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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A 股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2 月 14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公司A 股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
损。受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状况不佳、存在部分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及存货无法变现风险的影响,预计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应收款项及存货计提较大金额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当期经营亏损,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 亿元到人民币-9 亿元,预计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8 亿元到人民币-9.8 亿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
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
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
订单总额比例约为 1.14%,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 0.05%;2021 年,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约为 0.25%。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2 月 14 日
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函证核
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公司发现有媒体报道公司涉及盐湖提锂热点概念事项,经核实,特作如下说明: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
2.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14%,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25%。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2 月 11 日、2 月 14 日
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公司 A 股股票价格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
受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不佳、存在部分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及存货无法变现风险的影响,预计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2021年度应收款项及存货计提较大金额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当期经营亏损,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亿元到人民币-9亿元,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8亿元到人民币-9.8亿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100%。
(四)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
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
大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14%,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25%。
(六)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12]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任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任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武建强先生因工作调动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呈,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职务。辞任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
起生效。辞任后,武建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呈载明,武建强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因辞任须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武建强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武建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期间,勤勉尽职,真抓实干,改革创新,为公司改革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武建强先生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的议案》,选举李宜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席。李宜华先生将按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同。李宜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李宜华先生简历
李宜华先生:43 岁,现任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毕业,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云南华文恒业投资公司项目经理,云南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法律事务主管、副部长,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副主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主任,云南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铝集团法律部副主任、主任、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李先生目前还担任中铝铁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2022-01-29]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有效表决
人数 7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表决结果: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回避。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回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回避。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022-01-29]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 亿元至-9 亿元。
2.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8 亿元到人民币-9.8 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 亿元到人民币-9 亿元。
2.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8 亿元到人民币-9.8 亿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7,613.8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
币-210,738.12 万元。
(二)每股收益:人民币-0.71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度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较上年同期虽有所好转,但受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状况不佳、存在部分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及存货无法变现风险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相关规定,预计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应收款项及存货计提较大金额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当期经营亏损,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和编制的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9]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对各类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均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事项,会根据客户偿付能力的变化及相关事项的进展,逐项测算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经梳理,公司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部分业务存在款项难以回收及存货难以变现的风险,基于谨慎原则,针对存在的风险敞口,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982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工作函》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工作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现就《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 三季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50.68 亿元,合同资产
期末余额 91.46 亿元,两者合计占总资产比重达 42%。同时,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应收款项的诉讼、仲裁事项较多。请公司补充披露:
(1)分业务列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包括欠款方名称、形成原因、余额、账龄、坏账计提情况,说明相关欠款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往来或业务往来;
答复:
公司对各类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均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事项,会根据客户偿付能力的变化及相关事项的进展,逐项测算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具体会计政策如下:
1.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为 500 万元)及部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以下简称个别认定法)。余下应收款项,除应收合并范围内企业的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外,结合过去经验、当前状况及未来预测,作为一个组合,以账龄分析为基础,按相应比例估算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0
1 至 2 年 10.00
2 至 3 年 20.00
3 至 4 年 30.00
4 至 5 年 50.00
5 年以上 100.00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合同资产(单项金额重大的标准为 500 万元)及部分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合同资产,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后即可以评价其预期信用损失的,则单独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坏账准备(以下简称个别认定法)。余下合同资产,结合过去经验、当前状况及未来预测,分为两个组合,分别采用如下方法估算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① 组合一:未交付客户投入使用的合同资产
对于该类合同资产,公司按余额的0.5%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② 组合二:已交付客户投入使用的合同资产
该类合同资产以账龄分析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其
账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0
1 至 2 年 10.00
2 至 3 年 20.00
3 至 4 年 30.00
4 至 5 年 50.00
5 年以上 100.00
2.报告期末各业务板块应收账款前十名情况如下:
① 勘察设计类业务
单位:万元
客户名 关联关系及
称 其他往来情 应收账款 账龄 坏账准备 形成原因 是否涉诉 备注
况
关联方 1 年以内、 公司承接勘察设计类业务,该 客户为中铝集团内关联方,资金状况良好,预计将根据合同
客户一 有其他资金 3,085.71 1-2 年 126.59 笔应收款根据合同约定未达到 否 约定支付款项;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后
及业务往来 收款条件。 续预计不存在大额减值风险。
非关联方 1 年以内、5 公司承接地铁工程勘察业务, 客户资金状况良好,预计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公司已
客户二 无其他资金 2,360.24 年以上 14.08 该笔应收款根据合同约定未达 否 按照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后续预计不存在大额减值
及业务往来 到收款条件。 风险。
