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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异常波动。经征询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公司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到 20%,远超行业同期水平;
3.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下滑。
提请投资者谨慎投资,关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2022 年 2 月 14 日、2 月 15 日、2 月 16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如下: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和热点概念。
4.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股票异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2022 年 2 月 14 日、2 月 15 日、2 月 16 日公司连续 3 个
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同期水泥建材板块指数(东方财富BK0424)涨幅 1.88%,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远超行业同期水平。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经营风险,近一年又一期营收和净利润均同比下滑。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23.40 亿元,同比下降 25.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2 亿元,同比
下降 13.45%。2021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 14.25 亿元,同比下降 14.53%;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 亿元,同比下降 10.81%。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29]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关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本次赎回 50,000 万元,本次赎回后余额 0 万元。
一、本次公司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情况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赎回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014)
25,100 万元;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赎回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CSDVY202101013)24,9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成立 是 实际
资金 日 产品 产品 存入金 预期年 否 年化 到期收益
来源 银行 产品类型 (或启动 到期日 期限 额(万 化收益 已 收益 (万元)
日) 元) 率 赎 率
回
公司 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 2021 年 2 2022年1月 358 25,100 1.51%或 是 3.81% 937.97
海曙支行 构性存款 月 3 日 27 日 天 3.81%
公司 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 2021 年 2 2022年1月 359 24,900 1.50%或 是 1.50% 367.36
海曙支行 构性存款 月 3 日 28 日 天 3.80%
合计 50,000 1,305.33
二、本次赎回后公司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1-12-31]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宋飒英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宋飒英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宋飒英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新的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宋飒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31]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为 4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4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宋飒英女士因工作调动提出辞职申请,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十届九次监事会审议,拟补选周红双先生为公司十届监事会监事,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对宋飒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情况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周红双简历:
周红双,男,汉族,1971 年 1 月出生,湖北武汉人。1990 年 12 月参加工作,
1993 年 5 月入党,海军后勤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全日制大专毕业,军事经济学院财务管理本科自学考试毕业,会计师职称。现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主任,兼任审计法务部总经理。
1990.12—1991.0338650 部队新兵训练团 战士
1991.03—1993.0938652 部队军需股 战士
1993.09—1996.07 海军后勤学院财务系财务管理专业学习 学员
1996.07—1998.0737795 部队财务股 财务助理员
1998.07—2000.0637795 部队四站连 副连长
2000.06—2003.0737510 部队教导队学兵一队 队长
2003.07—2008.1292919 部队审计处 审计员其中于2008 年 2 月至7 月,
赴海军工程大学天津校区参加中级指挥培训
2008.12—2011.0792919 部队后勤部财务处 副处长
2011.07—2016.1292919 部队后勤部财务处 处长
2016.12—2019.07 宁波半边山投资有限公司 副书记
2019.07—2020.08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2020.08 至今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察办)主任,2021
年 8 月至今兼任审计法务部总经理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07]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关于新设公司整合水泥板块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设公司整合水泥板块业务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新设
全资子公司--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暂名,简称“富达建材”,
注册资本 6 亿元)。同时,将公司持有的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科环公司”)52%股权、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简称“新平公司”)52%
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富达建材。
本次投资不构成交联交易
本次投资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及股权划转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新设公司为现金出资,股权转让为公司内部划转。交易事项已经
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水泥业务市场拓展的需要,降低余姚回转窑关停影响,理顺现有水泥板块管理体制,公司决定在云南蒙自全资设立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暂名),对现有水泥业务实行集团化管理,统一协调、管理,整合现有资源,出资并购水泥及其他项目。同时,决定将公司持有的科环公司 52%股权、新平公司 52%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富达建材。
二、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出资 6 亿元新设立富达建材,并将公司持有的科环公司、新平公司的 52%
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富达建材。科环公司、新平公司的基本情况:
科环公司:注册资本 2.25 亿元,公司持有其 52%的股份,注册地址余姚市城区
富巷北路 558 号(原城区胜归山),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的
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水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轻质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的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水泥筒租赁;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利用;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47 亿元,负债总额 3.19 亿元,其中银
行短期借款 0.60 亿元,资产负债率 25.6%。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48 亿元,净
利润 2.65 亿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0.41 亿元,负债总额 2.53 亿元,银行借款
0.75 亿,资产负债率 24.3%。2021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8.55 亿元,净利润 0.75
亿元。
科环公司余姚厂区水泥回转窑按政府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如期关停,粉磨
站迁建项目 2020 年 12 月 29 日正式开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科环年产 200 万
吨水泥粉磨系统搬迁项目,已经完成投资额为 10052 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 39%。科环公司与上峰水泥合作的“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 4500 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迁建产能置换方案”,已完成浙江省经信厅关于产能指标合作的审批。现项目处于总图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落实矿山资源阶段。
新平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公司持有其 52%的股份,注册地址:云南省玉
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法定代表人:马国宁,经营范围为:水泥的生产、销售;水泥熟料、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粉煤灰、矿粉、渣粉、其他矿物外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的开采、销售;火力发电;固体废弃资源化处置利用;新型建材研发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52 亿元,负债总额 0.83 亿元,资产负债
率 32.9%。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8 亿元,净利润 0.28 亿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30 亿元,负债总额 0.78 亿元,银行借款
0.00 亿,资产负债率 33.9% 。2021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03 亿元,净利润
-0.18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新设立全资子公司
①公司名称: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暂名);
②注册资本:6 亿元;
③注册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 98 号;
④出资方式:宁波富达现金出资 6 亿元。
⑤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
开采;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公司将持有的科环公司 52%股权、新平公司 52%的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富达建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科环公司 52%股权的帐面价值 16,245 万元,新平公司 52%
的股权帐面价值 5,200 万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富达建材为现金出资,股权转让为公司将持有的股权内部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富达建材,均不涉及评估事项。
四、涉及投资、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投资为公司单方现金出资设立公司,股权转让为公司将持有的股权内部划转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富达建材,除富达建材公司治理方面的安排外,不涉及其他事项。
富达建材成立后,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中董事会设 5 人;监事会设3 人),并组建经营团队。
五、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富达建材的成立及持有的科环公司 52%及新平公司的 52%股权划转,可满足公司水泥业务市场拓展的需要,降低余姚回转窑关停影响,理顺现有水泥板块管理体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宁波富达”)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钟建波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新设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暂名)并对水泥板块业务进行整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水泥市场拓展的需要,降低余姚回转窑关停影响,理顺现有水泥板块管理机制,公司决定在云南蒙自新设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暂名),实施水泥板块管理总部职能。组建专业经营管理团队,统一协调、管理,整合现有资源,出资并购水泥及其他项目。
1、以设立公司的方式,在云南蒙自设立水泥板块的管理总部:
①公司名称:富达新型建材(蒙自)有限公司(暂名,简称“富达建材”);
②注册资本:6 亿元;
③注册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 98 号;
④出资方式:宁波富达现金出资 6 亿元;
⑤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⑥治理架构:富达建材成立后,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中董事会设 5 人;监事会设 3 人),并组建经营团队。
2、富达建材成立后,将宁波富达所持有的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52%股权、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52%股权按帐面净值划转给富达建材。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1-11]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
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宁波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宁波证监局与宁波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宁波辖区
2021 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活动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15:00-17:00
举行,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s://ir.p5w.net。
届时,公司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02]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子公司科环公司为其子公司甬舜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科环公司
为其子公司甬舜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舜公司”或“债务人”)
●担保人名称: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公司”或“担保人”)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子公司科环公司为其子公司甬舜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1.43 亿元。科环公司累计为甬舜公司担保额度为 1.43 亿元,实际担保余额 1.43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2.25 亿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1.43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科环公司为甬舜公司提供 1.43 亿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妥善解决甬舜公司项目资金的来源,拟由甬舜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科环公司提供单一担保。甬舜公司的其他股东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上峰”)以其持有的 21%甬舜公司股权质押给科环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该股权质押手续已完成。
2021 年 10 月 29 日,科环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签订了编号为 ZB9406202100000144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科环公司
为浦发银行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的时间内向甬舜公司提供的,
最高额不超过 1.43 亿元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还及于由此产生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5 亿元,公司持有其 52%的股份,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富巷北路 558 号(原城区胜归山),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水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轻质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的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水泥筒租赁;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利用;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47 亿元,负债总额 3.19 亿元,银行借
款 0.6 亿,资产负债率 25.6%。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48 亿元,净利润 2.65 亿
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0.41 亿元,负债总额 2.53 亿元,银行借款
0.75 亿,资产负债率 24.3%。2021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8.55 亿元,净利润 0.75
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0.5 亿元,科环公司持有其 79%的股份,
浙江上峰持有其 21%股份,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 188 号(自主申报)(限办公),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建材的销售,水泥制品、矿粉、粉煤灰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0.88 亿元,负债总额 0.38 亿元,无银行借
款,资产负债率 43.39%。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16.53 万元。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17 亿元,负债总额 0.68 亿元,银行借款
0.27 亿,资产负债率 58.1%。2021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27.10
万元。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和股权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情况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29 日,科环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编号为 ZB9406202100000144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为浦发银行在此期间与甬舜公司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 1.43 亿元的保证担保。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甬舜公司其他股东以股权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情况
根据国资管理要求,子公司为其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借款,以该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的形式提供反担保。为此,科环公司与甬舜公司的其他股东浙江上峰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浙江上峰将其持有 21%股权(1050 万股)质押给科环公司,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 0.45 亿元。质押期限自出质股权设立登记生效之日起,至浙江上峰承担担保责任支出的全部款项或科环公司的全部股东借款得到全部清偿之日止。相关出质手续已在余姚市市场管理监督局办理完成。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科环公司为其子公司甬舜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43 亿元保证担保的事项,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 2.2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2%;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1.43 亿元。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 2.2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30]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关于2021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在2018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将公司持有的住宅房产板块的股权和债权以公开方式出让,公司不再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2019年出售完成后公司从事的业务为商业地产和水泥建材,2021年三季度新增燃料油贸易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商业地产:
2021年1-9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16.21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5.33万平方米、工业厂房0.86万平方米、住宅0.02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27,152.41万元(商业综合体27,073.78万元、工业厂房77.70万元、住宅0.93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2021-10-30] (600724)宁波富达: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595元
每股净资产: 1.982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758%
营业总收入: 14.2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1亿元
[2021-08-24] (600724)宁波富达: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11元
每股净资产: 1.93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873%
营业总收入: 9.1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1亿元
[2021-08-12]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关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本次赎回 50,000 万元,本次赎回后余额 50,000 万元
一、本次公司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情况
8 月 11 日公司赎回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101349)50,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产 是 实际
资金 产品成立日 产品 品 存入金 预期年 否 年化 到期收益
来源 银行 产品类型 (或启动日) 到期日 期 额(万 化收益 已 收益 (万元)
限 元) 率 赎 率
回
公司 中国银行 挂钩型结 2021 年 2 月 2021 年 8 182 1.50%或 是
海曙支行 构性存款 10 日 月 11 日 天 50,000 3.51% 875.10
3.51%
合计 50,000 875.10
二、本次赎回后公司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50,000
万元。
资金来 银行 产品类型 产品成立日 产品到期日 产品期限 存入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源 (或启动日) (天) (万元)
公司 中国银行海曙支行 结构性存款 2021-2-3 2022-1-27 358 25,100 1.51%或 3.81%
公司 中国银行海曙支行 结构性存款 2021-2-3 2022-1-28 359 24,900 1.50%或 3.80%
合计 50,000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
[2021-07-01]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与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合作新设公司从事燃料油加工贸易的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与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合作
新设公司从事燃料油加工贸易的投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40%的股权”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宁波富达出资
4,000 万元(占 40%股份)、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金驼铃物流”或“乙方”)出资 3,200 万元(占 32%股份)、昆山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甬昆科技”或“丙方”)出资 2,800 万元(占 28%股份)。
●特别风险提示:
1、燃料油业务销售毛利率较低,如果渣油、沥青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则合资公司的业绩将会出现不确定性,尤其是盈利预测是基于目前的原材料和燃料油价格水平,若后期出现原油价格大幅下降和煤焦油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项目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合资公司开展燃料油业务由金驼铃物流提供一站式物流服务,如果金驼铃物流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合资公司偿还宁波富达股东借款的资金主要来自经营所得,如果合资公司主要客户出现违约风险或重大财务风险,则可能导致合资公司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8 年,宁波富达(称“甲方”)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为商
业地产和水泥两个板块,需要新的业务拓展。同时,重组出售房产业务后,公司产生十多亿的自有资金结余,目前用于理财业务,资金使用效率偏低。
2、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长期从事燃料油业务运输、中转、加工和贸易,并
销售给长三角地区中石化、中石油等主要客户,年营收规模 10 多亿元,在苏州白洋湾货场内拥有两股铁路专用线、水运码头以及燃料油储罐等储运设施,依托上述物流资源,主要从事燃料油、煤焦油、渣油等产品的物流储运及销售业务(以下分别称为“燃料油物流业务”和“燃料油销售业务”)。
3.莫利华先生为金驼铃物流的实际控制人,张建萍女士为莫利华妻子,莫咏钢先生为莫利华儿子。基于燃料油销售业务在新疆地区上游采购稳定性的考虑,莫利华先生通过其控制的企业于2018年8月在新疆哈密市设立了哈密金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哈密金运”),哈密金运目前正在建设 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为做大做强燃料油业务,希望通过对外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
4.莫利华先生拟与公司合作开展燃料油销售业务,昆山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看好燃料油销售业务的发展前景,拟作为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投资。
基于上述背景,经多次商谈、全面尽调,公司拟与金驼铃物流、昆山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新设公司,三方同意在宁波市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燃料油销售业务的开展平台,并由合资公司收购哈密金运 100%股权。合资公司成立后,乙方除燃料油物流业务外,不再从事燃料油销售业务,所有贸易业务转由新公司开展,并由金驼铃物流及实际控制人莫利华、张建萍、莫咏钢提供业绩承诺及合作保证,乙方将为合资公司及哈密金运提供独家物流储运服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投资新
设子公司并通过子公司收购哈密金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为新设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 亿元股东借款的议案》,合资公司收购哈密金运股权作价以审计确认的哈密金运公司全部资产(其中核心资产为在建工程)、负债为收购范围,按照不高于评估核准价收购,尚需取得有权机构的评估核准。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金驼铃物流、甬昆科技,金驼铃物流股东莫利华、
张建萍、莫咏钢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各方就合资公司的设立、运营等事宜,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协议。
本次合作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http://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金驼铃物流、甬昆科技、莫利华先生、张建萍女士、莫咏钢先生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共同投资方):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乙方)
名称 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20508137695675C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苏州市白洋湾西站内
法定代 表人 莫利华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0 年 1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1980 年 1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中转、储运、购销:石化产品(重油)、各类产品包装物;销售:化工
经营范围 设备、金属材料、建材、燃料油、沥青、纯 碱、蜡油、乙烯焦油;道
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行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主要股东:江苏泰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莫利华
交易对方金驼铃物流主要业务及发展状况:
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位于“江南水乡”苏州,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人民
币,是一家依托自有铁路专有线路、码头,采取水公铁多式联运的专业物流企业。
公司铁路货场位于苏州火车西站,占地面积 18000 平方米,建有两股铁路专线和储量为 4000 立方米的罐区,拥有 600 余个罐式集装箱,及自有的运输队。运输产品以低硫燃料油为主,为客户提供燃料油的采购、中转、仓储和运输服务。目前公司供应商,以新疆各大石化企业为主,客户以中石化销售各地子公司、沿海各省属燃油公司为主。公司目前年销售金额过十亿,销售规模数十万吨,凭借独特的自有铁路线路为依托的多式联运优势,产品品质优良、优势明显,处于供给远远小于需求的局面,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金驼铃物流与本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交易对方(共同投资方):昆山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丙方)
名称 昆山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26B9CM7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昆山开发区长江南路 669 号楼 412 室
法定代 表人 夏江
注册资本 2,8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企业管理 (除依法经营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甬昆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刚成立,无近三年发展情况。
主要股东:陈思余 330203********092X1000 万元 35.7142%
沈冬宝 320523********2512 1562 万元 55.7857%
夏 江 320523********7613 238 万元 8.5%
实际控制人:沈冬宝
甬昆科技与本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3、丁方:莫利华、张建萍、莫咏钢
莫利华,男,中国国籍,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金色港湾 14 幢
身份证号码:320523********0418,最近三年的职业与职务:自 2019 年 1 月至
今任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建萍,女,中国国籍,住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金色港湾 14 幢
身份证号码:320523********0429,最近三年的职业与职务:自 2009 年 1 月起
退休在家。
身份证号码:320583********0016,最近三年的职业与职务:自 2010 年 1 月至
今任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莫利华、张建萍、莫咏钢与本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的标的为合资公司 40%的股权。
(一)合资公司设立
1、协议签订后,由甲乙丙三方作为股东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地: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体注册地以登记为准)。
2、合资公司主营业务为:主要从事燃料油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燃料油、蜡油、渣油、沥青、煤焦油及制品等产品的采购与销售。最终以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二)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万元) 比例
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4,000 40%
2 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
[2021-07-01]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6 月 20 日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合作投资新设子公司及通过子公司收购哈密金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为新设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 亿元股东借款的议案》。
2018 年,宁波富达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和水泥两个
板块,需要新的业务拓展。同时,重组出售房产业务后,公司产生十多亿的自有资金结余,目前用于理财业务,资金使用效率偏低。
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驼铃物流”)长期从事燃料油业务运输、中转、加工和贸易,并销售给长三角地区中石化、中石油等主要客户,年营收规模
10 多亿元。为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该企业于 2018 年 8 月成立了哈密金运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下简称“哈密金运”),在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的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预计该
项目首期工程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投产。为做大做强燃料油业务,希望通过对
外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
基于上述背景,经多次商谈、全面尽调,公司拟与金驼铃物流、昆山甬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昆科技“,本次合作的第三方投资者)投资合作新设合资公司,金驼铃物流原所有贸易业务转由合资公司开展,并由金驼铃物流及实际控制人莫利华等人提供业绩承诺及合作保证。内容主要如下:
(一) 合作投资新设公司,金驼铃物流原所有贸易业务转由合资公司开展
注册地址:在宁波行政区域内设立合资公司(具体注册地以登记为准),
企业名称,暂名: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以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宁波富达出资 4000 万元(占 40%股份)、
金驼铃物流出资 3200 万元(占 32%股份)、甬昆科技出资 2800 万元(占 28%股份)。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燃料油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燃料油、煤焦油、渣油、沥青等产品的采购与销售。最终以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金驼铃物流及关联方将其体系内所有燃料油贸易业务转移至合资公司,并承诺为合资公司燃料油贸易业务开展提供排他性的物流服务。
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图:
(二)合资公司收购哈密金运 100%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
合资公司成立后收购哈密金运 100%股权,收购价格以审计确认的哈密金运公司全部资产(其中核心资产为在建工程)、负债为收购范围,按照不高于评估核准价收购。股权收购完成后,合资公司将向哈密金运进行增资,即:哈密金运的注册资本
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4000 万元。项目建设首期投入资金最高不超过 9400 万元。
哈密金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高新区南部经济循环产业园内,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主要经营 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煤焦油深加工是指将煤经过高温干馏过程得到的复杂组成煤焦油,通过化学及物理加工,分离成化工、能源等产品的过程。该项目厂区占地面积 79999m2,具备 3 套煤焦油加工装置,设计总加工量为 30 万吨/年。目前该项目还在建设阶段,一期工程预计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完工投产,一期工程完成后,形成原材料的粗加工和仓储转运能力,成为合作项目中的重要中间环节,完善合作项目。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哈密金运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 认缴比例 实缴资本 实缴比例
1 苏州金驼铃投资企业 350.00 35.00% 350.00 43.75%
(有限合伙)
2 白文良 200.00 20.00% 0.00 0.00%
3 江苏金驼铃投资管理 450.00 45.00% 450.00 56.25%
有限公司
合计 100 0.00 10 0 .00% 800.00 100.00%
(三)公司为合资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3 亿元股东借款
根据《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营运资金测算,结合业务拓展需要,合资公司营运资金目前最高需求额为 4 亿元,其中哈密金运在建项目建设资金 9400 万元,其余均为合资公司贸易业务需求流动资金。合资公司成立后,将由宁波富达向合资公司单方提供总额不高于 3 亿元的有息借款,借款年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 180bp(1bp=0.01%)。
(四)合资公司管控及运营模式
1、公司管控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董事会设 3 名董事,宁波富达委派 2 名,董事长由宁波富达委派的董事担任;监事会设 3 名监事;经营管理方面宁波富达提名财务负责人、出纳,对合资公司资金安全进行闭环管控。为确保富达控股并表地位,避免合资公司其他两方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经洽谈甬昆科技愿意将其所持公司 28%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无偿让渡给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实际拥有的表决权达到 68%。
2、运营模式
合资公司在明确落实管理制度、薪酬考核及激励机制,并在金驼铃物流及实控人作出业绩承诺与补偿的基础上,由金驼铃为主组建运营团队,按市场化的管理模式进行运作。
(五)风险保障措施
考虑到业绩承诺期内存在宁波富达单方股东借款,运营管理仍以金驼铃经营管理团队为主,为防范资金和运营风险,合作各方约定以下风险防范及保证措施:
1、甬昆科技表决权委托
甬昆科技将其所持公司 28%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无偿让渡给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实际表决权达到 68%。
2、董事会决策控制
合资公司董事会设 3 名董事,宁波富达提名 2 名,董事长由宁波富达提名的董
事担任。
3、财务、资金控制
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出纳由宁波富达提名的人选担任,资金审批实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对合资公司资金安全进行闭环管控。
4、分红原则
在 2024 年底实现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之前,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的净利润的,原则上不分红,公司应优先偿还宁波富达借款。
5、业绩承诺及补偿
金驼铃物流及其实际控制人莫利华等人承诺合资公司 2021 年下半年(合资公司
成立之日-12 月、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合资公司从成立起至 2021 年 12 月不足半年的,承诺的净利润按实际存续期间相应折算)、5500 万元、6500 万元、7500 万元。若合资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的当期净利润,由金驼铃物流及其实际控制人莫利华等人现金补偿宁波富达。同时,甬昆科技不享有业绩补偿权,即金驼铃物流及其实际控制人莫利华等人就业绩承诺向宁波富达进行单方补偿。
6、哈密金运在建项目承诺及补偿
金驼铃物流实际控制人莫利华等人承诺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哈密金运在建项
目通过竣工验收,建设资金总额不超过 9,400 万元。若项目未能如期完工,莫利华等人应根据实际逾期时间按每月 50 万元向合资公司进行补偿,若实际所需项目建设支出超过 9,400 万元,超过部分由莫利华等人补足给哈密金运。
7、建立股权单向退出机制
各方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设置宁波富达股权回购退出触发条款,并在业绩承诺到期后 6 个月内享有单向退出选择权。
8、合资公司股权质押
在 2024 年底实现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之前,金驼铃物流及甬昆科技在合资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宁波富达。
9、金驼铃物流股权质押
在宁波富达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期间,金驼铃物流股权全部质押给宁波富达,作为合作基础保证。
10、安全生产
合资公司由金驼铃物流提名的总经理牵头组建运营团队并全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金驼铃物流应确保合资公司总经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如果合资公司出现任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项,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金驼铃物流全额承担。
11、个人连带保证
金驼铃物流实际控制人莫利华等人对前述承诺保证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宁波富达与金驼铃物流合作设立合资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宁波富达与金驼铃物流合作设立合资公司后,通过贸易业务转移和对上游哈密金运的收购,充分发挥宁波富达的资金优势、金驼铃物流的成熟运营经验和哈密金运的加工能力等协同效应,将燃料油业务做大做强,为上市公司盈利做出贡献,符合宁波富达业务结构优化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同时也符合地方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引导政策和战略。
