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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03279)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1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 17,852,000 股,持股比例为 4.3339%;股东李玲持有公司股份 2,539,500 股,持股比例为 0.616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股东李家权、李玲的减持计划。股东李家
权、李玲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2,358,4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截至 2022 年 2 月 24 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上述减持主体合
计减持 87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31%。其中,股东李家权尚未减持公司股份,股东李玲减持 87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3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家权 5%以下股东 17,852,000 4.3339% IPO 前取得:17,852,000 股
李玲 5%以下股东 2,539,500 0.6165% IPO 前取得:2,539,500 股
注:持股比例的计算以公告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依据。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李家权 17,852,000 4.3339% 李玲之父
李玲 2,539,500 0.6165% 李家权之女
合计 20,391,500 4.9504%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减持
股东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名称 (元/ (元) 量(股) 股比例
(股)
股)
0 0.00% 2022/1/11 集中竞价 0.00 0.00 17,852,000 4.3339%
李家权 ~ 交易、大宗 -0.00
2022/2/24 交易
877,600 0.2131% 2022/1/11 集中竞价 39.30 36,330,858.50 1,661,900 0.4035%
李玲 ~ 交易 -45.20
2022/2/2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家权、李玲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家权、李玲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09] (603279)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8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
料已于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
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30.31 元/股。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603279)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计划。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
购股份 7,085,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1,916,500 股的比例为 1.7201%,回购成
交最高价为 24.00 元/股,最低价为 21.0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以上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自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由及具体内容
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30.31 元/股。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 7,085,423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907,510.0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达到《回购报告书》约定的回购下限。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0,000 万元(含),扣除已支付的资金 161,907,510.0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按回购价格上限 50.00 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尚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61,849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18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 30.31 元/股。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
案》。根据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故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603279)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7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 7,085,423 股,占
公司总股本 411,916,500 股的比例为 1.720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24.00 元/股,
最低价为 21.0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90.7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 年 1 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
购股份。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累计回购股份 7,085,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1,916,500 股的比例为1.720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24.00 元/股,最低价为 21.0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90.7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9] (603279)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6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51,468.26 万元相比,将增加 11,476.15万元到 17,211.23 万元,同比增加 22%到 33%。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 51,468.26 万元相比,将增加 11,476.15 万元到 17,211.23 万元,
同比增加 22%到 33%。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 49,866.00 万元相比,将增加 11,607.78 万元到 17,342.86 万元,同比增加 23%到 35%。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68.2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866.00 万元。
(二)每股收益:1.29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公司产品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产品在下游行业的应用得到不断拓展,订单快速增加,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18]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持有公司股份 615,300 股,持股比例为 0.149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东强持有公司股份 546,900 股,持股比例为 0.132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李东强先生拟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 153,82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李东强发来的《关于减持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李东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68,4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李东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15,300 0.1494% IPO 前取得:465,3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50,000 股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
得的限制性股票。
2、总股本数量为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 当前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方式 (元) 完成情况 (股) 比例
李东强 68,400 0.0166% 2021/8/23~ 集中竞价 40.18-45.96 2,911,739 已完成 546,900 0.1328%
2022/1/7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8] (603279)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持有公司股份 615,300 股,持股比例为 0.149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东强持有公司股份 546,900 股,持股比例为 0.132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7),李东强先生拟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 153,82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李东强发来的《关于减持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李东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68,4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李东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15,300 0.1494% IPO 前取得:465,3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50,000 股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
得的限制性股票。
2、总股本数量为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 当前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方式 (元) 完成情况 (股) 比例
李东强 68,400 0.0166% 2021/8/23~ 集中竞价 40.18-45.96 2,911,739 已完成 546,900 0.1328%
2022/1/7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3]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简称:景津装备
公司证券代码“603279”保持不变。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8 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情况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Jingjin Equipment Inc.”。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21-069)。
(二)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其中,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由压滤机单一设备制造商发展成为了产品多样的成套装备制造商,产品种类涵盖压滤机、智能砂石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搅拌机、带式浓缩机、浓密机、车载撬装移动式污泥不落地成套设备、自动加药机、石灰料仓、浮选机、U 型混合器、叠螺浓缩机、滤饼破碎机、高效细粒分级筛、TPS 分选机、澄清器、垃圾分选震筛、笼筛、叶滤机、压力容器、柱塞泵等 20 多种设备。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继续扩大过滤成套装备品类,提高成套装备的技术水平,致力于发展成为“世界领先的专业成套过滤装备制造商”。
公司在不断推出新的机械装备产品的同时,大力开拓产品的应用领域,除环保领域外,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矿业、冶金、化工、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工业过滤领域,公司产品应用在环保领域的收入占比在 30%左右,工业过滤领域收入占比在 60%左右,未来随着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工业过滤领域收入占比将不断提升。
