者权益
股 本 15,484.45 15,484.45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每股净资产 19.18 17.65 8.67%
(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增减变动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3.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6,333.03 万元,同比增加 84.21%;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566.40 万元,同比增加 15.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0,021.18 万元,同比增加 11.31%。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期末总资产 408,367.75 万元,较期初增长27.07%;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96,946.50 万元,较期初增长 8.63%;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19.18 元,较期初增长 8.67%。
2021 年是全球储能市场强劲发展的一年。回顾过去一年,受全球各国对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和承诺以及各类电力市场机遇的推动,储能科学不断发展,储能技术迅猛进步,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储能政策密集出台,储能产业实现了高速增
长。公司作为储能行业领先的锂电池储能系统提供商,积极应对行业的巨大变革与快速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增强产品与品牌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产销量和营业收入均取得较大幅度增长。一方面,公司在保持存量储能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加快并提升新区域新市场的开拓速度与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储能市场上的占有率及行业地位,销售规模快速扩张;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部分建成投产,产能逐步释放,产量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国际海运运力不足、物流成本增加,人民币持续升值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二)主要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 84.21%。一方面,公司在保持存量储能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加快并提升新区域新市场的开拓速度与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储能市场上的占有率及行业地位,销售规模快速扩张;另一方面,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部分建成投产,产能逐步释放,产量大幅提升。本年度产品销售量总计 1,541Mwh,同比增加 111.96%,产销量的大幅上升带来了营业总收入的增加。
2、本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08%,较上年同期下降 36.08 个百分点,
主要原因系 2020 年 12 月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股本扩大、资本公积增加导致净资产大幅增加。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公司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数据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
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1-12-30] (68806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
通高科”)直接持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887,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股份,且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融通高科因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9,515,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6.14%。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
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公司股东融通高科出具的《关于上海派能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10,887,050
融通高科 10,887,050 7.03%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融通高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因自身
科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经营发
9,515,0 6.14% 9,515,000 股 2022/7/23 展资金
00 股 大宗交易减 需要
持,不超过:
9,515,000 股
注:
1:融通高科,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已向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投资期限
在 60 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
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融通高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5 日;
3: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
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融通高科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的股份,也不由派能科技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派能科技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派能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若上述期间派能科技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不得减持股份。
(2)本企业减持派能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3)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板相关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派能科技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4)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派能科技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2] (68806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 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44,301,29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8.61%,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711,2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前总股本为 116,133,333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54,844,533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895,82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7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948,71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2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派能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涉及股东数量为 16 名,合计限售股份数量为 44,301,29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8.6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岳红伟、王宜明、恽菁、上海中派云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杨勇、深圳金晟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施彦冰、许兰卿、陈建军、郭勇、吴国栋、何仁福、李儒树、袁巍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的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将不得减持股份。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科创板相关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的,还应当在减持计划中披露派能科技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4)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认为:
派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各项承诺;派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派能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建投对派能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4,301,292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1 岳红伟 5,140,869 3.32% 5,140,869 0
2 袁巍 1,434,973 0.93% 1,434,973 0
3 许兰卿 1,542,700 1.00% 1,542,700 0
4 王宜明 3,889,667 2.51% 3,889,667 0
5 施彦冰 1,614,583 1.04% 1,614,583 0
6 李儒树 503,000 0.32% 503,000 0
7 何杨勇 2,222,667 1.44% 2,222,667 0
8 郭勇 694,583 0.45% 694,583 0
9 陈建军 876,750 0.57% 876,750 0
10 吴国栋 670,000 0.43% 670,000 0
11 恽菁 3,636,364 2.35% 3,636,364 0
12 何仁福 590,000 0.38% 590,000 0
北京融通高科资本
13 管理中心(有限合 10,887,050 7.03% 10,887,050 0
伙)
上海中派云图投资
14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325,360 2.15% 3,325,360 0
合伙)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
15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399,448 3.49% 5,399,448 0
合伙)
深圳金晟融通投资
16 管理有限公司 1,873,278 1.21% 1,873,278 0
合计 44,301,292 28.61% 44,301,292 0
注:1、股东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5,399,448股限售股处于冻结状态,股东岳红伟持有的公司 4,974,400 股限售股处于质押状态,股东施彦冰持有的公司 1,610,000 股限售股处于质押状态,股东郭勇持有的公司 225,000 股限售股处于质押状态,股东陈建军持有的公司 876,750 股限售股处于质押状态。
2、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3、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4,301,292 12
合计 - 44,301,292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8] (68806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17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 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锂离子电池及
系统生产基地 150,000.00 150,000.00 仪发改备〔2020〕26 号
项目
2GWh 锂电池高 16,000.00 16,000.00 2020-420206-41-03-014
效储能生产项 118
目
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34,000.00 不适用
合 计 200,000.00 200,000.00
公司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 资金用途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 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截至目
前,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并已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 行了前期投入。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 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 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管理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
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8806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484.4533 万股的 1.6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上海派能能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11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上海派能能源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并同
意以 11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1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
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12.39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3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60.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2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12.3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30%
票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30%
票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 40%
票第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
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 性股票占
号
[2021-12-18] (68806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0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 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1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1)。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8] (68806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
