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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1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408,323.7 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橡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近日,公司收到龙华区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保全《民事裁定书》。
(一)诉讼机构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二)原告: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四层
(三)被告一: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华府路5号新达商业中心商住楼102房
(四)被告二: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81号5层3501室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5 年,原告拟增资入股原宏丰实业(海南)有限公司[现海胶鲡海生态实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实业”),以获得宏丰实业 49%的股份。为确定增资金额,原告、宏丰实业与被告一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为原告增资入股宏丰实业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016 年 1 月,被告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指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宏丰实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3,498.10 万元,评估值 4,358.16 万
元。
2016 年 2 月,原告与宏丰实业原股东达成《增资协议书》,根据被告一出具
的评估报告确定持股 49%的增资额为 4,187.25 万元。
2016 年 2 月、3 月,原告按照约定支付增资款合计 4,187.25 万元。
2020 年 11 月,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委托海南鸿宇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宇公司”)对原宏丰实业美兰基地地上附属物进行征收前评估并出具了《评估分户表》,评估净值为 2,744.92 万元。鸿宇公司出具的《评估分户表》与被告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及宿舍、场内网管、围墙等建(构)物面积、数量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与鸿宇公司评估值相比,评估金额超出 8,996,579.03 元。
被告一在未进行现场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原告依据该报告进行了增资,导致了 4,408,323.7 元(8,996,579.03 元乘以原告增资 49%的股权比例)的增资投入损失。由于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地位,被告一的民事责任应由被告二承担。瑞橡公司依据《合同法》、《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赔偿损失。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 4,408,323.7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三、保全《民事裁定书》内容
(一)冻结、查封、扣押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等,限额 2,205,000 元。
(二)冻结、查封、扣押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不动产等,限额 2,205,000 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橡公司对二被告提起本次诉讼。目前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2022-02-22] (601118)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1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参会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事项进行认真整改,并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违法违规
行为的再次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海南
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子公司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和《决定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海南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信息披露的重要认识,公司将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违规事项的后续整改工作,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能力,规范运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1118)海南橡胶: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1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明确了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整改报告无异议,并一致同意《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1-29] (601118)海南橡胶:海南橡胶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1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00 万元至 17,400
万元,同比增加 4,488.13 万元至 10,288.13 万元,同比增加 63.11%至 144.66%。
2.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1,000 万元至-21,000 万元,同比减少 12,142.71 万元至 22,142.71 万元,同比
减少 137.09%至 249.9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00 万元至 17,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4,488.13万元至 10,288.13 万元,同比增加 63.11%至 144.66%。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000 万元至-21,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12,142.71 万元至22,142.71 万元,同比减少 137.09%至 249.99%。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审计的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11.8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57.2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66 元/股。
三、本期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本期收入方面,受全球疫情影响,集装箱短缺以及船舶需求紧张,公司现货销售受阻,销量同比下降,实现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本期利润方面,公司通过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加强市场预判等举措,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实现经营业绩同比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期,政府征地项目补偿收益同比减少 6,600 万元至 9,900 万元,扣除后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同口径增加 13,000 万元至 19,500 万元。同时,公司针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充分把握市场行情变化,实现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27,000 万元至 40,000 万元。因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也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整体上,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
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于2021年8月4日非公开发行了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期可交换债券简称“21海垦EB”,债券代码“137125.SH”,实际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
根据有关规定和《海垦控股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2月5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为2022年2月5日至2024年8月3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初始换股价格为5.25元/股。换股期间,海垦控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海垦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754,012,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5%,其中通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1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假设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本公司股票,换股后海垦控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27%,海垦控股集团控股股东地位也不会改变。
换股期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2]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担保代偿款 4,150,654.80 元及其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2日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澄迈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澄迈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海南省澄迈县
(二)原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四层
(三)被告: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8 年 9 月 28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
行澄迈支行”)与被告闽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4601012018000014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农行澄迈支行向闽星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1,746 万元。2020
年 8 月 26 日,海南橡胶与农行澄迈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46100120180005277 的《保
证合同》,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农行澄迈支行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分三笔向闽星公司发放贷款 1,746 万
元,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截止 2021 年 10 月 18 日,闽星公司仅归还借
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0,528,445.90元,尚有9,152,206.62元及其利息尚未归还,
