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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88056)莱伯泰科: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369,402,039.57 348,604,853.01 5.97
营业利润 76,780,050.67 69,226,450.46 10.91
利润总额 81,775,013.94 76,413,893.80 7.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70,198,253.79 65,211,001.34 7.65
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 63,778,322.45 58,333,075.18 9.33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5 1.17 -10.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0% 13.98% 下降4.78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893,461,853.83 852,373,343.14 4.8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87,217,654.67 740,055,405.51 6.37
股 本 67,000,000.00 67,000,000.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 11.75 11.05 6.33
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但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2021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9,402,039.57 元,同比上升 5.97%;实现营
业利润 76,780,050.67 元,同比上升 10.91%;实现利润总额 81,775,013.94 元,同
比增长 7.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0,198,253.79 元,同比增加7.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778,322.45元,同比增加 9.33%。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 893,461,853.83 元,较期初增长 4.8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87,217,654.67 元,较期初增长 6.37%。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5.97%,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10.91%,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仍时有发生,公司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一些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虽都有增长,但是幅度不高。公司 2021 年新产品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自产品发布后,一直受到市场及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此新产品在 2021 年第四季度开始市场推广,并在半导体、医疗及传统领域获得相应订单或合作协议,但推出时间尚短,对 2021 年业绩尚无明显贡献。
2021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 7.6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最终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9.33%。因2021年度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计入报告期内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334.60万元,如扣除股份支付税后金额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656.99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 14.12%。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指标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2-24]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已完成清算注销,莱纵横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持有莱纵横的股权比例承继莱纵横所持有的莱伯泰科全部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纵横不再持有莱伯泰科的股份,莱纵横全体合伙人因承继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 4,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为6.2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接到股东莱纵横的告知函,莱纵横的清算注销已办
理完毕,莱纵横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持有的莱纵横股权比例承继其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莱纵横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次权益变动前,莱纵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莱纵横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莱纵横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持有莱纵横的股权比例通过承继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21%。
莱纵横全体合伙人承继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莱纵横全体 性别 国籍 在莱纵横的持 对应股票承继 占公司总股本 担任莱伯泰科的职务
合伙人名称 股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
1 于浩 女 中国 34.4338 1,432,446 2.1380 会秘书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 黄图江 男 中国 10.5821 440,215 0.6570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 邓宛梅 女 中国 10.5821 440,215 0.6570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 丁良诚 男 中国 8.6561 360,093 0.5375
人事总监
5 刘海霞 女 中国 8.6561 360,093 0.5375
维修工程师、监事
6 马宏祥 男 中国 5.7673 239,919 0.3581
高级研究员、核心技术人
7 张晓辉 男 中国 4.0423 168,160 0.2510 员
销售经理
8 宝红玉 女 中国 3.8519 160,240 0.2392
大区经理
9 朱彬 男 中国 3.8519 160,240 0.2392
运营总监、监事会主席
10 王争奇 男 中国 2.3147 96,292 0.1437
大区经理
11 胡建文 男 中国 2.3147 96,292 0.1437
无
12 田春明 男 中国 2.1734 90,413 0.1349
耗材部经理
13 马忠强 男 中国 1.3868 57,691 0.0861
研发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4 谢新刚 男 中国 1.3868 57,691 0.0861
合计 - - 100.0000 4,160,000 6.2090 -
注:若表格中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莱纵横全体合伙人承诺事项
(一)莱纵横全体合伙人在承继股份后,将继续履行莱纵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2)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①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行人上市后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方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6)减持数量
①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2022-02-24] (688056)莱伯泰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伯泰科
股票代码:688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 200 米
通讯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 200 米
股份变动性质: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非交易过户,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莱 指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伯泰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 指 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纵横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莱纵横已依法解散并注销。注销后,莱纵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横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持有的莱纵横股权比例承继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莱伯泰科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莱纵横将不再持有莱伯泰科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 200 米
执行事务合 于浩
伙人
统一社会信 91371622MA956YFGXA
用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于浩(持股 34.4338%)、黄图江(持股 10.5821%)、邓宛梅(持股 10.5821%)、
股东名称及 丁良诚(持股 8.6561%)、刘海霞(持股 8.6561%)、马宏祥(持股 5.7673%)、
持股比例 张晓辉(持股 4.0423%)、宝红玉(持股 3.8519%)、朱彬(持股 3.8519%)、
王争奇(持股 2.3147%)、胡建文(持股 2.3147%)、田春明(持股 2.1734%)、
马忠强(持股 1.3868%)、谢新刚(持股 1.3868%)
