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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月17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3,200.00万元收购柯昕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40.00%股权;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9,400.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柯昕和丁旭红合计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鑫晨公司”)97.00%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上述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22-005、(临)2022-007、(临)2022-008、(临)2022-014。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各方支付50.00%股权转让款共计21,300.00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7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本次支付对价 剩余未支付对价
(一)收购浙江东睦科达40.00%股权
柯昕 9,000.00 9,000.00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00.00 2,600.00
小计 11,600.00 11,600.00
(二)收购德清鑫晨公司97.00%股权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00 5,500.00
柯昕 4,000.00 4,000.00
丁旭红 200.00 200.00
小计 9,700.00 9,700.00
合计 21,300.00 21,300.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东睦科达和德清鑫晨公司尚未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届时,公司将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0]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6名,董事藤井郭行、池田行广、刘新才先生因工作等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增资2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2-02-10]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279,7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7.080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其中池田行广董事因境外工作原因请假,
藤井郭行董事、刘新才董事因出差等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其中山根裕也监事因境外工作原因请假;
3、 董事会秘书严丰慕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4,351,515 99.1183 928,200 0.881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4,356,815 99.1233 922,900 0.876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1 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 38,337,815 97.6361 928,200 2.3639 0 0.0000
交易的议案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
2 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 38,343,115 97.6496 922,900 2.3504 0 0.0000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在审议议案 1、议案 2 时,关联方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龙、于凌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和于凌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0]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对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对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增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本次增资2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22年2月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柯昕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40.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增强浙江东睦科达的资本实力,优化浙江东睦科达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SMC板块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浙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6
江东睦科达增资2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72276474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环城北路882号
法定代表人:严丰慕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2日
营业期限:2000年9月22日至2030年9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主要财务状况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东睦科达2020年及2021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浙江东睦科达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东睦科达总资产47,484.41万元,负债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6
总额38,115.95万元,净资产9,368.46万元,资产负债率80.27%,2020年营业收入30,988.23万元,净利润1,326.11万元。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江东睦科达总资产60,554.65万元,负债总额48,768.76万元,净资产11,785.89万元,资产负债率80.54%,2021年1~9月营业收入37,296.88万元,净利润2,414.32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增资,将进一步增强浙江东睦科达的资本实力,改善浙江东睦科达的财务结构,以推动公司 SMC 板块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浙江东睦科达的经营活动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睦科达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2022-01-26]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日期:2022年2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择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9日(星期三)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9日
至2022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三)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14 东睦股份 2022/1/27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2月7日、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 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2年2月9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 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严丰慕 先生、唐佑明 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5]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9 日
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广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14 东睦股份 2022/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 2022 年 2 月 7 日、2 月 8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
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 15:00 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严丰慕 先生、唐佑明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9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5]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17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方宁波新金广由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其持有浙江东睦科达10%股权及德清鑫晨公司55%股权。公司拟以合计1.62亿元收购上述股份。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宁波新金广的历史沿革、公司管理层持股的背景、原因及具体持股比例、出让方各自的取得成本与本次收购价之间的差额,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向公司管理层收购标的资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回复:
(一)标的资产及宁波新金广的历史沿革
1、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原名:湖州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浙江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成立于2000年09月30日,
由柯昕、柯树浩、祝家贵和刘善宜共同出资组建,浙江东睦科达成立时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成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柯昕 20.00 40.00% 20.00 40.00%
柯树浩 20.00 40.00% 20.00 40.00%
祝家贵 5.00 10.00% 5.00 10.00%
刘善宜 5.00 10.00% 5.00 10.00%
合 计 50.00 100.00% 50.00 100.00%
2010年5月更名为浙江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5月,浙江东睦科达经过三次增资及部分股东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至980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柯树浩 520.90 53.15% 520.90 53.15%
柯昕 459.10 46.85% 459.10 46.85%
合 计 980.00 100.00% 980.00 100.00%
2014年10月,柯树浩、柯昕分别将其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53.15%和6.8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并新增注册资本至3,000.00万元,浙江东睦科达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东睦新材料集团 1,800.00 60.00% 1,800.00 60.00%
股份有限公司
柯昕 1,200.00 40.00% 1,200.00 40.00%
合 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2014年11日,浙江东睦科达更名为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柯昕将其持有浙江东睦科达出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
本10.00%)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德清科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科达投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东睦新材料集团 1,800.00 60.00% 1,800.00 60.00%
股份有限公司
柯昕 900.00 30.00% 900.00 30.00%
德清科达投资管 300.00 10.00% 300.00 10.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截至2018年8月,浙江东睦科达经过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东睦新材料集团 1,800.00 60.00% 1,800.00 60.00%
股份有限公司
柯昕 900.00 30.00% 900.00 30.00%
宁波新金广投资 300.00 10.00% 300.00 10.00%
管理有限公司
合 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东睦科达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鑫晨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25日,由湖州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柯滨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总额200.00万元,成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湖州科达磁电有 148.00 74.00% 148.00 74.00%
限公司
柯滨 52.00 26.00% 52.00 26.00%
合 计 200.00 100.00% 200.00 100.00%
2011年2月,德清鑫晨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其中浙江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原名:湖州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德清鑫晨公司经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丁旭红 300.00 60.00% 300.00 60.00%
