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300178≈≈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25)
[2022-02-25]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1 条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因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月 28 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腾邦”,证券代码不变,仍为 300178,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 腾邦;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3.股票代码:300178;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2 月 28 日;
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业务量萎缩,目
前日均交易额由 2021 年 1 月份的 10.6 亿元下降到 2022 年 1 月份的 1.71 亿元,
仅为同期的 16.10%,2021 年 2 月份的 11.24 亿元下降到 2022 年 2 月份的 1.36
亿元,仅为同期的 12.10%,日均交易额同比下降超过 80%。根据公司未经审计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收入 13.94 亿元,2021 年前三季度腾付通实现营业收入 13.65 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收入比例97.94%。腾付通交易额下降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公司重整程序以及腾付通《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预计无法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受此影响的腾付通业务量萎缩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则》第 9.4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腾付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向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提出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待行政许可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及时向人民银行提交恢复续展申请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
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2021-170)。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
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
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1 年 12 月20 日,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破产重整上诉工作,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重整进度及是否能够重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债权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日照耀”)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深圳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决
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
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腾邦集团收到
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5 号,深圳中院对债权人联日
照耀提出对腾邦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腾邦集团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收到深圳中院寄来的联日照耀提起的《上诉状》,联日照耀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联日照耀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业
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09)。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果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时触及《上市规则》10.3.10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
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
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
整申请。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该上诉
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因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公司全资子公司腾付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人民银行提出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待行政许可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及时向人民银行提交恢复续展申请报告,腾付通《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中止审查事项进展及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5]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陈发先生仍担任公司法务部总监职务。
鉴于陈发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陈发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原定任期至第五监事会届
满之日为 2023 年 12 月 23 日止。
陈发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忠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5] (300178)*ST腾邦: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8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于 2015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 2018 年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延续三年。
本次系腾付通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近日腾付通收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44206584,
发证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腾付通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将连续三年(即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腾付通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利于降低公司税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备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44206584)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5] (300178)*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 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 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
至-116,8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009、2022-02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
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 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 被告、被 原告、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由 申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合 云南腾 (2020) 1.被告腾邦国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
1 同 腾邦国 邦国际 云 01 本金 10,473,125.75 元及利息; 1,056.72 一审
纠 际、史进 航空旅 民初 2.被告史进对上述判决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 400.00 万元及 判决
纷 游有限 4130 号 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腾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公司 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4030 元,由被告腾邦
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 腾 邦
国际 2. 1.被告腾邦国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腾 邦 集 本金 7,500.00 万元及合同期内利息 458,290.63 元及罚息、
团 有 限 复利 456.65 元及逾期复利;
公司 3. 2.原告对被告腾邦国际持有的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
腾 邦 资 公司的 8.4933%股权享有质押权,并有权对处置该质押财产
产 管 理 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集 团 股 中国农 3.原告对被告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腾邦盐
合 份 有 限 业银行 (2020) 田港国际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享有质押权,并有
2 同 公司 4. 股份有 粤 03 权对处置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588.48 一审
纠 腾 邦 旅 限公司 民初 4.被告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判决
纷 游 集 团 深圳福 7143 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
有 限 公 田支行 胜对被告腾邦国际就本判决第 1 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司 5.腾 任;前述五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腾邦国际追偿。;
邦 物 流 5.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其他
集 团 股 诉讼请求;
份 有 限 6.案件受理费 419,979.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公告费
公司 6. 1,100.00 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钟百胜注
1
1.腾邦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旅游集 腾邦旅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 43,500 元及利息、律师费 5,350
团有限 游集团 元;
合 公司东 有限公 (2021) 2.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同 莞分公 司东莞 粤 0304 东莞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黄小彦对被 一审
3 纠 司 2.腾 石龙营 民 初 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4.99 判决
纷 邦旅游 业部、 42795 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集团有 石翠 号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限公司 茵、周 4.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1,071.26 元,由原告负担 42.26
3.黄小 志光 元,三被告共同负担 1,029.00 元。
彦
小计 8,650.19 0.0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注 1:上述案件 2 公司名下持有的前海股交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是 214,500,814.00 元。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1,319.92 万元)
序 案 被告、被 原告、 案号 诉讼请求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由 申请人 申请人 (万元) 进展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1.腾邦
旅游集
团有限
合 公司东 深圳市 (2021)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业务款项人民币
同 莞分公 海外国 粤 1971 22,400.00 元及逾期利息 1,157.72 元; 待开
1 纠 司 2.黄 际旅行 民初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36 庭
纷 小彦 3. 社有限 33814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腾邦旅 公司 号
游集团
有限公
司
合 宁波启 (2022) 1.判令被告对广州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所负债务
2 同 腾邦国 航航空 粤 0304 本金 35489 元及利息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55 待开
纠 际 票务有 民初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
纷 限公司 4464 号
深圳市 (2021) 1.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合 福田投 粤 0304 2.判决被告支付租金 11,562,499.1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
3 同 腾邦国 资控股 民初 468,326.00 元、物业服务费用及物业专项维修基金费用 1,305.48 待开
纠 际 有限公 60014 1,023,991.32 元; 庭
纷 司 号 3.判决原告无需退还租赁保证金;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深圳市 北京同
合 腾付通 城翼龙 (2022) 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风险保证金 7.5 万元及利息暂计
4 同 电子支 网络科 粤 0304 10381 元; 8.54 待开
纠 付科技 技有限 民初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
纷 有限公 公司 6442 号
司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
[2022-02-24]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7 月 24 日、8 月 25 日、9 月 24 日、10 月
29 日、11 月 26 日、12 月 24 日、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2021-117、2021-124、2021-140、2021-149、2021-154、2021-169、2022-011)。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中二笔借款公司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案件
