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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 起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433.1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准许
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及塞力医疗子公司山东塞力斯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合作中因相关业务的配送费产生纠纷,华润医药向济南市槐
荫区人民法院提起 3 项诉讼,案件号分别为(2021)鲁 0104 民初 9125 号、(2021)
鲁 0104 民初 9126 号、(2021)鲁 0104 民初 9127 号,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9)。
二、诉讼案件判决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三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
容如下:
(一)(2021)鲁 0104 民初 9125 号《民事裁定书》:
1、准许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 35,288 元,减半收取 17,644 元,由原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
公司负担。
(二)(2021)鲁 0104 民初 9126 号《民事裁定书》:
1、准许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 54,250 元,减半收取 27,125 元,由原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
公司负担。
(三)(2021)鲁 0104 民初 9127 号《民事裁定书》:
1、准许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 44,760 元,减半收取 22,380 元,由原告华润山东医药有限
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 3 起诉讼案件已由原告华润医药申请撤诉并经法院依法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部分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1-29] (603716)塞力医疗: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主
营业务收入为240,000.00万元人民币到280,000.0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452.84万
元人民币至67,452.84万元人民币;
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万元人民币到-
2,500万元人民币,将出现亏损;
公司预计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800万元人民币到-2,7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系项目进度延后、资金成本上升、疫情影响医院收入及
公司回款周期、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费用大幅度增长及已投资创新型技术公司的暂时
亏损所致;
因适用会计准则的差异,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海外投资创新型公司Levitas Bio
财务报表,Levitas Bio2021年度财务报表预计在2022年3月31日前出具;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系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初步核算数据。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时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40,000.00万元人民币到
280,000.0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452.84万元人民币至67,452.84万元人民币;
2、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万元人民
币到-2,50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456.16万元人民币至8,256.16万元人民币;
3、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 万元人民币到-2,700 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7,855.71 万元人民币至8,755.71 万元人民币;
4、上述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系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初步核算数据。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56.16 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55.71 万元人民币。
(二)2020 年度每股收益:0.29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IVD 业务毛利率受集采影响下降,SPD 业务受疫情影响项目进度延后:
公司是以“渠道+科技+服务”为驱动的医疗智慧供应链运营管理服务商。
1、IVD 业务
因医保控费、集采等政策的影响,公司 IVD 业务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同时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着力推动传统医疗供应链服务向医疗智能化转型升级,导致本年度 IVD 业务利润下降。
2、SPD 业务
2021 年度公司 SPD 项目逐渐落地,收入规模快速增长,SPD 业务总收入由
2020 年度的 3.54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度的 7 亿元,增长率为 98%,本年度实现收
入规模为 7 亿元。但因众所周知的 2020 年疫情影响,医院在 2020 年期间均无法
开展项目实施,项目集中在 2021 年度开展,故 SPD 项目整体处于投入建设期,软硬件、人员投入较大,且目前 SPD 业务提供院内的运营管理服务规模化效应还需要时间建设,整体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 2021 年度整体利润率不高。
(二)疫情影响医院收入规模及公司回款速度,导致资金成本上升:
因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各地医保支出较大,2020 年及 2021 年医院整体收
入规模下降,医保回款受影响,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延期,同时公司因为应
收账款回款延长会额外增加利息支出,影响公司整体利润。
2021 年,公司积极梳理应收账款情况,通过发行 ABS、挂牌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诉讼回款等举措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以降低公司成本,着力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质量,同时不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三)产品研发投入比重加大:
经前期调研及市场分析,公司认为医疗信息化将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为构建医疗智慧化精益管理平台、医疗智慧供应链运营管理平台,内部组建了近百人的 IT 技术开发团队,2021 年加大在智慧医院、智能化医疗物联网应用及医疗大数据分析平台等领域开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四)已投资创新型技术公司暂时亏损:
公司与多家全球领先优势的团队合作,以“投资+合作”的形式战略投资境外多家创新型技术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但目前所投公司大多处于国内落地阶段,相关研发、管理费用等投入较大,导致投资亏损金额较大。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因适用会计准则的差异,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海外投资创新型公司 Levitas
Bio 财务报表,Levitas Bio2021 年度财务报表预计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出具。
2、目前公司尚未发现其他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603716)塞力医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
个交易日(2022年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
形。
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累计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4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累计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76,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1年1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赛海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发函核实,
赛海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事项实
施与否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
整、公司下属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根据公司2021年10月
29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8.26亿元,
同比增长3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77万元,同比下降97%,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7.63 万元,同比下降
104.19%。
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欧盟CE认证,可在欧盟市场销售;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生物技术”)签约的土耳其销售订单可能存在销售时间较长及同类产品激烈市场竞争而导致收益下降的风险,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申请美国FDA紧急使用授权(EUA)已经于2020年5月申请,并且获得美国FDA受理,上述产品受国外政策影响,审批时间较长,最终是否获得其批准及能否实现在美国市场销售从而产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上述产品申请美国FDA紧急使用授权获得受理是否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是否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近期股价涨跌幅度较大,多次触发异常波动,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减少非必要损失。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25 日、2022 年 1 月 2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下属 SPD 及 IVD 业务、凝血相关生产试剂等生产研发正常开展,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根据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前三
季度公司营业收入 18.26 亿元,同比增长 3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77 万元,同比下降 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7.63 万元,同比下降 104.19%。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赛海科技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发函核实,截至公告披露之日,赛海科技因引进机构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考虑,正在
筹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已做相关提示),相关事项是否实施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欧盟 CE 认证,可在欧盟市场销售,但上述产品认证非公司独家专属,市场存在多家同类产品或其他检测类产品;塞力斯生物技术签约的土耳其销售订单可能存在销售时间较长及同类产品激烈市场竞争而导致收益下降或无法销售的风险,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塞力斯生物技术已与土耳其公司确定交货信息,首批试用订单(100 万美元订单)已开始生产,同时相关出口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申请美国 FDA 紧急使用授权(EUA)已经于
2020 年 5 月申请,并且获得美国 FDA 受理,上述产品受国外政策影响,审批时
间较长,最终是否获得其批准及能否实现在美国市场销售从而产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上述产品申请美国 FDA 紧急使用授权获得受理是否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1 月 25 日、1 月 26 日连续 3 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近期股价涨跌幅度较大,多次触发异常波动,公司提示广大投
