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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1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一)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和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不涉及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两种方式。本次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和 2021 年 5 月 2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已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与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学城租赁”)签订了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分别为 KXCHZ2022013和 KXCHZ2022015),将公司自有的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科学城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总计人民币6,000 万元),融资期限均为 36 个月。
科学城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70187392L
法定代表人:牛安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07 月 05 日
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245 号 1101 房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仅限融资租赁企业经营);医疗设备租赁服务;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融资租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二)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三)权属及状态: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合同编号为 KXCHZ2022013 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设
备原值:人民币 33,462,681.97 元。合同编号为 KXCHZ2022015 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的设备原值:人民币 33,363,898.03 元。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科学城租赁签订的两份《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分别为 KXCHZ2022013 和 KXCHZ2022015)主要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一)出租人: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四)融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总计人民币 6,000 万元)。
(五)租赁期限均为 36 个月,付租期均为 36 期,自起租日起算。
(六)租金支付安排及支付方式:租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3,300 万元(总计
人民币 6,600 万元),租金支付方式、期数等具体以分别签署的《租金支付表》的约定为准。
(七)租赁物留购价款分别为人民币 1,000 元(总计人民币 2,000 元)。
(八)担保措施:租赁物抵押担保。
(九)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在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的同时转移给出租人。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全部履行完毕合同约定义务,且承租人支付租赁物留购价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能够有效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与科学城(广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编号:KXCHZ2022013 和 KXCHZ2022015)。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19 日
[2022-02-17]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1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 2022 年 1 月 22 日 和 2022 年 1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和 2022-008)。
近日,公司收到汤秀清先生的通知,其收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金华市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上述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本次调查系对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调查,不涉及公司,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17 日
[2022-02-08]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址更名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迁址更名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显隆”)因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将注册地迁址至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并更名为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东莞显隆的通知,获悉其对公司名称、住所等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变更,并取得了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8XYQ63
名称: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群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03 月 02 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达金谷创业园 27
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
及附件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2 月 08 日
[2022-01-24]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和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和《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近日,公司收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将汤秀清先生刑事拘留。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本次调查系对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调查,不涉及公司,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4 日
[2022-01-22]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近日,公司收到肖泳林先生的通知,其收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22 日
[2022-01-19] (300503)昊志机电: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000 万元–18,500 万元
盈利:7,463.52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00.98%-147.87%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1,500 万元–15,000 万元
盈利:5,002.9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9.87%-199.83%
注:上表中“元”均为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受益于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公司高速加工中心主轴、PCB 钻孔机主轴、PCB 成型机主轴、数控雕铣机主轴、车床主轴等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带动公司数控机床主轴业务销售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同时,公司子公司瑞士 Infranor 集团的
运动控制产品业务也实现较大增长。销售收入的增长带动公司净利润相应增加。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存货、应收账款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实施资产减值测试,2021 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预计与上年基本持平,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情况综合导致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长。
3、本报告期,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
金额约为 3,500 万元至 4,500 万元,上年同期为 2,460.62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19 日
[2022-01-01] (300503)昊志机电: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2、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 6 号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汤丽君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42,639,5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9,945,5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693,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4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09,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693,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47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639,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80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2,639,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80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同