《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7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2022-004)。另外一笔借款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所涉案件作出判决,担保责任尚未明确。
二、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债权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日照耀”)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深圳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决
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
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腾邦集团收到
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5 号,深圳中院对债权人联日
照耀提出对腾邦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腾邦集团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收到深圳中院寄来的联日照耀提起的《上诉状》,联日照耀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联日照耀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业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09)。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果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
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
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
整申请。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该上诉
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根据《上市规则》第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4]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4 条“上市公司因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现对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作第二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的情况
公司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因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为
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
由“腾邦国际”变更为“*ST 腾邦”。
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周世平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或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预计业绩亏损,期末净资产为负数。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22,500.00 万元–159,250.00 万元 亏损:104,892.31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47,500.00 万元–84,250.00 万元 亏损:110,554.5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60,000.00 万元–180,000.00 万元 54,507.53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58,300.00 万元–178,300.00 万元 42,385.87 万元
项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9,900.00 万元至-116,870.00 万元 32,618.11 万元
东的所有者权益
截至目前,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的消除工作仍在持续推进过程中,相关影响暂未完全消除。
三、其他提示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推进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9] (300178)*ST腾邦: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3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于2022年3月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3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3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2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提案编码 100 为总议案,对提案 1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
意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的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方式:以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 5 楼证券事务部,邮编 518038。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小花
电 话:0755-83663222
传 真:0755-83663222
邮 箱:tt@tempus.cn
通讯地址:中国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 5 楼证券事
务部
邮编:518038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附件一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78。
2.投票简称:腾邦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提案编码 100 为总议案,对提案 1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投票
意见。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7 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授权委托书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 意 对 权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2022-02-19] (300178)*ST腾邦: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2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3.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被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 01220043 号),公司积极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争取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4.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异议;
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有效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6.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5)联系方式:0755-83249959
(6)首席合伙人:杨步湘
(7)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70 人
(8)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4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2 人
(9)2021 年度经审计业务总收入:20,620.10 万元
(10)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421.98 万元
(11)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183.63 万元
(12)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13)2021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14)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21 制造业
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2021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5 制造业
C-39 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N-7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M-7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29.00 万元
(17)2021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09.70 万元
(18)2021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19)2021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21 年度年末数:1490.78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0 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执行良好。
4.备案信息
2020 年 1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名单及基本信息(截止 2020 年 10 月 10 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正式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获得从事证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详情请查阅中国证监会公示的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csrc.gov.cn/csrc/c105942/c1601013/content.shtml)。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讯,201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自 2021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海强,2014 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
于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自 2021 年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谌友良,199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鹏盛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相关事项。公司将与鹏盛会计师事所签署业务合同,公司管理层将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相关事项,预计不超过2020 年度审计费用 30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有效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董事会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紧急)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促进第三方机构履行其勤勉尽责的职能,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紧急)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9] (300178)*ST腾邦: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O2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21 年年
度审计工作需要,为不影响年报审计的及时性,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
条规定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紧急通知,并于本次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作出了说明。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月 18日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独立董事郭志芹女士、彭丽芳女士、徐德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和审计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有效沟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相关事项。预计不超过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300 万元。
本议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3 月 7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本议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紧急)会议决议;
5.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2]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20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
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董事长、实控人钟百胜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3,108,003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1.78%,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 ,公司控股
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实控人钟百胜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 127,995,93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6%。
2.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 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权拍卖事项的 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于近日通 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到,公司董事长、实控人钟百胜先生与万向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 10 时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
行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3/ ——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公司董事长、实控人 钟百胜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3,108,00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1.78%。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标记/拍卖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等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拍卖人等