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减少非必要损失。
(二)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欧盟 CE 认证,可在欧盟市场销售,但上述产品认证非公司独家专属,市场存在多家同类产品或其他检测类产品;塞力斯生物技术签约的土耳其销售订单可能存在销售时间较长及同类产品激烈市场竞争而导致收益下降或无法销售的风险,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塞力斯生物技术已与土耳其公司确定交货信息,首批试用订单(100 万美元订单)已开始生产,同时相关出口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申请美国 FDA 紧急使用授权(EUA)已经于
2020 年 5 月申请,并且获得美国 FDA 受理,上述产品受国外政策影响,审批时
间较长,最终是否获得其批准及能否实现在美国市场销售从而产生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上述产品申请美国 FDA 紧急使用授权获得受理是否对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同时,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检测方法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力度、客户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上述新冠产品的总体销售情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5]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二审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 660 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因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就
与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共友”)
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9)。
二、诉讼案件判决的具体情况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8 民初 22583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67,134 元,由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述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本次案件的上诉情况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情况,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 0108 民初 22583 号《民事
判决书》,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依法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2]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6
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43,31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
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33,298,679.2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8月27日全部到位,并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的众环验字
(2020)010054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98,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 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为便于2018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的实施 及控股子公司大连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塞力斯”)规范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21年4月8日,公司与大连塞力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连西岗支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大连塞力斯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 服务(SPD)业务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存储金额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万元)
大连塞力斯医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1250162006300001514 456.15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说明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大连塞力斯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大连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 连西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250162006300001514)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 额全部转入新设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专项账户,并注销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的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不涉及变更 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及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将在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终止后,及时与保荐机构信达证 券、大连塞力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大连塞力斯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变更开户行,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22]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
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6,853,709 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607,608,016.8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全部到位,
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众环验
字(2018)010040 号验资报告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43,31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298,679.2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
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众
环验字(2020)010054 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00 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
1 38,808.83 15,801.80
规模项目
2 SPD 项目 10,856.97 10,023.33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95.00 11,095.00
合计 60,760.80 36,920.13
注: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2018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合计 36,920.13 万元
(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2 亿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60.76%。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 15,951.23 2,427.70
2 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 21,337.92 1,880.47
3 补充流动资金 15,980.65 15,980.65
合计 53,269.80 20,288.81
(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3 亿元),总体投资进度为 38.09%。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临时补流资金尚未到期。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临时补流资金尚未到期。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目前公司正加紧回款,改善现金流。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603716)塞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 月 16 日
以邮件方式发送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
A 栋 C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
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8 票,其中同意票为 8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8 票,其中同意票为 8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603716)塞力医疗: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德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
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备查文件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1]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
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生物技
术”)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与 Ate Gold Kuyumculuk 签署《销售合作伙伴协
议》(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盒销售合同”),Ate Gold Kuyumculuk 首期
向生物技术采购 2,000 万美元其自主研发生产的新冠检测试剂盒,首批试用订
单金额为 100 万美元,目前对方已支付 10 万美元订金。
2、本次订单共计 2000 万美元,其中 100 万美元订单为可确认订单,剩余
1900 万美元订单存在对方不继续采购的风险,如对方确认后续不再采购,其无
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上述合同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合同到期可自动续签 12 个月。本次合同分阶段完成,具体交货时点尚未
明确,可能存在销售时间较长或无法销售的风险。
特别风险提示:
1、交易合同顺利履行的风险:土耳其公司将根据疫情发展状况及市场销售
情况确认是否向生物技术继续采购剩余金额为 1,900 万美元的新冠检测试剂
盒。病毒变异、疫苗接种、针对新冠药物的推出情况等均对疫情的发展产生影
响,因此未来疫情的发展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该不确定性可能较大幅度的影
响试剂盒产品合同的执行情况;
2、本次订单对公司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的风险:上述合同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12 个月,合同到期可自动续签 12 个月,可能存在
销售时间较长或无法销售的风险,本次新冠试剂检测盒销售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存在较大不确认性。
3、市场竞争压力和订单持续性风险:目前,公司除上述订单外暂无其他海外订单,国内已有其他厂商获得欧盟 CE 认证,本产品许可非公司独有,目前欧盟市场的竞争激烈,公司未来是否持续获得相关订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生产的新冠检测试剂盒尚未取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尚无法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
4、收益下降的风险: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到岸价格,包含运输费用,近期国际运费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因运输费用上涨使得合同收益下降的风险。