通讯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 200 米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于浩 女 中国 北京 否 执行事务合
伙人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3、北京莱伯泰科实验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
4、北京莱伯泰科实验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5、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清算注销,莱纵横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持有的莱纵横股权比例承继其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莱伯泰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莱伯泰科 4,16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莱纵横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莱伯泰科股票的计划。莱纵横已完成工商注销手续,不再具有继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法律主体资格。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解散莱纵横并已依法进行清算注销。注销后,莱纵横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持有的莱纵横股权比例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承继莱纵横所持有的莱伯泰科全部股份。本次承继完成后莱纵横不再持有莱伯泰科股份。
莱纵横全体合伙人承继莱伯泰科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莱纵横全体 性别 国籍 在莱纵横的持 对应股票承继 占公司总股本 担任莱伯泰科的职务
合伙人名称 股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
1 于浩 女 中国 34.4338 1,432,446 2.1380 会秘书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 黄图江 男 中国 10.5821 440,215 0.6570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 邓宛梅 女 中国 10.5821 440,215 0.6570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4 丁良诚 男 中国 8.6561 360,093 0.5375
人事总监
5 刘海霞 女 中国 8.6561 360,093 0.5375
维修工程师、监事
6 马宏祥 男 中国 5.7673 239,919 0.3581
高级研究员、核心技术人
7 张晓辉 男 中国 4.0423 168,160 0.2510 员
销售经理
[2022-01-20]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公司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
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的通知,莱纵横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解散莱纵横并进行清算注销。注销后,莱纵横的全体合伙人将承继莱纵横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并按照各自持有莱纵横的股权比例承继莱纵横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莱纵横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一、莱纵横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
莱纵横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于浩,公司住址:山
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 200 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纵横持有公司 4,1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莱纵
横已召开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同意解散并注销莱纵横。莱纵横注销后,莱纵横的全体合伙人将承继莱纵横的所有债权债务,并按照各自持有莱纵横的股权比例承继其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莱纵横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莱纵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按如下安排进行分配:
序号 莱纵横全体 在莱纵横的持 对应股票分配 占公司总股 担任莱伯泰
合伙人名称 股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科的职务
董事、财务
1 于浩 34.4338 1,432,446 2.1380 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2 黄图江 10.5821 440,215 0.6570 核心技术人
员
副总经理、
3 邓宛梅 10.5821 440,215 0.6570 核心技术人
员
副总经理、
4 丁良诚 8.6561 360,093 0.5375 核心技术人
员
人事总监
5 刘海霞 8.6561 360,093 0.5375
维修工程
6 马宏祥 5.7673 239,919 0.3581 师、监事
高级研究
7 张晓辉 4.0423 168,160 0.2510 员、核心技
术人员
销售经理
8 宝红玉 3.8519 160,240 0.2392
大区经理
9 朱彬 3.8519 160,240 0.2392
运营总监、
10 王争奇 2.3147 96,292 0.1437 监事会主席
大区经理
11 胡建文 2.3147 96,292 0.1437
无
12 田春明 2.1734 90,413 0.1349
耗材部经理
13 马忠强 1.3868 57,691 0.0861
研发经理、
14 谢新刚 1.3868 57,691 0.0861 核心技术人
员
合计 100.0000 4,160,000 6.2090
注:若表格中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莱纵横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莱纵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前提
①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行人上市后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方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6)减持数量
①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7)预先披露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8)披露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如果本公司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
[2022-01-12]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持有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股份从 5,500,000 股减少至 4,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从 8.21%减少至 6.4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莱纵横发来的《关于减持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莱纵横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1,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名称 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义务人基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 200 米
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 月 11 日
权益变动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明细 (股) (%)
大宗交易 2022年1月11日 人民币普通股 1,170,000 1.75
合计 1,170,000 1.75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莱纵横 合计持有股份 5,500,000 8.21 4,330,000 6.46
其中:无限售 5,500,000 8.21 4,330,000 6.46
条件流通股股
份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11]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 2022年1月10日接到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的通知,获悉其与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浩润”)的股份承继事宜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承继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宏景浩润的清算注销已办理完毕,2021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宏景浩润的通知,宏景浩润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5,500,000 股将由其控股股东莱纵横承继。本次股份承继完成后莱纵横将继续履行宏景浩润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宏景浩润)、《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莱纵横)。
二、过户登记情况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收到莱纵横的通知,获悉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莱纵横已完成本次股份承继事项的
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股份过户数量为 5,500,000 股,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变动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前后,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例(%)
宏景浩润 无限售条件 5,500,000 8.21 0 0
流通股
莱纵横 无限售条件 2,750,000 4.105 5,500,000 8.21