综上,公司全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证券简称“景津环保”已经不符合公司的产品结构及未来发展战略,经公司慎重考虑,为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结合公司产品的机械设备属性,公司将全称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司全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办理,公司的证券简称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公司的证券代码“603279”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6]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2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公司简称:景津装备
公司证券代码“603279”保持不变。
本次证券简称的变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情况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Jingjin Equipment Inc.”。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2021-069)。
(二)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其中,董事会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公司全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由压滤机单一设备制造商发展成为了产品多样的成套装备制造商,产品种类涵盖压滤机、智能砂石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搅拌机、带式浓缩机、浓密机、车载撬装移动式污泥不落地成套设备、自动加药机、石灰料仓、浮选机、U 型混合器、叠螺浓缩机、滤饼破碎机、高效细粒分级筛、TPS 分选机、澄清器、垃圾分选震筛、笼筛、叶滤机、压力容器、柱塞泵等 20 多种设备。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继续扩大过滤成套装备品类,提高成套装备的技术水平,致力于发展成为“世界领先的专业成套过滤装备制造商”。
公司在不断推出新的机械装备产品的同时,大力开拓产品的应用领域,除环保领域外,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矿业、冶金、化工、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生物医药等行业的工业过滤领域,公司产品应用在环保领域的收入占比在 30%左右,工业过滤领域收入占比在 60%左右,未来随着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工业过滤领域收入占比将不断提升。
综上,公司全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证券简称“景津环保”已经不符合公司的产品结构及未来发展战略,经公司慎重考虑,为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结合公司产品的机械设备属性,公司将全称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司全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全称相匹配,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旨在更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定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证券简称的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 7,085,423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11,916,500 股的比例为 1.720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24.00 元/股,
最低价为 21.0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90.7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 年 12 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
购股份。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 7,085,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1,916,500 股的比例为1.720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24.00 元/股,最低价为 21.0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90.7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6]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1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
料已于 2022 年 1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
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名称已由“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突出行业特点,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匹配,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景津环保”变更为“景津装备”,公司证券代码“603279”保持不变。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31]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70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投资进展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德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项目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节能审查、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品开发,做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方式投资约 12.8 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项目
投资协议书》,现将此次签署的协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 1 号。
3、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
(2)项目总投资:约 12.8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10.2 亿
元(人民币)。
(3)项目位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二大道东侧,德州又一村酿酒有限公司南邻。
(4)项目建设主体: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内容:计划在上述位置新征土地约 312.1 亩(以实测为准),计划新建车间 1 座,建筑面积约 18 万平方米,新购和自制注塑机、平板硫化机、铣床等设备,并完善厂区内供电、供水、道路、绿化、办公、生活等公辅设施。
项目建设期为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
2、土地出让
乙方按正规土地“招拍挂”流程,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竞争项目土地使用权。
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办理项目规划、立项、节能审查批复、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消防及其他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2)因乙方是上市公司,该协议和项目信息涉及重大信息,在乙方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前,甲方须对乙方提供的协议、项目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该等知情人不得利用相关信息买卖乙方股票,后期如需要进行知情人登记,则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登记。
(3)甲方负责对乙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4、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项目土地(即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应积极准备开工建设相关手续,乙方在配套设施达到交付条件(不含电力专线)且项目手续齐全后 2个月内开工建设。若因存在甲方配套设施(包括“九通一平”)不到位等因素,或存在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则乙方开工时间相应顺延。
(2)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乙方承诺不在项目地块上建设办公楼。
(3)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在规划、消防、环保、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与规定。项目用地仅限用于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开工建设或逾期建设完成(因甲方原因或遇不可抗力除外),或擅自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取消对乙方的优惠政策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旨在推进公司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竞拍,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的风险。竞拍之后尚需完成签署出让合同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事项。项目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节能审查、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品开发,做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分别召开
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12月 29 日办理完成了 4 名激励对象共计 3.3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1,194.95 万元变更为
41,191.65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41,194.95 万股变更为 41,191.65 万股。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56770173X4
名称: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法定代表人:姜桂廷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壹佰玖拾壹万陆仟伍佰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8日至 年 月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7]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该 4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000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33,000 股 33,000 股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该 4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在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截止申报期末,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刚、李娜共 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3,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45,75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4596874),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完成
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803,099 -33,000 215,770,0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6,146,401 0 196,146,401
合计 411,949,500 -33,000 411,916,5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17]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7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
保”)股东李家权持有公司股份 17,852,000 股,持股比例为 4.3335%;股东李玲