从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看,项目风险可控。
从项目效益来看,宁波富达投资 4000 万元,新设合资公司,对应项目财务净现
值 10,340 万元(所得税后,Ic=12%),财务内部收益率同样为 25.93%(所得税后,Ic=12%,不考虑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影响)。项目投资可行。
项目的主要风险如下:
1、燃料油业务销售毛利率较低,如果渣油、沥青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则合资公司的业绩将会出现不确定性,尤其是盈利预测是基于目前的原材料和燃料油价格水平,若后期出现原油价格大幅下降和煤焦油价格大幅上升的情况,项目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合资公司开展燃料油业务由金驼铃物流提供一站式物流服务,如果金驼铃物流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合资公司偿还宁波富达股东借款的资金主要来自经营所得,如果合资公司主要客户出现违约风险或重大财务风险,则可能导致合资公司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本议案获董事会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与金驼铃物流、甬昆科技,金驼铃物流实际控制人莫利华等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2、合资公司按有权机构评估核准价收购哈密金运 100%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至 4000万元。3、为合资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3 亿
[2021-05-07]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1-02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1/5/12 - 2021/5/13 2021/5/13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45,241,07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7,953,035.62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5/12 - 2021/5/13 2021/5/1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 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8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自行交纳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办
联系电话:0574-87647859
联系人:赵立明、施亚琴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2021-04-24]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在2018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将公司持有的房地产板块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以公开方式出让,公司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出售完成后公司从事的业务为商业地产和水泥建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商业地产:
2021年1-3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16.19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5.31万平方米、工业厂房0.86万平方米、住宅0.02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9,322.93万元(商业综合体9,307.83万元、工业厂房14.79万元、住宅0.31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2021-04-24]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宁波市
海曙区华楼巷 15 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 304 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与会人员。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钟建波董事长主持、审议并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确定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的议案
由于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王兵团先生、独立董事何自力先生辞职,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选王海雄先生为十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崔平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董事会需聘任十届董事会下属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空缺成员,本次聘任后公司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委员:钟建波董事长、马林霞董事、崔平独立董事,钟建波董事长为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邱妘独立董事、朱伟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邱妘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崔平独立董事、王海雄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崔平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衍修独立董事、钟建波董事长、邱妘独立董事,徐衍修独立董事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2021-04-24] (600724)宁波富达: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69元
每股净资产: 2.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449%
营业总收入: 4.2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218.10万元
[2021-04-23] (600724)宁波富达:宁波富达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1-01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巷 15
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 305 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2,389,3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8.3529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钟建波先生主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5 人,何自力教授因工作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总裁马林霞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赵立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甘樟强先生、副总裁张怡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102 99.9933 5,200 0.0004 70,000 0.0063
2、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102 99.9933 5,200 0.0004 70,000 0.0063
3、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102 99.9933 5,200 0.0004 70,000 0.0063
4、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102 99.9933 5,200 0.0004 70,000 0.0063
5、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9,302 99.9938 0 0.0000 70,000 0.0062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002 99.9933 5,300 0.0004 70,000 0.0063
7、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102 99.9933 5,200 0.0004 70,000 0.0063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102 99.9933 5,200 0.0004 70,000 0.0063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行为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9,302 99.9938 0 0.0000 70,000 0.0062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002 99.9933 5,300 0.0004 70,000 0.0063
11、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9,302 99.9938 0 0.0000 70,000 0.0062
12、 议案名称:逐项表决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01 续
聘财务审计单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9,302 99.9938 0 0.0000 70,000 0.0062
12.02 议案名称: 12.02 续聘内控审计单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9,302 99.9938 0 0.0000 70,000 0.0062
13、 议案名称:补选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102 99.9933 5,200 0.0004 70,000 0.0063
补选王海雄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
14、 议案名称:补选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2,314,102 99.9933 5,200 0.0004 70,000 0.0063
补选崔平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 1,112,148,
455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十届董事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收到公
司独立董事何自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自力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何自力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何自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补选独立董事完成之
日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在补选独立董事完成之前,何自力
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对何自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补选崔平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并将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1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星期四)16: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1,688,117.9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7,818,126.59 元,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4,781,812.6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 401,264,616.40 元,
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 390,215,089.17 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 324,085,841.16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5,24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分配金额为 317,953,035.62 元,结余 6,132,805.54 元结转下期。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公司 2020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相关事项的业务
提醒》的要求,本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决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举
行“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
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年报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回答提问。
2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 16: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 e 访
谈”栏目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3、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
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裁马林霞女士,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赵立明先生,财务总监
甘樟强先生届时将参加会议,并答复有关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1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7 日 16:00 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
传真、邮箱方式联系本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4 月 7 日 16:00-17:00 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在线直接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赵立明、施亚琴
电 话:0574-87647859
传真:0574-83860986
邮箱:dsbsyq@fuda.com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 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
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建波先生、朱伟先生、马林霞女士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3,669.00 万元,占 2020
年末公司净资产 347,909.26 万元的 1.05%。
上述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遵循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钟建波先生、朱伟先生、马林霞女士回避表决,该
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如下:
2
关联交易类
别
关联人 2020 年(前次)
预计金额
2020 年(前次)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原因
关联交易
内容
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
宁波四明化工有
限公司 2,863,000.00 2,281,531.54 无 氨气
宁波报网传媒有
限公司 19,500.00 19,266.06 无 报刊杂志
宁波都市传媒有
限公司 145,000.00 71,914.58 无
报刊杂志、
广告宣传
浙江宁广传媒有
限公司 50,000.00 26,226.41 无 广告宣传
宁波广电传媒集
团有限公司 250,000.00 7,896.23
因疫情及业务等原
因减少广告投放 广告宣传
宁波电广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 0.00 108,962.28
合同原与宁波广播
电视报社(非关联
方)签订,后业务
统一划给宁波电广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告宣传
小计 3,327,500.00 2,515,797.10
出售商品
提供劳务
浙江广天构件股
份有限公司 2,868,000.00 2,290,602.40 无 销售水泥
浙江广天盛源实
业有限公司 13,680,000.00 8,324,094.76
实际业务承接量发
生变化 销售水泥
宁波建工建乐工
程有限公司 2,000,000.00 479,381.40
实际业务承接量发
生变化 销售水泥
宁波市政工程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00,000.00 884,955.75
实际业务承接量发
生变化 销售水泥
宁波市海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 16,700,000.00 16,676,612.35 无 劳务服务
宁波海盛投资有
限公司 7,000,000.00 7,002,367.83 无 劳务服务
小计 44,248,000.00 35,658,014.49
出租
宁波报网传媒有
限公司 80,000.00 0.00
2020 年按照 19 年
发生情况预计,因
疫情及业务等原因
取消场地租赁
场地租赁
宁波都市传媒有
限公司 130,500.00 0.00
2020 年按照 19 年
发生情况预计,因
疫情及业务等原因
取消场地租赁
场地租赁
3
宁波派星视频传
播有限责任公司 0.00 69,047.62
2020年四季度海曙
区商务局及文广旅
体局委托该公司承
办的文化推广类活
动
场地租赁
小计 210,500.00 69,047.62
承租 宁波市海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 1,143,000.00 1,142,857.14 无
房屋建筑
物
小计 1,143,000.00 1,142,857.14
合计 48,929,000.00 39,385,716.35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并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二个商业
地产项目;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单独
确认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科环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关联方出
售的水泥;甬舜建材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按国家认定或政府定
价,广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气等物资。预计2021年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如
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2021 年)
预计金额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本年年初至披
露日与关联人
累计已发生的
交易金额
上年(2020 年)
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
业务比
例(%)
本次预计金额
与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采购商品 接受
劳务
宁波四明化工
有限公司 10,000.00 0.00 221.87 2,281,531.54 0.14
回转窑关停,
采购业务将大
幅减少
采购商品 接受
劳务
浙江城市数字
技术有限公司 220,000.00 0.01 201,020.44 0.00 0.00
2021 年度新
增采购
采购商品 接受
劳务
宁波都市传媒
有限公司 150,000.00 0.01 71,914.58 0.00
2021 年将加
大网络广告宣
传
采购商品 接受
劳务
宁波报网传媒
有限公司 20,000.00 0.00 19,266.06 0.00
采购商品 接受
劳务
浙江宁广传媒
有限公司 30,000.00 0.00 26,226.41 0.00
采购商品 接受
劳务
宁波广播传媒
有限公司 240,000.00 0.01 7,896.23 0.00
原宁波广电传
媒集团有限公
司业务统一转
由此公司办
理。2021 年活
动将大幅增加
4
采购商品 接受
劳务
宁波电广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70,000.00 0.00 15,566.04 108,962.28 0.01
小计 740,000.00 0.03 216,808.35 2,515,797.10 0.15
出售商品 提供
劳务
宁波建工建乐
工程有限公司 890,000.00 0.04 479,381.40 0.02
出售商品 提供
劳务
宁波交通工程
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2,430,000.00 0.12 310,157.17 4,831,692.88 0.21
业务承接量变
化
出售商品 提供
劳务
宁波城建智造
科技有限公司 4,870,000.00 0.24 283,202.12 0.00 0.00
2021 年度新
增采购
出售商品 提供
劳务
宁波市海城投
资开发有限公
司
17,520,000.00 0.86 2,226,019.21 16,676,612.35 0.71
出售商品 提供
劳务
宁波海盛投资
有限公司 7,300,000.00 0.36 912,281.09 7,002,367.83 0.30
小计 33,010,000.00 1.62 3,731,659.59 28,990,054.46 1.24
承租
宁波市海城投
资开发有限公
司
1,150,000.00 47.52 182,703.24 1,142,857.14 97.01
承租 宁波城建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1,270,000.00 52.48 0.00 0.00
小计 2,420,000.00 100.00 182,703.24 1,142,857.14 97.01
出租
宁波市海城投
资开发有限公
司
520,000.00 0.00 0.00 0.00
小计 520,000.00 0.00 0.00 0.00 0.00
合计 36,690,000.00 4,131,171.18 32,648,708.70
注 1、注 2:为与和义大道、月湖盛园托管相关联的业务,基本为代收代付性质,
现因会计事务所审计建议列入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
联
方
名
称
性质 主要股东 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住所
2020 年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宁
波
四
明
化
工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宁波工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16135.89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67.33%;宁波