流通股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宏景浩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1%。其中,宏景浩润的法人股东莱纵横通过宏景浩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5%;宏景浩润的个人股东暨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通过宏景浩润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5%。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在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750,000 股中的各自占比与其在莱纵横的出资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宏景浩润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莱纵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21%。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数据中比例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宏景浩润已完成清算注销,莱纵横作为宏景浩润控股股东承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
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4]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莱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莱伯泰科实验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莱伯帕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莱伯泰科实验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 6,314,257.16 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单笔 1 万元及以下的政府补助,合并计入“其他”):
序号 补助项目 补助金额(元) 补助依据 补助类型
科创板上市市 (京政办发
1 级政策支持资 3,000,000.00 〔2018〕21 号) 与收益相关
金
2 顺义区科技研 2,000,000.00 (顺政发〔2019〕 与收益相关
发支持资金 9 号)
3 软件产品增值 1,022,467.11 (财税〔2011〕 与收益相关
税政策 100 号)
中小企业创新 (顺经信字
4 创业升级专项 100,000.00 〔2021〕92 号) 与收益相关
资金
5 外贸发展专项 87,320.00 (京商务财务字 与收益相关
资金 〔2018〕24 号)
残疾人岗位补 (京残发〔2018〕
6 贴和社会保险 45,352.19 26 号) 与收益相关
补贴
7 失业保险稳岗 22,777.86 (京人社就发 与收益相关
返还政策 〔2021〕23 号)
8 专利促进与保 22,000.00 (顺政发〔2019〕 与收益相关
护资金 10 号)
9 其他 14,340.00 - 与收益相关
总计: 6,314,257.16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定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 6,314,257.16 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1 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1]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浩润”)已完成清算注销,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将承继宏景浩润所持有的莱伯泰科全部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莱纵横因承继拥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5,5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2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接到股东宏景浩润的告知函,宏景浩润的清算注
销已办理完毕,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莱纵横将承继其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宏景浩润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
中作出的承诺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及 11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本次权益变动前,宏景浩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1%。其中,宏景浩润的法人股东莱纵横通过宏景浩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5%;宏景浩润的个人股东暨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通过宏景浩润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05%。莱纵横的全部合伙人在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750,000 股中的各自占比与其在莱纵横的出资比例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宏景浩润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莱纵横将通过承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21%。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投资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 200 米
执行事务合 于浩
伙人
统一社会信 91371622MA956YFGXA
用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于浩(持股 34.4338%)、黄图江(持股 10.5821%)、邓宛梅(持股 10.5821%)、
股东名称及 丁良诚(持股 8.6561%)、刘海霞(持股 8.6561%)、马宏祥(持股 5.7673%)、
持股比例 张晓辉(持股 4.0423%)、宝红玉(持股 3.8519%)、朱彬(持股 3.8519%)、
王争奇(持股 2.3147%)、胡建文(持股 2.3147%)、田春明(持股 2.1734%)、
马忠强(持股 1.3868%)、谢新刚(持股 1.3868%)
通讯地址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 200 米
注:若表格中各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 100.0000%出现偏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宏景浩润已完成清算注销,莱纵横作为宏景浩润控股股东将承继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莱伯泰科”)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
持有公司 3,0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WI HARPER 因自身资金安排,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340,000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670,000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WI HARPER 5%以下股东 3,035,000 4.53% IPO 前取得:3,035,000 股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WI HARPER 670,000 1.00% 2021/10/12~ 38.85-77.38 2021/9/2
FUND VII 2021/12/24
HONG KONG
LIMITED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WI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2/1/2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HARPER 2,01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FUND VII 0 股 3.00% 1,340,000 股 2022/7/19
HONG 大宗交易减
KONG 持,不超过:
LIMITED 670,000 股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即减持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3 日,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WI HARPER 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前提
①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行人上市后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方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6)减持数量
①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7)预先披露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8)披露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如果本公司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8]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莱伯泰科”)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
“WI HARPER”)持有公司 3,7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3%。上述股
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WI HARPER 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WI HARPER
在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为 35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0.5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WI HARPER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4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I HARPER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6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1.00%。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
