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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2-
00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50 万元到 6,950
万元,同比增长 99.54%到 129.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5,050 万元到 5,850 万元,同比增长 148.07%到 187.37%。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50 万元到 6,950 万元,同比增长 99.54%到 129.22%。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050 万元到 5,850
万元,同比增长 148.07%到 187.37%。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1.9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5.68 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影响金额:996.28 万元。
(二)2021 年度每股收益:0.08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得益于汽车市场的整体回暖及公司前期开发的多个新项目陆续量产,营收大幅增长,尤其是底盘及高精密零部件事业部的业务增幅较大,加之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节能增效的行动不断落实,盈利能力稳步提高,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得以大幅提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影响
2021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取得政府补贴等项目,对公司 2021 年度净利
润有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
告》,公司一审胜诉(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10 月 12 日的公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后收到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董巍等因被上诉人北特科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金融法院 [(2020)
沪 74 民初 1698 号] 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公司已胜诉,鉴于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3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5 号】,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披露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及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后的情况,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并经审计后的2021年报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1-12-24]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25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
当事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291843G,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高石路(北新村内);
当事人:靳坤、张艳。
依据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2014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北特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 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1277.36 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62 万元)的23.63%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光裕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
经查,2018年,上海光裕对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同等三家客户多计收入2811.98万元,对应成本2000.32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 811.6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5.02% 。
二、上海光裕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2018年少计索赔费240.4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40.4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 4.45%。
三、上海光裕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在发生委托加工时,2018年少计外协加工费225.3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25.3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17%。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财务资料、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本局认为,北特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本案中,北特科技已于2021年4月发布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靳坤作为北特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北特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北特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北特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靳坤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
罚款。
张艳作为北特科技财务总监,负责北特科技会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北特科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北特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张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11]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1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7号】,现将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
北特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 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北特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涉嫌多计利润总额1277. 3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 62万元)的23. 63%。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光裕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
经查,2018年,上海光裕对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多计收入2811.98万元,对应成本
2000. 32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811.6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5. 02%。
二、上海光裕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2018年少计索赔费240.4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40. 4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 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 45%。
三、上海光裕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情况
经查,上海光裕在发生委托加工时,2018年少计外协加工费 225. 3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25. 3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 17%。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财务资料、相关审计报告、审计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北特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靳坤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北特科技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其在签署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巍作为时任上海光裕总经理,全面负责上海光裕日常经营管理,且知悉上海光裕为使相关客户确认函证而出具书面说明, 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导致了公司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艳作为北特科技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会计工作,依法负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案中,北特科技已于2021年4月发布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靳坤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董巍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四、对张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9]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 576.96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76.96 万元。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8日,累计收到政府各类补助576.96万元。现将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100万元以上明细单列)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获得时间 补助金额 会计科目 收款单位 文件依据
《上海市高新技术
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办 法 》( 沪 科 规
2020 年度高新技术 2021 年 12 上海北特科技股 〔2020〕8 号)、《上
1 成果转化专项扶持 500.00 其他收益
月 份有限公司 海市高新技术成果
资金(第二批)
转化专项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沪科规
〔2020〕10 号)
其他与收益相关的 2021 年 柳工信通【2021】
2 76.96 其他收益 公司及其子公司
补助 11-12 月 15 号等