系由宁波工业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和宁波市
工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牵头
自然人股东共
液氨、粗甲醇、过氧化氢、
二氧化碳、氢气、工业煤气、
工业氨水、硫磺的生产、储
存;液氨、二氧化碳的充装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合
成气;氧(液化的)、氮(液
浙 江
省 宁
波 镇
海 蟹
浦 镇
北 海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71,273 万
元,净资产
总额 18,366
万元;2020
5
关
联
方
名
称
性质 主要股东 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住所
2020 年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有
限
公
司
马 亚
明;注
册 资
本 :
23965
万元
市工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出
资 5046.94 万
元,占注册资
本的 21.06%;
宁波市石化进
出口有限公司
出 资 894.06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3.73%。
同投资组建,
成立于2004年
07 月 07 日,经
多次股权转让
及增资,注册
资本(实收资
本 ) 变 更 为
23965 万元。
化的)生产和销售(以上项
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碳酸
氢铵、食品添加剂的制造、
加工、储存、经营;甲氧胺
盐酸盐、叔丁醇(回收)、甲
苯(回收)的生产(限有效
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
品种);有机中间体的制造、
研究、开发、批发、零售;
化学新材料的研究、开发;
危险废物经营;污水处理服
务;蒸汽、热水、热量的生
产和供应;自营和代理各类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路 801
号
年度营业收
入 44,893 万
元,实现净
利 润 2,300
万元。
宁
波
报
网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金波;
注册资
本 :
2000 万
元;
宁波报业传媒
集团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
本的 100%
系由宁波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
员 会 投 资 组
建 , 成 立 于
2015 年 12 月
08 日,后于
2016 年 04 月
15日100%转让
于现今股东宁
波报业传媒集
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不变
广告服务;出版物的批发、
零售;美术设计;技术中介
服务;房产销售代理、咨询
服务、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会展服务;会务知识
及媒介素养知识培训;经济
信息咨询;体育赛事活动组
织;文艺活动组织策划;工
艺品销售。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海 曙
区 灵
桥 路
768 号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43,054 万
元,净资产
总额 31,394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19,358 万
元,实现净
利 润 7,188
万元。
宁
波
都
市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唐 慧
卿;注
册 资
本 :
2000 万
元
宁波报业传媒
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 2000 万
元,占注册资
本的 100%
系由宁波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
员 会 投 资 组
建 , 成 立 于
1993 年 05 月
14 日,后于
2016 年 04 月
15日100%转让
于现今股东宁
波报业传媒集
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不变
广告服务;出版物的批发、
零售;摄影服务;美术设计;
技术中介服务;房产销售代
理、咨询服务、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
食品经营;文化用品的批发、
零售;母婴用品、服装服饰、
鞋帽、玩具的批发、零售及
网上销售;票务代理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影视动漫设
计制作;印刷品设计;计算
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网络
技术服务;网络维护;计算
机系统集成服务;网页设计;
电信业务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宁
东 路
901 号
A 座 4
层 南
楼 、 5
层 南
楼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21,241 万
元,净资产
总 额 7,88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16,234 万
元,实现净
利 润 1,908
万元。
6
关
联
方
名
称
性质 主要股东 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住所
2020 年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浙
江
宁
广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徐琪;
注册资
本:500
万元
浙江宁广传媒
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0%
系由宁波广播
电视集团投资
组建,成立于
1993 年 05 月
14 日,经多次
股权转让及增
资,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变更为 500 万
元
广告服务,活动策划,展览
服务,会务服务;电影摄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园林艺
术设计;工艺品、服饰、农
产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
建材的批发、零售
宁 波
市 江
北 区
大 闸
路 1 号
( 宁
波 大
剧 院
三 区
化 妆
区 二
层、三
层、四
层)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363 万元,净
资产总额
240 万元;
2020 年度营
业收入 146
万元,实现
净利润-120
万元。
宁
波
广
播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 司
( 国 有
控股);
法定代
表人:
叶 秀
少;注
册 资
本 :
5000 万
元;
宁波广电传媒
集团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
本的 100%
系由宁波广电
传媒集团有限
公 司 投 资 组
建 , 成 立 于
2020 年 03 月
13 日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广告发布(广播电
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
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
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海 曙
区 江
厦 街
道 开
明街 4
号 085
幢
1001
室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2824 万元,
净资产 2044
万元,营收
3479 万元,
净利润 205
万元。
宁
波
市
海
城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汪宁;
注册资
本 :
260000
万元
宁波城建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出 资 208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80%;
宁波市海捷投
资开发有限公
司出资 52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20
系由宁波城建
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和宁波海
曙区广聚资产
经营公司共同
投资组建,成
立于 2002 年
12 月 24 日,经
多次股权转让
及增资,注册
资本(实收资
本 ) 变 更 为
260000 万元
城镇一体化项目建设;实业
投资;工程招标代理;房地
产开发、经营、租赁;物业
服务;室内外装饰;企业管
理服务;金属、建材、纺织、
服装、日用品、五金、交电
的批发、零售;黄金饰品、
珠宝首饰、家具、化妆品、
手机、鞋、服装、箱包、花
卉、工艺品的零售;会议服
务;足浴;健身服务;棋牌;
汽车租赁;停车服务;代订
车、船、机票;自营和代理
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酒店管理
宁 波
市 海
曙 区
宝 奎
巷 5 号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2081331 万
元,净资产
总额 43767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104187 万
元,实现净
利润 216 万
元。
7
关
联
方
名
称
性质 主要股东 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住所
2020 年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宁
波
海
盛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王 红
彬;注
册 资
本 :
37000
万元
宁波市海城投
资开发有限公
司出资 370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00%
系由宁波市海
城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投资组
建 , 成 立 于
2008 年 03 月
10 日,后经一
次增资,注册
资本(实收资
本 ) 变 更 为
37000 万元
实业项目投资及咨询;房屋
工程项目管理;自有房屋租
赁;工程招标代理;物业管
理;室内外装饰
宁 波
市 海
曙 区
带 河
巷 24
号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49497 万元,
净资产总额
21953 万元;
2020 年度营
业收入 3772
万元,实现
净利润-885
万元。
宁
波
电
广
文
化
传
播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刘奋;
注册资
本:500
万元
宁波广电传媒
集团有限公司
出 资 500 万
元,占注册资
本的 100%
系由宁波广电
传媒集团有限
公 司 投 资 组
建 , 成 立 于
2007 年 01 月
25 日
一般项目:广告发布(非广
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
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宁 波
市 海
曙 区
开 明
街 4 号
4 楼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1,497 万元,
净资产总额
1,151 万元;
2020 年度营
业收入 684
万元,实现
净利润 78 万
元。
宁
波
建
工
建
乐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吴 文
奎;注
册 资
本 :
43800
万元;
宁波建工股份
有限公司,占
注册资本的
100%
系由自然人股
东崔亚萍、崔
志 国 投 资 组
建 , 成 立 于
1996 年 08 月
06 日,后经多
次股权转让及
增资,注册资
本(实收资本)
变更为 43800
万元
工程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管
道安装工程、电力工程、消
防工程的施工;建筑装修装
饰、建筑幕墙、门窗工程的
设计、施工、咨询;建筑材
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料、
五金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
零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
安装、销售;建筑工程管理
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开发、
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幕墙
材料(除国家专项审批产
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制
造、加工。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江 北
区 白
沙 路
229 号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258,542 万
元,净资产
总额 75,491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309,159
万元,实现
净利润
5,851 万元。
宁
波
交
通
工
程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 司
(非自
然人投
宁波交通投资
控股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
本的 100%
系由宁波交通
工程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职工
持股会、 宁波
大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 宁
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
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
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公路
养护工程施工;政府投资项
目代建;公路工程设计;机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海 曙
区 鄞
奉 路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973,538 万
元,净资产
总 额
213,595 万
8
关
联
方
名
称
性质 主要股东 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住所
2020 年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或控
股的法
人 独
资);法
定代表
人: 李
寒;注
册 资
本 :
50000
万元;
波交通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及
陈鹏飞等多名
自然人股东投
资组建,成立
于 1993 年 12
月 11 日
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服务;
房屋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
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及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32-2
号
元;2020 年
度营业收入
399,828 万
元,实现净
利 润 8,002
万元。
浙
江
城
市
数
字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其
他有限
责任公
司;法
定代表
人: 李
思远;
注册资
本 :
5000 万
元;
宁波城建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出资 2450 万
元,占注册资
本的 49%; 杭
州海康威视数
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出资 2300 万
元,占注册资
本的 46%; 宁
波勇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出
资 25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5%
系主要由宁波
城建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和杭
州海康威视数
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共同出
资组建,成立
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
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
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
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
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
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
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
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海 曙
区 偃
月 街
357 号
1-1 、
1-6 、
2-1 ,
偃 月
街 347
号
1-3 ,
偃 月
街
347 、
357 号
1-5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4218 万元,
净资产总额
2579 万元;
2020 年度营
业收入 1811
万元,实现
净利润 79 万
元。
宁
波
城
建
智
造
科
技
有
限
公司性
质:其
他有限
责任公
司;法
定代表
人: 王
照;注
册 资
本 :
宁波通途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
出资 3000 万
元,占注册资
本的 30%;宁
波交通工程建
设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 19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19%;
系由宁波通途
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等 6 家法
人股东共同出
资组建,成立
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
建筑智能化技术研发;混凝
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的
研发、生产及安装(生产另
设分支机构);钢-混凝土组
合结构预制构件制造及销售
(制造另设分支机构);建筑
材料、机械设备、预拌混凝
土、砂浆生产及销售;钢-混
凝土预制构件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其他
浙 江
省 宁
波 市
奉 化
区 方
桥 长
河 南
路 5 号
157 室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3874 万元,
净资产总额
3085 万元;
2020 年度营
业收入 1073
万元,实现
净利润-409
万元。
9
关
联
方
名
称
性质 主要股东 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 住所
2020 年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公
司
10000
万元;
隆浩工程科技
(宁波)有限
公司出资 18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 18%;上
海市政预制技
术开发有限公
司出资 15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 15%;宁
波市交通规划
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出资
9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 9%;
宁波市城建设
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出资 9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 9%
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
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
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宁
波
城
建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公司性
质:有
限责任
公 司
( 国 有
控股);
法定代
表人:
钟 建
波;注
册 资
本 :
50800
万元;
宁波通商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4572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90%;浙江省财
务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
508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10%
系由宁波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
组建,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16 日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地
产开发、经营、租赁;实业
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 波
市 海
曙 解
放 南
路 208
号
截止 2020 年
末资产总额
7735874 万
元,净资产
2842902 万
元,营收
782935 万
元,净利润
85045 万元。
公司的 3 家子公司情况介绍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场公司),属商业经营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251471148,法定代表人:马林
霞,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广场公司 100%的股份。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环公司),属水泥建材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22,5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6025106,法定代表人:俞
枢根,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科环公司 52%的股份。
10
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甬舜公司),属水泥建材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币 5,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GRGRN6X,法定代表人:俞枢根,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科环公司持有甬舜公司 79%的股份。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
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年度内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
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 交易类型 合同签订情况
预计 2 021 年交易金额(元) 已签合同定价原
则以及未签合同
已签合同预计 预计依据
金额
未签合同预计
金额
小计
公司本部
与 宁波城
建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承租
承租位于海曙区解放南
路建设大厦用于日常办
公。租赁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1,270,000.00 1,270,000.00
公司本部
与 浙江城
市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购买网络视频系统 100,000.00 100,000.00
广场公司
与 宁波市
海城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
承租
承租位于宁波和义大道
购物中心 B 区中庭场地。
原租赁协议租赁期限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延长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050,000.00 1,050,000.00
每季度第一个月
的 10 日前支付本
季度租金。
承租
承租位于宁波和义大道
购物中心 A 区中庭场地
等。租赁期限 2020 年 9
