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14)
[2022-02-14]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三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三届二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2021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56)和《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沈培强和朱俊峰同志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改派吴慧和王飞燕同志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吴慧,自 2005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 年
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飞燕,自 2015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慧和王飞燕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2022-01-25]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对相关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消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603.9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63%,需要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并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月 25日召开的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补充确认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金盾消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603.93 万元,交易主要内容为向金盾消防采购消防设施及配件加工服务等。同时因生产经营所需,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金盾消防在 2022年度继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50 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下同)。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管美丽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 2021 年度发生金额
内容 原则
向关联人采购 金盾消防 消防设施 市场价格 394.13
原材料及商品 等
接受关联人提 金盾消防 配件加工 市场价格 209.81
供的劳务 服务
合计 603.93
【注 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此处采用 2021 年度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三、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的历史业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
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 关联交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日 2021 年发生
类别 人 交易 易定价 额或预计金 已发生金额 金额
内容 原则 额
向关联人 金盾 消防
采购原材 消防 设施 市场价格 400 0 394.13
料及商品 等
接受关联 金盾 配件
人提供的 消防 加工 市场价格 150 0 209.81
劳务 服务
合计 550 603.93
【注 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已发生金额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后披露的公司年度报
告为准。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美丽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朝阳三路 5 号
经营范围: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剂、阀门及钢瓶的制造、加工;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网络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施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淼根、董事陈根荣是金盾消防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管美丽是金盾消防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 条的规定,金盾消防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介绍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日常交易中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查询,金盾消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业务合作范围,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的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补充确认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补充确认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以及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公司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本次修订、制定的主要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制定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制定
3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制定
4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制定后的相关制度
全 文 已 于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此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
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阳洪、陈光明、朱建、朱欣 4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淼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
具体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
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及各项制度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补充确认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金盾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盾消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603.93 万元。同时因生产经营所需,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金盾消防在 2022 年度继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5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因董事王淼根、陈根荣是金盾消防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管美丽是金盾消防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王淼根、陈根荣、管美丽系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5]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四届四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届四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此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胜章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8]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同风源”)收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送达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四川同风源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三期管廊、隧道、下穿通道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中标人。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三期管廊、隧道、下穿通道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
2、招标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3、中标总价:41,420,000.00 元(含税)
4、中标人: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项目总金额为 41,420,0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64%。待本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四川同风源在建筑安装业务领域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标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
认缴由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玺”)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
的合伙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2021 年 12 月 27 日,合伙企业 41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到位。此外,
合伙企业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
码:SQV3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二、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通知,合伙企业已累计出资 4000
万元(其中 16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溢价部分 38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通过增资方式取得上海交大中海龙水下防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中海
龙”)本次增资后 16%的股份。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完成。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交大中海龙水下防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7FN21
