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诺300505≈≈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1.20)
[2022-01-20] (300505)川金诺: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2-003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53000474,发证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有效
期为 3 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是对公司创新能力的肯定,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2022-01-07] (300505)川金诺: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2-00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529,5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35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1,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7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098,3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5.447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431,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7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
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2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股东大会同意投资建设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并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本项目的相关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合同、政府审批、项目实施等全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2、《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529,5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1,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此议案获得通过,股东大会同意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并同意授权董事会负责本项目的相关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合同、政府审批、项目实施等全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彭瑶律师、李德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5] (300505)川金诺: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2-00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项目可以投
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1.00 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 √
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2.00 项目的议案》 √
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媒体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提案,详细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 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8:30-11:30,14:30-17:00。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2 年 1 月 5 日 17:00 前送
达到公司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证券部,邮编:650000(信封请注明“川金诺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苏哲
联系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0871-67412848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川金诺 证券部
邮编:65000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505” ,投票简称为“金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
营业执照号码/身
名称/姓名
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
因不能参加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委
托 先生(女士)出席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项目
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电池
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
1.00 √
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
酸项目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电池
2.00 √
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填写其它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
[2021-12-28] (300505)川金诺: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2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期增长:252.00%-30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4,147.69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4,600 万元-16,6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比上年同期增长:371.35%-438.30%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2,987.18 万元
盈利:14,080 万元-16,080 万元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9747 元/股–1.1082 元/股 0.3184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狠抓董事会年度经营计划的落实,克服能耗双控
电等困难,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海外市场。同时,随着广西募投项目的投产,带动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取得快速增长。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52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数据将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2] (300505)川金诺: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2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项目可以投
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1.00 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 √
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2.00 项目的议案》 √
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媒体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提案,详细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 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8:30-11:30,14:30-17:00。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2 年 1 月 5 日 17:00 前送
达到公司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证券部,邮编:650000(信封请注明“川金诺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苏哲
联系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0871-67412848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川金诺 证券部
邮编:65000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505” ,投票简称为“金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
营业执照号码/身
名称/姓名
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
因不能参加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委
托 先生(女士)出席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项目
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 15 万吨/年电池
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
1.00 √
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
酸项目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 10 万吨/年电池
2.00 √
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填写其它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
[2021-12-22] (300505)川金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8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市场的机会,为打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打下了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董事会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投资建设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前述项目的相关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相关合同、政府审批、项目实施等全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此议案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延伸产品产业链,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发展需要。
董事会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前述项目的相关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相关合同、政府审批、项目实施等全部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此议案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2022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投资建设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2] (300505)川金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9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华先生主持,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投资主体,在广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区投资建设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5亿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抓住新能源市场的机会,为打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打下了基础。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投资主体,在广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区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4亿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延伸公司产品产业链,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22] (300505)川金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20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作为磷化工企业,在磷矿--磷酸--净化磷酸产业链上具备多年的技术积累,建立了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的10万吨/年净化磷酸将于2022年初投产。净化磷酸可以作为制备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的原材料,使公司在磷酸铁及磷酸铁锂的生产上具备较大的优势。为抓住新能源市场的机会,充分利用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优势,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拟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投资建设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以下简称“磷酸铁及其配套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5亿元,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简称“磷酸铁锂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24亿元。
(二)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投资建设“磷酸铁及其配套项目”及“磷酸铁锂项目”,并同意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前述项目的相关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相关合同、政府审批、项目实施等全部事项。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发布(公告编号:2021-121)。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1、1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60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2、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1、公司名称: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8560690W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玖佰柒拾玖万肆仟零陆拾陆元整
住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刘甍
营业期限:2005年06月02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子公司名称: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MA5L4PE98E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叁佰玖拾陆万圆整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榕木江大道53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9日
法定代表人:刘甍
营业期限:2017年5月9日至2037年5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子公司名称: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2MA7BH4XX36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榕木江大道53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杨斌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
(四)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1、磷酸铁及其配套项目预计总投资15亿元(以有权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2、磷酸铁锂项目预计总投资24亿元(以有权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为准);3、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五)项目用地:项目所用土地将由国土资源部门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加公开出让土地的竞买并以竞得成交价作为该宗土地的出让金计算标准,实际所供地块的面积、界址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为准。
