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07)
[2022-02-07]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2年1月28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李志
忠(项目合伙人)、殷金凯、王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工作安排原因,现指派闫磊替换李志忠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闫磊、王金峰、常浩。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情况
闫磊(项目合伙人),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天职国际执业,200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王金峰,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天职国际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常浩,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天职国际执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闫磊、王金峰、常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2-07] (003029)吉大正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0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吉
大正元,证券代码:003029)股票于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26 日、1
月 27 日、1 月 28 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沟通,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目前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已初步核算完毕,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
预告的情形。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6] (003029)吉大正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0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吉
大正元,证券代码:003029)股票于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21 日、1
月 24 日、1 月 25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沟通,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目前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中,尚未核算完毕,如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披露业绩预告的相关情形,公司将遵照执行。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11]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1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0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赎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鉴于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已届至,在未获得新的授权之前,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分(支)行“7天通知存款”以及“单位协定存款”产品,于2021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7天通知存款”以及“单位协定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5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28)。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外,近12
2
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或赎回,相关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
类型
金额
(万元)
产品
起止日
年化
收益率
到期赎回情况(万元)
本金
实际收益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
7天通知存款
定期通知存款
25,000.00
2021.4.7-
2021.12.9
1.89%
25,000.00
322.87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7天通知存款
定期通知存款
5,000.00
2021.5.10-
2021.12.16
1.89%
5,000.00
56.70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
起止日
年化
收益率
到期账户余额(万元)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分(支)行
单位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
2021.4.7-
2022.1.6
1.61%
22,406.2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单位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
2021.5.8-
2021.12.31
1.61%
6,702.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仍在期的情形。
二、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赎回凭证及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2021-12-22]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6,623,741 股,涉及 55 名股东,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周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 号”《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256 号”《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1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35,3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80,400,000 股。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80,4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7 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在权益分派期间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回购,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
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9 日、12 月 9 日办理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但未影响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86,4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80%。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未能解除限售股份的原因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按照上市时间计算,本次应当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7,085,741股,实际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6,623,741 股(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四部分内容),差异原因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登记的托管股份不能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一)公司上市时,未确权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的记载,公司上市时开立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其中登记了 7,840,528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35%,具体托管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未确权原因
1 YU NAN 4,378,528 个人原因未及时开立证券账户
2 SUN GUIPING JUDY 3,000,000 个人原因未及时开立证券账户
3 陈健生 350,000 个人原因未及时开立证券账户
4 黄玉美 30,000 无法取得联系
5 徐明琪 25,000 无法取得联系
6 浦惠琴 20,000 无法取得联系
7 徐志尧 10,000 无法取得联系
8 杨国英 12,000 无法取得联系
9 仝如意 15,000 已去世未及时办理继承
合计 7,840,528
注 1:YU NAN,《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
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的股本情况”中披露的中文名为余楠,现加入加拿大国籍后的英文名字为“YU NAN”;
注 2:SUN GUIPING JUDY,是《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的股本情况”中披露的公司原股东崔维力持有公司股份的唯一且合法继承人;
注 3:表中的其他股东均已在《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一)本次发行的股本情况”中披露。
(二)本次应解除限售股份与实际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存在差异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托管的股份已变更为 462,000 股,曾
经登记在股份托管账户的股东 YU NAN、SUN GUIPING JUDY 因已完成开立证券账户
的工作,分别于 2021 年 2 月、2021 年 7 月将其持有的 4,378,528 股股份、3,000,000 股
股份(合计 7,378,528 股股份)从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转出,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等股份登记在自身开立的证券账户中。至此,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托管的股份由 7,840,528 股变更为 462,000 股。鉴于登记在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账户中的股份暂不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此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含该部分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66,623,741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5 名,股东列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1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 陈蓓蒂
