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003015≈≈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08)
[2022-02-08]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
根据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3.5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5 股-11,111,11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8%-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6,556,67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3%,最高成交价为 12.25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1.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5,990,687.54 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938,206 股。公司每 5 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5,484,551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8日
[2022-01-27]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日久”)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33006287,发证日期 2021 年 12 月 16 日,有效期三年。
浙江日久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浙江日久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个年度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7日
[2022-01-14]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
根据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3.5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5 股-11,111,11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8%-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5,621,47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最高成交价为 12.15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1.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4,580,29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938,206 股。公司每 5 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5,484,551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4日
[2022-01-06]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
根据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3.5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5 股-11,111,11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8%-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4,293,17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3%,最高成交价为 11.68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1.1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893.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938,206 股。公司每 5 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5,484,551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6日
[2021-12-24]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
根据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3.5 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5 股-11,111,11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8%-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2,810,6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最高成交价为 11.6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967,30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938,206 股。公司每 5 个
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5,484,551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4日
[2021-12-15]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山东未来基金”)(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变更名称)和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简称“中泰齐东世华”)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因经营发展需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6,863,99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431,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本次减持数量已经过半,现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元 减持比例
(股) /股) (%)
2021.12.8-
山东未来 集中竞价 1,731,800 11.27 0.62
12.13
基金
大宗交易 - - - -
2021.11.30-
751,600 11.71 0.27
集中竞价 12.1
2021.12.7 327,100 11.11 0.12
中泰齐东 2021.11.17- 760,000 11.03 0.27
11.18
世华
2021.11.29-
大宗交易 12.2 3,635,066 11.04 1.29
2021.12.7- 1,226,234 10.73 0.44
12.8
合计 8,431,800 - 3.00
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本次减持为该股东首次减持。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山东未来基金 无限售条件 12,500,000 4.45 10,768,200 3.83
流通股
中泰齐东世华 无限售条件 6,700,000 2.38 0 0.00
流通股
合计 19,200,000 6.83 10,768,200 3.83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与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其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后,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存在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15日
[2021-12-07]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3.5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236,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8%,最高成交价为 11.3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11.2 元/股,成交金额 2,656,12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13.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2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1,938,206 股。公司 2021
年 12 月 6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6,3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5,484,551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2021-12-06]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变更名称)和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自6.83%减少至5.0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11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山东未来基金”)(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变更名称)和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泰齐东世华”)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因经营发展需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上市前股份不超过16,863,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2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出具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于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14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11%。截止2021年12月3日,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5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山东未来基金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00,000
4.4473
12,500,000
4.4473
中泰齐东世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00,000
2.3838
1,553,334
0.5527
合计
19,200,000
6.8311
14,053,334
5.0000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与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其此前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存在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督促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3
2021年12月6日
[2021-12-06] (003015)日久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久光电
股票代码:003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戚谷疃小区1号301-2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戚谷疃小区1号3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变更名称)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5幢B座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5幢B座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至5%
签署日期:2021年12月3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5
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日久光电
指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齐东世华
指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山东未来基金
指
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变更名称)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而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动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与减持比例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山东世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戚谷疃小区1号301-2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000MA3C41C04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对节能领域的投资及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12-15 至 2025-12-15
通讯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戚谷疃小区1号301-2
联系方式
0531-68881005
主要合伙人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世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威海鲲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刘玉星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否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5幢B座
注册资本
20000.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000MA3C42KJ3T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以自有资金对信息产业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12-15 至 2022-12-14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5幢B座
7
联系方式
0531-68881005
主要合伙人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机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威海鲲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刘玉星
男
中国
山东济南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否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中泰齐东世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山东未来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泰齐东世华因自身经营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863,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不排除继续减少其在日久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或减持计划,公司及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于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2日累计减持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46,666股,占公司持股比例1.8311%,于2021年12月2日触及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山东未来基金
