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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通达 68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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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展望  
≈≈中科通达688038≈≈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1.08.31)
    ★2021年中期
 
●董事会报告对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
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是为公安部门提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信
息化系统的设计、开发、实施、运维等专业信息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随着国家公
安科技建设及社会公共安全管理需要与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公安信息化迈入新阶
段,公安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安防重要基础,也将是未来建设重要内容 
       新型基础设施,尤其是以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代表的
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技术对公共安全领域的传统基
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建设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将成为构建社
会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重要基础。 
       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工信部继召开加快5G发展专题会后,再宣布加快5G网络、物
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明确新型基
础设施主要内容,并将研究出台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指导意见。同时,全国
各地陆续推出大规模投资计划,新型基础设施成为其中亮点。因此,涉及公共安全领
域的新型基础设施,将成为行业未来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而为公共安全治理能力与效
率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2、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融合,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技术创新与应用,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的重要驱动力
。近年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下游领域的应用
取得了长足进步,并为持续深化应用奠定了较好基础,公共安全科技创新也呈现出越
来越明显的不同领域加速融合,科技-产业-管理协同发展态势。未来,为不断适应社
会发展新形势,持续增强公安机关实战能力,“科技兴警”、“智慧公安”仍将是重
要发展趋势。 
       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庞大的人、物、信息等各类要素向城
市集聚,城市公共安全情况日益复杂化,对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要求
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服务在公共安全的应用领域与场景也将随之更为丰富,无论是覆
盖的广度还是下沉深度,均将得到大幅拓展。 
       3、信息化系统持续升级完善,运维保障潜力巨大 
       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公安信息化系统处于持续的升级完善过
程中。未来,公安实战对复杂环境下对人、车、物的精准识别、智能决策等切实需求
,以及视频图像、网络传输等技术的进步,将促进前后端软硬件系统的更新迭代,进
一步推动公安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建设。2019年,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的《超高清视频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便明确提出“推进安防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
。 
       此外,我国公安信息化系统的持续建设,行业将形成规模庞大的存量市场
。为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与公安机关随时实战需要,针对存量市场的运维保障需
求将得以释放,未来市场潜力巨大。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我国公安信息化行业的企业数量较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整体市场集中
度较低。由于公共安全信息化服务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因此不同区域的
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方案设计、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综合性服务能力较
强的少数企业之间。 
       随着公司研发实力的稳步提升和经营规模的逐步增长,在公共安全管理信
息化领域,公司已成为湖北乃至华中地区领先的公安信息化服务提供商,并在全国范
围内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未来,公司将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并加快市场区
域的拓展,市场地位有望进一步提升。 
       (三)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提供专业
的信息化服务。公司致力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为公安部门提供公共安
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设计、开发、建设及后续运维服务,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的可视化
、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公司一直专注于公安信息化领域,客户主要为各省、市的公安部门。公安