2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 朱引芳
3 吉林吉大控股有限公司 31 花美仙
4 YU NAN 32 赵树珍
5 长春市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33 沈银娥
6 李艳 34 姚幼琴
7 长春长联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35 孟美珍
8 SUN GUIPING JUDY 36 王兆龙
9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37 卢善玲
10 孙海洋 38 曹洁浩
11 王彬生 39 徐霞丽
12 王健摄 40 叶国良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13 杨汉超 41 高勇平
14 倪昆 42 沈秀兰
15 车汉澍 43 蔡丽蕾
16 海宁瑞东启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 许菊霞
17 海宁瑞东海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 罗启褘
18 郭善苓 46 杨红英
19 耿淑兰 47 吴文超
20 高望 48 许邦自
21 刘旭红 49 赵惠林
22 汪静 50 钱建中
23 刘振国 51 杜春华
24 程群 52 张兆琴
25 沈玲珍 53 汤克昌
26 孙川栋 54 薛群
27 沈惠荣 55 陆银琴
28 陈贯英
注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8 名法人股东的公司名称自公司上市日起未发
生过变更。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承诺内容:
“本公司所持公司首次公
[2021-12-18]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21 日、2021
年 10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前述决议,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及验资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目前,公司总股本已由18,540 万股增加至 18,640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8,540 万元增加至 18,640 万元,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表述亦需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1-12-09]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2 月 1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87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 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33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授予数量:100 万股
3、授予人数:87 人
4、授予价格:12.33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职务 本次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前总
名 股票份数(股) 划授予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 1,000,000 16.67% 0.54%
合计 87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名单与公司 2021 年 10 月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均在 2021 年度,考核年度均为 2021 至 2023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
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考核分数 90
[2021-11-17]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大正元”)及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自 2021 年 6 月 26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累计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为
15,470,764.32 元,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 发放 获得补助 收到补助 收到补助的 补助 计入 是否与公司 是否具
的主体 主体 的原因或 的时间 金额 依据 会计 日常经营活 有可持
项目 (单位:元) 科目 动相关 续性
长春吉大 税务总局长春 财税
正元信息 高新技术产业 增值税退 2021.7- 4,939,916.01 【2011】 其他 是 是
技术股份 开发区税务局 税 2021.11 100 号 收益
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 长春市科
正元信息 长春市科技技 高新技术 技发展计 营业
技术股份 术局 企业认定 2021.7 80,000.00 划 2021 外收 否 否
有限公司 补助 年度项目 入
指南
长春吉大 吉金局联 营业
正元信息 吉林省 上市补助 2021.11 10,000,000.00 字【2021】 外收 否 否
技术股份 财政厅 22 号 入
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
正元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 失业保险 京人社就 其他
技术有限 社会保险基金 稳岗补贴 2021.7 46,023.68 发【2021】 收益 是 否
公司北京 管理中心 23 号
分公司
长春吉大
正元信息 太原市社会保 失业保险 晋人社厅 其他
技术有限 险管理服务中 稳岗补贴 2021.9 214.00 发【2021】 收益 是 否
公司山西 心 37 号
分公司
北京吉大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
正元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 增值税退 2021.7- 8,591.73 【2011】 其他 是 是
技术有限 税务局 税 2021.11 100 号 收益
公司
北京吉大 北京市海淀区 失业保险 2021.7 6,370.18 京人社就 其他 是 否
正元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 稳岗补贴 发【2021】 收益
获得补助 发放 获得补助 收到补助 收到补助的 补助 计入 是否与公司 是否具
的主体 主体 的原因或 的时间 金额 依据 会计 日常经营活 有可持
项目 (单位:元) 科目 动相关 续性
技术有限 管理中心 23 号
公司
上海吉大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
正元信息 上海市浦东新 增值税退 2021.7- 48,617.18 【2011】 其他 是 是
技术有限 区税务局 税 2021.11 100 号 收益
公司
山西省数 太原市社会保 晋人社厅
字证书认 险管理服务中 失业保险 2021.9 14,082.00 发【2021】 其他 是 否
证中心(有 心 稳岗补贴 37 号 收益
限公司)
山西省数 山西转型综合 晋综示发 营业
字证书认 改革示范区管 入统和稳 2021.9 50,000.00 【2021】 外收 否 否
证中心(有 理委员会 增长奖励 49 号 入
限公司)
山西省数 山西转型综合 晋政办发 营业
字证书认 改革示范区管 高新技术 2021.10 100,000.00 【2017】 外收 否 否
证中心(有 理委员会 企业奖励 148 号 入
限公司)
长春吉大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
正元信息 长春高新技术 增值税退 2021.7- 93,866.34 【2011】 其他 是 是
安全技术 产业开发区税 税 2021.11 100 号 收益
有限公司 务局
长春吉大 长春市科
正元信息 长春市科技技 高新技术 技发展计 营业
安全技术 术局 企业认定 2021.7 80,000.00 划 2021 外收 否 否
有限公司 补助 年度项目 入
指南
北京正元 北京市海淀区 失业保险 京人社就 其他
安服科技 社会保险基金 稳岗补贴 2021.7 3,083.20 发【2021】 收益 是 否
有限公司 管理中心 23 号
合计金额(单位:元) 15,470,764.32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中现金形式的政府补助 15,470,764.32 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
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表所述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 15,470,764.32 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表所述政府补助中:5,160,764.32元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10,310,000.00元属于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840,387.67 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0-30] (003029)吉大正元: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2.333 元
/股的价格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30] (003029)吉大正元: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2.333 元
/股的价格授予 87 名激励对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30]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6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500 万股,本次授予预留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7 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33 元/股,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中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 10 月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以 12.333 元/股的价格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获授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8 日;
(二)授予数量:1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87 人;
(四)授予价格:12.333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 职务 本次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股权激励计 占目前总股
名 股票份数(股) 划授予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 1,000,000 16.67% 0.54%
