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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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3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0万元至3,000万元,下降幅度为100%至66% (公
告日期:2022-01-07)
3)02月16日(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6163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元 ;股权登记日:202
1-06-03;除权除息日:2021-06-04;红利发放日:2021-06-04;
●21-09-30 净利润:8464.76万 同比增:74.97% 营业收入:26.91亿 同比增: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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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400│ 0.1000│ 0.0700│ 0.1400│ 0.0800
每股净资产 │ 4.2854│ 4.2464│ 4.3460│ 4.2743│ 4.205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9845│ 1.9846│ 1.9836│ 1.9826│ 1.981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9909│ 0.9520│ 1.0768│ 1.0054│ 0.968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1900│ 2.2800│ 1.7000│ 3.3100│ 1.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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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373│ 0.0984│ 0.0733│ 0.1420│ 0.0785
每股净资产 │ 4.2854│ 4.2464│ 4.3461│ 4.2743│ 4.206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9845│ 1.9846│ 1.9836│ 1.9826│ 1.982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9909│ 0.9520│ 1.0768│ 1.0054│ 0.968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2046│ 2.3174│ 1.6865│ 3.3211│ 1.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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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东睦股份 代码:600114 │总股本(万):61638.35 │法人:朱志荣
上市日期:2004-05-11 发行价:10 │A 股 (万):61638.35 │总经理:朱志荣
主承销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金属制品业
电话:0574-87841061 董秘:严丰慕│主营范围:粉末冶金机械零件和软磁材料的生
│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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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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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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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400│ 0.1000│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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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400│ 0.0800│ 0.09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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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4900│ 0.1300│ 0.09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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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5100│ 0.3900│ 0.3200│ 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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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7200│ 0.5000│ 0.3600│ 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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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2年1月17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3,200.00万元收购柯昕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40.00%股权;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9,400.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柯昕和丁旭红合计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鑫晨公司”)97.00%股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有关上述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22-005、(临)2022-007、(临)2022-008、(临)2022-014。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已按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各方支付50.00%股权转让款共计21,300.00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7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本次支付对价 剩余未支付对价
(一)收购浙江东睦科达40.00%股权
柯昕 9,000.00 9,000.00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00.00 2,600.00
小计 11,600.00 11,600.00
(二)收购德清鑫晨公司97.00%股权
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00 5,500.00
柯昕 4,000.00 4,000.00
丁旭红 200.00 200.00
小计 9,700.00 9,700.00
合计 21,300.00 21,300.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东睦科达和德清鑫晨公司尚未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届时,公司将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0](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6名,董事藤井郭行、池田行广、刘新才先生因工作等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增资2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022-02-10](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5,279,7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7.080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其中池田行广董事因境外工作原因请假,
藤井郭行董事、刘新才董事因出差等原因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其中山根裕也监事因境外工作原因请假;
3、 董事会秘书严丰慕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4,351,515 99.1183 928,200 0.881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4,356,815 99.1233 922,900 0.876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1 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 38,337,815 97.6361 928,200 2.3639 0 0.0000
交易的议案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
2 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 38,343,115 97.6496 922,900 2.3504 0 0.0000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在审议议案 1、议案 2 时,关联方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龙、于凌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和于凌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0](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对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对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增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本次增资2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2022年2月9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柯昕和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40.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了增强浙江东睦科达的资本实力,优化浙江东睦科达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SMC板块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浙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6