系统是城市安全的神经网络,也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力量,公共安全具有广泛性、突发
性、紧急性的特征,且密切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活出行、人身安全及社会稳定,因此
,公安信息化建设一直走在政府信息化的前列。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方案设计、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的全周期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服务。从产品分类而言,公司提供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服务主
要包括两部分:(1)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2)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此外,
公司还会根据客户信息化应用需求,向客户提供独立的软件开发服务或单独销售软件
产品。 
       (1)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 
       公司开发建设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一般包括硬件系统信息化集成及
软件平台开发部署,是集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应用为一
体,为公安部门提供交通治理、治安防控、侦查实战、指挥情报等信息化服务的综合
性应用管理系统。 
       公司专注于公安信息化领域多年,已开发出包括“公安大数据综合应用平
台”、“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三维实景应用平台”、“轨道交通治安防控平
台”、“平安社区管理平台”、“应急指挥调度平台”、“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
“智能运维管理平台”等多款具有代表性的应用软件平台。公司应用软件平台均基于
自主研发的“X-Data Center数据中台”及微服务架构开发,实现了统一的数据资源
管理和有效的集约数据支撑,提升了数据整合应用能力,并具有开发效率高、扩展性
强、稳定性高、维护成本低等技术优势,可迅速实现客户各种定制化应用需求。此外
,公司自主开发的“X-Magic Cube数据魔方”为行业内领先的数据可视化展现工具,
为公安部门提供丰富的组件,客户可根据其自身管理和业务需求快速配置可视化专题
,从多种维度实现信息的实时展现,实现了可视化看板的动态数据展示。 
       (2)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为保证公安信息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在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完成并交付
客户后,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运维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对硬件设备日常维
护、软件平台维护升级、信息系统故障排除、系统升级及性能调优等。公司自主开发
的“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可实现信息化系统中软件及硬件设备的状态监控、流程管
理、资产管理及协同运维等功能,大幅提升了系统的运维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以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信息化系统运维、软件开
发及销售等产品为载体,通过为公安部门提供专业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服务,从而
实现盈利。 
       公司主营业务、对应产品及具体项目类型如下: 
       2、销售及服务模式 
       公司提供的公安信息化服务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对于公安客户,
由于公司承建的公安信息化系统金额一般较大,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承接项目
;对于基础网络运营商及其他总包方客户,根据客户内部采购制度及内部管理要求,
公司项目取得方式包括公开招标、询价比选、商业谈判等。 
       3、采购模式 
       公司运营中心下设采购部,根据合同订单及项目实施的需要,实行按需采
购的模式。采购的内容主要包括硬件、软件采购和劳务采购两大类。 
       此外,公司还存在向第三方采购劳务服务的情形。公司实施的信息技术服
务项目通常具有区域跨度大、建设内容复杂、建设周期紧迫等特点,公司主要负责项
目的方案设计、软件开发、设备调试、质量控制等核心环节,对部分简单、重复的劳
务施工等服务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公司与第三方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严格
按照技术规范在公司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劳务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与
要求。 
       4、项目管控模式 
       在项目质量管控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先进的项目管理系统,制定了包括
项目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完善的制度体系,对项目启动、计划、
执行、管理、验收五大环节均执行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此外,公司持续完善项目
过程控制,严格落实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
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等标准,执行高于外部验收标准
的内检标准,通过项目规范性检查、项目巡检等方式增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有力保
障项目建设质量。 
       5、研发模式 
       公司以市场前沿技术、行业发展方向、客户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工作
,从研发内容而言,主要分为基础技术研发、产品研发两种方向。 
       基础技术研发是根据所在行业和领域的技术需求,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方
向,开展预研性、创新性研究开发,以应用于公司产品和服务,为产品研发提供技术
能力。研究的领域和方向包括:大数据处理技术、深度学习技术、机器视觉技术、地
图引擎技术、分布式技术、3D渲染技术、持续集成技术、数据挖掘与分析技术、跨网
传输技术、可视化建模技术等。 
       产品研发是指通过对行业发展方向及不同领域、不同区域客户的信息化需
求进行深入了解,确保开发的软件产品可满足客户的绝大部分应用需求,并根据技术
