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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23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40,000.00 万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8 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 570 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309,207.5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1,690,792.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全部到位,实施了专户存储。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中汇会验
[2022]0301 号《验证报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华正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7,000.00 万元(含57,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 2400 万张高等级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年产 2400 万张高等级覆铜板 204,900.00 40,000.00
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0
合计 204,900.00 57,0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2400 万张高等级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项目”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将依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对珠海华正增资。为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增资完成后,公司、珠海华正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使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珠海华正根据募投项目
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珠海华正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57,623.7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 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年产 2400 万张高等级 珠海华正新 40,000.00 57,623.70 40,000.00
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 材料有限公
造基地项目 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421 号《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珠海华正拟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421 号《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华正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正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5]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2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
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决策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421 号《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5]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20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421 号《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8]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zam New Materials Co.,LTD.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2 年 1 月 2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华正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7,000.00 万元(570 万张、57.00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7,000.00 万元(570 万张、57.00 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2 月 22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
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1 月 28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华正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公司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后,自每年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息时未转股的实际剩余可转换债券本金余额(按面值计算),以年化费率 1%计算并向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上述担保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华正新材及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华正新材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22年1月24日公开发行5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7,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3 号”同意,公司 5.70 亿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华正转债”,债券代码“113639”。
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募集说明书》全
文和《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Wazam New Materials CO., LTD.
法定代表人:刘涛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6 日
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10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42,025,312 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
公司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前的历史沿革概况
发行人的前身系杭州新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3 月,于 2005 年
12 月更名为浙江华正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新生电子成立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2003 年 3 月) 股权结构:华立集团有限公司 4,500 万元、
浙江华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00 万元
第一次增资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2004 年 12 月) 股权结构:华立产业 5,500 万元、浙江华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00 万元
第一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2005 年 1 月) 股权结构:华立产业 5,500 万元、华立控股 500 万元
第二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2006 年 10 月) 股权结构:华立产业 4,120 万元、华立集团 500 万元、刘涛等 45 名
自然人 1,380 万元
第三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2007 年 3 月) 股权结构:华立集团 4,620 万元、刘涛等 8 名自然人 1,380 万元
第四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2008 年 7 月) 股权结构:华立产业 4,620 万元、刘涛等 8 名自然人 1,380 万元
第五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2008 年 10 月) 股权结构:华立产业 4,159 万元、刘涛、姚建忠等 11 名自然人 1,841 万
元
第六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2009 年 6 月) 股权结构:华立集团 4,159 万元、刘涛、姚建忠等 11 名自然人 1,841 万
元
第二次增资 注册资本:8,112 万元
(2010 年 7 月) 股权结构:华立集团 5,503 万元、
刘涛、姚建忠、郭江程等 32 名自然人 2,609 万元
第七次股权转让 注册资本:8,112 万元
(2010 年 8 月) 股权结构:华立集团 5,503 万元、杭州恒正投资有限公司 495 万元、
刘涛、姚建忠、郭江程等 30 名自然人 2,114 万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设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1、2010 年 10 月股份公司成立
2010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由华立集
团和杭州恒正投资有限公司 2 家法人及刘涛等 30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各发起
人均以在华正电子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入股,由华正电子
整体变更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工
商变更登记,注册号为 330000000027572,注册资本 8,200 万元。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2022-02-18]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债券简称:华正转债
2、债券代码:113639
3、发行总额:57,000.00万元
4、上市时间:2022年2月22日
5、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2-02-17]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1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8 号)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57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309,207.5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1,690,792.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全部到位,实施了专户存储。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中汇会验
[2022]0301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余杭支行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签订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
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
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募集资金
金额(元)
浙江华正新材 中国建设银行股 年产 2400 万张高等
料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杭州 33050161748000000905 级覆铜板富山工业 563,617,740.00
司 余杭支行 园制造基地项目、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61,690,792.46 元,以上账户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
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年产 2400 万张高等级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因募集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各方均不得随意支配该专
户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
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圣莹、朱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1-28]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1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号文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华正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39”。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57,00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5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月24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类别 配售数量(手) 配售金额(元)
原股东 196,119 196,119,000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1月26日(T+2日)结束。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类别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放弃认购数量 放弃认购金额
(手) (元) (手) (元)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365,268 365,268,000 8,613 8,613,00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8,613手,包销金额为8,613,000元,包销比例为1.51%。
2022年1月2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370806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1-28]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1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 2021 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133007956 和 GR202133007143,有效期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自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6]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T+1日)主持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正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5”位数 13691,63691,20574
末“6”位数 628708,878708,378708,128708
末“7”位数 9304365,7304365,5304365,3304365,1304365,8376126
末“8”位数 22354912,42354912,62354912,82354912,02354912,
37116228,87116228
末“9”位数 821373074,946373074,696373074,571373074,
446373074,321373074,196373074,071373074
末“10”位数 1564438735,3564438735,5564438735,7564438735,
9564438735,4032914405
末“11”位数 00901308253
