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600280≈≈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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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9日
2)02月16日(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
裁辞职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09-30 净利润:1095.24万 同比增:171.80% 营业收入:23.90亿 同比增: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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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100│ 0.0080│ 0.0290│ 0.0700│ -0.0130
每股净资产 │ 0.8263│ 0.8250│ 0.8460│ 0.8096│ 0.721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0029│ 0.0029│ 0.0029│ 0.0331│ 0.034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542│ -0.5555│ -0.5345│ -0.5589│ -0.630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1700│ 1.0100│ 3.5300│ 9.1800│ -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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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096│ 0.0083│ 0.0293│ 0.0715│ -0.0134
每股净资产 │ 0.8263│ 0.8250│ 0.8460│ 0.8167│ 0.727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0029│ 0.0029│ 0.0029│ 0.0334│ 0.035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542│ -0.5555│ -0.5345│ -0.5639│ -0.6357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1644│ 1.0087│ 3.4652│ 8.7534│ -1.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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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央商场 代码:600280 │总股本(万):113833.48 │法人:祝珺
上市日期:2000-09-26 发行价:6.36│A 股 (万):113833.48 │总经理: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零售业
电话:86-25-66008022 董秘:官国宝│主营范围:百货、食品、针织服装、五金交电
│化工等商品的零售、批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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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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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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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100│ 0.0080│ 0.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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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700│ -0.0130│ -0.0370│ -0.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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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5100│ -0.0500│ 0.0060│ 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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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2990│ 0.0700│ 0.0610│ 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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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2090│ 0.2400│ 0.2110│ 0.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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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裁辞职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2-00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年 2 月 15 日收到公司总裁谈建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谈建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谈建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谈建林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对谈建林先生在总裁任职期间的贡献予以肯定和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07](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2--00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等 44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1、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地华实业”)的《告知函》称,地华实业于近日收到南京中院的通知书,地华实业的债权人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地华实业进行重整;地华实业收到持有其 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控股”)的通知,鉴于雨润控股面临的流动性问题,为妥善解决债务、保护广大债权人利益,雨润控股向南京中院申请重整, 并收到南京中院的通知书。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地华实业和雨润控股分别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
定书》,南京中院裁定受理地华实业债权人对地华实业的重整申请;裁定受理雨润控股的重整申请。
3、2020 年 12 月 30 日,地华实业和雨润控股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4、2021 年 2 月 22 日,雨润控股管理人向南京中院提交申请,称雨润控股与
地华实业等七十七家公司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具备合并重整必要性与可行性,申请南京中院裁定将地华实业等七十七家公司合并入雨润控股重整案中一并重整。
5、2021 年 4 月 30 日,地华实业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南京中
院裁定地华实业等七十七家公司合并入雨润控股重整案中一并重整,对雨润控股及地华实业等七十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6、2021 年 6 月 23 日,雨润控股等 78 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2--002
7、2021 年 11 月 29 日,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二、重整裁定情况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南京中院根据雨润控股等 78 家公司管理人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78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2、2022 年 1 月 28 日,南京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
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等 44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实际控制人和地华实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央商场公司股票将担保该重整计划的执行,对于实际控制人和地华实业已经质押的共计 56.51%中央商场股票(其中实际控制人 41.88%、地华实业 14.63%),实际控制人和地华实业承诺待前述股票解押后将持有的全部股票为雨润控股履行该重整计划项下的各项义务设置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地华实业持有公司 14.6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地华实业、雨润控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01](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2--00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18 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1),公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华实业”)及其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控股”)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
2021 年 5 日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1)。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及其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
《告知函》称,收到持有其 40%股权的股东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雨润控
股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 01 破 37 号之三《民事
裁定书》,相关内容如下:
一、 法院裁定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1 年 12 月 31 日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78 家公司管理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78 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2--001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地华实业持有公司 14.63%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地华实业、雨润控股重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4](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500.00 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7,500.00万元。
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500.00 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99,396.4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17,655.55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17,581.84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73.71 万元。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73.71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 55.00 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71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一、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500.00 万元的