意通过。
3、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80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2,809,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李彬先生、韩守磊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1 日
[2022-01-01] (300503)昊志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丽君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邮
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加通
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丽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人),公司董事汤秀清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1 日
[2022-01-01] (300503)昊志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邮
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1 月 01 日
[2022-01-01]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5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近日收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关于变更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现将函件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南京证券作为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原委派张睿女士和崔传杨先生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
表人,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6 月 16 日,南京证券出具《关于变更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张睿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南京证券授权林旭斌先生接替张睿女士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南京证券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昊志机电 2020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南京证券作
为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崔传杨先生和林旭斌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林旭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以及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南京证券授权封燕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林旭斌先生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负责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封燕女士和崔传
杨先生,持续督导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林旭斌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1 月 01 日
附件:封燕女士简历
封燕,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保荐代表人,2008年加入南京证券,拥有 13 年投行从业经历。曾主持昊志机电(300503)、摩恩电气(002451)、金钟股份(301133)等 IPO 项目,宁夏建材(600449)、金城股份(000820)、恒立实业(000622)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南文化(002445)破产重整项目,欧开股份(833038)、顺舟电子(835108)新三板挂牌推荐工作,意普万(430389)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华能能交战略并购无锡远迈,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和融资顾问工作。
[2022-01-01]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2,952,669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529,992.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74,483.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57,055,508.9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083,747 股,发行价格为 1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1,499,982.41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211,928,218.4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227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1)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587.33 6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587.33 70,000.00
(2)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 昊志机电 67,587.33 65,000.00 20,705.55
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587.33 70,000.00 25,705.55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
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14,892.82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6,3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21,192.8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5,274.8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并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的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 20,705.55 16,270.70 78.58%
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1.11 100.02%
合计 25,705.55 21,271.80 82.75%
注:上表累计投入金额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金额。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 14,892.82 5,323.25 35.74%
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300.00 6,301.36 100.02%
合计 21,192.82 11,624.61 54.85%
3、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优化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19年12月延长至2021年1
[2021-12-29] (300503)昊志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9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丽君女士召集,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采取现场加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汤丽君女士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
(二)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丽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人),公司董事汤秀清先生和肖泳林先生因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汤丽君女士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同意在肖泳林先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由董事汤丽君女士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雷群先生代行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同意在汤秀清先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由董事雷群先生代为履行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9]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9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人员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汤秀清先生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肖泳林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本次调查系对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调查,不涉及公司,目前公司经营情况
正常。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紧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会
