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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88057)金达莱: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增减变动幅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度(%)
营业总收入 912,603,794.95 970,880,809.91 -6.00
营业利润 399,713,648.42 414,913,849.88 -3.66
利润总额 423,219,162.97 430,437,597.81 -1.68
净利润 386,736,679.54 384,449,702.58 0.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82,616,928.68 386,687,739.74 -1.05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60,771,827.12 371,381,978.35 -2.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3863 1.8176 -23.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40 27.51 减少 15.11
个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度(%)
总 资 产 3,688,148,306.8 3,627,305,001.23 1.68
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3,184,819,630.4 3,080,504,971.71 3.39
6
权益
股 本 276,000,000.00 276,000,000.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54 11.16 3.39
每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 年,公司按照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发挥 FMBR 核心技术及分布治
理模式优势,持续深耕污水处理领域,业绩总体呈现较为平稳的态势。同时,公司坚持研发创新,并获得多项荣誉,包括入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入选国家“水专项”第一批典型工程示范及推广工程名单,被评为江西省“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等。
报告期内,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进度有所放缓,故对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91,260.38 万元,同比下降6.00%;实现净利润 38,673.67 万元,同比增长 0.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261.69 万元,同比下降 1.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077.18 万元,同比下降 2.86%。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368,814.83 万元,同比增长 1.68%;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318,481.96 万元,同比增长 3.39%。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11] (688057)金达莱: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 √
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
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57 金达莱 2022/2/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中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 或 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 年 2 月 25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
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一楼会议室(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露
联系电话:0791-8377508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传 真:0791-83775088
邮政编码:330100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1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2-11] (688057)金达莱: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绍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
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1] (688057)金达莱: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0 万股,发行价格 25.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78,2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963.8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332.1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7,455.8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25,847.19 25,847.19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 45,029.12 45,029.12
公司运营中心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00,876.31 100,876.31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55.80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5%。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能力,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13] (688057)金达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29,627,0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29,627,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966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96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志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29,608,749 99.9859 18,251 0.014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29,608,749 99.9859 18,251 0.014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续聘会计 187,5 91.1295 18,25 8.8705 0 0.0000
师事务所的议 00 1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雪、王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28] (688057)金达莱: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57 金达莱 2022/1/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
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中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 或 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
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 年 1 月 10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
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一楼会议室(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露
联系电话:0791-8377508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传 真:0791-83775088
邮政编码:330100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28] (688057)金达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537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7)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
(8)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总收费 18,107.53 万元,金达莱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 3 家。2020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8 家,主要行业涉及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等,审计收费 4,595.08 万元,金达莱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末数为 11,260.29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文涛先生,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金达莱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亚东先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金达莱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明国先生,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 年起为金达
莱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和 4 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肖文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亚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明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
费用 9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5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
税),无内控审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较 2020 年度增加 50 万元,主要系公司本年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以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及事务所投入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02] (688057)金达莱: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1 / 2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需法院再审,根据案件内容以及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创实业”)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
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建投”)起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05 )。
2021
年 2 月,公司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对路创实业提起反诉。 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0 )豫 0311 民初 8586 号),
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诉
2 / 2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1--014014)。)。
2021
2021年年44月,公司及龙丰建投、路创实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河南省月,公司及龙丰建投、路创实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2021年年44月月22日披露的《关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1--016016)。)。