法定代表人:杨启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 1500 号 1 幢 11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海洋科学、海底工程、海洋观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研发销售,潜水救捞装备、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智能无人飞行器的研发和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和生产,智能机器人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船舶设计,海洋环境服务,卫星通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生态资源监测,水文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方向:海防建设、海工装备、智慧海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交大中海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加快高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军事化应用,为国家海洋水下安全提供系统化的集成方案,为中国的国防和海洋事业作贡献。公司之前从事的军工通风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样是属于国防领域,与交大中海龙从事的领域有协同性,有助于双方的合作与发展,更加吻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本次对外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合伙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1-12-30]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8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认缴由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玺”)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
的合伙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二、进展情况
(一)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合伙企业的通知,合伙企业 41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1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600 600
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3 常熟市瑞特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0
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000
合计 4100 4100
(二)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编码:SQV326
5、备案日期: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备查文件
1、资金到账说明;
2、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9]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红相科技100%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红相科技 100%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盾股份”)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绍兴金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科技”)合计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100.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竞价,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浙江中财置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控股”)组成的联合体为受让方,受让价格为 23,200 万元,其中:中宜投资受让红相科技51.72%股份,中财控股受让红相科技 48.28%股份。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红相科技 100%股份挂牌价格区间的议案》后,公司、金盾科技与受让方中宜投资、中财控股签订了《股份交易合同》。受让方
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支付首期转让价款 14,460.80 万元后,红相科技 100%股份办
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红相科技 100%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二、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受让方尚有红相科技股份转让余款 8,739.20 万元未
予支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风机装
备”)合计尚欠红相科技 47,942,319.24 元未予归还。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
金盾科技、金盾风机装备与中宜投资、红相科技就有关债权转让及债务冲抵事宜协商一致,签署了《债权转让暨债务冲抵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公司及金盾科技将其对中宜投资拥有的债权即红相科技股份转让款余额中的 47,942,319.24 元,转让给金盾风机装备。红相科技将其对公司和金盾风机装备拥有的 47,942,319.24 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中宜投资。债权转让后,公司的应付红相科技的部分也由金盾风机装备支付。经上述债权转让及冲抵后,红相科技
100%股份收购的余款尚有 39,449,680.76 元未予支付,该款项应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给公司及金盾科技,利息将以 39,449,680.7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24 日起按年利率 7%计算。”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中宜投资已将交易尾款 39,449,680.76 元和利息
1,902,351.27 元支付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股份交易转让款已全额到账。
三、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暨债务冲抵协议》
2、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13]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受疫情影响有序临时停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疫情影响有序临时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 2021 年 12 月 9 月下午发布的《关于在全区
范围内全面加强管控措施的通告》,公司已开展有序临时停产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有序临时停产的原因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下午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加强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区域内“除防疫需要、民生保障外,其他企业一律停工。危化品企业要有序停产,保障安全。”公司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政策,按文件精神于 12 月 9 日下午起开始有序临时停产,全力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具体恢复正常生产时间将根据当地政府要求作出安排。
二、本次有序临时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盾风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风机装备”)均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园区,通风系统业务均由公司及金盾风机装备生产。公司通风系统业务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方式,一般根据客户的中标合同或需求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公司目前订单饱满,但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会有所延迟。预计本次临时停产对公司本月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 2021 年度总体业绩的影响相对有限,具体影响程度以经审计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积极支持政府防疫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等措施的要求。公司已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防疫政策的统筹落实。
2、公司按照政府的部署要求已制定相关预案,已开展有序临时停产的工作。
3、公司已向近期急需交货的客户发函沟通,适当调整发货期限,尽最大努力不影响客户正常运营。公司在保障员工健康的前提下随时做好复工复产的准备,争取在疫情防控解除后及时复产,全力以赴加班生产,力争将本次临时停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4、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疫情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2021-12-09]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周伟洪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周伟洪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对持股 5%以上股东
周伟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进行查询,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一)周伟洪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周伟洪现持有公司股份 37,16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4%。
(二)周伟洪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涉及冻结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广州市越秀 司 法 再
2,779,758 7.48% 0.68% 2020-09-03 2023-09-02 区人民法院 冻结
[注 1]
周伟 广州市越秀 司 法 再
洪 否 3,028,513 8.15% 0.74% 2021-03-18 2024-03-17 区人民法院 冻结
[注 1]
绍兴市中级 司 法 再
31,360,929 84.37% 7.71% 2021-10-22 2022-07-11 人民法院 冻结
[注 2]
合计 37,169,200 100% 9.14%
[注 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冻结系因周伟洪个人债务纠纷案件导致的司
法再冻结。[注 2]: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冻结系因周伟洪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导致的司法再冻结。此外,公司就向周伟洪追索首期