江东睦科达增资2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东睦科达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25,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72276474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环城北路882号
法定代表人:严丰慕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2日
营业期限:2000年9月22日至2030年9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主要财务状况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东睦科达2020年及2021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浙江东睦科达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东睦科达总资产47,484.41万元,负债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2-016
总额38,115.95万元,净资产9,368.46万元,资产负债率80.27%,2020年营业收入30,988.23万元,净利润1,326.11万元。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江东睦科达总资产60,554.65万元,负债总额48,768.76万元,净资产11,785.89万元,资产负债率80.54%,2021年1~9月营业收入37,296.88万元,净利润2,414.32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增资,将进一步增强浙江东睦科达的资本实力,改善浙江东睦科达的财务结构,以推动公司 SMC 板块战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浙江东睦科达的经营活动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东睦科达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
[2022-01-26](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日期:2022年2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择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2月9日(星期三)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2月9日
至2022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三)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四)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14 东睦股份 2022/1/27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2年2月7日、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 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2年2月9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 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严丰慕 先生、唐佑明 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5](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27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9 日
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广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14 东睦股份 2022/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 2022 年 2 月 7 日、2 月 8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
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 15:00 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严丰慕 先生、唐佑明先生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公司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9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2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25](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17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方宁波新金广由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其持有浙江东睦科达10%股权及德清鑫晨公司55%股权。公司拟以合计1.62亿元收购上述股份。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宁波新金广的历史沿革、公司管理层持股的背景、原因及具体持股比例、出让方各自的取得成本与本次收购价之间的差额,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向公司管理层收购标的资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回复:
(一)标的资产及宁波新金广的历史沿革
1、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原名:湖州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浙江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成立于2000年09月30日,
由柯昕、柯树浩、祝家贵和刘善宜共同出资组建,浙江东睦科达成立时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成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柯昕 20.00 40.00% 20.00 40.00%
柯树浩 20.00 40.00% 20.00 40.00%
祝家贵 5.00 10.00% 5.00 10.00%
刘善宜 5.00 10.00% 5.00 10.00%
合 计 50.00 100.00% 50.00 100.00%
2010年5月更名为浙江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5月,浙江东睦科达经过三次增资及部分股东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至980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柯树浩 520.90 53.15% 520.90 53.15%
柯昕 459.10 46.85% 459.10 46.85%
合 计 980.00 100.00% 980.00 100.00%
2014年10月,柯树浩、柯昕分别将其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53.15%和6.8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并新增注册资本至3,000.00万元,浙江东睦科达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东睦新材料集团 1,800.00 60.00% 1,800.00 60.00%
股份有限公司
柯昕 1,200.00 40.00% 1,200.00 40.00%
合 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2014年11日,浙江东睦科达更名为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2015年10月,柯昕将其持有浙江东睦科达出资额3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
本10.00%)以1,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德清科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科达投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东睦新材料集团 1,800.00 60.00% 1,800.00 60.00%
股份有限公司
柯昕 900.00 30.00% 900.00 30.00%
德清科达投资管 300.00 10.00% 300.00 10.00%
理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截至2018年8月,浙江东睦科达经过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东睦新材料集团 1,800.00 60.00% 1,800.00 60.00%
股份有限公司
柯昕 900.00 30.00% 900.00 30.00%
宁波新金广投资 300.00 10.00% 300.00 10.00%
管理有限公司
合 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东睦科达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德清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鑫晨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25日,由湖州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柯滨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总额200.00万元,成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湖州科达磁电有 148.00 74.00% 148.00 74.00%
限公司
柯滨 52.00 26.00% 52.00 26.00%
合 计 200.00 100.00% 200.00 100.00%
2011年2月,德清鑫晨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加至500.00万元,其中浙江科达磁电有限公司(原名:湖州科达磁电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德清鑫晨公司经两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丁旭红 300.00 60.00% 300.00 60.00%