一致行动人 类型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钟百胜 是 3,108,003 21.78% 0.50% 否 2022 年 3 月 2022 年 3 月 万向信托股 司法
22 日 23 日 份有限公司 诉讼
二、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物的详情:
股票名称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78)
拍卖依据 (2021)粤 03 执 3060 号
承办法官 马黎
法官助理 温济微
股票代码 300178
股票性质 无限售流通股
股票数量 3108003 股
拍品现状 评估价值 5532245.34 元
起拍价 5532245.34 元(该价格为展示价格,以实际起拍价为准)
保证金 553224 元
增价幅度 27661 元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过户)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注意事项
1.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当天当只股票的收盘价每股 1.78 元乘以总股数,该价格为展示价格,
非实际价格;实际起拍价为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
2.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3.股票划拨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股票划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5.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6.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 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 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7.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8.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三、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董事长、实控人的持股情况:钟百胜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268,91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31 %。
2.减持原因:司法处置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数量:3,108,003 股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控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5.减持方式:司法拍卖
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7.减持期间: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其它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
及董事长、实控人钟百胜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127,995,9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6%。如本次拍卖完成,腾邦集团及董事长、实控人钟百胜先生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将降至124,887,9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6%,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股权拍卖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的拍卖资料。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12] (300178)*ST腾邦: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1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同意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25 日的上午 9:00-下午 17:00。
2.登记方式:以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 5 楼证券事务部,邮编 518038。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小花
电 话:0755-83663222
传 真:0755-83663222
邮 箱:tt@tempus.cn
通讯地址:中国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桃花路 9 号腾邦集团大厦 5 楼证券事
务部
邮编:518038
(6)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附件一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78。
2.投票简称:腾邦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 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议案一,2.00 代表
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2月28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
授权委托书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 意 对 权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
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自然人签名、法人盖章):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 选其一,
[2022-02-12] (300178)*ST腾邦: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18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陈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陈万峰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附件:
简 历
陈万峰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
专学历,曾就职于武警边防广东深圳六支队、汕尾市公路局、北京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2-02-12] (300178)*ST腾邦: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O1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通知。
2.本次会议于 2022 年2 月 11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董事 6
人(独立董事郭志芹女士、彭丽芳女士、徐德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百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补选陈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陈万峰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2.审议《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简 历
陈万峰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
专学历,曾就职于武警边防广东深圳六支队、汕尾市公路局、北京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现任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2022-02-10]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1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
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经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核实统计,较上次公告,
新增 2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 3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目前公司共计 124 个银行
账户被冻结,累计冻结账户账面余额合计人民币 14,529,433.20 元。冻结账户占
公司总账户比例为 21.66%,其中冻结账户包含基本户 16 个、一般户 87 个、专
用账户 21 个;
2.截至目前,冻结的账户主要是腾邦国际总部、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旅游”)总部管理主体所使用的账户,该等账户的冻结不会影响各级业务经 营主 体的业 务开展 ,不属 于公司 主要 银行账 号被冻 结的情 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
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深圳中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
定书》,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破产重整上诉工作,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12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11 日、5 月 9 日、
6 月 6 日、7 月 7 日、8 月 7 日、9 月 5 日、10 月 14 日、11 月 5 日、12 月 4 日、
2021 年 1 月 8 日、2 月 5 日、3 月 5 日、4 月 7 日、5 月 11 日、6 月 3 日、7 月 5
日、8 月 6 日、9 月 5 日、10 月 12 日、11 月 5 日、12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7 日
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115、2020-02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2020-074、2020-089、
2020-106、2020-120、2020-132、2020-144、2020-153、2021-002、2021-012、
2021-028、2021-041、2021-086、2021-096、2021-108、2021-121、2021-135、
2021-144、2021-152、2021-160、2022-005),持续披露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的进展情况,现将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1.新增 2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 开户行 冻结账户余额 冻结执行人 冻结
类别 (元) 原因
腾邦旅游集团 基本 工商银行
1 有限公司秦皇 0404****5065 户 秦皇岛海 17,174.95 未知 未知
岛分公司 港支行
腾邦旅游集团 专用 工商银行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
2 有限公司 4000****7913 账户 深圳东门 1.00 民法院、黄山市屯溪 注 33
支行 区人民法院
冻结账户余额合计(元) 17,175.95
2.解除 3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类别 开户行 解除原因
1 深圳市腾乐游信息 8110****9783 基本户 中信银行深圳福强 冻结时限已过,解除冻结
咨询有限公司 支行
2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 7559****0301 一般户 招商银行深圳福华 冻结时限已过,解除冻结
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支行
3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 4100****2024 一般户 农业银行深圳福田 冻结时限已过,解除冻结
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支行
3.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共计 124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冻结账户账
面余额合计人民币 14,529,433.20 元。
序号 账户 账号 账户 开户行 冻结账户余额 申请冻结金额 冻结执行人 冻结
名称 类别 (元) (元) 原因
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
深圳市福田 注1、3、
7559** 一般 招商银行深 区人民法 7、12、
1 **0303 户 圳福华支行 5,148.43 515,788,629.08 院、深圳市 24、35、
宝安区人民 43、45、
法院、上海 62、64
市普陀区人
民法院
工商银行深 深圳市中级
2 4000** 航协 圳分行营业 1.00 175,695,777.48 人民法院、 注3、4、
**2274 户 部 深圳市福田 7
区人民法院
3 4425** 一般 建设银行深 0.00 无 无 限制转
**2308 户 圳皇岗支行 出
腾邦国 深圳市福田
际商业 区人民法
服务集 院、深圳前
4 团股份 4420** 一般 建设银行深 160.40 140,875,281.01 海合作区人 注3、7、
有限公 **6101 户 圳福祥支行 民法院、深 36
司 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
5 4000** 一般 工商银行深 2,264.38 77,194,740.41 人民法院、 注 7、
**8957 户 圳东门支行 深圳市福田 64、65
区人民法院
6 7559** 一
[2022-02-10] (300178)*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1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
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00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原告/申请人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万元) 进展
1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上海领灿投资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服务费 35.00 万元及利息; 35.66 一审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纠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股份有限 0304 民初 2.本案案件受理费 7,000.00 元,由原告负担 450.00 元,被告负担 6,550.00 元。 判决
公司 34340 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2021)晋
2 合同 公司山西分公司、 苏煜 0105 民初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 10,000.00 元及利息; 1.00 一审
纠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13685 号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5.00 元,由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
公司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 天津融宝支付 (2021)深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0 元。 已裁
3 纠纷 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网络有限公司 国仲裁 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5,954.00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12,977.00 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21.30 定
4860 号 12,977.00 元。
合同 深圳麦穗融媒体有 深劳人仲 已裁
4 纠纷 限公司 张林萍 案【2021】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 2,546.96 元、加班工资 3,678.16 元、赔偿金 8,000.00 元; 1.42 决
16479 号