业绩补偿款事宜,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9)浙 06 民初 436 号
《民事调解书》,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对周伟洪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采取了轮候冻结措施。
(三)周伟洪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周伟洪 37,169,200 9.14% 37,169,200 100% 9.14%
二、其他情况说明
股东周伟洪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2021-11-22]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 SRT7-10-2 标的中标人,具体
内容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 7 号线、8 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 SRT7-10-2
标
3、中标单位: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38,002,498.00 元
二、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中标总金额为 38,002,498.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18%。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轨道交通风机领域的领先地位。
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累计披露的中标金额为 30,160.10 万元。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标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1-11-17]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预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同风源”)为杭临城际铁路广场站地块开发 PPP 项目电气暖通工程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四川同风源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火电”)签订了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59,897,207.29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根卫
注册资本: 100,500 万(元)
经营范围: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制造(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
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范围详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保温防腐工程施工(范围详见《电力保温防腐工程能力资格等级证书》);工程测量(范围详见《测绘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火电设备、核电站常规岛和辅助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和机组整体调试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施工;设备安装工程;预应力专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超重、超大设备运输;汽车修理及其施工专业技术培训,设备租赁,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起重吊装服务;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软件开发;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工程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 77 号
浙江火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2021 年 9 月,四川同风源与浙江火电签署了杭临城际铁路广场站地块开发
PPP 项目全场消防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 12,957,208.01 元。
3、浙江火电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包人:浙江火电
承包人:四川同风源
2、工程名称:杭临城际铁路广场站地块开发 PPP 项目电气暖通工程
3、工程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人民广场
4、工程范围及内容:
4.1 工程范围:
(1)电气工程:室内桥架、电缆敷设等;空调、风机盘管、吊顶空调箱、离心风机、水冷螺杆机接线;地下二层潜排污泵的接线;设备配电盘及控制箱的安装;基础接地、等电位联结、基础底板 1m 以上电气接地,配电箱以电气回路比例划分(其中照明回路比例大于 50%由照明专业施工,其余属本合同施工范围);。
(2)暖通工程:离心风机、空调、风机盘管、吊装空调箱、水冷螺杆机组、冷却塔安装;通风风管、防火阀、百叶窗、风口、配电控制及附件等;地下一层空调水管道、至地上一层空调循环冷却水管道。
(3)施工图纸中涉及到人防工作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以上系统工程成品保护期间,需对所有已完工程落实保护责任人,实行“谁拆除谁恢复,谁损坏谁赔偿”的追究办法,(发包人有可能会根据现场承包人实际进度情况对工程范围做出适当调整)。
4.2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配电盘及控制箱安装(包括开箱清点检查、就位、找正、安装、电器、表计及继电器等附件的拆装、送交试验、盘内整理及一次校线、接线、柜间连接、开关及机构调整、接地等);
(2)基础槽钢、角钢制作安装(包括平直、下料、划线、钻孔、制作、组对、焊接、安装、接地、油漆等);
(3)电缆保护管铺设(包括沟底夯实、锯管、弯管、打喇叭口、接口、铺设、刷漆、堵管口、金属管接地等);
(4)电缆桥架、槽盒安装(包括组对、焊接或螺栓固定、弯头、三通或四通、盖板、隔板、附件安装、接地跨接,桥架修理及改道等);
(5)电缆敷设及电缆头制作安装(包括开盘、检查、架盘、敷设、锯断、排列、整理、固定、收盘、临时封头、挂牌、压连接管及接线端子、安装、接线、试验等);
(6)电缆防火设施安装(包括清扫、封堵、安装防火隔板(阻燃槽盒)、涂防火材料、清理等);
(7)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安装(包括开箱、检查设备及附件、就位、固定、二次灌浆、试运等);
(8)空调机安装(包括开箱、检查设备及附件、就位、固定、二次灌浆、试运等);
(9)风机盘管安装(包括开箱、检查设备及附件、试压、底座螺栓、打膨胀螺栓、制作安装吊架、胀塞、上螺栓、吊装、找平、找正、加垫、螺栓固定、试运等)
(10)通风机安装(包括开箱、检查设备及附件、底座螺栓、就位、找平、找正、垫垫、灌浆、螺栓固定、装梯子、单机试运行等);
(11)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包括风管及附件制作、就位、固定、安装、试运等);
(12)消声器安装(包括吊托支架制作安装、就位、固定等);
(13)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涉及到防雷接地的工作内容自行完成但必须保证有效连通及测试;
(14)施工完成后需对破坏原构件恢复成施工前状态;
(15)各预埋管件由安装单位施工,土建单位无条件配合安装单位施工;
(16)所有设备材料安装均包含调试工作;
(17)配合其他专业施工以及设备厂家完成预埋件位置的确定及预埋;
(18)根据图纸完成所需二次设计(需报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内不单独计列;
(19)工程材料检测及试验;由发包人统一指定检验单位,承包人负责送检、资料收集整理以及二维码卡片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试验检验必须符合国家合格检验标准;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的专项检验验收等;
(20)工程内各项资料编制、归档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图的编制工作;
(21)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合同结算相关资料收集和与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的签证工作;
(22)本合同安全文明措施及迎检措施和文化宣传、临时设施等工作都应含在合同价格中。
具体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按现场施工蓝图为准,如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施工范围与内容明细描述最终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的按图纸施工内容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描述不符为由追加费用索赔。
5、合同工期:258 天。
6、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人民币 58,897,207.29 元。
7、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9、收入确认政策:根据本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确认收入。
10、资金来源:政府、社会资本。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为 58,897,207.29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8.03%。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四川同风源在建筑安装业务领域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21-11-11]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9,539,7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6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0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5 号文核准,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象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宜投资”)、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将投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费占军、周伟洪、费禹铭以及钱志达非公开发行新股 74,009,730 股,发行价格为 24.40 元/股(经除息调整);向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马夏康、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萌顾创投”)发行新股 29,529,402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33.36 元/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 2017
年 11 月 3 日。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60,000,000 股增至 263,539,132 股。
远方光电、费占军、费禹铭、钱志达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已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上市流通。王淼根、陈根荣、萌顾创投、马夏康因
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限售期限为 36 个月,已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上市流通。