董事一致同意在汤秀清先生和肖泳林先生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由公司董事长汤丽君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责;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雷群先生代为履行副董事长、总经理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人员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4]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9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或“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1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现就拟购买陈文生、周晓军、简相华、韦华才合计持有的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标的公司”)20%股权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显隆电机业务开展情况等,分析说明本次收购少 数股权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本次收购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 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
回复:
1、本次收购少数股权的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1)收购显隆电机少数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主轴制造商,致力于为中高档数控机床提供自主研发、自主品牌的主轴系列产品,同时,公司立足主轴,以“立足自主技术创新、服务全球先进制造”为发展战略目标,稳步向转台、直线电机、减速器、伺服驱动、伺服电机、数控系统等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其他核心功能部件行业横向扩张,致力于成为全球顶级的高端装备核心功能部件设计制造商。显隆电机是国内较为知名的主轴制造
商,在 PCB 主轴、雕铣机主轴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公司于 2017 年收购了显隆电机 80%的股权,提升了公司在国内主轴市场的行业地位。
2021 年 8 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扩大会议,会议上强调:要把科技创新摆在
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中央企业主动融入国家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创新体系, 针对工业母机、高端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 务院国资委会议中将工业母机排序于高端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之前,体现了 国家对工业母机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工业母机是制造业的根基,一个国家的机床 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是衡量其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功能部件是 数控机床的单元技术载体,决定了数控机床整机性能水平的高低。我国功能部件行 业的发展相对缓慢,产业化和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中高档数控机床采用的功能部 件仍严重依赖进口,功能部件行业发展的滞后,已成为影响我国数控机床发展的瓶 颈。
经过多年潜心研发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数控机床主轴行业的领军企业,产品 不仅实现了大规模进口替代,还已成功实现出口,在国内主轴市场占据了较高的市 场份额,有力地助力了我国数控机床行业的发展。我国数控机床行业长期发展向好, 主轴等功能部件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本次收购显隆电机 20%股权后,显隆电机 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显隆电机的管控力度,提高公 司对显隆电机的决策效率,有助于公司在产品、市场、客户、资金等方面进行系统 布局规划,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主轴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紧抓我国高端装备行业 快速发展的契机,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显隆电机的业务开展情况
显隆电机主要从事数控机床主轴及其零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与配 套维修服务,是国内较为知名的主轴制造商,在 PCB 主轴、雕铣机主轴等领域具 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公司于 2017 年收购显隆电机 80%的股权,自收购以来,显隆 电机经营情况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2021 年 1-9 月显隆电机的营业收入为 10,455.81 万元,净利润为 2,890.23 万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主轴及其零配件是显隆电机的主要产品,也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公司与显隆电机在原材料采购,以及产品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在产品、客户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本次收购显隆电机少数股权前,本次交易对方陈文生、周晓军、简相华、韦华才合计持有显隆电机 20%的股权,其中陈文生和周晓军分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由于少数股东的存在,公司在对显隆电机相关业务事项进行决策过程中,部分需要与少数股东进行沟通协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效率;在业务整合过程中,公司也需要避免对显隆电机构成潜在利益输送,从而影响了公司部分整合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影响了双方协同效应的充分发挥。
本次收购显隆电机 20%股权后,显隆电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显隆电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直接提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对显隆电机的决策效率,有助于公司在产品、市场、客户、资金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规划,从而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显隆电机少数股权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本次收购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显隆电机 8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显隆电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后显隆电机均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交易不会改变公司的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不会使公司合并报表新增商誉。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以及原由显隆电机聘任的核心管理层(包括但不限于现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核心技术人员等)将在显隆电机任职不少于六十个月,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显隆电机的管理层不会发生重大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影响显隆电机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时,如显隆电机的相关业绩承诺能够实现,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与显隆电机在原材料采购,以及产品生产、销售、研发等方面的协同效应,通过在产品、市场、
客户、资金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规划,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目前达成的意向,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 30%、20%、20%和 30%的比例分四期进行支付,即本次交易完成交割后支付交易价款的 30%,交易对方完成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业绩承诺后,分别支付交易价款的
20%、20%和 30%。按交易对价为 6,400 万元测算,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需支付的交易对价分别为 1,920 万元、1,280 万元、1,280 万元和 1,920
万元,上述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有助于降低公司短期内支付大额资金的压力。
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 94,289.81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41.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799.7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6.5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247.35 万元。考虑到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四年每年需支付的交易对价约为 1,280 万元至 1,920 万元,公司具备支付上述交易价款的能力。此外,公司也将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为本次交易
申请并购贷款,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为 135,554.54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46.61%,如采用并购贷款,将小幅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但有利于进一步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价款支付提供资金保障。因此,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对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的影响相对可控。
此外,2021 年 1-9 月公司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损益为 574.63 万元,2021 年 9 月
末的少数股东权益为 4,145.16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显隆电机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将不再因显隆电机而拥有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所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显隆电机的全部经营业绩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将不再因显隆电机而拥有少数股东损益。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与显隆电机的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告显示,如经审计显隆电机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200 万元的,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的预估值为 6,400 万