柯昕 200.00 40.00% 200.00 40.00%
合 计 500.00 100.00% 500.00 100.00%
2018年12月,德清鑫晨公司更名为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1月,德清鑫晨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3,500.00万元;2020年8月,丁旭红将德清鑫晨公司55.0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德清鑫晨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宁波新金广投资 1,925.00 55.00% 1,925.00 55.00%
管理有限公司
柯昕 1,400.00 40.00% 1,400.00 40.00%
丁旭红 175.00 5.00% 175.00 5.00%
合 计 3,500.00 100.00% 3,500.00 100.00%
2021年3月,由于德清鑫晨公司其他股东资金需求,注册资本由3,500.00万元减少至2,000.00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宁波新金广投资 1,100.00 55.00% 1,100.00 55.00%
管理有限公司
柯昕 800.00 40.00% 800.00 40.00%
丁旭红 100.00 5.00% 100.00 5.00%
合 计 2,000.00 100.00% 2,0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清鑫晨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宁波新金广成立于2013年9月26日,由宁波金盛广利贸易有限公司(全部由东睦股份33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出资组建而成)和芦德宝、朱志荣等29位东睦股份主要管理人员出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总额3,100.00万元,成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目前在公司的职务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朱志荣 董事长、总经理 240.00 7.74% 240.00 7.74%
芦德宝 名誉董事长 240.00 7.74% 240.00 7.74%
曹阳 副总经理 240.00 7.74% 240.00 7.74%
严丰慕 董事会秘书 240.00 7.74% 240.00 7.74%
副总经理
何灵敏 副总经理 240.00 7.74% 240.00 7.74%
肖亚军 总经理助理 90.00
[2022-01-22]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山西东睦
? 本次为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A220007号)。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睦”或“债务人”)与兴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项下暂未发生借款事项。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
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总额为20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山西东睦提供的最高额度(综合授 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 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期 限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 2021-012、(临)2021-015、(临)2021-02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6247434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山西省临猗县华晋大道168 号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06 月08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06 月08 日至2024 年06 月08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末冶金各类零部件;粉末冶金用模具的制 造及机械加工;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 止出口的商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状况
1、山西东睦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名称 总额 总额
1 山西 30,501.95 15,201.64 4,500.00 14,513.34 15,300.31 27,799.64 3,790.51
东睦
2、山西东睦未经审计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 流动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名称 款总额 总额
1 山西 31,693.19 16,854.93 4,000.00 16,235.93 14,838.26 17,870.73 2,531.56
东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
“债权”或称主债权,包括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人经审 核同意后,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的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 业务、担保业务、贵金属交易、拆借、衍生品交易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 成的本外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主合同履行中,具体业务品种可由债权人与债 务人协商调整、变更或补充,以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业 务合同为准,并不限于以上明确列举的业务品种范围。
(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 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额度有效期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1月20日至2024年4月28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 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
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保证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
(3)要求保证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的担保;
(4)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5)要求保证人赔偿因违约而导致债权人产生的一切损失;
(6)依法撤销保证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7)直接扣划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开立在债权人处和兴业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任何账户的款项用于偿还被担保债权,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同意债权人有权决定具体扣收顺序。债权人在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账户中扣划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被担保债权币种不同的,按扣划当天债权人公布的牌价中间价折算;扣划账户若涉及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债权人有权代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发起相关产品赎回申请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债权人顺利扣划款项,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应提供一切必要配合;
(8)以其他法律手段追究保证人违约责任。
保证人承诺配合执行债权人的上述措施并放弃一切抗辩理由。
(七)义务的连续性
保证人在此确认,债权人可以根据主合同连续地、循环地向债务人提供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保证人对债权人提供该各项金融业务而形成的所有债权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债务人办理金融业务
的次数和每次金融业务的金额、期限等。
(八)法律适用、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以向债权人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3、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山西东睦提供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2021年度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8,2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4.86%,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山西东睦的营业执照。
[2022-01-18]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17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7日盘后,你公司披露称,拟以现金2.32亿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剩余40%股权,并以现金1.94亿元收购德清鑫晨公司97%股权。上述交易金额较大且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一、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方宁波新金广由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其持有浙江东睦科达10%股权及德清鑫晨公司55%股权。公司拟以合计1.62亿元收购上述股份。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宁波新金广的历史沿革、公司管理层持股的背景、原因及具体持股比例、出让方各自的取得成本与本次收购价之间的差额,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向公司管理层收购标的资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公告显示,本次收购交易对价合计4.26亿元,分两期支付。截至2021年3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53%,货币资金余额为3.72亿元。本次收购标的浙江东睦科达负债总额4.8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0.54%。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收购资金的来源,如有自筹资金,请说明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包括融资对象、利率、期限等,并量化分析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费用和偿债压力;(2)本次收购资金支出是否会对上市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9
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以及公司后续保持财务和生产经营稳定的措施;(3)浙江东睦科达负债构成情况,并结合其流动资金、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是否存在资金风险;(4)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三、据披露,公司目前粉末冶金压制成形(PM)及金属注射成形(MIM)业务占公司营收80%以上。本次收购标的德清鑫晨公司属于金属磁粉行业,其唯一客户是浙江东睦科达。浙江东睦科达是全系列金属磁粉芯的厂商。2021 年1~9月,浙江东睦科达营业收入 3.73亿元,净利润2,414.32万元;德清鑫晨公司营业收入2.01亿元,净利润1,429.9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德清鑫晨公司与浙江东睦科达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生产、销售和盈利模式及两者上下游关系的具体情况等,以及主要供应商与客户销售情况;(2)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的发展阶段,结合同行业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3)本次从关联方收购标的资产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有效经营和管控,及是否设置盈利补偿等相关保障措施。
四、公告显示,两标的资产均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其中,浙江东睦科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03亿元,增值率157.46%,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2亿元,增值率341.21%;德清鑫晨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8,214.51万元,增值率60.44%,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2.03亿,增值率296.47%。请公司补充披露:(1)选择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依据和考虑,对未来三年的收益预测及其依据,以及高增值率的合理性;(2)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历史及未来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交易,说明标的资产未来预期收益、营业收入、折现率等主要参数的确定方法、评估测算过程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3)本次收购德清鑫晨公司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前期公司披露2021年业绩预减公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9
告,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66%到100%,主要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请公司测算本次收购德清鑫晨公司预计将形成商誉的金额,并结合行业情况等充分说明标的公司未来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1、《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6 号)。