2021
2021年年66月,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月,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2021)豫)豫0303民终民终21612161号),并披露了终审裁定结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号),并披露了终审裁定结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2021年年66月月1212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1--021021)。)。
二、诉讼诉讼进展进展情况情况
路创实业因不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
路创实业因不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2021)豫民申)豫民申74437443号),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认为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中级人民法法院院驳回驳回路创实业路创实业的起诉属于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裁定结果如下:裁定结果如下:
1、指令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指令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需法院再审,根据案件内容以及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视该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日
[2021-11-26] (688057)金达莱: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 年 11 月 30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00 万股,发行价格 25.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78,29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963.8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332.11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并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对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6] (688057)金达莱: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69,616,701.13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结束、移交政府审计完成、双方履约完成为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销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近三年左右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虽然环保行业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广阔,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机遇,但市场本身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若合同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会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昌三峡”)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9,616,701.13元(含税)。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 PPP 项目中,新建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中影响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的主要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及安装调试工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会昌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勇
4、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6、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月亮湾新城南一路天玺湾小区
7、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1.9%)
9、因会昌三峡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且其控股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10、会昌三峡为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 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公司持有会昌三峡 12%股权,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1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会昌三峡无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 169,616,701.13 元(含税)
2、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合同对方分阶段支付相应款项。
3、履行地点:会昌县县城及各乡镇
4、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会昌县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 PPP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结束、移交政府审计完成、双方履约完成为止。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双方就逾期付款、无故终止合同、逾期交货、设备质量问题、廉洁、安全生产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情形。
7、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正、合理地协商解决协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协议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会昌三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销售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近三年左右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虽然环保行业属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前景广阔,为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良好机遇,但市场本身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有可能使合同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
3、违约风险:合同中已就违约等情况做出明确规定,若合同实施过程中存
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按要求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违约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04] (688057)金达莱: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71,008,0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
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69,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7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2,226,15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3,773,849 股。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2,904,170 股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 417 名股东和1 个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对应股票数量 71,008,0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71,0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江西金达莱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西金达莱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江西金达莱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持有的江西金达莱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2、本公司持有江西金达莱 5%以上(含)股份期间,本公司所持有江西金达莱股份的持股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江西金达莱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陶琨、曹解军、袁志华、周荣忠、熊建中、蔡东升、史文彦、张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追加以下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陶琨、周荣忠、袁志华、熊建中、蔡东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3、若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将遵守相关规定。
4、本人若未履行前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1,0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27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售股数
本比例 量(股)
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946,000 4.6906% 12,946,000 0
2 朱锦伟 7,069,500 2.5614% 7,069,500 0
3 史继东 6,851,500 2.4824% 6,851,500 0
4 王从强 4,167,500 1.5100% 4,167,500 0
5 钟蕊檬 3,200,000 1.1594% 3,200,000 0
6 苏钢 3,179,000 1.1518% 3,179,000 0
7 黄锐光 2,437,500 0.8832% 2,437,500 0
8 张余庆 1,822,500 0.6603% 1,822,500 0
深圳市光年资本管理有限
9 公司-武汉华勤创业投资 1,623,000 0.5880% 1,623,0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曾海鹏 1,306,500 0.4734% 1,306,500 0
11 许晓阳 1,245,000 0.4511% 1,245,000 0
12 魏红 1,244,500 0.4509% 1,244,500 0
上海朱雀资产管理有限公
13 司-上海朱雀壬申投资中 1,243,000 0.4504% 1,243,000 0
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弘富瑞盈基金
14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弘富 1,023,000 0.3707% 1,023,000 0
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5 袁志华 975,000 0.3533% 975,000 0
16 曹解军 940,500 0.3408% 940,500 0
17 王海芸 785,000 0.2844% 785,000 0
18 钟莹 677,000 0.2453% 677,000 0
19 上海朱雀枫域投资有限公 558,000 0.2022% 558,000 0
司
2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6,000 0.2014% 556,000 0
21 田野 500,000 0.1812% 500,000 0
22 陈以辉 498,500 0.1806% 498,500 0
23 王龙霞 392,000 0.1420% 392,000 0
24 钟启波
[2021-10-27] (688057)金达莱: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0893元
每股净资产: 11.2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7%
营业总收入: 7.2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1亿元