合计 87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之授权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为
2021 年度,考核年度为 2021 至 2023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授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
[2021-10-25] (003029)吉大正元: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
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25] (003029)吉大正元: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1-10-25] (003029)吉大正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元
每股净资产: 6.8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
营业总收入: 3.9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06.45万元
[2021-10-19] (003029)吉大正元:吉大正元关于与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之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之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置长春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拟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 711 号)的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向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高科”)购置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的一宗面积为13,136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附属物,并计划在该宗土地上适时建设办公场所及研发、生产基地,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审议事项范围内决定土地购置
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49)、《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1)。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公司与博维高科并未就具体交易事项达成一致,因此未签署转让协议,现双方结合拟购买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经进一步
沟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之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博维高科(转让方)
乙方:公司(受让方)
(二)成交金额及地上资产的处置
1、就本次转让,甲方委托了长春典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拟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
第 711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拟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
的评估总价为 2,848.27 万元。鉴于 2020 年甲方取得拟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价格参考了吉林正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吉正泰房评字[2020]第 A051 号),因此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该报告中确定的拟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评估价值 2,660.8546 万元进行本次交易。
2、鉴于乙方取得拟转让土地后,将在该宗土地上建设办公楼及办公设施,因此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对乙方不使用的地上附属物进行搬迁和拆除,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对拟转让土地的使用时间,在限期内停止对拟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的使用,并负责完成对地上附属物的搬迁和拆除,同时承担全部费用,确保不会影响乙方对拟转让土地的正常使用。
(三)资金支付方式及相关税费
1、乙方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期对交易款项进行支付。
(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的 80%即
2,128.6837 万元;(2)在拟转让土地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余款 532.1709 万元。
2、土地转让完成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向主管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四)转让土地的交付
甲方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办理乙方完成拟转让土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以评估机构评定的拟转让土地及地上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双方于2021年10月18日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一致同意以博维高科2020年取得拟转让土地及地上房屋时依据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吉正泰房评字[2020]第A051号)评估价值2,660.8546万元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成交金额,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 711 号);
2、《房地产估价报告》(吉正泰房评字[2020]第 A051 号);
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2021-09-14]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变更为“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658 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规定,上述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51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2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27.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9.6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18.09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1709 号)验证
确认。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和“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
建设项目”中,涉及北京区域部分的实施地点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涉及内容 实施地点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 公司在北京购置 800 平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
研究项目 方米的研发中心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 公司在北京购置 1,200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
台建设项目 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拟变更后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涉及内容 实施地点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技 公司在北京购置 800 平方 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术研究项目 米的研发中心 658 项目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 公司在北京购置 1,200 平 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平台建设项目 方米的办公场地 658 项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期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人员规模扩大,北京区域的办公场地工位及功能性区域短缺的情形进一步加重,亟需扩大办公面积,并且经公司调研、筛选,未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寻找到符合募投项目要求的场地。基于此,公司在综合考虑产业结构、区域位置、配套设施三方面因素后,选定“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658 项目”作为募投项目中北京区域部分的实施地点。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涉及的其他事项
为尽快解决相关办公场所问题,公司拟于近期启动北京新首钢商务区——中海658项目办公场地的购置事宜,预算总金额(含税)不超过2亿元,其中使
用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场所,超出该项目募集资金金额上限的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为提高流程推进效率,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并办理资产购置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和事项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后续交易关键节点,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北京
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发展及合理布局,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相关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2021-09-14]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包括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高科”)拥有的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的一宗面积为13,136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附属物。公司将在该宗土地上筹备办公场所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因此存在对地上附属物拆除的风险。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向关联方博维高科购置位于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处的一宗工业用地作为土地储备并适时建设项目。截至 2021 年 9月 1 日,该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评估价值合计为 2,848.27万元,公司将按照评估价格向博维高科购买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
