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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300193)佳士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磊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份总数的51.7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6,870,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7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82,17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82,919,541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2,095,1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82,522,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5,7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19% 。通过网 络投票 的中小股 东76人 ,代表股份82,176,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07%。
(3)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潘磊先生、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和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81,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57,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夏如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81,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57,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81,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57,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5,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蔡敬侠女士、邱大梁先生和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选举蔡敬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6,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6,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6,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志英先生和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 选举张志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5,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 选举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860,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335,8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01,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
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77,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7%;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01,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
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77,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7%;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01,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
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77,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7%;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8,701,9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7%;
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8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177,6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827%;反对 34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和方诗雨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300193)佳士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18: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邮件
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潘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夏如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夏如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和信息披露委员会,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议案 组成委员 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
(召集人)
3.1 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曾斌、邱大梁、夏如意 曾斌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蔡敬侠、邱大梁、夏如意 蔡敬侠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邱大梁、蔡敬侠、潘磊 邱大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的议案
3.4 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潘磊、罗卫红、曾斌 潘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 关于选举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的潘磊、夏如意、蔡敬侠、 潘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 李锐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4、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潘磊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潘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李锐先生和 RantasaloAnssi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议案 表决结果
5.1 关于聘任夏如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 关于聘任罗卫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 关于聘任李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4 关于聘任 RantasaloAnssi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夏如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夏如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李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李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麻丹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麻丹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齐湘波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齐湘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为 3 万元/年/人,独立董事津贴为 10 万元/年/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11、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为提高产能以及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70,389 万元,预计建设周期为 2 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
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潘磊:男,1972年生,美国斯坦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30年的电焊机行业管理工作经验。曾任深圳市瑞凌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政协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坪山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
潘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378,339股,通过接受徐爱平女士的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058,006股,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116,436,345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1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磊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徐爱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潘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夏如意:男,1966年生,武汉广播电视大学审计专业大专、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长航枝城港务管理局审计处审计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高级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佳士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摩仕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佳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财务总监。
夏如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卫红:男,1966年生,高级工程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在焊接以及电焊机制造相关领域从业20余年。历任宁波飞马特切割焊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部电气主任、广东欧仕格焊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罗卫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蔡敬侠:女,1967年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孵化器主任。曾任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省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评审专家,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导师等多项创业创新评审专家职务。现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为广东省创业导师、佛山市创业创新导师,被评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一等奖和顺德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先进人物及顺德区二类高层次人才。
蔡敬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邱大梁: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
[2022-02-22] (300193)佳士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17: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邮件
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张志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张志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 3 万元/年/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制造规模,加快公司数字化焊机的发展,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因而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张志英:男,1967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迈威有线电视器材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西丽工厂厂长,深圳市泽国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总监;现任公司投资项目总监、工会主席。
张志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1,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2-22]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
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成员
非独立董事:潘磊先生、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瑞敏先生
独立董事:蔡敬侠女士、邱大梁先生、曾斌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上述 7 人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志英先生、齐湘波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蒋婷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上述 3 人组成,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三分之一。