额重新确定交易价格。2021 年前三季度,显隆电机实现净利润 2,890.23 万元。请补充说明:
1、上述定价约定的具体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截至目前是否已基本明确显隆电机 2021 年可实现业绩。
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以 8,000 万元收购显隆电机 80%股权。请结合市场环
境变化,显隆电机经营及财务状况,前后两次评估预测具体参数的变化、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选取参数是否谨慎合理等详细说明前后两次估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显隆电机目前签订的重大合同、在手订单、核心技术优势、业务拓展规划、市场竞争力及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前述问题的回复,说明本次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回复:
1、上述定价约定的具体依据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截至目前是否已基本明确显隆电机 2021 年可实现业绩。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如经审计,标的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200 万元的,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的预估值为 6,400 万元,即“3,200万元×乙方所占标的公司股权(20%)×10”,反则双方按照不超过该标准金额重
新确定交易价格。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安排,本次交易将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
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对显隆电机进行审计和评估,最终价格由双方根据对显隆电机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上述交易定价系以显隆电机预计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交易对方承诺的显隆电机 2022 年至 2024 年的经营业绩为基础,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及类似交易案例的市盈率,并对显隆电机股权价值进行初步评估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预估,具备合理性,符合商业惯例。具体而言:
(1)显隆电机预计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显隆电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9 月/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895.96 21,030.44
资产净额 16,277.79 15,168.02
营业收入 11,223.45 10,455.81
净利润 2,722.93 2,890.23
2020 年度,显隆电机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722.93 万元,2021 年 1-9 月未经审
计的净利润为 2,890.23 万元。2021 年 1-11 月,显隆电机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
其净利润约为 3
[2021-12-16]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9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
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二)、(三)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7日和 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该列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同意表决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
1.00 引资合同>的议案》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2.00 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2月29日8:30-11:30和13: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6号,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以邮
件 方 式 登 记 , 邮 件 须 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 17:00 之 前 发 送 至 公 司 邮 箱
zqswb@haozhihs.com(具体时间以到达本公司邮箱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62868399
邮箱:zqswb@haozhihs.com
联系人:徐汉强
地址:广东省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6号
(五)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03”
2、投票简称:“昊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需采取累积投票的提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
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
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本人(单位)
承担。
提案 备注:该列 同 反 弃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同意表决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
1.00 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2.00 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3.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上述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
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三: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2021-12-16]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9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显隆”)拟与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次项目”)。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显隆签署合作协议后,将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迁址至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项目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项目相关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仍需三方进一步协商后明确,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三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因当地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作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一)为持续推进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显隆拟与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75,000 万元(投资额以实际金额为准),本次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主要产品包括高端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
(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的审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区洋沙湖大道
2、类型:县政府派出机构
3、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达金谷创业园第27 幢 1-11 层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吴常龙
4、股权结构:湘阴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持有 95%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5%股权。
5、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政府机构,湖南洋
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湘阴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控股的公司,其信用状
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最近三年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计划总投资 7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投资额以实际金额为准),主要产品包括高端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100,000 万元以上,年税收约 10,000 万元以上。
2、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采取由乙方建设厂房、办公楼、研发楼、员工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并由丙方租赁生产模式(相关建设内容及租赁事项由乙方与丙方另行约定);二期采取丙方购地自行建设模式。
(三)项目位置及面积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75 亩,宗地位于湖南湘阴高新区洋沙湖片区健铭大道北侧,旺湘路南侧,其中一期用地约 75 亩;二期用地约 100 亩。现阶段主要开发一期用地 75 亩,二期用地开发的具体项目及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具体位置以双方确认的四抵四界红线图为准,实际面积以挂牌出让时公示面积为准)。
(四)项目建设
1、项目一期建设及租赁
(1)乙方依法按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一期 75 亩工业用地使用权,按
