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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富联 6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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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告  
 ≈≈工业富联601138≈≈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16)
[2022-02-16]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行权
                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第八号—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计划,现对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处于自主行权期间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限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处于自主行权期的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计划          行权期            期权代码      行权起止日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0000000287  年 4 月 30 日
 2019年股票期                                        2021年11月1日至2022
 权与限制性股 部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0000000361
 票激励计划                                          年 9 月 11 日
              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0000000462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此期间内全
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2022-02-09]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票 7,928,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回购股份的最高成
交价为 11.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4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91,290,311.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1-27]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 人,可行权数量为 981,752 份;
    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行权起始日期:2022 年 2 月 9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80,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4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8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7,0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5
元/股;本次实际向 3,8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183,35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完成。
  6、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5.901元。
  7、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3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48,32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8、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11,09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同意注销 4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81,075 份,同意回购注销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450 股。
  9、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2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股

[2022-01-27]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的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关联方,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司)100%权益的鸿海精密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于台湾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代子公司河南
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富联精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股权》。
  上述事项涉及公司之子公司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取得富联精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股权。该事项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现将该报告的中文简体稿予以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序号        1        发言日期    2022/01/26    发言时间            16:49:12
 发言人    巫俊毅    发言人职称    特别助理    发言人电话      2268-3466#510-10001
 主旨  代子公司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取得富联精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股权
符合条款 第 20 款  事实发生日    2022/01/26
        1.目标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富联精密科技(赣州)有限公司股权
        2.事实发生日:2022/01/26~2022/01/26
        3.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总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新设公司不适用;无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目标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账面金额:
        不适用
 说明  8.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9.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无
        10.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决策单位:董事会
        11.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目标公司每股净值:
        不适用
        12.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累积持有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 元
        持股比例:100%
        权利受限情形:无
        13.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占总资产比例:1.46 %
        占业主权益比例:3.65 %
营运资金数额:新台币-125,205,791 仟元
14.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15.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长期投资
16.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17.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8.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19.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0.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
不适用
2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2.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3.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4.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5.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6.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无
27.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28.其他叙明事项:


[2022-01-25]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1-072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票 7,928,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1.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4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91,290,311.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3]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228,952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695,300,222 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80,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股的 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4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8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7,0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5
元/股;本次实际向 3,8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183,35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6、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5.901 元。
  7、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3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48,32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完成。
  8、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11,09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同意注销4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81,075 份,同意回购注销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450 股。
  9、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3,800 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2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85,980 股。