实际到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
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 年 1 月 27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1 年 12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1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何中林、张金柱、卞尔浩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1)。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01] (688063)派能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063 证券简称: 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03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高科科苑路 866 号上海
中兴和泰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98,451,1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8,451,152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63.58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3.58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因 疫情原因,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 董
事
事谈文谈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公司在任董事1111人,出席人,出席1111人,人,受疫情影响,受疫情影响,其中其中董事长韦在胜先生、董董事长韦在胜先生、董事翟卫东先生、事翟卫东先生、董事何中林先生、董事李静女士、董事何中林先生、董事李静女士、董事张金柱先生、董事卞尔浩董事张金柱先生、董事卞尔浩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先生、独立董事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江百灵先生、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独立独立董事江百灵先生、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独立董事葛洪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葛洪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公司在任监事33人,出席人,出席33人,人,受疫情影响,受疫情影响,其中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其中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监事赖其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赖其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议案名称:名称:《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及其摘要的议案》案》
审议结
审议结果:果:通过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普通股
普通股
65,690,738
65,690,738
100
100.0000.0000
0
0
0
0.. 00000000
0
0
0
0.0000.0000
2、 议案议案名称:名称:《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的议案》案》
审议结
审议结果:果:通过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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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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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
票数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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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普通股
普通股
65,690,738
65,690,738
100
100.0000.0000
0
0
0
0.0000.0000
0
0
0
0.0000.0000
3、 议案议案名称: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
审议结果:果:通过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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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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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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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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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普通股
65,690,738
65,69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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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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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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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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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000.0000
4、 议案议案名称: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
审议结果:果:通过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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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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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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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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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普通股
98,451,152
98,4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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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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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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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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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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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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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2021<2021年限制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划(草案)>>及及其摘要的议其摘要的议案》案》
20,73
20,732,0612,061
100
100.00.000000
0
0
0
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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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73
20,732,0612,06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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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20,73
20,732,0612,06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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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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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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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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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0,73
20,732,0612,06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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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议案、议案22、议案、议案3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2/3 以上审议通过。以上审议通过。
2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1、议案、议案22、议案、议案33、议案、议案4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票。
3
3、关联股东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关联股东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心(有限合伙)对议案11、议案、议案22、议案、议案33进行了回避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原天翼原天翼、王霏霏、王霏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2-01] (688063)派能科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 2021 0 3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约 7.4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
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
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
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
不确定性。
4
、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
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 风险
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实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战略
布局,顺应国家对储能设备技术加速升级的市场导向,同时基于能源转型的创新
研发的持续人才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保障公司未来的稳定和可
2
持续发展。公司于
持续发展。公司于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于上海浦东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新能源”)作为实施主体,于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建设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桥工业区建设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7.47.4亿元人民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为准。为币。该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为准。为确保本项目尽快启动并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管理层及其确保本项目尽快启动并顺利开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备案、规划、审批、招标等手续的办理、相关文件协议的签署、具体相关部门的备案、规划、审批、招标等手续的办理、相关文件协议的签署、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等。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二、投资标的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
1、公司名称: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2、法定代表人:谈文、法定代表人:谈文
3
3、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2388号号1010幢幢33层层
4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5,0005,000万元万元
5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技术咨询;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
7、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8
8、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公司委派;法定、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子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公司委派;法定
3
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委派。
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子公司总经理由公司委派。
9
9、、出资比例出资比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100%
(二)项目的基本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情况
1
1、项目名称: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名称:派能科技总部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2