非关联方 公司承接高铁定测地质钻探等 客户资金状况良好,预计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公司已
客户三 无其他资金 2,193.47 1 年以内 10.97 业务,该笔应收款根据合同约 否 按照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后续预计不存在大额减值
及业务往来 定未达到收款条件。 风险。
非关联方 公司承接设计业务,该笔应收 客户资金状况良好,预计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公司已
客户四 无其他资金 1,785.13 1 年以内 8.93 款根据合同约定未达到收款条 否 按照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后续预计不存在大额减值
及业务往来 件。 风险。
非关联方 3-4 年、4-5 公司承接设计服务,并已收到 公司已胜诉;客户目前已进入破产重组阶段,公司已根据预
客户五 有其他业务 1,520.57 年、5 年以 1,378.47 部分合同款,由于客户资金紧 是 计的重整方案计提减值准备。后续预计不存在大额减值的风
往来 上 张未予支付尾款。目前客户已 险。
进入破产重整阶段。
非关联方 公司承接铝合金项目设计业 客户资金状况良好,根据公司与客户沟通的情况,对方在积
客户六 无其他资金 1,500.00 4-5 年 750 务,该笔应收款由于受政策调 否 极重新启动项目,待项目重启后支付剩余款项。按照公司会
及业务往来 控影响项目暂停,客户暂停支 计政策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后续预计不存在大额减值风
付而形成。 险。
非关联方 公司承接城中村改造更新项目 客户资金状况良好,预计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按照公
客户七 无其他资金 1,442.90 1 年以内 7.21 设计类业务,该笔应收款根据 否 司会计政策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后续预计不存在大额减值
及业务往来 合同约定尚未达到收款条件。 风险。
非关联方 公司承接的公路滑坡治理工程 客户资金状况良好,预计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按照公
客户八 无其他资金 1,396.67 1 年以内 6.98 业务,该笔应收款根据合同约 否 司会计政策已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后续预计不存在大额减值
及业务往来 定尚未达到收款条件。 风险。
非关联方 1 年以内、 公司承接
[2022-01-26]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
26日至2022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补充公告及进展公告,现将有关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
诺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
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临沧分行)出具了《云南临
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以下简称临双原《承诺函》),为了进一步明确差额补足函释明的权利义务,需要对临双原《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经与建行临沧分行协商,建行临沧分行于2022年1月6日出具了《建行临沧市分行关于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贷款承诺函变更事宜的回函》,同意公司按约定格式重新出具承诺函,公司按约定格式于2022年1月25日重新出具了《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双高速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临翔至双江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临双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已认可临双高速公司就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向建行临沧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项目贷款(其中包含临双高速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支用的0.5亿元贷款,合同编号:HTZ530770000GDZC202100002)。现公司就0.5亿元项目贷款(包含已支用的0.5亿元贷款)的42.86%偿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安排:
(一)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高速公司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临双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建行临沧分行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若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高速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
(三)针对临双高速公司就上述向建行临沧分行申请的不超过0.5亿元项目贷款(包含实际发生借贷的0.5亿元)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临双高速公司在任一贷款合同项下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或违反贷款合同其他约定的,公司承诺对临双高速公司与建行临沧分行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同(包含实际发生借贷的0.5亿元)
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42.86%进行补足,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
本承诺函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因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的变化而改变。同时,本承诺函一经出具,公司2020年10月12日出具的《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即作废。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52,376.6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0,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20年)的比例为143.41%和28.6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5日
报备文件
重新出具的《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
[2022-01-20]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第四季度,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签
合同 1,750 个,新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3.07 亿元,同比增加 14.67%。具
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 2021 年累计
合同类型 10 月-12 月 10 月-12 月 增减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 数量 金额
(个) (亿元) (个) (亿元) (个) (亿元)
工程勘察设计与咨询 1,283 5.59 1,212 4.50 24.22 4,942 25.38
工业项目 210 77.94 185 17.22 352.61 820 158.70
工程施工 民用建筑 49 64.04 71 86.21 -25.72 267 175.24
公路市政 21 12.98 32 46.99 -72.38 74 54.80
装备制造 187 22.53 187 4.74 375.32 752 33.32
合计 1,750 183.07 1,687 159.65 14.67 6,855 447.4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完工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642.81 亿元,
比 2020 年末增加 0.47%。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减
合同类型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个) (亿元) (个) (亿元) (%)
工程勘察设计与咨询 3,485 24.96 2,654 18.95 31.72
工业项目 825 164.92 583 166.40 -0.89
工程施工 民用建筑 398 211.49 277 228.39 -7.40
公路市政 136 211.63 97 212.36 -0.34
装备制造 543 29.81 364 13.69 117.75
合计 5,387 642.81 3,975 639.79 0.47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统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9]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 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补充公告及进展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就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云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云南分行)出具了《差额补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快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临云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公司已同意临云高速公司就临云高速公路项目在交行云南分行申请
项目贷款5亿元,并就项目贷款偿还的相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安排:
(一)公司将积极帮助临云高速公司安排和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负责监督临云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交行云南分行项目贷款,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公司同意本项目收费权按照贷款占比向交行云南分行提供质押担保,项目建成后,将督促并协助临云高速公司及交行云南分行办妥完善收费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三)贷款存续期内,若临云高速公司偿债资金或临云高速公路项目通行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公司将以实际还款差额的42.86%为准,向交行云南分行提供还款差额补足资金,确保按期偿还交行云南分行贷款本息。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54,519.6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0,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20年)的比例为143.65%和28.6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8日
报备文件
差额补足承诺
[2022-01-14]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分公司)为本案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贵阳分公司涉及仲裁的金额包括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合同工程款人民币 19,213.47 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12,733.59 万元、延误付款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1,651.75 万元、合同工程前期垫资利息人民币 1,655.49 万元、律师费人民币 150 万元、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已生效,贵阳分公司的仲裁申请大部分得到支持。但由于本案裁决尚待履行,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 17 日,贵阳分公司与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仁公司)签订了《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轻合金新材料退城进园项目(电解铝部分)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等相关协议(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定贵阳分公司以 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实施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工程,华仁公司按约定支付费用。贵阳分公司已按约定履行了 EPC 总承包义务,各子项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全部投产使用,项目至今已全部超过了合同约
定的一年质保期限,同时,贵阳分公司垫资完成了涉案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外的部分工程。但华仁公司未按约定向贵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等。由于华仁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贵阳分公司向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的贵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2))。
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开庭过程中,贵阳分公司因仲裁受理范围原因,向
仲裁庭提出撤回部分仲裁请求,仲裁庭同意贵阳分公司撤回有关“请求裁决华仁公司向贵阳分公司支付合同外项目工程款人民币2,356.87万元”的仲裁请求及涉及该部分请求的仲裁申请。
贵阳分公司近日收到贵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贵仲裁字第 0914 号),裁决如下:
(一)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总承包合同工程款人民币 19,050.42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款人民币13,514.04 万元、设备采购费人民币 5,536.42 万元);
(二)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2,512.5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部分质保金人民币 4,502.95 万元、设备采购部分质保金人民币 8,009.64 万元);
(三)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建安工程款部分的资金占
用费人民币 269.26 万元(2021 年 1 月 1 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欠付的
建安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的利率计算到付清时为止,利随本清);
(四)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自
2019 年4 月30 日起至2019 年8 月19 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71.24
万元(2019 年 8 月 20 日起的资金占用费以欠付的设备采购费金额为
基数按一年期 LPR 的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时止,利随本清);
(五)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自前期垫资利息人民币 1,029 万元;
(六)华仁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贵阳分公司自因主张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135 万元;
(七)驳回贵阳分公司其余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673,921 元,由华仁公司承担人民币1,506,528.90 元,由贵阳分公司自行承担人民币 167,392.10 元(此费用已由贵阳分公司预交,华仁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贵阳分公司)。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裁决已经作出并已生效,贵阳分公司的仲裁申请大部分得到支持。但由于本案裁决尚待履行,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贵仲裁字第 0914 号)
[2022-01-14]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案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公司涉及仲裁的金额包括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最后结算款32,678,182美元及15,962,919,192越南盾或仲裁委认为适当的其他金额;按前述请求金额每月复利支付融资费(自 2017 年5 月 8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按付款货币国家之中央银行贴现率高出 3%的年利率计算,并应以该货币支付,暂计至本仲裁书完成之日为 7,738,364.84 美元及 5,786,695,512.81 越南盾);支付暂扣款共 9,186,436,072 越南盾或仲裁庭认为合适的其他金额;公司还保留了要求获得暂扣款之利息的权利(自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支付仲裁费用,包括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Centre 立案费及案件管理费,支付给仲裁庭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公
司仲裁申请涉及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法律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所有相关费用;仲裁庭认为适当的其他救济。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
法定代表人:武建强
被申请人:Vietnam National Coal and Mineral Industries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越煤集团)
住所地: No.226 Le Duan Street, Trung Phung ward, Dong Da
district, Hanoi, Vietnam
法定代表人:Dang Thanh Hai(General Director cum legal
representative)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2008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与越煤集团签署了有关林同铝土矿-氧
化铝综合项目第 9 标段的 EPC 合同(以下简称涉案合同),根据涉案合同的约定,公司负责设计、提供设备及材料、建造及安装,保证项目符合 EPC 投标文件中公司所述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涉案合同约定的总包合同价款为 1,287,780,000,000 越南盾及 388,000,000 美元。
公司已履行涉案合同约定的义务,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与越
煤集团确认项目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10 月 25 日。2016 年 7 月 28 日,
越煤集团发出临时验收通知,写明项目于 2008 年 11 月 18 日开工,
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实际竣工。2017 年 2 月 23 日,越煤集团发出
最终接收通知,确认公司已完全履行涉案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明确公
司完成涉案合同项下义务的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
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越煤集团之间的工作纪要载明,双方
同意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之前根据涉案合同制作合同最后 10%结算款
的结算文件并提交越煤集团,越煤集团争取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前将
最后结算款支付给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及越煤集团签署了项目结算文件,最后
结算款为 32,678,182 美元及 15,962,919,192 越南盾(未含暂扣款),到期日为当日。
但越煤集团未按约定履行上述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公司自2017年 7 月以来多次提出付款要求,但越煤集团仍未支付款项。
鉴于越煤集团违约并未支付到期债务,公司向位于新加坡的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提起了仲裁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出
具的仲裁通知书(SIAC ARBITRATION NO. 427 OF 2021),受理了公
司的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内容
公 司 就 与 越 煤 集 团 之 间 的 合 同 纠 纷 , 向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提交仲裁申请书,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裁决越煤集团向公司支付最后结算款 32,678,182 美元及 15,962,919,192 越南盾,或仲裁庭认为合适的其他金额;
(二)请求裁决越煤集团向公司按上条请求金额每月复利支付融
资费(自 2017 年 5 月 8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按付款货币国中
央银行贴现率高出 3%的年利率计算,并应以该货币支付,暂计至本仲裁书完成之日为7,738,364.84美元及5,786,695,512.81越南盾);
(三)请求裁决越煤集团向公司支付暂扣款共 9,186,436,072 越南盾或仲裁庭认为合适的其他金额;
(四)公司保留从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至实际支付日期间的、适用于暂扣款的利息;
(五)请求裁决越煤集团支付仲裁费用,包括 Singapore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立案费及案件管理费,支付给仲裁庭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公司仲裁申请涉及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法律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所有相关费用;
(六)仲裁庭认为合适的其他救济。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通知书(SIAC ARBITRATION NO. 427 OF 2021)
[2021-12-31]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21-06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11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78,674,90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269,360,9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9,314,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0065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6.69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314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武建强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公司执行董事刘敬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武建强先生、张鸿光先生
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卫先生、欧小武先生因
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263,807,800 99.7553 5,553,100 0.2447 0 0.0000
H 股 9,314,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273,121,800 99.7563 5,553,100 0.2437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2,269,266,600 99.9958 94,300 0.0042 0 0.0000
H 股 9,314,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278,580,600 99.9959 94,300 0.0041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69,266,600 99.9958 94,300 0.0042 0 0.0000
H 股 9,314,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278,580,600 99.9959 94,300 0.0041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269,266,600 99.9958 94,300 0.0042 0 0.0000
H 股 9,314,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278,580,600 99.9959 94,300 0.0041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更新《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582,600 98.3389 94,300 1.6611 0 0.0000
H 股 9,314,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4,896,600 99.3710 94,300 0.6290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更新
《保理合
5 作框架协 5,582,600 98.3388 94,300 1.6612 0 0.0000
议》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及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5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议案 5 回避表决。
附注: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孙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9] (601068)中铝国际: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补充公告及进展公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情况
(一)承诺函一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就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永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云南分行)出具了《贷款差额补足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快宁蒗至永胜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宁永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落实各项建设资金,以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公司已同意宁永高速公司就宁永高速公路项目在农行云南分行申请项目贷款6亿元,并就本项目贷款偿还的相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安排:
1.公司将积极督促宁永高速公司安排和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负责督促宁永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农行云南分行本项目贷款,以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2.在本项目贷款存续期内,在宁永高速公司偿债资金或宁永高速公路项目通行费收入不能偿还当期贷款本息后,公司将以实际还款差额为准,按照现有42.86%的增信占比向农行云南分行提供还款差额补足资金,以按期偿还农行云南分行贷款本息。
(二)承诺函二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就宁永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云南分行)出具了《差额补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快宁永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宁永高速公司就宁永高速公路项目在邮储云南分行申请项目贷款4.47亿元,并就项目贷款偿还的相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安排:
1.公司将积极帮助宁永高速公司安排和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负责监督宁永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邮储云南分行项目贷款,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2.公司同意本项目收费权按照贷款占比向邮储云南分行提供质
押担保,项目建成后,将督促并协助宁永高速公司及邮储云南分行办妥完善收费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3.贷款存续期内,若宁永高速公司偿债资金或宁永高速公路项目通行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公司将以实际还款差额为准,按照现有42.86%的增信占比向邮储云南分行提供还款差额补足资金,确保按期偿还邮储云南分行贷款本息。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2,181.1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0,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20年)的比例为137.66%和28.6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1.《贷款差额补足承诺函》
2.《差额补足承诺》
[2021-12-25] (601068)中铝国际: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6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
26日至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补充公告及进展公告,现将有关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
诺函的进展情况
(一)承诺函一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7日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0-029),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
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云南分行)出具了《股东承诺函》(以下简称临双原《承诺函》),为了进一步明确股东承诺函释明的权利义务,需要对临双原《承诺函》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经协商,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出具了变更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快临沧至双江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临双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公司己同意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双高速公司)就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在工行云南分行申请项目贷款16.7亿元,并就该项目贷款实际占用授信的16.7亿元(合同编号:0251800057-2018年(临)字00012号、0251800057-2018年(临)字00052号、0251800057-2019年
( 临 ) 字 00024 号 、 0251800057-2019 年 ( 临 ) 字 00105 号 、
0251800057-2019年(临)字00205号、0251800057-2019年(临)字00265号、0251800057-2020年(临)字00007号、0251800057-2020年(保函)字0008号)偿还的相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安排:
1.公司将积极帮助临双高速公司安排和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负责监督临双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工行云南分行项目贷款,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2.公司同意本项目收费权按照贷款占比向工行云南分行提供质押担保,项目建成后,将督促并协助临双高速公司及工行云南分行办妥完善收费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3.贷款存续期内,若临双高速公司偿债资金或临双高速公路项目通行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由公司以综合收益/自有资金按照现有42.86%的股权占比对临双高速公司进行补足,确保按期归还工行云南分行贷款本息(本承诺函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4.本承诺函一经出具,公司2020年5月6日向工行云南分行出具的临双高速公路项目23.6亿元的《股东承诺函》即作废。
(二)承诺函二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就临双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云南分行)出具了《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临双高速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临双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已认可临双高速公司就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向国开行云南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5.12亿元的项目贷款。现公司就5.12亿元项目贷款42.86%偿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安排:
1.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高速公司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临双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国开行云南分行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2.若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高速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
3.针对临双高速公司就上述向国开行云南分行申请的5.12亿元项目贷款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临双高速公司在任一贷款合同项下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或违反贷款合同其他约定的,公司承诺对临双高速公司与国开行云南分行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42.86%进行补足,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
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本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因公司对项目公司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的变化而改变。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57,306.69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250,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20年)的比例为132.52%和28.63%,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报备文件
1.变更后《承诺函》
2.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
[2021-12-25]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74,600,773.35 元、利息暂计人民币 2,643,933.16 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公司与凯里市人民政府签订某 PPP 项目《合作框架协
议》。2016 年 10 月,凯里市人民政府授权凯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六冶进
驻施工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2019 年 11 月,六冶与凯里市交通运输局
签订《项目终止结算协议》,2020 年 8 月该 PPP 项目工程完成审计,审
定金额为人民币 74,600,773.35 元,但上述工程款未支付,六冶向贵州
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
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六冶近日收到了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黔 26 民初 71 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凯里市交通运输局欠付六冶工程款本金人民币74,600,773.35
元,该欠付工程款于 2026 年 12 月 25 日前分七期支付;
(二)双方达成调解后,如凯里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期、第二期付款按期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人民币 605,901.35 元(以工程款本金为基数,
利息从 2021 年 9 月 29 日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利率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予以放弃,如第一期、第二期工程款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人民币 605,901.35 元不予放弃;
(三)如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应付的工程款凯里市交通运输局未全
部付清,视为全部工程欠款到期,六冶可以就剩下的全部工程款申请强制执行;
(四)六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同时撤销对凯里市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28,023.53 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14,011.765 元,六冶承担人民币 50,000 元,凯里市交通运输局承担人民币 164,011.765 元。
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民事调解书》((2021)黔 26 民初 71 号)
[2021-12-24]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2 日、12 月 2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来,
7 个交易日涨停,2 个交易日跌停,4 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 A 股股价涨跌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12 月 22 日、12 月 2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梳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风险敞口为 6 亿元-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28.57%-42.86%。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存在风险的债权及存货的清收及变现情况,进一步评估相关风险,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减值准备进行测算,并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进行反映。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公司发现有媒体报道公司涉及盐湖提锂热点概念事项,经核实,特作如下说明: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
2.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2月10日以来,7个交易日涨停,2个交易日跌停,4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A股股价涨跌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45.68万元,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
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100%。
(四)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
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六)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 亿元
-9 亿 元 , 占 公 司 2020 年 度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8.57%-42.86%。
(七)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