三、公司董事、监事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敬仁先生和刘泽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马敬仁先生和刘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罗怀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罗怀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61,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罗怀花女士换届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监高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22]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由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为提高产能以及提升智能化制造水平,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投资建设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70,389万元,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项目
2、投资建设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3、实施主体: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周期:2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投资预算:项目计划总投资 70,389 万元
7、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151,090平方米,基础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综合楼、研发楼(含工程中心、实验室)以及员工生活楼等。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公司自身发展需要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焊割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当前业务增长较快,公司现有产能趋于饱和,限制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因而投资建设新的制造基地以扩充产能势在必行。
(2)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焊接电源与物联网、云平台、大数据的结合是焊接电源应用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和渠道优势将逐步布局中高端产品市场。为进一步改善产品结构,完善产线布局,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公司需要新产品成果转化基地。
(3)建立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基地的需要
公司拟建立示范性的现代化智能制造工厂,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智能化自动仓储及园区物流输送系统、智能化软件及控制系统等先进生产线设备,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进一步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产品品质和性能,以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发展规划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
(2)公司拥有优秀的人才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整、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有计划地对人才进行岗位轮岗,在多年的研发、生产、销售实践中培养了大批精通数字化焊机生产、技术和销售的人才,能够满足项目竣工投产后正常运营的人才需求。
(3)公司具有成熟的技术基础
公司从事焊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焊割设备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连续多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发展道路,以市场需求决定研发方向、以研发成果引导市场需求,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技术研发体系,因而公司已具备成熟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渠道
公司实行授权经销商销售模式,经销商网络遍布全球,完善的销售渠道有利于公司产品快速销往世界各地,以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产品类别,更稳定的产品性能,提高公司数字化产品以及中高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制造能力。
(5)公司资金充足
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向好,业绩实现稳健增长,现金流入增加,公司货币资金充裕,未来公司可以凭借资金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优势,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建设国内一流的数字化焊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扩大公司生产制造规模,加快公司数字化焊机的发展,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以更领先的技术、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回馈客户。
2、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项目投产后,公司产能将得到进一步扩充,为公司产品的产能储备和稳定供应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效应,完善产业链布局,并能根据自身的研发能力和优势资源,结合市场需求,加
快新产品推出速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将按照项目规划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项目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从长远来看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投产,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将具有积极影响。
3、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已竞拍取得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目前项目需按约定的各项指标进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按预期实施及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公司会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力争项目按计划推进。
(3)项目投资建设相关数据仅为预估数,最终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4)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目前公司现金充足,项目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08]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38%,最高成交价为 12.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5,878,35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3,554,9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0,888,72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2022-01-28]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2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87%,最高成交价为12.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9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5,066,1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3,554,9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0,888,72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6]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了《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9.86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近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青岛泰和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2年1月25日
5、备案编码:STR3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0]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职工代表监事的换届选举。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蒋婷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蒋婷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蒋婷女士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蒋婷:女,1988 年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格兰达技术(深
圳)有限公司市场专员和项目主管,公司翻译兼董事长秘书;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国际营销中心销售三部经理。
蒋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0]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推选潘磊先生、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和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蔡敬侠女士、邱大梁先生和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磊:男,1972年生,美国斯坦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30年的电焊机行业管理工作经验。曾任深圳市瑞凌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政协深圳市坪山区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坪山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
潘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378,339股,通过接受徐爱平女士的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7,058,006股,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116,436,345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4.1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磊先生与公司5%以上的股东徐爱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除此之外,潘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夏如意:男,1966年生,武汉广播电视大学审计专业大专、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长航枝城港务管理局审计处审计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高级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佳士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摩仕达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佳士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财务总监。
夏如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罗卫红:男,1966年生,高级工程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在焊接以及电焊机制造相关领域从业20余年。历任宁波飞马特切割焊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程部电气主任、广东欧仕格焊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罗卫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瑞敏:男,1995年生,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本科毕业,现任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张瑞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敬侠:女,1967年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孵化器主任。曾任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合伙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省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评审专家,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导师等多项创业创新评审专家职务。现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为广东省创业导师、佛山市创业创新导师,被评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佛山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行业优秀工作者一等奖和顺德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先进人物及顺德区二类高层次人才。
蔡敬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邱大梁: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川丘处鸡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时代速信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亚太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邱大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曾斌:男,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公司治理中心副主任,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曾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0] (300193)佳士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14: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英先