[2022-01-18]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名,董事藤井郭行、池田行广先生因境外工作等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3,200万元收购以下交易方合计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40.00%股权:
(1)同意以人民币18,000万元收购柯昕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30.00%股权;
(2)同意以人民币5,2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10.00%股权。
2、董事会同意公司签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柯昕、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该协议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同意在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严丰慕先生全权负责办理此次股权收购所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此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以及做出其认为与上述股权收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9,400万元收购以下交易方合计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97.00%股权:
(1)同意以人民币11,0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55.00%股权;
(2)同意以人民币8,000万元收购柯昕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40.00%股权;
(3)同意以人民币400万元收购丁旭红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2.00%股权。
2、董事会同意公司签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柯昕、丁旭红关于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该协议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同意在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委派郭灵光(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董事会同意在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严丰慕先生全权负责办理此次股权收购所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此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以及做出其认为与上述股权收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本次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择机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会议时间以届时通知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1
附件:
郭灵光先生简历
郭灵光,男,中国籍,1982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曾担任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年6月至今担任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2-01-18]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0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监事4名,监事山根裕也先生因境外工作等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监事会主席周海扬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0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022-01-18]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19,4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柯昕和丁旭红合计持有的德清鑫晨公司97.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德清鑫晨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增加)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过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同时存在商誉减值、标的公司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为了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更好的推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软磁复合材料领域的长期战略布局,实现公司软磁复合材料产业链自主可控,同时也为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拟以人民币19,4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
广”)、柯昕和丁旭红合计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鑫晨公司”)97.00%股权。
本次交易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20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交易各方一致同意德清鑫晨公司100%股权按20,000万元计算,则公司收购97.00%股权作价为19,400万元,具体收购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收购比例 收购价格
(万元)
1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 55.00% 11,000
2 柯昕 40.00% 40.00% 8,000
3 丁旭红 5.00% 2.00% 400
合计 100.00% 97.00% 19,400
根据约定,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之日(即2022年1月17日)起至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前,若标的公司进行实施分红、派息等任何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减少的行为,则在本次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时等额扣除前述分红、派息等金额。
(二)关联关系说明
1、柯昕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30.00%股权。
2、宁波新金广由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金广除直接持有公司4.28%的股份外,还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3.3%的股权,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111,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公司董事芦德宝、监事周海扬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曹阳、监事陈伊珍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对方柯昕、宁波新金广均为公司关
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柯昕或其他关联方之间均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宁波新金广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8,818.53万元(未经审计),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宁波新金广或其他关联方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方介绍
(一)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03897J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 区C0293
法定代表人:庄小伟
注册资本:6,94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13年9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金属制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新金广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1,263.60万元,净资产11,785.88万元,资产负债率
83.46%;2020年度营业收入20,806.60万元,净利润3,250.62万元。截至 2021年9月30日,宁波新金广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5,474.74 万元,净资产33,307.31万元,资产负债率49.13%;2021年1~9月营业收 入28,552.67万元,净利润-423.71万元。
2、柯昕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521197004******,住所地为浙江省 德清县武康镇,根据柯昕出具的说明,柯昕控制的核心企业及近三年主要 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担任职务
(万元)
浙江东睦科达 一般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
磁电有限公司 3,000 30.00% 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 董事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德清鑫晨新材 2,000 40.00% 纳米复合铁硅镍电感线圈的生产 董事
料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前溪 旅游项目开发,休闲观光,会议 执行董事
源旅游开发有 1,000 100.00% 服务,初级农产品销售,职业技 兼总经理
限公司 术培训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浙江三钛科技 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 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 3,000 60.00% 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工 兼总经理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3、丁旭红
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521197010******,住所地为浙江省 德清县武康镇,根据丁旭红出具的说明,目前只担任浙江德清前溪源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一职,名下无控制的企业。
(二)其它说明
1、除上述事项及本公告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柯昕、丁旭红之间不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本公告披露前,公司与宁波新金广共同投资设立过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上述事项及本公告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宁波新金广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波新金广、柯昕和丁旭红合计持有的德清鑫晨公司97.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标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51775304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龙山路146号2幢
法定代表人:庄小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5日
营业期限:2010年3月25日至2030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纳米复合铁硅镍电感线圈的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磁性合金粉末生产;销售本分公司生产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状况
1、2021年3月13日,湖州正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德清鑫晨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湖正会审(2021)第42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清鑫晨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9,983.18万元,负债总额4,793.04万元,净资产5,190.14万元,资产负债率48.01%;2020年度营业收入16,645.42万元,净利润1,903.05万元。
2、公司聘请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德清鑫晨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0205号),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截至2021年9月30日,德清鑫晨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13,374.16万元,负债总额8,254.03万元,净资产5,120.13万元,资产负债率61.72%,2021年1~9月营业收入20,063.30万元,净利润1,429.99万元。
(三)最近12个月内增资、减资情况
2021年3月29日,德清鑫晨公司办理过减资手续,其注册资本由3,500.00万元减少至2,000.00万元,其中宁波新金广减少注册资本825.00万元;柯昕减少注册资本600.00万元;丁旭红减少注册资本75.00万元。
(四)股权结构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清鑫晨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0.00 55.00%
2 柯昕 800.00 40.00%
3 丁旭红