丙方生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约 26,000 平方米,办公楼、研发楼约 3,000 平方米,员工宿舍约 3,000 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项目一期建设及装饰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项目一期建设及装饰装修的相关设计方案、选材等均由乙、丙双方共同确定,丙方全过程参与项目的
设计、工程建设监督及验收,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3)乙方将项目一期建成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及丙方验收合格后,租赁给丙方使用三年。三年租赁期满,丙方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确定继续租赁或按成本价回购。如三方对验收合格存在争议,由异议方聘请经三方同意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异议方先行垫付,最终由与鉴定结果不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承担。
2、项目二期用地供应及建设
(1)一期项目建成且丙方正式租赁入驻之日起四年内,乙方协助并确保丙方取得二期用地使用权,丙方启动二期项目建设。二期项目建成投产时间不晚
于丙方正式租赁入驻湘阴之日起五年内。
(2)丙方依法按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二期约 100 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起拍价为工业用地基准价。
(3)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和土方平整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按照园区统一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至“六通一平”条件,包括通路、通电、
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排污至项目用地红线和项目用地场地平整。丙方用
地范围内基础设施在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丙方自行负责建设。
(4)二期项目由丙方自主投资建设和运营,建设内容视丙方生产需要确定,二期项目全部建成并达产后投资强度(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220 万元/亩。
(五)优惠政策
1、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租赁(1)一期厂房、办公楼及研发楼、员工宿舍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丙方必须在 6 个月内签订租赁协议并入驻,租赁期三年,租赁期内,厂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由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并由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收到后支付给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租金支付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三年租赁期满后,丙方有权按成本价向乙方回购一期用地范围内经乙、丙双方确认的建设项目,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成本价包括工业用地成本、实际建设成本及财务成本,具体如下:
①工业用地成本包括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②实际建设成本包括建设一期项目厂房、办公楼、研发楼及员工宿舍的实际成本,包括项目设计、报建、工程管理、监理等费用,但不包含房屋拆迁和土方平整费用;
③上述相关的财务成本,其中:工业用地成本财务成本计算期限为“自乙方拿地并全额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交付丙方使用之日止”;实际建设成本财务成本计算期限为“三方约定的建设周期为准”。财务成本均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最多不超过年利率 6%。
④上述各项成本以乙、丙方双方确认为准。除上述成本外,因该宗用地及该宗用地上的附属物转让产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契税由丙方承担;印花税由乙、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3)三年租赁期满后,丙方有权选择继续租赁,如选择继续租赁,则剩余租赁期不少于八年,租赁合同至少每两年签署一次,租金等相关费用由乙、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搬迁补贴
乙方同意给予丙方搬迁补贴 680 万元,支付时间如下:
(1)丙方与搬迁公司签订搬迁协议后,提供搬迁协议和设备清单给甲方和乙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 20%,即 136 万元作为搬迁启动资金,丙方收到第一笔搬迁费用一个月内应启动搬迁;
(2)丙方第一批设备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 30%,即 204万元;
(3)丙方设备全部到位并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剩余 340 万元。
3、物流补贴
乙方于丙方湘阴项目迁入并租赁三年期满,即第 4 年度开始(按财务年度计算),向丙方支付物流补贴,补贴标准为丙方湘阴项目当年销售收入*1%(由丙方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报表),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丙方湘阴项目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 28%。丙方湘阴项目当年未达到县级留成税收承诺,且丙方未按照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与约定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差额补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下,则物流补贴暂停兑现。在丙方湘阴项目达到税收承诺,或丙方按照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与约定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差额补足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下,物流补贴由乙方于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兑现到位。
4、融资成本补贴
甲方和乙方协助丙方办理银行贷款授信用于本项目,由丙方提供贷款必备条件,乙方为丙方提供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金额仅限用于丙方投资于湘阴项目),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5 年,贴息标准为国家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以内(按实际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6%/年)。丙方获得上述贷
款后三个月内,乙方应支付该笔贷款首年贴息给丙方,后续 4 年贷款贴息资金支付时间参照第一笔贷款贴息资金支付时间执行,但最迟不超过当年 12 月 31日(未超过此期限不产生违约责任)。
如丙方无法获得上述贷款,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用于湘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旧设备和土地出让金不列入),由丙方提供有效票据并经乙方确认后,视同贷款予以补贴支持。补贴标准为:丙方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国家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5 年。此项补贴资金在丙方提供有效票据后由乙方三个月内支付到位。
以上纳入补贴的贷款和融资的总规模不超过 5000 万元,每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5、专项配套支持
自丙方入驻一期项目后,丙方在湘阴项目生产经营期间获得国家或省市级的补贴,如国家或省、市、县文件明确要求县级配套的,甲方和乙方应按要求提供配套支持。
6、高管及技术专家补贴
参照湘阴政办发〔2020〕38 号文件,对丙方常年在湘阴工作的高管或技术专家,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 20 万元及以上,且每年在湘阴工作不少于 6 个月,给予收入补贴,补贴金额相当于其在湘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80%,补贴对象总人数不超过丙方在湘阴工作总人数的 15%。该项补贴按年度兑现
[2021-12-16]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9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是否可签署最终的交易文件取决于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的进一步协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拟与陈文生先生、周晓军先生、简相华先生、韦华才先生 4 人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显隆”、“标的公司”、“显隆电机”)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文生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的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会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本次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若公司在完成上述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之后,仍决定继续上述框架协议项下之拟定交易的,则公司将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商讨最终交易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后,签署最终交易文件。
(四)本次交易对方中,陈文生先生和周晓军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7.2.5 条规定,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1 、 陈 文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506271977********,住址为福建省南靖县,现持有东莞显隆 14.8%股权。
2 、 周 晓 军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6204211981********,住址为甘肃省靖远县,现持有东莞显隆 4%股权。
3 、 简 相 华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3506271979********,住址为福建省南靖县,现持有东莞显隆 0.6%股权。
