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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2021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646,955,216.24 599,328,578.47 7.95
营业利润 206,620,453.72 153,558,669.94 34.55
利润总额 206,358,030.89 138,933,759.81 4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738,033.22 86,661,524.18 6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46,738,033.22 89,297,790.92 64.32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186 0.112 66.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8% 5.28% 增加2.90个百
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3,515,972,351.98 3,345,214,270.34 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28,506,958.82 1,684,768,925.60 8.53
股 本 773,464,476.00 773,464,476.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36 2.18 8.26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公司传统业务稳扎稳打,管理层克服疫情影响,优化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市场形象,不断提高续租率和出租率。在保持原有主营业务平稳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零售产业链业务。经初步核算,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695.52万元,同比增长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3.80万元,同比增长65.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73.80万元,同比增长64.32%;基本每股收益0.186元,同比增长66.07%。
(二)报告期内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 相较于2020年度,2021年全国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本期公司专业市
场租赁业务在不断提高续租率和出租率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显著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2、 已售物业测绘结算补差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快报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的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报表原件。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2022-01-29]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股份转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股份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股东通知,经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
团”)与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南投”)、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协商一致,各方决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终止协议》,解除 2021 年 8 月 1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将相关情况披
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10 日,红楼集团与丽水南投、元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将红楼集团持有的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
转让给丽水南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终止股份转让的原因
鉴于前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协议执行未能取得有效进展,且红楼集团部分贷款将于近期到期需要偿还,其未有足够资金解押其质押的其他股份,因此需与丽水南投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丽尚国潮 5%以上的股份,以解决自身资金需要。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解除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非因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60 日内仍未完成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任何一方有
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协议。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2022 年 1 月 27 日,红楼集
团与丽水南投、元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决定终止对《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且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1、 各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各方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签订的《关于兰州丽尚
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事项,终止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2、 各方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事项实际上并未履行,各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及终止没有任何争议及纠纷,即使一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前存在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的行为,其他方亦放弃就该方违约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及索赔的权利。
3、 自终止日起,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且自始无效。甲方需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让事项终止所需办理相关的手续(如需)。此外,各方都应配合进行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终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信息披露或其他法定/约定义务。
4、 乙方及丙方确认,乙方与丙方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不受《股份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的影响,继续有效,乙方仍依据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 9.99%的授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丙方行使。
5、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不会再因《股份转
让协议》而向其他任何一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与要求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6、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及解除等产生的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并以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且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完成股份交割。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元明控股仍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29.99%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管委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或“转让方”)与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铸锋资产”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红楼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8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 5.01%)无限售流通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铸锋资产。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
收到股东红楼集团的通知,红楼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与铸锋资产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红楼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8,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5.01%)无限售流通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铸锋资产。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红楼集团 280,694,808 36.29% 241,944,808 31.28%
铸锋资产 0 0% 38,750,000 5.01%
截至本公告日,红楼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80,694,8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6.29%,其中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行使;红楼集团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03,425,7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6.29%)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其中部分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本次拟协议转让所涉及的38,750,000 股股份均不存在质押、限售的情形。
二、 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1431982889
注册地址 杭州新华路218号
注册资本 4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朱宝良(持股比例60%),洪一丹(持股比例40%)
法定代表人 洪一丹
成立时间 1995-12-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
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
资产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体育赛事策划;
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个人商务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销售代
理;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服装辅料销
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
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珠
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218号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0332N2R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01
注册资本 1000 万
股东情况 朱孟骅 90%,刘昕 10%
法定代表人 朱孟骅
成立时间 2016-01-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6-01-07 至 2066-01-06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9
三、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格
1)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875 万股股份(约占目标公
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0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216,220,000.00)。
3)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目标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
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2、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 自乙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玖仟零壹拾贰万元(¥90,12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3) 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 60 日内,乙方将人民币玖仟陆佰壹拾