周建灿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限售期限为 60 个月,拟解除限售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3 日。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3,5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5000 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176,956.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 210,831,30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74,370,437 股。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
的议案》。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应以 1.00元的价格向周伟洪定向回购并注销 55,189,548 股股份,但因周伟洪个人原因,将37,169,200 股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实际
数量为 18,020,348 股。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18,020,348 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4,370,437 股变更为 456,350,089 股。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相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
份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红相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向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定向回购并注销 39,636,271 股、
10,193,811 股,合计回购注销股份 49,830,082 股。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49,830,082 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6,350,089 股变更为 406,520,007股,中宜投资限售股份为 10,840,272 股,红将投资限售股份为 2,787,944 股。2021
年 5 月 17 日,中宜投资持有的 3,252,081 股、红将投资持有的 836,383 股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6,520,007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171,245,548 股,占总股本的 42.12%。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情况具体如下:
限售股份 承诺内容 承诺的履行情况
持有人名称
1、本单位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上述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 36 个月可解
锁 30.00%,发行结束之日起届满 48 个月可解锁 70.00%。本
中宜投资 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 截止目前未违反
红将投资 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 该承诺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若前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盈利补偿协议》中做出的相关赔偿如下:
限售股份 补偿承诺内容及结果 补偿的履行情况
持有人名称
根据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签订
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
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承诺: 2021 年 4 月 25
“红相科技在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即 2016-2019 年度)应 日公司收到中宜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不低 投资现金 补偿
于 5,000 万元、7,500 万元、9,375 万元、11,720 万元,即红 8.23 元和红将投
相科技利润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不低于 33,595 万 资 现 金 补 偿
元。” 3.03元。2021 年
红相科技 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经审 4 月 28 日,在中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国证券登记结算
中宜投资 5,164.69 万元、7,512.66万元、5,397.41 万元、306.77 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深
红将投资 累计完成业绩18,381.53万元,低于累计利润承诺数33,595.00 圳分公司完成上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数 15,213.47 万元。 述 49,830,082 股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内,若 股份的回购注销
红相科技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将 手续,本次注销
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中 完成后,中宜投
宜投资、红将投资累计应补偿金额=累计净利润差额 资和红将投资已
15,213.47 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33,595.00 万元*本次交易 全额履行业绩补
中红相科技 100.00%股权的交易对价 116,000 万元=52,530.51 偿义务。
万元。
同时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在红相科技利润承诺期
届满时,需对红相科技 100.00%股份进行减值测试,红相科
限售股份 补偿承诺内容及结果 补偿的履行情况
持有人名称
技股权减值为 59,696.44万元,超过上述业绩补偿金额,中宜
投资、红将投资需要另向公司补偿,另需补偿金额为 7,165.93
万元。
综上,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应承担的补偿总额为 59,696.44
万元。其中, 中宜投资应承担的补偿金额=中宜投资持有的
红相科技股份比例 69.60%/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持有的
红相科技股份比例 87.50%*补偿总额 59,696.44 万元
=47,484.25 万元
红将投资应承担的补偿金额=红将投资持有的红相科技股份
比例 17.90%/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合计持有的红相科技股份
比例 87.50%*补偿总额 59,696.44万元=12,212.19万元。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应承担
的补偿金额59,696.44万元应在2020年11月27日履行完毕;
若中宜投资、红将投资未在 2020 年 11 月27 日之前以现金方
式进行足额补偿的,不足部分将由中宜投资、红将投资以等
值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价值将依照 2020 年 11 月
30 日的股票交易收盘价(11.98 元/股)计算,并由上市公司
以 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根据前述应补偿总额及股份补偿的股票定价,中宜投资、红
将投资分别应补偿股份数量如下:
中宜投资应补偿股份数量=中宜投资应承担的补偿金额
474,842,534.81 元/2020 年 11 月 30 日股票交易收盘价 11.98
元/股=39,636,271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8.23 元;
红将投资应补偿股份数量=红将投资应承担的补偿金额
[2021-11-08]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4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布局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项目,促使公司立足于现有业务优势和行业地位,进一步通过资本运营、科技孵化、产融结合的方式开拓公司视野及前瞻性布局,以投资推动公司“朋友圈”、“生态圈”的拓展,为公司“十四五”期间的经营打下坚实基础,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提供支撑。近日公司与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签订了《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额的48.78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157431XL
成立时间:2009 年 7 月 6 日
注册资本:529.2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金龙新街 528 弄 7115 号 409 室 A 座
法定代表人:费禹铭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费禹铭。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是否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属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05024。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766050XL
成立时间:2005 年 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1805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33 号院 1 号楼 3 层 S6306 室
法定代表人:蔡惠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科海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为蔡惠智。
主营业务:声纳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2、常熟市瑞特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1MNA1H73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10500 万元
注册地址:常熟市常福街道柳州路 95 号
法定代表人:王璇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为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龚瑞良。
主营业务:企业孵化;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服务。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杭州宸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 490 号 5 幢 110-3
室。
(三)基金规模:4100 万元
(四)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五)合伙企业的目的:根据本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主要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六)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七)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8 年,自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取得营
业执照之日起算。为确保有序清算本基金所有投资项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或提前结束基金经营期限。
