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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重新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0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华创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华创光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35,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银行授信融资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2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尚未签订。
华创光电根据实际情况及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将申请授信融资的银行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变更至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为控股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35,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银行授信融资,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 2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9%)。
上述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尚未签订。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MAWTFX9
3、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26 日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甲南大道东段 9 号台州湾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488 室
6、法定代表人:周光大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0%,邵雨田持
股比例 21%,台州汇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9%。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298,022.97
负债总额 306,695.5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306,695.50
资产净额 44,991,327.47
2021 年 12 月末(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8,672.5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情况:华创光电向农业银行台州分行申请授信融资 35,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用于年产 20 亿平方米特种高性能薄膜材料建设项目购买设备开立信用证。
2、担保条件为:由公司、邵雨田及其控股企业按 76.9:23.1 比例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6 个月内追加华创光电以其位于台州市聚海大道以西,海城大道以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符合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的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公司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70%,本次担保比例超过70%主要是由于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且为多个自然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办理担保手续复杂,因此第三大股东的担保份额由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分摊,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开展业务的需求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控股子公司主要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在审议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拟为华创光电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2-0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0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重新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设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3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授信融资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2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重新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2-0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
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重新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设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3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授信融资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2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重新审议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1-15]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
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民享 181 天 210715 专享固定收益凭
证 10,0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1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186.06 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券商理财产品 73,000 73,000.00 1270.99 0
2 银行理财产品 112,000 112,000.00 1098.32 0
合计 185,000 185,000.00 2369.31 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1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2.19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51%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20,000
总理财额度 120,000
注:上表中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仅包含“福 20 转债”的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2]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 年 7 月 6 日),临安
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
流通股 28,014,72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总股本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数据)。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同德实业减持
11,778,805 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数 63.36%,占公司总股
本 1.24%。由于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临安同德实业 IPO 前取得:7,093,800 股
5%以下股东 28,014,720 3.01%
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方式取得:20,920,92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例 式 (元) 情况 量(股) 比例
(元/股)
临安同德实业投 2021/7/12~ 集中竞 102.50-
11,778,805 1.24% 1,292,216,366 已完成 16,235,915 1.71%
资有限公司 2022/1/11 价交易 126.01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12
[2022-01-0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0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整体的发展战略规划,将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和人员等进行整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2-01-0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0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晰公司各业务板块权责,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拟将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和人员等进行整合。具体方案如下:
一、内部业务整合方案概况
(一)资产整合
公司将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与电子材料业务相
关的土地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土地、房产、附属物等并入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电材”);除上述分割的资产以外,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其他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和人员等也一并纳入福斯特电材。
(二)股权架构调整
公司将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划转至福斯特电材,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三)福斯特电材的基本情况
上述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完成后,福斯特电材将独立开展电子材料相关业 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公司名称: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福斯特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W8ED9A
3、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10 日
4、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 1 幢 212
6、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336,518.68
负债总额 3,755.70
资产净额 67,332,762.98
2021 年 12 月末(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3,955.22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和人员等进行整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资产整合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的评估结果进一步履行相关资产划拨及增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权限范围内具体经办本次调整的所有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细节的确定,相关协议的签订等。
三、本次内部业务整合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业务整合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电子材料业务更好的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率,公司拟将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和人员等全部划 转至福斯特电材。本次内部业务整合完成后,福斯特电材将独立开展电子材料相 关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内部业务整合的具体方案、实施进度仍具有不确定性。在业务整合过 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政府审批、资质划转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应对各类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对电子材料业务的发展规划进行内部整合,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福斯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2-01-0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2-00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整体的发展战略规划,将电子材料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资质和人员等进行内部整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八日
[2021-12-2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5,650,0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19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林建华先生 695,171,155 98.5150 是
1.02 张虹女士 695,320,474 98.5361 是
1.03 胡伟民先生 699,545,097 99.1348 是
1.04 周光大先生 696,093,057 98.6456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刘梅娟女士 701,231,287 99.3738 是
2.02 孙文华先生 701,231,287 99.3738 是
2.03 李敬科先生 701,231,287 99.3738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杨楚峰先生 701,231,287 99.3738 是
3.02 孙明冬女士 698,912,286 99.0451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选举公
