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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
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23,864,56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238,645.6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236,619.96 万
元。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中证
天通【2020】证审字第 040000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到账。公司己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暂时用作补 募集资金专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使用募 工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充流动资金 户余额(注)
号 资金 集资金 进度
金额
暂时用作补 募集资金专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使用募 工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充流动资金 户余额(注)
号 资金 集资金 进度
金额
刚果(金)年产
30,000 吨电铜、
1 5,800 吨粗制氢氧 239,057.66 170,000.00 63,032.42 81,300.00 37.08% 25,876.60
化钴(金属量)湿
法冶炼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
2 68,645.60 68,645.60 68,645.60 - 100% -
目
合计 307,703.26 238,645.60 131,678.02 81,300.00 - 25,876.60
注: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余额为 25,876.6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按
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999.99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2021年3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时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3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2021年6月10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日,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
[2022-02-23]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2 年 3 月 2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 年 3 月 2 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盛屯转债”)将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支付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盛屯转债
3、债券代码:110066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238,645.60 万元
6、发行数量:2,386.456 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3
月 6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9 月 6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8 元/股,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4: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本次转债不提供担保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2 年 3 月 1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6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60 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 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 年 3 月 2 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 年 3 月 2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3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盛屯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三)征税税率:按利息
额的 20%征收,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60 元人民币(税
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8 元人民币(税后);(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60 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6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1 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 A 座 33 层
联系人:卢乐乐、肖静芸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010-60833040
传真:010-6083602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2]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8.6456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238,645.6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 238,645.6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盛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8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33 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盛屯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盛屯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4.87 元/股)的 130%(即6.33 元/股)。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盛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盛屯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4.87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盛屯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盛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除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在债券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4.87元/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盛屯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盛屯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盛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3 月 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8.6456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238,645.6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 238,645.6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盛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7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8元/股。因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二、“盛屯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33 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决定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提前赎回“盛屯转债”。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盛屯转债”全部赎回,并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发布“盛屯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盛屯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盛屯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盛屯转债”。
五、风险提示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盛屯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 4.87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盛屯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盛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除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前在债券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4.87元/股的转股价格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将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盛屯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盛屯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盛屯转债”相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盛屯转债”赎回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9]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于2021
年3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法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2年2月1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亿元已全部归还,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2022-02-17]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提示:
● 被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
业”或“上市公司”)
●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为公司最高额不超过贰亿贰仟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本