(八)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九)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本协议签署时,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100 万元。每个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万元,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及最低认缴出资额。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具体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 普通合伙人 600 万 14.6342%
有限公司
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 有限合伙人 500 万 12.1951%
股份有限公司
3 常熟市瑞特创业发展 有限合伙人 1000 万 24.3902%
有限公司
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 有限合伙人 2000 万 48.7805%
有限公司
合计 4100 万 100.0000%
全体合伙人出资进度将由普通合伙人按照项目投资进度确定。
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各自当期认缴的出资足额汇入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
(十)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确定。
(十一)投资范围:对上海交大中海龙水下防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中海龙”)进行投资。
(十二)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对未上市创业企业的普通股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对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债券投资等。
在商业合理原则下,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及银行存款以购买国债、中国人民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AAA 级及以上企业债券和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方式进行管理。
(十三)投资限制
本合伙企业不得:(1)在二级市场上以获取短期差价为目的买卖上市股票、期货及风险较大的衍生金融工具;(2)向第三方出借资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作为股权投资协议项下安排的 1 年期限以内借款除外,但借款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实缴金额的 20%);(3)直接投资于房地产;(4)进行资助、捐赠;(5)可转换债券投资额合计超过实缴金额的 20%;(6)将本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等回收的现金用于再投资。
(十四)举债和担保限制: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本合伙企业不可举借债务(若可用资金无法满足拟投资项目的需要,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且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除外),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十五)投资决策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以审慎原则,对合伙企业投资进度进行适度掌控,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提高基金收益率。
(十六)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全部可分配现金(投资项目回收的资金扣除基金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及债务后的剩余资金),应按照如下分配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各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
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超额管理费:返还各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之后,基金收到可返还投资人的现金收入中,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其中的 20%,作为超额管理费;
3、继续分配:支付超额管理费后的现金收入余额归于全体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在本基金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基金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普通合伙人自行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可以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非现金资产的价值需经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普通合伙人推荐,投决会决定。
若本基金进行非现金分配,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如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有限合伙人必须为该转让登记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有限合伙人应在普通合伙人的充分讲解下签署相关转让登记所需法律文件。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普通合伙人按照本款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的,视同按照前款进行了现金分配。
(十七)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约定方式操作:1、若亏损在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范围内,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进行分担;2、若亏损超过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则对于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十八)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利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上述代表的委派及改派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全体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十九)管理费
1、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对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以及其他服务而获取的报酬与对价。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基金在其经营期间按下列约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管理费费率:自合伙人首期出资额到账之日(以基金管理人首期出资通知书付款截止日起算)起 5 年内,费率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2%/年,合伙人首期出资额到账之日后第 6-7 年(如有),费率为 1%/年;
(2)管理费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从合伙企业财产中扣除。
2、下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
(1)基金管理团队的人事开支和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社保、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与管理人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为本基金寻找潜在投资机会进行初期调研的费用;
(4)其他日常行政事务费用。
(二十)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权益,但须向普通合伙人提出申请并在下列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方可实施:
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1)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多于 49 人;
(2)转让方至少提前 30 个日历日向普通合伙人发出转让通知;
(3)该等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不利限制。
(4)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
(5)拟议
[2021-11-05]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一:与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
合同二: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合同章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预中标宜威高速公路机电设备(风机)集中采购项目的公告》,公司为宜威高速公路机电设备(风机)集中采购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近日公司与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签订了宜威高速公路机电风机采购与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金额为 11,200,424 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中标 R2 项目非安全
级工艺风机(第一批)设备采购的公告》,公司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R2 项目非安全级工艺风机(第一批)设备采购的中标人。近日公司与国核电工程有限
公司签订了 R2 项目非安全级工艺风机(第一批)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金额为 9,989,820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合同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立新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钢材、水泥、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五金交电、日用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焦炭、有色金属、木材、木制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招投标代理;仓储服务;设备租赁;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 288 号办公楼 208-2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合同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注册资本: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核电和其他核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服务;与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材料订货、施工管理、试车调试;核电工程以及其它核工程的前期项目策划、项目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勘察、环境评价、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培训、生产仪器仪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1 年 9 月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R2 项目安全级风机设备供货