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WI HARPER 5%以上非第一 3,705,000 5.53% IPO 前取得:3,705,000
FUND VII 大股东 股
HONG KONG
LIMITED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元) 况 数量(股) 比例
(元/股)
WI 670,000 1.00% 2021/10/12~ 集中竞价 38.85- 35,286,377.15 未完成: 3,035,000 4.53%
HARPER 2021/12/24 交易 77.38 1,340,000 股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01]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自愿披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056 证券简称: 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 2021-04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自愿披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 承担 法律 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 由 北京市
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联合颁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111001459,发证时间为 2021年 10月 25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 当年 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 适用 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 1日
[2021-11-27]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专利侵权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判决结果: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 73 民初 185 号民事判决;
驳回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 2020 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 2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将冲回预计负债 200 万元,具体的利润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 1368
号),对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立泰科”)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起诉其侵害普立泰科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莱伯泰科在判决中胜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普立泰科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起诉公司对其“样品消解处理装置”(专利号:
ZL201010570536.9)专利权构成侵权行为,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1,000
万元人民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17 年 4 月 6 日立案,2019 年 9 月 5 日法院
开庭审理。2020 年 4 月 22 日,莱伯泰科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案号:(2017)京 73 民初 185 号):莱伯泰科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涉案发明专利权的涉案行为;莱伯泰科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普立泰科经济损失 200 万元人民币;驳回普立泰科其他诉讼请求。
2020 年 4 月 29 日,莱伯泰科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普立泰科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最
高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 日立案,2020 年 10 月 26 日开庭审理,案件编号为:
(2020)最高法知民终 1368 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
最高法知民终 1368 号),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 73 民初 185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45,200 元,由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2,800 元,由北京普立泰科仪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普立泰科全部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并判令普立泰科承担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受理费。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 2020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 200 万元人民币,根据本次终审判决结果将冲回预计负债200 万元,具体的利润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2021-11-26]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补
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浩润”)的通知,宏景浩润全体股东一致决议解散宏景浩润并进行清算注销。注销后,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将承继宏景浩润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宏景浩润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宏景浩润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完成增资扩股,增加莱纵横为宏景浩润的新股
东;同意由莱纵横出资 700 万元人民币,占宏景浩润 50%的股权。变更后,宏景浩润的注册资本由 700 万元增加至 1400 万元人民币。莱纵横全体合伙人由宏景浩润全部个人股东组成,出资比例与宏景浩润增资扩股前各位个人股东在宏景浩润的出资比例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景浩润持有公司 5,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8.21%,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宏
景浩润的注销不会导致其增资扩股前持有莱伯泰科股份的最终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宏景浩润解散注销的基本情况
宏景浩润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14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为于浩,公司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 35 号院 1 号楼 1 层 14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截至收到宏景浩润通知之日,宏景浩润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1 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700.0000 50.0000%
限合伙)
2 于浩 241.0368 17.2169%
3 黄图江 74.0748 5.2911%
4 邓宛梅 74.0748 5.2911%
5 丁良诚 60.5930 4.3281%
6 刘海霞 60.5930 4.3281%
7 马宏祥 40.3711 2.8837%
8 张晓辉 28.2958 2.0211%
9 宝红玉 26.9634 1.9260%
10 朱彬 26.9634 1.9260%
11 王争奇 16.2028 1.1573%
12 胡建文 16.2028 1.1573%
13 田春明 15.2136 1.0867%
14 马忠强 9.7075 0.6934%
15 谢新刚 9.7075 0.6934%
合计 1400.0000 100.0000%
注:若表格中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景浩润持有公司 5,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8.21%,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宏景浩润注销后,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莱纵横将承继宏景浩润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宏景浩润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二、莱纵横的基本情况
莱纵横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于浩,公司住址:山
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翟王镇南外环路北 200 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截至收到宏景浩润通知之日,莱纵横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1 于浩 120.5184 34.4338%
2 黄图江 37.0374 10.5821%
3 邓宛梅 37.0374 10.5821%
4 丁良诚 30.2965 8.6561%
5 刘海霞 30.2965 8.6561%
6 马宏祥 20.1856 5.7673%
7 张晓辉 14.1479 4.0423%
8 宝红玉 13.4817 3.8519%
9 朱彬 13.4817 3.8519%
10 王争奇 8.1014 2.3147%
11 胡建文 8.1014 2.3147%
12 田春明 7.6068 2.1734%
13 马忠强 4.8538 1.3868%
14 谢新刚 4.8538 1.3868%
合计 350.0000 100.0000%
注:若表格中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021 年 11 月 3 日,宏景浩润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
宏景浩润增资扩股,增加莱纵横为宏景浩润的新股东;同意由莱纵横出资 700万元人民币,占宏景浩润 50%的股权。变更后,宏景浩润的注册资本由 700 万元增加至 1400 万元人民币。