贷款发生逾期。因此,农行澄迈支行向澄迈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1 月 18 日,
澄迈法院判决闽星公司向农行澄迈支行支付借款本金 9,152,206.62 元及其利息53,843.38 元,海南橡胶对闽星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方当事人均
未上诉,判决生效,农行澄迈支行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12 月 28 日,法院强
制划扣海南橡胶银行账户人民币 4,150,654.80 元。2022 年 1 月 5 日,闽星公司
收到海南橡胶发送的催款函后,未在载明的日期内支付代偿款,海南橡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代偿款人民币 4,150,654.80 元及利息(计
算方式:以担保代偿款 4,150,654.8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起计至被
告付清欠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对闽星公司提起本次诉讼。目前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18]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子公司上海龙橡国际贸易公司 2016-2017 年发生多笔货权转移业务,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导致 2016 年虚增收入金额 27,249.6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3.07%,虚减利润总额 308.4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3.50%;2017 年虚增收入金额 45,001.9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4.16%,虚减利润总额 704.6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2.72%。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对上述违规事项进行认真整改,并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管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子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海南证监局
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根据整改报告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从子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2022-01-17] (601118)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参会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峰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部机构及职责优化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科技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职能部门专业化管理,对公司总部机构及职责进行优化调整。将战略投资部的对外股权投资职能拆分出来,成立资本运营部,由资本运营部负责对外股权投资,与海南东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署办公。将科技质量安全环保部拆分为科技管理部、质量安全环保部。撤销综合部信息化办公室,将其职责划至科技管理部。其他职能部门设置及职责不变。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7]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峰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峰源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林峰源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财富广场 4 楼
电话:0898-31669317
电子邮箱:linfy@hirub.cn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附件:林峰源先生简历
林峰源:男,197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副科级);2003 年 6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副科长(副科级);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海
口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副科长(主任科员);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海
口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科长(正科长级);2005 年 12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海口
市国家税务局计划统计处处长(正科长级);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海口
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副处长(正科长级);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
任儋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处长级);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长级);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海南农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海南橡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2-01-13]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2022年橡胶树综合保险费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橡胶树综合保险费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近日签订了《海胶集团 2022 年橡胶树综合保险
项目保险协议》,协议约定保险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保险费为 131,662,530.97 元。
根据《2021 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琼农险〔2021〕830 号)规定,保险费分别由公司承担 35%、中央财政和海南省财政共补贴 6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起将当年保费总额
分月确认管理费用,并将政府补贴金额同时分月确认政府补助计入当期其他收益,对公司当期损益有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 2022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05]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收到征地补助费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地补助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因海南省和地方市县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征地社保补贴费和征地安置补助费,具体如下:
一、征地社会保险补贴费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的琼乐高速五指山段、中建变电站工程、飞灰填埋项目、炉渣处理项目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征地项目的社会保险补贴费资金 136,623,846.27 元。
二、征地安置补助费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公司于近日收到湾岭公墓和水蛟路延伸项目征地安置补助费 6,357,687.05 元。
上述款项计入其他流动负债,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5]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
公司签订的《海南橡胶 2021 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约定,2021 年 11 月
1-30 日期间因价格波动触发保险赔付条件,经三方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赔付金额为 55,895,521.29 元。近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赔付款项,会计核算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1]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涉案金额: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共计 9,526,155.51 元,农行澄迈支行已强制执行闽星公司银行存款 5,375,500.71 元,公司代偿 4,150,654.8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代偿款 4,150,654.80 元会计科目计入其他应收款。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澄迈支行”)诉被告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一审判决已生效并执行。近日,海南橡胶、闽星公司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1】琼 9023 执 2400 号)并履行了相关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担保的参股子公司闽星公司在农行澄迈支行的债务未及时偿还,原告农行澄迈支行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闽星公司偿还原告剩余的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罚息;请求判决确认海南橡胶对闽星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决海南橡胶和闽星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将收到海
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78)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海南橡胶、闽星公司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闽星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农行澄迈支行偿还借款本金、正常息、复息、罚息、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及负担相关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共计 9,526,155.51元,被执行人海南橡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农行澄迈支行已强制执行闽星公司银行存款 5,375,500.71 元,剩余款项 4,150,654.80 元已由海南橡胶代偿并转至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代偿金额 4,150,654.80 元已全额转至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会计科目计入其他应收款。
2.后续公司将行使追偿权,对该代偿金额向闽星公司依法追偿。
3.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30] (601118)海南橡胶: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9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68,281,0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4.6881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艾轶伦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蒙小亮、李小平、张生因公务未能
