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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300506)名家汇: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贺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股东贺洁女士计划在 2021
年 8 月 26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535,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5.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洁女士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公司
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来源 (元) (股) 总股本比例
(%)
2021 年 8
集中竞价 月31日-11 7.29 6,040,725 0.92
贺洁 月 24 日 协议受让控股
2021 年 9 股东的首次公
大宗交易 月14日-11开发行前股份 7.21 11,700,000 1.79
月 10 日
合计 - - 17,740,725 2.71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贺洁女士于 8 月 31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8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2%,此后累计减持股份 16,940,72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59%。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 股数(股) 占现时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535,000 5.12 15,794,275 2.27
贺洁 其中:无限售条件 33,535,000 15,794,275 2.27
股份 5.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300506)名家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现将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补充内容如下: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一)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三)公司以2021年4月27日为授予日、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合计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4月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不满足第1期的业绩条件(非市场条件)而无法达到行权条件。即不能同时满足“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00%;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两项业绩条件导致不能行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12月期间计提的对应第1期的股份支付费用722.99万元应于2021年度予以转回,后期也不再计提与本期对应的股份支
付费用。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应的第2期和第3期已于2021年度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451.87万元不予转回,第2期和第3期因取消需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分期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1,670.54万元一次性在终止日当期提前计提完毕,计入当期损益。
(五)综上所述,因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于终止日当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1,670.54万元,将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需经会计师审计。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1] (300506)名家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四)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十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各方尚未完全确定整体交易方案,交易方案受到上市公司股价、 交易标的估值、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交易方案确定后,是否能通过交易各方的 有权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 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 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名家汇,
证券代码:300506)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2020 年 12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之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2 月 27 日、3 月 29 日、4 月 28 日、5 月 28
日、6 月 26 日、7 月 26 日、8 月 25 日、9 月 24 日、10 月 23 日、11 月 22 日、
12 月 22 日、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1-06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1-06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1-09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1-10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1-138)、《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1-14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2-001)。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之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同时,公司对前次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了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为57.4941%、修订了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修订了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标的资产开展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各方在积极推动和落实各项工作进度。
由于公司未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的 6 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在标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等条件满足后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 30 日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各方尚未完全确定整体交易方案,交易方案受到上市公司股价、交易标的估值、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交易方案确定后,是否能通过交易各方的有权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9] (300506)名家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购买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微”)57.4941%股权。因爱特微晶圆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爱特微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金额、年限及保证方式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对外担保,未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爱特微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功率器件生产制造企业。凭借经验丰富的研发管理团队和性能优越、质量可靠的产品优势,爱特微已形成了以IGBT 自主产品为核心,以 MOSFET、FRD 等晶圆代工为基础的两大类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白色家电和工业控制领域,并在加快向光伏和新能源汽车领域扩
展。
爱特微目前拥有一条 6 英寸晶圆生产线,2021 年产量约为 37 万片,现有生
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已达到较高水平,无法满足未来市场订单需求。2022 年,爱特微计划投资建设晶圆生产线扩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1 亿元,主要用于购置涂胶、显影、溅射台、纯水系统扩容改造工程、新风系统扩容工程等生产设备、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和招聘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等。项目建成后,爱特微 6英寸晶圆产能将达到 60 万片/年,其中核心产品 IGBT 产能将得以显著提升,有利于积极响应工业控制、光伏新能源等下游应用领域对功率半导体元器件的需求,为爱特微提高市场份额、扩大领先优势奠定发展基础。在国内 IGBT 产能瓶颈突破的关键时期,爱特微本次扩产项目将在提高订单承接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也有助于国内功率半导体厂商抢占市场份额、发挥进口替代效应。
公司名称 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04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丰东路 3 号
注册资本 29,40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席国平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功率半导体器件并提供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相关技术进出口,集成电路产品批
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收购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股权收购完成前 股权收购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张家港悦金产业投
57.4941% 名家汇 57.4941%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
TRinno Technology TRinno Technology
42.5059% 42.5059%
Co., Ltd. Co., Ltd.