诉讼请求:
(2021)粤 1.依法判令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人民币 1,246,800.00 元返还给原告,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
合同 深圳市年华易创科 深圳市腾付通 0304 民初 息损失以 1,246,800.00 元为基数,自 2O21 年 2 月 7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已裁
5 纠纷 技有限公司 电子支付科技 51908 号之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项全部退还之日止,截至2021年7月10日利息损失共计20,121.30元), 0.00 定
有限公司 二 共计人民币 1,266,921.3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裁定结果: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审判决结果: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 深圳百鹤来朝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75,700.47 元; 执行
6 纠纷 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0304 民初 2.案件受理费 23,610.92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28,610.92 元,由被告承担 1,030.00 元, 210.14 裁定
11979 号 由原告承担 27,580.92 元。
因原告上诉,裁定保全继续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 2,101,365.59 元的财产。
小计 269.51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3,780.25 万元)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序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原告/申请人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万元) 进展
深圳市腾邦昼夜通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在双方《商旅服务合作协议》中支付给被告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实业发展有限公 (2022)粤 50,000.00 元及利息(以借款 50,00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1 合同 司、腾邦国际商业 深圳市纽西龙 0304 民初 报价利率 1.5 倍标准计算,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31 日为 2,500.00 元,以 5.25 待开
纠纷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1865 号 后顺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庭
公司 2.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02-08] (300178)*ST腾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53号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1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2〕
第 53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5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的事项作出说明。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6 亿元至 18 亿元,扣
除后营业收入预计为 15.83 亿元至 17.83 亿。
(1)请分业务说明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主要构成,并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的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要求的应扣除未扣除事项。
【公司回复】:
公司主要业务为商旅服务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为租赁收入、旅游业务收入、直播电商业务收入,其中租赁收入、旅游业务收入为上年度经审计的同类扣除项目,直播电商业务收入为本年度新增业务收入,为本年新增扣除项。扣除情况如下: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未经审计)
业务分类 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 说明
(万元)
金融服务 170,758.17
商旅服务 -349.71 上年度同类扣除项,扣除租赁收入 600 万元,旅游业务收入
1,034.84 万元
直播电商 - 新增扣除项,本年实现收入 173.24 万元,扣除 173.24 万元
合计 170,408.46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经审计)
业务分类 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 说明
(万元)
金融服务 40,479.14
商旅服务 1,906.73 扣除租赁收入 672.33 万元,旅游业务收入 11,449.33 万元
合计 42,385.87
经公司与上年度扣除项目对比分析,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规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3 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要求的应扣除未扣除事项。
(2)请说明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中止审查事项是否已有最新进展,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中止审查事项暂无最新进展。公司关于腾
付通中止审查情况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4 日、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
子公司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补充说明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29 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2021-170、2022-006)。续展中止审查后腾付通经营遇到压力,从目前交易数据统计看,日均交易额有所下降,公司要求业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采取相应措施并将根据重整进度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稳定市场的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重整进度以及腾付通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等相应工作。因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腾付
通向人民银行申请中止审查,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不予受理
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
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
整申请。广东高院是否支持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业绩预告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应收控股股东腾邦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等累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 7.03 亿元。请分项目说明资产减值计提比例及依据,并论证是否已充分考
虑腾邦集团及融易行自身的资产负债情况、诉讼情况以及腾邦集团重整申请被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等重大事项的影响。
【公司回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融易行股
权转让款及往来款 30.03 亿元,期末对其计提坏账准备累计 6.74 亿元,本年计
提坏账准备金额 2.54 亿元;公司应收融易行短期债融资凭证 14,485.00 万元,
期末对其计提坏账准备累计 2,897.00 万元,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448.50
万元。综上,本年度对腾邦集团及融易行往来款计提减值准备 2.68 亿元,影响
净利润-2.68 亿元。
1.应收腾邦集团股权转让款和融易行关联往来及利息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控股股东腾邦集团股权转让款 8.2 亿元,账龄 2-3 年;
应收腾邦集团子公司融易行的资金往来款及相应利息21.83亿元,账龄4年以内。
根据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1.64 亿元和 5.10 亿元。具体计算过程如
下:
单位:元
单位 款项性 账龄 期末余额 计提 坏账准备 本年计提坏账 期初坏账
名称 质 比例 期末余额 准备金额 准备余额
1 年以内 95,776,824.05 3.00% 2,873,304.71
关联往 1-2 年 103,411,437.31 10.00% 10,341,143.73
融易 来及利 2-3 年 979,374,161.43 20.00% 195,874,832.29 171,626,880.37 338,646,801.28
行 息
3-4 年 1,003,948,003.07 30.00% 301,184,400.92
小计 2,182,510,425.86 23.38% 510,273,681.65
腾邦 股权转 2-3 年 819,562,997.04 20.00% 163,912,599.41 81,956,299.70 81,956,299.71
集团 让款
合计 3,002,073,422.90 22.46% 674,186,281.06 253,583,180.07 420,603,100.99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如下: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单项计提预期 单项计提坏账准
测,单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
信用损失组合 备的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 根据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账龄风险组合 准备的所有其他 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
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与融易行发生的关联往来及应收利息 21.83 亿元是融易行作为公司原子公司期间正常资金往来形成的,融易行股权转后,腾邦集团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截至目前共收回融易行欠款 1.976 亿元。公司结合目前腾邦集团正在积极推进重整事宜以及其拥有位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优质土地资源,面对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等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统一按账龄风险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
腾邦集团因收购融易行股权形成对公司的资金欠款 8.20 亿元,根据有关破产重整偿债措施,在腾邦集团破产重整期间,腾邦国际作为债权人向腾邦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上述债权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可根据腾邦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将来通过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方式,将 8.2 亿元股权转让价款认定为共益债务,并届时由正式重整投资人一次性予以现金清偿。公司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统一按账龄风险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融易行短期债融资凭证计提减值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债权投资中融易行短期债融资凭证 14,485.00 万元为公司及
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2018 年 5 月分别在前海股交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购
买由原子公司融易行发行的短期融资凭证,到期后均展期一年,截至目前,该短 期融资凭证均已到期。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2022-01-28]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12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徐德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徐德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德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徐德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徐德先生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 2023 年 12 月23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徐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徐德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拍卖的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13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
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2020)粤 01执 3573 号《拍卖公告》: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公司与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广州中院将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10 时起至 2022 年 3
月 5 日 10 时 止 ( 延 时 除 外 ) 在 京 东 网 络 司 法 拍 卖 平 台 ( 网 址 :
https://sifa.jd.com/2551,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能被司法拍卖的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的涉诉案件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夏支行(根据广州中院的执行裁定结果,案件执行人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变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借款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2021-119)。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物: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评估价:33093.26 万元,起拍价:33093.26 万元,保证金:3300 万元,增价幅度:100 万元及其倍数。
2.竞买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示:竞买人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令(2018 年第 5 号)》中
关于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拍卖的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要求的规定。其它限制性条件、股权转让变更等问题请咨询前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与竞买,造成不能入股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 5 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4.咨询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京东拍卖(广东)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4008-363-020;尾款缴纳\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20-83211058。