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与博维高科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后,及时与博维高科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前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说明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 1288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实际控制人:刘海涛
注册资本:2,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纳米功能材料研究、高新科技产品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让;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教育产业投资,高校后勤社会化产业投资,自动化控制设备生产(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博维高科净资产为 4,572,384.24 元,净利润为
-896,222.2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博维高科净资
产为 3,881,160.78 元、净利润为-691,223.4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实业”)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资产名称: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的
一宗面积为13,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附属物
2. 资产类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 资产权属:所有权人为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坐落: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处
5. 权利性质:出让
6. 用途:工业用地
7. 使用期限:2056年5月17日止
8. 评估价值:以2021年9月1日为价值时点,该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
上房屋、附属物评估价值合计为2,848.27万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无权属争议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评估资质的长春典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成本法和基准地价法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711号)。截至2021年9月1日,该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评估价值合计为2,848.27万元,不存在评估增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目前还未签署交易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按照评估价格向博维高科购买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在遵循交易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后续公司将在交易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此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长春中心办公场地通过租赁方式解决,租赁将于 2023 年到期。本次交
易主要考虑到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人员规模增长,办公场地趋于紧张,并且公司部分业务的设备存放对场地要求较高,建设自有场地更利于相关业务开展。本次交易完成后该地块将作为土地储备用于未来项目建设,可解决公司办公场地、产品基地的使用问题,有利于未来公司更好地开展各项业务。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与博维高
科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对该事项进行认真审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而发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研发能力,保障生产安全,公司拟购置自有土地以筹备办公场所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我们认为此次交易是公允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 《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 711 号)。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2021-09-14] (003029)吉大正元: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
时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已于 9 月 6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置长春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综合考虑土地位置对公司发展、员工稳定度的影响,公司拟购置位于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处的一宗土地,面积为 13,136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用地,使用期限至 2056 年 5 月 17 日。经具有评估资质的长春典华房地产估价有
限责任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基准地价法估价,出具了《房地
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 711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该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评估价值合计为 2,848.27万元。公司将按照评估价格向博维高科购买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经了解,本次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无权属争议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上建设项目,并适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
请项目立项手续。
前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归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高科”),交易对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前述范围内决定土地购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土地过户事宜以及处置地上资产等。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博维高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符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人员规模增长对办公场所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双方自愿、诚信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刘海涛先生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购置北京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658 项目的办公场地,预算总金额
(含税)不超过 2 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 2,000 平方米的场所,超出募集资金金额上限的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为提高流程推进效率,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并办理资产购置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前述事项涉及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发展及合理布局,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相关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4. 《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711号)。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2021-09-14] (003029)吉大正元: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
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置长春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综合考虑土地位置对公司发展、员工稳定度的影响,公司拟购置位于高新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处的一宗土地,面积为 13,136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
用地,使用期限至 2056 年 5 月 17 日。经具有评估资质的长春典华房地产估价有
限责任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基准地价法估价,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 711 号)。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21年 9 月 1 日,该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评估价值合计为2,848.27 万元。公司将按照评估价格购买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经了解,本次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无权属争议以及其他限制转让
的情形。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上建设项目,并适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手续。
前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归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先生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购置北京新首钢商务区——中海 658 项目的办公场地,预算总金额