合计 576.96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已陆续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中与收益相关的576.9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1-27] (603009)北特科技: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101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9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特此告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11]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1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 305.23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05.23 万元。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305.23万元。现将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6月11日至11月10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具体项目(20万元以上明细单列)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获得时间 补助金额 会计科目 收款单位 文件依据
2021 年 11 上海北特科技股
1 税收返还 175.44 营业外收入 税收返还相关政策
月 份有限公司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
江苏北特汽车零
2 金(国家级进口贴 2021年9月 70.34 营业外收入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
部件有限公司
息) 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华亭镇职工线上线 2021 年 11 上海北特科技股 华亭镇职工线上线
3 29.03 营业外收入
下职业培训补贴 月 份有限公司 下职业培训补贴
柳北政规(2019)
其他与收益相关的 2021 年 营 业 外 收 入 12 号、柳科计字
4 30.42 公司及其子公司
补助 6-10 月 或其他收益 (2021)8 号、柳工
信通【2021】15 号、
柳社保发(2020)
75 号等
合计 305.23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已陆续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中与收益相关的305.2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1-11-09]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获知公司股东谢云臣因在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即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之后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而谢云臣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之后的90日内,发生了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结果公告》,股东谢云臣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减持 3,300 股后,谢云臣持有公司股份 17,936,500,持股比例 4.99999%,同日披露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北特科技 5%以上股东,没有和公司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不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情况
因对规则的理解不充分,谢云臣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000 股,成交均价为 5.96 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 5 项规定:“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
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谢云臣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
票,该减持日期仍在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且未在 15 个交易日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未遵守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三、当前的处理情况
(一)股东谢云臣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发生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的情形,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本人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谢云臣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二)谢云臣承诺后续将重新全面认真的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将进一步组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2021-11-03] (603009)北特科技: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二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公司已胜诉,鉴于案件二审尚未
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特科技”) 2021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 74 民初 1698 号],公司一审
胜诉(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10 月 12 日的公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司今日收到民事上诉状。现将上诉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共计十五名自然人。
被上诉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诉人董巍等因被上诉人北特科技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金融法院
[(2020)沪 74 民初 1698 号] 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二、本次上诉状的上诉请求:
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上海金融法院 [(2020)沪 74 民初 1698 号] 民事判决,依法
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审判决公司已胜诉,鉴于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2021-10-28]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3 点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告知。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电话告知。会议由董事
长靳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3009)北特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32元
每股净资产: 4.623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2%
营业总收入: 12.7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139.00万元
[2021-10-22] (603009)北特科技: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谢云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936,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4.9999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股东谢云减持 3300 股,已完成本
次减持计划。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谢云臣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7,939,800 5.00% IPO 前取得: 17,939,8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方 减持总金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区间
(股) 式 额(元) 情况 量(股) 例
(元/股)
谢云臣 3,300 0.000920% 2021/10/20~ 集中竞 6.35- 20,955 已完成 17,936,500 4.99999%
2021/10/21 价交易 6.35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0/22
[2021-10-22] (603009)北特科技: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云臣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北特科技、上市公司 、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谢云臣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谢云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111964********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北特科技于 2021 年9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2021 年9 月29 日到10 月25 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2%。
二、 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权益报告书披露之日,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
划。本次简式权益变动书披露之后,谢云臣已变为5%以下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不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2021 年9 月3 日披露《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时,持有公司股票17,93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截止2021 年10 月21 日,谢云臣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2%。,本次权益变动后,谢云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93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不再为公司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2021.10.20-
谢云臣 集中竞价 6.35--6.35 3,300 0.00092%
2021.10.21
合计 - - - 3,300 0.0009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谢云臣先生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谢云臣 17,939,800 5.00092 17,936,500 4.99999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北特科技 5%以上股东,没有和公司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谢云臣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
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2021.7.19-
谢云臣 10,000 0.00279% 6.44
2021.7.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云臣
日期:2021 年 10 月22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北特科技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 上海市嘉定区华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亭镇高石路(北
新村内)
股票简称 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 603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谢云臣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
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