月 1 日至2022 年12 月31
日。
100,000.00 100,000.00
2021年及 2022 年
的租赁费用在当
年度的 1 月 31 日
前付清
出租 场地出租 520,000.00 520,000.00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其中宁波市海曙天泰物
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海城
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为
20.1.1-22.12.31,20 年
324 万元,21 年预估持平
17,520,000.00 17,520,000.00
因业务相对稳定,
故按 20 年发生额
预估
广场公司
与 宁波海
盛投资有限
公司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其中宁波市海曙天泰物
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海盛
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为
20.1.1-22.12.31,20 年
148 万元,21 年预估持平
7,300,000.00 7,300,000.00
因业务相对稳定,
故按 20 年发生额
预估
11
广场公司
与 宁波都
市传媒有限
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广告协议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100,000.00 100,000.00
宁波晚报 A 叠头
版、2 版、3 版和
封底硬广按刊例
价 3 折执行,其余
版价格为 53280
元/整版,26280
元/半版;官微按
刊例价 5.5 折执
行,《宁波晚报生
活号》按刊例价 4
折执行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购买报卡 50,000.00 50,000.00
宁波晚报 2021 年
度全年报卡 360
元/张
广场公司
与 宁波报
网传媒有限
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购买报卡 20,000.00 20,000.00
宁波日报 2021 年
度全年报卡 420
元/张
广场公司
与 浙江宁
广传媒有限
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广告协议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30,000.00 30,000.00
按照刊例价的 5
折结算
广场公司
与 宁波广
播传媒有限
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广告协议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240,000.00 240,000.00
按照刊例价的 3
折结算
广场公司
与 宁波电
广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广告协议期限 2021 年 1
月 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
70,000.00 70,000.00
按照刊例价的 4
折结算
广场公司
与 浙江城
市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购买网络视频系统、测温
仪等 100,000.00 20,000.00 120,000.00
科环公司
与 宁波四
明化工有限
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无 10,000.00 10,000.00
科环公司
与 宁波建
工建乐工程
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无 890,000.00 890,000.00 以市场浮动价格
为准
科环公司
与 宁波交
通工程建设
集团有限公
司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无 2,430,000.00 2,430,000.00
以市场浮动价格
为准
科环公司
与 宁波城
建智造科技
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无 4,870,000.00 4,870,000.00 以市场浮动价格
为准
合计 1 ,350,000.00 35,340,000.00 36,690,000.00
12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
本次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度规范,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
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行为规则》等治理规则的公告
1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行为规则》等治理规则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公司董事行为规则》、《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行为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78 条和 82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为规则》(以下称“《董事行为规则》”)
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董事行为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行为规则》条款
1
第五条 董事在履行权利时,应对公司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五条 董事在履行权利时,应对公司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
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上述修订及外,原《董事行为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1.1 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称“《对外
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2
序号 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条款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条款
1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
除上述修订及外,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80、81、82、83、84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2021 年 3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
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条款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
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
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前述信
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
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证券交易
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前述信息。
2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
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第五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由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已在
第五条 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五届十二
次董事会通过,十届七次董事会修订,并报中国证监会
宁波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已在上海证券
3
序号
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条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全文披露。 交易所网站上全文披露。
4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
会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确保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及上市规则。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
建立并实施,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董事会保证
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
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确保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
5
第八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董事和董事会;
(二)监事和监事会;
(三)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
(四)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
司的负责人;
(六)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
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
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
第八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
机构:
(一)董事和董事会;
(二)监事和监事会;
(三)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股东、实际控制人;
(七)收购人;
(八)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九)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6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7 无
第十五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
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
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
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
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
露。
8 无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
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
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
未披露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的前述信息,
在依法披露前应当保密。
9 无
第十七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
误导投资者。
4
序号
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
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
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
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10 无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1 无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证券交易所对信息
披露另有要求的,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 无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
因、解决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13 无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
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
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14 无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
司的影响;
5
序号
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条款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15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
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三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
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董事会的编制
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
弃权票,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
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16
第十八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
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
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
露前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出现业绩
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
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
出现业绩泄漏,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
相关财务数据。
17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
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
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二十五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
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
出专项说明。
18
第十七条 公司需要进行信息
披露的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事项: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
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4、股东大会决议;
第二十六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
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6
序号
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条款
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
报告;
6、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
露的标准时;
7、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
准时;
8、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
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
止;
9、大额银行退票;
10、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
损;
11、遭受重大损失;
12、重大投资行为;
13、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
任;
14、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
讼、仲裁案件;
15、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
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16、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
重大变化;
17、订立前述第8 项以外的重
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8、发生重大债务或未清偿到
期重大债务;
19、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
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
2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
上;
22、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
更;
23、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或总裁发生变动;
24、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
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
产资料采购、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
发生重大变化;
25、公司作出增资、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2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
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
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
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
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
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
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
账户被冻结;
(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
幅变动;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
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
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
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
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
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
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
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序号
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条款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27、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28、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29、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
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
份;
30.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所持股份被质押;
31、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32、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33、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
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
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的;
34、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正受到中国
证监会调查;
35、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
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股票信
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应予披露的其
他重大信息。
19 无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
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等,应当立即披露。
20 无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
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
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
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
件发生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
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21 无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
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
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8
序号
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条款
22 无
第三十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
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
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23 无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
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
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
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
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
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24 无
第三十二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
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
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