发展、行业需求等及时进行软件产品的迭代升级。此外,对于部分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公司组织研发团队进行专项开发,在现有软件平台的基础上以微服务架构增加相应
模块,确保充分满足客户的应用需求。 
       二、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信息化服务,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在公共安全领域进行创新。以视频图像处理和大数据计算技术为基础,逐
步积累了掌握了视频编解码及协转技术、大数据处理和挖掘分析技术、可视化数据建
模技术、微服务及分布式集群技术、整合的地图服务引擎技术、跨网边界传输技术和
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基于这些技术的研发突破,构建了满足公安多警种业务的公安
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三维实景应用平台、平安社区管理平
台、轨道交通治安防控平台、应急指挥调度平台、智能运维管理平台和视频图像信息
数据库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业务平台。 
       公司核心产品应用平台均基于自主研发的“X-Data Center数据中台”及微
服务架构开发构建。实现了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和有效的集约数据支撑,提升了公安
大数据整合应用能力,具有开发效率高、扩展性强、稳定性高、维护成本低等技术优
势,可迅速实现客户各种定制化场景应用需求。公司自主开发的“X-Magic Cube数据
魔方”为行业内领先的数据可视化工具,为客户提供丰富的图形组件,可根据自身管
理需求和业务需求快速配置可视化专题。另外,公司自主开发的”X-Video Base国标
视频基础平台”为客户业务系统提供包括视频接入、共享、联网在内的视频图像基础
服务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信创适配、视频联网安全标准、人
工智能等领域积极探索,继续夯实核心技术能力。加强核心技术服务于客户、服务于
业务、服务于公安信息化领域。 
       (1)信创适配及国产化生态融合 
       上半年,公司把产品的全国产化兼容作为重要研发战略,积极开展各核心
应用平台与华为ARM架构服务器、统信UOS、麒麟操作系统、达梦数据库等优秀的国产
软硬件厂商进行技术适配、兼容性测试及互认证。完成多款产品使用华为鲲鹏Devkit
开发套件的迁移和性能测试。使用鲲鹏Boost Kit应用使能套件进行性能调优。其中
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率先完成全国产化兼容工作并在多个客户案例中应用。持续为
客户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全国产化整体解决方案。 
       (2)安全的视频联网技术研究 
       2021年4月,公司研发的视频基础平台通过了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
量检测中心、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GB/28181-2016
标准符合性检测,标志着公司视频基础平台在城市级视频监控共享与联网的整体解决
方案满足公安部对标准型、规范性和开放性的要求,为公司承接大型城市级视频监控
类公安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了权威认证的技术能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公安
部《GB/37300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和《GB/35114-2017公共安
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为依据,从采集接入端到联网共享端研发满足视
频图像信息接入和传输安全的视频平台。 
       (3)基于人工智能的行业技术研究 
       在人工智能领域,公司持续研究和开发符合公安行业应用场景的AI人脸识
别技术、多算法调度技术、知识图谱计算处理技术、基于深度学习的AI智能语音交互
技术和行业AI中台技术。报告期内,公司在基于机器学习的AI人脸识别技术方面取得
了阶段性的成果。自研的人脸识别算法在复杂场景下的人脸特征提取、特征比对、以
图搜图方面的识别率、准确率已达到行业中上水平。另外,多识别算法的智能调度技
术已输出技术解决方案到多个产品研发中,在持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
的效果。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授权并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计59项
,其中43项为发明专利,8项为实用新型专利,8项为外观设计专利,拥有144项软件
著作权。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3.研发投入情况表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4.在研项目情况 
       公安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为公司最核心的两款应
用软件平台,一直处于持续的研发及迭代过程中,因此对上述两款软件平台及对应的
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未设置具体预算金额。 
       5.研发人员情况 
       6.其他说明 
     
       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公安信息化领域服务,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对行
业服务理解加深,在信息化服务范围、研发过程管理和技术升级及成果方面都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一)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8,195.33万元,同比增长29.31%,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2.51万元,同比增长16.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8.59万元,同比增长45.18%,2021年上半年业绩增长主要来
源于经营性利润的增长。 
       公司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及行业未来技术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1年
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1,328.76万元,较上年同期966.46万元增长37.49%,不断升级与
完善现有平台功能,公司核心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另一方面,随着疫情控制,