莱纵横全体合伙人由宏景浩润全部个人股东组成,莱纵横的股权结构与宏景浩润增资扩股前的股权结构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宏景浩润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宏景浩润的注销亦不会导致其持有莱伯泰科股份的最终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宏景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
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前提
①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行人上市后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方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
[2021-11-25]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拟清算注销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浩润”)的通知,宏景浩润全体股东一致决议解散宏景浩润并进行清算注销。
宏景浩润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注册资本为 14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表人为于浩,公司住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 35 号院 1 号楼 1 层 14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截至收到宏景浩润通知之日,宏景浩润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1 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700.0000 50.0000%
限合伙)
2 于浩 241.0368 17.2169%
3 黄图江 74.0748 5.2911%
4 邓宛梅 74.0748 5.2911%
5 丁良诚 60.5930 4.3281%
6 刘海霞 60.5930 4.3281%
7 马宏祥 40.3711 2.8837%
8 张晓辉 28.2958 2.0211%
9 宝红玉 26.9634 1.9260%
10 朱彬 26.9634 1.9260%
11 王争奇 16.2028 1.1573%
12 胡建文 16.2028 1.1573%
13 田春明 15.2136 1.0867%
14 马忠强 9.7075 0.6934%
15 谢新刚 9.7075 0.6934%
合计 1400.0000 100.0000%
注:若表格中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宏景浩润注销后,宏景浩润的控股股东滨州莱纵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莱纵横”)将承继宏景浩润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所持有的莱伯泰科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宏景浩润在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宏景浩润持有公司股份数 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宏景浩润注销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宏景浩润的清算注销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时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12]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莱伯泰科”)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持有公司 3,7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3%。上述股份来
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且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2),WI HARPER 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
份合计不超过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I HARPER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35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 0.53%。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WI HARPER 5%以上非第一 3,705,000 5.53% IPO 前取得:3,705,000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区间(元/ 金额 持股 当前持
称 (股) 比例 式 股) (元) 数量 股比例
(股)
WI 355,100 0.53% 2021/10/12 集中竞 38.85 15,222, 3,349 4.9999
HARPER ~ 价交易 -52.40 072.29 ,900 %
2021/11/10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 WI HARPER 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而进行的,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 WI HARPER 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
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持有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股份从 3,705,000 股减少至 3,349,9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从 5.53%减少至 4.9999%。WI HARPER 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 WI HARPER 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 UNIT 2003, 20/F., MILLENNIUM CITY 3, 370 KWUN TO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董事 PETE YEAU-HWAN LIU、CHIUNG-YU CHIEN、KIN SZE LAW
已发行并缴 10,000 港元
足股本
注册号 1354979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风险投资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4 日
股东名称及 WI HARPER FUND VII LP:100%
持股比例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中心 A 座 806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份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种类 (股) (%)
WI 集中竞价 2021/10/12-2021/11/10 人民币普 355,100 0.53
HARPER 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WI HARPER 无限售条件 3,705,000 5.53 3,349,900 4.9999
流通股股份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
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688056)莱伯泰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伯泰科
股票代码:688056
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住所:UNIT 2003, 20/F., MILLENNIUM CITY 3, 370 KWUN TO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中心 A 座 806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莱 指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伯泰科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简称 WI
HARPER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 5.00%以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注册地 UNIT 2003, 20/F., MILLENNIUM CITY 3, 370 KWUN TONG ROAD,
KOWLOON, HONG KONG
董事 PETE YEAU-HWAN LIU、CHIUNG-YU CHIEN、KIN SZE LAW
已发行并缴 10,000 港元
足股本
注册号 1354979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风险投资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24 日
股东名称及 WI HARPER FUND VII LP:100%
持股比例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二号盈科中心 A 座 8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职务
或地区的居留权
PETE YEAU-HWAN LIU 男 美国 美国 否 董事
CHIUNG-YU CHIEN 女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否 董事
KIN SZE LAW 女 美国 美国 否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670,000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340,000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5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期间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共计355,100 股,占莱伯泰科总股本的 0.53%。具体明细如下: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WI 集中竞价 2021/10/12 38.85-52.40 355,100 0.53%
HARPER –
2021/11/10
本次权益变动后,WI HARPER 持有莱伯泰科股份 3,349,900 股,占莱伯泰
科总股本的 4.9999%,不再是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WI HARPER持有莱伯泰科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WI HARPER 人民币普通 3,705,000 5.53% 3,349,900 4.9999%
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盖章)
授权代表:
于晓峰