持有公司股份 2,539,500 股,持股比例为 0.616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
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李家权、李玲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58,4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
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合计减持将遵循“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所
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的规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家权 5%以下股东 17,852,000 4.3335% IPO 前取得:17,852,000 股
李玲 5%以下股东 2,539,500 0.6165% IPO 前取得:2,539,5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李家权 17,852,000 4.3335% 李玲之父
李玲 2,539,500 0.6165% 李家权之女
合计 20,391,500 4.950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名称 (元/股) 露日期
2021/10/29~
李家权 3,862,000 0.9375% 32.06-37.45 2021 年 7 月 27 日
2021/11/17
2021/10/29~
李玲 252,300 0.0612% 33.50-33.72 不适用
2021/10/29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名称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区间
李家权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2/1/11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9,818,985 股 2.3835% 2022/4/10 价格
过:1,579,995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8,238,990 股
李玲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2/1/11 ~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2,539,500 股 0.6165% 2022/4/10 价格
过:2,539,5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家权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本人承诺减持时(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5%)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李玲作为公司其他股东: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家权、李玲系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间内,李家权、李玲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家权、李玲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09]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6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0,083,0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6.82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姜桂廷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现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0,083,096 100.0000 0 100.0000 0 1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
1 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41,029,234 100.0000 0 100.0000 0 100.0000
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1 是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事项。
2、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7]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持有公司股份 1,116,163 股,持股比例为 0.2709%。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1 年 12 月 7 日),张大伟持有公司股份 837,123 股,
持股比例为 0.203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张大伟先生拟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 279,04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7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收到张大伟发来的《关于减持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张大伟减持公司股份 279,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名称 (股)
IPO 前取得:916,163 股
张大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16,163 0.2709%
其他方式取得:200,000 股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2、总股本数量为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名称 (股) 比例 (元) 情况 数量(股) 比例
2021/11/26~
张大伟 279,040 0.0677% 集中竞价交易 38.48-40.05 10,993,463.4 已完成 837,123 0.2032%
2021/12/6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7
[2021-12-03]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3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1 年 1 1 月 3 0 日,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 7,085,4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1,949,500 股的比例为
1.7200%, 回购成交最高价为 24.00 元 股 最低价为 21.02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6,190.75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 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即 2021 年 5 月 6 日至 2 022 年 5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1 021 )。
公司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1.00 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0.31 元 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25 )。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1月,公司未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股份。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49,500股的比例为1.7200%,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2-03]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
603279 证券简称: 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 2021 06 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
环保”)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大伟 持有公司股份 1,116,163 股,持股
比例为 0.2709% 。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和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 3 7
张大伟 先生拟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
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 279,04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677%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 ,本次减持计划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张大伟
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210 2 00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 510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2
张大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16,163
0.2709%
IPO前取得:916,163股
其他方式取得:200,000股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均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的限制性股票。
2、总股本数量为公告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系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区间内,张大伟将根据市场
股东
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
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减持总金额(元)
当前持股数量(股)
当前持股比例
张大伟
210,200
0.0510%
2021/11/26~2021/12/1
集中竞价交易
38.55 -40.05
8,272,664
905,963
0.2199%
3
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是 √√否否
(三)其他风险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会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张大伟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1-23]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
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 6 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5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1 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英文名称由“Jingj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变更为“Jingjin Equipment Inc.”。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拟投资 12.8 亿元建设年产 2 万
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该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和实施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
材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
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英文名称由“Jingj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变更为“Jingjin Equipment Inc.”。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能够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议案》。
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公司拟投资 12.8 亿元建设年产 2 万
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该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和实施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该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并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名称拟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Jingjin Equipment Inc.