合同,合同金额为 8,326,500 元。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轨道集成分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方:中铁宜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宜威高速公路机电风机
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人民币 11,200,424 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合同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R2 项目非安全级工艺风机(第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人民币 9,989,820 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为 21,190,244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89%。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和核电领域通风系统业务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
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宜威高速公路机电风机采购与安装合同;R2 项目非安全级工
艺风机(第一批)设备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0-28] (300411)金盾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将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300411)金盾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609元
每股净资产: 2.325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2%
营业总收入: 3.6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713.68万元
[2021-10-26]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在卖方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且合同协议书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预中标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告》,公司为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 包通风系统)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 包通风系统)合同书,合同金额为 14,770,899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杨
注册资本: 250,500 万(元)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
速轨道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及其建设、运营、资源经营和上盖开发、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物业管理、咨询业务;企业内职员工培训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 126 号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3、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 包通
风系统)
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人民币 14,770,899 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为 14,770,899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1%。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通风系统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 包通
风系统)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6]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6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在卖方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且合同协议书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预中标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告》,公司为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 包通风系统)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 包通风系统)合同书,合同金额为 14,770,899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杨
注册资本: 250,500 万(元)
经营范围: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
速轨道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及其建设、运营、资源经营和上盖开发、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物业管理、咨询业务;企业内职员工培训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 126 号
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3、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 包通
风系统)
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人民币 14,770,899 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为 14,770,899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1%。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通风系统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西安市地铁 2 号线二期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1 包通
风系统)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1-10-25]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50,843,082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2.66%)的股东王淼根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73,082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51%)。
2、持本公司股份 33,090,962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8.24%)的股东陈根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30,962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1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职务 占公司总 有限售条件股 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王淼根 董事长、 50,843,082 12.66% 38,777,986 12,065,096 3.00%
总经理
陈根荣 董事、 33,090,962 8.24% 24,818,221 8,272,741 2.06%
副总经理
注 :表中占总股本比例的计算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王淼根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73,082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51%)。上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4,016,841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51%,即不超过 6,073,082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①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②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陈根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陈根荣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630,962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15%)。上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4,016,841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15%,即不超过 4,630,962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时间及方式:
①竞价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②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王淼根承诺:
(1)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陈根荣承诺:
(1)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王淼根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陈根荣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20%;(2)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淼根、陈根荣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首发后非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承诺
股东王淼根、陈根荣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切实履行了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4、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承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0-25]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王淼根先 生、陈根荣先生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未减持 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大股东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未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843,082 11.14 50,843,082 12.66