(六)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分期建设,预计建设周期为12个月—48个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不断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延伸公司产业链。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在主业上进一步的拓展,为打造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打下了基础。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存在决策未获通过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受宏观政策、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未能取得相关批准,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磷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为公司实现向精细磷化工、新能源材料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项目的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0] (300505)川金诺: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7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核准意见办
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完成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昆明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8560690W
3.注册资本:壹亿肆仟玖佰柒拾玖万肆仟零陆拾陆元整
4.住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02 日
7.法定代表人:刘甍
8.营业期限: 2005 年 06 月 02 至长期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7] (300505)川金诺: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6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146,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79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098,37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5.447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48,4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2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132,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6975%;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9.3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3,132,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6975%;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9.3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彭瑶律师、李德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2021-12-03] (300505)川金诺: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5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
(2)截止2021年12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项目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媒体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
提案,详细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 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5日8:30-11:30,14:30-17:00。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12月5日17:00前送达到公司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证券部,邮编:650000(信封请注明“川金诺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苏哲
联系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0871-67412848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川金诺 证券部
邮编:65000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505” ,投票简称为“金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项目
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划“√”,填写其它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2021-11-19] (300505)川金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2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及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拟向 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防城港农村信用社”)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 3 年。公司拟为该笔授信向防城 港农村信用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 防城港农村信用社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该事项不涉及关联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向防城港
农村信用社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法
成立 定 注册资 公司持
名称 日期 代 本(万 股比例 经营范围
表 元) (%)
人
广西川 2017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金诺化 年 5 刘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工有限 月 9 甍 55,396 90.91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
公司 日 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轻
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995,859,617.09 655,434,616.97
总负债 400,927,024.62 548,699,052.99
净资产 594,932,592.47 106,735,563.98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3,879,672.14 -
营业利润 48,260,197.12 -1,819,867.43
净利润 44,237,028.49 -1,775,165.43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相关议案对担保事项的授权范围为:
(1)担保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2)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防城港农村信用社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综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防城港农村信用社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控股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为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广西川金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8%。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75%,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9] (300505)川金诺: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信用综合授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1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信用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维护公司的融资渠道,确保业务发展需要,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信用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该笔授信无需提供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在招商银行批准授信额度内借款,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并授权财务总监黄海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保函、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时间为该笔授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执行完毕为止。
三、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9] (300505)川金诺: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3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在深交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2021 年 4 月 22日起,金诺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决定提前赎回“金诺转债”。截至目前,公司合计赎回“金诺转债”29,304 张,“金诺转债”累计完成转股
19,110,108 股,公司总股本由人民币 130,683,958 股增加至 149,794,066 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0,683,958 元增加至 149,794,066 元。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发展战略布局,拟新增 “磷酸铁、磷酸铁锂”的
生产和销售,另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yn.gov.cn/)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的要求,需对公司原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同步规范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经营范围表述 变更后表述
1 磷酸、硫酸、工业石灰生产销售、氟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
硅酸钠生产销售 营
2 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 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销
售
3 肥料级磷酸氢钙、富过磷酸钙、重过 肥料生产、肥料销售
磷酸钙、化肥生产销售
4 铁精粉生产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
5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拟新增经营范围 新增经营范围表述
1 磷酸铁、磷酸铁锂生产和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销售、制造
综上,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磷酸、硫酸、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肥料级磷酸氢钙、富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生产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工业石灰、化肥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氟硅酸钠生产销售。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条 公司 注册资 本为 人民币
130,683,958 元。 149,794,066 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
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磷酸、硫酸、 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磷酸二氢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钙)、肥料级磷酸氢钙、富过磷酸钙、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重过磷酸钙生产销售;铁精粉生产销 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售;工业石灰、化肥生产销售;货物 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氟硅酸钠生产销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行开展
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794,
683,958股,全部为普通股。 066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次修订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核
准意见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上述变更的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9] (300505)川金诺: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4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项目可以投
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00 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 √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2.00 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媒体
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
提案,详细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3、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 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5 日 8:30-11:30,14:30-17:00。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1 年 12 月 5 日 17:00 前
送达到公司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证券部,邮编:650000(信封请注明“川金诺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人:苏哲
联系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0871-67412848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上海东盟商务大厦川金诺 证券部
邮编:65000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参会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505” ,投票简称为“金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股东参会登记表
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身
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
因不能参加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授权委
托 先生(女士)出席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项目
可以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
1.00 √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
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
2.00 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时,请在
[2021-11-19] (300505)川金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10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拟向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该笔授信无需提供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抗风险和充实流动资金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在招商银行批准授信额度内借款,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并同意授权财务总监黄海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保函、融资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时间为该笔授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执行完毕为止。