公共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恢复正常。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较高
增长。 
       随着报告期内公司在多个省市有计划、分步骤地建立营销服务网络,公司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2.68%。公司在巩固华中、山东等市场的基础上,结合全国
各区域市场具体发展情况稳扎稳打,逐步增强公司项目承接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对研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13,287,578.97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37.49%。报告期内主要的研发工作如下: 
       1、优化研发过程管理,加强目标牵引、质量优先的研发过程绩效机制。20
21年4月,公司启动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L5复核工作,对技术研发全过程成熟模
型进行重新审视,持续深入改进研发过程。在符合华为供应商质量和网络安全体系要
求的前期下,2021年上半年启动华为“三化一稳定”专项改进计划,进一步从管理IT
化,生产作业自动化,人员专业化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稳定几个方面全面提升公司技术
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 
       2、夯实核心技术能力,强化以视频图像处理,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核心技
术能力。在公共安全监控视频领域积极适配满足并推动《GB35114-2017公共安全视频
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和《GB/T25724-2017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
术要求》标准的实施和落地。在大数据技术领域,持续完善公安大数据的治理体系和
工具产品,打造从芯片、服务器、操作系统到数据库的全国产化整体解决方案,确保
公安信息化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安全可控。 
       3、打造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公安信息化领域软件产品,深入解读公安部、省
厅等各级公安机关关于公安信息化十四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进公司产品功能
向全警种及基层警务的业务覆盖。2021年上半年,产品业务覆盖逐步由交管、科信、
治安、指挥中心向情报中心、反恐中心、技侦、网安、特警等多部门警种扩展。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20项,荣获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第四批支
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基于智能交通、公安大数据平台的知识产权运
用示范工程》项目荣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三大工程”中《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项
目》,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联合成立“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化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并签
署合作协议书。 
       (三)市场情况 
       公司通过加大技术服务力度,提高现有市场服务效率及质量,挖掘新需求
、新机会,以此巩固湖北及华中地区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市场拓展力度,通过
市场营销模式创新、研发团队技术加持,已在全国各地新市场初见成效,如公司在西
南地区的成都、在西北地区的宁夏和新疆,在华北地区如内蒙古等地方,均已取得了
销售订单。 
       公司在新疆、湖南、银川等地分别设立了分公司或区域中心、办事处,利
用公司产品技术辅助销售推广的资源投入,落实公司一贯的深耕细作经营策略,更好
更快地响应病满足客户需求,为公司持续较快的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
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可能面对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以解决公安实战的切实需求为技术方向,以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应
用技术为重要核心,通过对行业通用技术深度开发及自主研发创新,为提升公安部门
的信息化科技水平及安全治理能力而提供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安部门对公共安全信息化服务能力的要求不
断提升。未来如公司不能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及行业发展需求,及时开展创新性研究开
发,或技术研发成果不能及时与产业融合,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满足行业发展方
向或市场竞争力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的风险 
       为了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持续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公司在研项目
包括公安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综合交通综合管控平台、数据中台、数据魔方等,如
果研发项目进度受挫或失败,未能及时形成产业化应用,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信
息化服务采购,并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项目整体建设方式。通常情况下,各级公安机
关的预算与结算多集中在年初和年末,项目招投标及验收也与之相匹配。此外,公安
信息化系统项目的建设实施还受到春节等假期因素影响。因此,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
性特征,下半年项目建设速度、建设数量显著高于上半年,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确
认。 
       2、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各地区的公安机关。公司通过向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
系统开发建设及运维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数据分析、情报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