并及时披露。
25
第三十条 信息披露工作职
责:
…
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应
及时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办
通报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
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
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
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十二条 信息披露工作职责:
…
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
(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应及时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办通报信息,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
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
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
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
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
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
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9、上述各类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
的信息。
9
序号
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条款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条款
26 无
第五十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
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
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
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除外。
27
第七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冲突时,从其规定。
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其他条款
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宁波富达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下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
号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条款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条款
1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
据《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
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
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
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
法》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
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
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0
序
号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条款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条款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
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
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
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裁无法
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
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
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
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
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
施;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
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
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四)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结或被抵押、质押;
(十五)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七)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
划;
(十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
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的签署等活动;
(二十)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公司季报、半年报、年度
经营业绩数据及重要财务资料;
(二十三)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对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
信息。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
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
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
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
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
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
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
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依法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
的其他重要信息。
3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
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
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
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
11
序
号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条款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条款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能够实施重大影响
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
上述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参与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咨询、论证、相关文
书制作等各环节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
以及由于工作关系可以获知重大事件的工
作人员;
(七)因履行法定职责可以获取公司
有关内幕信息的政府部门等外部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
(八)前述(一)至(六)项规定的
自然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以及其他因亲属
关系获取的内幕信息的人;
(九)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
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
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
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
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
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
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4 无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人员接触到公司
内幕信息的,应当按要求填写本单位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及时送达公司董事
办备案。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
送信息的,负责报送信息的公司职能部门
应在提供信息之前,通过与其签署保密协
议、发送禁止内幕交易提示函等方式明确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
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档案,并及时送达公司董事办
备案。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
第十六条 行政管理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
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
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
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
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
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
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
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
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
12
序
号
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条款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条款
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
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
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
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
部门时,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
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
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
6
第十六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
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
等重大事项,除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
单、筹划决策方式等。涉及的相关人员应
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
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除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
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
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7
第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子公
司对涉及本制度第四条内幕信息及本制度
第十四、十五、十六条事项的,在严格按
管理决策权限履行报告义务的同时,应当
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及时送达
公司董事办备案。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对涉
及本制度第四条内幕信息及本制度第十五、十六、
十七条事项的,在严格按管理决策权限履行报告义
务的同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及
时送达公司董事办备案。
8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
表应汇总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对
相关信息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
存 10 年。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六条所列重大事
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
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
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
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
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9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
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
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
报送宁波证监局。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
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及时进行自
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在两个工
作日内报送宁波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其
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13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宁波富达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44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拟
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办法》(以下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
法》条款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办法》条款
1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应当
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相关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遵守《证券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或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以及属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例外情
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
…
除上述修订及外,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宁波富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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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
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 6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钟建波董事长
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及 2021 年经营目标的报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2020 年度公司共完成营业收入 23.40 亿元,同比下降 25.58%【因零售百货业联营
模式的营业收入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减少营业收入 2.89 亿元;因疫情减免租金
(联营收益)0.59 亿元;2019 年处置投资性房地产(阳明西路房产)取得营业收入
0.96 亿元;剔除上述因素后实际下降 11.81%】;利润总额 7.01 亿元,同比下降 16.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2 亿元,同比下降 13.45%(去年同期出售阳明西路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设物,实现利润总额 7,634.99 万元,确认 2018 年重大资产出售
应收转让款项的利息收益 3,544.40 万元,剔除以上因素后利润总额和归母净利润实际
分别增加 3.52%和 22.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98
亿元,同比增加 2.51%(由于归还大额银行借款和公司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利息
支出 5,928.19 万元)。实现每股收益 0.2918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5181%。
期末股东权益合计 34.79 亿元,注册资本 14.45 亿元。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中,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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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1,688,117.9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7,818,126.59 元,减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 34,781,812.6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 401,264,616.40 元,减
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 390,215,089.17 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 324,085,841.16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1,445,241,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分
配金额为 317,953,035.62 元,结余 6,132,805.54 元结转下期。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拟就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8.94 亿元,其中:
(一)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4 亿元,
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2 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环
公司”),2、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
(二)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无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三)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甬
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舜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四)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
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科环”)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 亿元。
(五)2021 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8.94 亿元。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计划担保金额
(亿元)
担保方式
公司 科环公司 52% 3.20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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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计划担保金额
(亿元)
担保方式
公司 新平公司 52% 1.64 保证
科环公司 甬舜公司 79% 2.00 保证
科环公司 上峰科环 21% 2.10 保证
合计 8.94
(六)截止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公司为宁波科
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0.3 亿元。
(七)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
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由各股
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
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是为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的担保,
同意董事会提交的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证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临
2021-011)》
七、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 《 宁 波 富 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详 见 上 证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
