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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2 月 24 日、2 月 2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书面问询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2 月 24 日、2 月 25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书面问询确认,本公司及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1-29]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补充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
披露《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就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1,000 万元到 4,000 万元,同比增加
11.01%到 44.05%。
除以上加粗部分为补充内容,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其
他内容不变。以上预告数据仅为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初步核算数
据,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8]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57,000 万元到 63,000 万元,同比增加 1922.86 %到 2125.27 %。
2.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 2021 年度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征收
补偿款计入当期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
年同期相比未达到应予预告的情形。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57,000 万元到 63,000 万元,同比增
加 1922.86 %到 2125.27 %。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未达到应予预告的情形。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4.33 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81.16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征收应收
补偿款计入 2021 年度当期损益所致。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12 月 11 日,公司与五马街道办事处完成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并移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将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征收应收补偿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入 2021 年度当期损益。
(二)上年比较基数较小。
公司持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00 万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2020 年度,温州银行因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导致该行账面净资产大幅减少从而导致公司持有部分的公允价值大幅下滑,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64.33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征收补偿款;上述征收补偿款计入公司 2021 年度当期损益的金额是根据公司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额 80,379.77 万元进行初步预计。
同时,根据《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鉴于乙方对本协议项下被征收拆迁的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评估和补偿持有部分异议(如应按登记产权建筑面积 33150.37 平方米,而不是 32847.94 平方米进行补偿等),且乙方持有主动配合政府片区改造的意愿,双方协商后同意并确认:(1)乙方应配合甲方签署本协议,且在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协议项下营业房屋的腾空;乙方对其认为评估及补偿有异议的部分,应由甲方在乙方腾空后与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2)本协议的签署
和生效,以及本协议项下双方确认的无异议部分的补偿金额的支付,均不影响乙方对评估报告提出复核、鉴定等异议以及向甲方主张异议部分的补偿金额的权利。乙方对评估报告提出复核等异议应在协议生效后的 3 个月内,且异议主张不影响协议双方对本协议约定内容的履行义务。…”。
公司拟就上述异议部分对评估报告提出复核、鉴定或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主张该异议部分的补偿金额,可能对《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影响金额及方向尚无法准确评估。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初步核算数据,准确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15]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4,096,4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60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根美女士、鲁爱民女士、费
忠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谢小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出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3,534,794 99.7247 246,690 0.1208 315,000 0.1545
2、 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2,837,800 99.3832 943,684 0.4623 315,000 0.1545
3、 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2,837,800 99.3832 943,684 0.4623 315,000 0.154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726,994 56.4136 246,690 19.1427 315,000 24.4437
地址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 30,000 2.3279 943,684 73.2285 315,000 24.4436
福鼎宏筑置业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 30,000 2.3279 943,684 73.2285 315,000 24.4436
哈尔滨东稷实业有
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舒韫、叶子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东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1-12-30]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份
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2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 √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13 浙江东日 202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
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3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谢小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
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
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30]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分别是杨作军、杨澄宇、叶郁郁、
鲁贤、黄胜凯、徐笑淑、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公司监事及高管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
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30]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经营所需,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 变更后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 92 号
号合众大厦 1101 室-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矮凳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
第六条 桥 92 号 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101 室-1
邮政编码:325003 邮政编码:325000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事宜。
公司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择机办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30]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宏筑”)。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3,000万元,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450万元。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福鼎宏筑提
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其中包括本次新增财务资助
4,000 万元额度,同时将 2020 年 12 月 1 日为其提供的 3,000 万元财
务资助展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3,000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易类别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450 万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包括对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故本次财务资助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计划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2MA31R03Q2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双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昭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机械设备、日用品销售;对外贸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农产品市场投资、建设、开发;地产综合开发;农产品仓储;初级农产品加工;商铺出租、销售;市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水暖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福鼎宏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 10000.00 80%
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20%
合计 12500.0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福鼎宏筑2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福鼎宏筑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福鼎宏筑作为公司关联方。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271.06 32,396.75