5、供应风险:由于疫情原因,目前空运、海运等运输方式存在运力紧张情况,若国内疫情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生物技术生产原材料供应能力下降,生产设施封闭,将导致生物技术产能下降,则可能导致生物技术违约,则生物技术在合同未执行的情况下还需要承担相关损失。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判断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塞力斯生物技术和 Ate Gold Kuyumculuk 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签订了《新
冠检测试剂盒销售合同》一期,塞力斯生物技术向 Ate Gold Kuyumculuk 销售新冠检测试剂盒,第一阶段分两批设定总订单金额为 2000 万美元作为采购池。
按照 2022 年 1 月 20 日合同签署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 美元=6.3427 元人民
币,合总金额约人民币 126,854,000 元,首期新冠检测试剂盒试销售订单合同价格含税为 100 万美元(含运费), 若合同在本年度内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
净利润超过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非净利润的 50%,但剩余 1900 万美元订单
存在对方不继续采购的风险,如对方后续确认不继续采购,则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上述合同属于塞力斯生物技术日常经营范畴,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完成
签署生效。上述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合同标的情况
第一阶段分两批设定总订单金额为 2000 万美元作为采购池。首批试用销售订单第一批次发货,总金额为 100 万美元。
(二)合同交易对方情况(合同交易对方为土耳其企业)
1 企业名称:ATE GOLD KUYUMCULUK SAN TC LTD ST
企业性质:LMTED
注 册 地 : BNBRDREK MAH. Peykhane sok. Kamer i han no:16,
taksim/fatih/STANBUL
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
主要办公地点: BNBRDREK MAH. Peykhane sok. Kamer i han no:16,
taksim/fatih/STANBUL
法定代表人:GOKHAN ATES
注册资本:500.000 里拉
主营业务:BEYAZIT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GHKAN ATES
2、合同对方主要从事科技、木材、建筑材料、医药等贸易业务,发展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条件。
3、合同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合同交易对手方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5、合同交易对手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567.55
净资产 1,638.59
营业收入 38,241.73
净利润 425.65
三、合同主要条款
交易对手方:Ate Gold Kuyumculuk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时间及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0 日
2、合同标的:SARS-CoV-2(COVID 19)IgM/IgG 抗体快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和 SARS-CoV-2(COVID 19)IgM/IgG 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盒”)。
3、合同金额:第一阶段分两批设定总订单金额为 2000 万美元作为采购池。
首期试用销售订单合同价格含税为 100 万美元(含运费),按照 2022 年 1 月 20
日合同签署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 美元=6.3427 元人民币,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126,854,000 元。
4、履行期限:2022 年 1 月 20 日开始,分阶段完成,并应持续十二个月的
完全有效,并应自动续签连续十二个月,除非任何一方在事先 60 天书面通知后终止。
5、付款方式:需要支付总金额的 10%作为定金;货物交付给代理商时支付20%;货物到达口岸后支付 30%;其余 40%应在清关完成后支付。
6、违约责任:塞力斯生物技术对根据产品随附的质保条款下,所销售的任何涉嫌有缺陷的产品承担有限责任。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塞力斯生物技术和 Ate Gold Kuyumculuk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
签订了《新冠检测试剂盒销售合同》一期,塞力斯生物技术向 Ate Gold
Kuyumculuk 销售新冠检测试剂盒,第一阶段分两批设定总订单金额为 2000 万美元作为采购池。首批试用销售发货总金额为 100 万美元。
新冠检测试剂盒销售合同的履行将对上市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上市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年度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目前塞力斯生物技术拥有 3 条生产线,能够满足业务订单的需求。
(二)上述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发生改变,但上述合同为公司寻找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土耳其当地新冠疫情变化、疫情检测技术更新、生物技术供应链调整能力、政策变化、物流配送风险、上游生产原料供应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重大提示”中的“特别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判断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合同的履行进展。
六、备查文件
1、《销售合作伙伴协议》(一期)
2、塞力斯生物技术与 Ate Gold Kuyumculuk 往来沟通邮件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0]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
事会秘书刘源先生的岗位调整申请书,刘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源先生仍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源先
生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未正式聘
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温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刘源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
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资本运作、制定经营发展战略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
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源先生在任职期间所
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9] (603716)塞力医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
个交易日(2022年1月14日、1月17日、1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
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赛海(上海)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海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发函核实,赛海科技出于引进战略投资者、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考虑,正在筹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目前
仍处于洽谈阶段,相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
整、公司下属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欧盟CE认证,可
在欧盟市场销售,但上述产品认证非公司独家专属,市场存在多家同类产品或其
他检测类产品,公司相关产品目前尚未在欧盟地区实现销售,对公司业绩尚无重
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17 日、2022 年 1 月 1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下属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赛海科技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发函核实,截至公告披露之日,赛海科技因正常经营需求以及引进机构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考虑,正在筹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已做相关提示),目前仍处于洽谈阶段,相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已经取得欧盟 CE 认证,可在欧盟市场销售,但上述产品认证非公司独家专属,市场存在多家同类产品或其他检测类产品,且公司产品目前尚未在欧盟地区实现销售,对公司业绩尚无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除此之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1 月 17 日、1 月 18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及抗体检测试剂盒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目前尚未实际开展销售,同时,受境外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检测方法的选择、境外市场推广力度、客户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上述新冠产品的销售情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
回复函》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5]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温
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634,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本次部分股份
质押后,温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81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9.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5%。
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赛海(上
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
29,835,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42.33%,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5%。
一、部分股份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的通知,温伟先生将其持
有的公司 4,81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票质押,质权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的情况
单位: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押融资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股股东 股数 限售股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资金用途
比例 比例
2022年1 2023年1
温伟 否 4,810,000 否 否 国泰君安 49.93% 2.35% 偿还债务
月 12 日 月 12 日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及其控股股东赛海科技和一致
行动人赛海科技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押后累 押后累
已质 未质
计质押 计质押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押股 押股
股东 持股比 股份数 股份数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股 累计质押股 份中 份中
名称 例 量占其 量占公 份中限售 份中限售
份数量 份数量 冻结 冻结
所 持 司 总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
股份比 股本比
数量 数量
例 例
赛海
60,843,770 29.68% 25,025,000 25,025,000 41.13% 12.21% 0 0 0 0
科技
温伟 9,634,208 4.70% 0 4,810,000 49.93% 2.35% 0 0 0 0
合计 70,477,978 34.38% 25,025,000 29,835,000 42.33% 14.55% 0 0 0 0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均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
