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600738≈≈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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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07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2000.00万元至16000.00万元,增长幅度为38.47
%至84.63% (公告日期:2022-01-21)
3)02月19日(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2021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详
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12-31 净利润:14373.80万 同比增:65.86% 营业收入:6.47亿 同比增: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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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0.1860│ 0.1710│ 0.0930│ 0.0570│ 0.1120
每股净资产 │ 2.3600│ 2.3488│ 2.2714│ 2.2351│ 2.18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0.4371│ 0.4371│ 0.4371│ 0.437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0.7447│ 0.6673│ 0.6309│ 0.574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1800│ 7.5400│ 4.1900│ 2.5800│ 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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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0.1706│ 0.0932│ 0.0569│ 0.1120
每股净资产 │ --│ 2.3488│ 2.2714│ 2.2351│ 2.178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0.4371│ 0.4371│ 0.4371│ 0.437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0.7447│ 0.6673│ 0.6309│ 0.5740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7.2646│ 4.1034│ 2.5450│ 5.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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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丽尚国潮 代码:600738 │总股本(万):77346.45 │法人:叶茂
上市日期:1996-08-02 发行价: │A 股 (万):77279.54 │总经理:洪一丹
主承销商: │限售流通A股(万):66.9 │行业:零售业
电话:0571-88230930 董秘:黄爱美│主营范围:百货的批发与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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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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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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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0.1860│ 0.1710│ 0.0930│ 0.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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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120│ 0.1030│ 0.0720│ 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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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3190│ 0.2590│ 0.1510│ 0.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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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0230│ 1.5990│ 0.0910│ 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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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800│ 0.1400│ 0.1040│ 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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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2021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总收入 646,955,216.24 599,328,578.47 7.95
营业利润 206,620,453.72 153,558,669.94 34.55
利润总额 206,358,030.89 138,933,759.81 4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738,033.22 86,661,524.18 6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46,738,033.22 89,297,790.92 64.32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186 0.112 66.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8% 5.28% 增加2.90个百
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
总 资 产 3,515,972,351.98 3,345,214,270.34 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28,506,958.82 1,684,768,925.60 8.53
股 本 773,464,476.00 773,464,476.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36 2.18 8.26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公司传统业务稳扎稳打,管理层克服疫情影响,优化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市场形象,不断提高续租率和出租率。在保持原有主营业务平稳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零售产业链业务。经初步核算,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695.52万元,同比增长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3.80万元,同比增长65.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673.80万元,同比增长64.32%;基本每股收益0.186元,同比增长66.07%。
(二)报告期内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说明
1、 相较于2020年度,2021年全国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本期公司专业市
场租赁业务在不断提高续租率和出租率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显著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2、 已售物业测绘结算补差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快报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署的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报表原件。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2022-02-18]丽尚国潮(600738):丽尚国潮业绩快报 2021年净利润同比增长66%
▇上海证券报
丽尚国潮发布业绩快报。公司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695.52万元,同比增长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73.80万元,同比增长65.86%。基本每股收益0.186元。2021年全国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专业市场租赁业务在不断提高续租率和出租率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显著增加,导致利润增加。已售物业测绘结算补差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2022-01-29](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股份转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终止股份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到股东通知,经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
团”)与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南投”)、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协商一致,各方决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之终止协议》,解除 2021 年 8 月 10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将相关情况披
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10 日,红楼集团与丽水南投、元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将红楼集团持有的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
转让给丽水南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未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未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终止股份转让的原因
鉴于前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协议执行未能取得有效进展,且红楼集团部分贷款将于近期到期需要偿还,其未有足够资金解押其质押的其他股份,因此需与丽水南投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丽尚国潮 5%以上的股份,以解决自身资金需要。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关于解除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非因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60 日内仍未完成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任何一方有
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协议。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2022 年 1 月 27 日,红楼集
团与丽水南投、元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决定终止对《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且各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
(以上各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1、 各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各方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签订的《关于兰州丽尚
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事项,终止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
2、 各方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事项实际上并未履行,各方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及终止没有任何争议及纠纷,即使一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前存在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的行为,其他方亦放弃就该方违约行为向其追究违约责任及索赔的权利。
3、 自终止日起,各方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且自始无效。甲方需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让事项终止所需办理相关的手续(如需)。此外,各方都应配合进行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终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信息披露或其他法定/约定义务。
4、 乙方及丙方确认,乙方与丙方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不受《股份转让协议》及本协议的影响,继续有效,乙方仍依据该《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 9.99%的授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丙方行使。
5、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各方不会再因《股份转
让协议》而向其他任何一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与要求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6、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及解除等产生的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并以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且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未完成股份交割。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元明控股仍持有上市公司合计 29.99%的表决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丽水管委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或“转让方”)与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铸锋资产”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红楼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8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 5.01%)无限售流通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铸锋资产。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
收到股东红楼集团的通知,红楼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与铸锋资产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红楼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8,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约5.01%)无限售流通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铸锋资产。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红楼集团 280,694,808 36.29% 241,944,808 31.28%