净资产总额 10,665.72 7,717.04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58 10.26
净利润 -1,043.59 -2,625.55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1.财务资助额度计划:不超过 7,000 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福鼎宏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州宏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筑”)持有福鼎宏筑 80%的股权,过去 12 个月公司向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时温州宏筑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本次温州宏筑将继续根据其持股比例对福鼎宏筑提供 2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年度金额上限,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福鼎宏筑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其中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回避表决。具有投票表决权的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计划。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30]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稷实业”)。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0万元,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3,450万元。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东稷实业提
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易类别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3,450 万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包括对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故本次财务资助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计划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9MA1C02PD0B
企业性质:有些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19 号楼创新一路 699 号 B204/B205 室
法定代表人:赵阿宝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已实缴到位)
成立时间:2020 年 2 月 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装卸搬运;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东稷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3,500 35%
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2 3,250 32.5%
(有限合伙)
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3 2,450 24.5%
(有限合伙)
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4 800 8%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享有东稷实业3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副总经理赵阿宝先生兼任东稷实业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东稷实业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72.97 9798.99
净资产总额 8,851.77 9087.92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23.23 -599.31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1.财务资助额度计划:不超过 1,750 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向东稷实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财务资助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四、东稷实业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宁波东信瑞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永佳谊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东旭日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东稷实业 32.5%、24.5%、8%的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上述三位股东将根据各自持股比例为
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年度金额上限,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东稷实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东稷实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计划。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30]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
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分别是李少军、陈乐鸣、高恩华。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少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计划。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额度计划。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哈尔滨东稷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3] (600113)浙江东日:2021-043浙江东日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75 号)
1、主要内容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75 号,以下简称“《监管警示》”),《监管警示》的主要内容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64.33万元,同比减少78.21%。另经核实,公司前期未就 2020 年年度业绩披露业绩预告。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
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杨作军、时任总经理杨澄宇、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谢小磊、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鲁爱民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警示》所提出的问题,对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反思与总结,并组织全体相关人员对照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披露意识,强调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3 号)
1、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
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的主要内容为: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64.3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78.21%,公司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杨作军、总经理杨澄宇、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谢小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对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反思与总结,并组织全体相关人员对照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强化信息披露意识,强调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按照《警示函》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
(三)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通报
1、主要内容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通报,口头警示的主要内容
为:
“2018 年 5 月 29 日,公司公告拟于 6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于 6 月 5 日和 9 日先后发布了会议材料和提示性公告。6 月 12 日,公
司在股东大会即将召开的前一个交易日,方才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 6 月 15日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延期未提前 2 个工作日公告,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经部门讨论决定,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同时为规范公司的运营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加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四)浙江监管局出具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27号)
1、主要内容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
证监公司字[2018]27 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为:
“你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均为 318.6 万元。你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公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2017)》中披露,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一、你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你公司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请说明具体原因及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二、请你公司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对最近两年分红比例未达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 2017 年分红政策。
三、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制定现金分红长远规划。”
2、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根据《监管关注函》的要求就 2015、2016 年度
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原因、后续拟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事项作出回复,并完成回复所涉后续拟采取的措施,具体如下:
公司已于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对近年来未分红或分红过少的原因进行说明;已通过制定较高金额的现金分红方案,达成《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规定的合并报表口径三年分红规划,并完成权益分派;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制定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汇报规划(2018-2020)》,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条款予以修订。
(五)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135 号)