  11、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01-06]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 4,630,813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1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 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
    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108,875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2.35%。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3,820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1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 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0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0%。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192,752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1 年 2 月 9 日起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 年第四季度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45,000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总量的 3.77%。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期行权有效期届满,累计已行权股
    份数量为 152,000 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 12.74%,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
    后续将进行注销。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0-022 号)。
  5、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0-058 号)。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1-005 号)。
  7、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1-033 号)。
  8、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
 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 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1-064 号)。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本期可行权 2021年第四季 截止2021年12月 累计行权占本期
 姓名      职位    数量(份)  度行权数量  31日累计行权总 可行权总量

[2022-01-04]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号)。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7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人因身故,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098,240 股;由于原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中 8 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或 C,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748 股。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在不同授予日所对应的授予价格。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50F
  2、申报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755-28129588
  5、邮箱:ir@fii-foxconn.com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4]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书面传签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981,752 份;同意符合条件的 379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3,228,952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号)。
    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4]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
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
军旗、郑弘孟、周泰裕已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 11 人,行权数量为 981,752 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 379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3,228,952 股。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号)。
    二、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或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或 C 以及 1 名激励对象身故,公司决定注销 26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34,790 份,同时回购注销 8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08,988 股,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在不同授予日所对应的授予价格,其中:苟启江、金伟伟等 53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6.03元/股;任现鹏、王颖等 28 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5.901 元/股;激励对象严文华因在不同授予日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分别为 6.03 元/股、5.9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4] (601138)工业富联:工业富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 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79
      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981,752份,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3,228,952
      股;
    行权股票来源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
      续,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80,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4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8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7,0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5
元/股;本次实际向 3,8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183,35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6、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5.901元。
  7、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3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48,32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8、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11,09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同意注销 4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81,075 份,同意回购注销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450 股。
  9、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2022-01-04] (601138)工业富联:工业富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1,234,790 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08,988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激励对象在不同授予日所对应的授予价格,其中苟启
      江、金伟伟等 53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6.03 元/股;任现鹏、王颖等 28 名激
      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5.901 元/股;激励对象严文华因在不同授予日被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 6.03 元/股、5.901 元/股。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臧玲玲等 26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34,790 份,同时回购注销苟启江等 8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08,988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5.901 元。
  7、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 4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58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181,075 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680,450 股,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其中:激励对象庄坤云的回购价格为 5.901 元/股,其他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均为 6.0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40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4,863,186 份;同意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 3,815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29,108,303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12-16]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与北
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路资本”)、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了《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22.2 亿元,占该投资基金份额的 66.65%。智路资本为本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投资基金债务承担
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富士
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号)。
    二、进展情况
  1、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 年 12 月 14 日
  2、投资基金合伙人认购出资情况及募集进展
  根据各方已签署的《合伙协议》,投资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33.31 亿元,尚未全部实缴完成。各方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
    合伙人企业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方式
    北京智路资产管
 1                  普通合伙人    100      0.03%      86      货币