[2021-08-25] (688057)金达莱: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绍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确认《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12] (688057)金达莱: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廖志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廖志民先生(召集人)、陶琨女士、刘静女士;
2、审计委员会:刘静女士(召集人)、沈朝晖先生、陶琨女士;
3、提名委员会:沈朝晖先生(召集人)、刘静女士、廖志民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静女士(召集人)、沈朝晖先生、廖志民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总经理:廖志民先生;
副总经理:陶琨女士、周荣忠先生、曾凯先生、贾立敏先生、蔡东升先生、熊建中先生、史文彦先生、张彬女士;
财务总监:许可先生;
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杨晨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邓怡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91-83775088
传真:0791-83775088
邮箱:jdlhb@jdlhb.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廖志民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全国首届“杰出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2月至1990年10月在华东交通大学任土木建筑学院讲师;1990年10月至1993年10月任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治理室主任;1993年10月至2006年10月任深圳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2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陶琨女士:198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深圳金达莱项目部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监事;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
董事助理;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 年 4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曹解军先生:196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2008 年 9 月至今任宜兴
金达莱执行董事;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
袁志华先生: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副教授,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华东交通大学教师;2004 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2006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采购部、制作部总监;
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刘静女士: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副教授,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陕西省水利厅第四工程局财务科会
计;1994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西安统计学院会计学院教师;2004 年 6 月至今任江西师范
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朝晖先生: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士学位,副
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
究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张绍芬女士:1985 年出生,大专学历,电子商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行政人事部职员、行政人事部助理、行政人
事部副经理;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行政人事部副总监;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8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佳琳先生: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生物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7 月至 2018 年 3 月历任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员、研发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副总监;2021 年 8 月起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王聪女士: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6 年 7 月 2007 年 4 月任大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翻译;2007 年 5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上海
松莲电子有限公司(力浦电子中国总代理)人事干事;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华夏山
二实业有限公司外贸跟单员;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董事会办公室职
员;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助理;2021 年 8 月起任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廖志民先生:参见董事简历。
陶琨女士:参见董事简历。
周荣忠先生:198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2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设计院总监助理、项目
部经理、实验技术中心副总监;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2012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凯先生: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水排水工程专业,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12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设计院职员;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历任公司设计院职员、总监助理、副总监;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设计院总监,2014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1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贾立敏先生: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员,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8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水所所长;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北京化工大学工程技术研究院院长;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北
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8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蔡东升先生: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土建设计员;2002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 月任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土建室经理;2003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南昌分公司副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监事;2006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设计院副总监;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
西金达莱有限项目部总监;201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熊建中先生:1970 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
国籍,无
[2021-08-12] (688057)金达莱: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
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并均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内容。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绍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张 绍 芬 女 士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08-12] (688057)金达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30,222,02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30,222,0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7.1818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7.181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志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0,214,420 99.9941 7,600 0.0059 0 0.0000
1.0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0,214,420 99.9941 7,600 0.0059 0 0.0000
1.0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0,214,420 99.9941 7,600 0.0059 0 0.0000
1.0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0,214,420 99.9941 7,600 0.0059 0 0.0000
1.0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0,214,420 99.9941 7,600 0.0059 0 0.0000
1.0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0,214,420 99.9941 7,600 0.0059 0 0.0000
1.07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0,214,420 99.9941 7,600 0.0059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选举廖志民先生为第四 129,922,879 99.7702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陶琨女士为第四届 129,922,879 99.7702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曹解军先生为第四 129,922,879 99.7702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袁志华先生为第四 129,895,004 99.7488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四届 129,922,877 99.7702 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沈朝晖先生为第四 129,922,877 99.7702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四 129,922,877 99.7702 是
4.01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选举周佳琳先生为第四 129,922,877 99.7702 是
4.02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选举廖志民先 192,5 79.9538
2.01 生为第四届董 04
事会非独立董
事
2.02 选举陶琨女士 192,5 79.9538
为第四届董事 04
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曹解军先 192,5 79.9538