1、主要内容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现
金分红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135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为: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红政策,持续、足额实施现金分红。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向投资者分红或分红过少。我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所《现金分红指引》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对近年来未分红或分红过少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二、你公司董事会应当提高现金分红意识,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2017 年度是否实施现金分红进行审慎讨论,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与程序办理现金分红事宜。如确定不实施现金分红或分红比例无法达到《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的,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对现金分红事项做出详细说明。
三、你公司董事会应当核实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条款是否符合现金分红政策,及时对不符合现金分红政策的条款予以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表明支持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意向和态度。”
2、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对近年来未分红或分红过少的原因进行说明;已通过制定较高金额的现金分红方案,达成《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 年)》规定的合并报表口径三年分红规划,并完成权益分派;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制定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汇报规划(2018-2020)》,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条款予以修订;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已表明支持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2-23] (600113)浙江东日:2021-04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以下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末完成发行,2022 年 6 月末达
到转股条件(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 60,000 万元),
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41,143.12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本次募投项目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 6.26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前一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0 年度持平,2022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10%、20%三种情形。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金额与 2020 年度相同。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假设公司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2 年末
项目 /2020 年末 /2021 年末 2022 年 12 月 31 2022年6月30
日全部未转股 日全部转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万股) 41,143.12 41,143.12 41,143.12 50,727.78
假设 1: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4.33 2,964.33 2,964.33 2,964.33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81.16 9,081.16 9,081.16 9,081.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7 0.0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22 0.22 0.22 0.20
损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 2.02% 2.01% 1.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6.22% 6.18% 6.14% 5.11%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2: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4.33 2,964.33 3,260.76 3,260.7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81.16 9,081.16 9,989.28 9,989.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8 0.07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22 0.22 0.24 0.22
损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 2.02% 2.20% 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6.22% 6.18% 6.75% 5.61%
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 3:公司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升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4.33 2,964.33 3,557.20 3,557.2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81.16 9,081.16 10,897.39 10,897.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9 0.08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0.22 0.22 0.26 0.24
损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 2.02% 2.40% 2.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6.22% 6.18% 7.36% 6.12%
净资产收益率
注: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二、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公开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公司需承担可转债债务部分利息成本,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利息成本,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在项目运营初期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利息成本,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三、公司选择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60,000 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智慧农批市场升级改造 11,864.26 11,864.26
雪顶豆制品升级改造 4,730.78 4,730.78
综合运营中心 53,700.55 43,404.96
合计 70,295.59 60,000.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慧农批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由子公司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实施;雪顶豆制品升级改造项目由子公司温州市雪顶豆制品有限公司实施;综合运营中心由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
[2021-12-23]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东日”)。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常山东日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0万元,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3,000万元。
●审议程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根
据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常山东日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衢州东日管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与期限内签署借款协议。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日享有常山东日 4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常山东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常山东日作为公司关联方,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常山东日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 0 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同一交易类别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MA2DJJ0E2C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 31 号二楼
5.法定代表人:陈昭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
理;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食用农产品零售;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84.48 3,910.59
负债总额 34.29 56.7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4.29 56.7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4.64 -96.43
9.关联关系说明:
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参股子公司,衢州东日持有常山东日 45%股权。
常山东日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日享有常山东日 45%股权
对应的股东权利,且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叶郁郁先生兼任常山东日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从审慎角度,将常山东日作为公司关联方。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 万元,实际财务资助金额以参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时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资金主要用途与使用方式: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衢州东日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
4.资金来源:衢州东日自有资金。