与公司关系:爱特微目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收购完成后,爱特微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62,988.87 61,433.38
负债总额 8,986.64 8,483.28
净资产 54,002.23 52,950.09
科目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 2020 年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 21,978.73 19,745.50
利润总额 -973.30 -2,075.93
净利润 -947.87 -2,078.69
爱特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爱特微股权、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贷款金额、年限及保证方式将由公司、爱特微与金融机构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是为爱特微扩建 6 英寸晶圆生产线项目而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爱特微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稳固行业地位,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正积极谋求转型发展,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此次担保将进一步深化公司与拟收购标的爱特微的合作关系,增强互信,亦彰显了公司收购爱特微的决心。
2、公司对爱特微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爱特微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2021.9.30 未经审计基准数据,资产负债率 14.27%),资信良好,具备较强偿债能力,且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规模较低,总体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为爱特微提供担保的期间,公司将定期对财务、资金状况及相关借款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整体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3、爱特微的股东为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TRinnoTechnology Co.,Ltd.,考虑到其股东含国资成分特性以及境外企业决策流程等因素,爱特微的股东未能提供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此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爱特微提供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已对爱特微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爱特微的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爱特微所投资的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为爱特微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爱特微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 5,406.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
为 2,706.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系出售控股子公司后形成的存量担保)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6.6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1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9] (300506)名家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7日(周一)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7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 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说明: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议案1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付明琴,联系电话:0755-26067248、0755-2649019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 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7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深
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的议案》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
1、请用
[2022-02-19] (300506)名家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微”)57.4941%股权。因爱特微晶圆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爱特微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金额、年限及保证方式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
弃权情况:董事李太权和阎军作为国企委派的董事,基于国企对外担保的规定考量,认为不符合对外担保的要求,故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程宗玉、张经时、李鹏志、阎军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3月7日(周一)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9] (300506)名家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7日至4月1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7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已获得批准,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9] (300506)名家汇: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4] (300506)名家汇: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董事张经时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关于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董事张经时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83,20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1.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经时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式 (元) (股) (%)
2021-12-10 8.1856 730,000 0.1114
张经 集中竞 首次公开发行
时 价 2021-12-16 前股份 8.2067 398,400 0.0608
2021-12-31 7.8321 1,118,300 0.1608
合计 2,246,700 0.3330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简易程序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590,188 3.45 20,343,488 2.92
张经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5,647,547 0.86 5,085,872 0.73
时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942,641 2.59 15,257,616 2.1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2-09] (300506)名家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18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9,507,4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4.4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4,709,1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3.67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4,798,2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5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45,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3,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8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4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507,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507,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507,4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怡萱、邹惠仪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7] (300506)名家汇: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控股股东程宗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
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9 月 9 日起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00,91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2%)。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8 日期间,程宗玉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累计减持 8,363,1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28%),公司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程宗玉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起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37,815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 0.72%),该减持计划额度为前述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剩余额度。
二、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程宗玉先生未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其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 划的实施期限均已届满。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2021 年 9 月 17 日 5.78 2,900,000 0.44%
2021 年 9 月 22 日 5.59 805,800 0.12%
大宗交易 2021 年 9 月 24 日 5.84 1,000,000 0.15%
2021 年 9 月 28 日 5.66 3,657,300 0.56%
2021 年 11 月 05 日 6.64 2,860,000 0.44%
合 计 11,223,100 1.71%
程宗玉先生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
比例为 1.71%;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
的公告》后未减持。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4,985,096 23.66 143,761,996 20.67
其中:无限售条件 13,595,024 2.08 35,940,499 5.17
股份
有限售条件 141,390,072 21.58 107,821,497 15.50
股份
注:上述减持前持股情况指首次大宗交易减持前,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655,045,776 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情况以公司现时总股本 695,596,569 股计算。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程宗玉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程宗玉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和其他违规情况。
3、程宗玉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9] (300506)名家汇: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48,000 万元至 36,000 万元 亏损:34,995.4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33,000 万元至 21,000 万元 亏损:35,401.51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55,000 万元至 63,000 万元 51,287.78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55,000 万元至 63,000 万元 51,059.36 万元
注: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出售重要子公司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根据约定,公司与股权购买方就永麒照明 2021-2023 年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业绩对赌。现结合
当前行业状况和永麒照明 2021 年度实现的业绩情况判断,公司预计将承担业绩赔偿责任。此部分为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4,500 万元至-13,500 万元之间。
2、结合公司当前应收账款规模及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第 22 号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规定,预计本报告期内将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 11,000万元。
3、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基本持平或略有上升,但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及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5] (300506)名家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周三)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8 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18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说明: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2022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议案 1、议案 3 需对中小
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 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付明琴,联系电话:0755-26067248、0755-2649019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
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深圳市
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
2.00 的议案》 √
3.00 《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
案》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
[2022-01-25] (300506)名家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注册。中国证监会于 12 月 6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40,550,793 股。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40,550,793 股,
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5,504.5776 万元。 695,596,569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65,504.5776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5,596,569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之外,其他条款无修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5] (300506)名家汇:关于变更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臧显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臧显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臧显峰先生原定任期为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因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被授予 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等股份尚未归属,公司将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符合监管规则要求,经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改选朱业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朱业朋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朱业朋先生的简历附后,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067248