2.03 生为第四届董 04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袁志华先 192,5 79.9538
2.04 生为第四届董 04
事会非独立董
事
选举刘静女士 192,5 79.9529
3.01 为第四届董事 02
会独立董事
选举沈朝晖先 192,5 79.9529
3.02 生为第四届董 02
事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遐龄、辜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2021-07-27] (688057)金达莱: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志民先生、陶琨女士、曹解军先生、袁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静女士、沈朝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静女士和沈朝晖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刘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民主讨
论、表决,选举王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绍芬女士、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王聪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志民先生: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工
学学士学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咨询(投资)工程师,全国首届“杰出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津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1987 年 12 月至 1990 年 10 月在华东交通大学任土木建筑学院讲师;1990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0 月任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治理室主任;199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深圳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深圳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达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达莱”)执行董事;2006 年 10 月
至 2013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4 年 10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
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2012 年 7 月至今任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廖志民兼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理事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廖志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760,50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廖志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琨女士:198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深圳金达
莱项目部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监事;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执行董事助理;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陶琨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4,249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陶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解军先生:196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3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
2008 年 9 月至今任宜兴市金达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曹解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0,5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解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志华先生: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副教授,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华东交通大学教师;
2004 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2006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深圳金达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江西金达
莱有限执行董事;201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深圳金达莱董事;2011 年 3 月
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有限采购部、制作部总监;2012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采购部兼制作部总监;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袁志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75,0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静女士:196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获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硕士学
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陕西省水
利厅第四工程局财务科会计;1994 年 6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西安统计学院会计学
院教师;2004 年 6 月至今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18 年 8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朝晖先生: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北京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博
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7 月
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2017 年 7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8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沈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朝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绍芬女士:1985 年出生,大专学历,电子商务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6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历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后更
[2021-07-27] (688057)金达莱: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11 日
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
1.0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4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5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6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7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应选董事(4)人
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廖志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陶琨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曹解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袁志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应选独立董事(2)人
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 选举沈朝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应选监事(2)人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
监事
4.02 选举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
监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00、议案 3.0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57 金达莱 2021/8/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企业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中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 或 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
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8 月 9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
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一楼会议室(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露
联系电话:0791-8377508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
传 真:0791-83775088
邮政编码:330100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
/ / /
案》
1.0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3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4 《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5 《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6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7 《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廖志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2 选举陶琨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2.03 选举曹解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4 选举袁志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
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沈朝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4.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 /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张绍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4.02 选举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2021-07-27] (688057)金达莱: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职工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王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王聪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将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聪,女,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06 年 7 月 2007 年 4 月任大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翻译;2007 年 5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上海松莲电子有限公司(力浦电子中国总代理)人事干事;