凡参与华正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73,881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00元)华正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1-25]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9,768,9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083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居波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9,676,692 99.8455 85,600 0.1432 6,700 0.0113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9,676,692 99.8455 92,300 0.154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号
1 《关于延长 111,300 54.6660 85,600 42.0432 6,700 3.2908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 111,300 54.6660 92,300 45.3340 0 0.0000
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鑫睿、汤明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华正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5]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正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08号文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华正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39”。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
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1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
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100.00万元。当包销金额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华正新材本次公开发行57,000.00万元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2年1月24日(T日)结束,现将本次华正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华正转债本次发行57,000.00万元(57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1月24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
次华正转债发行总额为 57,000.00 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华正转债为 196,119,000 元(196,119 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4.41%。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华正转债为373,881手,即 37,388.10 万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5.59%,网上中签率为 0.00346786%。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10,781,320,409 手,即 10,781,320,409,000 元,配号总数为 10,781,320,409 个,起讫
号码为 100,000,000,000 - 110,781,320,40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1 月 25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
签仪式,摇号结果将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公告。申
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 1 手(即 1,000元)华正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中签率/配售比例 实际获配数 实际获配金额
类别 (%) 有效申购数量(手) 量 (元)
(手)
原股东 100.00 196,119 196,119 196,119,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 0.00346786 10,781,320,409 373,881 373,881,000
资者
合 计 10,781,516,528 570,000 570,000,000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华正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2022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涛
电话: 0571-88650709
联系人: 居波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电话: 021-20370806
联系人: 销售交易业务总部
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1-24]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1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正新材”)公开发行5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正转债”,代码“113639”)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号文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1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华正新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正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57,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700,000
张,570,000 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及缴款日为2022年1月24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186”,
配售简称为“华正配债”。
(2)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2,025,31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0 股,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42,025,31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7 万手。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正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正新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01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正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8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华正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8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
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7,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100.00万元。当包销金额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1月24日(T日)。
8、本次发行的华正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正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2年1月20日刊登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正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4.013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013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华正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正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2,025,312 股,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42,025,31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7 万手。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186”,配售简称为“华正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原股东认购 1 手“华正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
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华正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正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华正新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正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186”,申购简称为“华正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
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华正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华正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2-01-20]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根据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700,000 张,570,000 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0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2,025,312 股,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42,025,312 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6、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正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4.013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4013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可转债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20]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
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7,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根据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5,700,000 张,570,000 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0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2,025,312 股,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42,025,312 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6、向原 A 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正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4.013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4013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可转债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20]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1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正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2,025,312 股,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42,025,312 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
始日(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 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
所有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购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186”,
配售简称为“华正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4013 手/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正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2,025,312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0 股,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42,025,31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7 万手。
2、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4、 2022 年 1 月 25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2
年 1 月 25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5、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57,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7,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7,100.00 万元。当包销金额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
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9、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11、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1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正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86”;
(2)原股东持有的“华正新材”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 “华正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86”。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
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
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华正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华正转债申购 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华正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39”。
2、 本次发行人民币 57,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
计 5,700,000 张(570,000 手)。
3、 本次发行的华正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42,025,312 股,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可
