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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对浙江省 2021 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为 GR202133003537,发证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公司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2021 年至 2023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 2021 年度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
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05]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13570 转债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61,000 元“百达转债”
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 5,297 股,占百达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0.0030%。其中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共有 10,000
元“百达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转股数量为 880 股。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百达转债金额
为 279,939,000 元,占百达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78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号文核准,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28,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8,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百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70”。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7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7日至2026年3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6.39元/股。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7,821,8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
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6.39 元/股调整为 11.54 元/股。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四)根据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
施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8,158,2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
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1.54 元/股调整为 11.34 元/股。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可转债开始转股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
票收盘,累计共有 61,000 元百达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 5,297
股,占百达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30%。其中 2021 年 10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共有 10,000 元“百达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转股
数量为 880 股。
(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百达转债金额为 279,939,000
元,占百达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78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注】 本次可转债 变动后
(2021 年 9 月 30 日) 转股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40,000 0 2,74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419,037 880 175,419,917
总股本 178,159,037 880 178,159,917
注:因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 2,7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
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
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上述
2,74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及 2021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
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4]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813,3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63 元,共计募集资金 306,362,079.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7,862,079.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
和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和材料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6,638,9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9,723,17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40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
济开发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
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电器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百达电器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目前,公司共计 3 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7011229200235805 募集专户
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900001040025578 募集专户
司台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576900082710981 募集专户
州分行营业部
合 计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募集专户(账号: 19900001040025578)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募集专户(账号: 576900082710981)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 0,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4]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2/01/04)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813,3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63 元,共计募集资金 306,362,079.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77,862,079.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
和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和材料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6,638,9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9,723,179.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40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
济开发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
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电
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电器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百达电器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目前,公司共计 3 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7011229200235805 募集专户
司台州经济开发区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900001040025578 募集专户
司台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576900082710981 募集专户
州分行营业部
合 计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募集专户(账号: 19900001040025578)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募集专户(账号: 576900082710981)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 0,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0]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2 月 29 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启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张启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启斌先生。
2、2021 年 12 月 28 日,张启斌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坚
定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 20,700 股,增持均价 12.88 元/股,增持总金额 266,651.23 元(含税),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
3、本次增持前,张启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97,600股,占总股本2.69%,同时通过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27,526 股,占总股本的3.50%,通过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36,474 股,占总股本的 1.03%,通过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2,300 股,占总股本的 0.12%,上述持股合计 13,073,900 股,占总股本的 7.34%。
4、本次增持后,张启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18,300股,占总股本2.70%,同时通过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227,526 股,占总股本的3.50%,通过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36,474 股,占总股本的 1.03%,通过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2,300 股,占总股本的 0.12%,上述持股合计 13,094,600 股,占总股本的 7.35%。
本次增持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化。
二、后续增持计划
1、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后,目前张启斌先生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张启斌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张启斌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0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8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28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00,000.0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为 277,20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
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和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不含税外部费用 4,525,471.7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5,474,528.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目前,公司共计 2 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
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7011229200256918 募集专户(发债)
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900001040033333 募集专户(发债)
台州分行
合 计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募集专户(账号: 1207011229200256918)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 0,该募集 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近日对应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及保荐 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1-30]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1
证券代码:
603331 证券简称: 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 2 021 080
浙江百达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 5 日、 11 月 2 6 日 、 1 1 月 2 9 日 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