[2022-01-18]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18,000万元收购柯昕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30.00%股权,拟以现金人民币5,2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10.0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浙江东睦科达100%股权,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过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同时存在标的公司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为整合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也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拟以人民币18,000万元收购柯昕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30.00%股权;拟以人民币5,2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1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320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公司在参考标的公司整体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根据浙江东睦科达股东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交易各方差异化定价,交易各方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易对价,具体收购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 收购比 收购价格
例 例 (万元)
1 柯昕 30.00% 30.00% 18,000.00
2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00% 5,200.00
合计 40.00% 40.00% 23,200.00
根据约定,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之日(即2022年1月17日)起至本次交易股权交割完成前,若标的公司进行实施分红、派息等任何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减少的行为,则在本次股权转让支付对价时等额扣除前述分红、派息等金额。
(二)关联关系说明
1、柯昕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30.00%股权。
2、宁波新金广由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新金广除直接持有公司4.28%的股份外,还持有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3.3%的股权,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111,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公司董事芦德宝、监事周海扬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曹阳、监事陈伊珍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对方柯昕、宁波新金广均为公司关 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过去12个月内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柯昕或其他关联方之间 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宁波新金广累计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8,818.53万元(未经审计),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 司与同一关联人宁波新金广或其他关联方未发生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 职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1、柯昕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30521197004******,住所地为浙江省 德清县武康镇,根据柯昕出具的说明,柯昕控制的核心企业及近三年主要 职业和职务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担任职务
(万元)
浙江东睦科达 一般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
磁电有限公司 3,000 30.00% 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 董事
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德清鑫晨新材 2,000 40.00% 纳米复合铁硅镍电感线圈的生产 董事
料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前溪 旅游项目开发,休闲观光,会议 执行董事
源旅游开发有 1,000 100.00% 服务,初级农产品销售,职业技 兼总经理
限公司 术培训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浙江三钛科技 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 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 3,000 60.00% 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工 兼总经理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2、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79203897J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 B 区C0293
法定代表人:庄小伟
注册资本:6,94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13年9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投资咨询;金属制 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新金广经审计的主要财务 数据:总资产71,263.60万元,净资产11,785.88万元,资产负债率 83.46%;2020年度营业收入20,806.60万元,净利润3,250.62万元。截至 2021年9月30日,宁波新金广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5,474.74 万元,净资产33,307.31万元,资产负债率49.13%;2021年1~9月营业收 入28,552.67万元,净利润-423.71万元。
(二)其它说明
1、除上述事项及本公告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柯昕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2、本公告披露前,公司与宁波新金广共同投资设立过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睦广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上述事项及本公告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宁波新金广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柯昕和宁波新金广合计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40.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标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72276474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环城北路882号
法定代表人:严丰慕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2日
营业期限:2000年9月22日至2030年9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主要财务状况
1、2021年1月15日,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东睦科达《2020年度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1〕5657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东睦科达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47,484.41万元,负债总额38,115.95万元,净资产9,368.46万元,资产负债率80.27%,2020年度营业收入30,988.23万元,净利润1,326.11万元。
2、公司聘请了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东睦科达2021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12月7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10144号),审计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江东睦科达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为:总资产60,554.65万元,负债总额48,768.76万元,净资产11,785.89万元,资产负债率80.54%,2021年1~9月营业收入37,296.88万元,净利润2,414.32万元。
(三)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浙江东睦科达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60.00%
2 柯昕 900.00 30.00%
3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1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01-12]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业绩预告相关事项作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收购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分别为1.35亿元和10.39亿元,均采收益法评估,分别形成商誉6,491.73万元和44,935.25万元。2021年3月,东莞华晶成为上海富驰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告,公司拟将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合并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6,500万元到8,5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购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初始商誉确认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依据;(2)自收购以来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各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化情况;(3)本次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及减值金额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减值迹象、重大参数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等;(4)结合标的资产的累计投入与收益等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回复:
(一)收购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初始商誉确认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依据
1、收购上海富驰初始商誉确认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依据
2019年公司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9〕67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上海富驰2019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17,280.00万元。
2020年1月1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03,900.00万元收购上海钟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钟伟、于立刚、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富驰47,362,590股股份,占上海富驰股份总数的75.00%。
公司无单一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公司单一大股东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上海富驰实际控制人为钟伟,睦金属与钟伟无关联关系,故公司合并上海富驰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20年2月25日,上海富驰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合并基准日上海富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8,619.67万元,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58,964.75万元,取得上海富驰75.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103,900.00万元,由此确认商誉价值为44,935.25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并成本① 103,900.00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② 78,619.67
上市公司收购比例③ 75.00%
上市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④=②*③) 58,964.75
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⑤=①-④) 44,935.2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因此,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商誉的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收购东莞华晶初始商誉确认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依据
2019年公司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晶”)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9〕40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东莞华晶2019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0,680.00万元。
2019年8月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0,980.00万元收购宁波保税区晶鼎泰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华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莞华晶61.00%股权。