万元(¥96,1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4) 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笔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应乙方要求且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否则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3、标的股份的交割
1)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
过户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
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4、解除
1) 本协议可在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2) 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解除;
3) 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4) 另一方的陈述、保证为重大失实、重大误导或有重大遗漏;
5) 出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解除情形;
6) 因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无论书面或口头形式),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
7) 若因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的事项未获批准;或虽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但因监管或政策原因需要进行回转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 解除的效力:
9) 当本协议按约定条件解除后,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签署的其他协议文本即无效力;
10) 本协议解除后,各方均应将其他方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所有文件尽快退还相关方;
11) 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已向其支付的全部价款;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12) 本协议解除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
5、违约和索赔
1) 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违反甲方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条款;
(2) 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向乙方返还股份转让价款和/或其他款项的义务;
(3) 违反本协议中甲方义务条款和乙方对甲方要求的所有约定条款。
2)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5) 违反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的条款;
(6) 违反本协议中乙方义务条款和甲方对乙方要求的所有约定条款。
3) 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所作的保证和承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6、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修改、履行、终止及任何争议解决等事项均
[2022-01-29]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新华路 218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 21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 年 0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丽尚 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潮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系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红楼集团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
受让方、铸锋资产 系 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TR836)(以下简称“铸锋鱼肠 9 号”)
红楼集团向铸锋资产出让持有的丽尚国潮
38,750,000 股股份,占丽尚国潮股本总额
的 5.0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红楼集团
持有丽尚国潮股份变为 241,944,808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28%,其中其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系 司股本总额的 9.99%)所对应的表决权仍无
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浙江元明控股有
限公司行使;红楼集团永久不可撤销地放
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164,675,707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1.28%)所
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
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股份转让协议 系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系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1431982889
注册地址 杭州新华路218号
注册资本 4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朱宝良(持股比例60%),洪一丹(持股比例40%)
法定代表人 洪一丹
成立时间 1995-12-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区块链技术相
关软件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
技术服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体育赛事策划;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
物业管理;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
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五金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21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宝良出资28,800万元人民币,持有红楼集团60%股
权,洪一丹出资19,200万元人民币,持有红楼集团40%股权,洪一丹为红楼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自然人洪一丹为红楼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1 洪一丹 女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兼总经理
2 朱洪莹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3 朱家辉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4 丁百永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80,694,8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6.29%,其中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元明控股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03,425,7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6.29%)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41,944,8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28%,其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所对应的表决权仍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行使;信息义务披露人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164,675,7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1.28%)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洪一丹、朱宝良、朱家辉、毛大波、周健、张宏、庞伟民、卢红彬、郭德明、丁百永、赵伟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洪一丹 41,512,375.00 5.37 41,512,375.00 5.37
朱宝良 10,378,093.00 1.34 10,378
[2022-01-29]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 年 0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丽尚国 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系 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TR836)(以下简称“铸锋鱼肠 9 号”)
转让方、红楼集团 系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铸锋鱼肠 9 号受让红楼集团持有的丽尚国潮
38,750,000 股股份(占丽尚国潮股本总额的
本次权益变动 系 5.0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铸锋鱼肠 9 号
私将持有丽尚国潮 5.0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及其他所有权益。
股份转让协议 系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系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0332N2R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01
注册资本 1000 万
股东情况 朱孟骅 90%,刘昕 10%
法定代表人 朱孟骅
成立时间 2016-01-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6-01-07 至 2066-01-06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经营范围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区的居留权
1 朱孟骅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2 洪宇玮 男 风控总监 中国 北京 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也无持有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看好公司发展,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二、未来 12 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丽尚国潮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鱼肠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红楼集团持有的丽尚国潮5.01%的股份,共计38,750,000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将持有丽尚国潮5.0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其他所有权益。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1、股份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格
1)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875 万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 5.0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216,220,000.00)。
3)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目标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
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2、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 自乙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玖仟零壹拾贰万元(¥90,12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3) 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 60 日内,乙方将人民币玖仟陆佰壹拾万
元(¥96,1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4) 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笔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应乙方要求且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否则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3、标的股份的交割
1)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