公司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止在浙商银行福州分行形
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四环锌锗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 年 01 月 14 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 836 号 3#楼 101 号 A 单元
4、法定代表人:陈东
5、注册资本:274711.3628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7,726,490,800.66 23,233,332,947.55
负债总额(元) 13,915,400,757.89 12,024,485,913.98
资产净额(元) 13,811,090,042.77 11,208,847,033.57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37,375,076,708.85 39,236,191,435.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93,934,153.07 59,088,000.35
净利润(元)
8、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担保人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
履行金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部单位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 407,912.1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20%,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 403,612.1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79%,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5]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盛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8.6456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238,645.60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 238,645.6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盛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7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8元/股,因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33 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将触发“盛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盛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盛屯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方式:0592-5891697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1-29]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4,091.20万元到134,091.20万元,同比增加1762%到2269%。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2,322.29万元到82,322.29万元,同比增加384%到60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4,091.20万元到134,091.20万元,同比增加1762 %到 2269 %。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
加 52,322.29 万元到 82,322.29 万元,同比增加 384%到 604%。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8.8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19.71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26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围绕新能源电池金属,上控资源,下拓材料,2021 年全年预计实现公司历史上最好的效益。报告期内公司镍、钴、铜板块在锂电行业发展的带动下,下游电池材料生产商对镍、钴原料的需求旺盛,镍、钴、铜等新能源金属价格处于较高的水平,公司铜钴板块因技改扩产产量提升,镍板块实现了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满产,2021 年公司镍、钴、铜产量均实现了历史最高水平,镍、钴、铜产品单位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上升,效益大幅增长;锌锗冶炼及综合回收板块产量及盈利能力同比保持稳定;国内矿山板块因技改及环保升级影响,产品、产量及盈利能力同比下降;贸易及供应链板块,盈利能力同比下降。以上因素导致公司2021 年经营效益大幅增长。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为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
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225),
并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
复的相关文件。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请做好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在审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行政许可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恢复审查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提交恢复审查申请,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
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计提金额(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40,621.83
信用减值损失 31,338.43
合计 71,960.26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本次减值测试中,
部分采矿权、探矿权、商誉的减值测试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40,621.83 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1,338.43 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 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 71,960.26 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 2021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
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
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
矿权、探矿权、固定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71,960.26 万元,其中包括资产减值损失 40,621.83 万元和信用减值损失 31,338.43 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9]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
矿权、探矿权、固定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 71,960.26 万元,其中包括资产减值损失 40,621.83 万元和信用减值损失 31,338.43 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
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5]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522,487,5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2%,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06,3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39.4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解除 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67,519,477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2.92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6
解质时间 2022 年 1 月 21 日
持股数量(股) 522,487,543
持股比例(%) 19.0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206,3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9.4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51
经与深圳盛屯集团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后续是否会用于质押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日,深圳盛屯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0]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根据告知函的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告知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请做好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20]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522,487,5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2%,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73,819,4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52.4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解除 质押和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157,126,8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0.07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72
解质时间 2022 年 1 月 17 日
持股数量(股) 522,487,543
持股比例(%) 19.0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98,819,47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8.0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24
二、股份被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融资资
质权人 股份比例 总股本
称 股股东 (股)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金用途
(%) 比例(%)
深圳盛
厦门银行
屯集团 2022 年 1 2025 年 1 补充流动资
是 75,000,000 否 否 股份有限 14.35 2.73
有限公 月 18 日 月 18 日 金