策等信息化服务,提升公安部门信息化应用能力及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为公安部门
提供信息化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智能交通和治安防控领域,存在一定的终端客户
集中及应用领域集中风险。 
       3、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信息化服务业务领域,已经
有部分企业在业务资质、项目经验、技术研发及资金实力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
,通过与互联网巨头合作,并与当地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覆盖该领域业务,公司在
市场上面临着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化领域耕耘多年,
拥有在细分领域迅速服务痛点的敏锐、行业应用技术高度整合能力及丰富的项目经验
,与行业内的一些知名供应商形成生态合作,在技术适配度、服务效率及质量上形成
差异化的竞争。基于对公安交管、治安、指挥、情报等多警种的业务理解,提供满足
多警种,多场景的平台级产品和解决方案。 
       4、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期后回款较慢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公安机关,项目款项由当地财政资金支付,由于财政付款
审批环节较多、流程较长,导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中逾期金额处于较高水平。新冠疫
情导致各地区财政支出收紧的情况尚未明显改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减缓,报告
期内回款金额处于较低水平。如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将对日常经营现金流形
成较大压力,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业务持续扩张带来的内部管理风险 
       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提供商,在
未来三到五年,公司将在全国市场内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实现公司快速发展。如公司
在营销管理、服务效率、项目运营等一系列内部管理上跟不上,在管理效率提升、管
理技术学习、风险完善上缺乏有效的手段,公司的持续发展将面临一定风险。对此,
公司将持续完善在营销、运维、项目管理、研发管理的内部信息化系统升级及外部信
息化管理软件的定制拓展,组织内部管理集训营及外部专业培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 
       2、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专业的技术、营销、管理等人才。在细分应用领域,高素质人才的稀缺及同行业
市场竞争加剧,人才的流失、引入在一定程度上不可控,能否继续稳定和提升现有的
人才队伍建设,并及时引进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要影响。
对此,公司将在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上进行调整,结合公司战略、市场战略、产品战略
,制定与之配套的长效人力资源系统方案,优化薪酬、考核、人才引入、职业规划等
方面机制,切实为公司发展输送人才资源。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全球新冠疫情下的经营风险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各地政府在2021年上半年的公安信息化政府采购项目
金额处于较低水平,政府部门对公安信息化项目的采购工作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因疫
情的反复,公司目前尚无法对2021年全年合同订单进行准确预测,存在经营业绩较以
前年度下滑的风险。为降低该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公安交管、治安、指挥、情
报等多警种的业务进行调研,提供满足多警种、多场景的平台级产品和解决方案,为
特殊时期储备需求,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布局市场、对原有在手项目的实施推动尽
快交付与验收,以保障公司经营稳健发展。 
       2、政策变动对对业绩存在较大影响的风险 
       公司为公安部门提供公安信息化服务,与各省、市的平安城市、雪亮工程
、智能交通等政府投资建设密切相关。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财政支出及公安信
息化建设投资对公司业绩具有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公共安全相关宏观政策发生不利变
化,公共安全财政支出缩减,或各地公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投资放缓,将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深知创新技术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以解决公安实战的切实需求为技
术方向,以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应用技术为重要核心,通过对行业通用技术深度开
发及自主研发创新实现技术创新。 
       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X-DataCenter数据中台”及微服务架构开发,实现
了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和有效的集约数据支撑,提升了数据整合应用能力,并具有开
发效率高、扩展性强、稳定性高、维护成本低等技术优势;基于对公安交管、治安、
指挥、情报等多警种的业务理解,可提供满足多警种,多场景的平台级产品和解决方
案;针对小场景下的多种类工具软件需求,公司具备快速开发、部署、交付、升级、
运维等贴身服务能力,能全方位基于客户需求提供技术服务。 
       2、服务质量优势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贴近客户服务,充分挖掘、快
速响应、切实解决客户需求,提供了高效优质的综合性服务,在订单市场极大增强了
客户粘性。服务质量是行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服务质量
,建立并完善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与制度,运维服务信息化系统开发与应用,高效的
完成前端故障排查、修复及后台系统运行,为客户在视频监控调配、信通运维、视频
会议、重大安保项目及警情监控、决策分析提供了科技保障。凭借服务质量的优势,
公司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3、项目经验优势 