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商投资”)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中商投资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 7,50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期限为一年。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三年。本次公司为中商投资办理总额 7,500.00 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7,500.00 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86 号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89,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互联网投资、股权投资;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及字画)、五金交电、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不含特种劳保用品)、家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资产 259,327.55 万元,营业收入 112,770.58 万元,净利润 29,206.8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049,881.75 万元,净资产 283,037.02 万元,
营业收入 197,376.35 万元,净利润 13,944.13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7,5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7,500.00 万
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 7,50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00 万元,期限三年。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最高额借款额度 50,000.00 万元,期限三年。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2-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10,000.00 万元。
上述公司对联合营销的累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为 115,000.00 万元,本次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 7,5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本次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99,396.40 万元,在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2 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6,262.98 万元,净资
产 22,260.77 万元,营业收入 5,883.06 万元,净利润 74.3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06,081.99 万元,净资产 22,842.28 万元,营
业收入 4,358.24 万元,净利润 581.5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7,5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中商投资、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17,655.55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17,581.84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73.71 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73.71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 55.00 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71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1](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21-06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 1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7,153,9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4.81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祝媛女士因事务未能参与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杨学萍女士因事务未能参与本次会议;3、董事会秘书官国宝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预计 2022-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7,111,500 99.9746 42,400 0.025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公司关于预计 611,500 93.5158 42,400 6.4842 0 0.0000
2022-2024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特别议案,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祝静、赵宸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8](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6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24 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搬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 287,511,089.15 元,已收到搬迁补偿87,511,089.15 元,剩余搬迁补偿款 200,000,000.00 元于地块净地交付后 10 日内收回(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8月28日临2018-035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商房产”)与徐州市盛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徐州盛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商房产将所持有的徐州中央国际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置业公司”)现更名为德基广场(徐州)有限公司(简称“徐州德基”)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徐州盛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500 万元, 同时收回 13.27 亿元债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8月28日临2018-036公告)。
二、目前进展
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4,500万元和12.27 亿元债权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4.4.4 条应收债权尾款1亿元和5.8.2 条剩余搬迁补偿款2亿元,分别因以下相关负债尚未处理完毕和对净地交付标准的不同理解,至今尚未收回:
1、徐百大搬迁净地交付中尚有一供电公司的环网柜未搬迁,经与相关部门联系,环网柜搬迁正在推进中;
2、新增股权转让前工程款纠纷,目前尚在诉讼阶段;
3、尚有部分拆迁户未安置,目前正在沟通中;
4、相关款项财务资料补充事项,目前正在协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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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剩余款项收回事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商房产和徐百大(统称“甲方”)与徐州盛德(称“乙方”)签订《备忘录》和执行计划,共同约定剩余款项3亿元支付标准。
三、《备忘录》及执行计划主要内容
1、本备忘录签订后,乙方于收到甲方对应款项收据和提款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 5.8.2 条中的80,000,000.00 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2、对于环网柜搬迁、遗留诉讼、拆迁户商谈、财务账务资料补充事项,甲方每完成一项,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提款申请及收据,乙方于收到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对应款项,优先支付第5.8.2条款项,其余支付第4.4.4条款项。
3、环网柜搬迁事项:环网柜搬迁验收通电,且取得徐州供电公司、徐州德基、乙方的共同确认,可收回款项500万元。
4、遗留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履行完毕,可收回款项2500万元。
5、拆迁户商谈事项:每安置完成一户,乙方向甲方支付对应的支付金额。安置完成的标准为:甲方促成徐州德基或甲方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履行完毕,与该拆迁户的纠纷全部解决,可收回款项15300万元(需扣除超出预留金额的部分)。
对于安置拆迁户发生的安置补偿金额在预留金额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预留金额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6、财务账务资料补充事项:解决与徐州德基的财务资料争议事项,在甲方达到支付条件后,乙方按对应的支付金额向甲方进行支付。
支付条件:相关事项甲方提供发票,并经徐州德基确认,可收回款项2500万元。
7、新增诉讼(含仲裁)处理
(1) 双方在履行《备忘录》及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出现《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协议、备忘录执行计划中未列明且系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原因产生的甲方、置业公司新增债务诉讼(含仲裁),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甲方应及时应诉,乙方可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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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委托书等)。
对于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后,备忘录之外的第三方就生效判决进行申诉并被法院立案审理的,视为甲方的新增诉讼。
(2) 如出现上述新增诉讼,乙方有权依据诉状等法律文书中体现的或有债务金额,从应付甲方的款项中暂扣,待收到生效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后,参照本执行计划之第二条的约定处理,即:
甲方应于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日内履行支付义务,也可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三日内向乙方出具代付申请书、财务收据,由乙方代甲方进行相应支付;如甲方于收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三日内既未支付、也未申请乙方代付,或明确表示不服终审判决的,乙方均有权直接代为支付,但应于付款后两日内通知甲方。
(3) 如因甲方涉诉原因造成乙方或徐州德基被人民法院采取冻结账户、查封财产、采取限高措施、上失信名单、列为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的,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甲方按照案件所涉金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2 倍计付向乙方违约金,如给乙方或徐州德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直接损失。
(4) 尾款1200万元的处理:如本执行计划所涉事项全部解决完毕之日未有未解决的新增债务,如尾款尚有剩余,则乙方将剩余款项向甲方进行支付;否则,待新增债务解决完毕后,再行支付尾款中的剩余款项。
8、违反备忘录及执行计划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达到付款条件后未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须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LPR 利率 2 倍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备忘录》或本执行计划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置业公司导致对外承担责任),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损失事项消除之日止,按损失金额以2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 利率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本备忘录签订后,各方均应妥善履行各自事项,共同推进项目事项解决。本备忘录签订后如任意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催办仍怠于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备忘录;本备忘录终止后,未履行部分各方按照《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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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及前期相关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四、其他说明