公司经营范围拟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不涉及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变更。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为: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英文名称由“Jingj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 Ltd.”变更为“Jingjin Equipment Inc.”。
二、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近年来,随着下游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由压滤机单一设备制造商发展成为了产品多样的成套装备制造商,产品种类涵盖压滤机、智能砂石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搅拌机、输送机、自动加药机、浓密机、叠螺脱水机、低温
滤饼干燥机、U 型混合器、滤饼破碎机等,产品的应用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广泛应用于环保、矿物及加工、化工、砂石骨料、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生物医药等领域。未来公司将继续扩大过滤成套装备品类,提高成套装备的技术水平,向“高端过滤成套装备制造商”发展。为更准确、更全面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树立公司长远的品牌影响力,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公司中文名称拟变更公司名称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拟变更为“Jingjin EquipmentInc.”。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要求,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
原经营范围:
分离机械设备、干燥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与分离机械、干燥设备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本产品的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聚丙烯(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生产与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的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章程名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名称: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二条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 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依法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 公司依法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景津环保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景津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分离机械设备、干燥设备及配件生 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产、加工、销售,与分离机械、干燥设 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备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本产品的售后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聚丙烯 特种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环保工程专 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低压电气成套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设备生产与销售;设备租赁。(依法须 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开展经营活动)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
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
理;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
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
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与章程修订事项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旨在更好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定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不涉及公司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变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将一并做相应修订。公司本次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 12.8 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项目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品开发,做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 12.8 亿元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该投资项目的相关协议和实施其他与该项目实施有关的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滤系统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德二大道东侧。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新征土地约 300 亩(以实测为准),计划新
建综合生产车间 1 座,新增建筑面积约 18 万平方米,建设年产 2 万套高性能过
滤系统项目。
5、项目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
6、项目建设期:本项目总建设周期预计为 18 个月,即 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
7、项目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 12.8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0.2 亿元人民币。
8、资金来源: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投资时的实际资金需求,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9、项目定位:对公司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张。
10、项目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全部达产后可实现年营业收入约 21 亿元,净利润约 3.15 亿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并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利益。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根据项目具体需要分期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上述投资项目处于初始阶段,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项目尚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计划,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产业技术发展,加强技术创新管理,不断优化和提升工艺、装备、材料等技术方案,加快新产品开发,做好技术升级与迭代的技术储备。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2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15:00
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
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 15:00 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
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279 景津环保 2021/1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编:253034
(二)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2021-11-12]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5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83.575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00,035,000 股增加为 411,739,500 股。
6、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8、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11,739,500 股增加为411,949,500 股。
9、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9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批次
首批授予 暂缓授予
授予日期 2020 年 10 月 30 2021 年 2 月 24 日
授予价格 10.66 元/股 10.66 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1,170.45 万股 21 万股
实际授予人数 393 人 2 人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
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以公司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 营业收入为 332,929.79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或以公 万元,以公司 2017-2019
司 2017-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 年 年 营 业 收 入 均 值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281,332.22 万元为基数,
注: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收入;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为 18.34%。
3 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 51,468.26 万元,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2021-11-12]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6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
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21 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14:00-16:00
二、活动方式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活动。
三、参加人员
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先生将参与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与投资者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05]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8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
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
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拟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9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3.5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6%。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38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共计解除限售 583.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4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 4 名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 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