2、建设内容:购置土地、建筑工程建设、生产、建设内容:购置土地、建筑工程建设、生产//办公楼、生活配套楼、设备办公楼、生活配套楼、设备用房等用房等
3
3、项目地址:上海康桥工业区东至、项目地址:上海康桥工业区东至H06H06--0808地块,南至地块,南至H06H06--0303地块(面积地块(面积约约31.331.3亩,最终以实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准)亩,最终以实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准)
4
4、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建设规模,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项目投资估算:根据建设规模,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7.47.4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5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
6、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33年年
三、
三、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
本次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产业整合,提高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产业整合,提高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推动公司持续长远发展,争实力,推动公司持续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同时,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同时,本项目本项目有利于改有利于改善善公司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更好的吸引高端整体运营环境和提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更好的吸引高端研发研发人才的加人才的加入,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会对公司财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情形。
四、
四、对外投资的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风险分析
1
1、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本次投资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手续,还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审批未通过的风险。
2
2、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手续,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由于项目投资建设资金数额较大,未来可能受到金融市场调控、资金供需变动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影响,本项目可能发生因建设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不确定性。
4
4、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项目建设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
4
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和不能达成投资目的的风险等。
5
5、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积极防控和应对本次投资可能面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积极防控和应对本次投资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18] (688063)派能科技: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11,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6.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7,827,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153,858,666.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3,968,533.1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派 能”)、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昆山派能”)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派能作为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江苏昆山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派能和昆山派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截止 2021 年10 月 20 日,设立的募投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120122000359722 2,183.86
上海张江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066580013002469288 491.67
上海浦东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01040160001977997 269.69
上海闵行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08427910504 32.93
上海外滩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3380794293 1,794.67
上海市张江支行
合计 4,772.8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州派能、昆山派能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三方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签署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
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10066580013002469288,截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4,916,657.15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贵均、刘建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0] (68806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派能科技”、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2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1.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87%;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13%。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 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 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0.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2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1.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87%;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13%。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323 人,约占公司 2021 年
10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143 人的 28.26%。包括:
1. 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 的限制占授予 限制 占本激励
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 票数量性股票 总数 计划公告
号 (万股) 的比例 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何中林 董事 中国 8.00 2.58% 0.05%
2 张金柱 董事 中国 6.00 1.94% 0.04%
3 卞尔浩 董事 中国 4.00 1.29% 0.03%
4 谈文 董事、总裁 中国 9.50 3.06% 0.06%
5 施璐 副总裁、储能系统事业部总经理、 中国 6.50 2.10% 0.04%
核心技术人员
6 宋劲鹏副总裁、国际市场营销部总经理 中国 6.50 2.10% 0.04%
7 冯朝晖副总裁、国内市场营销部总经理 中国 6.50 2.10% 0.04%
8 杨庆亨 副总裁、扬州派能总经理 中国 6.50 2.10% 0.04%
9 叶文举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中国 6.50 2.10% 0.04%
10 胡学平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1.70 0.55% 0.01%
11 季林锋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1.40 0.45% 0.01%
小计 63.10 20.35% 0.41%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12人) 196.90 63.52% 1.27%
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60.00 83.87% 1.68%
三、预留部分 50.00 16.13% 0.32%
合计 310.0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 总额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 本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预 留部分的激励 对象由本激励 计划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 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四) 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2.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 益数量占首次授
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 之日起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
[2021-11-10] (688063)派能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高科科苑路 866 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议案 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议案 1、议案2、议案 3 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63 派能科技 2021/11/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公司留存,其中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上需经提供人签名确认。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
(三)登记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2 号 5 层,上海派能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2 号 5 层,上海
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 201203
电话: 021-31590029
电子邮箱: ir@pylontech.com.cn
联系人: 沈女士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
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 14 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 7 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
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0] (688063)派能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并按照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
事郑洪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郑洪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
化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 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1 年毕业于湖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1993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就
职于河南师范大学,历任化学与环境科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2007 年 1月至 2010 年 7 月就职于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担任绿色能源与技术研
师、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于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其他核心人才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 699 号上海博雅酒店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3 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派 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 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11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 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 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2 号 5 层,上海
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收件人:沈女士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021-3159002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郑洪河
2021 年 11 月 9 日
附件: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河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
[2021-11-10] (688063)派能科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 12 万元人民币,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后,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10] (688063)派能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张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对核心人员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
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10] (688063)派能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