本次股票质押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
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温伟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
质押、提前偿还等。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11] (603716)塞力医疗: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
个交易日(2022年1月6日、1月7日、1月10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
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赛海(上海)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海科技”)及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发函核实,赛海科技出于引进战略投资者、
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考虑,正在筹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目前
仍处于洽谈阶段,相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
整、公司下属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1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
生重大调整,公司下属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赛海科技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发函核实,截至公告披露之日,赛海科技因正常经营需求以及引进机构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考虑,正在筹备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已做相关提示),目前仍处于洽谈阶段,相关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6 日、1 月 7 日、1 月 1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在国家医改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医疗机构将进入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精细化运营时代,在此趋势下,公司也积极推动服务创新,致力于为医疗机构提供SPD+CDSS(临床辅助决策系统)+DRGs/DIP 医保控费服务为一体的智慧医院精益化管理服务方案。但是,业务转型尚需投入与发展周期,SPD 业务整体尚处于建设阶段,现阶段整体毛利率 10%左右,低于原 IVD 业务毛利率水平,存在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
回复函》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5] (603716)塞力医疗: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塞力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累计转股金额为 7,000.0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410 股,占“塞力转债”
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20%。此次可转债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因此并未造成总股本变动;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塞力转债”
金额为 54,325.60 万元,占“塞力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01%。
一、塞力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3 号)核准,塞力斯医
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开发行 543.31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4,331.0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6 号文同意,公司 54,33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塞力转债”,债券代码“113601”。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
司本次发行的“塞力转债”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塞力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98 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塞力转债”的转股期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累计已有人民币 7,000.00 元
“塞力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 410 股,占“塞力转债”转股前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20%。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54,000.00 元“塞力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 3,158 股,占“塞力
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15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塞力转债”金额为 54,325.60 万元,
占“塞力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99.9901%。
三、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可转债转股 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新增股份) (2021年12月31日)
有限售条价流通股 3,695,648 0 3,695,64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323,345 0 201,323,345
总股本 205,018,993 0 205,018,993
注:公司将回购股份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之一,并优先使用回购库
存股转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回购股份作为转股来源生效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此次可转债转股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因此并未造
成股份变动。
四、其他事项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电话:027-83386378
3、传真:027-83084202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1]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105,503 元及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起至还款之日的违约
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
决公司胜诉,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就
与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友时代”)、陶斌辉、赵红跃、黑
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共友”)之间的借款
纠纷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9)。
二、诉讼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1 月 18 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共友时代、陶斌辉、
赵红跃、祥和共友的借款纠纷案一审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 0112 民初 2504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1,603,840 元;
(2)被告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塞力斯
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为
501,663 元,之后的违约金以 l,603,84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2 月 18 日起按原
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 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被告陶斌辉、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被告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驳回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913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6,913 元(原
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81 元,被告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6,732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31]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以及武汉科技大
学附属天佑医院合计8,367.02 万元应收账款债权。经过相关法定程序,2021年
12月29日,公司与受让方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溪资管”)
正式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书》,标的资产成交价格合计为7,964.10万元。截至2021
年12月30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
经公司初步测算,综合考虑应收账款转让导致的坏账准备转回、转让折
价以及交易费用,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当年归母净利润约2,744.00万元,最终须
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应收账款挂牌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
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
公司拟将持有的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以及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合计 8,367.02 万元应收账款予以公开挂牌转让,并按上述拟挂牌转让应收账款
债权折让后金额 7,964.10 万元作为挂牌转让初始价格,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将上述拟挂牌转让的部分应收账款债权在深圳联
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联交所出具的《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
经联交所的法定程序,公司与受让方泉溪资管正式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书》,标
的资产成交价格合计为 7,964.1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述款项已全
部到账。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 135 号 UN 公社 1 幢 131-1、131-2 号,4-11
层杭州圣希罗大酒店 4 楼 8403 室
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WUBQ67
法定代表人:李颖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经营范围:服务:受托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实业投资,财务咨询,教育信息咨询(除出国留学中介及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碧霞
泉溪资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泉溪资管的总资产为 18,931.36 万元,净资产为
18,815.07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
院合计 8,367.02 万元应收账款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本次交易应收账款债权 本次交易应收账款债权占其应收账款比例
徐州市中心医院 37,163,415.47 100.00
徐州市中医院 30,725,758.04 100.00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15,780,988.40 98.94
合计 83,670,161.91 -
注:未到 100%的部分系公司判断将于近期回款。