[2022-01-21]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业绩预计盈利12,000.00万元至16,000.00万元,同比增长38.47%到84.63%。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12,300.00万元至16,300.00万元,同比增长37.74%到82.5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0万元至16,0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33.85万元到7,333.85万元,同比增长38.47%到84.63%。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300.00万元至16,3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70.22万元到7,370.22万元,同比增长37.74%到82.54%。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6.15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29.78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相较于2020年度,2021年全国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本期公司专业市场租赁业务在不断提高续租率和出租率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2、已售物业测绘结算补差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二)非经营性损益影响
非经营性损益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2022-01-05]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22,464,000.00 元受让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 39%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2-003 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环北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环北”)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本金及利息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预计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实际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环北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杭州环北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期限 1 年,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为准,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环北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
抵押合同,担保主体债权最高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10 日和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该等综合授信业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主决定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2021-062 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 160 号一楼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郭德明
注册资本:40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服务:小型车停车业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 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批发零售:丝绸、服装及面料、纺织品、鞋帽、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100%。
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41,283.25 万元,负债总额
68,112.58 万元,净资产 73,170.67 万元,2021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 21,578.75
万元,净利润 10,800.62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环北为杭州环北的担保
1、担 保 人: 南京环北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3、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4、保证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
(二)公司为杭州环北的担保
1、担 保 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3、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5、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36,02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74%,担保余额为 106,02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93%。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2,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22,000.00 万元;子公司为写字楼承购人提供阶段性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19,023.00 万元。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黑虎”、“标的公司”)。
●投资金额:2,246.4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零售业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拟出资受让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泉科技”)持有的旅投黑虎39%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的《2021-065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筹划股权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二、相关进展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于2022年1月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对外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转让方与标的公司在本协议中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1.股权转让
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且以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为前提,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出售其持有的 39%的公司股权,受让方同意以第 2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购买该等标的股权以及截至交割日该等股权所附带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本次股权转让”)。
1.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海旅投免税 2,550 51%
2 丽尚国潮 1,950 39%
3 京东国际 500 10%
合 计 5,000 100%
2.转让价款
2.1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46.4 万元。
2.2 于本协议第 3.1 条项下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根据本协议被受
让方书面豁免放弃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 1,830.4735 万元。
2.3 于本协议第3.2条得到满足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415.9265 万元。
2.4 各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后180日内,本协议第3.2条付款先决条件仍未成就的,则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直接将该笔转让价款转为对标的公司出资。
3.标的股权交割
3.1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完成之日。
3.2 受让方自交割日起即享有和承担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而转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4.公司治理
4.1 受让方有权提请召开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包括一名受让方指定人员。标的公司配合办理董事的工商变更登记。
4.2为保证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利益,标的公司应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与标的公司签署竞争性业务禁止协议,约定该等人员在标的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二(2)年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竞争的业务。如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与标的公司签订的竞争性业务禁止协议,致使标的公司或受让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该等人员须赔偿标的公司及受让方损失。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2022-01-01]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竞得杭州市凤起
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的房屋资产,并与转让方杭州财
富盛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典投资”)签订了《转让协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参与杭州市凤起路160号新华路201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7楼的房屋资产
竞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1-067 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9,042.00 万元竞得上述房屋资产,
并于当日收到与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交所”)签订生效的《成交通知书》,公司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授权,与盛典投资签订了《转让协议》。
三、协议主要条款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杭州财富盛典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杭州市凤起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商业房地产。
杭州市凤起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房产,建筑面积
约为 4,697.88 平方米,位于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标的所在的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持杭房权证下字第 10269374 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杭下国用(2012)第 1000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为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第二条 标的转让价格
标的转让成交金额为大写:壹亿玖仟零肆拾贰万元整。小写:¥19,042.00万元。
第三条 交易价款的支付
交易价款的支付按照杭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由杭交所统一负责办理。乙方须在签署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通过“用户中心—未使用资金”对成交标的完成交易资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第四条 转让标的的交付:
1、转让标的的交付由甲方负责。乙方付清上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杭交所通知甲方,甲方按照下述约定和乙方办理成交标的的移交手续:
(1)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甲方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合字(2006)79 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杭房权证下字第 10269374 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杭下国用(2012)第 1000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业用房认购协议》复印件、《关于杭政储出【2006】16 号地块(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的公示》复印件、《关于无偿划拨国有房产的通知》(下财【2011】118 号)复印件移交给乙方即视为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和实物移交完毕(承租人适用)。