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华夏山二实业有限公司外贸跟单员;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实
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江西金达莱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助理。
截至目前,王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7-27] (688057)金达莱: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荣忠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组成第四届监事会。经过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现提名张绍芬女士、周佳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07-27] (688057)金达莱: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职工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民主讨论、表决,选举王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王聪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将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聪,女,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2006 年 7 月 2007 年 4 月任大益电子有限公司技术翻译;2007 年 5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上海松莲电子有限公司(力浦电子中国总代理)人事干事;
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华夏山二实业有限公司外贸跟单员;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西金达莱环保实
业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江西金达莱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中心总监助理。
截至目前,王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21-06-12] (688057)金达莱: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裁定结果: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311民初8586号民事判决;驳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创实业”)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建投”)起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 2 月,公司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对路创实业提起反诉。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
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021 年 4 月,公司及龙丰建投、路创实业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河南省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诉讼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豫03 民终 2161 号),终审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民事判
决;
2、驳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反诉费予以退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44071 元、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083元、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54468元予以退回。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结果,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88057)金达莱: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达莱”)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经友好协商,于近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人代表:杨照乾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19 日
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 636 号陕煤集团大楼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5,960.60
净资产 1,849.38
营业收入 3,402.70
净利润 127.44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陕煤集团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陕煤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双方基于在各自行业领域的发展优势,紧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建立长期稳定的全方位深度合作关系;通过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拓展合作方式等,更好地服务双方战略目标,实现相互促进、共赢发展。
(二)合作内容
基于陕煤集团在能源化工领域的产业优势和金达莱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双方拟在以下领域建立深度合作关系:
1、建立业务合作模式,实现双向赋能
(1)鉴于金达莱 FMBR 技术获得国家八部委推荐,以及获得美国 R&D100 特
殊贡献奖、国际水协 IWA 项目创新奖、国家环保科技奖等国内外荣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具有投资少、运行成本低、效果好等突出优势,在符合工程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及市场原则的前提下,陕煤集团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将优先采用金达莱 FMBR 技术进行治理,金达莱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给予最优惠价格。
(2)基于金达莱在工业废水治理方面的技术基础,陕煤集团为金达莱提供应用场景,双方共同探索解决陕煤集团在煤炭、煤化工等领域,尤其是兰炭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治理难点,力争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合力共赢。
(3)双方充分发挥陕煤集团的区域优势和金达莱在市政污水处理技术与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广FMBR污水处理技术在陕西及西北等地区的应用,开拓区域市场。同时,双方择机在陕西成立环保领域的合资公司,根据市场推广情况,逐步建设以FMBR污水处理技术及JDL重金属废水处理技术为依托的生产基地,并在区域内建立涵盖销售、服务、信息反馈和研发的多功能“流动4S站”,实现市政污水处理及运营维护的就地化、高效化。
(4)双方同意在市政污水处理、村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领域的投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为绿色环保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2、深化交流学习,加强经验分享
双方建立对标学习机制,在企业管理、薪酬绩效考核、中长期激励、商业模式创新、国际业务拓展等方面加强经验分享,为对方学习、调研提供便利和支持。
3、拓展合作方式,进一步深化合作
根据已达成的战略合作方向,双方适时深化在资本运作、科研技术、股权投资、国际业务等方面的合作,实现双方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及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可以由双方或双方各自下属单位来负责执行和实施。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合作事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或双方各自下属单位实际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监管机构批复及其他法律文件为准,本协议与具体合作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为准。
2、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将建立起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优势互补,实现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开拓区域市场,增强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良好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5-11] (688057)金达莱: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
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17:00 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高质量发展”江西上市公司 2021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网上交流网址:投资者可以登录 http://rs.p5w.net 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琨女士、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财务总监许可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2021-04-29] (688057)金达莱: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2,904,170 股,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
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69,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7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2,226,15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3,773,84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 162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904,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2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金达莱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金达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达莱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达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904,1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2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数量(股) 通数量(股)
例 (股)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
1 司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 16,780 0.0061% 16,780 0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工银瑞信新财富绝对收益 21,850 0.0079% 21,850 0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3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企业 14,333 0.0052% 14,333 0
年金计划
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 21,850 0.0079% 21,850 0
限公司
5 平安人寿—分红—团险分 10,488 0.0038% 10,488 0