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决议意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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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继续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单项产品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6、购买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总监领导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根据公司资金
管理需求,拟订理财方案并进行询价比选后,会同法务对理财产品合法合规性和风险
进行论证,提交购买理财建议书;公司内审部门对比选过程是否合规提出意见;总裁办
公会议根据计划财务部提交的购买理财建议书进行审议决策,形成决议报公司全体董
事审核确认。
7、本议案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
述额度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 2021-012)》。
十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
位和内控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费为 75 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为 20 万元人
民币。
公司独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续聘事项经事前审议并认可。审计机构续聘
程序和费用定价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5
务所的公告(临 2021-013)》。
十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
的日常交易。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并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二个商
业地产项目;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单
独确认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科环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关联方
出售的水泥;甬舜建材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按国家认定或政府
定价,广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气等物资。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为 3,669.00 万元,占 2020 年末公司净资产 347,909.26 万元的 1.05%。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事前审
议并认可。本次预计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度规范,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
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钟建波、朱伟、马
林霞回避表决。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临 2021-016)》。
十四、关于补选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兵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兵团
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去上
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王兵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兵团先生的辞职不会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
董事会对王兵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评议,本次董事审议通过了补选公司十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拟补选王海雄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并提
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规且具备资格,同意提名。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补选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何自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何自力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
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6
程》的规定,何自力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何
自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补选独立董事完成之日起生效。何自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对何自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评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本次董事审议通过了补选
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的议案,拟补选崔平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崔平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
系。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合规且具备资格,同意提名。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考察评议,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张怡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任期 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与本届经营层聘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聘任程序和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同意上述
聘任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 2021-014 号公告和《宁波富达章
程》。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行为规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 2021-015 号公告和《宁波富达董
事行为规则》。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 2021-015 号公告和《宁波富达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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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 2021-015 号公告和《宁波富达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 2021-015 号公告和《宁波富达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办法》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 2021-015 号公告和《宁波富达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四、关于公司经营者经济责任的考核办法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五、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 2021 年 4 月 22 日(周四)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形式采用网
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上午 9:00 召开。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华楼
巷 15 号天一广场党群服务中心 305 室。
会议议题: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7、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行为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01 续聘财务审计单位
12.02 续聘内控审计单位
13、关于补选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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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补选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6 日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的公告》(临 2020-017)。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海雄:男,汉族,1982 年 6 月出生,湖北襄阳人。2005 年 4 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2005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和武汉大学新闻学专业毕业,
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律师从业资格。现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副主任。
2001.09-2005.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法学本科学习(其中
2002.09-2005.07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辅修新闻学第二学位)
2005.07-2011.08 宁波市江东区政协办公室秘书(其中 2010.10-2011.03 宁波市
政协调研信息和理论研究处挂职锻炼)
2011.08-2012.02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干部
2012.02-2015.03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2015.03-2017.01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东胜街道办事处监察室主任
2017.01-2017.07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纪检审计部内审科科长
2017.07-2018.02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纪检审计部内审科科长,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纪检组长(兼)
2018.02-2019.08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纪检审计部综合监察科科长,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纪检组长
(兼)(其中 2015.04-2018.04 宁波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9.08-2020.03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纪检监察部(党委巡察办)综合审理科科长,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
纪检委员(兼)
2020.03-2020.04 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
司)纪检监察部(党委巡察办)综合审理科科长
2020.04-2020.12 中共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
限公司)委员会党校、宁波市轨道交通培训学院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其
中 2019.08 至今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政治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21.01-2021.03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考核部副总经理
2021.03 至今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崔平:女,195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 年 1 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院固
9
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博士(全日制),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从事专业:纳米材
料制备、有机/无机纳米复合及应用和产业化、晶界内耗的研究,现任宁波诺丁汉大学
副校长、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研究员。
1970.2-1975.1,庐江乐桥中学,全日制
1978.9-1982.7,安徽大学,物理专业,本科,全日制
1983.9-1986.7,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硕士,全日制
1986.9-1990.11,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凝聚态物理,博士,全日制
1982.1-1983.8,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 研究实习员 科研
1991.6-1993.6,中国科学院内耗与固体缺陷开放研究实验室 副主任 科研
1993.7-1995.3,安徽省拓普高新技术公司 总经理,法人代表 经营管理
1995.3-1999.12,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 副所长 科研管理
2000.1-2001.11,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 常务副所长 科研管理
2001.12-2004.9,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 所长 科研管理
2001.12-2004.9,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纪委书记 科研管
理
2004.5-2017.6,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所长 科研管理
2017.6 至今 ,宁波诺丁汉大学 副校长
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研究员 科研管理
新聘副总裁简历:
张怡:女,1971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录像带制造有限公司办
公室主任助理、北京淇桢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浙江远东工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
室主任兼业务部主任、江东家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鄞州石碶分公司销售主管、宁波富
达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兼资产审计部经理,现任宁波富
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1
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报请下
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拟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以
及属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例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2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
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
3
第一百二十条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第一百二十条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第二百零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零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
5
第二百一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
和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监事还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除上述修订及相应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
变。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3 月 25 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年度财务审计费
为 75 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为 20 万元,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
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
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公司 2020 年度内控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
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
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2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9 日,2013 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 号文件批
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31 日,持有中国(天
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0796417077
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75 号金融贸
易中心北区 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333 号万豪大厦 C 座 10
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 2020 年末,在北
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
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
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11 日,
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091901938E的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 317 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 6 楼 606
室。
(二)执业资质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
为 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
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
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可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019.27 万元;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至今未发生职业责任保险
赔偿;截至 2020 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大于 8,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可能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截至 2020 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 465 万,自成立以来无发生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事件,能够覆盖因可能发
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 2020 年末,
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321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74 人,非注册
会计师的从业人员 499 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负责人为舒国平;截至 2020 年
末,注册会计师 30 人,从业人员 84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6 人。
(五)业务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业务收入 25,998.21 万元,2019
年末净资产 6,114.75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2 家,收费总额 3,411.60
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 293.81 亿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4,577.72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 3,400.54 万元,非证券业务收入为 1,177.18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5 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 IPO 公司),收费总额 395.75
万元。主要行业为房地产业和制造业,资产均值为 281,404.37 万元。
(六)执业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浙江分所从业人员截至 2020 年末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处分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受到 4 次证监
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和其他业务。
(八)质量控制复核人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 年取得注
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余年,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
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 年取得注册会计