日期:2021 年 11 月 1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2021-10-28]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伯泰科”)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17,924.53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20BJA2075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其中《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新增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莱伯泰科上海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同意使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且使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人民币向莱伯泰科上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意莱伯泰科上海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在莱伯泰科上海注册成立后与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
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在上述四方监管协议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海莱伯实业 研发中心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26660100100670013
有限公司 设项目 司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上海与开户银行、招商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前述“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户名: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账号为 326660100100670013,开户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截止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
该专户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承诺,若本单位存在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将在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鹏、王黎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乙方持有两份,甲、丙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7] (688056)莱伯泰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9.51 元/股调整为 19.21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9.21 元/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688056)莱伯泰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
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9.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688056)莱伯泰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8元
每股净资产: 11.558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3%
营业总收入: 2.6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32.24万元
[2021-09-15]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
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
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于浩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2021-09-14] (688056)莱伯泰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 B 区安庆大街 6 号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1,784,4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1,784,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7.290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7.290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于浩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1,784,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
普通股 50,103,662 96.7543 0 0.0000 1,680,738 3.2457
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
普通股 50,103,662 96.7543 0 0.0000 1,680,738 3.2457
4、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
普通股 50,103,662 96.7543 0 0.0000 1,680,738 3.2457
5、 议案名称:《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
普通股 50,103,662 96.7543 0 0.0000 1,680,738 3.2457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增加募 603,6 26.4254 0 0.0000 1,680 73.5746
投项目实施主 62 ,738
体及实施地点
的议案》
3 《关于使用募 603,6 26.4254 0 0.0000 1,680 73.5746
集资金投资设 62 ,738
立全资子公司
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4 《关于使用募 603,6 26.4254 0 0.0000 1,680 73.5746
集资金对新设 62 ,738
立全资子公司
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
5 《关于新设立 603,6 26.4254 0 0.0000 1,680 73.5746
全资子公司购 62 ,738
买房产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中小股
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达、郑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2021-09-02]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莱伯泰科”)股东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WI HARPER”)
持有公司 3,7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WI HARPER 因自身资金安排,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670,000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340,000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WI HARPER 5%以上非第一 3,705,000 5.53% IPO 前取得:3,705,000 股
FUND VII HONG 大股东
KONG LIMITED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WI HARPER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1/9/2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得 自身资金
FUND VII 2,010,000 3% 不超过:670,000 2021/12/26 格 需求
HONG KONG 股 股
LIMITED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1,340,000 股
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即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WI HARPER 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
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减持前提
①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行人上市后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方式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减持价格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本公司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相应调整。
(6)减持数量
①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7)预先披露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8)披露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公司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如果本公司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
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2021-08-27]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
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星期五)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 在上证
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于浩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15:00 通过互联网登
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同时为提高沟通效率,公司现就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