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1]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5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
26日至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补充公告及进展公告,现将有关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
诺函的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就云南临云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云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云南分行)出具了《差额补足
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快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临云高速公路项目)
的建设进度,尽快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公司已同意临云高速公司就临云高速公路项目向邮储云南分行申请项目贷款5亿元,并就项目贷款偿还的相关事宜作出以下承诺/安排:
(一)公司将积极帮助临云高速公司安排和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负责监督临云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邮储云南分行项目贷款,确保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公司同意本项目收费权按照贷款占比向邮储云南分行提供质押担保,项目建成后,将督促并协助临云高速公司及邮储云南分行办妥完善收费权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
(三)贷款期限内,若临云高速公司偿债资金或临云高速公路项目通行费收入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公司将以实际还款差额为准,按照现有42.86%的增信占比向邮储云南分行提供还款差额补足资金,确保按期偿还邮储云南分行贷款本息。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1,639.6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5,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2020年)的比例为130.89%和26.9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报备文件
差额补足承诺
[2021-12-21]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来,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A 股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15 日、12 月 17
日三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连续 7 个交易日涨停。鉴于短期内公司 A 股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近期公司A股股票价格涨幅较大,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自2021年12月10日以来,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约94.9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约2.16%,公司A股股票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
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公司A股股票换手率分别为1.75%、0.26%、0.69%、3.02%、7.39%、5.35%、6.48%,日均换手率为3.56%,高于2021年12月
10日前20个交易日(自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9日)平均换手率约0.53%的水平。
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公司A股股票成交量分别为0.45亿股、0.07亿股、0.18亿股、0.77亿股、1.89亿股、1.37亿股、1.66亿股,日均成交量为0.91亿股,高于2021年12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自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9日)日平均成交量约0.15亿股的水平。
公司A股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已连续3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45.68万元,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主营业务仍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不涉及任何盐湖提锂相关的投资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
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四、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 亿元-9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57%-42.86%。
五、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21]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来,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A 股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15 日、12 月 17
日三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连续 7 个交易日涨停。鉴于短期内公司 A 股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近期公司A股股票价格涨幅较大,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自2021年12月10日以来,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约94.9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约2.16%,公司A股股票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
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公司A股股票换手率分别为1.75%、0.26%、0.69%、3.02%、7.39%、5.35%、6.48%,日均换手率为3.56%,高于2021年12月
10日前20个交易日(自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9日)平均换手率约0.53%的水平。
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17日、12月20日,公司A股股票成交量分别为0.45亿股、0.07亿股、0.18亿股、0.77亿股、1.89亿股、1.37亿股、1.66亿股,日均成交量为0.91亿股,高于2021年12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自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9日)日平均成交量约0.15亿股的水平。
公司A股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已连续3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45.68万元,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主营业务仍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不涉及任何盐湖提锂相关的投资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
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四、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 亿元-9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57%-42.86%。
五、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2021-12-18]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来,中铝国际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价格已连续 3 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连续 6 个交易日涨停。
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
格累计涨幅约 77.16%,同期上证指数下跌约 1.11%,公司 A 股股票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7 日,公司 A 股股票日均换手率为
3.08%,高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 20 个交易日(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12 月 9 日)平均换手率约 0.53%的水平。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7 日,公司 A 股股票日均成交量为
0.79 亿股,高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 20 个交易日(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12 月 9 日)日平均成交量约 0.15 亿股的水平。
公司 A 股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已连续 3 次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021 年前三季
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45.68 万元,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
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
单总额比例约为 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 0.05%;2021 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约为 0.19%。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亿元-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57%-42.86%。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12 月 17 日连续 2 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梳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风险敞口为 6 亿元-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28.57%-42.86%。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存在风险的债权及存货的清收及变现情况,进一步评估相关风险,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减值准备进行测算,并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进行反映。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公司发现有媒体报道公司涉及盐湖提锂热点概念事项,经
核实,特作如下说明: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
2.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自2021年12月10日以来,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连续6个交易日涨停,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约77.16%,同期上证指数下跌约1.11%,公司A股股票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
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17日,公司A股股票换手率分别为1.75%、0.26%、0.69%、3.02%、7.39%、5.35%,日均换手率为3.08%,高于2021年12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自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9日)平均换手率约0.53%的水平。
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12月17日,公司A股股票成交量分别为0.45亿股、0.07亿股、0.18亿股、0.77亿股、1.89亿股、1.37亿股,日均成交量为0.79亿股,高于2021年12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自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9日)日平均成交量约0.15亿股的水平。
公司A股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已连续3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45.68万元,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100%。
(四)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
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六)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 亿元
-9 亿 元 , 占 公 司 2020 年 度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8.57%-42.86%。