公司无单一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公司单一大股东为睦金属,东莞华晶实际控制人为彭毅萍,睦金属与彭毅萍无关联关系,故公司合并东莞华晶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19年8月8日,东莞华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合并基准日东莞华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357.82万元,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4,488.27万元,取得东莞华晶6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10,980.00万元,由此确认商誉价值为6,491.73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并成本① 10,980.00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② 7,357.82
上市公司收购比例③ 61.00%
上市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④=②*③) 4,488.27
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⑤=①-④) 6,491.7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
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因此,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商
誉的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自收购以来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各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
变化情况
1、自收购以来上海富驰各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化情况(其中
2021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变动金额 变动比 变动原因
/2021 年度 2020 年 3-12 月 例(%)
主要系2021年度连云港富驰厂
资产 200,584.29 144,732.86 55,851.43 38.59 房建设投入较大且东莞华晶纳
入合并范围,存货和长期资产
等增加所致。
主要系为了资金周转,短期借
负债 127,810.22 71,385.98 56,424.24 79.04 款、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等
增加所致。
所有者权益 72,774.07 73,346.88 -572.81 -0.78 主要系净利润为负,未分配利
润减少所致。
营业收入 119,709.78 104,303.11 15,406.67 14.77 主要系东莞华晶纳入合并范围
后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主要系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
深刻变化和芯片短缺等影响,
营业利润 -6,318.17 1,885.83 -8,204.00 -435.03 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均出现订
单量下滑及项目暂缓情况,
2021年度经营情况没有得到实
质改善所致。
主要系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
深刻变化和芯片短缺等影响,
净利润 -3,141.27 1,006.99 -4,148.26 -411.95 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均出现订
单量下滑及项目暂
[2022-01-07]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750万元到8,750万元,相比减少66%到100%
? 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00万元到-2,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059万元到8,559万元,同比减少175%到247%
? 公司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75%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分别形成商誉6,491.73万元和44,935.25万元。报告期内,东莞华晶成为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拟合并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由于该资产组对应的业务未来盈利能力低于预期,商誉出现减值迹象,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6,500万元到8,500万元。本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
? 本次业绩预告已包括上海富驰搬迁补偿影响金额。2021年12月30日,上海富驰签订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预计影响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2
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5,750 万元 到 8,750万元,相比减少 66% 到100%。
2、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00万元到-2,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059万元到8,559万元,同比减少175%到247%。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59万元。
(二)每股收益:0.14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公司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取得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75%股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2
与取得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分别形成商誉6,491.73万元和44,935.25万元。东莞华晶于2021年成为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富驰、东莞华晶已经成为一个无法量化分割整体。
报告期内,上海富驰由于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和芯片短缺等影响,出现订单量下滑及项目暂缓情况,经营情况没有得到实质改善,导致上海富驰本期经营业绩下降幅度较大,并影响其未来盈利能力,根据上海富驰未来经营业绩分析,商誉出现减值迹象。
基于以上综合判断,公司拟将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合并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经谨慎判断,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6,500万元到8,5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已包括上海富驰搬迁补偿影响金额。2021年12月30日,上海富驰签订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预计影响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业绩预告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等工作尚未完成,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目前仅为初步测算结果。
(三)公司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对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作出的初步测算,目前已与评估机构、审计机构进行了初步沟通,但未经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上述预告数据均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2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 年年度业绩预减的情况说明;
2、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关于2021 年年度业绩预减的情况说明。
[2022-01-07]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2022年1月6日盘后,你公司提交业绩预减公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0元到3,000万元,同比下降66%到100%,扣非后净利润为-5,100万元到-2,600万元,同比下降175%到247%,主要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公司分别于2019年和2020年收购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分别为1.35亿元和10.39亿元,均采收益法评估,分别形成商誉6,491.73万元和44,935.25万元。2021年3月,东莞华晶成为上海富驰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告,公司拟将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合并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6,500万元到8,5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购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初始商誉确认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依据;(2)自收购以来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各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化情况;(3)本次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及减值金额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减值迹象、重大参数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等;(4)结合标的资产的累计投入与收益等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3
二、根据公告,商誉减值的主要原因为上海富驰由于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和芯片短缺等影响,出现订单量下滑及项目暂缓情况,经营情况没有得到实质改善,导致上海富驰本期经营业绩下降幅度较大,并影响其未来盈利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海富驰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额情况,前述订单量下滑及项目暂缓情况的出现时点及具体原因,是否具有持续性,以及对其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2)结合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经营业绩情况以及收购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及商誉减值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前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公司自2019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下滑,且扣非后净利润下滑幅度均在50%以上。请公司结合现阶段的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业绩持续下滑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5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报备文件:
1、《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11 号)。
[2022-01-06] (600114)东睦股份: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2】0011 号
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盘后,你公司提交业绩预减公告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 0 元到 3,000 万元,同比下降 66%到 100%,
扣非后净利润为-5,100 万元到-2,600 万元,同比下降 175%到 247%,主要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公司分别于 2019 年和 2020 年收购东莞华晶和上海富驰 75%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分别为 1.35 亿元和 10.39 亿元,均采收益法评估,分别形成商誉 6491.73 万元和 44,935.25 万元。2021 年 3 月,东莞华晶成为上海富驰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告,公司拟将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合并作为一个资产组组合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本期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为 6,500 万元到 8,50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购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初始商誉确认的具体计算过程及相关依据;(2)自收购以来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各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化情况;(3)本次商誉减值的具体情况及减值金额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减值迹象、重大参
数确定的依据及合理性等;(4)结合标的资产的累计投入与收益等情况,说明前期收购决策是否审慎,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