公司
司
2、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
占公 已质押 押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司总
持股比 已质押股份 股份中 未质押股份中 份中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股本
例(%) 中限售股份 冻结股 限售股份数量 冻结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 数量(股) 份数量 (股) 股份
(股) 数量
(股)
深圳盛屯
集团有限 522,487,543 19.02 198,819,477 273,819,477 52.41 9.97 0 0 110,335,732 0
公司
姚雄杰 40,305,000 1.47 14,500,000 14,500,000 35.98 0.53 0 0 0 0
合计 562,792,543 20.49 213,319,477 288,319,477 51.23 10.50 0 0 110,335,732 0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4、深圳盛屯集团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后,深圳盛屯集团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为 0%,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一年内(含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73,819,477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52.41%,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9.97%。
深圳盛屯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将通过自有资金归还上述款项。
5、深圳盛屯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深圳盛屯集团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深圳盛屯集团股票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盛屯集团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时进行了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如若触及业绩承诺补偿条款,深圳盛屯集团将以该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若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以现金进行补偿。本次质押不涉及深圳盛屯集团在该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不会对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19]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拟与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棉盛屯置业”)签署《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石棉盛屯置业购买“盛屯花园”项目位于成都市石棉县河北路的写字楼一楼、三楼、四楼合计 2,183.07 平方米(以下简称“写字楼”)用于办公用途。
●石棉盛屯置业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盛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字报(2022)第 22 号《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5,867,900 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次数为 3 次,累计发生金额为 178,503,239.20 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 0 次,累计发生金额为 0 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与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议案》。四环锌锗现有办公地点为租赁办公,面积较小,不能够覆盖实际办公需求。为满足办公需求及优化办公条件,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拟与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棉盛屯置业”)签署《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盛屯花园”项目位于位于成都市石棉县河北路的写字楼一楼、三楼、四楼合计 2,183.07 平方米(以下简称“写字楼”)用于办公用途,以帮助四环锌锗员工优化办公条件,满足增加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等办公需求。经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5,867,900 元。
石棉盛屯置业为深圳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盛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石棉盛屯置业为深圳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盛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建
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长征路 25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4MA66C9484Q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石棉盛屯置业的总资产
为 186,764,946.8 元,净资产为 14,960,086.09 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元,
净利润-2,887,729.1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关系说明:石棉盛屯置业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四环锌锗拟向石棉盛屯置业购买“盛屯花园”项目位于成都市石棉县河北路的写字楼一楼、三楼、四楼合计 2,183.07 平方米用于办公用途。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状况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交易标的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字报(2022)第 22 号《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5,867,947 元,交易双方确
认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5,867,900 元。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出卖人: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及价款
交易标的:出卖人将“盛屯花园”项目位于位于石棉县河北路一楼、三楼、四楼合计 2,183.07 平方米的写字楼售卖给买受人;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15,867,900 元。
(三)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四)标的资产的交付
出卖人保证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交付乙方达到使用条件的基础设施、公共
服务及配套设施;出卖人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交易标的。
(五)其他事项
出卖人承诺该交易标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买受人承诺使用该交易标的期间,不擅自改变其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六)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四环锌锗的办公需求及优化办公条件,进一步提高四环锌锗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经营有着积极的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东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同意,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对方石棉盛屯置业是深圳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盛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合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从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石棉盛屯置业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为 0 元,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78,503,239.20 元,各项交易均按相关协议履行。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5、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9]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与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现有办公地点为租赁办公,面积较小,不能够覆盖实际办公需求。为满足办公需求及优化办公条件,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拟与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棉盛屯置业”)签署《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盛屯花园”项目位于位于成都市石棉县河北路的写字楼一楼、三楼、四楼合计
2,183.07 平方米(以下简称“写字楼”)用于办公用途,以帮助四环锌锗员工优化办公条件,满足增加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等办公需求。
本次交易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康评字报(2022)第 22 号《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石棉县盛屯置业有限公司部分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5,867,900 元。
石棉盛屯置业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认为,四环锌锗向石棉盛屯置业购买写字楼,购买标的地理位置及建筑面积符合四环锌锗的办公需求,办公设施较新,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发展经营有着积极的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并授权四环锌锗经营层处理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陈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06]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0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2,003,000,000
元“盛屯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 410,503,989 股,占“盛屯转债”
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7.7859%。其中,“盛屯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转股金额为人民币 144,00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
份数量为 29,556 股,占“盛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13%。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盛屯转债”