(七)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12 月 15 日两次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12 月 16 日公司 A 股股票价格再次涨停。鉴于短期内公司 A
股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自2021年12月10日以来,公司A股股票价格已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自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约61.05%,同期上证指数上涨约0.05%,公司A股股票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较大。
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公司A股股票换手率分别为1.75%、0.26%、0.69%、3.02%、7.39%,日均换手率为2.62%,高于2021年12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自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9日)平均换手率约0.53%的水平。
2021年12月10日、12月13日、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
公司A股股票成交量分别为0.45亿股、0.07亿股、0.18亿股、0.77亿股、1.89亿股,日均成交量为0.67亿股,高于2021年12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自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9日)日平均成交量约0.15亿股的水平。
公司A股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45.68万元,累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100%。
四、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
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六、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 亿元-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57%-42.86%。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6]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连续 2 个交
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
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
单总额比例约为 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 0.05%;2021 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约为 0.19%。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
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亿元-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57%-42.86%。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梳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风险敞口为 6 亿元-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28.57%-42.86%。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存在风险的债权及存货的清收及变现情况,进一步评估相关风险,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减值准备进行测算,并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进行反映。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公司发现有媒体报道公司涉及盐湖提锂热点概念事项,经核实,特作如下说明: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
2.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A 股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5 日连续两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股价近期持续上涨,公司
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发布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0),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发布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100%。
(三)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
公司掌握的盐湖提锂技术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五)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 亿元
-9 亿 元 , 占 公 司 2020 年 度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8.57%-42.86%。
(六)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21-12-15]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12 月 14 日公司 A 股股价再次涨停。
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100%。
二、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
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四、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 亿元-9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28.57%-42.86%。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4]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
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
单总额比例约为 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 0.05%;2021 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约为 0.19%。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
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亿元-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57%-42.86%。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梳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风险敞口为 6 亿元-9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28.57%-42.86%。公司将持续关注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存在风险的债权及存货的清收及变现情况,进一步评估相关风险,后续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相应的减值准备进行测算,并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进行反映。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期,公司发现有媒体报道公司涉及盐湖提锂热点概念事项,经核实,特作如下说明: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100%。
2.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0 日、12 月 13 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及施工承包、装备制造及贸易,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为 100%。
(三)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
公司不涉及盐湖提锂相关投资业务,不直接生产锂材料,仅为锂生产企业提供技术设计及咨询、工程施工服务,该业务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锂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锂相关业务在手订单占公司在手订单总额比例约为1.99%,形成的合同资产占比约为0.05%;2021年一至三季度,锂相关营业收入占比约为0.19%。
(五)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及存货存在无法回收及变现风险。截至本公告日,相关风险敞口为 6 亿元
-9 亿 元 , 占 公 司 2020 年 度 归 属 于 普 通 股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28.57%-42.86%。
(六)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4]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3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211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关于更新《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68 中铝国际 2021/12/23
(二) 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
网站发布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1)。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1)。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8 点 30 分至 9 点
30 分。
(四)H 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666
电子邮箱:IR-chalieco@chalie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同 反 弃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意 对 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更新《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请根据您的投票意愿在以上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有的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 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 24 小时,送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021-12-11]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1 第一条 为维护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
下简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 下简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关 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关
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 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
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 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 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
等事项规定的批复》、《香港联合交易所 见》《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 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批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特 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别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其 章程。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特别
公司。经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其他有
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1 年 6 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设立中铝国际工程 经国务院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1) 称“国务院国资委”)于 2011 年 6 月 30
597 号)文件批准,公司以发起方式变更 日出具的《关于设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设立,并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中华人 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1) 597