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提名,监事会同意推选张志英先生和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继续履职。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志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20]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监事会同意推选张志英先生和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婷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继续履职。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志英:男,1967 年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迈威有线电视器材有限公
司制造部经理、西丽工厂厂长,深圳市泽国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制造总监;现任公司投资项目总监、工会主席。
张志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1,0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齐湘波:女,1974 年生,东北财经大学专科毕业,中级会计师职称。2008
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齐湘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2-01-20]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16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8、 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夏如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罗卫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 选举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蔡敬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选举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张志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02 选举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1-3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4、5、7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选人数(4)人
议案
1.01 选举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2 选举夏如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3 选举罗卫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1.04 选举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应选人数(3)人
案
2.01 选举蔡敬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2 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2.03 选举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应选人数(2)人
人的议案
3.01 选举张志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3.02 选举齐湘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
4、 登记手续: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麻丹华 联系电话:0755-21674251
传真:0755-21674250 邮编:518052
邮箱:jasiczqb@jasic.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
2、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93;投票简称:佳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4、5、6、7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2、3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2.1 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2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3 选举监事(提案3,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它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022-01-20] (300193)佳士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15: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
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推选潘磊先生、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和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继续履职。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夏如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罗卫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名张瑞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蔡敬侠女士、邱大梁先生和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继续履职。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蔡敬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提名曾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均发表了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6: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
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2]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沃科技”)近日参与惠州市惠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以人民币4,145万元竞得挂牌编号为GP2021-34宗地使用权,并与挂牌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出让人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惠阳资易土出(确)[2021] 34号〕。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为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挂牌编号:GP2021-34
2、宗地位置: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
3、土地面积: 42,420平方米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使用年限:50年
6、成交价格:4,145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地块拟新建亿沃科技产业园,以加快公司数字化焊机及自动化设备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亿沃科技已与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续尚需缴纳相关款项以及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并按约定的各项指标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惠州市亿沃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2-01-04]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签署了《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前述投资金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9.86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近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7E99FCX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合伙期限 2021年12月30日至2031年12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泰和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阳洋)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月 4日
[2022-01-04]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19%,最高成交价为
12.8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8,381,868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3,554,9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0,888,72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9]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1年12月28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署了《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上述投资金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9.8662%。
2、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总经理权限以内,经总裁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名称:青岛泰和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334178642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洋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阳关路777号4号楼206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以上项目需经有关部门登记,未经有关部门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33802。
(二)有限合伙人
除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17765N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耿俊岭
注册资本:47702.162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7月22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号信雅达科技大厦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及其咨询服务;成果转让;票据、文档影像及自动化处理系统技术开发及服务,金融业、油(气)业软硬件产品及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销售及服务;电子设备、除尘器及相关电控系统的开发、设计、销售、安装和服务,各类计算机硬件、信息安全设备和金融终端产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产的租赁。
2、陈岚
身份证号码:43300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3、高丽华
身份证号码:420106************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
4、刘俊凯
身份证号码:370202************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5、李大江
身份证号码:43060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6、吴小茴
身份证号码:330183************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
7、鲁瑜
身份证号码:33010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共青城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4、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泰和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阳洋)
5、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实业投资(以工商核准为准)
6、基金规模、出资方式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类型 (万元) 方式
1 普通合 青岛泰和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现金 0.0066%
伙人
2 有限合 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现金 33.1104%
3 伙人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现金 19.8662%
4 陈岚 2000 现金 13.2442%
5 高丽华 1500 现金 9.9331%
6 刘俊凯 1500 现金 9.9331%
7 李大江 1000 现金 6.6221%
8 吴小茴 600 现金 3.9732%
9 鲁瑜 500 现金 3.3110%
合计 15,101 - 100%
注:上述内容最终均以工商核准为准。
7、出资进度
合伙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首次出资缴付之后,普通合伙人根据投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有限合伙人发出后续缴付出资通知,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其余各期出资。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具体缴付时点和每次缴付的金额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确定。
8、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即普通合伙人发出的首次缴款通知载明的最后缴款日)起5年,其中投资期为(1)规定的期限,退出期为(2)规定的期限。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以下述两种情形中较早届满或实现的期限为投资期:
① 自首次交割日起之后的3年;
② 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已全部用于投资项目及合伙费用。
若投资期因上述第①款原因而届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投资情况,决定将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延长1年。