传真:0755-26070372
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4日
附:朱业朋先生简历
男,出生于 1985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朝鲜
语专业,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具备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国际信用证审单专家(CDCS)。历任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营业部主管、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授信审批部主管、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与投资并购事业部业务总监、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部业务董事,于 2021 年 12 月入职公司,主持投融资相关工作。
朱业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5] (300506)名家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
际出席董事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0,550,793 股,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40,550,793 股,据此修订《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臧显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公司拟改选朱业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臧显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业朋先生担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本次董事会的部分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周三)15:0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
[2022-01-21] (300506)名家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三)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十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各方尚未完全确定整体交易方案,交易方案受到上市公司股价、 交易标的估值、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交易方案确定后,是否能通过交易各方的 有权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 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 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名家汇,
证券代码:300506)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2020 年 12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之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2 月 27 日、3 月 29 日、4 月 28 日、5 月 28
日、6 月 26 日、7 月 26 日、8 月 25 日、9 月 24 日、10 月 23 日、11 月 22 日、
1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1-06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1-06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1-09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1-10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1-138)、《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1-149)。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之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发行价
格。同时,公司对前次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了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为57.4941%、修订了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修订了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标的资产开展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各方在积极推动和落实各项工作进度。
由于公司未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的 6 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在标的资产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等条件满足后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 30 日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各方尚未完全确定整体交易方案,交易方案受到上市公司股价、交易标的估值、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交易方案确定后,是否能通过交易各方的有权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1-12-31] (300506)名家汇: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5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股东程宗玉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一、持股变动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9 月 9 日起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00,9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程宗玉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
持 8,36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8%,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关于控
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其后,程宗玉先生于2021年11月05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2,860,000股。
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8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股票
40,550,793 股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95,596,569 股,程
宗玉先生持股比例因此被动稀释,累计减少超过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程宗玉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8 号怡海广场 XXXX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1 月 05 日-12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名家汇 股票代码 300506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权益变动时间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股等)
A 股 2021 年 11 月 05 日 2,860,000 0.44
A 股 2021 年 12 月 30 日 - 1.28
合 计 - 1.7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6,621,996 22.38 143,761,996 20.67
其中:无限售条件 5,231,924 0.80 2,371,924 0.34
股份
有限售条件 141,390,072 21.58 141,390,072 20.33
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
行已作出的承诺、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程宗玉计划在 2021 年 9 月 9 日
意向、计划 起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100,915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2%)。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
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 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程宗玉先生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143,761,996 股,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
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95,596,569 股,程宗玉先生持股比例为 20.67%,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8] (300506)名家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1、发行数量:40,550,793股
2、发行价格:6.3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55,469,995.90元
4、募集资金净额:246,649,287.68元
5、上市时间:2021年12月30日
[2021-12-27] (300506)名家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5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 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 40,550,793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695,596,569 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 象。本次发行对应的股份登记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具体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程宗玉 董事长 143,761,996 21.95% 143,761,996 20.67%
2 李太权 副董事长 - - - -
3 张经时 董事 21,461,788 3.28% 21,461,788 3.09%
4 李鹏志 副董事长 - - - -
5 阎军 董事、财务总监 - - - -
6 臧显峰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 - - -
7 周到 独立董事 - - - -
8 蒋岩波 独立董事 - - - -
9 张博 独立董事 - - - -
10 胡艳君 监事会主席 - - - -
11 李娜娜 监事 - - - -
12 杨伟坚 监事 - - -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2021-12-23] (300506)名家汇: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5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合计 3,097.62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300506)名家汇: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5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合计 3,097.62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3] (300506)名家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5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12 月 6 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40,550,793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69,995.9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820,708.2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649,287.6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1]518Z012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1 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14,383.00 13,886.39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
1.1 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 4,830.00 4,663.23
项目
1.2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6,335.00 6,116.27
1.3 中国凤凰古城 凤仙境 森林温泉艺术 3,218.00 3,106.89
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2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3,500.00 3,379.15
3 补充流动资金 7,664.00 7,570.51
合计 25,547.00 24,836.06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64.93 万元,与上表中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合计金额的
差额部分为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518Z0624 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1年 12 月 2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97.6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本次拟置换的
拟投入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14,383.00 1,200.00 1,200.00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
1.1 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 4,830.00 1,200.00 1,200.00
二)项目
1.2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6,335.00 - -
1.3 中国凤凰古城 凤仙境 森林温泉艺术 3,218.00 - -
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
2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3,500.00 1,897.62 1,897.62
3 补充流动资金 7,664.00 - -
合计 25,547.00 3,097.62 3,097.62
(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合计 3,097.62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624 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518Z0624 号《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22] (300506)名家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二)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进展公告(十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各方尚未完全确定整体交易方案,交易方案受到上市公司股价、 交易标的估值、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交易方案确定后,是否能通过交易各方的 有权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 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 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名家汇,
证券代码:300506)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周三)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2020 年 12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之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2 月 29 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2 月 27 日、3 月 29 日、4 月 28 日、5 月 28