       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化领域耕耘多年,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公共安
全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方案设计、软件开发、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全方位解决方案,
业务范围已覆盖湖北、北京、天津、山东、河北、江西、湖南、宁夏、内蒙古等省/
市/自治区。通过全国多地项目建设,公司拥有了诸多典型项目案例,积累了丰富的
项目经验,有助于公司项目承接、建设、管理、交付等能力的不断提升,为未来市场
开拓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年度
 
●董事会报告对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营业收入均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
长。
    2、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及分析
    2019年度,发行人在建项目规模、数量较2018年出现较大增长,当年营业收入较
2018年出现明显增长,增长比例为66.06%;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发行人上半
年度在建项目速度延缓,新承接的公安信息化开发建设项目减少,导致当年营业收入
增速明显下降。
    (1)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
    报告期内,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服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主要是由于:
    ①公司技术优势明显,项目经验丰富,市场竞争力较强
    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化领域耕耘多年,技术研发投入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在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方案深化设计、软件平台开发、系统集成能力、项目交
付效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和项目经验优势。公司通过了CMMI最高等级5级
认证,并已开发出“公安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等多款
具有代表性的应用软件平台,可有效满足公安部门在交通治理、治安防控、侦查实战
、指挥情报等领域的管理及实战需求。此外,公司自主开发的“X-DataCenter数据中
台”、“X-MagicCube数据魔方”等应用支撑平台及工具,为客户信息化系统提供了
强大的数据治理能力及动态可视化展示能力。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对信息化系统的
技术水平、使用体验、交付效率均较为严格,从而对信息服务商的技术实力、项目经
验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拥有较为明显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为报告期
内公司营业收入的迅速增长奠定了基础。
    ②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公共安全关乎国家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与全
社会的普遍关注。面对较为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
统的需求稳步增长,2014年至2019年,我国财政公共安全支出由8,357.23亿元增长至
13,901.9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0.71%。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各
地大力推进“智能交通”、“平安城市”、“雪亮工程”、“平安社区”等公共安全
信息化项目,公安信息化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下游市场需求的稳步增长,为公司业务
规模的迅速扩大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③承建项目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大型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数量、规模稳步增长。报告
期内,公司当年确认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项目如
下:
    金额
    (2)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已完工验收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项目”逐
年增长,公司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收入亦相应增长。
    (3)软件开发及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开发的应用软件平台主要用于整体承接的公安信息化系统开
发建设项目,并根据整体设计方案及客户实际需求对应用软件进行定制化开发。鉴于
软件平台属于公安信息化系统的组成部分,与信息化系统中的硬件设备及其他服务等
采用整体报价、整体验收方式,因此,该部分软件平台未单独确认收入,统一确认为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收入。
    随着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技术研发实力的不断提升,公司开发的软件平台经
过多次升级迭代后,已具备较明显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除用于整体
承接的公安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项目外,公司向客户单独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或销售自
主软件的金额逐年提高,公司将该部分收入计入“软件开发及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软件开发及销售”收入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4)商品销售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少部分客户仅销售硬件设备或技术服务的情形。报告内,
“商品销售及其他”销售收入分别为218.85万元、579.47万元和468.58万元,金额及
占比处于较低水平,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有重大影响。
    3、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华中地区。公司依托核
