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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3]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顺利通过苏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验收
    ■证券时报
   记者获悉,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旭翔一行来到新美星,审核查验企业“苏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创建工作,并认真听取了新美星的汇报,一致同意新美星通过验收,成为苏州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期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攀等领导陪同调研并参加了验收汇报。 

[2021-12-06] 新美星(300509):涉嫌操纵股票、信息披露违法 新美星控股股东被市场禁入10年
    ■上海证券报
   新美星12月5日晚公告称,公司于12月3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函告,获悉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何德平涉嫌操纵“新美星”股票、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其中,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以便何德平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账户组具备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 
      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偏离同期创业板综指26.09%,偏离同期行业指数25.95%。在此期间,经测算,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盈利4783.56万元。 
      此外,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 
      另外,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上海海得泽广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下称“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 
      中国证监会认为,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何德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何德平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约4783.56万元,并处以约1.44亿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约7175.34万元。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2021-12-06]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实控人涉嫌股票操纵 拟被市场禁入10年
    ■证券时报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5个多月后,新美星(30050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涉嫌操纵自家股票的调查结果公布。 
      12月5日晚间,新美星公告,何德平收到证监会11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就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何德平及其他四位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783.6万元,并处以1.44亿元罚款,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50%罚款即7175.3万元;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何德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近年来,随着证券监管力度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违规的违法成本越来越高。”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就本案而言,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将受限,还有可能引发投资者索赔。” 
      何德平涉嫌操纵自家股票的一大原因是,其所持新美星限售股于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能够获得好的回报。 
      公告披露,何德平操纵自家股票的过程通过三步完成,即大量买入、集中拉升以及集中卖出。 
      自2018年9月26日开始,何德平及其他当事人涉嫌控制的账户组持续大量买入新美星,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为期初持股量的38.71倍,持股显著增加。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12.57%。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账户组集中拉台新美星,期末持股量较期初增加124.23%,持股量涨幅较大。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累计上涨36.46%。 
      2019年4月4日至6月26日,账户组集中卖出新美星。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下跌13.36%。 
      此外,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抬和对倒,并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整体来看,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6月26日,新美星股价上涨33.11%。在此期间,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新美星,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盈利4783.55万元。 
      另一方面,何德平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公告显示,在新美星2016年4月上市前,海得泽广代何德平等持有新美星80万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2018年12月27日减持完毕。 
      中国证监会认为,何德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何德平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对于实控人将被处罚,新美星表示,拟处罚决定仅涉及何德平个人,不涉及公司资金,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不过,新美星亦提示可能面临两大影响。首先,再融资受限风险,如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决定后3年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发行可转债受限;其次,重大资产重组受限风险。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何德平直接持有公司9398万股,占总股本31.7%;何云涛直接持有6868万股,占总股本23.17%,何德平、何云涛系父子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德平还持有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54.5%的股份。 
      从二级市场看,新美星股价在去年10月触及12.05元的阶段高点后,开始震荡下跌,并与今年2月9日触及5元/股的阶段低点,截至目前,相比阶段高点累计下跌40%,最新报收6.45元/股,总市值19亿元。 

[2021-08-13]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上海证券报
   新美星公告,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公司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1-07-30]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控人之一何德平立案
    ■证券时报
   新美星(300509)7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何德平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1-02-03]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实控人及其一致人拟减持公司不超6%股份
    ■证券时报
   新美星(300509)2月3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实控人何德平、何云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78.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 

[2020-06-15]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控股股东方面拟减持不超6%股份
    ■上海证券报
   新美星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何云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运公司计划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3,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 

[2020-05-31]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拟定增募资不超4亿元拓展主业
    ■上海证券报
   新美星公告,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不超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干式杀菌智能灌装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非饮料智能灌装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发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2019-09-06]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6%股份
    ■上海证券报
  新美星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何云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0,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6.00%),计划在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3,6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

[2019-04-25]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2018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27%,拟10转5派2.5元
    ■上海证券报
  新美星披露年报。公司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56,488,724.80元,同比增长11.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070,554.64元,同比下降27.36%;基本每股收益0.28元/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2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018-06-15]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股东拟减持不超2.15%股份
    ■证券时报
  新美星(300509)6月15日晚公告,持股3.27%的股东日照汇寅计划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3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15%。

[2018-06-15]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326.44万股
    ■中国证券报
  新美星(300509)6月15日晚间公告,新美星股东日照汇寅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326439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476%。

[2018-04-17]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拟调整定增方案,募资额下调至不超3.6亿
    ■证券时报
  新美星(300509)4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募投项目内容及募集额。其中,募投项目删除“智能物流仓储系统成套设备建设项目”内容后,调整为干式杀菌灌装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非饮料灌装成套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募资额上限由4.9亿元下调至3.6亿元。

[2018-03-20] 新美星(300509):新美星拟10转9派6元,一季度净利预计同比持平
    ■证券时报
  新美星(300509)3月20日晚间披露年报,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亿元,同比增长10.22%;净利润5929.36万元,同比微降0.5%;每股收益0.74元。公司拟每10股转增9股派发红利6元(含税)。另预计今年一季度盈利1000万元-1200万元,同比基本持平。新美星主营液态食品包装机械。

[2016-04-18] 新美星(300509):液态食品包装机械行业领导者-新股定价
    ■华创证券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态食品包装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流体系列设备、灌装系列设备、二次包装系列设备以及全自动高速PET瓶吹瓶设备。
    1.下游需求旺盛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液态食品包装机械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分布在饮料、食用油及调味品、酒类等液态食品行业。先进的液态食品包装机械是下游液态食品营养、风味的重要保障。下游行业规模扩大、以及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水平的提高,对本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
    2.以技术优势为核心驱动的国内液态食品包装机械行业的一线品牌。
    依托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员、高端的研发测试平台以及高效的研发体系,公司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自主研发,在液态食品无菌灌装领域,打破了国际液态食品包装企业对PET瓶无菌冷灌装技术的长期垄断。凭借良好的技术研发能力、优越的产品性能以及卓越的售后服务等综合管理优势,公司已在饮料、酒类、食用油、调味品等液态食品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3.高性价比优势将使占有率提高,进口替代潜力巨大。
    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自我创新,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开发新产品,持续改进产品质量,与国外产品相比,公司产品在成本和价格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成本方面,国内拥有较低的人力资源成本、管理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价格方面,公司产品价格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具有较强的价格优势,随着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品牌影响力的增强,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现有经营模式没有重大影响,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将不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完善国内外售后服务体系,致力成为全球领先的液体包装解决方案供应商。
    4.盈利预测及估值。
    我们预计公司2016-2018年EPS分别为0.96元、1.10元、1.29元,市盈率在30-40倍较为合理,对应的合理价格区间28.8-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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