(含税)不超过 2 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不超过 2,000 平方米的场所,超出募集资金金额上限的部分由自有资金补足。为提高流程推进效率,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并办理资产购置相关事宜,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前述事项涉及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5.《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 711 号)。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2021-08-25] (003029)吉大正元: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已于 8 月 13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1-08-25] (003029)吉大正元: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
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1-07-24]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于 2021 年 06 月 1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
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8 日、2021 年 05 月 21 日、2021 年 06 月 17
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 m.c 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前述决议内容及公司 2021 年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情况,公司总股
本已由 18,040 万股变更为 18,54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8,040 万元增加
至 18,540 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2021-07-12]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7 月 13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83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7%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33 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8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33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限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份数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王连彬 董事、总经理 15 2.50% 0.08%
高利 董事 10 1.67% 0.06%
田景成 常务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张全伟 常务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刘岵 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张宝欣 副总经理 8 1.33% 0.04%
张凤阁 董事、董事会秘书 6 1.00% 0.03%
秦宇 副总经理 6 1.00% 0.03%
陈敏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5 0.83% 0.03%
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合计 174 人 420 70.00% 2.33%
预留部分 100 16.67% 0.56%
合计 600 100% 3.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名单与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新后)》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限售期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为 2021
年度,考核年度为 2021 至 2023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
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考核分数 90≤X<100 75≤X<90 60≤X<75 X<60
标准系数 1 0.8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S、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
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
[2021-06-26]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大正元”)及下属子公
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
共计 11,364,564.74 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与
获得补助 发放主 获得补助 收到补助的 收到补助的金 计入会 公司日 是否具
的主体 体 的原因或 时间 额(单位:元) 补助依据 计科目 常经营 有可持
项目 活动相 续性
关
国家税
长春吉大 务总局
正元信息 长春高 增值税退 财税 其他收
技术股份 新技术 税 2021.1-2021.6 8,299,755.56 【2011】 益 是 是
有限公司 产业开 100 号
发区税
务局
长春吉大 长春高 免申即享
正元信息 新技术 政策资金 长新管规 营业外
技术股份 产业开 -上市补 2021.3 1,000,000.00 【2019】3 收入 否 否
有限公司 发区财 助 号
政局
长春高
长春吉大 新技术 长新管规
正元信息 产业开 上市政策 2021.4 1,000,000.00 【2019】3 营业外 否 否
技术股份 发区管 补助资金 号 收入
有限公司 理委员
会
长春高 2020 年度
长春吉大 新技术 高新技术 长新党字
正元信息 产业开 企业免申 2021.6 50,000.00 【2021】6 营业外 否 否
技术股份 发区管 即享项目 号 收入
有限公司 理委员 扶持资金
会
长春吉大 国家税 财行
正元信息 务总局 个税手续 2021.1 53,499.41 【2019】11 其他收 是 是
技术股份 长春高 费返还 号 益
有限公司 新技术
产业开
发区税
务局
长春吉大 北京市
正元信息 海淀区 京残发
技术有限 残疾人 残疾人岗 2021.2 20,465.76 【2018】26 其他收 是 是
公司北京 劳动就 位补贴 号 益
分公司 业管理
服务所
长春吉大 国家税
正元信息 务总局 个税手续 财行 其他收
技术有限 北京市 费返还 2021.4 110,438.99 【2019】11 益 是 是
公司北京 海淀区 号
分公司 税务局
国家税
长春吉大 务总局
正元信息 山西转 个税手续 财行 其他收
技术有限 型综合 费返还 2021.5 3.60 【2019】11 益 是 是
公司山西 改革示 号
分公司 范区税
务局
北京吉大 国家税
正元信息 务总局 增值税退 财税 其他收
技术有限 北京市 税 2021.3 12,048.71 【2011】 益 是 是
公司 海淀区 100 号
税务局
北京吉大 国家税
正元信息 务总局 个税手续 财行 其他收
技术有限 北京市 费返还 2021.4 12,988.34 【2019】11 益 是 是
公司 海淀区 号
税务局
国家税
上海吉大 务总局 财税
正元信息 上海市 增值税退 2021.2-2021.6 225,706.99 【2011】 其他收 是 是
技术有限 浦东新 税 100 号 益
公司 区税务
局
国家税
上海吉大 务总局 财行
正元信息 上海市 个税手续 2021.3-2021.4 7,154.12 【2019】11 其他收 是 是
技术有限 浦东新 费返还 号 益
公司 区税务
局
国家税
山西省数 务总局
字证书认 山西转 增值税退 财税 其他收
证中心 型综合 税 2021.3 22,464.27 【2011】 益 是 是
(有限公 改革示 100 号
司) 范区税
务局
山西省数 国家税 个税手续 财行 其他收
字证书认 务总局 费返还 2021.3 6,230.16 【2019】11 益 是 是
证中心 山西转 号
(有限公 型综合
司) 改革示
范区税
务局
国家税
山西省数 务总局 中小企业
字证书认 山西转 “专精特 并财建 营业外
证中心 型综合 新”项目 2021.5 200,000.00 【2020】 收入 否 否
(有限公 改革示 资金补助 322 号
司) 范区税
务局
国家税
长春吉大 务总局
正元信息 长春高 增值税退 财税 其他收
安全技术 新技术 税 2021.1-2021.2 279,720.77 【2011】 益 是 是
有限公司 产业开 100 号
发区税
务局
国家税
长春吉大 务总局
正元信息 长春高 个税手续 财行 其他收
安全技术 新技术 费返还 2021.1 9,798.07 【2019】11 益 是 是
有限公司 产业开 号
发区税
务局
长春高 2020 年度
长春吉大 新技术 高新技术 长新党字
正元信息 产业开 企业免申 2021.6 50,000.00 【2021】6 营业外 否 否
安全技术 发区管 即享项目 号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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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333 元/股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6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6 月 15 日为授
予日,以 12.333 元/股的价格向 1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5 月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600 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40 万股的 3.3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占
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040万股的2.77%;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040 万股的 0.5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3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限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份数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王连彬 董事、总经理 15 2.50% 0.08%
高利 董事 10 1.67% 0.06%
田景成 常务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张全伟 常务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刘岵 副总经理 10 1.67% 0.06%
张宝欣 副总经理 8 1.33% 0.04%
张凤阁 董事、董事会秘书 6 1.00% 0.03%
秦宇 副总经理 6 1.00% 0.03%
陈敏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5 0.83% 0.03%
核心业务技术服务人员合计174 人 420 70.00% 2.33%
预留部分 100 16.67% 0.56%
合计 600 100% 3.3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部
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
例