金额为 383,456,000 元,占“盛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16.0680%。
一、盛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6 号)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开发行
2,386.45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38,645.6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238,645.6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债券简称“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
根据有关规定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盛屯转
债”自 2020 年 9 月 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因 2020 年 9 月 6 日为非交易日,
实际转股开始日期顺延至 2020 年 9 月 7 日)。盛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盛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7 月 14 日起由 4.92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关于根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盛屯转债”
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由 4.88 元/股调整为 4.87 元/股,具体内容参
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盛屯转债”的转股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2,003,000,000 元“盛屯转债”
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 410,503,989 股,占“盛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7.7859%。其中,“盛屯转债”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人民币144,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9,556股,占“盛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1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盛屯转债”金额为 383,456,000
元,占“盛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16.0680%。
三、股本变动情况
变动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本次可转债转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股
有限售条件流
141,260,961 141,260,961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2,605,852,667 29,556 2,605,882,223
通股
总股本 2,747,113,628 29,556 2,747,143,184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1-12-25]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6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8.6456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238,645.6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 238,645.6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盛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8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33 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
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若“盛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利。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18]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6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盛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8.6456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238,645.60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 238,645.6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盛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7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8元/股,因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33 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将触发“盛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盛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盛屯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方式:0592-5891697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6]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6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持
有上市公司 522,487,5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2%,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
计质押数量为 355,946,2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68.1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
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融资资
质权人 股份比例 总股本
称 股股东 (股)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金用途
(%) 比例(%)
深圳盛 中国光大
屯集团 2021年12 2022年12 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
是 12,000,000 否 否 2.30 0.44
有限公 月 10 日 月 15 日 有限公司 金
司 深圳分行
2、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
占公 已质押 押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司总
持股比 已质押股份 股份中 未质押股份中 份中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股本
例(%) 中限售股份 冻结股 限售股份数量 冻结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 数量(股) 份数量 (股) 股份
(股) 数量
(股)
深圳盛屯
集团有限 522,487,543 19.02 343,946,277 355,946,277 68.13 12.96 0 0 110,335,732 0
公司
姚雄杰 40,305,000 1.47 14,500,000 14,500,000 35.98 0.53 0 0 0 0
合计 562,792,543 20.49 358,446,277 370,446,277 65.82 13.48 0 0 110,335,732 0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4、深圳盛屯集团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后,深圳盛屯集团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224,646,277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43%,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8.18%;一年内(含半年)
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355,946,277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68.13%,占
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12.96%。
深圳盛屯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将通过自有资金归还上述
款项。
5、深圳盛屯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6、深圳盛屯集团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深圳盛屯集团股票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盛屯集团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环锌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时进行了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如若触及业绩承诺补偿条款,深圳盛屯集团将以该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若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以现金进行补偿。本次质押不涉及深圳盛屯集团在该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此不会对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03]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21 16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
名,实到董事七名, 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在印度尼西亚纬达贝工业园投资年产
4 万吨镍金
属高冰镍项目的议案》。
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了新的高速发展阶段,带来对三元动力电池及其所需要的镍材料的需求快速增长,为贯彻公司上控资源,下拓材料战略,进一步满足全球动力电池市场的不断增长的需求,在前期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不懈努力的基础上,公司决定继续在印度尼西亚哈马黑拉岛纬达贝(Weda Bay)工业园投资开发建设年产4万吨镍金属高冰镍项目。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国际”)为主体,与Extension Investment Pte.Ltd,(以下简称“Extention”)合资成立印尼盛迈镍业有限公司(PT.ChengMach Nickel Indonesia,以下简称:“盛迈镍业”)以此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镍金属高冰镍项目。
盛迈镍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宏盛国际持有70%股权;Extention持有30%股权,本次拟投资年产4万吨镍金属高冰镍项目总投资预计为3.5亿美元,根据