此议案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信用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防城港农村信用社”)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 3 年。公司拟为该笔授信向防城港农村信用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与期限等内容以公司与防城港农村信用社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董事会认为,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控股子公司申请的授信额度为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广西川金诺资金情况在防城港农村信用社批准授信额度内借款,用于其日常资金周转,并同意授权财务总监黄海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时间为该笔授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执行完毕为止。
此议案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0,683,958 元增加至 149,794,066 元,并且
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磷酸铁、磷酸铁锂”的生产和销售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同意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性表述。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794,
683,958元。 066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司的经营范围:磷酸、硫酸、饲料添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加剂(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肥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料级磷酸氢钙、富过磷酸钙、重过磷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酸钙生产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工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业石灰、化肥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 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进出口业务;氟硅酸钠生产销售。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行开展经营
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0,68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794,066
958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本次修订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此议案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核准意见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时召开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7] (300505)川金诺:中证鹏元关于终止2020年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1】388 号
中证鹏元关于终止“2020 年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或“公司”,股票代码:
300505.SZ)于 2020 年 10 月发行了“2020 年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诺转债”或“本期债券”),期限为 6 年。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 2021 年 06 月
24 日对公司及本期债券进行了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诺转债”摘牌的公告》(编号:2021-108),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提
前赎回权。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金诺转债”尚有 29,304 张未转股,
公司全额赎回,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根据《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第二十九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中证鹏元证券评级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终止对公司及金诺转债的跟踪评级,原
评级有效期截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止,上述评级将不再更新。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17] (300505)川金诺:关于下属子公司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09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与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拟投资建设“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了前述拟投资项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备案的基本情况
项目一:
1、项目名称: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2、项目法人单位名称: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代码:2111-450602-07-02-880744
4、建设规模及内容:(1)前驱体材料: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
驱体材料磷酸铁装置;(2)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两套 30 万吨/年装置);(3)副产 4 万吨/年工业硫酸钠装置;(4)利用硫磺制酸装置产蒸汽余热发电;(5)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废水处理装置;(6)装置厂房、库房等建筑面积约 30000 平方米。
5、总投资:7 亿元
6、备案机关:防城港市港口区工业与信息化局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2、项目法人单位名称: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代码:2111-450602-04-01-455515
4、建设规模及内容:(1)一期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一套,
含生产车间、仓库等;(2)二期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一套(一期 项目投运后开工建设),含生产车间、仓库等;(3)配套共用工程、辅助工程 等,总建筑面积约 80000 平方米。
5、总投资:24 亿元
6、备案机关:防城港市港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如能成功推进并建成投产,有利于实现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 布局、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2、本项目能充分利用当地产业、区位、政策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
3、本项目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拟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存在审议不通过的风险。
2、本次拟投资项目受宏观政策、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变更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投资项目尚需取得能评、安评、环评等相关行政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未能取得相关批准,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实施。
四、备查文件
《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披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6]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 赎回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04 元/张)赎回在赎回登记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金诺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3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23/365=0.0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金诺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十五次“金诺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通告“金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交易转股。
(3)2021 年 11 月 8 日为“金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款
到达“金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四、“金诺转债”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金诺转债”尚有 29,304 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 29,304
张,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 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 2,931,572.16 元。
五、赎回影响
公司本次“金诺转债”的赎回总金额为 2,931,572.16 元,占发行总额0.80%,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未影响本次
债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截至“金诺转债” 赎回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
市后),“金诺转债”累计转股 19,110,108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9,794,066股。因总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自“金诺转债”进入转股期之日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
条件流通 41,606,735 31.84 0 41,606,735 27.78
股
高管锁定
41,606,735 31.84 0 41,606,735 27.78
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89,077,223 68.16 19,110,108 108,187,331 72.22
通股
三、总股
130,683,958 100 19,110,108 149,794,066 100
本
六、“金诺转债”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金诺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金
诺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公司发行的“金
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金诺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871-67436102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 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诺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
2、“金诺转债”摘牌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金诺转债”赎回情况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100.04 元/张)赎回在赎回登记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2、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期间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十五次“金诺转债”赎回实施的提示性公告,通告“金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
(3)2021 年 11 月 8 日为“金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款
到达“金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三、“金诺转债”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金诺转债”尚有 29,304 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 29,304
张,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 0.6%,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 2,931,572.16 元。
四、“金诺转债”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金诺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金
诺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公司发行的“金
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871-67436102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0] (300505)川金诺:关于拟与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签订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与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拟于近日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拟发挥各自优势,在防城港市投资建设“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框架协议》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1、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1、签署时间:拟定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签署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一:
1、项目名称: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
2、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
3、项目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
4、项目用地:广西生产基地内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10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
2、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
3、项目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
4、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新的工业用地
(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以相关行政审批及公司有权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负责出资、建设、经营上述项目。
2、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在符
合国家产业投资政策的前提下,确立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前述项目的投资方并为其提供服务工作和优惠政策。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对双方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具体的合作方式尚未确定。本协议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签订后,如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签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内容、签订时间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需取得能评、安评、环评等相关行政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未能取得相关批准,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实施。
4、本次拟投资项目受宏观政策、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待双方就具体合作事宜协商确定后,需履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存在决策未获通过的风险。
如本次拟投资合作项目后续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6] (300505)川金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05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