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 号)文件批准,公司以发起方式变更设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立,并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在中华人民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911100007109323200。 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
(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和洛阳有色金 911100007109323200。
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院”)。 (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和洛阳有色金
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洛阳院”)。
2 第四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第四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股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股
数量低于 1000 股的除外);所持本公司 数量低于 1000 股的除外);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制。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款规定执行的,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款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
案并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以前提出 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召集人,股 的股东,并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以
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召集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人,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当在收到提案
案的内容。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 第一百〇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第一百〇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会
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议档案应当永久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2021-12-11]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刚先生的辞呈。李刚先生因个人事业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李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刚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韶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马韶竹女士于2016年1月15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十八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马韶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666
邮箱:IR-chalieco@chalieco.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特此公告。
附件:马韶竹女士简历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马韶竹女士简历
马韶竹,女,37 岁,现任公司总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大学毕业、理学学士,经济师。拥有 10 余年的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历任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信息中心程序员、综合管理员、总经理办公室文秘,公司 H 股上市办公室成员、A 股上市办公室成员、委内瑞拉分公司业务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业务经理等职务。
[2021-12-11]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有效表决
人数 7 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回避。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 年修订草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回避。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1年修订草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回避。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1年修订草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落实公司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回避。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韶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境内外证券事务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表决结果: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回避。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下旬在北京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更新《保理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于适当时候派发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回避。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1-12-07]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设备公司涉及仲裁的金额包括请求支付债权本金人民币 294,401,160.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54,279,473.63元、律师费人民币 660,000 元、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设备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 310 室
法定代表人:韩自力
被申请人一: 山东佳轮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佳轮)
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 38 号四号厂房二楼东 2142 号(A)
法定代表人:管政
被申请人二: SHANDONG HOMERUN TIRES CO., LTD(以下简称
HOMERUN)
住所地:UNITE 15/F, CHEUK NANG PLAZA, 250 HENNESSY ROAD,
WANCHAI, HONGKONG
负责人:管政
被申请人三:管政
被申请人四:山东科迈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迈)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20 号海信创智谷 3 栋 B 座
24 层
法定代表人:李威
被申请人五: 青岛福迈驰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福迈驰)
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北京路 45 号东办公楼一楼-493(A)
法定代表人:孙学峰
被申请人六: 青岛中浩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浩轩)
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北京路 38 号四号厂房二层西2029 号(A)
法定代表人:程占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期间,设备公司分别与山东佳轮及
HOMERUN 签订多份《销售合同》,约定设备公司向山东佳轮及 HOMERUN销售合同约定的产品,山东佳轮及 HOMERUN 应向设备公司支付相应款项,截至目前,山东佳轮及 HOMERUN 仍拖欠设备公司应付款项。
2019 年 5 月,设备公司与山东佳轮和 HOMERUN 签署了《最高额
抵押合同》,山东佳轮提供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20 号 3 号楼两户房屋及另一整层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为设备公司在2017年7月至2022年 6 月期间,在人民币 2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依据与山东佳轮及HOMERUN 之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其他类型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项下对山东佳轮及 HOMERUN 享有的债权提供担保。
2020 年 2 月,设备公司与山东佳轮和 HOMERUN 签署《轮胎质押
合同》,山东佳轮和 HOMERUN 提供位于山东中外运弘志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仓库存放的及在途的轮胎货物作为质押物,为设备公司在货物买卖合同、其他类型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项下对山东佳轮及 HOMERUN 享有的债权提供担保。
2021 年 9 月,设备公司与山东佳轮及 HOMERUN 签署《三方协议
书》,约定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设备公司对山东佳轮享有到期债权
人民币 158,605,111.30 元,及前述债权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
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8.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设备公司对 HOMERUN 享有到期债权美元 19,399,435.60 元,及
前述债权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8.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021 年 10 月,山东佳轮的法定代表人及 HOMERUN 负责人管政签
署了《连带责任保证承诺函》,约定管政就设备公司等债权人在 2017
年 1 月起至 2021 年 10 月期间与山东佳轮、HOMERUN 及相关上游客户
之间签订的一系列债权文件项下对债务人形成的法律上应获得清偿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三方协议、还款及对账文件等在最高额3.23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1 年 11 月,山东科迈、青岛福迈驰和青岛中浩轩签署了《连
带责任保证承诺函》,约定山东科迈、青岛福迈驰和青岛中浩轩均就
设备公司等债权人在 2017 年1 月起至2021 年10 月期间与山东佳轮、
HOMERUN及相关上游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系列债权文件项下对债务人形成的法律上应获得清偿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三方协议、还款及对账文件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山东科迈、青岛福迈驰分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青岛中浩轩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0.94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
前述《三方协议书》约定,山东佳轮和 HOMERUN 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应按约定的时间点分期向设备公
司偿付债权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山东佳轮和 HOMERUN 对彼此在《三方协议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山东佳轮及/或HOMERUN 未按时履行任何一期债务,山东佳轮和 HOMERUN 的债务加速到期,设备公司有权要求山东佳轮和 HOMERUN 一次性偿付全部剩余债务。《最高额抵押合同》及《轮胎质押合同》项下约定的担保措施,继续为《三方协议书》项下设备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且争议解决的方式适用《三方协议书》的约定。
《三方协议书》签署后,山东佳轮未能按约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山东佳轮和 HOMERUN 的债务加速到期。
鉴于被申请人违约并未支付到期债务,设备公司向位于北京市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近日,设备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 6832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受理了设备公司的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内容
设备公司就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裁决山东佳轮和 HOMERUN 向设备公司支付债权本金人民币 294,401,160.5 元及按照 8.5%的年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人民币 54,279,473.63 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请求裁决设备公司对山东佳轮抵押的其名下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20 号 3 号楼两户房屋及另一整层的房屋享有优