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高波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孙卫良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762,698,424 99.7983 5,582,600 0.2017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766,805,424 99.9466 1,475,600 0.0534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758,776,024 99.6566 9,505,000 0.3434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续聘会计 144,7 1,475
2 师事务所的议 93,40 98.9911 ,600 1.0089 0 0.0000
案 0
关于 R1 公司为 136,7
3 其全资子公司 64,00 93.5016 9,505 6.4984 0 0.0000
提供担保的议 0 ,000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雯、郑舒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8] (601118)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9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参会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9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300 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915.22 万元(本金)。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橡”)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茶叶”)为海南瑞橡的控股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海南茶叶拟向海南银行屯昌支行小额融资 300 万元人民币,用于生产经营性支出。海南瑞橡和海南茶叶的另一股东海南丰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丰沐”)共同为该 300 万元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海南瑞橡、海南丰沐约定按持有海南茶叶的股权比例承担各自的担保责任。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六)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天然茶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原白沙农场双湖街 2 号办公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莫尚勇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茶叶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具销售;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南茶叶资产总额为 3,967.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933.19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933.1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0 万元,净资产
3,034.06 万元,资产负债率 23.52%,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0.92 万元,净利
润-302.83 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海南茶叶总资产4,619.80万元,负债总额为1,771.8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520.4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0 万元,净资产 2,847.99
万元,资产负债率 38.35%,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29.97 万元,净利润-186.07 万
元(上述数据尚未审计)。
海南瑞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茶叶是海南瑞橡的控股子公司,海南瑞橡持有海南茶叶 51%股权。具体如下: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额
(%)
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 2040 万元
海南丰沐实业有限公司 49 196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南茶叶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股权质押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方:海南瑞橡(出质人)、海南丰沐(出质人)、海南银行屯昌支行(质权人)
2、担保金额:海南瑞橡、海南丰沐共同担保的主债权合同金额为 300 万元。
3、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保管出质权利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税金、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质押物:海南瑞橡持有海南茶叶 51%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2040 万元);
海南丰沐持有海南茶叶 49%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 1960 万元)。
5、质押担保期限:质权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6、其他约定:海南银行屯昌支行有权自主选择,直接就担保范围内的债权向任何一个担保人或全体担保人分别或共同求偿全部债权。海南瑞橡和海南丰沐的出质权利视为统一整体,海南银行屯昌支行在履行合同权益并处置该质权时应共同处置。
7、海南瑞橡、海南丰沐约定按享有海南茶叶的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即分别按 51%、49%的比例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8、海南瑞橡、海南丰沐任何一方向银行履行了全部清偿责任或超比例履行了清偿责任,该方有权就承担超出比例部分的责任向另一方追偿,另一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支付。
9、合同生效: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海南瑞橡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符合其发展战略,被担保方是其控股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海南橡胶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海南瑞橡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海南瑞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2,519.30 万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逾期担保金额(本金)915.22 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5]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收到征地安置补助费的公告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21-09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地安置补助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近日公司收到乐东县琼乐高速(千家段)等七个征地项目的职工安置补助费 5,148,007.03元。会计核算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4]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9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
公司签订的《海南橡胶 2021 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约定,2021 年 10 月
1-31 日期间因价格波动触发保险赔付条件,经三方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赔付金
额为 12,434,457.03 元。2021 年 10 月 1-31 日期间因风灾触发保险赔付条件,
经三方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赔付金额为 18,859,340.00 元。近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赔付款项,会计核算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14]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R1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雅吉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 万
美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915.22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R1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R1 公司”)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雅吉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雅吉通”)为 R1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减少对股东的依赖,青岛雅吉通计划从银行获得融资 1,000 万美元,R1公司拟按持股比例(100%)为该额度内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该担保额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一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雅吉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纽约路 2 号二期 1 栋 204 房间(A)
法定代表人:LEE CHEE HOE
注册资本:2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项下加工整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从事商务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岛雅吉通资产总额为 940.94 万美元,负债总额
为 751.01 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751.01 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0 万美元,
净资产 189.93 万美元,资产负债率 79.81%,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5,093.27 万
美元,净利润 16.63 万美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青岛雅吉通总资产 334.25 万美元,负债总额为
198.72 万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98.72 万美元,其中银行贷款为 0 万美元,净
资产 135.54 万美元,资产负债率 59.45%,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124.79 万美
元,净利润-54.40 万美元(上述数据尚未审计)。
R1 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 R1 公司 73.46%股权,通过全资
子公司 Hainan Rubber Group (Singapore) Development Pte. Ltd.间接持有 R1
公司 15.39%股权,合计持有 R1 公司 88.86%股权。R1 公司直接持有青岛雅吉通
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担保方及被担保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公司债务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其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其在中国的业务,被担保方是其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海南橡胶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 R1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能有效地控