      理有限公司
    富士康工业互联
 2                  有限合伙人  222,000    66.65%    172,000  货币
    网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科技创新金
 3                  有限合伙人    55,500    16.66%    43,000    货币
    融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发展投资基
 4                  有限合伙人    55,500    16.66%    43,000    货币
    金(有限合伙)
        合计              -        333,100    100.00%  258,086    -
  尚未实缴完成的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各方另行约定的时间发出付款通知,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基金尚未开展投资活动,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投资未能通过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等诸多不利因素,以及受国家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监管政策与行业周期波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亏损或投资失败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6]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82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因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未达
      标,不符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情况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2,364,550 股        2,364,550 股        2021 年 12 月 2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 2021-065 号)。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临 2021-066 号)。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若市价低于授予价格,则以市价回购)。”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或市价(孰低为准)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20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361,750 股;由于原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 202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B 或 C,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12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364,55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
将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4,879,916        -2,364,550        122,515,36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742,401,200          0          19,742,401,200
 股份合计            19,867,281,116      -2,364,550      19,864,916,56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4]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81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的基金名称: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投资金额:22.2 亿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募集,可能面临未能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无法确保基金设立的风险;本基金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本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设立以后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或投资未能通过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等诸多不利因素,以及受国家政策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监管政策与行业周期波动、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亏损或投资失败等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参与投资基金事项概述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与北
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路资本”)、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订了《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基金份额 22.2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情况
  智路资本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也为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      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智路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393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0EAYL91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 6 号楼 8-50
法定代表人          张元杰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7 年 5 月 5 日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经营范围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启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0%,广大融信(珠海横琴)
股权结构            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5%,北京智可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 25%
主要管理人员        张元杰、杨飞、夏小禹
管理模式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主要投资领域        科技领域投资,包括移动技术、汽车电子、智能制造、智能
                    物联网
近一年经营状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智路资本总资产 4.4 亿元,累计管理规
                    模 511 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路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及其
说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投资基金管理人任职,也未
                    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i.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名称      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34550583X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城路 5 号 1 栋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梁燕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7 月 2 日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创业空间服务;股权投资;债权
经营范围            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说明
                    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ii.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名称      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UX5GFX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22372(集中办公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
经营范围            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2.20%;珠海华发集团
股权结构            有限公司持股 26.80%;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00%;
                    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0%;珠海发展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公司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说明
                    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2.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724(以工
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3.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4.基金规模:募资总规模为人民币 33.31 亿元;
  5.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投资人及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企业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北京智路资产管理  普通合伙人/
 1  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      货币        100      0.03%
                            伙人
 2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22,000    66.65%
      股份有限公司
 3  东莞科技创新金融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5,500      16.66%
      集团有限公司
 4  珠海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5,500      16.66%
      (有限合伙)
        合计                -            -        333,100    100.00%
    注:公司与本次投资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晟丰(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目的
  本合伙企业拟与其他主体共同投资于广大融智(广东)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简称“广大融智集团”),并通过广大融智集团对高端精密制造产业项目进行投资,实现投资收益。
  2、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3、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首次实缴出资日起 6 年。其中第 1-3 年为投资期,
第 4-6 年为运作、赋能和退出期。为确保有序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延长 2 次,每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4、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智路资本为本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调查、分析及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在被投资公司中代表