(2)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次日起算的2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投资的退出情况决定将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两次,每次延长1年。
9、退出机制
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将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10、会计核算方式
(1)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2)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合伙企业在实际投资开展前无需进行审计。
11、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集成电路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产业配套的优质未上市企业普通股。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和其他营运活动。管理人内设投资委员会(委员不少于3人),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资委员会决议须经2/3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管理人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费用和报酬
1、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一年自全体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支付的实缴出资额中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自清算之日起满两年后,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无需承担管理费。合伙企业应按照如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承担的管理费以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基数;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应承担的管理费以相应付费年度的开始之日其在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为基数。
(2)管理费费率为百分之二(2%)/年。
2、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费用和报酬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投资委员会委员不能因履行其投资审核及决策职责而接受任何来自合伙企业的报酬。
(三)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
(1)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执行如下合伙事务:
① 按照本企业的经营范围组织业务活动;
②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③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⑤ 在合伙协议约定的认缴资金和实缴期限内,根据运营需要,确定实缴资金的规模和时间,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监督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缴纳资金 。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责任如下:
①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保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遵守为全体合伙人尤其是有限合伙人最大化利益行事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②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举债及对外担保。
③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权,应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予以保证。
④ 每一季度开始后一个月内,提交上一季度本企业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简明报告;每一财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四)收益分配机制
1、费用和损益分配的原则
(1)合伙企业因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益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承担的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伙费用按照合伙人在相关投资中
的权益比例分摊给相关合伙人,合伙企业承担的其他合伙费用(除管理费外)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配,管理费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摊。
2、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产生的因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在进行分配时,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并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100%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该合伙人依本第(1)款累计分配的金额达到
[2021-12-23]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2 月 23 日,潘磊先生与徐爱平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徐爱平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7,058,0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7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9.75%)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潘磊先生行使,潘磊先生同意接受该委托。
2、《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 116,436,345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4.14%,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潘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潘磊先生与徐爱平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4、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涉及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
股东潘磊先生和徐爱平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徐爱平女士将所持有的公司 47,058,0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7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9.75%)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潘磊先生行使,潘磊先生同意接受该委托。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潘磊先生持有公司 69,378,339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14.3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徐爱平女士持有公司 47,058,006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9.7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021 年 12 月 23 日,潘磊先生与徐爱平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徐爱平女士同意将所持有的公司 47,058,0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7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9.75%)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潘磊先生行使,潘磊先生同意接受该委托。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 116,436,345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4.14%,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潘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磊先生与徐爱平女士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方): 徐爱平
身份证号:110105195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乙方(受托方): 潘磊
身份证号:210711197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以上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1 委托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委托方持有的47,058,006股股份
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该委托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全部表决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如有)、召开和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2)在公司股东大会相关会议中代为行使提名权、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1.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
配股、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等原因导致委托方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委托方所增加的股份数量对应的表决权也继续适用本协议之约定,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行使。
1.3 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在依据本协议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权利时,可自主
决策,而无需再另行征得委托方同意。
1.4 双方进一步确认,受托方依据本协议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权利时,委托
方不再就具体的每一事项向受托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文件。但是,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派出机构、深交所等监管机构需要,委托方将根据受托方的要求另行及时出具授权文件以实现受托方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表决权之目的。
1.5 双方确认,受托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
托权利;对受托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本条约定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1.6 双方确认,委托方仅授权受托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
权,委托股份所包含的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所有权益仍归委托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权利限制除外。
1.7 双方确认,在委托期限内,若甲方将其持有的委托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
给第三方的,已转让部分的委托股份的委托投票之权利及义务自动解除,该等解除不影响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对未转让部分的委托股份的委托投票之权利及义务的执行。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
月,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表决权
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2.2 委托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双方协
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 权利的行使、协助与限制
3.1 委托方应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在必要时
(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2 基于本协议宗旨,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
其他方行使。
3.3 如果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
使因任何原因(受托方违约除外)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4 受托方在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时,不得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违约及救济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均构成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五条 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保密
双方应严格对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信息保密,除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审批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提出的要求以外,在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作出任何形式的披露或公布。
四、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潘磊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表决权委托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潘磊 69,378,339 14.38% 69,378,339 14.38%
表决权委托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潘磊 69,378,339 14.38% 116,436,345 24.14%
备注:本表格计算股东持股比例时已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本次表决权委托前后,徐爱平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表决权委托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徐爱平 47,058,006 9.75% 47,058,006 9.75%