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2,519.30 万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人民币(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逾期担保金额为 915.22 万元。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2021-12-14]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
下修订: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修订 4 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说明 修订后
第九十五条 公司根据
第九十五条 公司根据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 司法》的规定,设立党委。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
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
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行)》,规定《公司章程》应 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
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自身
1 写明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基 设置。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建设。党组织机构设置、人
础保障。根据该条例,增加 构,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
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
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
复设置”的规定。 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列支。
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 第九十六条 党委书记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党委
2 增加本条 行)》第十四条的规定,增加 书记、副书记及其他党委成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 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
生。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 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
落实的重要作用。董事会决 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
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 要职责是:
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重大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
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 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 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
管理层作出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 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第九十七条 强化党组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部署;
织在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 行)》有关党组织职责的规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
3 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 定,同时结合《“三重一大” 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
的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 决策制度》相关规定和公司 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
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 实际,对党委的职责予以补 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
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 充完善。 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 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
风。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裁 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
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 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
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 出意见建议;
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三)党委会研究讨论
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问题的前置程序。党委会对
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决策事项、重大人事任免
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
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再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
会、经理层审议决定;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
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其他应由公司党
委履行的职责。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
的运行机制:
(一)党委书记主持党
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
持党委会议,组织党委活动,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 签发党委文件;
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二)党委副书记协助
4 等有关规定开展
[2021-12-14]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9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
106,252,287.8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
就海南华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纠纷一案,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向海南省海口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海南华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阳”)实际出资额并判令海南华阳向海南橡胶承担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 106,252,287.81 元。2021 年 11月 30 日,公司将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
琼 01 民初 238 号】的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和《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海南华阳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 01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2)请求判令本案一、
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公司于近日收到该《上诉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以上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2021-12-14]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9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
公司签订的《海南橡胶 2021 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约定,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31 日期间因风灾触发保险赔付条件,经三方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赔付金额为 5,469,974.40 元。近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赔付款项,会计核算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53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2020 年经审计总收入 194,647.4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8,805.15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6,783.51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79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 万元,农林牧渔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36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2018 年-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剑,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海南橡胶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瑜,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为海南橡胶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玲,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项目合伙人卢剑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瑜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卢剑、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2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1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 55 万元。审计费用同上年相同。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
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任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以往为公司审计期间,都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1118)海南橡胶: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2021-12-14] (601118)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参会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青岛雅吉通提供 1,000 万美元
融资担保。担保额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孔德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孔德赤先生简历