王淼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65,096 2.64 12,065,096 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777,986 8.50 38,777,986 9.65
陈根荣 合计持有股份 33,090,962 7.25 33,090,962 8.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272,741 1.81 8,272,741 2.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818,221 5.44 24,818,221 6.18
注 1:股东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持股比例增加系因公司总股本减少所致,
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注 2: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且减持后持股比例已根据最新股本进行了调整。
注 3:本表存在的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
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满,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淼根先生、陈根荣先生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19]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3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采购方、供方双方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为万采互联供应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采互联”) 2021-2022 年度风机(国产)集中采购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万采互联签订了 2021-2022 年度国产风机(金盾)采购合同,合
同金额为 32,998,490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万采互联供应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霖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灯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版权代理;市场营销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71429(集中办公区)
万采互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万采互联是万达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的孙公司。公司已连续 5 年中标万达集团旗下公司的年度集采项目,2016-2020 年累计与万达集团旗下公司签订合同金额合计达 213,248,205.20 元。
3、万采互联是万达集团的孙公司,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万采互联
卖方:公司
2、项目名称:2021-2022 年度风机(国产)集中采购
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人民币 32,998,490 元。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交货时间:以订单中确定的日期为准。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
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为 32,998,49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50%。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2021-2022 年度国产风机(金盾)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2021-10-11]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万采互联供应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采互联”)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 2021-2022 年度风机(国产)集中采购的中标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万采互联
2、招标项目:2021-2022 年度风机(国产)集中采购
3、中标单位: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4、中标金额:32,999,570.00 元
二、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万采互联是万达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集团”)的孙公司。公司已连续 5 年中标万达集团旗下公司的年度集采项目,2016-2020 年累计与万达集团旗下公司签订合同金额合计达 213,248,205.20 元。本次项目中标总金额为32,999,57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50%。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标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2021-09-30]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1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盾股份”)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2021】第 41 号”《关于对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公司就问询函中列明的事项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同。本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357.21 万元,同比下降 21.48%,实现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773.59 万元,同比下降63.77%,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0,853.63 万元,同比下降 273.64%,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125.84 万元,同比下降 40.11%。请说明:
(1)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变动情况、主营产品价格、毛利率、期间费用等因素,说明净利润下降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 2021 年度上半年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增长额 增长率
营业收入 22,357.21 28,473.82 -6,116.61 -21.48%
营业成本 17,045.29 13,599.67 3,445.62 25.34%
净利润 1,863.12 4,769.84 -2,906.72 -60.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73.59 4,895.80 -3,122.21 -63.77%
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6,116.61 万元,下降比例为
21.48%;公司 2021 年 1-6 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 3,445.62 万元,上升比例
为 25.34%;公司 2021 年 1-6 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2,906.72 万元,下降比例
为 60.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3,122.21 万元,下降比例为 63.77%。
二、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分产品类别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期发生额 上年同期发生额
销售类别 营业收入 毛利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成本 率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成本 毛利率
通风系统 18,042.43 80.70% 14,072.23 22.00% 9,741.30 34.21% 7,984.38 18.04%
业务[注 1]
伪装遮障 985.72 4.41% 869.50 11.79% 1,404.94 4.93% 860.82 38.73%
业务[注 2]
电力设备 1,412.80 6.32% 711.30 49.65% 17,317.56 60.82% 4,752.20 72.56%
业务[注 3]
建筑安装 1,891.72 8.46% 1,386.11 26.73% 0 0.00% 0 0.00%
业务[注 4]
其他 24.54 0.11% 6.15 74.94% 10.02 0.04% 2.27 77.36%
合计 22,357.21 100.00% 17,045.29 23.76% 28,473.82 100.00% 13,599.67 52.24%
[注 1]:产品主要为地铁隧道智能通风系统、地铁隧道轴流风机、隧道射流
风机、核级离心风机、三代核电(AP1000)通风空调系统等。
[注 2]:产品/提供的劳务主要为中强科技的伪装遮障、伪装涂料及数码迷彩
涂装工程服务。
[注 3]:产品主要为红相科技的红外成像仪、紫外成像仪、气体成像仪等。
2021 年 4 月底,公司及子公司金盾科技完成出售红相科技 100%股份的工商变更
登记,并完成资产交割。电力设备业务本期发生额为 2021 年 1-4 月数据。
[注 4]:产品/提供的劳务主要为四川同风源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交通
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电力设备运行、维护、保养以及消防设备、通风制冷设备
等辅助设备的销售。
由上表可见,本期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红相科技的电力设备业务即红外成像
仪、紫外成像仪、气体成像仪等收入大幅下降。2020 年 1-6 月电力设备业务实现
营业收入为 17,317.56 万元,占比 60.82%,毛利率为 72.56%。本期电力设备业
务营业收入仅为 1,412.80 万元,占比为 6.32%,毛利率为 49.65%。本期高毛利
率的电力设备业务收入大幅减少,导致公司本期毛利率下降明显。
红相科技电力设备业务产品收入、毛利率及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2021 年 1-4 月 2020 年 1-6 月 单 价 变
电力设备业务 单价(万元/ 单价(万元/ 动(%)
收入(万元) 毛利率 台) 收入(万元) 毛利率 台)
红外成像仪 1,141.30 55.07% 4.13 16,357.85 74.68% 4.95 -16.57%
紫外成像仪 101.15 58.70% 20.23 298.45 37.62% 17.56 15.21%
气体成像仪 66.37 38.84% 33.19
组件 170.35 13.02% 0.21 594.89 35.66% 0.27 -22.22%
合计 1,412.80 49.65% 17,317.56 72.56%
红相科技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根本原因系 2020 年初国内新冠
疫情爆发,人体测温仪市场短期内得到快速增长,2020 年第一季度红相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11,969.71 万元。因受疫情引发的市场刺激影响,市场上做红外产品的公司越来越多,比如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上海热像等企业,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技术实力,开发了大量新产品投入市场,市场竞争越发激烈。随着国内疫情逐步控制及市场上人体测温设备竞争日趋激烈,自 2020 年第二季度起,红相科技人体测温仪销量大幅度下降,本期人体测温产品销售收入仅为 50.25 万