5.资助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6.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衢州东日管理层在财务资助的额度与期限内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本次对常山东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常山东日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城嘉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欣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丹飞农产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常山东日 30%、15%、10%的股权,上述三家股东单位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常山东日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日向常山东日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
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常山东日的日常运营及“浙赣(常山)农副产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衢州东日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衢州东日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后续衢州东日也将密切关注常山东日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衢州东日资金安全。
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其中关联董事叶郁郁先生回避表决。具有投票表决权的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衢州东日向常山东日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衢州东日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监事会以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衢州东日向常山东日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衢州东日的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衢州东日提供的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与财务资助对象结算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认为该项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和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021-12-23]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
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分别是李少军、陈乐鸣、高恩华。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少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6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9.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赎回条款
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回售条款
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见 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
[2021-12-23]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分别是杨作军、杨澄宇、叶郁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6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9.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赎回条款
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回售条款
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见 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
[2021-11-26]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2,989,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337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独立董事费忠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谢小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出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2,987,800 99.9993 1,300 0.000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拟签署<征 180,0 99.2829 1,300 0.7171 0 0.0000
收补偿协议>的 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卢文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东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4]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分别是杨作军、杨澄宇、叶郁郁、
鲁贤、黄胜凯、徐笑淑、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公司监事及高管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
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常山东
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
东日)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本次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常山东日的日常运营及“浙
赣(常山)农副产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加之常山东
日的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衢州东日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不会对衢州东日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衢州东日按持股比例为常山东日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24]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常山县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东日”)。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东日”,公司持股 80%)本次按持股比例为常山东日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常山东日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44,414.4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2.78%,占净资产的 30.29%。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参股子公司,衢州东日持有常山东日 45%股权。常山东日目前主要负责
“浙赣(常山)农副产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为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常山东日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衢州分行”) 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额度的借款,期限为 7 年,采取质押+抵押+保证组合担保方式。其中:由常山东日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衢州东日将持有的常山东日 45%股权进行质押、同时在常山东日项目自持部分在具备可抵押条件后第一时间追加抵押给招商银行衢州分行,且抵押面积不低于 3 万平方米。衢州东日拟与招商银行衢州分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为该笔借款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衢州东日按持股比例为常山东日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2MA2DJJ0E2C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 31 号二楼
5.法定代表人:陈昭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食用农产品零售;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
财务指标(万元)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84.48 3,910.59
负债总额 34.29 56.70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34.29 56.70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财务指标(万元) 2020 年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4.64 -96.43
8.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参股子公司,衢州东日持有常山东日45%股权。
常山东日股权结构如下:
三、常山东日其他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宏城嘉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欣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丹飞农产品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常山东日30%、15%、10%的股权,上述三家股东单位均根据其持股比例对常山东日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待实际发生时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东日)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本次衢州东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常山东日的日常运营及“浙赣(常山)农副产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加之常山东日的财务工作接受公司统一管理,衢州东日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衢州东日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衢州东日按持股比例为常山东日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衢州东日对常山东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行为是为了保障其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衢州东日本次对外担保事宜按照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4,414.4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2.78%,占净资产的 30.2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021-11-10]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以传真、邮件或现场送达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分别是杨作军、杨澄宇、叶郁郁、
鲁贤、黄胜凯、徐笑淑、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公司监事及高管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
主持。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递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迁址经营的
议案》;
鉴于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所属经营场地已启动拆迁工作,公司拟
结束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在现有场地(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 92 号)
的经营工作,并迁址至温州牛山商务大厦继续经营。相关具体工作授权公司总经理室决策并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1-10]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份