2.根据公告,商誉减值的主要原因为上海富驰由于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和芯片短缺等影响,出现订单量下滑及项目暂缓情况,经营情况没有得到实质改善,导致上海富驰本期经营业绩下降幅度较大,并影响其未来盈利能力。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海富驰前五大客户及销售额情况,前述订单量下滑及项目暂缓情况的出现时点及具体原因,是否具有持续性,以及对其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2)结合上海富驰和东莞华晶经营业绩情况以及收购以来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及商誉减值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前期是否存在商誉减值不充分、不及时的情况,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公司自2019年以来净利润持续下滑,且扣非后净利润下滑幅度均在 50%以上。请公司结合现阶段的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补充披露公司针对业绩持续下滑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于 5 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内容,并做好后续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2022-01-05]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事宜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0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事宜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富驰收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支付的首笔搬迁补偿款16,450,078.80元人民币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3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承租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4318号的老厂区搬迁事项。上海富驰于2021年12月30日与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签订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对上海富驰所涉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物资搬迁等补偿总金额为82,250,394.00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21-055。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31日,上海富驰收到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支付的首笔搬迁补偿款16,450,078.80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01
根据《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剩余补偿款将在上海富驰与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办理完房屋移交手续后15日内付清。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报备文件:
1、银行进账单。
[2022-01-01]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担保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公司股东办理股票质押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广股份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公司1,500万股股份,为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 本次办理股票质押担保业务后,宁波金广股份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70%,占公司总股本的4.8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接到公司股东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广股份公司”)《关于办理股票质押担保业务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情况
2021年12月30日,宁波金广股份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35%,占公司总股本的2.43%),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办理了期限为五年的股票质押担保业务,为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登记日为2021年12月30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宁波金广股份公司为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金广股份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情况 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押前累 押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 计质押 计质押 比例 比例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数量 数量 (%) (%)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宁波金广 5,111.1016 8.29 1,500 3,000 58.70 4.87 0 0 0 0
股份公司
合计 5,111.1016 8.29 1,500 3,000 58.70 4.87 0 0 0 0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31 日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股票质押担保业务的通知。
[2022-01-01]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与了议案审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此次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31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022-01-01]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事宜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搬迁事宜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富驰承租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4318号的老厂区被列入政府收储范围,但上海富驰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目前已搬迁至上海市宝山区罗泾新厂区,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对上海富驰的搬迁补偿总金额为8,225.04万元人民币
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扣除搬迁费用及处理相应资产的净值后,预计影响当期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021年12月3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上海富驰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承租的位于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4318号的老厂区搬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鉴于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规划及建设需要,上海富驰承租的位于逸仙路4318号内的房屋被宝山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2021年12月30日,上海富驰与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签订了《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对上海富驰所涉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物资搬迁等补偿总金额为82,250,394.00元人民币。
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扣除搬迁费用及处理相应资产的净值后,预计影响当期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搬迁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了以下事项:
1、同意上海富驰签订《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
2、同意授权严丰慕先生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商谈此次搬迁事项;
3、同意授权严丰慕先生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核心利益的基本原则,负责上述搬迁事项的具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谈并确定解除租赁协议、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等;
4、同意授权严丰慕先生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5、同意授权严丰慕先生办理上述搬迁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此次搬迁事项全部完成。
(三)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搬迁所涉资产概述及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搬迁事宜所涉资产系上海富驰承租于上海大中华综合服务公司的宝山区新华工业园内 A1501、A4、A5等房屋及场地,涉及房屋面积约29,976㎡,场地面积约14,675㎡,上海富驰已与上海大中华综合服务公司签订相关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富驰承租上述资产后所作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物资搬迁等事项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人民币82,250,394.00 元。
三、搬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推动吴淞工业园区转型,提升宝山城市形象和产业能级,2019年8月位于上海市逸仙路4318号的新华工业园地块(原新华造纸厂)由宝山区土地储备中心予以收储,2019年7月1日起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受托具体负责搬迁、清场工作。上海市宝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委托进行新华工业园地块前期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同意提前解除承租新华工业园内房屋、场地的租赁关系。
(二)经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乙方于承租后所作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及物资搬迁等事项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82,250,394.00元。
(三)根据上海涌力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82,250,394.00元,上述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对乙方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物资搬迁等相关的所有经济补偿。
(四)乙方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搬离逸仙路4318号内租赁房
屋,乙方搬离房屋及腾空土地时不得拆除原房屋的建筑材料和已在评估中列为予以补偿的附属物、设备等。乙方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甲方,由甲方统一处置,并做好相关移交手续。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总额的20%,即人民币16,450,078.80元;2、余款人民币65,800,315.20元,在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房屋移交手续后15日内付清。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引发纠纷而致使守约方提起诉讼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诉讼而发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所涉经济补偿事宜已作终结性处置,双方均确认无其他未了事宜。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实施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风险评估
(一)本次搬迁事宜,涉及交易的对方为政府主管部门,履约能力较强,其支付能力及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二)本次搬迁事宜,由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人民政府牵头协调解除上海富驰所涉房屋、场地的租赁关系,明确各自义务和法律责任。
五、预计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一)上海富驰已将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搬迁至上海市宝山区罗泾新厂区,本次搬迁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二)协议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扣除搬迁费用及处理相应资产的净值后,预计影响当期及以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3,220万元人民币,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搬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搬迁事宜对公司净利润影响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专业判断,未经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对于具体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最终以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31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关系及搬迁补偿协议。
[2021-12-22]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7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2,399.62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补助项目 金额 补助类型 收款时间 拨款单位
号
1 2021年度博士后工作站 40.00 与收益相关 2021年7月 宁波鄞州工业
区级补助 园区管委会
2 2020年度经济发展奖励 42.50 与收益相关 2021年7月 宁波鄞州工业
资金 园区管委会
3 2021年鄞州区科技金融 30.00 与收益相关 2021年7月 鄞州区科技局
专项资金
4 人才项目奖励 48.00 与收益相关 2021年8月 宁波市科技局
5 2020年度宁波市海外工 50.00 与收益相关 2021年9月 宁波市科技局
程师引进资助经费
6 2021年度宁波市科技发 80.00 与收益相关 2021年10月 宁波市科技局
展专项资金补助
7 社保补贴 51.60 与收益相关 2021年11月 宁波市鄞州区
就业管理中心