本备忘录为应收债权尾款1亿元和剩余搬迁补偿款2亿元的具体清收措施,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8 日
[2021-12-10](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17,161.60 万元。
公司本次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99,396.40 万元。
公司本次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800.00 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 49,395.62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17,655.55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1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17,581.84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73.71 万元。
?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73.71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分别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
55 万元,对徐州白云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8.71 万元。
一、公司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借款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徐百大”)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徐百大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明支行的 2,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徐百大办理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担保。本次公司为徐百大办理总额 2,000 万元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17,161.6 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大同街 125 号
成立日期:1993 年 6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戴启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安防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办公用品、中央空调、电子产品、音响设备、家具、服装、鞋帽、化妆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母婴用品销售;卷烟、报刊、图书零售;钟表销售、维修;验光配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国内各类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图文、标识标牌设计、制作;物业管理服务;汽车租赁;汽车清洗服务;代购车船机票;餐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自营和代理各
院经营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健身服务;旅游服务;房屋、柜台、场地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7.96%;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2.04%。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12,571.06 万元,净资产
37,041.58 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6,844.93 万元,净利润 4,416.14 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136,474.15 万元,净资产 36,082.36 万元,本年累
计实现营业收入 6,896.99 万元,净利润-959.2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二、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的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营销”)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联合营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 20,00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0 万元,期限三年。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
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担保最高额借款额度 50,000 万元,期限三年。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
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营销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 5,000 万元。
上述公司对联合营销的累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额度为 105,000 万元, 本次公司为联合营销办理总额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99,396.4 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2 号北区二层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照相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劳保用品、家具用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木材、陶瓷制品、水暖器材、日用杂品、土畜产品、科技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5%;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6,262.98 万元,净资产
22,260.77 万元,本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5,883.06 万元,净利润 74.37 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06,081.99 万元,净资产 22,842.28 万元,本年累
计实现营业收入 4,358.24 万元,净利润 581.5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 7,800 万元的借款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央新亚”)的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中央新亚在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的银团流动资金贷款 7,800 万元(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 1,000 万元,涟水农村商业银行 3,000 万、盱眙农村商业银行2,000 万、洪泽农村商业银行 1,800 万)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本次公司为中央新亚办理总额不超过 7,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续贷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49,395.62 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 142 号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曹金平
注册资本:11901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企业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 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7%。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30,106.72 万元,净资产
82,297.0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8,576.60 万元,净利润 6,722.56 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418,659.62 万元,净资产 88,089.58 万元,实现营
业收入 30,009.92 万元,净利润 5,792.5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 7,800 万元,担保期限一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提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徐百大、联合营销、中央新亚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
[2021-12-07](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句容雨润中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句容雨润”)及第三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高”)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赵
加建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1 年 8 月 7
日临 2021-046 公告),现经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受理法院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
原告:赵加建
地址:宿迁市沭阳县沭城街道常州路西湖玺庄园 3-2 幢
被告一:句容雨润中央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庆博
地址:句容市华阳镇华阳东路 1 号
被告二: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珺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 79 号
第三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荆明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长九路 469 号院 3 号楼
二、起诉方提交的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
1、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2016 年 4 月 8 日,原告借用第三人名义与被告句容雨润签订《句容雨润国
际广场项目商业百货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向句容雨润承包装修工程。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9
合同签订后,原告进场施工,2017 年 4 月 21 日项目竣工验收。被告句容雨润至
今未完成审计,也不支付工程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被告二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句容雨润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句容雨润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本金 10,395,031.02 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赵加建的起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3](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4
南京中央商场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
九 届董事会第 二十 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第 九 届董事会第 二十 三 次
会议于 20 2 1 年 12 月 2 日 以 通讯 方式 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的 议案
详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 的 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预计 2022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