先受偿权;
(三)请求裁决设备公司对山东佳轮质押的位于山东中外运弘志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仓库山东佳轮存放的及在途的轮胎货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请求裁决管政就山东佳轮及 HOMERUN 应付设备公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在 3.23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五)请求裁决山东科迈、青岛福迈驰就山东佳轮及 HOMERUN 应付设备公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在 1 亿元债权额及其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六)请求裁决青岛中浩轩就山东佳轮及 HOMERUN 应付设备公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在 0.94 亿元债权额及其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设备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66 万元及仲裁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 6832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
[2021-12-02] (601068)中铝国际: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公告
1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
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 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 至 2 02 1 年 9 月 1 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公告 、补充公告及进展公告 现将有关 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
,公司于 2 021 年 12 月 1 日 就 云南临云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临云高速 公司)贷款事项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
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云南分行) 出具了《 关于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
PPP 项目贷款承诺函 》, 具体内容如下:
临云高速公司
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 PPP 项
2
目(以下简称临云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
目(以下简称临云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已认可司已认可临云高速公司临云高速公司就临云高速公路项目向就临云高速公路项目向国开行云南分行国开行云南分行申请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20亿元的项目贷款亿元的项目贷款银行授信银行授信。。现公司就本次发生借现公司就本次发生借贷的贷的1010亿元项目贷款的亿元项目贷款的42.86%42.86%偿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偿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
(一)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云高速公司临云高速公司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监督临云高速公司临云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国开行国开行云南分行云南分行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
(二)若临云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公司将负责督促、若临云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帮助临云高速公司临云高速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
(三)
(三)针对针对临云高速公司临云高速公司就上述向就上述向国开行云南分行国开行云南分行申请申请1010亿元项亿元项目贷款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目贷款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临云高速公司临云高速公司在任一贷款合同项下在任一贷款合同项下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公司承诺对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公司承诺对临云高速公司临云高速公司与与国国开行云南分行开行云南分行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42.86%42.86%履履行行差额补足责任差额补足责任,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
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
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本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本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二、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于,公司于22021021年年1212月月11日就日就云南临双高速公路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以下简称临双双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国开行云南分行出具高速公司)贷款事项向国开行云南分行出具了《了《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临双
临双高速公司高速公司负责建设、经营、管理负责建设、经营、管理临翔至双江高速公路项目(以临翔至双江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临双高速公路项目)下简称临双高速公路项目)。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已认。现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已认可可临双临双高速公司高速公司就就临双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向高速公路项目向国开行云南分行国开行云南分行申请金额人申请金额人民币民币4.884.88亿元的项目贷款。亿元的项目贷款。现公司就现公司就4.884.88亿元项目贷款亿元项目贷款的的42.86%42.86%的的偿偿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还的相关事宜做出以下承诺//安排安排::
3
(一)
(一)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临双临双高速公司高速公司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落实本项目资本金按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时、足额到位,并负责监督临双临双高速公司高速公司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国开行国开行云南分行云南分行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项目贷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额用于项目建设;;
(二)
(二)若若临双临双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公司将负责督促、高速公路项目出现超概算的情况,公司将负责督促、帮助帮助临双临双高速公司高速公司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建成;;
(三)
(三)针对针对临双临双高速公司高速公司就上述向就上述向国开行云南分行国开行云南分行申请申请的的44.88.88亿亿元项目贷款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元项目贷款所签订的所有贷款合同,若临双临双高速公司高速公司在任一贷款合同在任一贷款合同项下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项下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务或违反贷款合同其他约定或违反贷款合同其他约定的的,公司承诺对,公司承诺对临临双双高速公司高速公司与与国开行云南分行国开行云南分行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签订的每一个贷款合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同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42.86%42.86%进行进行补足补足,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确保足额偿还上述债务。
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本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外,本承诺一经出具不可撤销,不可变更,不因公司对临双高速公司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的变化而改变不因公司对临双高速公司股东身份或持股比例的变化而改变。。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外担保总额为11,,186186,,094.6094.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为244,000.00244,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股股东净资产(20202020年)年)的比例为的比例为152152%%和和2828%%,无逾期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 报备文件
1.
1.关于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关于云县至临沧高速公路PPPPPP项目贷款承诺函项目贷款承诺函
2.
2.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云南临双高速公路项目贷款承诺函
[2021-11-04] (601068)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74,600,773.35 元、利息暂计人民币 2,643,933.16 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收到判决书,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六冶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淮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凯里市交通运输局
住所地:贵州省凯里市鸭塘街道银桂大道 70 号
负责人:钱阳
被告:凯里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凯里市行政中心 C 座
负责人:杨波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6 年 6 月,公司与凯里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其
中约定在 2016 年 7 月 15 日前签订某项目 PPP 合同。六冶作为施工总
承包单位按照凯里市交通运输局要求进驻 PPP 项目现场进行施工;2016 年 10 月,凯里市人民政府授权凯里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六冶进驻施工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工作。因政策调整原因,导致该 PPP 项目未能进入财政部项目库且退出贵州省 PPP 项目库(预备库)。
2019 年 11 月,六冶与凯里市交通运输局签订《项目终止结算协
议》,并按照凯里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完成清场并退场,2020 年 8 月该PPP 项目工程完成审计,审定金额为人民币 74,600,773.35 元,但凯里市交通运输局目前仍未支付上述工程款,因凯里市交通运输局系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下负责该 PPP 项目并与六冶完成结算审定,六冶主张凯里市人民政府作为凯里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人,应该对未支付工程款支付负有连带责任。
由于《项目终止结算协议》项下的工程款尚未支付,六冶于近日向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26 民初 71 号), 受理了六冶的诉讼
请求。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六冶就与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及凯里市人民政府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判令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向六冶支付工程款项人民币
74,600,773.35 元及利息(自 2020 年 10 月 17 日至实际付清欠款之
日期间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为人民币 2,643,933.16 元;以上合
计人民币 77,244,706.51 元;
(二)判令凯里市人民政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诉讼费用由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及凯里市人民政府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尚未就上述案件作出判决,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黔 26 民初 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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