4 、 韦 华 才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521231985********,住址为广西宾阳县,现持有东莞显隆 0.6%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陈文生先生和周晓军先生分别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陈文生先生、周晓军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莞显隆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8 月与五莲新科瑞鑫股权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全部合伙人陈文生先生、周晓军先生、简相华先生、韦华才先生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 8,000 万元收购五莲新科瑞鑫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显隆电机 80%股权。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东莞显隆 80%的股权,东莞显隆其余 20%股权由陈文生先生、周晓军先生、简相华先生、韦华才先生 4 人持有。
本次交易标的为陈文生先生、周晓军先生、简相华先生、韦华才先生 4 人合计持有的东莞显隆 20%股权。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4W8XYQ63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雷群
成立日期 2017 年 03 月 02 日
注册地址 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工业区葵青路 182 号 G 栋三楼
生产、加工、销售:电机、轴承;生产:机床附件、金属切削机
经营范围 床、其他金属加工机械、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文生 14.80 14.80
2 周晓军 4.00 4.00
3 简相华 0.60 0.60
4 韦华才 0.60 0.60
5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80.00 80.00
合计 100.00 100.00
(三)交易标的经营和资产状况
东莞显隆主要从事数控机床主轴及其零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与配套维修服务,是国内较为知名的数控机床主轴制造商,在 PCB 主轴、玻璃机主轴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东莞显隆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9 月/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895.96 21,030.44
资产净额 16,277.79 15,168.02
营业收入 11,223.45 10,455.81
净利润 2,722.93 2,890.23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乙方合计持有的东莞显隆 20%股权
(三)本次交易方案
1、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20%股权。
2、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若甲方在完成上述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之后,仍决定继续本协议项下之拟定交易的,则甲、乙双方应进一步商讨最终交易文件,并在甲方按照甲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签署最终交易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标的资产的交割拟于相关最终交易文件签署并生效后实施。
3、本次交易的保证金、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安排
(1)甲方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上述保证金由乙方各人按本次交易前持有显隆电机的出资额占乙方合计持有显隆电机的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即乙一方占 74%,乙二方占 20%;乙三方占 3%,乙四方 3%),当发生下列情形时,保证金按下列条款执行:
①本次交易通过甲方相应审批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且乙方无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将根据双方签署最终交易文件的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②因审计、评估等结论导致本次交易存在障碍,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或本次交易未能通过甲方相应审批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方式,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乙方各人应自收到甲方终止交易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全额退还给甲方。
(2)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经审计,标的公
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200 万元的,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的预估值为 6,400 万元,即“3,200 万元×乙方所占标
的公司股权(20%)×10”,反则双方按照不超过该标准金额重新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由双方根据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的结果协商
确定。
(3)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作价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的时间及条件由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交易文件约定。
4、业绩承诺和补偿
乙方承诺其获得本次交易作价的前提是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
承诺指标,如果标的公司当期实际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指标,乙方同意对甲方
进行补偿。基于目前的信息,乙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5,000 万元、6,250 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乙方最终的业绩承诺期、业绩
承诺指标、业绩补偿原则和方式由双方根据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
的结果协商确定,并由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交易文件约定。
(四)过渡期间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之日,乙方保证谨慎、勤勉地按照一贯的方法运营和管理标的公司,保证标的公司谨慎、合理地对待其所拥有的资产和负担的债务,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减值或价值减损的行为,保证标的公司持续正常经营,不会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五)尽职调查
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对标的资产及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财务、业务等事项)、审计和评估。乙方和标的公司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向甲方披露其为决策之目的所合理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
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和信
[2021-12-16] (300503)昊志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以邮件、
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对东莞显隆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对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的决策效率,有助于公司在产品、市场、客户、资金方面进行系统布局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项目有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及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2-16] (300503)昊志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丽君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以邮
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加通
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丽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陈文生先生、周晓军先生、简相华先生、韦华才先生 4 人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20%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对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对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的决策效率,有助于公司在产品、市场、客户、资
金方面进行系统布局规划,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审核意见。《关于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陈文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拟与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75,000 万元(投资额以实际金额为准),本次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主要产品包括高端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30 在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
经济区江东街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2021-11-17]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5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于 2021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4.9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2,952,669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529,992.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474,483.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055,508.91 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0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22,083,747 股,发行价格为 1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1,499,982.41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211,928,218.4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27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1)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587.33 6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587.33 70,000.00