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
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函问
询了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得到控股股东
及 实际控制人 书面函证 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
2
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
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
公司22021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2021021年年1111月月2255日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文女士获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文女士获授1100万股万股股票股票,,易建辉先生获授易建辉先生获授2222万股股票万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公司于20212021年年1111月月27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披露的《百达百达精工关于精工关于202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2021--070799)。)。经经公司自查公司自查,,除以上情形之外,除以上情形之外,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
公司股票于20212021年年1111月月2255日、日、1111月月2266日、日、1111月月2299日连续日连续33个交易日收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2021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2021-11-2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74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授予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共计 44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300 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
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40 名激励对象完
成认购 2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 26 万股。由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4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74 万股,
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54%。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授予股票来源等与公司授予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二)授予数量:274 万股
(三)授予人数:40 人
(四)授予价格:6.1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徐文 董事会秘书 10 3.65% 0.06%
易建辉 财务总监 22 8.03% 0.1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38 人) 242 88.32% 1.36%
合计 274 100.00% 1.54%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三)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620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实际收到 40 名
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合计 16,714,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27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2,740,000 2,74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8,159,389 -2,740,000 175,419,389
总计 178,159,389 0 178,159,389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实际登记 274 万股测算,公司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1860.46 万元,具体成
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860.46 100.77 1147.28 441.86 170.54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2021-11-24]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40 名
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2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11 月 10 日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620
号),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实际收到 4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合计
16,714,000 元。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的 274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本次公司股份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有限售条件
0 0.00 2,740,000 2,740,000 1.54
股份
无限售条件
178,159,389 100.00 -2,740,000 175,419,389 98.46
股份
合计 178,159,389 100.00 0 178,159,389 100.00
注:公司正处于转股期,上表股本变动前数据为公司 2021 年 11 月 22 日的
股本情况(包含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的转股数)。
公司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2021-11-04]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10 元/股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者“百达精工”)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
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
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4、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
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百达
精工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5)。
5、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4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2、授予数量:300 万股
3、授予人数:44 人
4、授予价格:6.1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
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徐文 董事会秘书 10 3.33% 0.06%
易建辉 财务总监 22 7.33% 0.1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42 人) 268 89.33% 1.50%
合计 300 100% 1.6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6.10 元/股的价格授予 44 名激励
对象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按照相关测算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 1344.00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2021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2021-10-29] (603331)百达精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元
每股净资产: 4.564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
营业总收入: 8.6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181.92万元
[2021-10-12]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4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百达精工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4,296,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54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其中独立董事杨庆华先生和金颖波先生
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4,296,00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4,296,00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04,296,00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浙江百达 1,936,000 100 0 0 0 0
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浙江百达 1,936,000 100 0 0 0 0
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 1,936,000 100 0 0 0 0
大会授权董事
会 办 理 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以超过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2.议案 1、2、3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吕兴伟、周正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10-09]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3
转债代码:113570 转债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累计共有 51,000 元“百达转债”转
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 4,417 股,占百达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0.0025%。其中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共有 9,000 元
“百达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转股数量为 792 股。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尚未转股的百达转债金额为
279,949,000 元,占百达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818%。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号文核准,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28,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8,0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8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百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70”。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3 月 17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6.39 元/股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27,821,800 股为基数,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23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
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6.39 元/股调整为 11.54 元/股。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四))根据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实施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8,158,2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
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1.54 元/股调整为 11.34 元/股。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可转债开始转股之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股
票收盘,累计共有 51,000 元百达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 4,417
股,占百达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25%。其中 2021 年 7 月 1 日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共有 9,000 元“百达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转股数
量为 792 股。
(二)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尚未转股的百达转债金额为 279,949,000
元,占百达转债发行总量的 99.9818%。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可转债转股
(2021年6月30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8,158,245 792 178,159,037
总股本 178,158,245 792 178,159,037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28]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五)本次会议由潘世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共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公司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9-1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9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Baida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rp.