-
-
-
-
-
中泰齐东世华
集中竞价
2021.11.30
11.61
89,600
0.0319
2021.12.1
11.73
662,000
0.2355
大宗交易
2021.11.17
11.01
380,000
0.1352
2021.11.18
11.05
380,000
0.1352
2021.11.29
10.90
1,000,000
0.3558
2021.11.30
11.02
1,000,000
0.3558
2021.12.1
11.16
1,000,000
0.3558
2021.12.2
11.08
635,066
0.2259
合计
5,146,666
1.8311
(二)本次转让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10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山东未来基金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00,000
4.4473
12,500,000
4.4473
中泰齐东世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00,000
2.3838
1,553,334
0.5527
合计
19,200,000
6.8311
14,053,334
5.00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之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日久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昆山市
股票简称
日久光电
股票代码
0030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中泰齐东世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戚谷疃小区1号301-2
山东未来基金: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5幢B座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6,700,000股,持股比例: 2.3838%
一致行动人山东未来基金:持股数量: 12,500,000股,持股比例:4.44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 1,553,334股,持股比例: 0.5527%
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12,500,000股 持股比例:4.4473%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 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2日
方式: 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7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刘玉星
签署日期:
一致行动人名称(签章):
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刘玉星
签署日期:
[2021-12-02]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1年11月1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山东未来基金”)(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9月22日变更名称)和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泰齐东世华”)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因经营发展需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863,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现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
住所
山东未来基金: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9666号国华时代广场5幢B座
中泰齐东世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戚谷疃小区1号301-2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30日
2
股票简称
日久光电
股票代码
003015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2,849,600
1.01
合 计
2,849,600
1.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山东未来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12,500,000
4.45
12,500,000
4.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00,000
4.45
12,500,000
4.45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中泰齐东世华
合计持有股份
6,700,000
2.38
3,850,400
1.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00,000
2.38
3,850,400
1.37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9,200,000
6.83
16,350,400
5.8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00,000
6.83
16,350,400
5.82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3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股权变动系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拟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863,99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
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目前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2月2日
[2021-11-23]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前
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
1 陈超 43,735,444 15.56
2 陈晓俐 30,196,407 10.74
3 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2,500,000 4.45
伙)
4 浙江海宁毅瑞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01,000 3.38
5 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 2.85
6 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000,000 2.85
7 应晓 7,669,370 2.73
8 吕敬波 6,660,593 2.37
9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2.13
10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40,000 2.11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占公司无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流通股股份比
例(%)
1 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2,500,000 6.54
伙)
2 浙江海宁毅瑞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01,000 4.97
3 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0,000 4.19
4 应晓 7,669,370 4.01
5 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000,000 3.14
6 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40,000 3.11
7 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0 2.62
8 应奔 4,003,593 2.09
9 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 4,000,000 2.09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周丽华 3,743,593 1.96
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3日
[2021-11-22] (003015)日久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杨家恺、任永平、孔烽、张雅,合计4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是国内柔性光学与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发展机遇,在产业链整合、丰富产品结构做出了积极的调整和推动。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经营改善逐步到位,各业务板块协同效应日益显现。公司认为,为加速核心战略业务的发展,更好、更快速的引入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吸引符合公司发展特点的优秀人才加入公司管理团队,紧抓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1)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用途: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7,500万元(含)~15,000万元(含);
(5)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5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55,555股-11,111,11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8%-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22日
[2021-11-22]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1)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用途: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3.5 元/股(含);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7,500 万元(含)~15,000 万元(含);
(5)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3.5 元/股(含)的条
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5 股-11,111,11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8%-3.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则履行提前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山东未来基金”)(原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变更名称)和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中泰齐东世华”)存在减持计划。拟于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3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863,99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具体减持计划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3、相关风险提示
(1)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是国内柔性光学与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主要从事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为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发展机遇,在产业链整
合、丰富产品结构做出了积极的调整和推动。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经营改善逐步到位,各业务板块协同效应日益显现。公司认为,为加速核心战略业务的发展,更好、更快速的引入人才、留住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吸引符合公司发展特点的优秀人才加入公司管理团队,紧抓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占公司净资产、流动资产等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良好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4、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5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分红除息等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3.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11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9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55,55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用途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5,555,555 股- 7,500 万元(含)- 1.98%-3.95%
激励 11,111,110股 15,000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18.25%,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12.31%;货币资金项目余额为 30,432 万元。2021 年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66 万元。
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实施本次回购。预计本次回购对公司的资金状况、财务结构和正常运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
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13.5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111,11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95%。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927,296 32.00 101,038,406 35.9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139,371 68.00 180,028,261 64.05
三、股份总额 281,066,667 100.00 281,066,667 10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13.5 元/股进行测
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555,55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8%。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927,296 32.00 95,482,851 33.9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