本次交易标的债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泉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债权转让交割日期:2021 年 12 月 29 日
3、双方协商一致,以 7,964.1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交易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价格,泉溪资管应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之前向塞力医疗全额支付(以银行到账
为准)。
4、自交割日起,泉溪资管即成为本次交易应收账款债权的合法所有者,享
有并承担与转让上述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塞力医疗支付转让价款,泉溪资管逾期支付的,每逾
期一日应向塞力医疗支付应付未付总额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
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五、其他安排
本次部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挂牌转让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
2、经公司初步测算,综合考虑应收账款转让导致的坏账准备转回、转让折价以及交易费用,预计本次交易将增加当年归母净利润约 2,744.00 万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
2、《资产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5]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温
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634,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本次股份解除
质押后,温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赛海(上海)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为 25,025,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35.51%,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的通知,温伟先生
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温伟
本次解质股份 3,5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3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1%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持股数量 9,634,208 股
持股比例 4.7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赛海科技累计质押
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 截至本公 况 情况
持 本次解质 本 次 解 质 告日其累 告日其累
股 东 持 股 股 押前累计 押 后 累 计 计质押数 计质押数 已 质 未 质 未 质
名称 数量 比 质押数量 质押数量 量占其所 量占公司 已质押 押 股 押 股 押 股
例 持股份比 总股本比 股份中 份 中 份 中 份 中
例 例 限售股 冻 结 限 售 冻 结
份数量 股 份 股 份 股 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赛 海 60,84 29. 25,025,0 25,025,000 41.13 12.21 0 0 0 0
科技 3,770 68 00
温伟 9,634 4.7 3,500,00 0 0 0 0 0 0 0
,208 0 0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均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
温伟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后续再质押的计划,后续将根据实际质押
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8]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应收账款合计8,367.02万元应收账款予以公开挂牌
的形式进行转让,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本次拟挂牌转让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
序,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形式进行,目前尚无法确定受让方,无法判
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
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程序;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以及武汉
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合计 8,367.02 万元应收账款予以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尚未签署交易协议,无法判断是
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
将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待最终签署协议确认交易对手方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的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中医院、武汉科技大学附属 天佑医院合计 8,367.02 万元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 拟挂牌转让应收账款债权 拟挂牌转让占其应收账款比例
徐州市中心医院 37,163,415.47 100.00
徐州市中医院 30,725,758.04 100.00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15,780,988.40 98.94
合计 83,670,161.91 -
注:未到 100%的部分系公司判断将于近期回款。
上述拟公开挂牌转让应收账款债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四、定价依据
根据市场环境、交易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拟挂牌转让应收账 款债权折让后金额 7,964.10 万元作为挂牌转让初始价格,最终交易金额以实际 成交价格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确定交易对方 及交易价格,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六、交易审议程序及授权事宜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处理该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挂牌转让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
2、因上述拟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事项因交易对手等交易信息尚未最终确定,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待最终签署协议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拟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对象、成交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等不可抗力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交易延期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后续推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8] (603716)塞力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公司 A 栋 C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会议由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8 票,其中同意票为 8 票,反对票为 0 票,弃权票
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拟
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6]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之前,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持有公司 82,183,4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9%,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控股股东赛海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301,138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3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分别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比例超过总股本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
比例超过总股本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和《关于控股股东减
持比例超过总股本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赛海科技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41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 3,676,4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减持后,赛海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60,843,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8%。
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2,183,492
赛海科技 5%以上第一大股东 82,183,492 40.09%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成原因
赛海科技 82,183,492 40.09% 受温伟控制
9,634,208 4.70% 为赛海科技实际
第一组 温伟
控制人
合计 91,817,700 44.79%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股) 例 式 情况 量(股) 比例
(元/股)
赛海科技 11,088,672 5.41% 2021/6/16~ 集中竞 12.65- 148,875,535.77 已完成 60,843,770 29.68%
2021/12/15 价交 15.03
易、大
宗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16
[2021-12-15]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总股本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超过总股本 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32.18%减少至
30.4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36.88%减少至
35.18%。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
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赛海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48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名称 赛海科技
务人基本信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B 区
息 1086 室
信息披露义 名称 温伟
务人之一致
行动人 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元纬路****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权益变动明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347,800
大宗交易 人民币普通股 1.15%
细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 14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134,700 0.55%
合计 3,482,500 1.70%
(二)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赛海科技 5%以上第一大股东 65,969,470 32.18% IPO 前取得
(三)减持主体之一致行动人
名称 温伟
住所 天津市河北区元纬路****
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温伟先生为赛海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一致行动关系
人,持有其 66.06%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 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及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赛海科技 65,969,470 32.18 62,486,970 30.48