柯昕 200.00 40.00% 200.00 40.00%
合 计 500.00 100.00% 500.00 100.00%
2018年12月,德清鑫晨公司更名为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1月,德清鑫晨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3,500.00万元;2020年8月,丁旭红将德清鑫晨公司55.00%的股权转让给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金广”),德清鑫晨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宁波新金广投资 1,925.00 55.00% 1,925.00 55.00%
管理有限公司
柯昕 1,400.00 40.00% 1,400.00 40.00%
丁旭红 175.00 5.00% 175.00 5.00%
合 计 3,500.00 100.00% 3,500.00 100.00%
2021年3月,由于德清鑫晨公司其他股东资金需求,注册资本由3,500.00万元减少至2,000.00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宁波新金广投资 1,100.00 55.00% 1,100.00 55.00%
管理有限公司
柯昕 800.00 40.00% 800.00 40.00%
丁旭红 100.00 5.00% 100.00 5.00%
合 计 2,000.00 100.00% 2,0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清鑫晨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历史沿革
宁波新金广成立于2013年9月26日,由宁波金盛广利贸易有限公司(全部由东睦股份33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出资组建而成)和芦德宝、朱志荣等29位东睦股份主要管理人员出资组建,成立时注册资本总额3,100.00万元,成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投资者名称 目前在公司的职务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朱志荣 董事长、总经理 240.00 7.74% 240.00 7.74%
芦德宝 名誉董事长 240.00 7.74% 240.00 7.74%
曹阳 副总经理 240.00 7.74% 240.00 7.74%
严丰慕 董事会秘书 240.00 7.74% 240.00 7.74%
副总经理
何灵敏 副总经理 240.00 7.74% 240.00 7.74%
肖亚军 总经理助理 90.00
[2022-01-22](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山西东睦
? 本次为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甬保(高)字第A220007号)。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东睦”或“债务人”)与兴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担保项下暂未发生借款事项。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
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总额为20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山西东睦提供的最高额度(综合授 信)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 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期 限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和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 2021-012、(临)2021-015、(临)2021-02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6247434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山西省临猗县华晋大道168 号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06 月08 日
营业期限:2004 年06 月08 日至2024 年06 月08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末冶金各类零部件;粉末冶金用模具的制 造及机械加工;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 止出口的商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状况
1、山西东睦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名称 总额 总额
1 山西 30,501.95 15,201.64 4,500.00 14,513.34 15,300.31 27,799.64 3,790.51
东睦
2、山西东睦未经审计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 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 流动负债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号 名称 款总额 总额
1 山西 31,693.19 16,854.93 4,000.00 16,235.93 14,838.26 17,870.73 2,531.56
东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
“债权”或称主债权,包括债务人向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人经审 核同意后,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提供的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 业务、担保业务、贵金属交易、拆借、衍生品交易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 成的本外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主合同履行中,具体业务品种可由债权人与债 务人协商调整、变更或补充,以主合同项下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业 务合同为准,并不限于以上明确列举的业务品种范围。
(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 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额度有效期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1月20日至2024年4月28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 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
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保证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违约事件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保证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几项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违约;
(2)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
(3)要求保证人提供新的足额、有效的担保;
(4)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5)要求保证人赔偿因违约而导致债权人产生的一切损失;
(6)依法撤销保证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7)直接扣划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开立在债权人处和兴业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任何账户的款项用于偿还被担保债权,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同意债权人有权决定具体扣收顺序。债权人在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账户中扣划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被担保债权币种不同的,按扣划当天债权人公布的牌价中间价折算;扣划账户若涉及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债权人有权代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发起相关产品赎回申请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确保债权人顺利扣划款项,保证人和保证人配偶应提供一切必要配合;
(8)以其他法律手段追究保证人违约责任。
保证人承诺配合执行债权人的上述措施并放弃一切抗辩理由。
(七)义务的连续性
保证人在此确认,债权人可以根据主合同连续地、循环地向债务人提供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保证人对债权人提供该各项金融业务而形成的所有债权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债务人办理金融业务
的次数和每次金融业务的金额、期限等。
(八)法律适用、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以向债权人住所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3、在争议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9,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山西东睦提供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是必要的,风险是可控的;公司2021年度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8,2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4.86%,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山西东睦的营业执照。