心技术和快速响应服务,以湖北地区为中心,建立了区域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品牌优势
。同时,为降低公司市场相对集中的风险,公司依托技术研发、项目经验、人才及品
牌等优势,积极开拓全国其他区域市场。报告期内,华北、华东、西北等区域市场也
取得了较大成绩,销售收入金额呈逐年增长趋势。
    4、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进
行信息化服务采购,并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项目整体建设方式。受政府财政预算及项
目审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下半年承接及实施中的项目数量相对较多,因此导致公司
营业收入主要确认在下半年,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分布。
    从各季度收入分布而言,由于一季度包括传统春节假日,项目实施进度相对较慢
,因此一季度营业收入处于全年最低水平,二季度随着项目实施进度恢复正常,收入
较一季度出现回升;发行人下半年承接实施的项目较多,受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开工
时间等影响,对于下半年新承接的项目,第三季度实施时间相对较短,第四季度在建
项目数量及工作强度处于全年最高水平,导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高于第三季度。
    5、收入确认政策分析
    (1)不同收入确认政策下的收入分布
    (2)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及支付条款是否影响收入确认
    1)不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一般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共安全管
理信息化系统,通常在招标文件中会对支付方式进行明确,公司中标后根据招标条款
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对于基础网络运营商分包给公司的公安信息化项目,通信运营
商一般采用“背靠背”付款方式,即通信运营商收到公安客户的付款后,通信运营商
再付款给发行人。
    由于不同项目情况或不同区域财政资金安排具有较大差异,因此,不同项目的招
标文件中,客户对结算周期的安排具有较大差异。整体而言,公司公共安全管理信息
化系统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周期可分为三大类:(1)按完工进度收取款
项:通常约定在“合同签订”、“工程实施”、“验收合格”、“质保期满”等阶段
收取相应比例款项,不同项目各付款节点的比例存在较大差异;(2)验收合格后收
取款项:通常约定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等阶段收取款项,合同约定的收款
比例一般为验收合格后收取90%或95%,剩余10%或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3)具
有重大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在此种付款模式下,一般约定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客户按照3至10年支付货款。
    对于运维服务中,合同一般约定按季度(或年度)与客户进行定期结算收款;对
于软件开发及销售合同,除“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电子警察系统平台”项目按阶段
收取款项外,其他软件开发及销售合同均为开发完成或软件销售完成后收取款项。对
于商品销售,发行人按进度收取款项或销售完成后一次性收取款项。
    2)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相关支付条款是否影响收入确认时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业务类型,采用完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或在项目完成
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发行人与客户销售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支付条款不影响收入确认时点。在确认收入
时,即使尚未达到约定的收款时点,但发行人已确认收入部分对应的金额未来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
    相关支付条款主要影响收入确认金额及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科目金额。
    ①影响收入确认金额:如果合同约定付款周期较长,具有重大融资成分,发行人
根据长期应收款总额的折现值确认营业收入,长期应收款总额与收款现值的差额确认
为未确认融资收益。
    ②影响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资产类科目金额:发行人在确认收入时,发行人对
应科目为合同资产(新准则下)或“工程施工-毛利”(旧准则下);在达到约定结
算时点后,发行人根据结算金额确认为应收账款。
    (3)各项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完工进度或履约进度的内外部依据
    对于信息化系统整体开发建设(含数据采集系统)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
司会就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情况等与客户、监理方及时沟通,并接受客户及监理方对
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会根据项目建设中的硬件安装调试
情况、软件部署情况、劳务施工情况等,编制项目进度表由客户或监理方确认,客户
或监理方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查,并通过核对项目实施记录相关文件,
对公司提交的项目进度单进行审核、确认。项目完工后,由项目管理部对项目进行内
部验收,并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对项目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发行人在资
产负债表日或项目完工时,分别根据客户(或监理方)确认的项目进度单和验收报告
确认收入。
    对于数据处理应用平台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完工后由项目管理部对项目进行内部
验收,并向客户提交验收申请,客户对项目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报告。发行人在取得
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合同中约定了运维服务
总额及服务期限的运维服务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公司根据直线法摊销确认
收入。对于根据实际情况结算的运维服务项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或客户
提供的派工单实施运维服务,运维完成后,客户就运维工作量进行核实确认并出具结