温伟 9,634,208 4.70 9,634,208 4.70
合计持有股份 75,603,678 36.88 72,121,178 35.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603,678 36.88 72,121,178 35.18
备注:
1、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 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上述“减持比例”指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 205,018,993 股的比例。
5、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本次减持计划届满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将持续关注赛海科技本次减持
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1-25]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温
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9,634,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0%。本次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后,温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500,000 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为 36.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1%。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后,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累计质押公司股
份数为 28,525,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37.73%,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1%。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的通知,温伟先生将其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解除及质押展期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名称 温伟
本次解质股份 4,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1.5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5%
解质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
持股数量 9,634,208 股
持股比例 4.7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3,500,0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3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1%
本次解除质押后,温伟先生目前没有将解除质押股份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情况
1、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情况
单位:股
是否为 本次质押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质押起 质押到 展期后质 质押融资
控股股 展期股份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名称 始日 期日 押到期日 资金用途
东 数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2019 年 2021 年 2021 年 招商证券
温伟 否 3,500,000 否 否 11月25 11 月 24 12 月 24 股份有限 36.33% 1.71% 偿还债务
日 日 日 公司
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展期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或其他保障用途。
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本次质押展期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
产生较大影响。温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
能力,股权质押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温伟先生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赛海科技累计
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剩余被质 剩余被质 已质 未质
本次质押解 本次质押解
押股份数 押股份数 已质押 押股 未质押 押股
股东 持股比 除及质押展 除及质押展
持股数量 量占其所 量占公司 股份中 份中 股份中 份中
名称 例 期前累计质 期后累计质
持股份比 总股本比 限售股 冻结 限售股 冻结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例 例 份数量 股份 份数量 股份
数量 数量
赛海
65,969,470 32.18% 25,025,000 25,025,000 37.93% 12.21% 0 0 0 0
科技
温伟 9,634,208 4.70% 7,500,000 3,500,000 36.33% 1.71% 0 0 0 0
合计 75,603,678 36.88% 32,525,000 28,525,000 37.73% 13.91% 0 0 0 0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尾差,均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
[2021-11-19]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
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
赛海科技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251,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0049%)转让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丰投资”)管理
的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赛海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与雁丰投资(代表雁丰向日葵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赛海科技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雁丰投资管理的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10,251,050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3.63
元,转让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 139,721,812 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赛海科技、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及雁
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赛海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76,220,520 37.18 65,969,470 32.18
温伟 无限售流通股 9,634,208 4.70 9,634,208 4.70
合计 85,854,728 41.88 75,603,678 36.88
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 无限售流通股 0 0 10,251,050 5.00
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10,251,050 5.00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主要原因为公司控股股东赛海科技偿还两融业务负债等
经营需求,同时受让方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双方经友好协商
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赛海科技,实际控制
人仍为温伟先生,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8]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100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3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公司子公司胜诉,本次诉讼判决不影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目前,该案件尚处
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
作协议》,因合作中相关业务的配送费产生纠纷,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向济南
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二、诉讼案件进展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9 月 23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
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一审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接到通知,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1)鲁 0104 民初 7063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41,460 元,减半收取 20,73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华
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子公司胜诉,本次诉讼判决不影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7] (603716)塞力医疗: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累计涉案金额:225,868,610.04 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
告/申请仲裁方的案件金额为 198,931,203.93 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仲裁方的案
件金额为 26,937,406.1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
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未转让债权诉讼案件计提坏账准备共
1,285 万元。已结案件对公司本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368.04 万元;剩余
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判决,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累
计新增涉及诉讼及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案金额为 22,586.86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3.71%。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近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整体情况
序 案件号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请仲裁方 案由 涉案金额 案件阶
号 仲裁方 (万元) 段
1 (2021)鄂 0112 塞力医疗 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 借款纠纷 212.83 一审未
民初 2504 号 司、陶斌辉、赵红跃、黑 开庭
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2 (2021)鄂 0112 塞力医疗 黑龙江共友科技发展有限 借款纠纷 394.90 一审未
民初 4239 号 公司、陶斌辉 判决
(2021)京 0108 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 股权转让 一审未
3 民初 22583 号 塞力医疗 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 纠纷 790.48 判决
司
4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 买卖合同 788.75 已和解
民初 4701 号 药有限公司 疗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结案
5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山东润诚医学科技有限公 运输合同 432.00 一审未
民初 7063 号 药有限公司 司 纠纷 判决
(2021)鄂 0112 襄阳市科瑞杰医疗器械有 一审未
6 民初 6759 号 塞力医疗 限公司、王海波、罗斌、 借款纠纷 865.00 开庭
杨忠平、谢兵
7 (2021)鄂 03 民 塞力医疗 十堰市太和医院 买卖合同 3,309.88 已和解
初 268 号 纠纷 结案
(2021)桂 01 民 刘贞、姜寿林、李柏雄、 已和解