际到会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何中林、张金柱、卞尔浩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何中林、张金柱、卞尔浩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1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
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谈文、何中林、张金柱、卞尔浩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 12 万元人民币,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后,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回避:无。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安排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表决回避:无。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0-22] (688063)派能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张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将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00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除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2] (688063)派能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711,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6.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7,827,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3,858,666.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13,968,533.1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派能”)、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昆山派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拟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2GWh 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 16,000.00 16,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34,000.00 34,000.00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将由扬州派能实施的募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变更为由扬州派能、昆山派能共同实施。昆山派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担公司主营业务中的电池模组生产及系统产品组装环节。增加昆山派能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能充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加后,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扬州派能变更为扬州派能、昆山派能,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苏扬州、江苏昆山。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昆山派能提供借款的情况及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并且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派能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将由扬州派能实施的募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变更为由扬州派能、昆山派能共同实施。本次涉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除此之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增前 新增加后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实施 募集资 实施地 实施 募集资 实施
总额 主体 金拟投 点 主体 金拟投 地点
入金额 入金额
锂离子电 扬州 147,000 江苏
池及系统 扬州 江苏扬 派能 扬州
生产基地 150,000 派能 150,000 州
项目 昆山 3,000 江苏
派能 昆山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YBC2L79
法定代表人 谈文
成立时间 2019-05-05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经营地 昆山市锦溪镇昆开路 505 号 8 号厂房
混合储能电源模块组件、储能装置器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混合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开
发;双向变流器、大功率充放电控制器、智能能源管理设备、
储能电池组系统模块、大规模储能系统设备、可再生能源
规模化接入与消纳设备、分布式电源并网及控制系统设备
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锂电池、锂离子
经营范围 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数据算法
模型终端设备终端、射频识别与物联网通信终端模组、云
终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云管
理系统、物联网中间件、嵌入式开发与仿真软件研发、销
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东构成 上海派能能源科 2,000.00 100.00%
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 100.00%
项目 2021-06-30/2021 2020-12-31/2020
年 1-6 月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总资产 48,268.80 26,172.06
净资产 3,711.11 5,071.91
净利润 -1,360.80 2,408.54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之“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前后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派能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昆山派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2021-10-22] (688063)派能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62元
每股净资产: 18.72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8%
营业总收入: 12.9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51亿元
[2021-09-14] (688063)派能科技:关于参加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 2021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情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
题,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周五)下午 15:00-16:30 参加 “2021 年上海辖区上
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公司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董事兼总裁
谈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叶文举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部分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8-20] (688063)派能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
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
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
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4)。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20] (688063)派能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元
每股净资产: 18.104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2%
营业总收入: 6.8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5亿元
[2021-08-12] (688063)派能科技: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2021 年 8 月 20 日(周五) 10: 00-11: 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周五) 9: 3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
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ir@pylontech.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
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
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上午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
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2
1、会议召开时间: 2021 年 8 月 20 日(周五) 10: 00-11: 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韦在胜先生;董事、总裁谈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叶文举先生(如
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周五) 10: 00-11: 00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
所“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投资者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周五) 9:3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ir@pylontech.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2 号 5 层
联系电话: 021-31590029
联系邮箱: ir@pylontech.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2021-07-22] (688063)派能科技: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7/28 2021/7/29 2021/7/29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 6 月 22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4,844,53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5,164,493.1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7/28 2021/7/29 2021/7/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派云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负税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31590029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
[2021-06-23] (688063)派能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 699 号上海博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普通股股东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8,331,11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8,331,1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7.045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045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韦在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其中董事何中林先生、董事李静女士、独
立董事江百灵先生、独立董事郑洪河先生、独立董事葛洪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监事赖其聪先
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叶文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8,329,119 99.9977 2,000 0.002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8,329,119 99.9977 2,000 0.002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8,329,119 99.9977 2,000 0.0023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8,329,119 99.9977 2,000 0.0023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8,329,119 99.9977 2,000 0.0023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8,329,119 99.9977 2,000 0.0023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5,568,705 99.9964 2,000 0.0036 0 0.0000
7.02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370,442 99.9947 2,000 0.0053 0 0.0000
7.03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370,442 99.9947 2,000 0.0053 0 0.0000
7.04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370,442 99.9947 2,000 0.0053 0 0.0000
7.05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370,442 99.9947 2,000 0.0053 0 0.0000
7.06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370,442 99.9947 2,000 0.0053 0 0.0000
7.07 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8,370,442 9
[2021-06-22] (688063)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01,15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03%,限售期为自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派能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711,200 股,并