公司 关于预计 2022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 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 2 1 年 12 月 3 日
[2021-12-03](600280)中央商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2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预计
2022 年至 2024 年度 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不
超过 139,800 万元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
度不超过 69,800 万 元 ,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217,955.55 万元,占母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26%109.2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217,881.84 万
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73.71 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
量 73.71 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
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及
2022 年至 2024 年度资金需求,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2 年至 2024 年度 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不超过 139,800 万元,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之间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不超过 69,800 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1
1、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105,000105,000万元万元((其中其中5,0005,000万元担保额度将于万元担保额度将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到期、日到期、50,00050,000万万元担保额度将于元担保额度将于20232023年年33月月1010日到期、日到期、50,00050,000万元万元担保额度将于担保额度将于20232023年年88月月2828日到期日到期)),截至,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额度已使用99,396.499,396.4万元。万元。
(
(2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10,000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度有效期三年。
2
2、公司对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公司对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6,5006,500万元(万元(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到期),截至日到期),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6,4966,496万元。万元。
(
(22)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担保额度
本次续担保额度6,5006,5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效期三年。
3
3、公司对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公司对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原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25,00025,000万元(万元(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到期),截至日到期),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23,00023,000万元。万元。
(
(22)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担保额度
本次续担保额度25,0002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三年。
(
(33)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15,0001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度有效期三年。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4
4、公司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公司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20,00020,000万元(万元(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到期),截至日到期),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17,161.617,161.6万元。万元。
(
(22)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担保额度
本次续担保额度20,0002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三年。
5
5、公司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公司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原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100,000100,000万元(万元(20222022年年1212月月55日到期),截至日到期),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49,695.8449,695.84万元。万元。
(
(2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55,0005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度有效期三年。
6
6、公司对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公司对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原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7,3007,300万元(万元(20222022年年33月月77日到期),截至日到期),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7,3007,300万元。万元。
(
(22)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担保额度
本次续担保额度7,3007,300万元,担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效期三年。
7
7、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10,00010,000万元(万元(20222022年年33月月77日到期),截至日到期),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1,0001,000万元。万元。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
(22)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担保额度
本次续担保额度1,000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效期三年。
8
8、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19,80019,800万元(万元(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到期),截至日到期),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19,77819,778万元。万元。
(
(22)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担保额度
本次续担保额度19,80019,8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三年。
9
9、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最高额总额度40,00040,000万元(万元(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到期),截至日到期),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40,00040,000万元。万元。
(
(22)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担保额度
本次续担保额度40,0004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三年。
10
10、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提供担保的相关情况
(
(11)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原有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原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原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有连带担保最高额总额度10,00010,000万元(万元(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131日到期),截至日到期),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日,该笔担保额度已使用6,1796,179万元。万元。
(
(22)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本次续担保额度需求情况
本次续担保额度
本次续担保额度10,000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担保额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三年。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计
计20222022--2024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的最
提供担保的最
高额度(万元)
高额度(万元)
1
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10,00
10,000.000.00
2
2
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
6,,500500.00.00
3
3
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40,
40,000000.00.00
4
4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
20,,000000.00.00
5
5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55
55,000.00,000.00
6
6
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7
7,,300300.00.00
7
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合计
合计
1
13939,800.00,800.00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担保人
担保人
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
提供担保的最
提供担保的最
高额度(万元)
高额度(万元)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
19,,800800.00.00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
40,000.00.00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10
10,,000000.00.00
合计
合计
69,800.00
69,800.00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不包括已履行审批尚在执行中,于2022年以后到期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股东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大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全权办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二、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 日期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注册 资本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范围 股权结构 本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
2011年
12月30日