8 初 2614 号 塞力医疗 李志忠、广西信禾通医疗 合作纠纷 8,605.41 结案
投资有限公司
(2021)黑 0124 哈尔滨丹盈
9 民初 2705 号 贸易有限公 提喀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0.38 反诉
司
10 SHDS20210186 塞力医疗 费敏、苏州苏大赛尔免疫 合同纠纷 2,053.00 仲裁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1 (2021)鄂 0112 周彤 塞力医疗 劳动争议 13.26 一审未
民初 4313 号 开庭
12 (2021)鄂 0112 盛小东 塞力医疗 劳动争议 26.25 一审未
民初 6713 号 开庭
13 (2021)鄂 0961 塞力医疗 王海波 债务纠纷 199.62 一审未
民初 4499 开庭
14 (2021)鄂 0112 塞力医疗 菏泽金豆创业服务合伙企 借款纠纷 3,462.00 一审未
民初 7675 号 业(有限合伙)、火立龙 开庭
15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 买卖合同 354.85 一审未
民初 9125 号 药有限公司 疗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开庭
16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 买卖合同 605.00 一审未
民初 9126 号 药有限公司 疗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开庭
17 (2021)鲁 0104 华润山东医 塞力医疗、山东塞力斯医 买卖合同 473.25 一审未
民初 9127 号 药有限公司 疗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开庭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与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陶斌辉、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
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2021)鄂 0112 民初 2504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陶斌辉
被告三:赵红跃
被告四: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担保人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还款义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借款本金及费用总额 1,603,840 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1,603,840元为基数从 2019年 5月 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
五标准计算,暂时计算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为 524,455 元;(3)请求判令原告
有权在被告一欠付本金、违约金的范围内,在被告二持有的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范围内进行受偿;(4)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在未缴纳增资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令四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立案受理,目前一审尚未开
庭。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坏
账准备 143.20 万元。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二)与黑龙江共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陶斌辉的借款纠纷【(2021)鄂0112 民初 4239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黑龙江共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陶斌辉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担保人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还款义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借款本金 2,876,16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 2,876,160 元
为基数从 2019 年 5 月 5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暂时计算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为 1,072,808 元;(3)请求判令原告有权在被告
一欠付本金、违约金的范围内,在被告二持有的共友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范围内进行受偿;(4)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3、案件进展情况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1 年 8 月 12 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目前一审尚未判决。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坏账准
备 256.80 万元。
因案件尚未判决,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整体影响。
(三)与赵红跃、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2021)京 0108 民初 22583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赵红跃
被告二:黑龙江祥和共友智慧工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原告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份转让的工商备案手续,被告未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股权转让款 6,60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逾期支
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 6,6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计
算至实际给付
[2021-11-12] (603716)塞力医疗: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下降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1】380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下降的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塞力斯”
或“公司”,股票代码:603716)于 2020 年 8 月发行 5.4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塞力转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对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定期跟踪评级,
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塞力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的《塞力斯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8 亿元,同比增长 7.36%;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53 万元,同比下降 1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63.70 万元,同比下降 113.21%。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18.26 亿元,同比增长 34.59%,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85.77 万元,同比下降 97.00%。净利润下
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同时受疫情、医保控费、集采等政策的影响,IVD 业务毛利率下降;SPD 业务持续高速增长,但整体尚处于建设投入阶段;产品研发投入加大、战略投资亏损增加、融资成本增加。
上述事项或将对公司经营、财务及信用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塞力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2021-11-05] (603716)塞力医疗:2021-098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海科技”)
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51,05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0049%),
转让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丰投资”)管理的雁丰向日葵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价格为13.63元/股,
转让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139,721,812元;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赛海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37.18%减少至
32.18%,赛海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合计持股比例由41.88%减少至36.88%。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前期公司控股股东已披露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截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减持股份
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1%,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同时,除上述减持
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预计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
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左右,减持目的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相关减持若实施,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赛海科技的通知,赛海科技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与雁丰投
资(代表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赛海科
技拟将其持有公司的 10,251,050 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股 13.63 元的价格转让给
雁丰投资管理的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总价(含税)共计人民
币 139,721,812 元,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
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
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赛海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76,220,520 37.18 65,969,470 32.18
温伟 无限售流通股 9,634,208 4.70 9,634,208 4.70
合计 85,854,728 41.88 75,603,678 36.88
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 无限售流通股 0 0 10,251,050 5.00
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10,251,050 5.00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企业名称: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0048766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温伟
成立日期:1998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3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B 区 108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62512191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婕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1 日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1、标的股份