铸锋资产 0 0% 38,750,000 5.01%
截至本公告日,红楼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80,694,8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6.29%,其中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行使;红楼集团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03,425,7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6.29%)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其中部分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本次拟协议转让所涉及的38,750,000 股股份均不存在质押、限售的情形。
二、 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1431982889
注册地址 杭州新华路218号
注册资本 4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朱宝良(持股比例60%),洪一丹(持股比例40%)
法定代表人 洪一丹
成立时间 1995-12-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
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
资产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体育赛事策划;
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个人商务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销售代
理;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服装辅料销
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
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珠
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218号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0332N2R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01
注册资本 1000 万
股东情况 朱孟骅 90%,刘昕 10%
法定代表人 朱孟骅
成立时间 2016-01-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6-01-07 至 2066-01-06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经营范围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9
三、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格
1)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875 万股股份(约占目标公
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5.0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216,220,000.00)。
3)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目标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
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2、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 自乙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玖仟零壹拾贰万元(¥90,12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3) 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 60 日内,乙方将人民币玖仟陆佰壹拾
万元(¥96,1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4) 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笔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应乙方要求且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否则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3、标的股份的交割
1)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
过户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
2)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4、解除
1) 本协议可在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下列方式解除:
2) 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解除;
3) 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4) 另一方的陈述、保证为重大失实、重大误导或有重大遗漏;
5) 出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解除情形;
6) 因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无论书面或口头形式),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
7) 若因监管部门的原因导致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的事项未获批准;或虽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但因监管或政策原因需要进行回转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 解除的效力:
9) 当本协议按约定条件解除后,本协议及依据本协议签署的其他协议文本即无效力;
10) 本协议解除后,各方均应将其他方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所有文件尽快退还相关方;
11) 本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已向其支付的全部价款;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12) 本协议解除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
5、违约和索赔
1) 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违反甲方的陈述与保证、承诺条款;
(2) 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向乙方返还股份转让价款和/或其他款项的义务;
(3) 违反本协议中甲方义务条款和乙方对甲方要求的所有约定条款。
2)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4) 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5) 违反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的条款;
(6) 违反本协议中乙方义务条款和甲方对乙方要求的所有约定条款。
3) 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所作的保证和承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6、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修改、履行、终止及任何争议解决等事项均
[2022-01-29](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新华路 218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 218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 年 0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丽尚 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潮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系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红楼集团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
受让方、铸锋资产 系 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TR836)(以下简称“铸锋鱼肠 9 号”)
红楼集团向铸锋资产出让持有的丽尚国潮
38,750,000 股股份,占丽尚国潮股本总额
的 5.0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红楼集团
持有丽尚国潮股份变为 241,944,808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1.28%,其中其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
本次权益变动 系 司股本总额的 9.99%)所对应的表决权仍无
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浙江元明控股有
限公司行使;红楼集团永久不可撤销地放
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 164,675,707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1.28%)所
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
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股份转让协议 系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系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31431982889
注册地址 杭州新华路218号
注册资本 4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朱宝良(持股比例60%),洪一丹(持股比例40%)
法定代表人 洪一丹
成立时间 1995-12-1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区块链技术相
关软件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
技术服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体育赛事策划;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停车场服务;
物业管理;服装辅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
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五金产
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21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宝良出资28,800万元人民币,持有红楼集团60%股
权,洪一丹出资19,200万元人民币,持有红楼集团40%股权,洪一丹为红楼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自然人洪一丹为红楼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1 洪一丹 女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兼总经理
2 朱洪莹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3 朱家辉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4 丁百永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80,694,8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6.29%,其中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所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元明控股行使;信息披露义务人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03,425,7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6.29%)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41,944,80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1.28%,其中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7,269,1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9%)所对应的表决权仍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行使;信息义务披露人永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164,675,70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1.28%)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洪一丹、朱宝良、朱家辉、毛大波、周健、张宏、庞伟民、卢红彬、郭德明、丁百永、赵伟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洪一丹 41,512,375.00 5.37 41,512,375.00 5.37
朱宝良 10,378,093.00 1.34 10,378
[2022-01-29](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尚国潮
股票代码:600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9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 年 0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丽尚国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丽尚国 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系 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
STR836)(以下简称“铸锋鱼肠 9 号”)
转让方、红楼集团 系 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铸锋鱼肠 9 号受让红楼集团持有的丽尚国潮
38,750,000 股股份(占丽尚国潮股本总额的
本次权益变动 系 5.0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铸锋鱼肠 9 号
私将持有丽尚国潮 5.0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及其他所有权益。
股份转让协议 系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系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系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0332N2R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01
注册资本 1000 万
股东情况 朱孟骅 90%,刘昕 10%
法定代表人 朱孟骅
成立时间 2016-01-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6-01-07 至 2066-01-06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经营范围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富力·摩根中心 D 座 60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 区的居留权