(2)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原计
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昊志机电 67,587.33 65,000.00 20,705.55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 72,587.33 70,000.00 25,705.55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优化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4)2020 年 7 月 8 日、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结合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原募投项目规划产品包括磨床主轴、车床主轴、木工主轴、转台、直线电机、减速器等,公司拟将项目规划产品调整为转台、减速器和伺服电机,相应的调整机器设备等相关投入,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变更后的“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调整后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67,051.20 万元。同时,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继续投入“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14,892.82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6,3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21,192.8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5,274.8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置换已于 2019年 2 月 25 日实施完毕。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并用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的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20,705.55 15,742.66 76.03%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1.11 100.02%
合计 25,705.55 20,743.77 80.70%
注:上表累计投入金额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金额。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17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可用于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尚有 5,005.71 万元暂未使用,主要系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归还募
集资金专户的资金,该部分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2、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11-17]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同行业或同规模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6、历史沿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业务资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9、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0、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2009 年,立信加入全球第五大国际会计网络—BDO 国际,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114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三)业务信息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41.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31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13.57 亿元。2020 年度立信为近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上市
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六)执业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券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职务 姓名 执业资质
服务业务 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 吴常华 注册会计师 是 24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冬冬 注册会计师 是 5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小惠 注册会计师 是 13 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常华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广东羊城会计师事
1997 年至 2011 年 高级经理
务所有限公司,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 年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刘冬冬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7 年至 2018 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审计员
2019 年至 2020 年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级审计员
2021 年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小惠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7 年至 2012 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经理
2012 年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且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立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的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为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定)
5、保险期限:12 个月(可续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300503)昊志机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邮件、
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监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汤志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可以
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7] (300503)昊志机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2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汤丽君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邮
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加通
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丽君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审核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综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同行业或同规模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年(最终根据保险公司报价及协商确定),保险期限为 12 个月(可续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
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公司拟在本次临时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6]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0-29] (300503)昊志机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8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7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083,747股,占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或“公司”)总股本的7.2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2,083,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号)同意,公司向安吉和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镁华经济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展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展富长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共计3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2,083,747股,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1,499,982.41元,扣除发行费用9,571,763.9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1,928,218.4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227号《验资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数量为22,083,747股,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3,989,089股增加至306,072,83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306,072,836股,本次发行对象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亦未发生变化,为22,083,747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安吉和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展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展富长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安吉镁华经济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 3 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所作的承诺如下:本