日、6 月 26 日、7 月 26 日、8 月 25 日、9 月 24 日、10 月 23 日、11 月 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1-017)、《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1-06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1-06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1-09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1-10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1-138)。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与之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包括调整交易方案、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同时,公司对前次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了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为
57.4941%、修订了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修订了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就交易方案已达成一致,因涉及境外股东以及标的资产出资规范等事宜,处理过程耗时较长。公司已委派中介机构进场工作,各方在积极推动和落实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
由于公司未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的 6 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在标的资产规范、审计及评估工作完成等条件满足后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但尚未发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 30 日发布一次交易进展公告。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各方尚未完全确定整体交易方案,交易方案受到上市公司股价、交易标的估值、交易各方成交意愿以及相关监管要求等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交易方案确定后,是否能通过交易各方的有权部门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也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生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方案或对本次交易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2021-12-22] (300506)名家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 号),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40,550,79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5,469,995.9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820,708.2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649,287.6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1]518Z01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海王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熙龙湾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匠智汇”)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前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在兴业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银行及中天国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资金用途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4000029319200732582 补充流动资金
司深圳分行海王支行
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39180188000090815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司深圳分行熙龙湾支行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
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338230100100159605 工程、中国凤凰古城 凤仙境
圳分行 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
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
名匠智汇 圳分行 338230100100082677 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
引入(标段一、二)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海王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熙龙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与一般账户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聂荣华、丁天一可以在乙方工作日期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甲方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必须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且相关人员签字完毕(其中保荐代表人签字一栏应由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其中之一签字)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传真件有效),乙方应当核对“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无误后,方能执行甲方支取资金的指令。
(7)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
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壹仟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甲、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丙方知悉相关事实后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另外,甲方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乙方履行协议的,丙方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3)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届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5)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仲裁,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一: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与一般账户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聂荣华、丁天一可以在乙方工作日期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甲方二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甲方二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必须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且相关人员签字完毕(其中保荐代表人签字一栏应由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其中之一签字)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传真件有效),乙方应当核对“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无误后,方能执行甲方二支取资金的指令。
(7)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同时将
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8)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壹仟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甲方二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丙方。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协议
[2021-12-13] (300506)名家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
25,54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补充工程配套资金项目 14,383.00
1.1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4,830.00
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
1.2 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 6,335.00
1.3 中国凤凰古城 凤仙境 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 3,218.00
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
2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3,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664.00
合计 25,547.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借款方案概述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4,830.00 万元(按实际到账分配至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分批次对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具体工作。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数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
态园 10 栋 A1801
法定代表人 卢建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49989653
一般经营项目是:节能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设计;
节能技术咨询与评估;LED 照明产品、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室内外照明系统节能技术开发;智能城市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智能灯杆及其相关器材的开发和销售;物联网智能照明管
理系统、智能照明芯片和智能照明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
售;计算机、电子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及通信数据设备软件开发、
主营业务 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计算机及周边设备销售,智能驱动电
源及通信电源的开发、销售;智能路灯工程的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贸易,经营
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电子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及通信数据设
备硬件开发、生产、销售;节能环保工程施工;城市智能照明系统
的规划设计、施工;智能照明芯片、智能照明产品、智能路灯工程
的设计、施工。
成立日期 2013 年 03 月 21 日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 100%股权
名匠智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1,607,161.82 34,007,149.51
负债总额 185,881,734.83 31,991,661.24
应收款项总额 22,034,343.80 6,267,731.63
归属于母公司股 5,279,496.93 2,015,488.27
东净资产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32,796.76 10,841,426.31
营业利润 -19,046,315.74 -9,793,638.92
净利润 -18,142,868.61 -9,805,208.65
经营活动产生的 -49,726,479.04 6,365,190.12
现金流量净额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借款完成后,名匠智汇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公司对名匠智汇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名匠智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足够的控制力。公司会在提供借款的同时,加强对名匠智汇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上述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名匠智汇将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依法、合规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所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
出的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名匠智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行为系顺利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3] (300506)名家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
早期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
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
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乃鹏,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宝,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和顺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内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020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全部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 90 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聘任其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6、《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3] (300506)名家汇: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0 栋 A 座 18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杨伟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4,830.00 万元(按实际到账分配至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分批次对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数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3] (300506)名家汇: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0 栋 A 座 18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长程宗玉、董事李太权、张经时、独立董事蒋岩波、周到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副董事长李鹏志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海王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熙龙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4,830.00 万元(按实际到账分配至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分批次对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借款事项的后续具体工作。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数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10] (300506)名家汇: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8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当在本批复作出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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