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113 浙江东日 2021/1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
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00
到下午 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合众大厦 12 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25003
电 话:0577-88812155
传 真:0577-88842287
联 系 人:谢小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10]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旧城改造建设需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接受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鹿城区五马片区(东方灯具市场区块)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公司所属温州东方灯具大市场位于上述征收范围红线内,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80,379.77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事项业经公司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签署《温州市鹿城区房屋征收(征地房屋补偿)营业用房补偿安置协议书》(档案号:WM202101004,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征收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 92 号的土地、地上房屋和构筑物等资产,本次征收补偿款共计 80,379.77 万元。
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甲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2.乙方(房屋所有权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征收标的的情况
乙方营业旧房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 92 号,证载用地面积 25843.80
㎡,用途为商业;证载非居住用途建筑面积 33150.37 ㎡(原产权面积 33150.37㎡因房屋拆建后,余产权面积 32847.94 ㎡。);可视为合法的建筑面积 5.42 ㎡。
(三)征收补偿款
本次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 80,379.77 万元。补偿款由房屋价
值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腾空奖励、货币补偿奖励及其他一次性经济补偿组成,其中含乙方预计给予灯具市场经营户及其他承租户的装修搬迁补偿等相关费用约 1659 万元。
(四)支付方式:自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交付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五)协议生效: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完成股东大会对本协议的审议,乙方公告审批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东方灯具大市场属公司非独立核算经营主体,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876.35 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 3.72%;净利润约为859.64 万元,占公司合并口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9.47%。本次征收对公司 2021 年度灯具市场租赁业务收入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已租赁新的牛山商务大厦作为东方灯具市场未来的经营场所,
公司将积极做好东方灯具大市场整体搬迁的筹备工作,尽量减小因此次市场搬迁而造成的业务流失。
2.本次征收补偿完成后,将对公司履约当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所获损益为拆迁补偿总额扣除该部分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净利润影响数超过 5 亿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事项业经公司 2021 年11月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0-30] (600113)浙江东日: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5元
每股净资产: 3.790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5%
营业总收入: 4.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2亿元
[2021-10-19]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对外投资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对外投资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现有注册资本 28,500 万元,本次《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对原《投资协议》中二次增资的各方出资金额、二次增资后目标公司总注册资本等约定进行调整。
●特别风险提示:目标公司增资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目标公司是否能按计划推进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公司投资目的不能达成,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2018 年 4 月,公司与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
控股”)、曾文城、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控股”)、大连万城古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里实业”)、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就目标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共同签署《投资协议》,增资后目标公司拟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分期建设运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
场及常温、冷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具体内容详情请见 2018 年4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8-020)。
上述《投资协议》签署之后,曾文城、万城控股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古里实业,投资方德泰控股与浙江东日根据《投资协议》中约定的完成第一次增资。目标公司现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古里实业 67.96% 19,370
国开基金 19.75% 5,630
德泰控股 7.02% 2,000
浙江东日 5.26% 1,500
合计 100% 28,500
原《投资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未能在原《投资协议》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目标公司二次增资的先决条件。根据目标公司现状,各投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投资协议》未明确事项,特订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本次《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对原《投资协议》中二次增资的各方出资金额、二次增资后目标公司总注册资本等约定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如下:
原《投资协议》 《补充协议》(本次调整)
二 次 增
资 后 目
75,000 万元 42,500 万元
标 注 册
资本金
二 次 股 古里实 国开基 大连德 浙江东 古里实 国开基 大连德 浙江东
东 增 资 业 金 泰 日 业 金 泰 日
额 ( 单
位 : 万 15,000 0 18,000 13,500 0 0 7,000 7,000
元)
二 次 增
资 后 目
30,000 10,000 20,000 15,000 19,370 5,630 9,000 8,500
标 公 司
出资额
二 次 增
资 后 目 40.00% 13.33% 45.58% 13.25%
标 公 司 26,67% 20.00% 21.18% 20.00%
股 权 比
例 小计:53.33% 小计:58.83%
(注:根据原《投资协议》约定:曾文城、万城控股、古里实业承诺,其将促使大连中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置业”)根据国开基金根据编号为2120201606100000063 号《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国开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回收,并促使国开基金不以减资方式实现投资回收。否则,曾文城、万城控股、古里实业应当赔偿目标公司、投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应当连带地向目标公司支付一笔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目标公司因国开基金投资收回而向国开基金支付的全部减资款。)
(二)《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各方
甲方: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控股”或“甲方”)
乙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乙方”)
丙方:曾文城(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大连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控股”或“丁方”)
戊方:大连万城古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里实业”或“戊方”)
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现注册资本 28,500 万元。协议各方同意,对原《投资协议》中二次增资的各方出资金额、二次增资后目标公司总注册资本等约定进行调整。具体为:由德泰控股、浙江东日分别对目标公司增资 7000 万元,古里实业、国开基金放弃增资;目标公司二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42,500 万元。
德泰控股、浙江东日应于本协议正式签署后,根据项目需求,尽快将二次增资款支付至目标公司账户:
账户名称:大连万城物流园有限公司
账 号:20321021300100000162711
开户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大连金州支行
3.二次增资后的其他约定
(1)目标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项目土地摘牌工作。
(2)项目土地出让平均楼面价应不高于***元/平方米。目标公司应当于土地挂牌竞拍之前 5 个工作日召集各股东共同商讨具体摘牌价格,由各股东对竞拍过程中的项目土地竞价区间价格进行决议。
(3)若目标公司未能在本条第 1 款约定的时间内摘牌项目土地,或虽在本条第 1 款约定的时间内摘得项目土地但取得的土地平均楼面价不符合第 2 款约定,甲方与乙方均有权单方面根据原《投资协议》要求对目标公司进行清算并退出本次投资,本协议的任意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反对。
4.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为原《投资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并经浙江东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所适用的词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条款与原《投资协议》的定义和约定一致。
(三)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范围,无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并将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持续列入中央一号文件。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签署补充协议事项是基于市场宏观影响造成项目推进与预期不符而做出的调整。各投资方将继续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推动大连市农产品批发及冷链物流产业发展。
(二)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存在的风险