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计算,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2.4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65,550,000元(按汇率1美元=6.39元人民币计算)。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友山镍业顺利投产已经迈开了拓展印尼镍资源的第一步,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公司上控资源战略,进一步增加海外镍资源储备和业务规模,为公司进一步下拓材料提供稳定原材料保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在新能源电池行业从资源到材料的产业一体化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表决情况:同意票77票,弃权票票,弃权票00票,反对票票,反对票00票。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会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2021-12-03]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21 16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 印尼盛迈镍业有限公司 PT.ChengMach Nickel Indonesia 以下简
称“盛迈镍业” ”)),具体名称以在 印度尼西亚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 投资金额: 盛迈镍业拟在印度尼西亚 纬达贝工业园( IWI P 投建年产 4 万吨
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350 000 000 美元。根据公司所占
股权比例计算,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245 000 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1 565 550 000 元(按 1 美元 6.39 元人民币折算)。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 涉及境外投资 需要得到 相关 政府部门的审批 。
一、 对外投资概述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国际”)拟 与 Extension Investment
Pte.Ltd 以下简称 Extensi on ””)签订合资协议,在印度尼西亚设立盛迈镍业
盛迈镍业 初始 授权注册资本为 1, 000 000 美元。宏盛国际持有盛迈镍业 7 0 股权,
Extension 持有盛迈镍业 3 0 股权。 后续授权资本将根据本项目资金需求进度进
行缴付。
盛迈镍业
拟在 印度尼西亚 纬达贝工业园 IWIP 投建 年产 4 万吨镍金属量高
冰镍项目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 350 000 000 美元。根据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计算,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 245 000 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1 565 550 000 元 (按
1 美元 6.39 元 人民币折算) 。
2
本项目所在地印度
本项目所在地印度尼西亚尼西亚拥有拥有丰富的红土镍资源,能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不丰富的红土镍资源,能为本项目提供充足的不同品位的原材料保障。公司经过多年冶炼技术的研发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具备了同品位的原材料保障。公司经过多年冶炼技术的研发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具备了低成本将红土镍直接生产为高冰镍的高新技术,积累了成熟可靠的实践能力,具低成本将红土镍直接生产为高冰镍的高新技术,积累了成熟可靠的实践能力,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本项目的建设期为1818个月。个月。
公司于
公司于20212021年年1122月月22日日召开召开第十届第十届董事会第董事会第三十六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章程》等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1、、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宏盛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注册地:UUnit 1 28/F, Singga Commercial Centre, 144nit 1 28/F, Singga Commercial Centre, 144--151 Connaught Road 151 Connaught Road West, Hong KongWest, Hong Kong。。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4433,,142142,,001001港元港元
董事:
董事:陈东陈东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及投资国际贸易及投资
股权
股权结构:结构:公司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宏盛国际持有宏盛国际110000%%股权。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截至22020200年年1122月月3311日,宏盛国际的总资产为日,宏盛国际的总资产为358,388.58358,388.58万万元,净资产为元,净资产为9,903.909,903.90万万元,元,22020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51.0925,051.09万万元,实现净利润元,实现净利润--8,244.138,244.13万万元。元。
2
2、、Extension Investment Pte.Extension Investment Pte. LtdLtd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Extension Investment Pte.Extension Investment Pte. LtdLtd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注册地:22 Battery Road #27Battery Road #27--01 Maybank Tower Singapore (049907)01 Maybank Tower Singapore (049907)
董事:
董事:易松敏易松敏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
股权
股权结构结构::Indig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Indigo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ed持有持有extensionextension100100%%
3
股权。
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ExtensionExtension设立不足一年,尚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设立不足一年,尚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
3
3、关联关系说明、关联关系说明
Extension
Extension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
(一)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335050,,000000,,000000美元,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铺底美元,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
(二)
(二)授权资本授权资本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1,000,000.00 USD1,000,000.00 USD(大写:壹佰万美元整),(大写:壹佰万美元整),由协议各方根据董事会缴付通知缴付。后续授权资本将根据本项目资金需求进由协议各方根据董事会缴付通知缴付。后续授权资本将根据本项目资金需求进度,由协议各方根据合资公司董度,由协议各方根据合资公司董事会发出的缴付通知所规定的额度和期限进行缴事会发出的缴付通知所规定的额度和期限进行缴付。付。
(三)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三)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
1、合资公司名称、合资公司名称
合资公司拟定英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拟定英文名称为PT.ChengMach Nickel IndonesiaPT.ChengMach Nickel Indonesia,,拟定中文名称拟定中文名称为印尼盛迈镍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在印度尼西亚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为印尼盛迈镍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在印度尼西亚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
2
2、合资公司住所、合资公司住所
合资公司的住所和总部应位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具体以印度尼西亚公司登
合资公司的住所和总部应位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具体以印度尼西亚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记机关登记为准。
3
3、合资公司形式、合资公司形式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
4、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A
A.高冰镍的工业生产和销售;.高冰镍的工业生产和销售;
B
B.销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销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
C
C.贸易.贸易
合
合资公司具体经营范围以印度尼西亚公司登记机关为准。资公司具体经营范围以印度尼西亚公司登记机关为准。
5
5、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合资公司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1,000,0001,000,000美元,分为美元,分为1,000,000 1,000,000 股,每股股,每股
4
面额为
面额为11美元。协议双方认缴出资情况如下:美元。协议双方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股份数
股份数
认购股份后
认购股份后
的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USD)
出资比例(%)
宏盛国际
宏盛国际
700,000
70
700,000
70
Extension
Extension
300,000
30
300,000
30
合计
合计
1,000,000
100
1,000,000
100
(四)项目资金
(四)项目资金
1
1、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由协议各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自有资金中授权资本和股东借款的比例,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由宏盛国际负责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包括银行贷款及关联方借款在内的项目融资,Extension应当积极配合宏盛完成融资。如果本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则不足部分应由宏盛国际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以解决。
2、运营期流动资金来源
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由宏盛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Extension应积极配合。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流动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流动资金融资,则由宏盛国际通过提供股东借款方式解决本项目所需要的运营期流动资金。
3、超支资金