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为 9.96 元/股。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5]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49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9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83.57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4166%。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00,035,000 股增加为 411,739,500 股。
6、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8、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11,739,500 股增加为 411,949,500 股。
9、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9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3.5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 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 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
成了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员;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以公司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 营业收入为 332,929.79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或以公 万元,以公司 2017-2019
司 2017-2019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0 年 年 营 业 收 入 均 值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281,332.22 万元为基数,
注: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收入;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 为 18.34%。
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 51,468.26 万元,
3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020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53,500.14 万元,以公司
2017-2019 年净利润均值
28,783.65 万元为基数,
[2021-11-05]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1-050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景津环保”)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厂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3、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3)。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9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
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17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00,035,000 股增加为 411,739,500 股。
6、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
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66 元/股。
8、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总股本由 411,739,500 股增加为411,949,500 股。
9、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89 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3.5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6%。同意公司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价格调整依据及资金来源、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4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0%。
3、回购注销的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对回购的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以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11,949,5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回购股份 3,461,023 股后,即以 408,488,47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5,941,933.9 元(含税)。
董事会依据《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66 元/股调整至 9.96 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共计 32.8680 万元。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33,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411,949,500 股变更为 411,916,500 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限售条件流通股 221,638,849 -33,000 221,605,84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0,310,651 0 190,310,651
总计 411,949,500 -33,000 411,916,5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查后认为: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 4 名激励对象各自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回购注销 4 名不符合《激励计划》约定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权合法、合规。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景津环保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5] (603279)景津环保: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津环保
股票代码:603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玲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书》
景津环保、上市公司 指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家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
指 李玲
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总共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景 津 环 保 股 份 比 例 由 5.94874% 变 为
4.99998%。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 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李家权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622196309******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通讯方式:028-851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李玲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683198608******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方式:028-851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李家权、李玲为父女关系,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家权 21,714,000 5.27103%
李玲 2,791,800 0.67770%
合计 24,505,800 5.94874%
(三)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李玲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处置计划
景津环保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股东李家权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58,48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股东李家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47%,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3,53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804%,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65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751%。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股东李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12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无其他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持有公司 21,714,000 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比例为5.27103%,为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李玲持有公司 2,791,800 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0.67770%。李家权及其一致行动人李玲合计持有公司 24,505,800 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5.9487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李家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1,400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3,534,7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65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751%,持股比例由 5.27103%变为 4.38352%,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区间
义务人 (股) 例
(元/股)
33.10~
2021/10/29 集中竞价交易 121,400 0.02947%
李家权 34.03
2021/11/4 大宗交易 3,534,700 32.06 0.85804%
李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25%,持股比例由 0.67770%变为 0.61646%,减持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减持价格
减持数
义务人之 减持时间 减持方式 区间 减持比例
量(股)
一致行动人 (元/股)
33.50~
李玲 2021/10/29 集中竞价交易 252,300 0.06125%
33.72
2021 年 11 月 4 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
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597,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98%,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5%以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持有公司 18,057,900 股普通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4.3835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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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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