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7,939,80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000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17,936,500 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 4.99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云臣
日期:2
[2021-10-12]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胜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暂
时无法判断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特科技”)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 74 民初 1698 号]。现将该
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共计十五名自然人。
第三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审理及判决情况: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判决如下:
1. 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
将其分别持有的原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3009)共计20,178,807 股交由原告以人民币 1 元价格回购;
2. 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80,643,527.10 元;
3. 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其已经获得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现金分红款(税后);
4. 如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不履行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返还及支付义务,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起向原告按照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5. 如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中任一方不履行上述第二、第三、第四项付款义务,原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其他十四名被告在其因收购上海光裕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总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剩余被告追偿;
6. 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应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800,000.00 元;
7. 驳回原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700,439.7 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共计人民
币 1,705,439.7 元,由原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 823 元,由被告董巍、王家华、董荣镛、徐洁、董荣兴、张益波、李少雄、董耀俊、董荣舫、全大兴、朱斌、吴鹏、缪延奇、苏伟利、李玉英共同负担人民币 1,704,616.7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判断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03]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谢云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939,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5.00%。
谢云臣先生拟在 2021 年 9 月 29 日到 10 月 25 日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 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9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5%以上非第 IPO 前 取 得 :
谢云臣 17,939,800 5.00%
一大股东 17,939,8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划披露日期
(元/股)
谢云臣 10,000 0.00279% 2021/7/19~ 6.44-6.44 2021 年 7 月
2021/7/20 22 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理价格
持比例 式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谢云臣 固定:3300 固定: 2021/9/29~ 按 市 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竞价交
股 0.0009 2021/10/25 价格 需求
20% 易 减
持,固
定 :
33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谢云臣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书中,谢云臣先生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03]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处罚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靳坤、靳晓堂、徐鸿飞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分别为《关于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靳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靳晓堂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徐鸿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上述《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17 年 3 月 1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期间,你公司通过子公司天津北
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林松账户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总经理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
2,38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1 月 27 日已收回。2018 年 3 月 19 日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期间,你公司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的上海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松账户向靳坤、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 12,200 万元。截至 2018年 4 月 25 日已收回。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经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修改)第一条第二项第一目,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按规定在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上述转出资金中,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8 年 4 月 14 日期间累计转出的
1.1 亿元用于靳晓堂认购你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你公司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靳坤作为北特科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靳晓堂作为北特科技董事、总经理,徐鸿飞作为北特科技董事会秘书和时任财务总监,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非经营性占用北特科技资金,对北特科技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 1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并将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2021-08-03] (603009)北特科技: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方撤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对方(原告方)已撤诉,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特科技”)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20)沪 0114 民初 10092 号之
一]。现将该裁定书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董耀俊、朱斌、全大兴。
被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与包含董耀俊、朱斌、全大兴在内 32 名自然人签
订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董巍、董荣镛等 32 名交易对方关于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95.7123%股份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 32 名交易对方发行其上市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个人持有的上海光裕股份,并就相关权利、义务作出了书面约定。在该协议签订并经全部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双方均履行了先期的合同义务,协议项下的交易交割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公司业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现金及股票对
价,并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权转让协议第 2.6 条所约定的交付予全部交易对方股票登记托管手续,同时
办理了有限售条件的登记手续,限售期限至 2020 年 5 月 2 日。交易双方均约定
在业绩承诺期(2017、2018、2019 三个年度)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光裕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经双方认可的《专项审核报告》。但因公司在《专项审核报告》未取得全部交易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公告了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未配合董耀俊等交易对方提出的“披露上海光裕 2019 年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报告”的要求,单方面认定上海光裕未完成承诺的净利润数,并且向交易对方发出“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延长股票锁定期限的通知’’。董耀俊、朱斌、全大兴认为公司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关于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95.7213%
股份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分别为原告一、二、三办理其名下各自持有的 83713、41856、41856 股北特科技股票(证券代码:603009)的股份解锁手续(按协议约定的股票对价分别为:1019624.34、509806.08、509806. 08,总计:2,039,236.50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裁定书内容:
原告董耀俊、朱斌、全大兴与被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股权转让纠
纷一案,本院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立案。现原告董耀俊、朱斌、全大兴向本院提
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耀俊、朱斌、全大兴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
下:
准许原告董耀俊、朱斌、全大兴撤诉。案件受理费 80 元,减半收取 40 元,
由原告董耀俊、朱斌、全大兴负担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方(原告方)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2021-07-30]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3点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
式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以电话告知。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北特科技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2021-07-30]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下午 2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举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以电话告知。会议由
董事长靳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北特科技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2021-07-30] (603009)北特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43元
每股净资产: 4.594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3%
营业总收入: 8.8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103.49万元
[2021-07-23]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达到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持股比例被动达到 5%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注销272,064股(详细情况请见2021年5月24日公告《北特科技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因总股本缩减及减持等原因,股东谢云臣持股比例从4.99997%被动增持到5.00092%,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谢云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111964********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注销272,064股,总股本缩减,股东谢云臣持股17,949,800股,持股比例从4.99997%被动增持到5.0037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谢云臣于2021年7月19日减持了10,000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公告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截
止本公告日,股东谢云臣持股17,939,800股,持股比例为5.00092%。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增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21-07-23]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获知公司股东谢云臣因在未知其已被动成为5%以上股东的情况下,未披露减持计划而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10,000股造成违规减持,公司与谢云臣进行了核实和沟通,目前已收到谢云臣关于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信,公司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违规减持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注销 272,064 股(详细情况请见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
告《北特科技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因总股本缩减,谢云臣持股比例从 4.99997%被动增持到 5.00371%(持股数量仍为 17,949,800股)。由于谢云臣未及时关注到公司注销了部分股份导致其被动成为 5%以上股东,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减持了 10,000 股,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等规定,本次减持构成违规减持。
二、当前的处理情况
(一)谢云臣已经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并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现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致歉如下:“本人没有及时关注到因公司注销股本而重新成为 5%以上股东,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
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我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二)谢云臣已就上述减持行为出具了致歉信,公司将再次提醒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减持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谢云臣持股17,939,800股,持股比例为5.00092%。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21-07-23] (603009)北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云臣
通讯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 备查文件......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北特科技、上市公司 、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谢云臣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谢云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111964********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谢云臣先生于 2020年 2月 22日发布简式权益变动书,其持有公司股份
1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7%。因公司注销 272,064股(详细情况请见2021年 5月 24日公告《北特科技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总股本缩减,持股比例被动上升到 5%以上。截止本简式权益变动书公告日,谢云臣持有公司股份 17,939,800,占公司总股本 5.00092%。
谢云臣先生减持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经与谢云臣沟通,谢云臣先生未来 12个月内有可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被动变化后,谢云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939,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 5.00092%, 相较于 2020年 2月 21日公司披露《北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4.99997%,其持股比例累计变动为0.00095%。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谢云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9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92%。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谢云臣 10,000 0.00279% 2021/7/19~ 6.44
2021/7/1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云臣
日期:2021年 7月 22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北特科技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 上海市嘉定区华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亭镇高石路(北
新村内)
股票简称 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 603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谢云臣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
注册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自 2020年 2月 21日公司披露《北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告书》之日起,至今其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了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0.00095%。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17,950,000股
持股比例:4.9999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17,939,800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5.000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 否 ?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批准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云臣
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06]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于殿锋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于殿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于殿锋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2021-06-17]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367,577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董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号),核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特科技”)非
公开发行。公司于 2018 年 4 月成功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 10,367,577 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1 元/股。发行结果及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如下表所示:
序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价 格(元/ 配套募集资金 获配数量( 股) 限售期
号 股) 金额(元) (月)
1 靳晓堂 10.61 110,000,000.00 10,367,577 36
合计 10.61 110,000,000.00 10,367,577 36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新增限售股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总股本为 359,114,65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449,53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20,665,115 股。
2019 年 4 月 2 日,根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马艳骅、刘洋、李娜、张苏、李彩丽已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上述五人持有的共计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详细内容见公司已披露公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04)。上述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已于 2019 年 4 月 2 日予以注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100,000 元,减