红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6 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 21,850 0.0079% 21,850 0
红
7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21,850 0.0079% 21,850 0
企业年金计划
受托管理贵州省农村信用
8 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 12,673 0.0046% 12,673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量化绝对收益股票型
9 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 21,850 0.0079% 21,850 0
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850 0.0079% 21,850 0
华泰增利投资产品
11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1,850 0.0079% 21,850 0
万能—团险股票账户
1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21,850 0.0079% 21,850 0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
13 限公司(子公司)企业年 17,480 0.0063% 17,480 0
金计划
14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1,850 0.0079% 21,850 0
传统
15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 6,992 0.0025% 6,992 0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6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 21,850 0.0079% 21,850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17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企业 6,992 0.0025% 6,992 0
年金计划
18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 21,850 0.0079% 21,850 0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9 浙江省电力公司(部属) 21,850 0.0079% 21,850 0
企业年金计划—工行
20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企业 21,850 0.0079% 21,850 0
年金计划
2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 21,850 0.0079% 21,850 0
业年金计划
22 山东省(肆号)职业年金 21,850 0.0079% 21,850 0
计划人保组合
23 山东省(柒号)职业年金 21,850 0.0079% 21,850 0
计划—建设银行
24 湖北省(捌号)职业年金 21,850 0.0079% 21,850 0
计划
25 北京市(壹号)职业年金 21,850 0.0079% 21,850 0
计划
26 湖北省(贰号)职业年金 20,539 0.0074% 20,539 0
计划
27 陕西省(柒号)职业年金 20,276 0.0073% 20,276 0
计划
28 长江金色扬帆 1 号股票 9,614 0.0035% 9,614 0
型养老金产品
29 安徽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21,850 0.0079% 21,850 0
人保组合
30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企 12,148 0.0044% 12,148 0
业年金计划
31 上海市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21,850 0.0079% 21,850 0
32 上海市柒号职业年金计划 21,850 0.0079% 21,850 0
33 江西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 21,850 0.0079% 21,850 0
34 陕西省(玖号)职业年金 18,354 0.0067% 18,354 0
计划人保组合
35 辽宁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 21,850 0.0079% 21,850 0
人保组合
36 江苏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21,850 0.0079% 21,850 0
长江组合
37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1,850 0.0079% 21,850 0
企业年金计划
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 16,256 0.0059% 16,256 0
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划
39 河南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21,762 0.0079% 21,762 0
4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企 21,850 0.0079%
[2021-04-27] (688057)金达莱: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345元
每股净资产: 11.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8%
营业总收入: 2.0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244.97万元
[2021-04-27] (688057)金达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
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新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2021-04-16] (688057)金达莱: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4/22 2021/4/23 2021/4/2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3月24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76,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6,0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4/22 2021/4/23 2021/4/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廖志民、周涛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期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0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3775088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2021-04-02] (688057)金达莱: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创实业”)以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建投”)起诉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2021 年 2 月,公司向法院递交《民事反诉状》,对路创实业提起反诉。2021
年 3 月,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
并披露了一审判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公司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
上诉状》,上诉人龙丰建投(一审被告)、上诉人路创实业(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均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方上诉情况分别如下:
(一)公司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民
事判决书》中第一项“被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 6,095,417.16 元”、第二项“被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起诉前的逾期付款责任,以
1,679,080 元为基数自 2019年 9 月19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2019
年12月5日止、自此以1,079,08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4月6日止、自此以408,369.60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 12 月 10 日止”、第三项“被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起诉后的逾期付款责任,以 6,095,417.16 元为基数自 2020年 12 月 11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第六项“驳回反诉原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龙丰建投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1)撤销(2020)豫 0311 民初 8586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四项和
诉讼费分担部分,改判驳回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洛阳路创上诉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洛阳路创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洛阳龙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上诉请求
依法对一审部分判决进行改判:
(1)经济损失应据实计算,至少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照月利息二分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暂定 400 万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合计:658,918.13 元,应计入工程总价;
(3)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根据各方上诉内容以及实际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2021-03-25] (688057)金达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31,331,8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31,331,8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 ) 47.584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 47.584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志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曹解军先生和独立董事沈朝晖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1,328,862 99.9977 3,000 0.0023 0 0.0000
2、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1,328,862 99.9977 3,000 0.0023 0 0.0000
3、议案名称: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1,328,862 99.9977 3,000 0.0023 0 0.0000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1,328,862 99.9977 3,000 0.0023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1,328,862 99.9977 3,000 0.0023 0 0.0000
6、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1,328,862 99.9977 3,000 0.0023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1,328,862 99.9977 3,000 0.0023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31,328,862 99.9977 3,000 0.0023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 票数 比例 ( % ) 票数 比例( % )
5 关于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2,288 ,111 99.8690 3,000 0.1310 0 0.0000
7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董事薪酬 的议案 2,288 ,111 99.8690 3,000 0.1310 0 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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