[2021-12-08]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共有6名成员,关联董事王健民在审议时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调整情况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资产租入及资产租出的关联交易 额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项目  原 2021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调整后的2021年度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向关联方采购商      1,508,465        976,587        1,618,465
务的关联交易        品
关联租赁情况        资产租入              65,012        49,157          79,012
                    资产租出                6,946          4,151            9,82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
    鸿海精密系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17.TW),成立于 1974
 年 2 月 20 日,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刘扬伟先生,公司地址为新北市土城区中山路
 66 号,实收资本为新台币 138,629,906,090 元。鸿海精密经营业务主要包括资讯 产业、通讯产业、自动化设备产业、精密机械产业、汽车产业与消费性电子产业 有关之各种连接器、机壳、散热器、有线/无线通信产品、光学产品、电源供应 模组、应用模组组装产品以及网络线缆装配等产品之制造、销售及服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鸿海精密总资产为新台币 3,674,275,590 千元,净资
 产为新台币 1,297,277,376 千元,营业收入为新台币 5,358,023,065 千元,净利润
 为新台币 101,794,807 千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鸿海精密总资产为新台币 3,648,706,167 千元,净资
 产为新台币 1,329,484,059 千元,营业收入为新台币 4,104,347,741 千元,净利润
 为新台币 94,924,952 千元。
    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 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
 有限公司)100%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0.1.3 条第一款之规定,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为公
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将包括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资产租入和租出、集中采购费用支付、集中采购费用分摊等。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稳定发展。关联交易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8]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80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富联科技(兰考)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精密”)的全资子公司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CNC精雕机、抛光机、清洗机等)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28,797.93万元人民币;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公司与鸿海精密及其子公司、及合(联)营企业等关联方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累计80,374.49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与关联方AFE,INC.签署的7,762.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182.46万元)在建工程购买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收购资产后,公司后续经营受到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另外,新产品研发进展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富联科技(兰考)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28,797.93万元人民币向鸿海精密的全资子公司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CNC精雕机、抛光机、清洗机等)相关资产。
  公司与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同受鸿海精密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之间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同受鸿海精密控制,故本次购买资产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济阳大道西侧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7,00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6年1月8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学
  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
  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
  售;通讯设备修理;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
  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100%,中坚企业有限公司由鸿海精密
  100%持股。
      公司与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及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截至2021年9月30日,兰考裕富
  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78,694.6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65,976.65万元人民
  币。2021年1-9月营业收入114,557.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8,514.74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机器设备(CNC 精雕机、
抛光机、清洗机等)相关资产,此资产为 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期间以议价
采购方式购入,原值 42,420.82 万元人民币,2017 年 7 月开始设备逐步投入使用,
累计至今已折旧 13,643.11 万元人民币,设备最近一年运转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生产所需批准文件,设备主要用于玻璃产品项目研发。
  标的资产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42,420.82        13,643.11        28,777.71
  2、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资产评估与定价
      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该机构于2021年10月18
  日出具《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1,281台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4215号)。本次评估中,由于无法预测单台设备的
  未来收益,所以不宜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申报的设备二手交易市场案例较难
  取得,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对于申报的设备,通过市场上相同或类似型
  号的机器设备可确定其重置成本,故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年9月30日,拟转让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28,777.71万元人民币,增值20.21
  万元人民币,增值率0.07%,结果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A          B        C=B-A      D=C/A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8,777.71    28,797.93        20.21      0.07%
    本次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最终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依据评估价值定为28,797.93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富联科技(兰考)有限公司
    乙方: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约标的:CNC 精雕机、抛光机、清洗机等机器设备共计 1281 台。
    (二)交付:
    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交付本合约标的;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厂房或甲方注册地(地址:河南省兰考县济阳大道与兰阳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富士康科技园)。
    3、乙方应于合约标的交付或接到甲方通知后 5 天内派合格工程师至甲方指
定地点,在甲方人员协同下,由乙方承担风险依本合约规定于 5 天内完成标的物之安装及试车。
    4、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合约标的所有权依合约约定条件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合约标的之风险负担于甲方依约验收合格后始移转于甲方。
    (三)支付条款:
    1、本合约总价款为:287,979,250 元人民币(不含税)。
    2、以乙方严格履行本合约约定为条件,甲方应于受领合约标的、收到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手册或说明书、规格书、维修手册、国产证明等文件后,依双方约定之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应按甲方之货款支付办法请款。
    2、付款时间:本合约约定之付款条件成就后,本合约总价款于验收合格账款日月结 60 天支付。若付款前合约标的出现瑕疵,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并要求乙
方在限期内修复合约标的至正常运转状态。
  3、因本合约所发生之违约金、损害赔偿或费用,经通知后,甲方可以自应付货款中扣除。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替换新合约标的或重作合约标的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所付之所有货款,并支付甲方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及所增加之费用。甲方解除合约后,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式订购同类合约标的以代替瑕疵合约标的,且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时,偿还甲方因订购该同类合约标的所支出之额外成本、费用及利息。
  2、如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保证事项,且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除享有法律及本合约所述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1)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关税、保险费)及风险,退还合约标的,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更换或重作;
    (2)自行或使他人修复合约标的,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修复费用及营业损失;
    (3)解除合约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3、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乙方若未能于约定或甲方指定之期限内完成交付、安装、试车及保修服务,甲方可以依其裁量选择拒绝受领、延迟付款、请求损害赔偿和违约金及(或)解除合约。前述违约金应依合约标的总价之千分之五按日计付,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之损失,除违约金之外,乙方仍应赔偿甲方所受到损失及所增加费用(含相关关税、空运费等)。