(2)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合字(2006)79 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杭房权证下字
第 10269374 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杭下国用(2012)第 1000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商业用房认购协议》复印件、《关于杭政储出【2006】16 号地块(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的公示》复印件、《关于无偿划拨国有房产的通知》(下财【2011】118 号)复印件移交给乙方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完成了转让标的的权属证明文件移交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和承租人办理原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完成了交易标的的实物移交手续。乙方成交价款付清日(含)前的租金由甲方收取,乙方成交价款付清日(不含)后由乙方收取,若甲方已预收租金的,与乙方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非承租人适用)。
3、目前转让标的无单独房产权证,为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持有的杭房权证下字第 10269374 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杭下国用(2012)第 1000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部分,乙方在办理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向政府主管部门咨询办理过户登记的手续,交易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若交易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其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和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办理独立权证手续过程中涉及本次交易过户应纳税、费的,由甲方与乙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若转让标的回购、划转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及涉及之前的回购、划转过户产生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成交款项的,每天支付逾期额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转让协议》等文件,且不再返还乙方已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乙方进行追偿。
四、备查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8]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6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120 号 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7,824,0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52.56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茂先生主持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87,824,0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87,824,0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87,822,081 99.9993 2,000 0.0007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87,824,08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87,214,181 99.7880 609,900 0.212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预计新增
5 综合授信额度及对 13,532,248 95.6873 609,900 4.3127 0 0.0000
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5 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5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佳隆、解树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6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表决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房屋竞拍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拟参与房屋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参与位于杭州市凤起路160号新华路201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7楼的房屋资产竞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1-067 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6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晓明先生、成志坚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张晓明先生、成志坚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正式生效。
张晓明先生、成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张晓明先生、成志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8]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6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房屋资产竞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拟参与房屋资产竞拍,起拍价 19,042.00 万元。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拟参与竞拍一宗位于杭州市凤起
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建筑面积约为 4697.88 平方米
(最终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的房屋资产。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此次交易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竞拍情况确定竞拍价格,并全权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资产摘牌后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办理本次购买资产其他相关事宜。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竞买方
公司名称: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 160 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郭德明
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经营范围:服务:小型车停车业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 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批发零售:丝绸、服装及面料、纺织品、鞋帽、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杭州环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100%。
(二)交易对手方
公司名称:杭州财富盛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典投资”)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 398 号国投大厦 1504 室
法定代表人:吴德峰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及期货),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除网络广告发布),承办会展,企业形象策划;批发、零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控)、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除储存)、焦炭、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盛典投资 100%股权。
三、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一)竞拍标的资产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位于杭州市凤起路 160 号新华路 201 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
建筑面积约为 4697.88 平方米,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转让标的所在的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持杭房权证下字第 10269374 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杭下国用(2012)第 1000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为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二)权属状况说明
2006 年 8 月 17 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合字(2006)79 号《杭州市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在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由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按市场评估价回购 5000 平方米裙楼商业用房(朝向:沿凤起路,楼层 1-5 层,
每层 1000 平方米,垂直分布)。2007 年 12 月 7 日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以杭
州中国丝绸城的名义回购,具体为:原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中设定回购 5000 平方米房产为 1-5 层,每层 1000 平方米,后因设计变化以及从价格等因素考虑,杭州中国丝绸城回购的 5000 平方米商业用房定为建成后的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
7 楼。2011 年 6 月 20 日原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杭政储出【2006】16 号
地块(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的公示》具体为:将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下城区人民政府回
购 5000 平方米裙楼商业用房(朝向沿凤起路,楼层 1-5 层,每层 1000 平方米,
垂直分布)”变更至“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下城区人民政府回购约 5000 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商业用房统一安排在该项目的七楼,用
于进行大型丝绸服装展示”。2011 年 12 月 10 日原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出具《关
于无偿划拨国有房产的通知》(下财【2011】118 号)文件明确将交易标的无偿
划拨给转让方经营管理。2021 年 11 月 3 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同意公开转让交易标的。
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已将杭州市凤起路160号新华路201号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房产为抵押物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申请借款,并
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债权总额为 1609000000 元。杭
下国用(2012)第 100010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记事载明:宗地内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裙楼商业用房按合同约定由下城区政府回购,回购前不得设置抵押。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和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出具
《抵押面积情况说明》双方确认抵押面积不包含下城区政府回购的上述房产5000 平方米的物业。
(三)优先购买权
原承租人对本次交易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其应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交易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评估价格
