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庭600695≈≈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15.08.28)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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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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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新增可上市股
│ (万股)│ 时间 │ 份(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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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洲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3689.4304│20150905│ 3689.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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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689.4304│ │ 3689.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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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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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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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新增可上市股
│ (万股)│ 时间 │ 份(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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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庭科创 │ 3689.4304│20150907│ 3689.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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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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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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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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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67630.57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67630.57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2574.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3346.2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2961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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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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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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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5-11-28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28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2-08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1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1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17至2005-12-2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26至2005-12-28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28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9-18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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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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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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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福 | 28.33| 反对 |
|海波 | 27.20| 赞成 |
|张雨生 | 25.34| 赞成 |
|李小亮 | 24.20| 赞成 |
|上海桑寅贸易有限公司 | 22.88| 赞成 |
|张佩芳 | 36.29| 赞成 |
|朱碧霞 | 17.86| 赞成 |
|王凤英 | 17.40| 赞成 |
|许珩珩 | 15.75| 赞成 |
|陈寿贵 | 12.49|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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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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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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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 28667.28| 42.39| 27895.08| 41.25|
|募集法人股股东 | 1716.00| 2.54| 1716.00|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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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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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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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庭(香港)有限公司 | | | 追送股份 | 未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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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将在大江公司2006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审计报告后10个交易日内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总计为5,148,000股股份。按目
前的A股流通股规模,相当于每10股A股流通股追送2股。(追加对价完毕后,此承诺自
动失效)
第一种情况:大江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
;
第二种情况:大江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当年净利润为负。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市松江县饲料公司
持股比例(%):25.43
实际控制人:上海松江粮油总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25.43
(3)方案详细说明
绿庭(香港)为获得流通权向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A股市场流通股股东每
持10股A股获付3股,支付股份总数7722000股。公司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过程中不执行对价安排也不获得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原方案: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绿庭(香港)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大江公司的非流通股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至追送对价承诺期满后二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如违反承诺卖出股票,则将卖出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绿庭(香港)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本公司将向追加对价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总计
为5,148,000股股份。按目前的A股流通股规模,相当于每10股A股流通股追送2股。(
追加对价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第一种情况:大江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
;
第二种情况:大江公司200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当年净利润为负。
如果触发上述追加对价情况,绿庭(香港)将在大江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审计报告后10个交易日内实施追加对价一次。"
2、绿庭(香港)和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承诺:"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大江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其股份总数百分之一,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
3、绿庭(香港)和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募集法人股承诺:
"本公司不会利用大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证券
欺诈行为。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本
公司履行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如违反承诺事项,本公司愿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管理办法》第七章"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饲料公司和畜禽公司同意大江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分别出具了承诺:
就大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本公司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一、本公司同意大
江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同意绿庭(香港)为大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主要提议者
和对价的实际支付人。二、本公司同意由绿庭(香港)委托大江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三、本公司同意作为大江公司股东参加相关股东
会议并参与投票,并明确在大江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四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转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任
何其他被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五、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转让股份
过户至绿庭(香港)之日止,不对转让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六、
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没有持有大江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在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过大江公司的流通股股票,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至该等股份协议转让予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完成之日止,也不买卖大江公司的流
通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