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出售了红相科技 100%股权,自 2021 年 5 月开始红相科
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相应收入同比下降。人体测温产品毛利率较高,随着人体测温产品收入大幅减少,电力设备业务的毛利率也大幅下降。
综上,高毛利率的电力设备业务收入大幅减少,导致公司本期净利润下降幅度大于本期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三、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期数 占本期营业 上年同期数 占上期营业 占营业收入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比例变动
销售费用 1,766.99 7.90% 4,333.06 15.22% -7.31%
其中:
标书及投标咨 579.71 2.59% 2,340.51 8.22% -5.63%
询费用
管理费用 2,041.81 9.13% 3,043.06 10.69% -1.55%
研发费用 2,239.26 10.02% 2,747.11 9.65% 0.37%
财务费用 -2.42 -0.01% 22.33 0.08% -0.09%
合计 6,045.64 27.04% 10,145.56 35.63% -8.59%
本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了-7.31%,主要系标书及投标咨询费用大幅下降。“标书及投标咨询费用”包括投标咨询费用、标书及合同制作费、中标服务费等费用,按照所属公司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所属公司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变动金额
公司及金盾风机装备 363.76 393.79 -30.03
红相科技 215.95 1,946.72 -1,730.77
合计 579.71 2,340.51 -1,760.80
公司本期销售费用“标书及投标咨询费用”大幅减少主要系红相科技标书及投标咨询费用大幅减少。红相科技标书及投标咨询费用大幅减少主要系红相科技本期收入较上期大幅减少所致,详见本回复 1(1)(二)之回复。
四、其他影响因素
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获得的政府补助减少 1,265.53 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子公司红相科技获得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 1,110.52 万元,本期红相科技获得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为 0。
综上,净利润下降与营业收入下降幅度差异较大具有合理性。
(2)结合公司本期收入确认情况、回款情
[2021-09-29]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周三)下午 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
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镇工业区金盾股份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淼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68,044,4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14,930,0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 人,代表股份 53,114,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3,114,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22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53,114,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7,948,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3,01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7,948,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3,018,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8%;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7,895,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6%;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9%;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2,96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2%;反对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2%;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向曙光、沈逸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021-09-27]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方正证券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8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证券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获悉法院裁定抵偿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的 28,800,000 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照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 06 执 154 号之二《执行
裁定书》,周建灿持有的公司股份共 28,800,000 股被抵偿给方正证券[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 年 9 月 24 日,方正证券(代表“西藏信托-浦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方正证券赢策 31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上述 28,800,000 股股份的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方正证券(代表“西藏信托-浦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券赢策 316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登记持有公司 28,800,000 股股份,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7.17%,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7]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预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预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同风源”)收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送达的《预中标通知书》,确认四川同风源为杭临城际铁路广场站地块开发 PPP 项目电气暖通工程项目的中标人。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项目名称:杭临城际铁路广场站地块开发 PPP 项目电气暖通工程项
目
2、招标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3、采购编号:ZTPC-GC-LAPPPXM-0119-2021-012
4、投标报价:59,897,207.29 元
5、中标人: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中标项目总金额为 59,897,207.29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8.16%。待本次中标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四川同风源在建筑安装业务领域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标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预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021-09-23] (300411)金盾股份: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预中标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消声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告》,公司预中标了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消声器设备采购项目。
近日公司与中电建成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二期
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消声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18,254,401.00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建成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宗全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设计与施工;销售建筑材料。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镇正阳街 10 号 4 幢 4、5、6 层
中电建成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3、中电建成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买方:中电建成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消声器设备采
购项目
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为人民币 18,254,401.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
佰贰拾五万肆仟肆佰零壹元整)
4、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5、交货时间:
计划供货日期: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买方有权调整和控
制的机动工期为 180 天);
计划服务日期: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买方有权调整和控
制的机动工期为 180 天)。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为 18,254,401.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2.49%。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通风系统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成都轨道交通 19 号线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消声器设备采
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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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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