算报告,发行人根据与客户实际结算确认的运维服务金额,确认收入。
    对于自有软件产品简单再开发的软件开发项目,由于仅需在自有成熟软件上进行
简单二次开发,开发工作较为简单,周期较短,发行人在开发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确
认收入;对于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专项开发的软件开发项目,开发难度较高、周期较长
,项目开发完成后客户对软件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发行人在各资产负债表日及
开发完成时,分别根据项目进度单和验收报告确认当期收入。
    自有软件销售项目中,发行人向客户销售的软件均已自主开发完成并享有软件著
作权。发行人将软件产品交付客户并由客户签收后确认软件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项目,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业务合同,按合同要求将产品送至客户指定
位置,客户对产品进行检验签收后,发行人确认销售收入。
    6、报告期内采用完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建造合同准则或新收入准则,采用完工(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重大项目(报告期内累计确认收入超过1,00
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7、报告期各期,一次性确认收入的金额及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承建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项目中。
    2020年度,发行人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数据处理应用平台开发建设”项目收入出
现较大上升,主要是由于:湖北省公安厅智能感知平台(1234)项目和湖北省公安厅
机场公安局立体化防控体系项目于2020年下半年完成验收,上述两个项目不包含前端
感知系统建设,属于“数据处理应用平台开发建设”项目,在验收完成后一次性确认
营业收入。2020年度,上述两项目分别确认营业收入8,368.23万元和4,461.07万元。

    8、履约进度计算方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用工作量法(产出法)确认完工进度。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
,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的方法,通常可采
用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评估已实现的结果、已达到的里程碑、时间进度、已完工或
交付的产品等产出指标确定履约进度。
    发行人按照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
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得出。
    (1)发行人采用准则规定的哪种产出指标来确定履约进度
    发行人选择的产出指标:已完工交付的产品
    工作量进度(履约进度)=已完工交付部分对应的合同价值/合同总价值
    (2)在同时存在软件和硬件的合同中,发行人已交付的软硬件产品分别所对应
的客户价值如何计算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或投标文件中包括设备及技术清单,约定了各设备、软
件、劳务等组成部分的销售数量、施工量及对应的单项价格。因此。
    已交付硬件产品对应的客户价值=已安装调试完成的硬件设备*对应设备单价
    已交付软件产品对应的客户价值=已部署或开发完成的软件*对应软件或功能模块
单价
    (3)劳务施工的工作量如何计算
    施工进度计量:已完成工作量对应的施工价值/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值
    施工安装是前端感知设备安装调试的前置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的感知设备对客
户方具有使用价值。公司在计算施工进度时,将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对应的施工工作
量作为“已完成工作量”。
    (4)发行人选择的产出指标是否可以计量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
    ①从客户使用价值角度
    发行人选择的产出指标为已完工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包括已安装调试的硬件设备
价值及劳务价值、已开发部署完成的软件等。
    发行人信息化系统整体开发建设(含数据采集系统)采用“分步开发建设、公安
机关分步使用”方式:前端数据采集系统建设过程中,已安装调试完成的感知设备即
可捕捉图像、视频、位置等信息并回传至后台;后台系统中的硬件及软件开发亦采用
分步建设开发方式,开发完毕的功能模块即可投入使用。
    因此,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已安装调试完毕的设备、已开发部署完成的软件均可
投入使用并对客户产生经济价值,发行人选择的产出指标可以计量控制权已转移给客
户的商品。
    ②从客户对已完工产品的管理角度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达到阶段性成果后及时向甲方或监理方报量,公司会就
项目建设进度、实施情况等与客户、监理方及时沟通,并接受客户及监理方对项目实
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会根据项目建设中的硬件安装调试情况、
软件部署情况、劳务施工情况等,编制项目进度表由客户或监理方确认。客户或监理
方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查,并核对工程材料/设备/配件报审表、设备(
软件)安装记录表、劳务工程验收记录报审表等,对公司提交的项目进度单进行审核
。客户或监理方确认无误后,对项目进度单进行确认并盖章。
    发行人承建的信息化系统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均在公安部门指定的街道或位置施工
安装,未经公安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侵占使用,具有政府基础设施的特征
。对于发行人已完工并交付的部分公安机关具有管理权及控制力。
    (5)相关产出指标的信息如何获得、计算或观察是否准确
    项目产出指标由发行人根据已安装调试的硬件设备,已部署开发的软件、已有效
完工的劳务工作量,结合合同清单或报价清单中的价格分别计算得出,并经客户或监
理方审核确认。
    发行人已安装调试完成的硬件设备、已部署开发的软件可直接观察得出,并可通
过施工记录进行核验,设备数据传输是否正常、软件运行情况等均可通过后台系统观
测。
    因此,发行人相关产出指标计算准确,并可通过实地观察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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