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投资者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
(星期二)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
zqtzb@labtechgroup.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0492709
电子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2021-08-26] (688056)莱伯泰科: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 B 区安庆大街 6 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
议案》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 √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 √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5 《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5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5 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056 莱伯泰科 2021/9/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
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 2021 年 9 月 9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
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邹思佳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 B 区安庆大街 6 号北京莱伯泰科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2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
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
5 《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
产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6] (688056)莱伯泰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将与该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1,0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全资子公司的设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4,000.00万元人民币向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八)审议通过《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基于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推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结合其长期发展规划,拟购买地处上海市松江区启迪漕河泾(中山)科技园内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88056)莱伯泰科: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同意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生产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 为:生产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 验室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件;研究、 验室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件;研 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室 究、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 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件;自有实验 验室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件;I 类、 室解决方案和实验室技术的转让;实验室 II 类、III 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 内部设计与制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售;自有实验室解决方案和实验室技术 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销售自产产品;零 的转让;实验室内部设计与制作;技术咨 售和维修仪器仪表;零售计算机及实验室 询、技术服务;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销 管理软件和仪器仪表的应用软件。(依法 售自产产品;零售和维修仪器仪表;零售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计算机及实验室管理软件和仪器仪表的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应用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前款所称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关的审核为准。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 动。)
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经营 前款所称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
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 关的审核为准。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
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在批准后经营。 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
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在批准后经
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该决议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公司将与该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基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1,0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议案》
经审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4,000.00 万元人民币向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拨付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董事会同意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在该公司注册成立后与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经审议,基于公司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为准)推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结合该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全资子公司购买地处上海市松江区启迪漕河泾(中山)科技园内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
[2021-08-26] (688056)莱伯泰科: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1元
每股净资产: 11.25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2%
营业总收入: 1.8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409.16万元
[2021-08-25] (688056)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9,205,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7,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536,5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9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463,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账户数量为 2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2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4%。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9,205,000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 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莱伯泰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莱伯泰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莱伯泰科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 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205,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股占公司 通数量(股) 售股数
总股本比 量(股)
例
1 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5,500,000 8.21% 5,500,000 0
2 WI HARPER FUND VII HONG 3,705,000 5.53% 3,705,000 0
KONG LIMITED
合计 9,205,000 13.74% 9,205,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9,205,000 12
合计 - 9,205,000 12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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