  4、乙方如延迟或未履行本合约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致甲方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请求乙方履行者,则乙方除应依本合约规定按日给付违约金予甲方外,并应给付甲方因此诉讼或事件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不涉及动用募投项目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富联科技(兰考)有限公司需另行租赁兰考裕富精密科技
有限公司所持富士康兰考科技园 G03 栋厂房,单位租金 20.31 元/㎡/月,预计总租赁费用为 1,660 万元人民币/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从关联方收购的机器设备,将用于玻璃项目研发,相关设备已调试完毕,并经过客户认证,有助于公司快速形成手机前盖板玻璃产品的研发基础硬件条件,与现有的金属手机机构件研发、生产能力形成补充。“玻璃+金属”的组合方案可发挥两者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手机机构件综合研发、生产能力,加速手机机构件产品在用户端的渗透,从而有利于智能手机上游供应链的整合。另外,在此基础上,公司也会进行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用于智能穿戴、AR、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加强机构件业务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有利于未来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增加及客户竞争力的提升,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七、 该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
  收购资产后,公司后续经营受到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另外,新产品研发进展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购买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健民回避表决,其余 

[2021-12-08]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78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
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
健民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号)。
    二、关于购买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
健民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已就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3]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1
    证券代码:
    601 138 证券简称: 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 1 0 7 7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本
    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6 701 705 695 股
    ? 本次 限售股 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8
    年 5 月 11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815 号)核准,富士康工业互联
    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 969 530 023 股,并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以下 简 称“首次
    公开发行”) 。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的 限售期 原为 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 6 个月 ,因公司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内 公
    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 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 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的限售期 共 为 4 2 个月, 涉及 11 名 股东 合计持有的
    16,701,705,695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 以 2 021 年 9 月 3 0 日 总股本为准,下同 的 8 4.0 7
    将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上市流通 。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 总股本 增至 19 695 300 222
    股。 本次 首次公开发行 后,公司总 股本 数量 发生如下变化:
    (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情况
    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
    2
    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
    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20192019年年44月月30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于向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确定同意确定公司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下简称“20192019年激励计划”)的年激励计划”)的首次首次授予日为授予日为20192019年年44月月3030日,日,向符合条件的向符合条件的89289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525,,947947,,021021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12..0505元元//股;向符合股;向符合条件的条件的33,,89389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9149,,183183,,35235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6..0303元元//股。股。公司于公司于20192019年年55月月1010日完成日完成2019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工作,公司公司总股本总股本增加增加149,183,352149,183,352股。股。
    2019
    2019年年99月月11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同意确定公司20192019年激励计划的年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权益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日为授予日为20192019年年99月月1111日,向符合条件的日,向符合条件的74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73,000473,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价格为人民币11.92111.921元元//股;向符合条件的股;向符合条件的39639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255,18011,255,180股限制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9015.901元元//股。股。在资金缴存过程中,在资金缴存过程中,32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因此本次本次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权益授予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权益授予实际向实际向36436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计10,348,32510,348,325股限制性股票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公司于20192019年年1010月月2828日日完成完成2019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年激励计划项下部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分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公司总股本股本增加增加10,348,32510,348,325股。股。
    2
    2019019年年1122月月31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授予日为同意确定本次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授予日为20192019年年1212月月3131日,向符合条件的日,向符合条件的202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13,7556,013,755份股票期权,行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权价格为人民币11.92111.921元元//股;向符合条件的股;向符合条件的4744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8,881,22618,881,226股限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9015.901元元//股;同意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股;同意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7,159,4327,159,432股股。。在资金缴存过程中,在资金缴存过程中,464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因此本次本次限限制性股票制性股票剩余部分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预留权益授予实际向实际向42842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7,111,09617,111,096股限制性股限制性股票股票。。公司于公司于20202020年年55月月2828日完成了日完成了22019019年激励计划项下年激励计划项下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登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工作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增加增加17,111,09617,111,096股股。。
    3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情况
    2019
    2019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公司,公司召开召开了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公司20192019年股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5858人因个人原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80,4501,680,450股股。。20202020年年44月月2288日日,公司,公司召开召开了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02020年年44月月29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42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76,1001,976,100股;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股;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4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B或或CC,,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809,880股股。。20202020年年55月月2828日日,,公司公司召开召开了了2019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限制性股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2020020年年1010月月1166日办理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股本减少减少3,666,4303,666,430股。股。