目标公司增资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目标公司是否能按计划推进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公司投资目的不能达成,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2.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管理优势,促使目标公司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防控,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与运营,积极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9]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温州东日食品有限公司拟与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原承租的现代冷链配送用房的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金额
为 3,987.16 万元(含本次交易,主要为雪顶豆制品股权收购与水产市场场地租赁),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明细
雪顶股权收购 1752.76
配送配菜业务 143.01
托管费用 132.00
物资采购 30.89
场地租赁 37.1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44.34
水电费 24.50
新增水产市场场地租赁 1597.43
新增资产转让 225.09
合计 3987.16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闲置资产,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优公司”)、温州东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拟与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转让原承租的现代冷链配送用房的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同时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 3,987.16 万元(含本次交易,主要为雪顶豆制品股权收购与水产市场场地租赁),金额累计超过3000 万元,但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 225.09 万元(含本次交易),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062025545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吴建淡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30 日
7.住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 227 号
8.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水产品、肉类、蔬菜、水果的销售(含网上销售)、加工、冷冻、冷藏服务;市场管理服务;自有房产租赁服务;非食用冰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现代冷链 100%的股权。
10.现代冷链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11.现代冷链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5,192.04 136,416.31
净资产 11,411.69 5,490.76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738.52 3,896.26
净利润 -6,047.89 -5,920.9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范围
本次资产处置的内容为原承租现代冷链配送用房的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主要包括益优公司所拥有的构筑物和设备,其中构筑物包
括一层改造和钢结构 2 项,设备包括机房设备 1 套、弱电设备 1 套,
账面原值合计 1,782,756.95 元,账面净值合计 1,453,863.87 元;以及食品公司所拥有的设备,包括洗地机 1 台、家具操作台 2 套、空调
5 台,账面原值合计 24,056.00 元,账面净值合计 16,658.09 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次交易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就标的资产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1]第 3262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5.09 万元(含税)。评
估采用成本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分析。以 2021 年 9 月 23 日为
评估基准日,益优公司所拥有的构筑物和设备账面净值合计1,453,863.87 元,评估价值合计 2,230,900.00 元,评估增值777,036.13 元,增值率为 53.45%;食品公司所拥有的设备账面净值
合计 16,658.09 元,评估价值合计 20,000.00 元,评估增值 3,341.91
元,增值率为 20.06%。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协议主体:
转让方一:温州市益优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优公司”)
转让方二:温州东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
受让方: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
(二)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受让方同意自转让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为益优公司和食品公司对承租的现代冷链配送用房(冷链北区肉品交易市场)的内部改造及投入的设备。
2.交接日:指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自交接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归受
让方所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三方已按照公允原则对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确认。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以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为由要求增加或减少标的资产转让价款。
5.转让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不会对受让方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风险、法律风险、产权风险,并能向受让方提供合法账务单据或权属证明。如基于交接日前存在的风险导致标的资产减值或受让方受到损失的,应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补偿责任,以弥补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 三方同意,以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就标的资产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1]第 3262 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25.09 万元(含税)。转让款自本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7. 三方同意按现状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
8.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三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转让是为了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盘活闲置资产,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布局调整,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现代冷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李根美女士、鲁爱民女士、费忠新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鲁贤先生、黄胜凯先生、徐笑淑女士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之前,独立董事审阅该议案的相关情况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产转让是为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盘活闲置资产,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产业布局调整,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协商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9]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市东日水产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拟与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签订《租赁合同》,合同金额预计为 1597.43 万元人民
币,租赁期限为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全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3,987.16 万元(含本次交易,主要为雪顶豆制品股权收购与本次水产市场场地租赁)。
单位:万元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明细
雪顶股权收购 1752.76
配送配菜业务 143.01
托管费用 132.00
物资采购 30.89
场地租赁 37.1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44.34
水电费 24.50
新增水产市场场地租赁 1597.43
新增资产转让 225.09
合计 3987.16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同时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 3,987.16 万元(主要为雪顶豆制品股权收购和本次交易),金额累计超过 3000 万元,但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 1,634.57 万元(含本次交易),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
一、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东日”)所属水产批发交易市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市东日水产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拟与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 227 号南区(含 3 号物流车间、4 号物流车间、2 号楼五层西边半层、一层商铺 12 间以及1 间配套用房)作为水产市场交易以及办公配套场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12,796.97 平方米。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租赁
价格按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23 日
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
第 3263 号)确定的租金评估值共同作为租金标准。租赁场所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5,324,772.00 元(大写:伍佰叁拾贰万肆仟柒佰柒拾贰元整),预计本次租赁期三年累计租金为 15,974,316.00 元(大写:壹仟伍佰玖拾柒万肆仟叁佰壹拾陆元整)。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与现代冷链拟签署的《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同时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累计发生过的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 3,987.16 万元(主要为雪顶豆制品股权收购和本次交易),金额累计超过 3000 万元,但未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 1,634.57 万元(含本次交易),交易金额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未达到 5%以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具体负责协议的签署。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062025545E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吴建淡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30 日