企业同意自昊志机电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昊志机电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企业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企业持有
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保证在不履行或不
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
企业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本企业
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向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提供担
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083,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其
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2,083,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具体明细为:
序 所持限售股 所持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名称 股份数量 公司总股本的 通的股份数 股数量
(股) 比例(%) 量(股) (股)
1 安吉和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9,970,089 3.26 9,970,089 0
限合伙)
2 广东展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展 7,128,614 2.33 7,128,614 0
富长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安吉镁华经济咨询合伙企业(有 4,985,044 1.63 4,985,044 0
限合伙)
合计 22,083,747 7.22 22,083,747 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493,563 36.10 0 22,083,747 88,409,816 28.89
高管锁定股 88,409,816 28.89 0 0 88,409,816 28.89
首发后限售股 22,083,747 7.22 0 22,083,747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95,579,273 63.90 22,083,747 0 217,663,020 71.11
股
三、总股本 306,072,836 100.00 22,083,747 22,083,747 306,072,836 100.00
注:本公告中“比例”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昊志机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股票发行
时所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和完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昊志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2021-10-29] (300503)昊志机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7元
每股净资产: 4.293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6%
营业总收入: 9.4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8亿元
[2021-10-22]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7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期间取得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20,380,841.00 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与
是否 资
与日 是否 计入 产
序 主 项目内 获得 金额 来源或依据 常经 具有 会计 /
号 体 容 时间 营活 可持 科目 收
动相 续性 益
关 相
关
广州市黄埔区
科学技术局《关
2021 年 于下达广州市
科技保 黄埔区广州开
1 公 险保费 2021/ 28,600.00 发区 2021 年上 是 否 其他 收
司 补贴方 8/25 半年科技保险 收益 益
向补助 专项资助资金
的通知》(穗埔
科资【2021】57
号)
2021 年 广州市黄埔区
公 9 月吸 2021/ 人力资源和社 其他 收
2 司 纳脱贫 9/24 10,000.00 会保障局《关于 是 否 收益 益
人口就 广州市黄埔区
业补贴 2021 年 9 月吸
纳脱贫人口就
业补贴的公示》
2021 年 广东省商务厅
度外经 《关于中央财
贸发展 政 2021 年度外
公 专项资 2021/ 经贸发展专项 其他 收
3 司 金(促 9/27 3,942,241.00 资金(促进对外 是 否 收益 益
进对外 投资合作事项)
投资合 分配方案的公
作事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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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380,841.00
注:以上政府补助均系以现金形式补助,且已实际收到相关补助款项。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
助计入其他收益 20,380,841.00 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的损益影响金额为 20,380,841.00 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项目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2021-10-22] (300503)昊志机电: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7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汤秀清先生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11.16 万股质押给湖南轻
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的相关通知,获悉汤秀清先
生质押给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
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大股东及其 (万股) (%) (%)
一致行动人
汤秀清 是 411.16 4.74 1.34 2019年2月 2021 年 10 湖南轻盐创业投
20 日 月 20 日 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秀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西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昊聚公司”)累计被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 本次解 占其所 占公司
除质押 除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占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前质押 后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限 占已质押 股份限
名称 (万股) 例(%) 比例 比例 售和冻 股份比例 售和冻 押股份
股份数 股份数 (%) (%) 比例
(万股) (万股) 结数量 (%) 结数量 (%)
(万股) (万股)
汤秀 8,672.68 28.34 5,075.15 4,663.99 53.78 15.24 5,304.03 113.72 3,000.48 74.85
清
昊聚 1,108.39 3.62 369.00 369.00 33.29 1.21 0.00 0.00 0.00 0.00
公司
合计 9,781.07 31.96 5,444.15 5,032.99 51.46 16.44 5,304.03 105.39 3,000.48 63.19
注:(1)汤秀清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00.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本公告中数据差异系因四舍五入计算造成。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不会对上
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秀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昊聚公司未来半年内
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 1,98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0.24%,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6.47%。未来一年内到期(包括未来半年内到期数据)的股份质押数
量为 5,032.99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1.46%,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4%。
汤秀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昊聚公司质押股份的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
金,其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
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秀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昊聚公司不存在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汤秀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昊聚公司的股票质押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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