孔德赤:男,1976 年 6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2013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中粮贸易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项目管理部招标管理部经理;
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粮贸易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中粮贸易黑龙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中粮贸易南良(岳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海南农垦南平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2021-12-14]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9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3 关于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议案 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18 海南橡胶 2021/12/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 17:00 前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
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二) 登记时间:9:30-11:30,14:30-17:00
(三) 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03 号财富广场 4 楼董事会办公
室
(四) 联系方式:电话:0898-31669317,传真:0898-31661486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R1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
3
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30]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 20 21 0 8 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
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
9,206,050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
等债权实现费用 。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
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 2021年 度 及以后年度利润
的影响。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
以下简称 “农行澄迈支行 诉
被告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闽星公司 ”)、 海南天然橡胶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或 海南橡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现一审已判决 。 近日, 公司收到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 法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 。
本次诉讼和判决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
基本情况
因公司担保的参股子公司闽星公司在农行澄迈支行的债务未及时偿还,
原告
农行澄迈支行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判决闽星公司偿还原告剩余的
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和罚息;请求判决确认 海南 橡胶对闽星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请求判决 海南 橡胶和闽星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债权实现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 担保事项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
近日,公司收到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判决内容如下:下:
1.被告闽星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尚拖欠原告被告闽星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尚拖欠原告农行澄迈支行农行澄迈支行的的借款本金借款本金9,152,206.62元及元及其其利息利息53,843.38元(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元(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已计至及复利,已计至2021年年10月月18日止;自日止;自2021年年10月月1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则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付);止的利息,则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付);
2.被告海南橡胶对被告闽星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海南橡胶对被告闽星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保全受理费本案保全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闽星公司和海南橡胶共同承担,限于元,由被告闽星公司和海南橡胶共同承担,限于本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农行澄迈支行农行澄迈支行支付。支付。
如果
如果被告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76,242.35元元,,由被告闽星公司和海南橡胶共同由被告闽星公司和海南橡胶共同负担负担(限于本判(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本,,上诉于上诉于海南省海南省第一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三
三、、本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年度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董 事事 会会
2021年年11月月30日日
[2021-11-30]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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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 20 21 0 8 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
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106,252,287.8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南橡胶 就 与 海南华
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海南华阳 ””)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向海南省海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一审已判决, 近日, 公司收到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
法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 。本次诉讼和判决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
基本情况
海南
橡胶就与 海南 华阳股东出资纠纷 一案 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海南华阳实际出资额并判令海南华阳向海南
橡胶承担逾期出资及未履行出资部分的滞纳金和本案诉讼费,共计
106,252,287.8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6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
容如下:
2
1.确认确认被告被告海南华阳没有按照海南华橡海南华阳没有按照海南华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年12月月24日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额日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额62,747,230.05元,未元,未缴出资额缴出资额1,090,747,769.95元。元。
2.被告海南华阳向被告海南华阳向原告原告海南橡胶支付因逾期缴纳出资海南橡胶支付因逾期缴纳出资5,200万元产生的滞纳万元产生的滞纳金金119,383.33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日内履行完毕。
3.被告海南华阳向被告海南华阳向原告原告海南橡胶支付因逾期未缴出资海南橡胶支付因逾期未缴出资1,090,747,769.95元产元产生的滞纳金(其中生的滞纳金(其中2020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2021年年2月月24日的滞纳金,以日的滞纳金,以1,090,747,769.9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1年年2月月25日之后的滞纳金,以实际未完成出资额为日之后的滞纳金,以实际未完成出资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认缴出资额足额缴纳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日内履行完毕。
4.驳回原告海南橡胶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海南橡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573,061.44元元,,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元,共计578,061.44元,元,由由被被告海南华阳负担告海南华阳负担122,406元,元,原告原告海南海南橡胶橡胶负担负担455,655.44元元。。
如不服本判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诉于海南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三
三、、本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2021年年度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2.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董 事事 会会
20202211年年1111月月3300日日
[2021-11-26]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
公司签订的《海南橡胶 2021 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约定,2021 年 9 月
1 日至 30 日期间因价格波动触发保险赔付条件,经三方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赔付金额为 37,965,230.35 元。近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赔付款项,会计核算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17] (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收到征地社保补贴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1-08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征地社保补贴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配的征地社保补贴费 24,564,510.00 元。上述款项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最终会计处理结果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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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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