1.00 司第五届董事 / / / / / /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1 林建华先生 103,347,381 90.7939
1.02 张虹女士 103,496,700 90.9251
1.03 胡伟民先生 107,721,323 94.6366
1.04 周光大先生 104,269,283 91.6038
《关于选举公
2.00 司第五届董事 / / / / / /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刘梅娟女士 109,407,513 96.1179
2.02 孙文华先生 109,407,513 96.1179
2.03 李敬科先生 109,407,513 96.1179
《关于选举公
3.00 司第五届监事 / / / / / /
会监事的议案》
3.01 杨楚峰先生 109,407,513 96.1179
3.02 孙明冬女士 107,088,512 94.080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每一当选人的得票数均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刘贞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林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建华先生、委员孙文华先生、胡伟民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梅娟女士、委员李敬科先生、张虹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敬科先生、委员刘梅娟女士、周光大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孙文华先生、委员林建华先生、李敬科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林建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周光大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周光大先生提名,同意聘任胡伟民先生、毛根兴先生、宋赣军先生、潘建军先生、熊曦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许剑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人员的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林建华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章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关于委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委任茹飞先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设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 63,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授信融资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人员简介:
胡伟民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1982 年至 1997 年任临安钢铁厂
车间主任;1997 年至 1998 年任杭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副经理;1998 年至 2003 年任临安天
目高分子材料厂主任;2003 年至今先后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副总经理、董事。胡伟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毛根兴先生:中国国籍,1957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 年至 2005
年任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树脂项目部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2 月任江山江环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今先后任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根兴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宋赣军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 4 月出生,中专学历。2009 年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
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宋赣军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许剑琴女士:中国国籍,1970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6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浙江万马集团天屹通信线缆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3 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
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许剑琴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潘建军先生:中国国籍,1985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6 年至 2008
年任杭州顶正包材有限公司技术员,2009 年至今先后担任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质量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潘建军先生现任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熊曦女士:中国国籍,1988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4 年至今
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研发部副经理、生产总监、光伏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熊曦女士现任公司光伏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
章樱女士:中国国籍,1981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5 月在大
连松下汽车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任国际采购;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简柏特(大连)有限
公司从事 BPO 流程管理;2009 年 7 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专员、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章樱女士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茹飞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0 年 10 月至今
先后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内审部、投资管理部工作,茹飞先生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2021-12-2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楚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设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 63,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银行授信融资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华创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华创光电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63,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银行授信融资按照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创光电向中国银行台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63,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银行授信融资,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融资期间任一时点,公司担保责任不超过 50,000 万元(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
上述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合同尚未签订。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MAWTFX9
3、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26 日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东部新区甲南大道东段 9 号台州湾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488 室
6、法定代表人:周光大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0%,邵雨田持
股比例 21%,台州汇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9%。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18,000
负债总额 4,554.5
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4,554.5
资产净额 18,213,445.5
2021 年 11 月末(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4,55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情况:华创光电向中国银行台州分行申请授信融资 63,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用于年产 20 亿平方米特种高性能薄膜材料建设项目,融资期限不超
2、担保条件为:除华创光电以其位于台州市聚海大道以西,海城大道以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以外(担保的范围为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370 万元整(或等值外汇)的本金余额及其利息、费用),其余部分由公司、邵雨田按 76.9:23.1 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测算,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符合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的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公司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70%,本次担保比例为 76.9%,主要是由于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小且为多个自然人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办理担保手续复杂,因此第三大股东的担保份额由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分摊,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开展业务的需求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控股子公司主要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在审议担保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就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拟为华创光电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大
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参会代表民主选举,
周环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周环清先生将与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介:
周环清先生:中国国籍,1982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7 年 4 月至今,先后
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技术服务、质量技术部技术服务、销售部技术服务主管、物流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周环清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采购部经理。
[2021-12-24]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日(2021 年 8 月 31
日),林建华先生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 133,625,478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05%。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华先生合计减持
2,568,000 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数 9.00%,占公司总股本
0.2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0,993,405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8,000
5%以上非第
林建华 133,625,478 14.05% 股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92,494,073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杭州福斯特科技 林建华为杭州福斯特科技
第一组 460,766,296 48.45%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 460,766,296 48.45%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实际控制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当前
减持总 当前
减持数量 减持 格区间 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金额 持股
(股) 比例 (元/ 数量
(元) 比例
股) (股)
2021/12/
123.26 131,0
17 ~ 316,53 13.7
林建华 2,568,000 0.27% 大宗交易 -123.2 57,47
2021/12/ 1,680 8%
6 8
1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实际控制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林建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林
建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林建华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