法定代表人 施小友
股票代码 603331
股票简称 百达精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815.462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日期 2017 年 07 月 05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7200456372
经营范围 主要从事各类压缩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
售业务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967,589,792.88 852,103,682.15 774,542,085.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1,486,865.68 74,715,765.36 70,474,425.90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72,365,494.31 65,325,988.16 64,703,473.79
净利润
总资产 1,887,905,105.25 1,503,265,428.25 1,085,526,105.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873,582,207.95 762,178,398.06 718,347,958.37
益合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42 0.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42 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1 0.37 0.5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9.75 10.13 10.14
率(%)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8.66 8.85 9.31
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施小友 董事长
2 阮吉林 董事、总经理
3 张启春 董事、副总经理
4 张启斌 董事、副总经理
5 杨庆华 独立董事
6 金官兴 独立董事
7 金颖波 独立董事
8 潘世斌 监事会主席
9 张黎 监事
10 阮利红 监事
11 易建辉 财务总监
12 徐文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8%。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激励对象
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 1.91%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当前总股本比
例 例
徐文 董事会秘书 10 3.33% 0.06%
易建辉 财务总监 22 7.33% 0.1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42 人) 268 89.33% 1.50%
合计 300 100% 1.6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10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6.10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5.73 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2021-09-1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机械”)与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杰瀛”)续签《厂房租赁合同》,公司续租浙江杰瀛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滨
海工业区创业路 22 号的厂房和空地,涉及租赁厂房总层数 3 层共计 15346 平方
米以及东面空地 882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租金共计 9,878,849.67 元(不含税)。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百达机械目前无自有厂房,无法开展生产,于 2015 年 4 月 1 日起租赁浙江
杰瀛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滨海工业区创业路 22 号的厂房及空地,并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续租厂房 15346 平方米及空地 882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租金共计 9,878,849.67 元(不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 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台州市椒江区三甲创业路 22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
法定代表人 陈富林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整
金属材料压延加工;钢冶炼;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训练健身器
主营业务 材、电子元件、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动机、电焊机、发
电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塑料制品、电动自行车配件制
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出租
关联关系 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阮吉林之
亲属控制的企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双方
出租方(下称甲方):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承租方(下称乙方):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
(二) 租赁物概况
拟租赁厂房为:三号三层共 15346 平方米和东面空地 882 平方米。
甲方用于出租的厂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系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厂房及所在地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归甲方所有,甲方对租赁物拥有完全的、独立的合法产权并已履行过公司法所要求的一切前置程序,具备独立签订本合同的一切法律资格和条件。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
1.前 24 个月的租金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计价面积
共为 16228 平方米;其中,三号三层共 15346 平方米的租金单价为 15.62 元/平
方米/月(不含税),东面空地 882 平方米的租金单价为 10 元/平方米/月(不含税),自第 25 个月起(含),租金在上述价格标准的基础上上涨 5%,即自第 25个月的当月起,三号三层共 15346 平方米的租金单价调整为 16.401 元/平方米/月(不含税)。东面空地 882 平方米的租金单价调整为 10.5 元/平方米/月(不含
税)。
租赁期(2021年10月1起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租金共计9,878,849.67元(不含税)。
租金若需开具票据税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税费由乙方承担。
租金实行先付后用,支付频率为每半年一次,首期半年度(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租金应自本合同生效的当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期内
此后每半年度的租金,应在各半年度租赁期开始前的十五天内支付,(即:第二
期(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半年度)租金,应在第二期对应
租赁期开始前的 15 日(即 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内支付,此
后以此类推)。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退还
1.双方应对租赁物交付情况应进行交接记录,必要时可拍照留存。乙方退房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对租赁物恢复原貌。
2.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
(六)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其他有关费用
在租赁期间,乙方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实支付。具备分户分表缴纳条件的由乙方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不具备分户分表缴纳条件的,由甲方代收代缴,但甲方应提供供水、供电部门的结算票据和收据,且甲方不得在供电、供水机构计价之外向乙方增收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摊费、服务费等)
(七)租赁物的管理和保养
1.在租赁物内,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须将整个装修方案向甲方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装修。
2.租赁期内,日常维护修缮由甲方负责,日常修缮和自然耗损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要爱护好租赁物内的各种建筑物和水、电设施,如有除自然耗损外的人为损坏的,由乙方要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做好安全、环保、用电、防火防盗等各项措施。
4.在租赁物期间,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期限的租金,由此而造成的乙方其他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双方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除法定或约定条件外任何一方双方不得单方面解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标的额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四、关联交易定价
百达机械与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价格,按当地厂房租赁的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支付水电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百达机械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阮吉林回避表决。
(二)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百达机械目前无自有厂房,无法开展生产的背景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是为顺利进行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当地厂房租赁的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支付水电费,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在百达机械目前无自有厂房,无法开展生产的背景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是为顺利进行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当地厂房租赁的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支付水电费,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金官兴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金官兴先生在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期间,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13 点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
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部(邮政编码:318000)
收件人:颜骋瑶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传 真:0576-884888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独立董事金官兴
2021 年 9 月 17 日
附件: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百达精工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注:
本表复印有效)
[2021-09-1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五)本次会议由潘世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在百达机械目前无自有厂房,无法开展生产的背景下,公司全
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是为顺利进行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当地厂房租赁的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支付水电费,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阮吉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68)。