如本项目总投资超过本协议约定或本协议各方另行书面商定一致的其他数额,超出部分由宏盛国际牵头以合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进行银行贷款,Extension应积极配合。如果合资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超支资金融资或未足额取得超支资金融资,则不足部分由宏盛国际通过股东借款方式予以解决。
4
4、项目资金担保、项目资金担保
如根据融资机构要求,项目融资、流动资
如根据融资机构要求,项目融资、流动资金需提供担保的,金需提供担保的,则协议各方在与则协议各方在与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须按照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提供相应的项目融资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须按照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提供相应的项目融资担保。担保。
(五)协议各方主要职责
(五)协议各方主要职责
5
1
1、宏盛国际在本项目下的主要职责、宏盛国际在本项目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
1
1))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批手续;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批手续;
2
2)协助合资公司与印尼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助办理与合资公司设立及本)协助合资公司与印尼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助办理与合资公司设立及本项目相关的印尼相关政府审批、核准和项目相关的印尼相关政府审批、核准和//或其他行政手续、报批报建、土地获取、或其他行政手续、报批报建、土地获取、劳务签证、进口通关及外部公共关系协调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在印尼区域的相关事劳务签证、进口通关及外部公共关系协调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在印尼区域的相关事务;务;
3
3))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出资的义务;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纳出资的义务;
4
4)牵)牵头向融资机构融资以解决本项目总投资头向融资机构融资以解决本项目总投资70%70%的资金、本项目运营期的的资金、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需求及流动资金需求及本项目总投资超支资金本项目总投资超支资金,并在经协议各方及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并在经协议各方及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前提下按按向融资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签署和提交融资机构所需要文件等;向融资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签署和提交融资机构所需要文件等;
5
5)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支持,并作为大股东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向合资公司提供技术、管理支持,并作为大股东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营管理。
2
2、、ExtensionExtension在本项目下的主要职责,在本项目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
1
1))统一协调合资公司与印尼有关政府部门沟通,牵头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统一协调合资公司与印尼有关政府部门沟通,牵头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印印 尼相关政府审批、核准和尼相关政府审批、核准和//或其他行政手续、报批报建、土地获取、劳务签证、或其他行政手续、报批报建、土地获取、劳务签证、进口通关及外部公共关系协调等与本项目有进口通关及外部公共关系协调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在印尼区域的相关事务;并在合关的在印尼区域的相关事务;并在合资公司成立以后,协助解决项目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资公司成立以后,协助解决项目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2)协助宏盛国际向有关融资机构融资以解决本项目总投资)协助宏盛国际向有关融资机构融资以解决本项目总投资70%70%的资金、本的资金、本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需求项目运营期的流动资金需求,并在经协议各方及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并在经协议各方及融资机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按其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提供相关担保,签署和提交融资机构所需要文件等;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提供相关担保,签署和提交融资机构所需要文件等;
3
3)协助合资公司通过签署协议及支付合理费用使用)协助合资公司通过签署协议及支付合理费用使用IWIPIWIP已经建设的道路、已经建设的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码头等基础设施。
(六)
(六)基础设施、土地、技术和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土地、技术和知识产权
1
1、基础设施、基础设施
Extension
Extension协助合资公司与协助合资公司与IWIPIWIP就就IWIWIPIP已经建设的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已经建设的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的使用进行协商。合资公司应与的使用进行协商。合资公司应与IWIPIWIP另另行签署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的使用协行签署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的使用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支付相关基础设施使用费,承担合理的道路维修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合理价格支付相关基础设施使用费,承担合理的道路维修费。费。合资公司可以自建员工宿舍。资公司可以自建员工宿舍。
2
2、土地、土地
6
项目所需土地从
项目所需土地从IWIPIWIP购买,具体由合资公司与购买,具体由合资公司与IWIPIWIP签署土地买卖协议。签署土地买卖协议。
3
3、技术、技术
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宏盛国际负责向合资公司委派技术人员或协助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宏盛国际负责向合资公司委派技术人员或协助合资公司聘请外部技术单位和技术专家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设计、技术培训与技术管聘请外部技术单位和技术专家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设计、技术培训与技术管理,并保障生产正常且不向合资公司收取技术使用费。理,并保障生产正常且不向合资公司收取技术使用费。
4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宏盛国际负责为合
宏盛国际负责为合资公司组建的技术团队,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各资公司组建的技术团队,在合资公司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各类技术、知识产权属于合资公司所有,未经合资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为类技术、知识产权属于合资公司所有,未经合资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为他目的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知识产权。他目的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知识产权。
各方背景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信息归其单方所有。合作期间,为保证合资公
各方背景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信息归其单方所有。合作期间,为保证合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各方同意授予合资公司使用其背景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信息的司正常生产经营,各方同意授予合资公司使用其背景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信息的权利,该种使用许可为不可转让、非排他性质的许可。各方向合资公司提供知识权利,该种使用许可为不可转让、非排他性质的许可。各方向合资公司提供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信息支持的,信息提供方应确保其对所提供的知识产权、技术信产权或核心技术信息支持的,信息提供方应确保其对所提供的知识产权、技术信息享有所有权或者已获得充分使用授权,确保合资公司不会因息享有所有权或者已获得充分使用授权,确保合资公司不会因为使用该知识产为使用该知识产权、技术信息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权、技术信息而被任何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
各方对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向合资公司提供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信息应承担
各方对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向合资公司提供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而自行使用或许可第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而自行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所获悉的其他股东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信息。三方使用所获悉的其他股东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信息。
(七)产品包销与销售
(七)产品包销与销售
为保证合资公司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实现合资公司收益,协议各方一致同意
为保证合资公司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实现合资公司收益,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双方按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包销合资公司所生产产品,双方按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包销合资公司所生产产品,合资公司将与合资公司将与宏盛宏盛国际、国际、ExtensionExtension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另行签署产品销售协议另行签署产品销售协议。一方包销产品后对。一方包销产品后对外销售的,另一方在同等价格和支付条外销售的,另一方在同等价格和支付条件下具有优先采购权;但一方对其关联公件下具有优先采购权;但一方对其关联公司销售时,另一方不具有优先采购权。司销售时,另一方不具有优先采购权。
(八)
(八)合资公司内部机构合资公司内部机构
1
1、股东会、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上,每一股对应一份表决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上,每一股对应一份表决权。 22、董事会、董事会