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0 余年,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
专业胜任能力。
(九)拟签字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舒国平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人士,
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
新、维科精华 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 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
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
估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和
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
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 年、2012 年分别
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 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
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朱艳美
朱艳美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主要参与了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
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审计项目。
两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刑事处
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出具《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
作报告》,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能按照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计划和 2020 年度内控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
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5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同
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特殊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上证所网
站(www.sse.com.cn)《宁波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十届七次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继续使用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继续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拟在不超过
人民币12亿元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十届四次监事分别审议通过了《宁波
富达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
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风险低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单项
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6、购买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总监领导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根据公司
资金管理需求,拟订理财方案并进行询价比选后,会同法务对理财产品合法合规性
和风险进行论证,提交购买理财建议书;公司内审部门对比选过程是否合规提出意
见;总裁办公会议根据计划财务部提交的购买理财建议书进行审议决策,形成决议
报公司全体董事审核确认。
7、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额度内
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
○2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建立完整
的投资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敏感性分析
1、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
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控
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3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
短期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理财产品,
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新的决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 10.00 亿元,具体如下:
序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天)
年化收
益率
1
中国银行
海曙支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5,100.00 2021-2-3 2022-1-27 358 1.51%或
3.81%
2
中国银行
海曙支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4,900.00 2021-2-3 2022-1-28 359 1.50%或
3.80%
3
中国银行
海曙支行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50,000.00 2021-2-10 2021-8-11 182 1.50%或
3.51%
合计 100,000.00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
3、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4、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94 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4
亿元,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无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甬舜建
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舜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公司浙
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科环”)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
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
公司为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0.3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2021 年对外担保计划已经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
[2005]120 号)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就 2021 年度对
外担保作如下计划安排:
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参)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94 亿元,其中:
(一)2021 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4 亿元,
单个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2 亿元,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2 亿元。具体担保对象为:1、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环公司”),2、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公司持股比例
(%)
计划担保金
额
(亿元)
担保方式
公司 科环公司 52% 3.20 保证
公司 新平公司 52% 1.64 保证
合计 4.84
(二)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无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三)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
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舜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
称
持股比例(%)
计划担保金
额
(亿元)
担保方
式
科环公司 甬舜公司 79% 2.00 保证
合计 2.00
(四)2021 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科环公司计划为其参股子
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科环”)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10 亿元。根据科环公司与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上峰建材”)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拟以各自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
线产能和现金等共同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简称
“上峰科环”)在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合作建设一条 45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
产线。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注册资本全额实缴到位外,各方股东约定水泥熟料生
产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1)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直接提供资金;2)在上峰建材
资金充实的情况下,由上峰建材提供股东借款,其余各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上
峰建材提供质押反担保;3)上峰科环对外融资,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如任一方或多方无法提供担保的,则其余各方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向担保方提供质
押反担保。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临 2020-039 号《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子公司科环公司与上峰建材共同投资新设公司合作迁建 4500T/D 水泥熟料生
3
产线的公告》。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
称
持股比例(%)
计划担保金
额
(亿元)
担保方
式
科环公司 上峰科环 21% 2.10 保证
合计 2.10
(五)2021 年度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8.94 亿元。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
称
持股比例(%)
计划担保金
额
(亿元)
担保方
式
公司 科环公司 52% 3.20 保证
公司 新平公司 52% 1.64 保证
科环公司 甬舜公司 79% 2.00 保证
科环公司 上峰科环 21% 2.10 保证
合计 8.94
(六)截止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
1、担保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担保余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3,000.00
2、担保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企业名称 被担保企业名称 实际担保余额 担保方式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保证
(七)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由
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上述担保额度自报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到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该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
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被担保人情况:
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5 亿元,公司持有其 52%的股份,
注册地址余姚市城区富巷北路 558 号(原城区胜归山),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
营范围为:新型建材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水泥、水泥制品、砼结构构件、
轻质建筑材料、水泥熟料的制造及销售;房屋租赁、水泥筒租赁;固体废物资源化
处置利用;火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2.47
亿元,负债总额 3.19 亿元,其中银行短期借款 0.60 亿元,资产负债率 25.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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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48 亿元,净利润 2.65 亿元。
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公司持有其 52%的股份,注册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大开门,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
范围为:水泥的生产、销售;水泥熟料、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
粉煤灰、矿粉、渣粉、其他矿物外加剂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石料的开采、销售;
火力发电;固体废弃资源化处置利用;新型建材研发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2 亿元,负债总额 0.83 亿元,资产负债率 32.9%。2020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2.58 亿元,净利润 0.28 亿元。
宁波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0.50 亿元,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0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枢根,经营范围为:水泥粉磨加工、水泥、建材的销售,水泥制品、
矿粉、粉煤灰加工、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0.88 亿元,负债总额 0.38 亿元,资
产负债率 43.2%。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16.53 万元。
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50 亿元(科环公司以现有生产线产能及现金出资共计出资额 9,450
万元,占 21%,上峰建材以现有生产线产能及现金出资共计出资额 35,550 万元,
占合资公司的 79%。为履行产能合作申报相关手续,合作双方已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合作项目承载主体,上峰科
环注册资本 1,350 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上峰建材 79%,计 1,066.5 万元;
科环公司 21%,计 283.5 万元),子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 96 号,法定代表人:俞
永良,经营范围为:水泥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0.00 亿元,负债总额 0.00 亿元,
资产负债率 0.00%。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亿元,净利润 0.00 万元。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计划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
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担保计划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
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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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
的余额 0.3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
额 0.0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0%;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 0.00
亿元。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30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收到公
司独立董事何自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自力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何自力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何自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补选独立董事完成之
日起生效,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在补选独立董事完成之前,何自力
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
董事会对何自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补选崔平女士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并将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2021-03-27] (600724)宁波富达: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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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 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飒英女士主持,经与
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并确认 2020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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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拟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
之间的日常交易。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并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二个
商业地产项目;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
董事会单独确认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科环以公开招标方
式向关联方出售的水泥;甬舜建材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按国
家认定或政府定价,广场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气等物资。预计公司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3,669.00 万元,占 2020 年末公司净资产 347,909.26 万元
的 1.05%。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监事宋飒英、蔡晨
斌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报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证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宁波富达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1-020)》。
九、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依法决策、规范运作,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
体系的健全。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无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亦无内幕交易、非公平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监事会依法履行检查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职责,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对涉及事项作出的评价:
客观、公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等情况发生。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科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
甬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21%的股权,标的资产以 1041.1212 万元转让底价成交。上
述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规范、交易价格公允、信息披露完整。报告期内,公司无收
3
购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
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审阅《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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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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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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