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116,133,333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54,844,533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895,82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6.7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948,712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3.22%。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派
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
数量为 368 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01,152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 1.03%。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601,152股,将于2021年 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具 体 情 况 详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 在 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4,844,53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 118,895,82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5,948,712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限售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派能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
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派能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
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派能科技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派能科技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总数为 1,601,15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 剩余限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售股数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数量(股) 量(股)
例
1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5,499 0.0036% 5,499 0
式证券投资基金
2 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 2,706 0.0017% 2,706 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
3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5,499 0.0036% 5,499 0
金
华泰柏瑞景气回报一
4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5,499 0.0036% 5,499 0
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鼎利灵活配
5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3,007 0.0019% 3,007 0
金
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
6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3,351 0.0022% 3,351 0
资基金
7 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 5,499 0.0036% 5,499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
8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5,499 0.0036% 5,499 0
资基金
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
9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5,499 0.0036% 5,499 0
投资基金
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
10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5,499 0.0036% 5,499 0
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
11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5,499 0.0036% 5,499 0
基金
12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 5,499 0.0036% 5,499 0
资基金
13 融通产业趋势臻选股 5,499 0.0036% 5,499 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 5,499 0.0036% 5,499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
15 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847 0.0012% 1,847 0
金
16 银河创新成长混合型 5,499 0.0036% 5,499 0
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
17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5,499 0.0036% 5,499 0
资基金
银河沪深 300 指数增
18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1,331 0.0009% 1,331 0
基金
19 贵州省贰号职业年金 2,319 0.0015% 2,319 0
计划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
20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3,179 0.0021% 3,179 0
基金
博时健康成长主题双
21 周定期可赎回混合型 5,499 0.0036% 5,499 0
证券投资基金
22 河北省玖号职业年金 5,155 0.0033% 5,155 0
计划
23 山东省(捌号)职业年 5,499 0.0036% 5,499 0
金计划
24 天津市柒号职业年金 2,234 0.0014% 2,234 0
计划
博时中证可持续发展
25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1,503 0.0010% 1,503 0
数证券投资基金
26 湖北省(肆号)职业年 4,339 0.0028% 4,339 0
金计划
27 博时汇悦回报混合型 1,117 0.0007% 1,117 0
证券投资基金
28 博时中石化价值精选 2,534 0.0016% 2,534 0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29 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 1,417 0.0009% 1,417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 4,081 0.0026% 4,081 0
投资基金
31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 3,394 0.0022% 3,394 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2 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 4,038 0.0026% 4,038 0
年金计划
33 博时医疗保健行业混 5,499 0.0036% 5,499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5,499 0.0036% 5,499 0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35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 5,499 0.0036% 5,499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6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 2,277 0.0015% 2,277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7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 5,499 0.0036% 5,499 0
限公司-自有资金
国寿安保沪深 300 交
38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5,499 0.0036% 5,499
[2021-05-08] (688063)派能科技:派能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14:3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周二)下午 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
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ir@pylontech.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支持下,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
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14:3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韦在胜先生;董事、总裁谈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叶文举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周四)下午 14:30-16:00 登录上证路演
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投资者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周二)下午 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ir@pylontech.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2 号 5 层
联系电话:021-31590029
联系邮箱:ir@pylontech.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021-04-28] (688063)派能科技:派能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 699 号上海博雅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2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01 关于 2021 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 √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2 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 √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3 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地技术股份有 √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7.04 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 √
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7.05 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云服务有限公 √
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6 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 √
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7 关于 2021 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 √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8 关于 2021 年度与上海辉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9 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 √
险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7.01-议案 7.0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对议案 7.01 回避表决;中兴新通讯有
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 7.02-议案 7.07 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63 派能科技 2021/6/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公司留存,其中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上需经提供人签名确认。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6 月 18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
(三)登记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2 号 5 层,上海派能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 887 弄 72 号 5 层,上海
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31590029
电子邮箱:ir@pylontech.com.cn
联系人:沈女士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 14 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 7 日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3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4 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 关于 2021 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
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2 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7.03 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7.04 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
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7.05 关于 2021 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云服务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1-04-28] (688063)派能科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8元
每股净资产: 18.037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5%
营业总收入: 2.5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944.48万元
[2021-04-28] (688063)派能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36元
每股净资产: 17.653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16%
营业总收入: 11.2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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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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