7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董事会由董事会由33名董名董事组成,包括事组成,包括11名董事长、名董事长、22名董事。其中:名董事。其中:宏盛国际宏盛国际应有资格提名包括董事长应有资格提名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在内的22名董事;名董事;EExtensionxtension应有资格提名应有资格提名11名董事。董事由股东提名,由股东名董事。董事由股东提名,由股东会聘任,董事的任期为会聘任,董事的任期为55年,可连任。董事会表决时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年,可连任。董事会表决时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33、监事会、监事会 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根据适用法律、章程、本协议和股东会议决议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根据适用法律、章程、本协议和股东会议决议行使监督职能。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应由监事会应由33名成员组成,包括名成员组成,包括11名监事长和名监事长和22名监事。其中:名监事。其中:宏盛国际宏盛国际应有资格提名应有资格提名11名监事;名监事;EExtensionxtension应有资格提名包含监事长在内的应有资格提名包含监事长在内的22名监事。监事由股东提名,由股东会聘任,监事的任期为名监事。监事由股东提名,由股东会聘任,监事的任期为55年,可连任。监事会年,可连任。监事会表决时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4
4、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宏盛国际推荐;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宏盛国际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宏盛国际推荐;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宏盛国际与与ExtensionExtension分别推荐,其中至少一名副总经理由分别推荐,其中至少一名副总经理由ExtensionExtension推荐;合资公司设推荐;合资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宏盛国际推荐;合资公司设财务经理一名,由,由宏盛国际推荐;合资公司设财务经理一名,由ExtensionExtension推荐;推荐;上述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并对董事会负责。上述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并对董事会负责。
(九)利润分配
(九)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
合资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各项基金总比例不超过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但各项基金总比例不超过10%10%;各项基金;各项基金期末余额达到授权资本期末余额达到授权资本20%20%后不再提取;后不再提取;
合资公司各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应按照银行贷款协议进行相应贷款本金、利
合资公司各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应按照银行贷款协议进行相应贷款本金、利息的偿付,并按照会计准则提取各项基金后,将剩余利润的息的偿付,并按照会计准则提取各项基金后,将剩余利润的550%0%用于归还股东项用于归还股东项目借款(如有)的本金和利息,其余按照各方持股比目借款(如有)的本金和利息,其余按照各方持股比例进行分红;例进行分红;
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
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董事会应有权从任何股东的应付红利中扣除该股东所欠合资公司的
董事会应有权从任何股东的应付红利中扣除该股东所欠合资公司的已被催已被催收的应付款项。收的应付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并获得各自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后即生效。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并获得各自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后即生效。
(十一)股权转让
(十一)股权转让
8
一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以下称“转让股权”)时,在
一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以下称“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向关联方转让的除外。一方拟向非关联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向关联方转让的除外。一方拟向非关联方转让股权时,应在拟转让前向另一方和董事会发送记载有其拟转让股权的比方转让股权时,应在拟转让前向另一方和董事会发送记载有其拟转让股权的比例、受让人、例、受让人、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其他主要转让条件的通知(“转让通知”),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其他主要转让条件的通知(“转让通知”),以便另一方知悉并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一方在收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以便另一方知悉并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一方在收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应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任何一应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另一方转让股权所载明的条件优惠。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另一方转让股权所载明的条件优惠。
(十二)违约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方或合资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或合资公司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因仲裁或诉讼而发生的费用。
四
四、、本次投资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一)有利于有利于满足满足新能源新能源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日益增长的日益增长的镍需求镍需求
在全球和国家“双碳”政策的背景下,
在全球和国家“双碳”政策的背景下,三元电池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三元电池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领域愈加广泛地应用费电池领域愈加广泛地应用,,三元动力电池成为新能源汽车的主流动力,高镍三三元动力电池成为新能源汽车的主流动力,高镍三元材料则是三元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元材料则是三元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全球商用化,高镍三元。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全球商用化,高镍三元材料对镍资源的需求材料对镍资源的需求持续持续增长,高冰镍是制造高纯度硫酸镍的原材料,高纯度硫增长,高冰镍是制造高纯度硫酸镍的原材料,高纯度硫酸镍是三元电池不可或缺的核心材料。酸镍是三元电池不可或缺的核心材料。
(二)进一步深化公司“上控资源,下拓材料”战略,促进公司产业一体化
(二)进一步深化公司“上控资源,下拓材料”战略,促进公司产业一体化布局布局
2
2016016年以来,年以来,公司战略公司战略性性聚焦镍、钴、铜聚焦镍、钴、铜等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原材料金属。等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原材料金属。本次项目投资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在既定战略下的是公司在既定战略下的进一步进一步举措,对于公司在今后举措,对于公司在今后继续布局继续布局镍资镍资源扩张源扩张、提升镍产能产量、提升镍产能产量,,继续开拓和布局新能源三元动力电池所需的镍资源及继续开拓和布局新能源三元动力电池所需的镍资源及材料具有重要意义。材料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
公司继续继续在印尼投资在印尼投资镍资源项目镍资源项目,贯彻,贯彻了了公司上控资源,下拓材料公司上控资源,下拓材料的的战略,战略,进一步增加进一步增加了了海外镍资源储备和业务规模海外镍资源储备和业务规模,有利于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有利于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在新能源电池行业从资源到材料的产业一体化布局深化在新能源电池行业从资源到材料的产业一体化布局。。
(三)项目具备成熟的开发条件,有利于巩固前期发展成果,进一步
(三)项目具备成熟的开发条件,有利于巩固前期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公发挥公司司先发先发优势优势,促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9
公司子公司友山镍业顺利投产已经迈开了拓展印尼镍资源的第一步
公司子公司友山镍业顺利投产已经迈开了拓展印尼镍资源的第一步。。该项目该项目规划合理规划合理,技术成熟,公司与合作方联手合作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技术成熟,公司与合作方联手合作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形成协作效应,降低项目风险。优势,形成协作效应,降低项目风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在印尼纬达贝工业园区的公司进一步加强在印尼纬达贝工业园区的投资,可充分利用已有建设生产运营经验,充分利用并不断优化现有的冶炼技术,投资,可充分利用已有建设生产运营经验,充分利用并不断优化现有的冶炼技术,保证项目的高效顺利建设投产。保证项目的高效顺利建设投产。
五
五、、风险分析风险分析
(一)
(一)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生不确定性影响。。
(二)
(二)本次投资主要产品镍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镍价在未本次投资主要产品镍未来价格走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镍价在未来大幅下跌,将给项目来大幅下跌,将给项目的盈利能力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带来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管理,运用合理现公司将加强管理,运用合理现货期货市场工具,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货期货市场工具,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
(三三)本次项目)本次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都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资金不能按期筹措到位从而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建通畅程度都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资金不能按期筹措到位从而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建设完成的风险。设完成的风险。公司将提前进行各方面的沟通,力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尽可公司将提前进行各方面的沟通,力争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尽可能消除风险。能消除风险。
(
(四四)本次对外投资需办理中国和印尼政府审批)本次对外投资需办理中国和印尼政府审批//备案和备案和//或其他行政手续或其他行政手续。。该项目该项目条件条件成熟,且符合两国政策,公司将加强沟通,争取早日办理好此类手续。成熟,且符合两国政策,公司将加强沟通,争取早日办理好此类手续。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2021-12-02]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21 16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727X1
