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股份603010≈≈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6)
────────────────────────────────────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2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80000万元至85000万元,增长幅度为103%至116%
(公告日期:2022-01-15)
3)02月26日(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
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3466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4元 转增4股;股权登记
日:2021-04-26;除权除息日:2021-04-27;红股上市日:2021-04-28;红利
发放日:2021-04-27;
增发预案:1)2020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430.59万股; 发行价格:14.31元/股;
预计募集资金:149261.80万元;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发行对象:南京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1-09-30 净利润:62467.04万 同比增:171.41% 营业收入:30.68亿 同比增:97.80%
────────┬────┬────┬────┬────┬───────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1.2900│ 0.8900│ 0.5900│ 1.1400│ 0.4800
每股净资产 │ 4.4106│ 3.9760│ 5.2712│ 4.6533│ 4.165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5537│ 0.5215│ 1.0849│ 1.0545│ 1.055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6527│ 2.2502│ 2.8995│ 2.3117│ 1.944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3.5100│ 24.0300│ 11.8800│ 27.9400│ 17.36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1.2873│ 0.8847│ 0.4199│ 0.8103│ 0.4743
每股净资产 │ 4.4106│ 3.9760│ 3.7652│ 3.3238│ 2.976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5537│ 0.5215│ 0.7749│ 0.7532│ 0.7536
每股未分配利润 │ 2.6527│ 2.2502│ 2.0711│ 1.6512│ 1.3889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9.1857│ 22.2509│ 11.1515│ 24.3789│ 15.9331
────────┴────┴─┬──┴────┴───┬┴───────
A 股简称:万盛股份 代码:603010 │总股本(万):48527.27 │法人:高献国
上市日期:2014-10-10 发行价:11.7│A 股 (万):48527.27 │总经理:周三昌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0576-85322099 董秘:钱明均│主营范围:有机磷系阻燃剂以及其他橡塑助剂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1年 │ --│ 1.2900│ 0.8900│ 0.5900
─────────┼─────┼─────┼─────┼────────
2020年 │ 1.1400│ 0.4800│ 0.2200│ 0.1000
─────────┼─────┼─────┼─────┼────────
2019年 │ 0.4700│ 0.4000│ 0.2100│ 0.0700
─────────┼─────┼─────┼─────┼────────
2018年 │ 0.3000│ 0.3900│ 0.1300│ 0.0200
─────────┼─────┼─────┼─────┼────────
2017年 │ 0.3600│ 0.3100│ 0.2700│ 0.2700
─────────┴─────┴─────┴─────┴────────
[2022-02-26](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大伟”)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万盛大伟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132001405,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万盛大伟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1 年-2023 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万盛大伟已按 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22](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午 9 点
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
材料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际到会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为加快打造中州公司生产、研发团队,确保中州公司一期项目建成后可以顺利投产,经过友好协商,拟利用闲置厂房或厂房租赁的方式提前布置部分产线以实现自主生产,减少对外委托加工业务,有效提升整体效益。同意与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方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若项目开展过程中,上述协议仍需修订或补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该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周健、郑辉东、海南思尚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桦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州”、“中州公司”)签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以下简
称“《投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投资进展情况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为加快打造中州公司生产、研发团队,确保中州公司一期项目建成后可以顺利投产,经过友好协商,拟利用闲置厂房或厂房租赁的方式提前布置部分产线以实现自主生产,减少对外委托加工业务,有效提升整体效益。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福建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方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对《投资协议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将《投资协议书》第 2.3 交割/(a)“交割条件”中的第 8 项修改为:
8)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实际控制人应完成鲲震(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变更,使其不再包含化工、新能源等相关领域,以及将其持有的鲲震(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并完成相应交割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将《投资协议书》第 2.3 条交割/(b)“交割”修改为:
(b)交割
投资方将在本条(a)款条件满足且公司发出相关通知且第 4 条所述的“先决
条件”满足且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不迟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公
司指定的帐户支付投资款 7229.93 万元;股权激励平台、跟投平台设立且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 7 天内,合计向公司指定的帐户支付投资款 3770.07 万元,其中股权激励平台支付投资款 3220.07 万元,跟投平台支付投资款 550 万元。增资完成后,投资方对中州公司持股 46.05%,股权激励平台持股 20.51%,投资方跟投平台持股 3.50%;投资方在增资后实际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66.56%。如果跟投平台无法完成暂定持股比例的全部认缴,则投资方有权优先受让其未认缴部分的公司股权。
各方确认:股权激励平台和跟投平台设立完成之前,其相应的权利均由投资方代为享有。
3、将《投资协议书》第 11 条修改为:
11、委托加工业务、贸易及自产产品净现金贡献承诺
公司开展的委托代加工、贸易及自产产品,周健承诺自公司设立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保底 3000 万元的净现金贡献,计算公式:净现金贡献=该公司开展
的委托代加工、贸易及自产产品累计净利润-委托代加工及自产产品设备投资未折旧完的价值-委托代加工、贸易及自产产品资金占用利息。
期满,若委托代加工、贸易及自产产品贡献的净现金不足 3000 万元,则由周健以自有资金在审阅报告出具后 30 天内补足。若净现金贡献额中涉及应收款项,则由周健以自有资金在 30 天内向公司缴纳等额保证金。公司在前述应收款
项收回之日起 10 日内无息退还周健,若上述应收款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仍未
收回,公司将没收剩余保证金。
净现金计算结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独立审阅报告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下游行业主要是电池生产商,虽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
展趋势,被长期看好,但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导致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发展若不及预期,将影响到公司下游行业的需求,进而影响到本项目产品需求量,对项目的效益造成影响。
2、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3、市场及技术风险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需求的快速增长,电解液添加剂市场供不应求,行业开始了新一轮产能扩张。电解液添加剂价格变化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较大,存在周期性波动风险,如行业产能扩充最终导致产能过剩、市场供过于求,将存在产品价格下行、并进一步导致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另外,随着新产品技术进步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电解液添加剂存在被新产品或新技术替代的风险。
4、环境变化及政策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或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6](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
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按照要求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2022 年 1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按照要求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交了告知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3004 号),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恢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审查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恢复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
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0](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盛”)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以人民币 27,000 万元竞得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近日,山东万盛与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方: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方: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2、宗地编号:2020-BH065