[2021-11-01]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山东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山东未来基金”)(原山东中
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变更名称)和山东中
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中泰齐东世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9,200,000 股,占总股本 6.83%的股东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拟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贵司股份不超过 16,863,99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未来基金持有日久光电股份数量为 12,500,000 股,占日久光
电总股本的 4.45%,中泰齐东世华持有日久光电股份数量为 6,700,000 股,占日久光电总股本的 2.38%。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日久光电股
份数量为 19,200,000 股,占日久光电总股本的 6.83%,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山东未来基金、中泰齐东世华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预计合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16,863,999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其中:(1)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5,621,333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即不超过 2,810,666 股)。(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1,242,666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4%,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
(即不超过 5,621,333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6个
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截止本告知函发出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市前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所作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
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其他有关说明
1、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不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日久光电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4、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
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未来基金和中泰齐东世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日
[2021-10-25] (003015)日久光电: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4元
每股净资产: 4.10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8%
营业总收入: 3.6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831.43万元
[2021-10-19] (003015)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 134 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5,868,149 股,
占公司总股本 44.7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266,667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949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210,8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81,066,667 股。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10,800,0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0,266,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共计 125,868,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8%,尚未解除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4,931,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2%。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圳卓文尚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海宁海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吕敬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 3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山东中泰齐东世华节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在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证券
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除(一)(二)(三)(四)(五)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5,868,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78%。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16,072,704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3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34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股份数量 市流通数量 备注
(股) (股) (股)
1 於辉 5,000 5,000 5,000
2 辇伟恒 45,000 45,000 45,000
3 祝继东 1,350,000 1,350,000 1,350,000
4 朱志峰 400,000 400,000 400,000
5 朱友华 500,000 500,000 500,000
6 朱勇 13,000 13,000 13,000
7 朱爱中 297,000 297,000 297,000
8 周平荣 10,000 10,000 10,000
9 周俊 5,000 5,000 5,000
10 郑书海 2,000 2,000 2,000
11 郑可忠 20,000 20,000 20,000
12 郑慧婷 40,000 40,000 40,000
13 赵旭光 10,000 10,000 10,000
14 赵立涛 2,000 2,000 2,000
15 赵辉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16 张勇 25,000 25,000 25,000
17 张龙清 200,000 200,000 200,000
18 张丽娜 300,000 300,000 300,000
19 张克 32,000 32,000
[2021-08-23] (003015)日久光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4.020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2%
营业总收入: 2.1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482.75万元
[2021-08-23] (003015)日久光电: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9: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王志坚、杨家恺、任永平、孔烽,合计4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1-03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上一次授权到期日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苏衡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苏衡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苏衡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苏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对苏衡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贺璐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3日
[2021-08-23] (003015)日久光电: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吴慧芳,合计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3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上述额度的有限期限为自上一次授权到期日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23日
[2021-06-17]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股票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70,266,667股,发行价格6.57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652,002.1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912,088.6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413,739,913.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 10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 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在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增设募集资金 专户,用于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近期公司与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专户银 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日久光电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 158010120100 年产500万平米ITO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90017350 导电膜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21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7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500万平米ITO导电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专户存储银行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中信证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翟程、王建文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中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中信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7日
[2021-06-17]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0年10 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11月 1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 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具体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序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起 产品到 金额 预计年化 产品类型 关联
号 息日 期日 (人民币万元) 收益率 关系
浙江稠州商 单位定期 2021 年 2021 年
1 业银行股份 存款 6个 6 月 16 12月 7,000 3.4% 定期存款 无
有限公司永 月 日 14日
康支行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产品提前终止风险
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提前终止本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3、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四、公司此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外,公司前十 二个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预计/
序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起 产品到 (人民币万 实际年 产品类型 是否
号 息日 期日 元) 化收益 赎回
率
昆山农村商 单位定期 2020 年 2021 年
1 业银行周庄 存款 6个 11 月 5 月 18 10,000 1.885% 定期存款 是
支行 月 18日 日
昆山农村商 单位大额 2020 年 2021 年
2 业银行周庄 存单 6个 11 月 5 月 19 10,000 1.95% 大额存单 是
支行 月 19日 日
浙江稠州银 单位定期 2020 年 2021 年
3 行股份有限 存款 6个 11 月 5 月 24 5,000 3.4% 定期存款 是
公司上海青 月 24日 日
浦支行
中国建设银 单位大额 2020 年 2021 年
4 行股份有限 存单 6个 11 月 5 月 25 3,000 1.95% 大额存单 是
公司昆山锦 月 25日 日
溪支行
五、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的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2021-06-08]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陈晓俐女士发来的股权质押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 质权 用途
名称 控股股 押股数 占其所持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期日 人
东及其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
动人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办理解 公司 个人
陈晓 是 18,000,0 是 否 除质押 苏州 资金
俐 00 59.61% 6.40% 2021/6/4 手续之 苏州
日止 中心 需要
广场
证券
营业
部
本次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量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量(股) 量(股)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比例 份限售数 质押 限售数量 质押
量 股份 股份
比例 比例
陈超 43,735,4 15.56% 14,500,000 14,500,000 33.15% 5.16% 14,500,00 100% 29,235,444 100%
44 0
陈晓俐 30,196,4 10.74% 0 18,000,000 59.61% 6.40% 18,000,00 100% 12,196,407 100%
