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601118≈≈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3)
────────────────────────────────────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11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1600万元至17400万元,增长幅度为63.11%至144
.66% (公告日期:2022-01-29)
3)02月23日(601118)海南橡胶: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详见
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42794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056元 ;股权登记日:
2021-06-08;除权除息日:2021-06-09;红利发放日:2021-06-09;
●21-09-30 净利润:-6379.00万 同比增:28.69% 营业收入:103.37亿 同比增:3.41%
────────┬────┬────┬────┬────┬───────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149│ -0.0271│ -0.0082│ 0.0166│ -0.0209
每股净资产 │ 2.1961│ 2.1855│ 2.2763│ 2.2845│ 2.249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1800│ 1.1800│ 1.1800│ 1.1800│ 1.180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0804│ -0.0925│ -0.0035│ 0.0047│ -0.026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6700│ -1.2100│ -0.3600│ 0.7300│ -0.92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149│ -0.0271│ -0.0082│ 0.0166│ -0.0209
每股净资产 │ 2.1961│ 2.1855│ 2.2763│ 2.2845│ 2.249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1800│ 1.1800│ 1.1800│ 1.1800│ 1.180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0804│ -0.0925│ -0.0035│ 0.0047│ -0.026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6788│ -1.2380│ -0.3604│ 0.7275│ -0.9294
────────┴────┴─┬──┴────┴───┬┴───────
A 股简称:海南橡胶 代码:601118 │总股本(万):427942.78 │法人:艾轶伦
上市日期:2011-01-07 发行价:5.99│A 股 (万):427942.78 │总经理:姜宏涛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农业
电话:86-898-31669317;86-898-31669309 董秘:林峰源│主营范围:天然橡胶的种植、加工、仓储物流
│、销售贸易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1年 │ --│ -0.0149│ -0.0271│ -0.0082
─────────┼─────┼─────┼─────┼────────
2020年 │ 0.0166│ -0.0209│ -0.0475│ -0.0364
─────────┼─────┼─────┼─────┼────────
2019年 │ 0.0316│ 0.0215│ 0.0190│ 0.0035
─────────┼─────┼─────┼─────┼────────
2018年 │ 0.0556│ 0.1081│ -0.0930│ -0.0625
─────────┼─────┼─────┼─────┼────────
2017年 │ -0.0672│ 0.0036│ -0.0315│ -0.0315
─────────┴─────┴─────┴─────┴────────
[2022-02-23](601118)海南橡胶: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1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4,408,323.7 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橡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于近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近日,公司收到龙华区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保全《民事裁定书》。
(一)诉讼机构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
(二)原告:海南瑞橡热带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四层
(三)被告一: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华府路5号新达商业中心商住楼102房
(四)被告二: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81号5层3501室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5 年,原告拟增资入股原宏丰实业(海南)有限公司[现海胶鲡海生态实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实业”),以获得宏丰实业 49%的股份。为确定增资金额,原告、宏丰实业与被告一签订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为原告增资入股宏丰实业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016 年 1 月,被告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指出: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宏丰实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3,498.10 万元,评估值 4,358.16 万
元。
2016 年 2 月,原告与宏丰实业原股东达成《增资协议书》,根据被告一出具
的评估报告确定持股 49%的增资额为 4,187.25 万元。
2016 年 2 月、3 月,原告按照约定支付增资款合计 4,187.25 万元。
2020 年 11 月,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委托海南鸿宇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宇公司”)对原宏丰实业美兰基地地上附属物进行征收前评估并出具了《评估分户表》,评估净值为 2,744.92 万元。鸿宇公司出具的《评估分户表》与被告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对于房屋及宿舍、场内网管、围墙等建(构)物面积、数量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与鸿宇公司评估值相比,评估金额超出 8,996,579.03 元。
被告一在未进行现场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原告依据该报告进行了增资,导致了 4,408,323.7 元(8,996,579.03 元乘以原告增资 49%的股权比例)的增资投入损失。由于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地位,被告一的民事责任应由被告二承担。瑞橡公司依据《合同法》、《资产评估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被告赔偿损失。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 4,408,323.7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三、保全《民事裁定书》内容
(一)冻结、查封、扣押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等,限额 2,205,000 元。
(二)冻结、查封、扣押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不动产等,限额 2,205,000 元。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橡公司对二被告提起本次诉讼。目前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2022-02-22](601118)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1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参会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事项进行认真整改,并从中吸取教训,杜绝违法违规
行为的再次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海南
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子公司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和《决定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海南证监局此次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信息披露的重要认识,公司将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违规事项的后续整改工作,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能力,规范运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601118)海南橡胶: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1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
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明确了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对整改报告无异议,并一致同意《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1-29](601118)海南橡胶:海南橡胶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1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00 万元至 17,400
万元,同比增加 4,488.13 万元至 10,288.13 万元,同比增加 63.11%至 144.66%。
2.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1,000 万元至-21,000 万元,同比减少 12,142.71 万元至 22,142.71 万元,同比
减少 137.09%至 249.99%。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00 万元至 17,4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4,488.13万元至 10,288.13 万元,同比增加 63.11%至 144.66%。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000 万元至-21,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 12,142.71 万元至22,142.71 万元,同比减少 137.09%至 249.99%。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审计的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11.8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57.2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66 元/股。
三、本期业绩波动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本期收入方面,受全球疫情影响,集装箱短缺以及船舶需求紧张,公司现货销售受阻,销量同比下降,实现收入与上年基本持平;本期利润方面,公司通过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加强市场预判等举措,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实现经营业绩同比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期,政府征地项目补偿收益同比减少 6,600 万元至 9,900 万元,扣除后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同口径增加 13,000 万元至 19,500 万元。同时,公司针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充分把握市场行情变化,实现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27,000 万元至 40,000 万元。因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收益也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整体上,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7](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
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垦控股集团”)于2021年8月4日非公开发行了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期可交换债券简称“21海垦EB”,债券代码“137125.SH”,实际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股票。