少后的注册资本为 359,014,653 元,公司股本变更为 359,014,65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8,349,538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665,115 股。
2019 年 5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条件,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达成,董事会一致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本次解锁上市股票数量 237,500 股,公司总股本为 359,014,65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112,03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20,902,615 股。
2019 年 6月 28 日,根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其他公告,公司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 7,138,778.00 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靳晓堂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当日,股东靳晓堂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3 日。此次变
更后,公司总股本为 359,014,65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0,973,26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28,041,393 股。
2019 年 8 月 23 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359,002,153.00元,系原激励对象中朱春芳、张琴已离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对上述对象持有的共计 12,5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朱春芳、张琴共 2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5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此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 359,002,153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28,041,393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0,960,760 股。
2021 年 5 月 24 日,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未能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32 名补偿义务人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公司已经与 17 名补偿义务人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分别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回购该等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414,376 股股份。因本次办理股份回购注销手续较为繁杂,涉及 17 人中有退休、离职、协调配偶意见等
各种情况,公司先行办理楚潇 12,557 股、施佳林 12,557 股、张学利 12,557 股、
殷玉同 16,742 股、方晖 16,742 股、姚丽芳 20,928 股、全忠民 33,485 股、陈咏
梅 41,856 股、杨虎 20,928 股、王伟 20,928 股、黄伟强 20,928 股、李长明 41,856
股共计 12 人 272,064 股的股份回购注销,剩余张恩祖、曹可强、徐建新、杨卿、
文国良 5 人在补齐相关手续后另行办理。上述 272,064 股已于 2021年 5 月 24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上述所有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58,730,089 元人民币,公司股本变更为 358,730,08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0,688,69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28,041,393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北特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以及公司其他公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靳晓堂已作出承诺:“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北特科技的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完成之日(即该等
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上述新增股份发行完毕后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人由于北特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股东靳晓堂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海通证券认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靳晓堂于北特科技2018年实施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形成的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靳晓堂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解除限售数量符合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北特科技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律师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0,367,577 股;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 数量(单位: 股数量
例 股)
1 靳晓堂 10,367,577 2.89% 10,367,577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30,688,696 -10,367,577 20,321,119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688,696 -10,367,577 20,321,119
份合计
无限售条件的流 A 股 328,041,393 10,367,577 338,408,97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8,041,393 10,367,577 338,408,970
份合计
股份总额 358,730,089 0 358,730,089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06-11]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截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
或“公司”)及子公司今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 351.30 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1.30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00.00 万元。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351.30万元。现将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10万元以上明细单列)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获得时间 补助金额 会计科目 收款单位 文件依据
1 小巨人计划奖励资 2021-4-26 15.00 营业外收 上海北特科技股 沪经信节(2020)
金-绿色工厂项目 入 份有限公司 1131 号
柳州市财政国库支 广西光裕新能源
2 付中心:“千企技 2021-6-8 300.00 递延收益 汽车空调压缩机 柳工信投融
改”工程项目补助 有限公司 【2021】83 号
资金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
柳州市财政国库支 广西光裕新能源 化局(关于组织申
3 付中心:2020 年下 2021-5-20 10.00 其他收益 汽车空调压缩机 领 2020 年下半年
半年新增上规企业 有限公司 柳州市新增规模以
奖励 上工业企业奖的通
知)
4 其他与收益相关的 26.30 营业外收
补助 入等
合计 351.30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补助已陆续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中与收益相
关的(51.3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300.00万元)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2021-06-10]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88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0%,本次解质押后,靳坤先生质押股份 51,816,882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48.4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4,632,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3%,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69,198,06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1.40%。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靳坤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靳坤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办理解质押股份 4,888,500 股。
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靳 坤
本次解质股份 4,888,5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5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6%
解质时间 2021 年 5 月 25 日
持股数量 106,884,100 股
持股比例 29.8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51,816,882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 48.48%
其所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 14.44%
公司总股本比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靳 坤 靳晓堂
持股数量 106,884,100 股 27,748,755 股
持股比例 29.80% 7.74%
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数量 51,816,882 股 17,381,178 股
剩余被质押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48.48% 62.64%
剩余被质押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4.44% 4.8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4,632,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3%,本次解除质押后,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69,198,06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1.4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2021-06-05]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2021/06/05)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88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0%,本次解质押后,靳坤先生质押股份 56,705,382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53.0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4,632,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3%,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74,086,56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3%。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靳坤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靳坤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办理解质押股份 13,255,840 股。