    2
    2020020年年99月月11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848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27,2402,427,240股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20211年年66月月11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2,427,2402,427,240股股。。
    2020
    202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公司,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525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44,6601,644,660股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20211年年77月月66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1,644,6601,644,660股股。。
    2021
    2021年年44月月3030日日,公司,公司召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66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58,2801,458,280股股;;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44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B或或CC,公司决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93614,93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股。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220211年年77月月66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日办理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1,473,2161,473,216股。股。
    (三)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自主自主行权行权情况情况
    2019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票期权数量为4,863,1944,863,194份,行权有效期为份,行权有效期为20202020年年66月月1111日起至日起至20212021年年44月月3030日,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02020年年66月月1111日至日至20220211年年44月月3300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4,014,9414,014,941股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增加4,014,9414,014,941股股。。
    2019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票期权数量为数量为4,630,8134,630,813份,行权有效期为份,行权有效期为20220211年年66月月77日起至日起至20220222年年44月月3030日,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于20220211年年66月月77日至日至20212021年年99月月3300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369,646369,64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股。公司总股本增加369,646369,646股。股。
    公司
    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0,52070,520份,行权有效期为份,行权有效期为20202020年年1111月月22日起至日起至20220211年年99月月1111日,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02020年年1111月月22日日至至20212021年年99月月1111日期间股票期权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58,08058,080股。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增加58,08058,080股股。。
    公司
    公司2019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7521,192,752份,行权有效期为份,行权有效期为20212021年年22月月99日起至日起至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11日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于20212021年年22月月99日至日至20212021年年99月月3030日期间股票期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107,000107,000股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总股本增加107,000107,000股股。。
    截至
    截至22021021年年99月月3300日日,,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为为19,867,281,11619,867,281,116股。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A股股股票招股说明书》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及《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AA股股票上市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公告书暨2018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锁定情况承诺如下:锁定情况承诺如下:
    5
    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中坚企业有限公司)(中坚企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发承诺:“自发行人行人A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自身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自身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0%3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在发行人上市后在发行人上市后6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上市后6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
    公司股东股东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深圳富泰华深圳富泰华”)”)、、Ambit Ambit Microsystems (Cayman) Ltd.Microsystems (Cayman) Ltd.(以下简称“(以下简称“Ambit CaymanAmbit Cayman”)”)、、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深圳鸿富锦深圳鸿富锦”)”)、、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郑州鸿富锦郑州鸿富锦”)”)、、ArArgyle Holdings Limitedgyl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以下简称“Argyle HoldingsArgyle Holdings”)”)、、Joy Even Joy Even Holdings Limited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Joy EvenJoy Even”)”)、、Robot Holding Co., Ltd.Robot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以下简称“Robot Robot HoldingHolding”)”)、、Star Vision Technology LimitedStar Vision Technology Limited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Star VisionStar Vision”)”)、、Rich Pacific Rich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以下简称“Rich PacificRich Pacific”)”)、、Hampden Investments LiHampden Investments Limitedmited (以下简(以下简称“称“Hampden InvestmentsHampden Investments”)”)承诺:“自发行人承诺:“自发行人A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精密”)(以下简称“鸿海精密”)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坚公司坚公司100%100%权益。鸿海精密承权益。鸿海精密承诺:“自发行人诺:“自发行人A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6
    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6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票连续20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发行A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China Galaxy Enterprises Limited、深圳富泰华、、深圳富泰华、Ambit CaymanAmbit Cayman、深、深圳鸿富锦、郑州鸿富锦、圳鸿富锦、郑州鸿富锦、Argyle HoldingsArgyle Holdings、、Joy EvenJoy Even、、Robot HoldingRobot Holding、、Star VisionStar Vision、、Rich Rich PacifiPacificc、、Hampden InvestmentsHampden Investments同受鸿海精密控制。同受鸿海精密控制。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上述限售承诺承诺或安排或安排,不存在未履,不存在未履行行相关承诺相关承诺或安排而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业富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工业富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上市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701,705,69516,701,705,695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占公司总股本的84.084.077%%;;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2021年年1212月月88日;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7
    单位:股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1
    China Galaxy Enterprise Limited
    7,293,115,611
    36.71
    36.71%%
    7,293,115,611
    0
    2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4,364,680,127
    21.97
    21.97%%
    4,364,680,127
    0
    3
    Ambit Microsystems(Cayman)Ltd.
    1,902,255,034
    9.57
    9.57%%
    1,902,255,034
    0
    4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1,635,887,159
    8.23
    8.23%%
    1,635,887,159
    0
    5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597,861,110
    3.01
    3.01%%
    597,861,110
    0
    6
    Argyle Holdings Limited
    Argyle Holdings Limited
    327,104,697
    1.65
    1.65%%
    327,104,697
    0
    7
    Joy Even Holdings Limited
    Joy Even Holdings Limited
    247,590,604
    1.25
    1.25%%
    247,590,604
    0
    8
    Rich Pacific Holdings
    Rich Pacific Holdings LimitedLimited
    155,355,705
    0.78
    0.78%%
    155,355,705
    0
    9
    Ro
    Robot Holding Co., Ltd.bot Holding Co., Ltd.