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1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前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福 20 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
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67986638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9 月 23 日
经营期限:2008 年 9 月 2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生物技术、医药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料;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辅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林建华先生:境内自然人,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福 20 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情况
经证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719 号文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170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7 亿元,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6 号文同意,公司 17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
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 20 转债”,
债券代码“11361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福 20 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7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累计共有 116,053,000 元“福 20 转
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1,901,461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923,462,846 股增至 925,364,307 股。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021 年 6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累计共有 903,537,000 元“福 20
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14,804,210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925,364,307 股增至 940,168,517 股。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021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累计共有 667,399,000 元“福 20
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10,935,231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40,168,517 股增至 951,103,748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73%,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杭州福斯特 无限售流通股 460,766,296 49.01% 460,766,296 48.44%
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
林建华 无限售流通股 133,625,478 14.21% 133,625,478 14.05%
合计 594,391,774 63.22% 594,391,774 62.49%
2、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福斯特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华先生累计减持 2,568,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2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林建华 2,568,000 0.27%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大宗交易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权益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权益变动达 1.0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1-12-11]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499,056.61 元(不含税 )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2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总投资 使用金额
1 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 160,346.85 90,000.00
3 亿平方米)
2 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 73,563.71 50,000.00
中 2 亿平方米)
3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对象
公司名称 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福斯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00MA2UAXKP4X
法定代表人 林建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湖州路与长江路交叉口西南侧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太阳能电池胶膜、太阳能电池背板的生产、销售;太阳能电
池组件、电池片、多晶硅、高分子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
经营范围 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光伏新材料、光伏新设
备的技术开发;光伏设备和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安装;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构成 福斯特持有滁州福斯特 100%的股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前次增资情况 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中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本次增
资不增加滁州福斯特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30,000 万元对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不增加滁州福斯特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
积。
本次增资金额 15,000 万元
本次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不增加滁州福斯特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73,104.09 19,630.21
净资产 53,551.12 18,931.12
营业收入 9,154.07 0.00
净利润 -1,238.36 -113.60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期已签订上述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滁州福斯特进行增资。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募投项目实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11]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
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
户)2,400 万元和 2,6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5,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131.03 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券商理财产品 73,000 63,000.00 1084.93 10,000
2 银行理财产品 112,000 112,000.00 1098.32 0
合计 185,000 175,000.00 2183.25 1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1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2.19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40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10,000
总理财额度 120,000
注:上表中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仅包含“福 20 转债”的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11]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换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到期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
事会将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启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程序,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福斯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11]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提名,同意提名杨楚峰先生、孙明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1、杨楚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孙明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增
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杨楚峰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3 月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苏州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总监。杨楚峰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明冬女士:中国国籍,1981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先后
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助理、外贸主管,销售部副经理、销售部经理。
2018 年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监。
[2021-12-11]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林建华先生、张虹女士、胡伟民先生、周光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1、林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张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胡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周光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刘梅娟女士、孙文华先生、李敬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附后)。
1、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孙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李敬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15,000 万元对福斯特(滁
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
详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林建华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 年至 1994
年在浙江临安化肥厂(国营)先后任技术员、技术科长、副厂长;1994 年至 1998 年任杭州
永丰塑料有限公司经理;1998 年至 2003 年任临安天目高分子材料厂副厂长;2003 年至 2011
年 7 月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今担任杭州福
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张虹女士:中国国籍,1960 年 12 月出生,大专学历。1977 年至 1986 年任临安化肥厂
记账会计,1986 年至 2011 年 4 月在临安市青山航道工程处财务部工作;2009 年至今任杭州
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虹女士现任公司董事。
胡伟民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1982 年至 1997 年任临安钢铁厂
车间主任;1997 年至 1998 年任杭州永丰塑料有限公司副经理;1998 年至 2003 年任临安天
目高分子材料厂主任;2003 年至今先后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副总经理、董事。胡伟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周光大先生:中国国籍,1981 年 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
年 3 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总经理。周光大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第二届常务
理事、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光电专委会委员、IECTC82 专家组专家等社会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刘梅娟女士:中国国籍,1970 年 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1995 年至今
在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会计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并担任会计学专业负责人。刘梅娟女士现任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孙文华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二级研究员。曾在日本北海道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国路易斯帕斯卡大学及斯特拉斯堡大学担任访问教授。1999 年至今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从事高分子科学研究工作。