被动稀释的比例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甍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注册同意,公司于2020 年10 月16 日公开发行了36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3.68 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 月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金诺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金诺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于 2021 年 7月 7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结合“金诺转债”转股情况,及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持股 5%以上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4)、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
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2)、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部
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因公司可转
债转股被动稀释的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金诺转债转股,由
142,965,158.00 股增加至 147,358,330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甍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仍为 4824.3 万股,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由 33.74%下降至 32.74%,持股比例减少 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甍
住所 昆明市呈贡区上海东盟大厦 A 座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股票简
川金诺 股票代码 300505
称
变动类
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股等)
A 股(2021 年 10 月
26日-2021年11月 -- 被动稀释 1%
4 日)
合 计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824.3 33.74 4824.3 32.74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38.575 7.96 1138.575 7.7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85.725 25.78 3685.725 25.0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否?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刘甍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5]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提示持有人及时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04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
提示持有人及时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时,距“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停止交易和
停止转股日仅剩最后半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下午交易时段)。
2、2021 年 11 月 8 日(含当日)起,“金诺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
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公
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金诺转债赎回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金诺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5、金诺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6、金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1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四);
8、金诺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诺转债”,公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金诺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4)“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5)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因目前“金诺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
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收市之前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金
诺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因“金诺转债”触发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金诺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金诺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3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23/365=0.0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金诺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金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11 月 8 日为“金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款
到达“金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金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转债”
的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甍先生累计卖出转债“46,603”张;公司副总经理周永祥先生累计卖出转债“226”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金诺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
根据相关规定,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金诺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金诺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川金诺本次行使“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昆明川金诺化
[2021-11-04]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
第十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1 月 8 日(含当日)起,“金诺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
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公
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金诺转债赎回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金诺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4、金诺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5、金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1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四);
7、金诺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诺转债”,公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金诺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4)“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5)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因目前“金诺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
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收市之前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金
诺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因“金诺转债”触发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金诺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金诺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3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23/365=0.0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金诺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金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11 月 8 日为“金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款
到达“金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金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转债”的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甍先生累计卖出转债“46,603”张;公司副总经理周永祥先生累计卖出转债“226”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金诺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
根据相关规定,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金诺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金诺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川金诺本次行使“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
[2021-11-04]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提示持有人及时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1)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提示持有人及时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收市,距“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停
止交易和停止转股日仅剩最后 1 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5 日)。
2、2021 年 11 月 8 日(含当日)起,“金诺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
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公
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3、金诺转债赎回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金诺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5、金诺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6、金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1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四);
8、金诺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诺转债”,公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金诺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4)“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5)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因目前“金诺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收市之前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金诺
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因“金诺转债”触发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金诺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金诺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3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23/365=0.0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金诺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金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11 月 8 日为“金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款
到达“金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金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转债”
的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甍先生累计卖出转债“46,603”张;公司副总经理周永祥先生累计卖出转债“226”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金诺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
根据相关规定,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金诺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金诺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
[2021-11-03]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
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1 月 8 日(含当日)起,“金诺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
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公
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金诺转债赎回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金诺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4、金诺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5、金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1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四);
7、金诺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诺转债”,公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金诺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4)“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5)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因目前“金诺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
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收市之前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金
诺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因“金诺转债”触发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金诺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金诺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3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23/365=0.0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金诺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金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11 月 8 日为“金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款
到达“金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金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转债”的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甍先生累计卖出转债“46,603”张;公司副总经理周永祥先生累计卖出转债“226”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金诺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