    103,333,500
    0.52
    0.52%%
    103,333,500
    0
    10
    Star Vision Technology
    Star Vision Technology LimitedLimited
    65,300,671
    0.33
    0.33%%
    65,300,671
    0
    11
    Hampden Investments Limited
    9,221,477
    0.05
    0.05%%
    9,221,477
    0
    合计
    16,701,705,695
    84.07%
    16,701,705,695
    0
    注: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
    本次限售股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表所示::
    类别(单位:股)
    类别(单位:股)
    本次上市流通前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数
    变动数
    本次上市流通后
    本次上市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826,585,611
    16,826,585,611
    -
    -16,701,705,69516,701,705,695
    124,879,916
    124,879,91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40,695,505
    3,040,695,505
    16,701,705,695
    16,701,705,695
    19,742,401,200
    19,742,401,200
    总股本
    总股本
    19,867,281,116
    19,867,281,116
    0
    0
    19,867,281,116
    19,867,281,116
    八
    八、、上网公告附件上网公告附件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8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二〇二〇二二一一年年十二十二月月三三日日

[2021-12-02]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附属公司设立有担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1138 证券简称: 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 2 1 0 7 6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
    附属 公司设立有担保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
    的公告
    本
    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规模不
    超过 20 亿美元(含 20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并在境外中期票据
    计划下一次或多次或多期提取发行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
    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公司、该全资附属
    公司及 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出具支持函及 或维好协议。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获授权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
    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发行本次境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 的全部事项。
    根据
    上述授权,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Cloud Network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以下简称“发行人”)作为发行主体,于 2021 年 1 1 月 2 9 日设立有担保的本金总额
    最高为 20 亿美元 或等值 货币 的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中票计划”)。
    发行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经营需求择机、分次
    提取 票据。在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
    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计划为发行人本次中票计划内拟发行的每批票据项
    下的清偿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票据本金、
    利息及交易文件下的其他付款义务。公司为本次中票计划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20
    亿美元(含 20 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发行人
    已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交易所”)提交本次
    中票计划的 设立 申请 并获得新加坡交易所的原则性批复。有关本次中票计划的发行通
    函已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刊载于新加坡交易所网站( w ww.sgx.com )。 发行人将就本次
    2
    中票计划项下的每一批相关票据提交正式上市申请供
    中票计划项下的每一批相关票据提交正式上市申请供新加坡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审批。审批。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
    二〇二一年年十二十二月月二二日日

[2021-10-30] (601138)工业富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5元
    每股净资产: 5.551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2%
    营业总收入: 3053.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0.07亿元

[2021-10-26]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74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0 人,可行权数量为 63,820 份;
    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行权起始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80,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4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8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7,0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5
元/股;本次实际向 3,8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183,35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完成。
  6、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5.901元。
  7、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
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3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48,32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8、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11,09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同意注销 4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81,075 份,同意回购注销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450 股。
  9、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2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

[2021-10-12]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
    票期权数量为 4,630,813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1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 年第三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
    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111,586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 2.41%。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0,520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 年第三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11,520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
    的 16.34%。截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该期行权有效期届满,累计已行权股份数
    量为 58,080 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 82.36%,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后续将
    进行注销。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192,752 份,行权有效期为 2021 年 2 月 9 日起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1 年第三季度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10,000 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
    总量的 0.84%。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 日)上市交易。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0-022 号)。
  5、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0-058 号)。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1-005 号)。
  7、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 2021-033 号)。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本期可行权 2021年第三季 截止2021年9月 累计行权占本期
 姓名      职位    数量(份)  度行权数量  30日累计行权总 可行权总量的比
                                  (份)      量(份)        重(%)
郭俊宏  财务总监兼    144,725            0              0              0
        董事会秘书
核心员工              4,486,088      111,586        369,646          7.98
合计                  4,630,813      111,586        369,646          7.98
    2)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本期可行权 2021年第三季 截止行权有效期 累计行权占本期
 姓名      职位    数量(份)  度行权数量  届满累计行权总 可行权总量的比
                                  (份)      量(份)        重(%)
 核心员工                70,520      11,520        58,080          82.36
 合计               

[2021-09-29]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前
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1  China Galaxy Enterprise Limited      7,293,115,611        36.71
  2  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4,364,680,127        21.97
  3  Ambit Microsystems (Cayman) Ltd.    1,902,255,034        9.57
  4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1,635,887,159        8.23
  5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597,861,110        3.01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21,741,664        2.12
  7  Argyle Holdings Limited              327,104,697        1.65
  8  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273,134,564        1.37
  9  Joy Even Holdings Limited            247,590,604        1.25
 10  深圳市恒创誉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194,630,872        0.98
    (有限合伙)
  二、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占无限售条件流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通股股份总数的
                                                        比例(%)
 1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21,741,664        13.88
 2  深超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273,134,564        8.99
 3  深圳市恒创誉峰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194,630,872        6.40
    (有限合伙)
 4  FG  LP                          82,632,698          2.72
 5  共青城云网创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80,983,294          2.66
    (有限合伙)
 6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58,339,890          1.92
 7  共青城裕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42,922,224          1.41
    限合伙)
 8  UBS  AG                          39,122,937          1.29
 9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客户    38,335,173          1.26
    资金