表决权委托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徐爱平 47,058,006 9.75% 0 0.00%
备注: 本表格计算股东持股比例时已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潘磊先生本次接受表决权委托的目的是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以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116,436,345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24.14%。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潘磊先生与徐爱平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潘磊先生为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最大的股东,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较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差额为13.75%。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116,436,345股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条的规定,认定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潘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潘磊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潘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2、潘磊先生和徐爱平女士承诺在未来36个月内将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潘磊先生和徐爱平女士涉及权益变动,详情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潘磊先生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徐爱平女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潘磊先生和徐爱平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12-23] (300193)佳士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潘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士科技
股票代码:3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磊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青兰一路 3号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及可控制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变动、获授限制性股票及增持导致持股比例增加、接受表决权委托导致可控制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履行相关内部授权和批准。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 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0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 ...... 11
第七节 后续计划 ...... 12
第八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4
第九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十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十二节 声明 ...... 2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2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潘磊先生
上市公司、佳士科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公司
由于公司股本变动导致的潘磊先生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潘磊先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生获授限制性股票导致的持股比例增加、潘磊先生通过大宗交
易增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增加、潘磊先生签署《表决权
委托协议》导致的其可控制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增加。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潘磊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71119720901****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青兰一路 3号
通讯方式:139********
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2017年至今,潘磊先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 5 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潘磊先生最近 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3)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佳士科技股份、为佳士科技第一大股东外,潘磊先生不存在持有其他控制企业及关联企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佳士科技股份外,潘磊先生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潘磊先生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以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
的计划
潘磊先生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潘磊先生承诺,在未来 36 个月内将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潘磊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履行相关内部授权和批准。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潘磊 66,678,339 14.05% 66,678,339 14.05%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潘磊 69,378,339 14.38% 116,436,345 24.14%
备注: (1)本表格计算持股比例时已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本次权益
变动前指潘磊先生前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即2020年1月20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潘磊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潘磊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佳士科技116,436,345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24.14%,潘磊先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1、2020 年 8 月 18 日,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至
员工持股专用证券账户,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增加,导致潘磊先生持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减少 0.11%。
2、2021年 6月 10日,由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潘磊先生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增加 0.78%。
3、2021 年 8 月 10 日,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潘磊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
1,200,000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 0.12%。
4、2021 年 12 月 7 日,潘磊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 0.31%。
5、2021 年 12 月 23 日,潘磊先生与徐爱平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徐爱平女士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47,058,00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9.75%)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无偿且不可撤
销地委托潘磊先生行使,潘磊先生同意接受该委托。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方): 徐爱平
身份证号:110105195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乙方(受托方): 潘磊
身份证号:210711197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以上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1 委托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委托方持有的47,058,006股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该委托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全部表决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如有)、召开和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2)在公司股东大会相关会议中代为行使提名权、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1.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等原因导致委托方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委托方所增加的股份数量对应的表决权也继续适用本协议之约定,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行使。
1.3 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在依据本协议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权利时,可自主决策,而无需再另行征得委托方同意。
1.4 双方进一步确认,受托方依据本协议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权利时,委托
方不再就具体的每一事项向受托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文件。但是,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派出机构、深交所等监管机构需要,委托方将根据受托方的要求另行及时出具授权文件以实现受托方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表决权之目的。
1.5 双方确认,受托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受托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本条约定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1.6 双方确认,委托方仅授权受托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股份所包含的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所有权益仍归委托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权利限制除外。
1.7 双方确认,在委托期限内,若甲方将其持有的委托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的,已转让部分的委托股份的委托投票之权利及义务自动解除,该等解除不影响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对未转让部分的委托股份的委托投票之权利及义务的执行。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之日
[2021-12-23] (300193)佳士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爱平)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士科技
股票代码:3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爱平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青兰一路 3 号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爱平女士
佳士科技、上市公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徐爱平女士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7,058,006股股份(占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总股本的9.7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9.75%)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潘磊先生行使,潘磊先
生同意接受该委托。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爱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519541115****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青兰一路 3 号
通讯方式:13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佳士科技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7,058,0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7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9.75%)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潘磊先生行使,潘磊先生同意接受该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徐爱平女士与潘磊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潘磊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 36 个月内将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徐爱平 47,058,006 9.75% 47,058,006 9.75%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数量(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徐爱平 47,058,006 9.75% 0 0.00%