1 朱孟骅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2 洪宇玮 男 风控总监 中国 北京 无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没有在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也无持有中国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看好公司发展,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二、未来 12 月内增加或减持股份的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丽尚国潮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8,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表“铸锋鱼肠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红楼集团持有的丽尚国潮5.01%的股份,共计38,750,000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将持有丽尚国潮5.01%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其他所有权益。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红楼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铸锋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铸锋鱼肠 9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1、股份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格
1)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3,875 万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 5.01%)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216,220,000.00)。
3)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目标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
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2、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1)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 自乙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玖仟零壹拾贰万元(¥90,12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3) 在双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后 60 日内,乙方将人民币玖仟陆佰壹拾万
元(¥96,1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4) 乙方承诺按时支付前述每笔股份转让所涉价款,否则按延迟支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应乙方要求且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否则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 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3、标的股份的交割
1)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第二条第 3 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
[2022-01-21](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业绩预计盈利12,000.00万元至16,000.00万元,同比增长38.47%到84.63%。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盈利12,300.00万元至16,300.00万元,同比增长37.74%到82.5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00.00万元至16,0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33.85万元到7,333.85万元,同比增长38.47%到84.63%。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300.00万元至16,3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370.22万元到7,370.22万元,同比增长37.74%到82.54%。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6.15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29.78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2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相较于2020年度,2021年全国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本期公司专业市场租赁业务在不断提高续租率和出租率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2、已售物业测绘结算补差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
(二)非经营性损益影响
非经营性损益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
[2022-01-05](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1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22,464,000.00 元受让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 39%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2-003 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环北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环北”)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2,000 万元的贷款资金本金及利息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 万元,预计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实际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为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环北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杭州环北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期限 1 年,贷款利率以实际签订借款合同为准,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环北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
抵押合同,担保主体债权最高额度不超过 4 亿元;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10 日和 1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为该等综合授信业务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14 亿元。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主决定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2021-062 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 160 号一楼
成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郭德明
注册资本:40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服务:小型车停车业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 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实业,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投资管理(除证券、期货),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批发零售:丝绸、服装及面料、纺织品、鞋帽、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100%。
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41,283.25 万元,负债总额
68,112.58 万元,净资产 73,170.67 万元,2021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 21,578.75
万元,净利润 10,800.62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环北为杭州环北的担保
1、担 保 人: 南京环北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3、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4、保证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
(二)公司为杭州环北的担保
1、担 保 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3、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最高限额;
5、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36,02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74%,担保余额为 106,02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93%。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 32,0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22,000.00 万元;子公司为写字楼承购人提供阶段性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 19,023.00 万元。公司没有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600738)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2-00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投黑虎”、“标的公司”)。
●投资金额:2,246.4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零售业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拟出资受让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泉科技”)持有的旅投黑虎39%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的《2021-065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筹划股权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二、相关进展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于2022年1月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对外投资金额属于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方:海南美泉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海南旅投黑虎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转让方与标的公司在本协议中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1.股权转让
1.1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且以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为前提,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出售其持有的 39%的公司股权,受让方同意以第 2条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购买该等标的股权以及截至交割日该等股权所附带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本次股权转让”)。
1.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海旅投免税 2,550 51%
2 丽尚国潮 1,950 39%
3 京东国际 500 10%
合 计 5,000 100%
2.转让价款
2.1 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46.4 万元。
2.2 于本协议第 3.1 条项下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根据本协议被受
让方书面豁免放弃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 1,830.4735 万元。
2.3 于本协议第3.2条得到满足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415.9265 万元。
2.4 各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后180日内,本协议第3.2条付款先决条件仍未成就的,则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直接将该笔转让价款转为对标的公司出资。
3.标的股权交割
3.1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完成之日。
3.2 受让方自交割日起即享有和承担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而转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4.公司治理
4.1 受让方有权提请召开标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包括一名受让方指定人员。标的公司配合办理董事的工商变更登记。
4.2为保证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利益,标的公司应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与标的公司签署竞争性业务禁止协议,约定该等人员在标的公司服务期间及离开标的公司后二(2)年内不得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竞争的业务。如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与标的公司签订的竞争性业务禁止协议,致使标的公司或受让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该等人员须赔偿标的公司及受让方损失。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是否能够完成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前,公司将不会推进和实施本次交易。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5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1-28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振幅:17.93 成交量:752.95万股 成交金额:4349.17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沪股通专用 |617.10 |--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杭州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341.79 |--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路证券营业|258.65 |-- |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彩虹北路证|221.27 |-- |
|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159.37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沪股通专用 |-- |228.87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 |200.06 |
|部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飞云江路证券营|-- |170.39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 |132.04 |
|业部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衡阳西路证券营|-- |130.95 |
|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10-15|6.45 |38.53 |248.52 |国融证券股份有|华福证券有限责|
| | | | |限公司西安高新|任公司安溪民主|
| | | | |一路证券营业部|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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