5.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6.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7.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变更登记过户等相关政策,变更登记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关于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拍卖的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说明:1)保险公司因股东资质可能存在限制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咨询保险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相应的不能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股权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承担相应风险。该股权按现状拍卖,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承担责任。
8.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9.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帐号:30200727031685,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0)粤 01 执 3573 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 66 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1.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2.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58。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涉及的案件借款本金为 2.00 亿元,于公司短期借款科目中核算。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其账面价
值为 3.00 亿元,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如拍卖成功,公司将失去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根据拍卖金额公司对应减少所负债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公司所持参股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拍卖的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粤 01 执 3573 号《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5]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10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
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的情形,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告网显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详情如下:
失信被 立案 案号 详情概述 案件首次披露公告索引
执行人 日期
执行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6 (2020)粤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3 民终 7869 号 《关于累计诉讼仲栽案件进
月 9 日 0306 执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展及新增的公告》
15168 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 公告编号 2020-023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腾邦国 (2021)粤 执行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际 2021 年 8 0304 执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304 民初 34860 号 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月 16 日 3139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 202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021)粤 执行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2021年10 0304 执 执行依据文号:深劳人仲案【2021】8975 号 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月 20 日 3517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 2021-13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腾邦国 2020 年 7 (2020)粤 执行依据文号:(2019)深国仲涉外裁 6146 号 《关于累计诉讼仲栽案件进
际、钟百 月 29 日 03 执 4642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国际仲裁院 展及新增的公告》
胜 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 公告编号 2020-023
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粤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3 民终 19859 号、(2020) 《关于累计诉讼仲栽案件进
2021 年 3 0391 执 粤 0391 民初 1675 号 展及新增的公告》
月 18 日 109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前 公告编号 2020-023
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粤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3 民终 19859 号、(2020) 《关于累计诉讼仲栽案件进
2021 年 3 0391 执 粤 0391 民初 1675 号 展及新增的公告》
月 24 日 117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 2020-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21)粤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
2021 年 3 03 执 2835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3 民初 3188 号 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月 30 日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 202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2021)粤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案件
2021 年 4 03 执 2913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3 民初 1156 号 情况的公告》
月 1 日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 2020-06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19 民初 7 号、(2020)粤民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案件
2021 年 6 19 执 终 2692 号民事判决书 情况的公告》
月 3 日 1284/7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 2020-03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粤 执行依据文号:(2019)粤 0306 民初 6107 号、(2019)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2020 年 1 0306 执 粤 03 民终 27216 号 时)会议决议公告》
月 19 日 246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 2020-16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腾邦物 执行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流集团 (2021)粤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191 民初 1392 号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有 2021 年 1 0115 执 772 案号:(2021)粤 0115 执 772 号 的补充公告》
限公司、 月 12 日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 公告编号 2020-094
钟百胜 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7 (2019)粤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中信执字 00793 号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月 25 日 03 执 2449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时)会议决议公告》
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 公告编号 2020-163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名单的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告网显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名单情
况如下:
名单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法院
2020 年 5 月 25 日 (2020)粤 0304 执 18499 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5 月 26 日 (2020)粤 0304 执 18558 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6 月 3 日 (2020)粤 0304 执 19251 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6 月 9 日 (2020)粤 0306 执 15168 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2-01-25]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9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的情况
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因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腾邦国际”变更为“*ST腾邦”。
公司2021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周世平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第 10.3.1 条第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
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
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
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
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满足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其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
据或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
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8),
预计业绩亏损,期末净资产为负数。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22,500.00 万元–159,250.00 万元 亏损:104,892.31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47,500.00 万元–84,250.00 万元 亏损:110,554.5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60,000.00 万元–180,000.00 万元 54,507.53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58,300.00 万元–178,300.00 万元 42,385.87 万元
项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9,900.00 万元至-116,870.00 万元 32,618.11 万元
东的所有者权益
截至目前,公司关于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影响的消除工作仍在持续推
进过程中,相关影响暂未完全消除。
三、其他提示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开始,最终财务数据
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1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
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7 月 24 日、8 月 25 日、9 月 24 日、10 月
29 日、11 月 26 日、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2021-117、2021-124、2021-140、2021-149、2021-154、2021-169)。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中二笔借款公司已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案件
《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1 月 7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2022-004)。另外一笔借款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所涉案件作出判决,担保责任尚未明确。
二、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债权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日照耀”)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深圳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决
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
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腾邦集团收到
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5 号,深圳中院对债权人联日
照耀提出对腾邦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腾邦集团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收到深圳中院寄来的联日照耀提起的《上诉状》,联日照耀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联日照耀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度业
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09)。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果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报告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