备注: (1)本表格计算持股比例时已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本次权益变动前指徐爱平女士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即2021年12月8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潘磊先生与徐爱平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徐
爱平女士将所持有的公司 47,058,0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74%,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9.75%)的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潘磊先生行使,潘磊先生同意接受该委托。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方): 徐爱平
身份证号:110105195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乙方(受托方): 潘磊
身份证号:210711197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以上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1 委托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委托方持有的47,058,006股股份
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表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该委托股份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全部表决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如有)、召开和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2)在公司股东大会相关会议中代为行使提名权、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提案并表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做出其他意思表示;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1.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
配股、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等原因导致委托方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委托方所增加的股份数量对应的表决权也继续适用本协议之约定,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行使。
1.3 委托方同意,受托方在依据本协议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权利时,可自主
决策,而无需再另行征得委托方同意。
1.4 双方进一步确认,受托方依据本协议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权利时,委托
方不再就具体的每一事项向受托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文件。但是,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派出机构、深交所等监管机构需要,委托方将根据受托方的要求另行及时出具授权文件以实现受托方行使委托股份所对应表决权之目的。
1.5 双方确认,受托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
托权利;对受托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本条约定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1.6 双方确认,委托方仅授权受托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
委托股份所包含的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所有权益仍归委托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权利限制除外。
1.7 双方确认,在委托期限内,若甲方将其持有的委托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
给第三方的,已转让部分的委托股份的委托投票之权利及义务自动解除,该等解
除不影响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对未转让部分的委托股份的委托投票之权利及义务的执行。
第二条 委托期限
2.1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
月,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表决权委托期限,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2.2 委托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除此之外,未经双方协
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 权利的行使、协助与限制
3.1 委托方应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在必要时
(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2 基于本协议宗旨,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
其他方行使。
3.3 如果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
使因任何原因(受托方违约除外)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4 受托方在行使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时,不得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违约及救济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均构成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五条 管辖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保密
双方应严格对本协议及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信息保密,除根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审批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提出的要求以外,在
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宜作出任何形式的披露或公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1年12月8日,公司公告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起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
[2021-12-08]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潘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
股东潘磊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0.31%, 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潘磊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
3、增持方式:大宗交易。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增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元) 本的比例
潘磊 大宗交易 2021 年 12 月 7 日 10.98 1,500,000 16,470,000 0.31%
备注:(1)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 新披露的数据为准)。(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的比例 数量(股)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67,878,339 14.07% 69,378,339 14.38%
潘磊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69,585 3.52% 17,344,585 3.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908,754 10.55% 52,033,754 10.79%
备注:潘磊先生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全部系高管锁定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完成后,潘磊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潘磊先生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潘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潘磊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8]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徐爱平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徐爱平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13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69%。
2、徐爱平女士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总股本的 5%,其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
股东徐爱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获悉其 2021 年 12 月 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130,000 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69%。自其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徐爱平女士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总股本的 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徐爱平女士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7 日
股票简称 佳士科技 股票代码 300193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 是□ 否
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8,130,000 1.69%
合 计 8,130,000 1.69%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5,188,006 11.44% 47,058,006 9.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5,188,006 11.44% 47,058,006 9.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1)上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累计权益变动情况
1、累计权益变动时间:2017年 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2月 8日
2、累计权益变动原因:大宗交易减持、由于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变动。
3、累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的情况
累计权益变动前 累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2017 年 1 月 19 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剔除前) (剔除后)
合计持有股份数 74,886,032 14.74% 47,058,006 9.74% 9.75%
徐爱平 其中:无限售条 1,508 0.00% 47,058,006 9.74% 9.75%
件股份
有限售条 74,884,524 14.74% 0 0 0
件股份
备注:徐爱平女士 2017 年 1月 19 日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全部系高管锁定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82,919,54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 482,417,041 股。徐爱平女士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总股本的 5%,达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4.99%。
4、徐爱平女士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徐爱平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徐爱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徐爱平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12月 8日
[2021-12-08] (300193)佳士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爱平)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佳士科技
股票代码:3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爱平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青兰一路 3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0
附表...... 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爱平
佳士科技、公司 指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期间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总股本的5%
权益变动期间 指 2017年1月19日至2021年12月8日
本报告书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2月8日签署的《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爱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519541115****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青兰一路 3 号
通讯方式:13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佳士科技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期间由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变动,以及由于其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总股本的 5%,达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4.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通过合法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累计权益变动前 累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2017 年 1 月 19 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