上述标的资产账面原值 11,721.46 万元,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值 19,042.00 万元,起拍价:19,042.00 万元,本次参与竞拍实际价格以最终竞拍价为准,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四、参与竞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资产产权完整性,提高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运营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整体经营布局,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结构、未来发展布局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为公开拍卖,由于本次竞拍尚未结束,能否竞拍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13]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筹划股权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6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筹划股权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标的名称: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黑虎”、“标的公司”)
●拟投资金额:2,246.4万元人民币
●本次拟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百货零售业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拟出资受让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泉科技”)持有的旅投黑虎39%的股权。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分别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测算。截至2021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6,244,042.78元,以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到评估价值为19,626,004.93元,评估增值
3,381,962.15元,增值率为20.82%;以收益法测算得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57,600,000元,与账面价值相比,评估增值41,355,957.22元,增值率为254.59%。
经综合分析,标的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已有明确的计划,相关团队已构建完成,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也能合理估算,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57,600,000元作为旅投黑虎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交易双方根据前述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丽尚控股拟受让美泉科技持有的旅投黑虎39%的股权最终交易对价为22,464,000.00元。
(三)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绍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MA5TJQLT8F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4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118-26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顶级域名运行管理;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国内贸易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21年1-9月份财务信息如下:总资产为26,061,347.98元,净资产为26,061,347.98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5,013,303.9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公司股东情况:陈德玲持股29.05%,出资595.525万元;何红珍持股29.05%,出资595.525万元;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2.83%,出资263.015万元;张克昌持股12.30%,出资252.15万元;江坚毅持股11.18%,出资229.19万元;陈明君持股5.59%,出资114.595万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已对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智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9ENN47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海南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四楼A133-1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珠宝首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日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交易前,标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 51%
2 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 39%
3 京东(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将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 51%
2 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39%
3 京东(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
根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9793】号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 65,685,575.11 131,826,369.66
负债总额 10,160,421.77 98,576,755.47
净资产 55,525,153.34 33,249,614.19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21年1-8月份
营业收入 64,298,795.72 55,984,622.96
净利润 20,399.6 -23,745,539.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23,276,548.28 -1,760,934.19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旅投黑虎成立于2019年4月19日,主要产品类型包括护肤、母婴、日用品等类别,持有多家商场和门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开展商品零售业务。线上打造“美好生活”电商平台,线下经营保亭呀诺达店、海旅跨境店、海口机场店等多家实体店。标的公司在海口综合保税区设立2,500平方米的仓库,与菜鸟合作运营。综合考虑区域规划布局、发展战略以及门店经营状况,标的公司储备了优质商业区位的线下门店资源,同时与海南本地最大的连锁商超旺豪超市开展战略合作,进行线下门店全省布局。
标的公司拥有丰富的新零售购物整体网络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经验,目前已构建了运行顺畅、规范的信息体系。主要核心人员大部分从事过相关行业,在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同时技术团队实力雄厚,完全具备系统自主开发能力。
因经营发展需要,标的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额度,由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美泉科技对该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和美泉科技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9%股权质押给民生银行作为增信措施。
富思集团有限公司以旅投黑虎及下属子公司销售的产品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投黑虎和下属子公司停止销售、储存侵权产品、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和印有侵权标识的包装材料,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旅投黑虎已申请追加产品供应商为共同被告,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长期深耕零售业,在零售业经营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整合下属零售企业商品的供应链,加强公司与国内外商业零售品牌合作广度与深度,共享旅投黑虎及其股东的优质供应链渠道资源,有效拓宽供应链渠道,增强公司对供应链的议价能力,降低成本,与公司主营业务百货零售业形成产业协同,提高自身竞争力,驱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各方股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借助股东各方平台进行资源整合,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及公司董事会审议,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
(二)经营风险
由于海南区域的政策特殊性,对于商品零售相比其他区域零售业务其政策性更强,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标的公司将综合考虑区域规划布局、发展战略以及门
店经营状况,标的公司拥有优质商业区位的线下门店储备,进行线下门店全省布局。充分发挥各方股东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商业模式,进一步促进产业融合,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通过丰富的下游销售渠道资源对标的公司进行赋能,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2021-12-11]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6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按照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修订《公司章程》,同时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条款。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公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120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号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议通知中指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互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联网、电话、传真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提供互联网、电话、传真的方式为股东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专人送达或达;通知时限为:召开会议前 2 个工作 者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日。若出现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 方式;通知时限应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2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 日。
目的,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 若出现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可即时 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
通知并召开董事会。 目的,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
如有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二)、 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可即时
(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 通知并召开董事会。
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
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
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
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负责召集会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修订条款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中山路 120 号公 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司住所地。也可因需要改变其他临时地 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八条 会议通知 第八条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 知方式为:专人送达或者可采用电话、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 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通知时限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 应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2 日。
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若出现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需要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 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目的,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
录。 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可即时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通知并召开董事会。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