赛海科技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塞力医疗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10,251,050 股,占塞力医疗股本总额的 5.0000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方式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及总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13.63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139,721,812 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三)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安排
1、付款安排
受让方应于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并完成股份过户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39,721,812 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受让方支付款项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总金额的一半。
2、股份过户安排
转让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一个月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受让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
会产生影响。
五、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为赛海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温伟先生;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5] (603716)塞力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赛海科技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塞力医疗
股票代码:603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B 区 1086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B 区 1086 室
一致行动人:温伟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塞力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11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11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塞力医疗 指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赛海科技、转让方 指 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温伟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
受让方 指
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
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
塞力医疗无限售流通股 10,251,0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004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赛海科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700487665L
成立时间 1998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温伟
一般项目: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B 区 1086 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 668 号 1 幢 5 层 B 区 1086 室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温伟 198.19 66.06
主要股东
温小明 45.00 15.00
温东 45.00 15.00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温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毕业于天津医科
大学医学检验专业。温伟先生一直从事医疗检验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医疗检
验行业经验,现任公司董事长,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
塞力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郑州朗润、湖南捷盈、山东塞力斯等子公
司执行董事,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大代表、武汉市工商联副主
席、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联副主席、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产业
分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温伟 男 董事长 中国 武汉 否
温润生 男 经理 中国 天津 否
温小明 男 董事 中国 武汉 否
温东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塞力医疗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均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赛海科技偿还两融业务负债等经营需求。受让方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公司控股股东赛海科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301,138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
集合竞价已累计减持 5,962,9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1%,截止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及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预计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左右,减持目的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但目前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尚未确认,若相关事项确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减持若实施,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赛海科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6,220,52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8%,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持有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9,634,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0%,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41.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赛海科技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5,969,47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8%,其一致行动人温伟先生持有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9,634,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70%,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6.88%。
本次权益变动后,赛海科技仍为塞力医疗控股股东,温伟仍为塞力医疗实 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受让方于 2021 年 11
[2021-11-05] (603716)塞力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雁丰投资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塞力医疗
股票代码:6037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塞力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10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10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塞力医疗 指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赛海科技、转让方 指 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雁
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葵 1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塞力医
疗无限售流通股 10,251,05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比例 5.000049%。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
企业名称
资基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062512191J
成立时间 2013 年 2 月 1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婕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室(上海泰和经济
住所
发展区)
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590 室(上海泰和经济
通讯地址
发展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主要股东 刘婕 2500 50.00
余林伟 2500 5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刘婕 女 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没有继续增持塞力医疗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0,251,05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00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与赛海科技签署了《关于塞力斯医疗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赛海
科技持有塞力医疗的 10,251,05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格为 13.63 元/股,
转让总价(含税)共计人民币 139,721,812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赛海科技 无限售流通股 76,220,520 37.18 65,969,470 32.18
温伟 无限售流通股 9,634,208 4.70 9,634,208 4.70
合计 85,854,728 41.88 75,603,678 36.88
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 无限售流通股 0 0 10,251,050 5.00
投资基金
合计 0 0 10,251,050 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1、标的股份
赛海科技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塞力医疗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10,251,050 股,占塞力医疗股本总额的 5.00004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雁丰向日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方式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3、转让价格及总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3.63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 139,721,812 元(大写壹亿叁仟玖佰柒拾贰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三)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安排
1、付款安排
[2021-10-29] (603716)塞力医疗: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元
每股净资产: 7.43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5%
营业总收入: 18.2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5.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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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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