根据有关规定和《海垦控股集团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2月5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为2022年2月5日至2024年8月3日,如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初始换股价格为5.25元/股。换股期间,海垦控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会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
二、对上市公司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海垦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754,012,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5%,其中通过“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持有13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假设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本公司股票,换股后海垦控股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27%,海垦控股集团控股股东地位也不会改变。
换股期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22](601118)海南橡胶: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担保代偿款 4,150,654.80 元及其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2日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澄迈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澄迈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诉讼机构名称: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海南省澄迈县
(二)原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四层
(三)被告: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
住所地: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二、诉讼案件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的案件事实
2018 年 9 月 28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支行(以下简称“农
行澄迈支行”)与被告闽星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4601012018000014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农行澄迈支行向闽星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 1,746 万元。2020
年 8 月 26 日,海南橡胶与农行澄迈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46100120180005277 的《保
证合同》,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农行澄迈支行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分三笔向闽星公司发放贷款 1,746 万
元,到期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截止 2021 年 10 月 18 日,闽星公司仅归还借
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0,528,445.90元,尚有9,152,206.62元及其利息尚未归还,
贷款发生逾期。因此,农行澄迈支行向澄迈法院提起诉讼。2021 年 11 月 18 日,
澄迈法院判决闽星公司向农行澄迈支行支付借款本金 9,152,206.62 元及其利息53,843.38 元,海南橡胶对闽星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方当事人均
未上诉,判决生效,农行澄迈支行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 12 月 28 日,法院强
制划扣海南橡胶银行账户人民币 4,150,654.80 元。2022 年 1 月 5 日,闽星公司
收到海南橡胶发送的催款函后,未在载明的日期内支付代偿款,海南橡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的规定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担保代偿款人民币 4,150,654.80 元及利息(计
算方式:以担保代偿款 4,150,654.8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起计至被
告付清欠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对闽星公司提起本次诉讼。目前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18](601118)海南橡胶: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子公司上海龙橡国际贸易公司 2016-2017 年发生多笔货权转移业务,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导致 2016 年虚增收入金额 27,249.6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3.07%,虚减利润总额 308.4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3.50%;2017 年虚增收入金额 45,001.9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4.16%,虚减利润总额 704.6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2.72%。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公司应对上述违规事项进行认真整改,并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子公司管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公司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子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海南证监局
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根据整改报告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从子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等方面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2022-01-17](601118)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参会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峰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部机构及职责优化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科技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推动职能部门专业化管理,对公司总部机构及职责进行优化调整。将战略投资部的对外股权投资职能拆分出来,成立资本运营部,由资本运营部负责对外股权投资,与海南东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署办公。将科技质量安全环保部拆分为科技管理部、质量安全环保部。撤销综合部信息化办公室,将其职责划至科技管理部。其他职能部门设置及职责不变。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2-01-17](601118)海南橡胶: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峰源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峰源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林峰源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财富广场 4 楼
电话:0898-31669317
电子邮箱:linfy@hirub.cn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附件:林峰源先生简历
林峰源:男,1974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副科级);2003 年 6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副科长(副科级);200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海
口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副科长(主任科员);2004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海
口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科长(正科长级);2005 年 12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海口
市国家税务局计划统计处处长(正科长级);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海口
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副处长(正科长级);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
任儋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处长级);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长级);201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海南农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海南橡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2-01-13](601118)海南橡胶:关于2022年橡胶树综合保险费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0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橡胶树综合保险费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近日签订了《海胶集团 2022 年橡胶树综合保险
项目保险协议》,协议约定保险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保险费为 131,662,530.97 元。
根据《2021 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琼农险〔2021〕830 号)规定,保险费分别由公司承担 35%、中央财政和海南省财政共补贴 6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起将当年保费总额
分月确认管理费用,并将政府补贴金额同时分月确认政府补助计入当期其他收益,对公司当期损益有一定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 2022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0-08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涨幅偏离值:9.43 成交量:19818.96万股 成交金额:109168.54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9201.94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城区江苏|3265.70 |-- |
|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2657.87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2308.29 |-- |
|部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北路证券营|2174.72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证券营|-- |6696.63 |
|业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解放路证券营|-- |3332.18 |
|业部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南路证券营|-- |1663.61 |
|业部 |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桂城证券营|-- |1637.73 |
|业部 | | |
|机构专用 |-- |1438.48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4-01|5.01 |998.00 |50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机构专用 |
| | | | |限公司北京月坛| |
| | | | |南街证券营业部| |
| | | | | |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8|109237.78 |1393.08 |0.00 |5.29 |109237.78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