7.住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 227 号
8.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水产品、肉类、蔬菜、水果的销售(含网上销售)、加工、冷冻、冷藏服务;市场管理服务;自有房产租赁服务;非食用冰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现代冷链 100%的股权。
10.现代冷链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11.现代冷链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5,192.04 136,416.31
净资产 11,411.69 5,490.76
科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738.52 3,896.26
净利润 -6,047.89 -5,920.9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承租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 227 号南
区(含 3 号物流车间、4 号物流车间、2 号楼五层西边半层、一层商铺 12 间以及 1 间配套用房)作为水产市场交易以及办公配套场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12,796.97 平方米,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租入资产。
该经营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租赁价格按中铭国际资产评
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23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1]第 3263 号)确定的租金评估值共同作为租金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签订协议主体:
甲方: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市东日水产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金及支付方式:3 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1597.4316 万元(大
写: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柒万肆仟叁佰壹拾陆元整),甲方开具租赁发票。租金每 6 个月缴纳一次,先付后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半年租金,以后每期提前 10 天支付。
2. 租赁期为 3 年,即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止。
3.鉴于标的资产不动产证尚处于办理之中,待不动产证取得后,若不动产证面积与本合同租赁面积不同,以不动产权证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租赁单价按本合同约定不变,租赁总金额按实际调整,调整日期以权证登记日期为准,登记日前租金不变,从登记
日起租金按不动产证面积计算。
4.在本合同期满后,现代冷链如继续实施出租,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承租优先权;
(三)协议生效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所属水产批发交易市场拓展交易区域、丰富现有交易品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票同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该项事项时,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9]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10月13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分别是杨作军、杨澄宇、叶郁郁、鲁贤、黄胜凯、徐笑淑、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向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鲁贤先生、黄胜凯先生、徐笑淑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李根美、鲁爱民、费忠新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鲁贤先生、黄胜凯先生、徐笑淑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对外投资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对外投资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34)。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19]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 由监事会召集人李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租赁房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该等交易遵 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 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处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是为了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盘活闲置 资产,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利益的情况。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10-09]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地址办公,现公司办公地址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矮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168 号
办公地址
凳桥 92 号 合众大厦 12 层
除上述办公地址信息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箱地址、官方网址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2021-09-04]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于2021年9月3日9:00至10: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召开。公司董事长杨作军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澄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谢小磊先生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就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互动交流和沟通。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问题1:能否介绍一下公司上半年的业绩情况
回复:2021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方式礼仪化,服务场所品质化”和“愿景目标远,战略谋划远,业态外拓远”的工作要求,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3,425.76万元,比期初增长14.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146.12万元,比期初增加3.76%;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9,504.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24.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37%。
问题2:上半年收购雪顶豆制品之后,未来公司有无其他方面的并购与定增意愿
回复:上半年收购雪顶豆制品后,生产经营稳定,目前豆制品生产加工领域的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12.20%。截至目前,公司无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披露,谢谢!
问题3: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是否建立了财务共享中心,具体是哪一年建立的谢谢!
回复:您好,公司并未设立财务共享中心,日常经营工作中主要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财务开支、投融资计划、财务预算等工作,谢谢!
问题4:公司股价已经连续下跌多年,公司近期是否有增持的计划,维护公司的市值表明信心!
回复:您好!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氛围、资金面松紧情况、行业前景预期、企业盈利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一直致力打造具有浙江东日特色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平台这一主业,优化业务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盈利能力和资本效率,提升企业价值,争取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市值维护方面,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未进行过实质性减持,就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未来是否通过增持或回购来维护市值,我们会向董事会转达,请董事会慎重考虑。谢谢!
问题5:请简要介绍公司配送业务情况
回复:公司下属生鲜食材配送业务主要是对学校食堂、机关单位食堂、企事业单位客户进行食材配送。通过新设配送点的方式,增强现有配送半径及业务覆盖面。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方面,配送公司完善了ERP应收应付系统的开发上线及ERP配送业务多组织功能的开发工作。同时,针对个人端业务的需求公司开发了“马派生鲜”小程
序,市民可通过小程序下单所需商品,公司通过自有配送网络送达指定存放点。2021年半年度公司配送菜业务营收占公司合并口径为30.92%,其中面向个人客户的马派生鲜业务系2020年度新增业务板块,今年上半年其占公司配送业务比例为7.29%
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本次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
[2021-08-25] (60011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600113)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0:00;
2. 会议召开形式:网络文字互动;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
(http://sns.sseinfo.com)
4.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9月2日(星期四)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600113@dongri.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举行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的时间及形式
召开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9:00-10:00
召开形式:网络文字互动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证 e 互 动 ” 平 台
(http://sns.sseinfo.com)
三、说明会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杨作军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澄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谢小磊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3日(星期五)9:00—10: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2日15: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12155、0577-88842287(传真)
邮件:600113@dongri.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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