8 2020年度宁波市优质企 300.00 与收益相关 2021年12月 宁波市经信局
业兼并重组奖励资金
连云港市重点产业加快 连云港市科技
9 发展新材料类项目政策 425.02 与收益相关 2021年12月 局
奖励[注]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4
其他少于30万元的零星 宁波鄞州工业
10 政府补助 105.51 与收益相关 2021年7-9月 园区管委会等
单位
11 2020年度上海市技改项 960.00 与资产相关 2021年8月 上海市经信委
目补助
2021年度宁波市“ 5G+
12 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 215.00 与资产相关 2021年10月 宁波市经信局
预拨补助资金
13 湖州市两化融合项目奖 51.99 与资产相关 2021年11月 德清县经信局
励
合计 2,399.62
[注]: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和2020年度市级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类项目政策奖励专项的通知》(连财教〔2021〕48号),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将获得944.50万元政府补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有519.48万元补助资金暂未拨付,款项拨付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期间收到政府补助共计2,399.62万元,其中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226.99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47%;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72.6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40%。
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21 日
报备文件:
1、政府补助收款银行回单及补助文件。
[2021-12-21]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富驰、山西东睦
本次为两家控股子公司担保最高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宁波2021人保0038、宁波2021人保0039)。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分别为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睦”)、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驰”)与中国银行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止,公司分别为山西东睦、上海富驰(以上两家公司以下合称为“债务人”)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项下暂未发生借款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 富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9,000万元 人民币,其中为山西东睦和上海富驰提供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分别为 15,000万元人民币和5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期限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 2021-012、(临)2021-015、(临)2021-02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子公 注册 持股 法定 注册 主要经营范围
号 司 地点 比例 代表人 资本
生产、销售:粉末冶金各类零部件;粉末
冶金用模具的制造及机械加工;自营各类
1 山西 山西 75% 曹阳 4,000 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东睦 运城 或者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自有房屋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
件的设计、开发、制造;新型复合材料、
特种陶瓷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及产品的设
计、开发;粉末冶金粉体材料的开发;精
密零件的设计、开发(除专控);本企业
2 上海 上海 75% 严丰慕 6,315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
富驰 市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除外);模具设计;金
属粉末注射成型模具加工、批发;自动化
设备设计、开发及批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财务情况
1、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名称 总额 总额
1 山西 30,501.95 15,201.64 4,500.00 14,513.34 15,300.31 27,799.64 3,790.51
东睦
2 上海 144,732.86 71,385.98 42,000.00 70,514.38 73,346.88 104,303.11 1,006.99
富驰
2、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未经审计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 流动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名称 款总额 总额
1 山西 31,693.19 16,854.93 4,000.00 16,235.93 14,838.26 17,870.73 2,531.56
东睦
2 上海 171,890.94 100,306.84 41,700.00 87,621.59 71,584.10 48,049.69 -4,464.19
富驰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4 年5月2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 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 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 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 20日。
其中编号为宁波2021人保003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之主债权还包括中国银行与山西东睦之间已经签署的以下编号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宁波2019总协0009、宁波2021人借0128。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编号为宁波2021人保003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西东睦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编号为宁波2021人保003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富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若主合同包含《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对其中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务合作期限进行延展的,需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保证人仅对原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业
务合作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对《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其它内容或事项的变更,以及对其项下单项协议的变更,或对单笔主合同的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内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七)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发生本合同第九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保证人拒绝配合债权人开展尽职调查,保证人或其交易/交易对手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核武器扩散、违反需适用的制裁规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保证人被列入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
[2021-12-04]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2
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全资子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
认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东睦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现经初步测算需补缴2021年1~9月企业所得税约10.65万元,占公司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0.1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睦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2001109),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四条第三款:“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南京东睦公司于2021年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并暂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根据公示的江苏省2021年认定报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南京东睦公司未被列入该名单,即其2021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现经初步测算,南京东睦公司需补缴2021年1~9月企业所得税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2
2
10.65万元,占公司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0.1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南京东睦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南京东睦公司研发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继续推进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日
[2021-10-27]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4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万元。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山根裕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4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26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021-10-27]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该关联交易事项为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1年10月2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万元。
关联董事藤井郭行、多田昌弘、池田行广分别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山根裕也对关联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变更,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5、公司独立董事对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睦金属的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睦龙(香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万元。该等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关联董事在对该项议案表决时予以了回避。认同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是公允的,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6、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由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睦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睦龙香港”)日常经营需求增加,拟继续委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部分粉末冶
金产品,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422万元,其他关联交易额度计划不 变。
1、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关联交易 2021 年原预 2021 年 1-9 月份 已发生金额占 2021 年预
类别 计总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计总金额百分比(%))
睦特殊金属工业 采购材料 14.00 6.01 42.93
株式会社
睦特殊金属工业 出售成品 900.00 825.32 91.70
株式会社
睦龙(香港)有 出售成品 35.00 32.10 91.71
限公司
睦 龙 塑 胶 ( 东 出售成品 70.00 44.91 64.16
莞)有限公司
总计 - 1,019.00 908.34 89.14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睦金属及其子公司实际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2021年度预计金额。
2、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 拟新增 拟新增预计 新增后 2021 2021 年度总预 2020 年度 2020 年度实
关联方 交易 预计 金额占同类 年度总预计 计金额占同类 实际发生 际发生金额
类别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 业务比例 金额 占同类业务
(%) (%) 比例(%)
睦特殊金属工 出售 400.00 0.11 1,300.00 0.37 486.77 0.15
业株式会社 成品
睦龙(香港) 出售 22.00 0.01 57.00 0.02 22.98 0.01
有限公司 成品