股份性质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称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剔除前) (剔除后)
合计持有股份数 74,886,032 14.74% 47,058,006 9.74% 9.75%
其中:无限售条
徐爱平 件股份 1,508 0.00% 47,058,006 9.74% 9.75%
有限售条
件股份 74,884,524 14.74% 0 0 0
备注:徐爱平女士 2017 年 1 月 19 日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全部系高管锁定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82,919,541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 482,417,041 股。徐爱平女士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总股本的 5%,达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 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期间,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从而总股本减少,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3%。
2、2018 年 12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138,026 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 2.00%。
3、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公司总股本不变,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减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变,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增加 0.87%。
4、2020 年 8 月 18 日,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
工持股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总股本不变,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减少 0.11%。
5、2021 年 6 月 10 日,由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公司总
股本减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增加 0.76%。
6、2021 年 8 月 10 日,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从而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0.13%。
7、2021 年 9 月 3 日和 2021 年 9 月 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9,560,000 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 1.98%。
8、2021 年 12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130,000 股,导致其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 1.6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减少 1.6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2021 年 9 月 3 日和 2021 年 9 月 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9,560,000 股,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 1.98%。
2、2021年12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130,000股,导致其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 1.6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减少 1.6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深圳证券交易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徐爱平:
2021 年 12 月 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坪山新区青兰一路3号
股票简称 佳士科技 股票代码 3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徐爱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深圳市南山区
地
增 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2021-12-02]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41%,最高成交价为12.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159,23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3,554,9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888,7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日
[2021-11-26]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参加2021年深圳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深圳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沟通传递价值,交流创造良好生态”——2021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 路演天下”网站( http://rs.p5w.net/)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本次活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4:00 至 17:00,其中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时间为 15:30 至 17:00。
届时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夏如意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锐先生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麻丹华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23]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发
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鑫恒”)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千鑫恒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解除冻结机 司法冻 解冻日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关 结日期 期
其一致行动人 (股)
千鑫 广东省深圳 2021年6 2021 年
恒 否 254,747 0.51% 0.05% 市福田区人 月1日 11 月 19
民法院 日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千鑫恒持有公司股份 50,088,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千鑫恒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49,9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99.62%,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3%;累计被冻结 25,538,138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0.99%,占公司总股本的 5.29%。
3、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千鑫恒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告知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未收到千鑫恒股份解除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2、千鑫恒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19]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
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计划自公司公告其减持计划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如下表:
股东名称 最大减持数量(股) 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夏如意 375,000 0.0777%
罗卫红 123,050 0.0255%
张志英 57,772 0.0120%
罗怀花 20,345 0.0042%
合 计 576,167 0.1194%
备注: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董监高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夏如意 集中竞价 非交易过户转入和
股权激励股份 2021/11/17 12.67 375,000 0.0777%
罗卫红 集中竞价 股权激励股份 2021/11/17 12.66 123,000 0.0255%
张志英 集中竞价 股权激励股份 2021/11/18 13.12 20,000 0.0041%
罗怀花 集中竞价 股权激励股份 2021/11/17 12.64 20,300 0.004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的比例 数量(股) 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1,500,000 0.3107% 1,125,000 0.2330%
夏如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 0.0777%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5,000 0.2330% 1,125,000 0.2330%
合计持有股份数 492,200 0.1020% 369,200 0.0765%
罗卫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050 0.0255% 5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9,150 0.0765% 369,150 0.0765%
合计持有股份数 231,088 0.0479% 211,088 0.0437%
张志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72 0.0120% 37,772 0.00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316 0.0359% 173,316 0.0359%
合计持有股份数 81,380 0.0169% 61,080 0.0127%
罗怀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345 0.0042% 45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1,035 0.0126% 61,035 0.0126%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
超过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上述董监高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的董监高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夏如意先生、罗卫红先生、张志英先生和罗怀花女士各自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10]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7%,最高成交价为 12.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1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4,60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节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3,554,900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888,72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5] (300193)佳士科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
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0 月 29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
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 潘磊 67,878,339 14.06%
2 徐爱平 55,188,006 11.43%
3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88,026 10.37%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趋 13,684,057 2.83%
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驱动一年 12,309,179 2.55%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精选股票 9,486,270 1.96%
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成长 9,003,102 1.8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8,703,834 1.80%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8,313,048 1.72%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98,561 1.57%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份总额的比例
1 徐爱平 55,188,006 12.84%
2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88,026 11.66%
3 潘磊 16,969,585 3.95%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趋 13,684,057 3.18%
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驱动一年 12,309,179 2.86%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精选股票 9,486,270 2.21%
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新成长 9,003,102 2.1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8,703,834 2.03%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8,313,048 1.93%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98,561 1.77%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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