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法人上市主体【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东
注册资本:贰拾柒亿肆仟柒佰壹拾壹万叁仟陆佰贰拾捌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4日
营业期限:自1997年01月14日至2047年01月13日
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2-01]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 2021 16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质押和 解除质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0,305,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47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4,500,000 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3 5.98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深圳盛
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盛屯集团 ””)持有上市公司 522 487 54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2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43 946 277 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65.83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于近日接
到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通知,获悉姚雄杰先生将其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票 进行
了质押和解除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质押
股份被质押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
本次质押股数
(股
是否为
限售股
是否补
充质押
质押起始
日
质押到期
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质押融资资
金用途
姚雄杰
否
14
500 000 否
否
2
021 年
11 月 29
日
2
022 年
11 月 28
日
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35.98
0.53
补充流动资
金
2
、本次质押的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
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股)
持股比
持股比例(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累计质押数量(股)量(股)
本次质押后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累计质押数量(股)量(股)
占其所
占其所持股份持股份比例比例((%%))
占公
占公司总司总股本股本比例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数量(股)
已质押
已质押股份中股份中冻结股冻结股份数量份数量(股)(股)
未质押股份中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限售股份数量(股)(股)
未质
未质押股押股份中份中冻结冻结股份股份数量数量(股(股))
深圳盛屯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522,487,543
522,487,543
19.02
19.02
343
343,,946946,,277277
343
343,,946946,,277277
65
65..8383
12.52
12.52
0
0
0
0
110,335,732
110,335,732
0
0
姚雄杰
姚雄杰
40,305,000
40,305,000
1.47
1.47
25
25,,305305,,000000
39,805,000
39,805,000
98.76
98.76
1.45
1.45
0
0
0
0
0
0
0
0
合计
合计
562,792,543
562,792,543
20.49
20.49
369,251,277
369,251,277
383,751,277
383,751,277
68.19
68.19
13.97
13.97
0
0
0
0
110,335,732
110,335,732
0
0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解除质押二、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姚雄杰
姚雄杰
本次解质股份(股)
本次解质股份(股)
25
25,,305305,,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2.78
62.7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
0.92
解质时间
解质时间
2021
2021年年1111月月3030日日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40,305
40,305,,000000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47
1.4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14
14,,500500,,00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5.98
35.9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3
0.53
经与
经与姚雄杰先生确认姚雄杰先生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后续,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后续是否会用于质押尚不确定是否会用于质押尚不确定。。截至本公告日,截至本公告日,姚雄杰先生姚雄杰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2
2021021年年1212月月11日日
[2021-11-06]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5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8.6456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238,645.60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 238,645.6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盛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4.88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33 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
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若“盛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
利。
表决情况:同意票 7 票,弃权票 0 票,反对票 0 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6]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60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已触发“盛屯转债”
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
屯转债”,且在未来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若
“盛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1 年 12 月 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屯转债”再次触发赎回
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盛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8.6456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238,645.60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 238,645.6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盛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7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8元/股。因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二、“盛屯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33 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盛屯转债”,且在未来
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若“盛屯转债”触发赎
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盛屯转债”。
五、风险提示
以 2021 年 12 月 6 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盛屯转债”再次触发赎回
条款,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0-30] (600711)盛屯矿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1-15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屯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盛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6 号”文核准,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238.6456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 238,645.60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5 号文同意,公司 238,645.6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盛屯转债”,债券代码“110066”。“盛屯转债”自 2020 年 9 月 7 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盛屯转
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92 元/股,因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自 2020
年7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8元/股,因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 4.87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6.33 元/股),若在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有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将触发“盛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盛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盛屯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方式:0592-5891697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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