总计 422.00 0.12 1,357.00 0.39 509.75 0.16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一)关联方介绍
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
企业性质:境外企业
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町田市鹤间六丁目1番20号
法定代表人:池田行广
注册资本:日元9,040万元
经营范围:使用各种金属粉末成形品制造烧结合金及其销售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2021年财年末(2021年9月30日),睦金属总资产190.2亿日元,净资产111.8亿日元;2020~2021财年实现营业收入-0.9亿日元,净利润1.9亿日元。
2、睦龙(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区巧明街111-113富利广场16楼1608室
法定代表人:HAGA MAKOTO
注册资本:650万港元
经营范围:塑胶制品和塑胶模具的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睦龙香港总资产5,998.45万港元,净资产3,762.34万港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8,491.10万港元,净利润803.01万港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睦金属持有公司65,467,200股股份,是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睦龙香港是睦金属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睦金属、睦龙香港为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睦金属及睦龙香港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做了必要的尽职调查。2019年4月22日,公司与睦金属签订了《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按照该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未发生向公司未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与睦金属签订的《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公司与睦
金属及其子公司所发生交易价格均按下列顺序确定并执行,据实结算:
1、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司向睦金属采购原料时,睦金属仅收取成本费用;公司向睦金属出售成品时,双方按照公平、诚信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以与非关联的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睦金属及其子公司的委托生产部分粉末冶金产品,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是合理必要的,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交易双方资源优势互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26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021-10-27]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4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与了议案审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有关《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与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2万元。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48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藤井郭行、多田昌弘、池田行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唐佑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26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10-27]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张小青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小青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张小青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张小青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小青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小青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增加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唐佑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唐佑明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电话:0574—87841061
传真:0574—87831133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1
电子邮箱:tangym@pm-china.com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26 日
报备文件:
1、张小青女士的辞职报告;
2、唐佑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1
附件:
唐佑明先生简历
唐佑明,男,中国籍,1983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人力资源科副科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事务办公室(证券事务办公室)主任,已于2017年9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现担任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东睦嘉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龙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2021-10-27] (600114)东睦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元
每股净资产: 4.285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9%
营业总收入: 26.9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464.76万元
[2021-09-15] (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减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码:东睦股份
股票代码:6001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西路4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100弄4号9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9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由东睦股份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管理人为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东 指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睦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国赞 指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赞 1 号基金 指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赞稳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赞 6 号基金 指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赞价值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州国赞通过其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国赞6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号基金,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少其持有的
东睦股份之股份而产生的股份数量及比例的
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或万元 指 人民币元或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州国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镇黄郛西路
4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
表:邱世才)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编号 P1012839
成立日期 2015年3月3日
合伙期限 2015年3月3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327987929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上海国惠企业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0 1.00
咨询有限公司
2 宁波国赞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人 990.00 99.00
咨询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 1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邱世才 男 委派代表、总 中国 中国 否
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分别持有公司0.2352%和5.029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国赞6号基金持有公司4.9957%的股份,其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湖州国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东睦股份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出于其自身管理需要,减持其所持有的东睦股份部分股票,此次受让的一村投资弈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7月16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恳长虹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20日,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嘉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基金均为公司部分骨干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均为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目前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0.62%,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但无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赞1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5万股,占东睦股 份当前总股份数的0.2352%,国赞6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00万股,占 东睦股份当前总股份数的5.0293%;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赞1号基金不再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国赞6号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79.25万股,占东睦股 份当前总股份数的4.995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湖州国赞所管理的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 2021年9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145万股和20.75万股,分别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2352%和0.0337%,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持股数量 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湖州国赞-国赞稳健1 145 0.2352 -145 0.2352 0 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州国赞-国赞价值6 3,100 5.0293 -20.75 0.0337 3,079.25 4.995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国赞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 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持股契约式基金/资管计划的控制关系
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均为东睦股份部分骨干人员作为投资人的私募证券基金。
根据《国赞稳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赞价值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湖州国赞为国赞1号基金、国赞6号基金的管理人,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并“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五、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睦股份的情形,情况如下:
减持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元) (万股) 例(%)
湖州国赞-国赞 大宗交易 2021年7月28日 10.07 660 1.0708
稳健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大宗交易 2021年9月6日 9.5 235 0.38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大宗交易记录;
四、其他相关文件。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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