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142,025,312 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正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022-01-20]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新材”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5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正转债”,代码“113639”)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华正
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22年1月2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华正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15:00-16:30
二、网上路演网站: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1-08]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
增资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 13,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华正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珠海华正 100%的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将面临项目建设进展、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对以上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并将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在珠海富山工业园区高等级覆铜板制造基地的顺利建设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13,000 万元向其进行增资,主要用于建设珠海富山工业园区高等级覆铜板制造基地。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华正的注册资本由 12,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珠海华正 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西路 358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郭江程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增资方式:拟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增资
(二)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华正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增资前注册资本 增资后注册资本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出资额 (%) 出资额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100.00 25,000 100.00
合计 12,000 100.00 25,000 100.00
(三)珠海华正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957.12 49,387.19
负债总额 51.89 37,590.04
净资产 9,905.23 11,797.15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94.77 -108.09
珠海华正 2020 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1943 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增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将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年产 2400 万张高等级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项目快速推进建设,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实施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后,珠海华正将面临项目建设进展、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对以上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并将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应对,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8]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2 年 2 月 4 日届满。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8 号)。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未完成,为确保发
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
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4 日。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8]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
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目前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领取了核准批文,尚未完成发行工作。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4 日。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除第 5 项、第 6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成发行工作,为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
将上述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4 日。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3,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年产 2400 万张高等级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造基地项目快速推进建设,有利于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符合公司发展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8]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目前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领取了核准批文,尚未完成发行工作。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4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除第 5 项、第 6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成发行工作,为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
将上述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4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珠海富山工业园区高等级覆铜板制造基地的顺利建设投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3,000万元向其进行增资,主要用于建设珠海富山工业园区高等级覆铜板制造基地。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8]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186 华正新材 2022/1/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有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4、邮编:311121
5、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6、联系人:林金锦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06]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500 万元到 25,500 万
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10,978 万元到 12,978 万元,同比增加 88%到
104%。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7,000 万元到 19,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
加 6,610 万元到 9,110 万元,同比增加 64%到 8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23,500 万元到 25,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10,978 万元到 12,978
万元,同比增加 88%到 104 %。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7,000 万元到
19,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6,610 万元到 9,110 万元,同比增加 64%
到 88%。
(三)本期业绩预计数据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22.0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89.9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92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行业需求旺盛,产销两旺推动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同时公司对产品结构持续升级,提升公司竞争力。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对计量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此项变更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22.22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0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1.18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 月 10 日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
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相应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
并于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6 万股。
7、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华正新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
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2,045,312 股变
更为 142,025,312 股。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第一个限
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2020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第一个解除 以 2019 年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228,408.07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增长率 12.75%;
不低于 10%;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
3 第二个解除 以 2019 年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 12,522.03 万元,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净利润增长率 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0 年
不低于 20% 度净利润为 12565.38 万元,较 2019
第三个解除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 年度增长 23.02%。
限售期 营收增长率不低于 33%或净利润增长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
率不低于 33% 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根据绩效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1名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 激励对象离职且其已获授但尚未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
4 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销,其余 25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 PBC 4 均为“2+及 1”,符合个人层面绩
结果 1 2+ 2 3 效考核要求,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个人系数 售系数为 100%。
100% 5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核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25 名激励对象办理 3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8 万股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22%。
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售限制性股票 售的数量(万
股) 数量(万股) 股)
俞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12 2.06 2.06
王超 副总经理 4.12 2.06 2.06
周阳 副总经理 4.12 2.06 2.06
居波 董事会秘书 3.00 1.50 1.5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47
[2021-12-30]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1-10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
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核定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1-10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
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1-10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8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杨维先生
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相应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
并于 2021 年 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4.36 万股。
7、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华正新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
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2,045,312 股变
更为 142,025,312 股。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第一个限
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2020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为
第一个解除 以 2019 年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228,408.07 万元,较 2019 年度增长
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净利润增长率 12.75%;
不低于 10%;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