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
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250 号,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
整申请。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该上诉
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
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根据《上市规则》第9.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300178)*ST腾邦:2021年度业绩预告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8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22,500.00 万元–159,250.00 万元 亏损:104,892.31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47,500.00 万元–84,250.00 万元 亏损:110,554.5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60,000.00 万元–180,000.00 万元 54,507.53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58,300.00 万元–178,300.00 万元 42,385.87 万元
项目 本会计年度末 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9,900.00 万元至-116,870.00 万元 32,618.11 万元
东的所有者权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公告2021-090),公司正在与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就上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
意见事项及2021年度审计工作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洽谈,目前公司尚未与年审会计
师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因此,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未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预沟通。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70 亿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对应收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往来款计提减值准备 1.72 亿元,应收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融易行股权转让款计提减值准备 0.82 亿元。
2.本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流动性仍然紧张,公司未能归还到期的融资债务。本年度计提的利息支出 3.59 亿元。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借款本金 29.96 亿元,合同期内利息支出 0.16 亿元,逾期利息支出 3.43 亿元。
3.本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7.48 亿元,主要明细如下:
(1)本报告期内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回购事项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0.75亿元,法院拍卖房产确认处置收益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0.23亿元。
(2)本报告期内计提预计负债 8.72 亿元。公司为原子公司融易行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按照借款本金及利息计提预计负债 4.64 亿元,为腾邦集团向华商汇借款承担二分之一的过错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2.46 亿元,为腾邦集团向周世平借款担保按照借款本金及利息计提预计负债 1.42 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破产重
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
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
请。腾邦集团破产申请人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广东高院递交《上诉状》,申
请受理腾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广东高院是否支持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与腾邦集团之间的往来解决方案是在公司破产重整过程给予解决,公司重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截止本报告期末应收腾邦集团未付融易行股权转让款 8.20 亿元、应收融易行往来及利息 21.83 亿元、融易行短融凭证投资1.45亿元,以上应收事项公司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03亿元。公司为融易行和腾邦集团提供的担保,根据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的《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依法被确认为甲方的重整投资人且乙方对甲方重整投资事宜获得乙方总部批复同意的,甲方因违规担保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事项经最终生效判决/裁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经法院裁定纳入甲方整体破产重整的债权债务清偿方案的,由乙方按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及总部批复同意方案予以解决(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8)。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就为融易行和腾邦集团提供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8.52 亿元,其中为融易行担保借款按照本金及利息计提预计负债 4.64 亿元,为腾邦集团向华商汇借款承担二分之一的过错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2.46 亿元,为腾邦集团向周世平借款担保按照借款本金及利息计提预计负债 1.42 亿元。公司目前正积极推进破产重整上诉工作,广东高院是否支持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本次业绩预告,
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89,900.00 万元至-116,870.00 万元,如果公司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规定的情形,将被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3.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4] (300178)*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7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
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原告/申 案号 诉讼/判决结果 涉案金额 最新
号 请人 (万元) 进展
1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有 北京携程 (2021) 沪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旅游费用 199,048.85 元及利 20.39 一审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纠纷 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国际旅行 0105 民 息损失; 判决
2.腾邦旅游集团有 社有限公 初 5047 2.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限公司 司 号 3.公告费 560.00 元,案件受理费 4,281.00 元,由被告负担。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2021)粤 驳回原告史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0,374.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 一审
2 纠纷 公司 史玲 0391 民 由原告负担。 0 判决
初 645 号
(2021)粤 1.被告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 820 万元并支付利
3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史玲 0391 民 息; 828.30 一审
纠纷 公司 初 646 号 2.驳回原告史玲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
3.案件受理费 83,033.00 元,由被告负担。
1.腾邦集团有限公
司 2.腾邦物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3.腾
邦资产管理集团股 1.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及利息;
份有限公司 4.深圳 2.被申请人二至九对上述第1 项裁决中被申请人一对申请人的支付义务承担
市前海融易行小额 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 贷款有限公司 5.深 (2021)京 3.九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保全费 5,000 元、担保费 53,317.78 元、律 一审
4 纠纷 圳市百胜投资有限 周世平 仲裁字第 师费 80,000 元; 5,061.00 判决
公司 6.深圳市腾付 4342 号 4.本案仲裁费 496,523.06 元,由申请人承担 24,826.15 元,由九被申请人
通电子支付科技有 承担 471,696.91 元;
限公司 7.深圳(福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田)国际互联网金融
产业园有限公司 8.
深圳市赛格储运有
限公司 9.顾勇
1.腾邦国际 2.腾邦 中国信达 (2020)粤 本案执行人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变更中国信达资产
5 合同 集团有限公司 3.深 资产管理 01 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2020)粤 01 执 3573 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22,129.66 执行
纠纷 圳福保赛格实业有 股份有限 3573 号 现执行裁定如下: 裁定
限公司 4.腾邦物流 公司深圳 之二 拍卖被执行人腾邦国际持有的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认缴出资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分公司 额:30000 万元)注1。
5.腾邦旅游集团有
限公司 6.钟百胜
1.腾邦国际 2.深圳 (2021)粤 1.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押金 13200 元;
6 合同 市腾邦航空服务有 王兰 0304 民 2.本案案件受理费 65 元,由二被告负担。 1.33 一审
纠纷 限公司 初 53906 判决
号
小计 28,040.68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注 1:上述案件 5 的公司名下持有的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股权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均为 30,000 万元。
二、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新增涉诉金额合计 5.63 万元)
序 案由 被告/被申请人 原告/申 案号 诉讼请求/判决结果 涉案金额 最新进
号 请人 (万元) 展
合同 深圳麦穗融媒体有 深劳人仲案 仲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正常上班工资 11311 元、加班工资 11880 元、提前
1 纠纷 限公司 张林萍 【2021】 30 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 8000 元、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8000 元以 3.92 待仲裁
16479 号 及补缴申请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
合同 深圳麦穗融媒体有 深劳人仲案 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8000 元、加班工资 2327.58 元、提成工资 3500 元、
1 纠纷 限公司 戴牡丹 【2021】 被
[2022-01-07]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
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核实统计,较上次公
告,新增 1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 5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目前公司共计 12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冻结账户账面余额合计人民币 14,626,661.93 元。冻结账户占公司总账户比例为 21.84%,其中冻结账户包含基本户 16 个、一般户 89个、专用账户 20 个;
2.截至目前,冻结的账户主要是腾邦国际总部、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旅游”)总部管理主体所使用的账户,该等账户的冻结不会影响各级业务经营主体的业务开展,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
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深圳中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
定书》,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破产重整上诉工作,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4 月 11 日、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6 月 6 日、2020 年 7 月 7 日、2020 年 8 月 7 日、2020 年 9
月 5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5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8 日、2021 年 2 月 5 日、2021 年 3 月 5 日、2021 年 4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11
日、2021 年 6 月 3 日、2021 年 7 月 5 日、2021 年 8 月 6 日、2021 年 9 月 5 日、
2021 年 10 月 12、2021 年 11 月 5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15、2020-02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暨
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2020-074、2020-089、2020-106、2020-120、
2020-132、2020-144、2020-153、2021-002、2021-012、2021-028、2021-041、
2021-086、2021-096、2021-108、2021-121、2021-135、2021-144、2021-152、
2021-160),持续披露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现将上述事项的进展
情况及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1.新增 1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类别 开户行 冻结账户余额 冻结执行人 冻结
(元) 原因
深圳市腾邦昼 广东发展银行 深圳市福田
1 夜通实业发展 9550****0300 一般户 深圳华富支行 11,841.29 区人民法院 未知
有限公司
2.解除 5 个被冻结银行账户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类别 开户行 解除冻结原因