(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情形,并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五)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3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331 百达精工 2021/9/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百达精工办公楼三楼;
4、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5:00;
5、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
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传真以 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 5 点以前
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
2、邮政编码:318000
3、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4、电话:0576-89007163
5、传真:0576-88488866
6、出席本次会议者交通、住宿的费用自理
7、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2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1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6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阮吉林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68)。
(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公司董
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情形,并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五)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7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五)本次会议由潘世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在百达机械目前无自有厂房,无法开展生产的背景下,公司全
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是为顺利进行生产经营而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当地厂房租赁的市场价格,按实际发生支付水电费,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的原则,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百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浙江杰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续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2021-09-1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70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金官兴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金官兴先生在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期间,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同意的表决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13 点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1)。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9 月 2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
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部(邮政编码:318000)
收件人:颜骋瑶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传 真:0576-884888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四、特别提示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独立董事金官兴
2021 年 9 月 17 日
附件: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百达精工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注:
本表复印有效)
[2021-09-07]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周一)17:00 前将有关
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r@baidapm.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百达精工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
决定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 2021 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15:30-16:30
2、召开地点: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施小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阮吉林先生,财务总监易建辉先生和董事会秘书徐文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周二)15:30-16:30 登录同花顺路演
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该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投资
者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周一)17: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
邮箱(ir@baidapm.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联系邮箱:ir@baidapm.com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业 绩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同 花 顺 路 演 平 台
(https://board.10jqka.com.cn/ir)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9-04]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11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成交最高价为 12.62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1.56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5,472,051.8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使用不高于人民币 4,5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50 万股(含),不超过300 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百达精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及 2021 年 8 月 10 日的《百达精工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5)。
二、 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11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成交最高价为 12.6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1.56 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5,472,051.8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09-01]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00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成交最高价为 11.95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1.56 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1,779,167.4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使用不高于人民币 4,5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250 万股(含),不超过300 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百达精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及 2021 年 8 月 10 日的《百达精工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000,000 股,
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成交最高价为 11.95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1.5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1,779,167.4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000,000 股,已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成交最高价为 11.95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11.5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1,779,167.4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2021-08-30]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小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60。)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五)本次会议由潘世斌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1-060)。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该报告如实
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百达精工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1)。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08-30] (603331)百达精工: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元
每股净资产: 4.667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4%
营业总收入: 6.0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51.94万元
[2021-08-18] (603331)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对前述
76 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795,900 股(含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 2021年 6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总股份将由 17,895.0520 万股变更
成 17,815.462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7,895.0520 万元变更成 17,815.4620
万元。本次仅对上述回购注销引起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进行相应《公司章程》修
订。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
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7200456372
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台州市经中路 908 弄 28 号
法定代表人:施小友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捌佰壹拾伍万肆仟陆佰贰拾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08 月 07 日
营业期限:2000 年 08 月 07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空调压缩机、冰箱压缩机、空气压缩机及设备配件、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五金机械电器配件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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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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