07 0
昆山兴日
投资管理 8,000,00
中心(有 0 2.85% 0 0 0% 0% 0 0% 8,000,000 100%
限合伙)
合计 81,931,8 29.15% 14,500,000 32,500,000 39.67% 11.56 32,500,00 100% 49,431,851 100%
51 % 0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6月08日
[2021-05-31] (003015)日久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10: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杨家恺、任永平、张雅、孔烽,合计4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 股,发行价格 6.57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652,002.1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912,088.6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3,739,913.5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1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 500 万平米 ITO 导电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后续将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31日
[2021-05-31] (003015)日久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上午11: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
加表决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吴慧芳,合计1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8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266,667 股,发行价格 6.57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1,652,002.19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912,088.6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3,739,913.5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对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容 诚 验 字
[2020]230Z021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康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 500 万平米 ITO 导电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后续将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31日
[2021-05-18] (003015)日久光电: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1,066,66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 42,160,000.05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自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066,66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74 陈超
2 02*****712 陈晓俐
3 08*****673 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2*****300 吕敬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 509 号
咨询联系人:徐一佳
咨询电话:0512-83639672
传真电话:0512-83639328
七、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5月19日
[2021-05-07] (003015)日久光电: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812,5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43.695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名,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122,811,8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4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股,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为,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2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1,8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5,019,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4,220,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5,020,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陈超、陈晓俐、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吕敬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5,020,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12,5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15,020,1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飞、周汉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7日
[2021-04-23] (003015)日久光电: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4.082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7%
营业总收入: 9766.60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011.42万元
[2021-04-23] (003015)日久光电: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0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 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超先生,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徐一佳女士,公司财务总监赵蕊女士,保荐代表人翟程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2021-04-12] (003015)日久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结合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公司曾任独立董事徐冬根、张云龙、薛誉华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超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2020年公司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计划。
详细内容见《2020年年度报告》里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814号),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字[2021]230Z0814号),2020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08.5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377.1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06.3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2.1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49.54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0,962.45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1,066,6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160,000.0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状况。
2020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同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苏衡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家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五)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12日
7
附件:
1、苏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回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资深预算分析师,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盛旺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任美普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高级会计,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苏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苏衡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衡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杨家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中泰世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负责人。
杨家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杨家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家恺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8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04-12] (003015)日久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0: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
事8名。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结合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任永平、张雅、孔烽,公司曾任独立董事徐冬根、张云龙、薛誉华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超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 2020 年公司经营情况和 2021 年经
营计划。
详细内容见《2020 年年度报告》里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0814 号),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字[2021]230Z0814 号),2020 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908.51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377.10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79.21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206.39 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2.13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249.54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1,079.21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0,962.45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
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066,66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2,160,000.05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5、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年度的经营状况。
2020 年年度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同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 鉴 证 报 告 , 详 细 内 容 见 同 日 于 本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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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拟聘任苏衡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家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需要,拟提请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1、苏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2月任上海回天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资深预算分析师,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盛旺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任美普森包装(昆山)有限公司高级会计,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奥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苏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苏衡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衡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杨家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任中泰世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任齐鲁中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负责人。
杨家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杨家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山东中泰齐东信息产业发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除上述任职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家恺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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