第 一 个 解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二 个 解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 5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之授权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所在年度为
2021 年度,考核年度为 2021 至 2023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依据。(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
绩效考核目标按照上表标准执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需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S) 良好(A) 合格(B) 需改进(C) 不合格(D)
考核分数 90≤X<100 75≤X<90 60≤X<75 X<60
标准系数 1 0.8 0.6 0
注:绩效考核各个档次均不设人数上限。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
一年度
[2021-06-17] (003029)吉大正元: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已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
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上 4 人涉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3 万股,公司将不再对上述 4 人授予前述 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以及授予对象的意愿,拟将前述 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配给授予对象中的其他主体。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个别授予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由 187 人调整为183 人,个别授予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所变化。同时,因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以总股本 180,4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7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授予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即将授予价格由 12.5 元/股调整至 12.333 元/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一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张凤阁、王连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6 月 15 日为授予
日,以 12.333 元/股的价格授予 183 名激励对象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张凤阁、王连彬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2021-06-17] (003029)吉大正元: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已于 6 月 10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上 4 人涉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3 万股,公司将不再对上述 4 人授予前述 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以及授予对象的意愿,拟将前述 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配给授予对象中的其他主体。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个别授予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由 187 人调整为183 人,个别授予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所变化。同时,因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以总股本 180,4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7 元(含税),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授予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即将授予价格由 12.5 元/股调整至 12.333 元/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6 月 15 日为授予日,
以 12.333 元/股的价格授予 183 名激励对象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2021-06-17] (003029)吉大正元: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4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授予对象人数调整
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上 4 人涉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3 万股,公司将不再对上述 4 人授予前述 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以及授予对象的意愿,拟将前述 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分配给授予对象中的其他主体。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个别授予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由 187
人调整为 183 人,个别授予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所变化。
(二)授予价格调整
鉴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以总股
本 180,400,000 股为基数,向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7 元(含税)。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的规定,若在《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根据前述调整方法,公司对本次授予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12.5 元/股调整为 12.333 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个别授予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及个别授予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个别授予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个别授予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获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2021-05-26] (003029)吉大正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及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18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7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0,126,80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4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700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50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3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除权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 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 399 号栖乐荟 A 座 15 层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凤阁、张华亮
咨询电话:0431—85273333 010—62618866
传真电话:0431—85172696 010—82610068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021-05-21] (003029)吉大正元: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14:00
3、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3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9,296,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28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4,992,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703%;
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303,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8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 2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25,439,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1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3、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6,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7%;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9,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1%;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8.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8.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8.3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8.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284,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0%;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427,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2%;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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