3 第二个解除 以 2019 年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 12,522.03 万元,剔除本次及其他股
限售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净利润增长率 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0 年
不低于 20% 度净利润为 12565.38 万元,较 2019
第三个解除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2 年 年度增长 23.02%。
限售期 营收增长率不低于 33%或净利润增长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
率不低于 33% 条件。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根据绩效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1名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 激励对象离职且其已获授但尚未
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
4 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销,其余 25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 PBC 4 均为“2+及 1”,符合个人层面绩
结果 1 2+ 2 3 效考核要求,本期个人层面解除限
个人系数 售系数为 100%。
100% 5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核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
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18 万股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22%。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售限制性股票 售的数量(万
股) 数量(万股) 股)
俞高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12 2.06 2.06
王超 副总经理 4.12 2.06 2.0
[2021-12-09]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9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该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7D4FTD5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2 幢 3 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03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12 月 0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2]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
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1 09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 次
会议通知和材料 于 2021年 11月 25日以电子 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1年 12月 1日以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
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监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
《 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议案 》
经审议,公司
监事会认为: 公司以自有资金 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 将进一步提升拓展公司交通物流用复合材料产业的产业布局和制造水平,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 097 。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
《 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经审议,
公司 监事会认为: 公司 参与竞拍的土地 拟 作为 储备青山湖产业基地
未来发展用地,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符合公司 中长期 战略规划 和
业务发展需要 。
2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告》(公告编号:2021--098)。)。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票同意,0票反对,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八次会议决议;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年12月月1日日
[2021-12-02]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 2 1 0 9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浙江 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拟 以自有
资金 参与 竞拍 位于 杭州市 临安区 的 临政 工 出 2021 20 号 科技城产业区 C 01 01 01
地块 ,地块出让 面积为 4 8 616 00 平方米 7 2.9 24 亩 的国有 建 设 用地 使用权 。
? 本次 参与竞拍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 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 本次参与竞拍事项 在董事会 权限 范围 内 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
? 本次 参与竞拍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参与竞拍事项 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招拍挂程序进行
存在交易 结果不确定风险 竞拍程序完成 后尚需签署出让合同及办理用地许可证
等事项 。
一
、 交易概况
为
保障 公司 中长期 战略 规划 和 产业 布局 的 有效 实 施, 储备 公司 青山湖产业基
地未来发展用地 公司 拟 使 用 自有资金 参与竞拍位于 杭州市 临安区 的 临政工 出
2021 20 号 科技城产业区 C 01 01 01 地块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面积 为
48 616 00 平方米 7 2.9 24 亩 )),起始竞价总额为 2 917 万 元(最终价格以实际出
让合同的金额为准) 。
2
02 1 年 12 月 1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九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 关于 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 的议案 》 本次交易
在董事会 权限 范围 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 本次交易 亦 不构成关联交 易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二、、交易对方基本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情况
本次参与
本次参与竞拍竞拍的土的土地使用权的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出让方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三、、交易标的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
1
1、、地块地块编号编号及名称及名称::临政工临政工出出[[20212021]]2020号号科技城产业区科技城产业区CC--0101--0101--0101地块地块
2
2、、土地土地位置位置::临安区临安区东至高庆路东至高庆路,南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山体,西至山体,北至长西,北至长西线线
3
3、、地块地块面积面积::4848,,616616..0000平方米平方米((772.92.92424亩亩))
4
4、土地用途、土地用途::工业工业用用地地((其他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橡胶和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
5
5、出让年限、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工业用地5050年年
6
6、容积率、容积率::大于等于大于等于2.02.0且小于等于且小于等于33.0.0
7
7、起始价、起始价::22,,917917万元万元((地块最终竞得价以所签订的土地地块最终竞得价以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使用权出让合同让合同确确认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准。认的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准。))
8
8、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22,,917917万元万元
四
四、本次、本次交易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
本次参与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竞拍是竞拍是公司公司根据根据中长期中长期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进一步步储备储备青山湖青山湖产业产业基地基地未来未来发展发展用地用地,,将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优化产业布局产业布局,,储备储备未来未来发展发展的的生产生产要素要素,,为公司未来为公司未来各各生产生产基地基地整合整合提升提升奠定基础奠定基础。。
本次参与竞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参与竞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况和和经营成经营成果果产生重大影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五、、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本次参与竞拍事项
本次参与竞拍事项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招拍挂程序进行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招拍挂程序进行,存在交易,存在交易结果不确结果不确定风险定风险,且,且竞拍程序竞拍程序完成完成后尚需签署出让合同及后尚需签署出让合同及办办理用地许理用地许可可证等事项证等事项。。
公司将
公司将根据根据法律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敬请广广大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
特此公告。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司董事会会 2020221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
[2021-12-02] (603186)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 2 1 0 9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 的名称 浙江华聚复合 材料有限 公司 (暂定 名 ,以工商核准名称
为准
? 投资金额 3 ,000 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 投资 设立全资 子公司 浙江华聚复合 材料有限 公司 尚
需得 到工商 行政管 理部门的审批 ,且 全资 子公司成立后将 面临 政策变化、市场竞
争、经营 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 战略规划 及业务
发展需求 为 提升 拓展公司 交通物流用 复合材料的业务 经 公司 经营管理层及董
事会讨论决定,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3 ,0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设立 全资 子公司 浙江华
聚复合 材料有限 公司 (暂定 名 ,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为 3 ,000 万元
人民币 。
(二)
对外 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2
02 1 年 12 月 1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 十九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 》 。 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与《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公司 对外 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执行。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本次
公司为本次对外对外投资的唯一主体投资的唯一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无其他投资主体。公司。公司拟拟以以自有资金自有资金33,,0000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出资,出资,持持有有浙江浙江华聚华聚复合复合材料有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暂定(暂定名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准))100%100%股权股权。。
三、
三、拟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
1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浙江华聚复合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暂定(暂定名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3,000,000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3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4、法定代表人:刘涛、法定代表人:刘涛
5
5、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6
6、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
7、股、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权结构:公司以自有有资金出资资金出资33,00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100%%。。
8
8、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公司公司选派选派及及聘任聘任
以上
以上信息均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对外投资设立
公司通过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聚复合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暂定(暂定名名,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将将进一步进一步提升提升拓展公司拓展公司交通交通物流物流用用复合材料复合材料产业产业的的产业产业布局布局和和制造制造水平水平,,巩固巩固市场市场行业行业地位,地位,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本次对外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外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五
五、本次、本次对外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
本次对外对外投资投资设立设立全全资资子子公司需要公司需要得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的审批审批,,同时同时子公子公司成立后,可能将司成立后,可能将面临面临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的风险。。公司公司将将采取适当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采取适当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六、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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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十九次会议决议。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221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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