第一条 为确保兰州民百(集团) 第一条 为确保兰州丽尚国潮实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明确公司监事会的 司”)监事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明确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 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规则。 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监事会议事程序:
(一)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 (一)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
方式; 方式;
(二)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 (二)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
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三)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三)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举行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举行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书面 (四)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书面
表决,并且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 表决,并且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 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签
字; 字;
(五)监事会可以要求相关董事、 (五)监事会可以要求相关董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监事会会议,并 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监事会会议,并
应关问题进行质询; 应关问题进行质询;
(六)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 (六)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
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 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 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也可制作一套自行留 秘书保存,监事会也可制作一套自行留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二十年。 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
06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该等综合授信业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
●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子公司拟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该等综合授信业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及担保形式、担
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该等综合授信业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
本次新增银行综合授额度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需要,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计划新增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预计新增银行综 预计新增担保额
序号 被担保人
合授信额度 度
1 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10 10
2 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3 3
3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 1 1
新增合计 14 14
注:公司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尚有存量贷款项目 2.5 亿元,该
笔融资授信原到期日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红楼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应银行要求,该存量贷款项目与上表中兰州
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3 亿元合并为一揽子 5.5 亿元综合授信,该 2.5 亿元为非
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情形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超出上述担保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主决定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担保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一)授权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形式、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
(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被担保人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人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 杭州环北丝绸服装 141,283.25 73,170.67 21,578.75 10,800.62
城有限公司
2 兰州亚欧商厦有限 65,896.72 32,815.76 15,017.59 1,389.70
责任公司
3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 - - -
其他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该等综合授信业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签订融资及担保协议,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及担保形式、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为准。
六、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34,02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55%,担保余额为 81,02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09%。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0,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20,000.00 万元;子公司为写字楼承购人提供阶段性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19,023.00 万元。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 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
06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迁至新址办公,为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对联系方式进行了变更。现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 88 号 loft49 创意产业园区 2 幢 1 单
元
邮政编码:310015
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传真号码:0571-88230930
电子邮箱:600738@lsguochao.com
上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若由此给您带来不变,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6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
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该等综合授信业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
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
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该等综合授信业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主决定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 述 事 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1-062 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2:00 在公
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 述 事 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2021-063 丽尚国潮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6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14 时 00 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120 号 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38 丽尚国潮 2021/12/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 9:00-11:30 和 14:00-17:00。
5、登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 120 号亚欧商厦 10 楼 证券管理中心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姝君 陈云辉
传 真: 0931-8473866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自理。
2、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3、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持股信息等文件,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以便验证入场。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兰州民百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 (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7]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报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1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毛利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比 毛利率比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率(%)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减(%) (%) (%)
零售百货业务 14,250.94 6,023.37 57.73 -1.91 -8.26 增加 2.92
个百分点
餐饮、客房业 766.65 709.25 7.49 -17.13 -18.84 增加 1.95
务 个百分点
专业市场管理 28,855.08 7,126.17 75.30 20.05 26.39 减少 1.24
个百分点
增加
其他 5,518.78 1,268.11 77.02 32.21 -62.53 58.11 个
百分点
注:其他系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电商类业务。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兰州地区 18,880.46 -3.81
南京地区 7,276.34 13.06
杭州地区 23,234.65 32.01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7] (600738)丽尚国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1元
每股净资产: 2.348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4%
营业总收入: 4.9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2亿元
[2021-10-14]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17:00 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公告》(2021-055)。
公司总经理洪一丹女士,董事会秘书黄爱美女士,财务总监黄成安先生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吴方立先生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答整理如下:
1.请问后续公司还会再继续探讨重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吗?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终止,公司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后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后续若有新的进展,公
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感谢您的关注!