 10  GOLDEN FRAME LP                35,382,467          1.16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09-24]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修订版)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修订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约为 8,356.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571.0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有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
      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
      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回购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 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在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8,356.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5,571.0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7.95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 8,356.55 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26,585,611    84.70    16,910,151,111    85.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0,562,399      15.30    2,956,996,899      14.88
合计              19,867,148,010    100.00    19,867,148,010    100.00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7.95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 5,571.03 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26,585,611    84.70    16,882,295,911    84.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0,562,399      15.30    2,984,852,099      15.02
合计              19,867,148,010    100.00    19,867,148,01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需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拟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借助证券公司专业交易能力,综合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为 2,311.00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56.83 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根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0.65%、约占归属于
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1.42%。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计制、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

[2021-09-23]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约为 8,356.5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4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
      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571.0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有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
      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若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
      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
      风险,从而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回购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 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在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8,356.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5,571.0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5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7.95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 8,356.55 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26,585,611    84.70    16,910,151,111    85.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0,562,399      15.30    2,956,996,899      14.88
合计              19,867,148,010    100.00    19,867,148,010    100.00
  2、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7.95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 5,571.03 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公司最新股本结构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26,585,611    84.70    16,882,295,911    84.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40,562,399      15.30    2,984,852,099      15.02
合计              19,867,148,010    100.00    19,867,148,01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需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公司拟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借助证券公司专业交易能力,综合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为 2,311.00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56.83 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 亿元,根据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0.65%、约占归属于
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1.42%。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计制、激励公司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债务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坏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

[2021-09-23]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0F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监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国辉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在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8,356.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5,571.0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号)。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具有合理性。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23]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0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李军旗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比例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在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95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8,356.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5,571.0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
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0 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18] (601138)工业富联: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53,945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9,695,300,222 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80,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股的 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4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8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7,0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5
元/股;本次实际向 3,8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183,35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6、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5.901 元。
  7、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3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48,32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完成。
  8、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11,09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同意注销4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181,075 份,同意回购注销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450 股。
  9、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 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3,800 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2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85,980 股。
  11、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09-14] (601138)工业富联:工业富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0 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12
      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63,820 份,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 1,753,945
      股;
    行权股票来源为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
      续,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2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1.14%。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 180,000,000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91%;预留授予权益总数 45,000,000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9,695,300,222 股的 0.23%。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8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947,021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05
元/股;本次实际向 3,8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183,352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3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6、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5.901元。
  7、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3,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3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348,32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完成。
  8、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11,09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同意注销 4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81,075 份,同意回购注销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450 股。
  9、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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