李敬科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华通电脑(惠州)有限公司、
汕头超声二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负责开发过系统 HDI应用、埋铜项目研究、PCB 高频局部混压技术等项目,是 PCB 行业材料质量专家级工程师。李敬科先生现任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
[2021-12-11]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董事(4)人
案》
1.01 林建华先生 √
1.02 张虹女士 √
1.03 胡伟民先生 √
1.04 周光大先生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独立董事(3)人
案》
2.01 刘梅娟女士 √
2.02 孙文华先生 √
2.03 李敬科先生 √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监事(2)人
3.01 杨楚峰先生 √
3.02 孙明冬女士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806 福斯特 2021/12/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杭州福斯特
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
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3:30 到会议
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杭州福斯特应用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1.00 --
议案》
1.01 林建华先生
1.02 张虹女士
1.03 胡伟民先生
1.04 周光大先生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2.00 --
案》
2.01 刘梅娟女士
2.02 孙文华先生
2.03 李敬科先生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01 杨楚峰先生
3.02 孙明冬女士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
[2021-10-29]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租赁协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科技公司”)变更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一、变更实施主体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信息科技公司向关联方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关联董事林建华、
张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基于公司业务调整的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对已经批准实施的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的变更,实施主体由信息科技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实施主体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
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交易内容
因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拟向关联方福斯特集团租赁办公场所,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本 次 预 计
占同类 至披露日 上年实 占同类 金 额 与 上
关联交 关联人 本次预 业务比 与关联人 际发生 业务比 年 实 际 发
易类别 计金额 例(%) 累计已发 金额 例(%) 生 金 额 差
生的交易 异 较 大 的
金额 原因
杭州福
斯特科
技集团 192 / 0 0 / /
其他 有限公
司
合计 192 / 0 0 / /
注:以上本次预计金额为三年租金金额,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2%。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虹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江南路
主要股东:林建华持股比例 75%,张虹持股比例 25%。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末,福斯特集团总资产
207,743.02 万元,净资产 205,343.43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087.99 万元,净
利润 21,771.47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斯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福斯特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分析
福斯特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本次交易与福斯特集团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变更实施主体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拟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
福斯特集团在杭州市临安区云安小镇拥有房产,云安小镇是临安区重点打造的互联网行业集聚区。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将信息技术团队的办公地址选定在云安小镇,有利于吸引专业人才并降低运营成本。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
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调整的需要,对前期已经批准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主体由原来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福斯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
公司,交易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变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建华、张虹回避表
决。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3806)福斯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44元
每股净资产: 11.89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84%
营业总收入: 89.3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36亿元
[2021-10-0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3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
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民享 277 天 201223 专享固定收益凭
证 10,0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1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322.73 万元。
公司前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 5,000 万元,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5,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91.74 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 产 品类型 实际投 入金额 实际收 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券商理财产品 73,000 63,000.00 1084.93 10,000
2 银行理财产品 112,000 107,000.00 967.29 5,000
合计 185,000 170,000.00 2052.22 15,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1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2.19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31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15,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105,000
总理财额度 120,000
注:上表中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仅包含“福 20 转债”的募集资
金。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八日
[2021-09-29]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注销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3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225,471.69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1,774,528.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403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12 月 3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 9508007880170000186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398777242861
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 201000234192422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并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
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福斯特关于“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截止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全部转出,并完成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连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王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09-23]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
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
户)2,600 万元和 2,4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5,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143.70 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券商理财产品 73,000 53,000.00 762.20 20,000
2 银行理财产品 112,000 102,000.00 875.55 10,000
合计 185,000 155,000.00 1637.75 3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1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2.19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05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30,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90,000
总理财额度 120,000
注:上表中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仅包含“福 20 转债”的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18]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10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
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 号
5,0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5,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42.11 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 产 品类型 实际投 入金额 实际收 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券商理财产品 73,000 53,000.00 762.20 20,000
2 银行理财产品 112,000 97,000.00 731.85 15,000
合计 185,000 150,000.00 1494.05 35,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11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2.19
最近12个月现金管理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0.95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35,0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85,000
总理财额度 120,000
注:上表中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仅包含“福 20 转债”的募集资
金。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03] (603806)福斯特:福斯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9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21,532,7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5.8626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 股 721,528,758 99.9994 4,000 0.000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21,532,75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于变更公司 127,136,984 99.9968 4,000 0.0032 0 0.0000
注册资本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 127,140,98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刘贞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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