根据相关规定,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金诺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金诺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川金诺本次行使“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
[2021-11-02]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
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1 月 8 日(含当日)起,“金诺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
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公
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金诺转债赎回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金诺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4、金诺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5、金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1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四);
7、金诺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诺转债”,公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金诺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4)“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5)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因目前“金诺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
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收市之前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金
诺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因“金诺转债”触发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金诺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金诺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3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23/365=0.0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金诺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金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11 月 8 日为“金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款
到达“金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金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转债”的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甍先生累计卖出转债“46,603”张;公司副总经理周永祥先生累计卖出转债“226”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金诺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
根据相关规定,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金诺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金诺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川金诺本次行使“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
[2021-11-02]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诺转债”),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进入转
股期,截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金诺转债”累计转股数额达到转股前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1.21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金诺转债”转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
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金诺转债”
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金诺转
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部“金诺转债”。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赎回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
根据赎回安排,“金诺转债”将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停止交易和转股,若“金
诺转债”流通面值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根据相关规定,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
二、“金诺转债”转股情况
“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
/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止,共有 2,800,585 张“金诺
转债”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川金诺;股票代码:300505),转股数量为 14,657,562 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30,683,958 的11.216%。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川金诺);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金诺转债)。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1-01]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
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1 月 8 日(含当日)起,“金诺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
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公
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金诺转债赎回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金诺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4、金诺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5、金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1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四);
7、金诺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诺转债”,公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金诺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4)“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5)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因目前“金诺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
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收市之前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金
诺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因“金诺转债”触发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金诺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金诺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3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23/365=0.0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金诺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金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11 月 8 日为“金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款
到达“金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金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转债”的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甍先生累计卖出转债“46,603”张;公司副总经理周永祥先生累计卖出转债“226”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金诺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
根据相关规定,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金诺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金诺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川金诺本次行使“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
[2021-10-30] (300505)川金诺: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23069 债券简称:金诺转债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诺转债”即将停止交易及停止转股暨赎回实施的
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1 月 8 日(含当日)起,“金诺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
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公
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金诺转债赎回价格:100.0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6%,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金诺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4、金诺转债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5、金诺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1 年 11 月 11 日
(星期四);
7、金诺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一);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停止交易的公告。
(2)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金诺转债”,公司将按照
100.04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3)债券持有人持有的“金诺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4)“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5)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因目前“金诺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
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含当日)收市之前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金
诺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因“金诺转债”触发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金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现将“金诺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诺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6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8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11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诺转债”,债券代码“123069”。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
份,“金诺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9.15 元/股。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
分派,“金诺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调整为 19.09 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期间, 已满足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金诺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04 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每张面值 100 元);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1 年 11 月 8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3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23/365=0.04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金诺转债”
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披露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金诺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交易。
(3)2021 年 11 月 8 日为“金诺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
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金诺转债”。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金诺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金诺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1 年 11 月 11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款
到达“金诺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金诺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金诺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金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转债”的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甍先生累计卖出转债“46,603”张;公司
副总经理周永祥先生累计卖出转债“226”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金诺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金诺转债”自赎回日(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
根据相关规定,金诺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金诺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金诺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金诺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金诺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投资者如需了解“金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诺转债”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的行使及赎回价格的确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金诺转债”。
九、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程序。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川金诺本次行使“金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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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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