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
12号北区二层
祝珺
5,000万元
有限
责任公司
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等。
公司持有5%股权,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4,358.25万元,净利润581.51万元,资产负债率88.92%。总资产206,081.99万元,净资产22,842.28万元,负债总额183,239.7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99,396.4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5,883.06万元,净利润74.37万元,资产负债率89.21%。总资产206,262.98万元,净资产22,260.77万元,负债总额184,002.2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99,396.4万元。
2
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2001年
1月19日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86号
戴启祥
16,000万元
有限
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服务;散装茶叶、预包装食品销售;职工用餐制售;卷烟、雪茄烟等。
公司持有5%股权,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1,391.32万元,净利润 677.21万元,资产负债率 34.76%。总资产33,782.86万元,净资产22,040.35万元,负债总额11,742.5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496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804.22万元,净利润980.20万元,资产负债率36.46%。总资产33,623.39万元,净资产21,363.14万元,负债总额12,260.2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496万元。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3
海安雨润中央购物广场
有限公司
2013年
10月11日
海安县海安镇宁海南路24号
张宏明
10,000万元
有限
责任公司
日用品百货、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等。
公司持有5%股权,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5,400.73万元,净利润-3,083.08万元,资产负债率97.30%。总资产114,885.78万元,净资产3,105.98万元,负债总额111,779.8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3,00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23,541.54万元,净利润-2,459.47万元,资产负债率94.80%。总资产119,093.72万元,净资产6,189.07万元,负债总额112,904.65万元,银行贷款总额23,000万元。
4
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
有限公司
1993年
6月23日
徐州市
大同街125号
戴启祥
10,000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音像制品、家用电器、安防监控设备、电子显示屏、办公用品等。
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97.96%股权,少数股东持有 2.04%股权;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6,896.99万元,净利润 -959.21万元,资产负债率73.56%。总资产136,474.15万元,净资产36,082.36万元,负债总额100,391.7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161.6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6,844.93万元,净利润4,416.15万元,资产负债率67.09%。总资产112,571.06万元,净资产37,041.58万元,负债总额75,529.4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7,662万元。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5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6月30日
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曹金平
11,901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等。
公司持股比例 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0.797%;
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21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30,009.92万元,净利润 5,792.57万元,资产负债率78.96%。总资产418,659.62万元,净资产88,089.58万元,负债总额330,570.04,银行贷款总额80,180.43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38,576.60万元,净利润6,722.56万元,资产负债率80.87%。总资产430,106.72万元,净资产82,297.01万元,负债总额347,809.7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4,641.22万元
6
盱眙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7日
盱眙县二山路金源果品市场北侧大楼
张宏明
10,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经营: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钟表、眼镜(隐形眼镜除外)等。
公司持有5%股权,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公司持有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28,321.20万元,净利润 -850.33万元,资产负债率117.05%。总资产117,758.60万元,净资产-20,075.83万元,负债总额137,834.4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282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25,959.24万元,净利润-5,285.32万元,资产负债率114.34%。总资产127,085.53万元,净资产-18,225.49万元,负债总额145,311.0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282万元。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4月9日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37号
戴启祥
15,000万元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管理: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保健食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体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等。
公司持有5%股权,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1年9月30日,实现营业收入3,230.86万元,净利润275.71万元,资产负债率53.09%。总资产23,519.95万元,净资产11,033.14万元,负债总额12,486.8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00万元。
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4,104.93万元,净利润939.38万元,资产负债率48.81%。总资产21,015.33万元,净资产10,757.43万元,负债总额10,257.9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00万元。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1—056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为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
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为提供最高额借款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实际发际发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债权人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四、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属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担保额度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截至20212021年年1010月月31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17,955.55 217,955.55 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26%109.2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17,881.84217,881.84万元,公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7173.71万元。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73.7173.71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1-19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五只证券
振幅:20.13 成交量:6692.95万股 成交金额:2350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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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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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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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062.60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东路证券营|627.12 |-- |
|业部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573.79 |-- |
|业部 |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 |568.33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市蓝鳌路证|484.60 |-- |
|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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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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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证券营业|-- |1295.13 |
|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 |857.26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大道证券营|-- |706.52 |
|业部 | |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北京南路证券营|-- |701.58 |
|业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 |613.90 |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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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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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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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6.12 |37.90 |231.95 |申万宏源证券有|海通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温州车站|限公司张家港东|
| | | | |大道证券营业部|环路证券营业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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