2.请问本次终止重组对公司会产生哪些影响?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预案阶段,交易方案未最终确定,亦未正式签署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交易协议,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是经过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方向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会继续深耕细作,经营好公司,回报广大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3.请问本次终止重组的原因是什么?后续有什么安排?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挂牌期间,公司与潜在意向受让方积极磋商,鉴于本次交易情况较为复杂,短期之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挂牌期满,公司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结合宏观环境因素,现阶段继续推进后续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出于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后续若有新的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感谢您的关注!
4.请问本次终止重组是否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什么?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终止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受各种原因的影响,此次重组没有成功,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未来公司将依托长三角的区位与资源优势,在经营好传统业务的同时,探索新零售发展模式,为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继续努力提升现有资产的经营
水平,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扩张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希望各位能够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公司的发展。感谢您的关注!
5.公司 10 月 27 日季报,业绩预估是多少?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将于 10 月 27 日披露公司 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敬请留意。感谢您的关注!
6.此前公司提出转让兰州红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以偿还贷款,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终止之后,公司如何在偿还贷款方面有什么具体计划?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重组终止后,公司将按照实际经营需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包括偿还贷款,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感谢您的关注!
7.公司在提升业绩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划?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管理层将在保持原有主营业务平稳发展的同时,积极布局新零售产业链业务,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力争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8.丽水国资的 9.99%的股权是否完成过会?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该事项在报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程序中。后续若有信息更新或进展,公司将敦促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留意。
9.请问独董对于贵司相关资产运作能否客观公正提供合理建议?对于项目终止合规提出专业化意见建议?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针对本次资产出售、资产评估及重组终止等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为公司规范发展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请参见上市公司历次公告文件。
公司对长期关心、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电话、上证 E 互动、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们保持沟
通和联系。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021-10-12]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zmb_zq@lzminbai.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
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将针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17:00
2、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公司总经理洪一丹女士,财务总监黄成安先生,董事会秘书黄爱美女士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吴方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相关
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lzmb_zq@lzminbai.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17:00 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
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管理中心
电话:0931-8473891
传真:0931-8151959
电子信箱:lzmb_zq@lzminbai.com.cn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披露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10-12]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
尚国潮”、“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围绕新发展战略,积极探索经营发展方向,加快业务战略转型,公司拟通过委托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红楼”)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次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兰州红楼 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兰州红楼 100%股权。本
次资产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聘请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为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同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兰州红楼的财务及资产情况进行了财务尽调与资产评估工作,对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为公司内部决策提供参考。按照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分别签署本次重组项目的相关服务协议。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丽尚国潮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828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兰
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问题进行核实和回复,但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前完成《问询
函》的回复披露工作,具体详见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的《兰州丽尚国潮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暂时无法确定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进行回复,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对兰州红楼 100%股权进行
正式挂牌,挂牌期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挂牌期间,公司与潜在意向受让方积极磋商,鉴于本次交易情况较为复杂,短期之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截至挂牌期满,公司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挂牌期间,公司未能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结合宏观环境因素,现阶段继续推进后续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出于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
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与会董事
表决,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2、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董事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五、终止本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预案阶段,交易方案未最终确定,亦未正式签署本次重组预案的相关交易协议,终止筹划本次重组事项是经过公司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10-12]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10-12]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 述 事 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2021-054 丽尚国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09-28]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2021 年 7 月 28 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
国潮”、“上市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次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红楼”)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兰州红楼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资产出
售”)。本次资产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丽尚国潮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828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兰州丽
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问题进行核实和回复,但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前完成《问询
函》的回复披露工作,具体详见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的《兰州丽尚国潮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暂时无法确定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进行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对兰州红楼 100%股权进行
正式挂牌,挂牌期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在公开挂牌期限内征集
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安排
基于本次公开挂牌未能在公开挂牌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续安排。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已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预案修订稿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续进展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08-30] (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1-05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出售概述
2021 年 7 月 28 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
国潮”、“上市公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本次公开挂牌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兰州红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红楼”)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兰州红楼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资产出售”)。
本次资产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兰州丽尚国潮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828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的《兰州丽
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问题进行核实和回复,但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补充、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前完成《问询
函》的回复披露工作,具体详见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的《兰州丽尚国潮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暂时无法确定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进行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对兰州红楼 100%股权进行
正式挂牌,挂牌期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三、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能否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稳步推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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