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靳 坤
本次解质股份 13,255,84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2.4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0%
解质时间 2021 年 6 月 3 日
持股数量 106,884,100 股
持股比例 29.8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56,705,382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 53.05%
其所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 15.81%
公司总股本比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靳 坤 靳晓堂
持股数量 106,884,100 股 27,748,755 股
持股比例 29.80% 7.74%
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数量 56,705,382 股 17,381,178 股
剩余被质押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53.05% 62.64%
剩余被质押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5.81% 4.8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4,632,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3%,本次解除质押后,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74,086,56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3%。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2021-06-02] (603009)北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603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靳坤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靳晓堂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6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北特科技、上市公司 、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靳坤基本情况
姓名:靳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323021958********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靳晓堂基本情况
姓名:靳晓堂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323021986********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个人偿还质押资金需求,2021年 5月27 日至2021年 5月 31日,靳坤先生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7,17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靳坤先生减持仍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经与控股股东沟通,为偿还质押借款,降低股权质押比例,靳坤先生未来 12个月内有可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349,20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4%。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0年 2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北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006),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6,8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3%,质押股份 108,151,25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85.26%。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18,393,65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6.58%。
2020年 5月 13日至 15日,靳坤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1,497,000 股,大
宗交易减持 4,120,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为 6.00-6.19 元。
2020年 9月 23日,靳坤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7,170,000股 ,减持价格区间
为 5.8-5.8 元。
2021年 5月 24日,根据《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回购注销了 272,064股,公司股本变更为 358,730,089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58,730,089元人民币。
2021年 5月 26日至 2021年 5月 31日,靳坤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7,174,500
股,减持价格区间为 5.4-5.48 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靳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88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0%,靳晓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748,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4%,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37.53%, 相较于 2020年 2月 20日公司披露《北特科技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43.06%,其持股比例累计变动为 5.53%。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88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0%,靳坤先生质押股份 69,961,222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65.46%。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7,342,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4.87%。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靳坤 7,174,500 2.00% 2021/5/26~ 5.4-5.48
2021/5/31
北特科技已于 2021年 5月 21日在《北特科技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中披露了以上部分信息。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靳坤 靳晓堂
日期:2021年 6月 1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北特科技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北特科技股 上海市嘉定区华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亭镇高石路(北
新村内)
股票简称 北特科技 股票代码 603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靳坤、靳晓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
注册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自 2020年 2月 20日公司披露《北特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告书》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43.06%,至今其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了 0.03%。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减少了 5.53%
[2021-05-29] (603009)北特科技:北特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9,17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3%,本次解质押后,靳坤先生质押股份 69,961,222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64.0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6918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7%,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7,342,4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9%。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靳坤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靳坤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办理解质押股份 18,805,333 股。
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靳 坤
本次解质股份 18,805,333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7.2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4%
解质时间 2021 年 5 月 27 日
持股数量 109,170,100 股
持股比例 30.4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69,961,222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 64.08%
其所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 19.50%
公司总股本比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靳 坤 靳晓堂
持股数量 109,170,100 股 27,748,755 股
持股比例 30.43% 7.74%
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数量 69,961,222 股 17,381,178 股
剩余被质押数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64.08% 62.64%
剩余被质押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9.50% 4.85%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6,918,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7%,本次解除质押后,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87,342,4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3.79%。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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