[2022-01-18](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9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17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2022年1月17日盘后,你公司披露称,拟以现金2.32亿元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剩余40%股权,并以现金1.94亿元收购德清鑫晨公司97%股权。上述交易金额较大且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一、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对方宁波新金广由公司部分董事和部分骨干人员投资成立,其持有浙江东睦科达10%股权及德清鑫晨公司55%股权。公司拟以合计1.62亿元收购上述股份。请公司补充披露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宁波新金广的历史沿革、公司管理层持股的背景、原因及具体持股比例、出让方各自的取得成本与本次收购价之间的差额,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向公司管理层收购标的资产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公告显示,本次收购交易对价合计4.26亿元,分两期支付。截至2021年3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53%,货币资金余额为3.72亿元。本次收购标的浙江东睦科达负债总额4.8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80.54%。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收购资金的来源,如有自筹资金,请说明自筹资金的具体安排,包括融资对象、利率、期限等,并量化分析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财务费用和偿债压力;(2)本次收购资金支出是否会对上市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9
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以及公司后续保持财务和生产经营稳定的措施;(3)浙江东睦科达负债构成情况,并结合其流动资金、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是否存在资金风险;(4)结合上述情况分析说明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三、据披露,公司目前粉末冶金压制成形(PM)及金属注射成形(MIM)业务占公司营收80%以上。本次收购标的德清鑫晨公司属于金属磁粉行业,其唯一客户是浙江东睦科达。浙江东睦科达是全系列金属磁粉芯的厂商。2021 年1~9月,浙江东睦科达营业收入 3.73亿元,净利润2,414.32万元;德清鑫晨公司营业收入2.01亿元,净利润1,429.9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德清鑫晨公司与浙江东睦科达的具体经营模式,包括生产、销售和盈利模式及两者上下游关系的具体情况等,以及主要供应商与客户销售情况;(2)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的发展阶段,结合同行业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3)本次从关联方收购标的资产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有效经营和管控,及是否设置盈利补偿等相关保障措施。
四、公告显示,两标的资产均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其中,浙江东睦科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03亿元,增值率157.46%,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5.2亿元,增值率341.21%;德清鑫晨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8,214.51万元,增值率60.44%,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2.03亿,增值率296.47%。请公司补充披露:(1)选择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的依据和考虑,对未来三年的收益预测及其依据,以及高增值率的合理性;(2)结合在手订单情况、历史及未来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交易,说明标的资产未来预期收益、营业收入、折现率等主要参数的确定方法、评估测算过程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3)本次收购德清鑫晨公司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前期公司披露2021年业绩预减公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22-009
告,2021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66%到100%,主要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致。请公司测算本次收购德清鑫晨公司预计将形成商誉的金额,并结合行业情况等充分说明标的公司未来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1、《关于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36 号)。
[2022-01-18](600114)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董事7名,董事藤井郭行、池田行广先生因境外工作等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3,200万元收购以下交易方合计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40.00%股权:
(1)同意以人民币18,000万元收购柯昕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30.00%股权;
(2)同意以人民币5,2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10.00%股权。
2、董事会同意公司签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柯昕、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该协议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同意在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严丰慕先生全权负责办理此次股权收购所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此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以及做出其认为与上述股权收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9,400万元收购以下交易方合计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97.00%股权:
(1)同意以人民币11,000万元收购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55.00%股权;
(2)同意以人民币8,000万元收购柯昕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40.00%股权;
(3)同意以人民币400万元收购丁旭红持有的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2.00%股权。
2、董事会同意公司签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柯昕、丁旭红关于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同意将该协议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同意在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委派郭灵光(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董事会同意在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严丰慕先生全权负责办理此次股权收购所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此次股权收购的相关事宜,以及做出其认为与上述股权收购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志荣、芦德宝、曹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本次收购德清鑫晨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本次董事会后择机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会议时间以届时通知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51
附件:
郭灵光先生简历
郭灵光,男,中国籍,1982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4年进入公司工作,曾担任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0年6月至今担任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7-22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23.56 成交量:13053.04万股 成交金额:126689.8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北路证券营|4155.28 |--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何山路证券营业|3609.30 |-- |
|部 | | |
|机构专用 |3175.80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湖滨|3116.46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清路证券营业|2403.78 |--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何山路证券营业|-- |2181.84 |
|部 | |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一路证券营业|-- |1508.44 |
|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 |1047.71 |
|业部 | |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1013.72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浦电路证|-- |979.00 |
|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12-17|7.32 |61.60 |450.91 |申万宏源证券有|中国银河证券股|
| | | | |限公司宁波中兴|份有限公司石家|
| | | | |路证券营业部 |庄胜利北街证券|
| | | | | |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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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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