3、土地面积:400,000 平方米
4、使用年限:50 年
5、成交价格: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 27,000 万元
6、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的落实及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出让合同》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及手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后续公司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并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9](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合同书》,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功能性新材料一体化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盛”)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以人民币 27,000 万元竞得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
一、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1、拍卖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土地编号:2020-BH065
3、土地面积:400,000 平方米
4、土地价款:27,000 万元整
二、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主要用于新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的落实及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尚需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同时,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其他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如规划、建设施工等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等。
后续公司将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8](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
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按照要求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2022 年 1 月19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按照要求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补充提交了告知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300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
公司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复核程序
并出具了复核报告,保荐机构已对复核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因已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5](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对浙江省 2021 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
GR202133007932,发证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认定有效期为 3 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2021 年-2023 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年度公司已按 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1](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010 股票简称: 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50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350 万份
3、授予人数:8 人
4、行权价格: 18.04 元/股(该行权价格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调整,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次授予期 占当前总股
权数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比例
蒋心蕊 副总裁 80 23% 0.16%
蒋英勤 副总裁 20 6% 0.04%
宋瑞波 副总裁 20 6% 0.04%
其他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合 230 66% 0.47%
计 5 人)
合计 350 100% 0.72%
注:上述股数已根据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因实施完成 2020 年利润分配政策,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将预留股份的股数由 250 万股调整为 350 万
股,行权价格由 25.66 元/股调整为 18.04 元/股。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授予
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 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 48 个月。
预留股份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等待
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股票期权总量比例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 40%
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 40%
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预留股票期权第三次行权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 20%
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
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行权的该部分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应当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的第 1、2 项
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公司以下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 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5.60 亿元。
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两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2.60亿元。
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
低于21.35亿元。
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基于公司在各业绩考核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测算,并扣除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业绩考核期摊销的股份支付成本的影响,以及因并购子公司在对应业绩考核期可能存在的商誉减值影响。最终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内所获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权益作废,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所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可行权比例
合格 100%
不合格 0%
(3)针对激励对象的额外考核条件
针对激励对象,制定以下额外考核条件: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 2021 年修订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得以实施(因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未获本公司或认购方股东
期/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大会审议通过、或因监管政策或不可抗力导致该非
公开发行无法实施的除外)。
(4)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条件选取了与净利润有关的指标,该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公司面临的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万盛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031、1000000032、1000000033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四、本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2022-01-19](603010)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万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司收到《告知函》后,已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详尽核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告知函》的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万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1-11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20.07 成交量:8303.97万股 成交金额:217253.12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沪股通专用 |15145.93 |-- |
|机构专用 |6515.28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池南路证券|3403.11 |-- |
|营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巾山中路证|3354.63 |-- |
|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680.86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沪股通专用 |-- |11709.98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巾山中路证|-- |8345.90 |
|券营业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大道美林基|-- |6076.64 |
|业大厦证券营业部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崇和路证券营业|-- |4027.82 |
|部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和路证券营业|-- |3656.15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7-22|9.77 |509.50 |4977.82 |长江证券股份有|海通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江阴文富|限公司台州市府|
| | | | |南路证券营业部|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 | |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