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3300****5594 一般户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松 案件已和解,解除冻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湖科技支行 结
2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 0039****8438 一般户 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冻结时限已过,解除
务有限公司 冻结
3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 8139****0001 基本户 招商银行深圳福华支行 冻结时限已过,解除
务有限公司 冻结
4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3602****1165 基本户 工商银行广州江南大道中 冻结时限已过,解除
公司广州分公司 支行 冻结
5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0402****7567 基本户 工商银行石家庄东胜科技 冻结时限已过,解除
公司河北分公司 支行 冻结
3.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计 12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冻结账户
账面余额合计人民币 14,626,661.93 元。
序号 账户 账号 账户 开户行 冻结账户余额 申请冻结金额 冻结执行人 冻结
名称 类别 (元) (元) 原因
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深圳 注1、3、
7559** 一般 招商银行 市福田区人民 7、12、
1 **0303 户 深圳福华 5,146.49 515,788,629.08 法院、深圳市 24、35、
支行 宝安区人民法 43、45、
院、上海市普 62、64
陀区人民法院
4000** 航协 工商银行 深圳市福田区 注2、3、
2 **2274 户 深圳分行 1.00 207,525,059.72 人民法院 7、16
营业部
4425** 一般 建设银行 限制转
3 **2308 户 深圳皇岗 0.00 无 无 出
支行
深圳市福田区
建设银行 人民法院、深
4 腾邦国 4420** 一般 深圳福祥 160.40 154,593,699.31 圳前海合作区 注3、7、
际商业 **6101 户 支行 人民法院、深 36、52
服务集 圳市中级人民
团股份 法院
有限公 工商银行 深圳市中级人
5 司 4000** 一般 深圳东门 2,264.38 109,333,612.41 民法院、深圳 注2、7、
**8957 户 支行 市福田区人民 64、65
法院
7559** 一般 招商银行 限制转
6 **0212 户 深圳福田 162.68 无 无 出
[2022-01-07]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与周世
平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整,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担保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该事项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因腾邦集团未能按约定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周世平于2019年9月9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案号:(2019)京仲案字第 6648 号,详见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仲
裁案件及可能涉及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的案件《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 4342 号,相关案件信息如下:
一、《裁决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周世平
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百胜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国际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储运有限公司、顾勇。
仲裁结果:
1. 腾邦集团向周世平偿还借款本金 50,000,000.00 元;
2. 腾邦集团向周世平支付截至 2019 年 9 月 9 日的利息 2,750,694.44 元,
以及自 2019 年 9 月 1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50,000,000.00 元为基数,按
年利率 4.25%计算的利息;
3.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等被申请人对上述第1项和第2项裁决的腾邦集团对周世平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被申请人向周世平支付本案保全费 5,000 元、担保费 53,317.78 元、律
师费 80,000 元;
5. 本案仲裁费 496,523.06 元,由周世平承担 24,826.15 元,由被申请人承
担 471,696.91 元,被申请人直接向周世平支付其垫付的仲裁费 471,696.91 元。
6. 驳回周世平其他仲裁请求;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 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事项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市规
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4 月 27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投资人签
署破产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2021-058),根据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签订的《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依法被确认为甲方的重整投资人且乙方对甲方重整投资事宜获得乙方总部批复同意的,甲方因违规担保事项经最终生效判决/裁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经法院裁定纳入甲方整体破产重整的债权债务清偿方案的,由乙方按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及总部批复同意方案予以解决。
3.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且公司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裁决书》(2021)京仲裁字第 4342 号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300178)*ST腾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529号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6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1〕
第 529 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2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你公司已于 12 月 16 日披露《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你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但你公司在《中止审查公告》中未就重整事项重大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请在收到本关注函后及时披露补充说明公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
查通知书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170),针对重整事项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风险提示。
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说明人民银行中止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审查后,腾付通业务是否仍然能够正常开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展业风险,中止审查进程是否存在时限规定,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请公司律师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回复】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主动申请中止续
展审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21 年第 7 号),待行政许可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腾付通将及时向人民银行提交恢复续展申请报告。腾付通目前业务开展正常,不存在违法违规展业风险。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于中止审查进程无明确时限规定。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破产重整上诉工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重整进度及
是否能够重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1-168 、2021-17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 5 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 6 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 5 年。支付机构超出《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中止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对行政许可事项影响重大的;(二)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三)申请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接管,接管期限尚未届满的;(四)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的;(五)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中止审查的,相关情
形消失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恢复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申请恢复审查的,应当向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现持有中国人
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颁发的编号为
Z2006844000016 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2021
年 6 月,腾付通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前 6 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续展申请。2021 年 12 月,因腾付通控股股东腾邦国际正在开展重整事宜,腾付通向人民银
行申请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人民银行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
向腾付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21 年第 7 号):“你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向我行提出中止《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审查工作申请。
因你公司控股股东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行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决定中止审查。行政许可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你
公司应及时向我行提交报告。”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
不予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递交《民事上诉状》,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的规定,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破产重整上诉工作,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重整进度及是否能够重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腾付通出具的说明,“我司业务目前仍在正常开展。因为我司股东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我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主动申请中止续展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21
年第 7 号),待行政许可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我司将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恢复审查申请报告。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中止审查进程无时限规定。”就
腾付通业务能否正常开展等相关事项,本所未取得主管政府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综上,腾付通已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前 6 个月内向人民银行提出续展申请,并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前向人民银行申请中止续展审查。截至本专项回复出具之日,腾付通持有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根据《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021 年第 7 号)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腾付通可申请恢复续展审查,但未对中止审查进程作出时限规定。腾邦国际目前正全力推进破产重整上诉工作,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腾邦国际重整进度及是否能够重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腾付通如未恢复续展审查并经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腾付通则存在无法开展支付业务的风险。
3.请结合腾付通最近一年及一期业务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收入比例、公司重整进展及其不确定性,充分说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被中止审查是否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6 条所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提示相关风险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0 年公司合并报表收入 5.45 亿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3.33 亿元;
2020 年度腾付通实现营业收入 3.76 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86 亿
元。2020 年度腾付通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 69.08%,其中第四季度腾付通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 85.69%。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收
入 13.94 亿元,2021 年前三季度腾付通实现营业收入 13.65 亿元,占公司合并
报表收入比例 97.94%。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
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
的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向广东高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
审裁定”的规定,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破产重整上诉工作。
腾付通《支付业务许可证》中止续展审查是因为公司正在开展重整事宜,腾付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主动申请中止,待中止审查的相关情形消失后,腾付通会及时向人民银行提交报告,申请恢复续展审查工作。
腾付通《支付业务许可证》中止续展审查期间,公司及腾付通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保证业务正常稳定运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不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6 条所
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或提示相关风险的情形。
4.12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显示,法院对公司就股权回购合同纠纷起诉深圳市喜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喜游投资”)作出判决,喜游投资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你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请你公司说明合同纠纷具体情况、股权回购款金额、相关会计处理及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
【公司回复】
一、合同纠纷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份收购喜游国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根据公司与深圳市喜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喜游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333,830,400 元受让喜游投资持有的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游国旅”)股权份
额 41.7288%,并依据第 2.2 条的约定,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6 月
21 日分两次向喜游投资支付首期款,累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喜游投资支付首
期款 170,253,504 元。喜游国旅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2019
年 4 月 23 日腾邦国际指定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喜游国旅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深圳市喜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于亏损状态,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向喜游投
[2022-01-05]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3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及钟百胜先生、顾勇先生于2022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62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顾勇:
经查,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存在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确认不审慎、部分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采购业务内控不完善等问题。上述问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钟百胜作为腾邦国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顾勇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腾邦国际、钟百胜、顾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出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严谨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4] (300178)*ST腾邦: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于文航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于文航先生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文航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文航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0,000 股。于文航先生的原
定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文航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须继续遵守前述法律法规中有关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于文航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于文航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忠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2-01-04] (300178)*ST腾邦: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02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
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由 涉诉主体 原告/ 案号 判决结果 诉讼金额 诉讼进
号 申请人 (万元) 展
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
(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的《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和深圳市喜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史进、万峰、李志成关于深圳市喜游国
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合法有效;
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一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并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对
腾邦国 价。股权回购对价应自 2016 年 9 月 8日起计算至股权回购义务实际履行
际商业 (2020) 深 之日止(为便于仲裁费计算,股权回购价款暂计算至 201989uuu 年 12月
合同 1.史进 2.万峰3.李 服务集 国仲受 672 31 日为人民币柒仟伍佰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75,187,500.00);
1 纠纷 志成 4.深圳市喜游 团股份 号、(2020) 3.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对被申请人一的股权回 7,518.75 待开庭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 粤 0303 财 购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司 保 7 号 4.请求裁定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一承
担;
5.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对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法院已做出如下财保裁定:
轮侯查封被申请人史进名下房产,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查封总价值以 75,187,500.00 元为限。
深圳市
合同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 华盛通 (2021)粤 1.被告对(2020)粤 0304民初 32136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深圳市腾邦航空 一审
2 纠纷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航空服 0304 民初 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21 判决
务有限 48580 号 2.本案案件受理费 1,048.40元,由被告负担。
公司
1.深圳市前海融易 广东省 1.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合同 行小额贷款有限公 粤普小 (2021)粤 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73,999,221.08元及支付利息、罚息、违约 一审
3 纠纷 司注 1 额再贷 01民初568 金,并支付律师费 40,000.00 元; 7,447.52 判决
2.腾邦国际商业服 款股份 号 2.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 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
司 3.腾邦集团有限 司(原 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腾邦国际商
公司 4.腾邦物流集 广东省 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
团股份有限公司 5. 粤科科 司、钟百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
钟百胜 技小额 公司进行追偿;
贷款股 3.本案受理费 431,680.0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00元,由原告负担
份有限 68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腾邦国际商业
公司)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集团有限公司、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钟百胜共同负担 436,000.00元。
1.深圳市腾邦航空 (2021)粤 原告诉讼原请求:
合同 服务有限公司 2.腾 郑绪权 0307 民初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 182,326.71元、利息暂计 14,135.18 元; 0.00 已撤诉
纠纷 邦国际商业服务集 35524 号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小计 14,971.48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涉案金额最终以案件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注 1:公司因转让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股权前为融易行提供的担保的明细如下表:
序号 涉诉主体 原告/申请人 诉讼进展 诉讼金额(万元) 公告索引
1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决 7,447.52 2022-002
2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一审已判决 2,015.24 2021-088
3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一审已判决 18,101.88 2020-158
4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待开庭 6,201.39 2021-004
5 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松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二审判决
[2021-12-30] (300178)*ST腾邦: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72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对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债权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日照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的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的重整申请,联日照耀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联日照耀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联日照耀向深圳中院对腾邦集团提起重整申请。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了深圳中院的《决定书》(2020)
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
间为三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控股股
东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
书》(2020)粤 03 破申 505 号,深圳中院认为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联日照耀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
二、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深圳中院寄来的联日照耀提
起的《上诉状》。联日照耀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
求如下:
特恳请广东高院依法裁定受理联日照耀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令深圳市中院依法审理该案件。
三、风险提示
1.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联日照耀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29 日,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752,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5%,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票数量为 103,994,53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1.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87%;腾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票数量为 113,752,61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8.45%。
3. 截至本公告日,腾邦集团因向公司收购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股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8.2 亿元,腾邦集团为融易行对公司尚未支付的欠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9.83 亿元。原计划此款项在控股股东腾邦集团的重整中予以解决,鉴于广东高院是否支持联日照耀的上诉请求以及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该款项能否解决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向腾邦集团催收此款项,但是款项可回收性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要求腾邦集团积极协调解决此款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与控股股东腾邦集团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5.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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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上诉状》。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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