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2.02.17)
[2022-02-17]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增资 4,000 万美元。该次增资完成后越南海欣的注册资本将由 6,900万美元增加至 10,900 万美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越南海欣仍是公司全
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于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增资 4,000 万美元的增资事
项 已 获 得 浙 江 省 商 务 厅 备 案 通 过 , 并 取 得 了 其 颁 发 的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N3300202200051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同时该增资事项也已取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浙发改境外备字[2021]53 号备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1-12]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王周林
先生函告,获悉王周林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登记手
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 其所 占公司
股东 本次解除 质押 解除
或第一大股东及 持 股份 总股本 质权人
名称 质押数量 起始日 质押日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1,120,000 2021-0 2022-0 浙江海宁农村商
王周林 是 股 4.03% 1.09% 4-12 1-10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城北支行
560,000 2021-0 2022-0 浙江海宁农村商
王周林 是 股 2.01% 0.55% 4-15 1-10 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城北支行
合计 - 1,680,000 6.04% 1.64% - - -
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 其 占 公
累 计 情况 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 持 股 所 持 司 总
质 押 已质押股 占 已 质 未质押股 占 未 质
称 量 比例 股 份 股 本
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 股 份 份限售和 押 股 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27,809 27.08 27,809,4
王周林 ,460 0 股 - - 0 股 - 100%
% 60 股
股
注: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实施工作。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3,340,000 股为基数,公司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29,336,000 股,转增后公
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02,676,000 元。王周林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因此从
19,863,900 股增加至 27,809,460 股,其质押股份数量从 1,200,000 股相应调整
为 1,680,000 股,上述表格各处股份数量均已作相应调整。
二、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周林先生所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解除质押事项对公
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质押情况及风险,并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王周林先生出具的股份解除质押通知;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1-27]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使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内(含2,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作为 PVC 地板专业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大量 PVC 原材料,PVC 价格波
动会给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熟悉重要原材料价格走势,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公司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 PVC 及其他相关物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及物资的期货交易,目的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公司设立期货交易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期货交易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制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程序、确立期货操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核查并监督期货业务总体执行情况、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等。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业务规模及期限:公司预计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保证金余额控制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内(含 2,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
2、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业务。
3、投资品种: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境内期货市场开展 PVC 及其他相关物
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经对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以及国内国外的经济形势分析,参考国内其他企业的经验和惯例,公司在相关批准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熟悉重要原材料价格走势,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业务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落实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审慎操作。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备可行性。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决议有效期内,期货保证金余额控制在人民币 2,000 万元以内(含 2,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八、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的期货交易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公司使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2,000 万元以内(含 2,000 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期货交易业务,有利于公司熟悉重要原材料价格走势,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2021-11-27]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含 5,000 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了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了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预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1、业务规模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控制在 5,000 万美元以内(含 5,000 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
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总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2、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3、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
4、交易对手方: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 12 个月内。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涉及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已充分理解了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在具有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五、公司及子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应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流动性强的金融衍生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
2、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金融衍生品,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为防止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管理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六、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公允价值评估和核算处理。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失和财务费用,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和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含 5,000 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同意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
3、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2021-11-27]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但折合金额不超过此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审议通过《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使用期货保证金余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4、审议通过《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2021-11-12]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暨增加有限合伙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
暨增加有限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擎川基金”)。海宁擎川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海宁擎川基金已募集完毕并于2021年2月3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8,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出资比例27.62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海宁擎川基金已于2021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海宁擎川基金全体合伙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有限合伙人及变更合伙人出
资比例,修改并重新签署了《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海宁擎川基金的通知,海宁擎川基金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增加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方毅
3、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18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68946500X7
5、注册资本:35222.630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塑胶手套(PVC和PE等)、橡胶手套(丁腈橡胶和天然橡胶等)、隔离衣、医用隔离面罩及其它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口罩、洗手液、湿巾的生产和销售,PVC粉、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楼晓莉
1、姓名:楼晓莉
2、身份证号:330104********1367
3、国籍:中国国籍
4、住址:杭州市上城区
三、本次变更前后,海宁擎川基金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变更前: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证件编号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额(万元)
上海融玺创业投 普通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0.00 1.1049%
资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9131000069157431XL
浙江海象新材料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000.00 27.6242%
股份有限公司 伙人 913304810852709304
信雅达科技股份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00.00 16.5746%
有限公司 伙人 91330000253917765N
费禹铭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1,000.00 5.5249%
伙人 330623************
孙建成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1,000.00 5.5249%
伙人 330602************
金璟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1,000.00 5.5249%
伙人 330782************
姚锋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1,000.00 5.5249%
伙人 330419************
浙江莱恩智创节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00.00 5.5249%
能服务有限公司 伙人 91330481MA2BBUJ97C
海宁市泛半导体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业投资有限公 伙人 91330481MA29FGR730 4,900.00 27.0718%
司
合计 18,100.00 100.0000%
变更后: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证件编号 认缴出资 出资比例
额(万元)
上海融玺创业投 普通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0.00 0.9090%
资管理有限公司 伙人 9131000069157431XL
浙江海象新材料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000.00 22.7273%
股份有限公司 伙人 913304810852709304
信雅达科技股份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00.00 13.6363%
有限公司 伙人 91330000253917765N
费禹铭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1000.00 4.5455%
伙人 330623************
孙建成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1000.00 4.5455%
伙人 330602************
金璟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1000.00 4.5455%
伙人 330782************
姚锋 有限合 身份证号码 1000.00 4.5455%
伙人 330419************
浙江莱恩智创科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00.00 4.5455%
技有限公司 伙人 91330481MA2BBUJ97C
海宁市泛半导体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业投资有限公 伙人 91330481MA29FGR730 4900.00 22.2727%
司
英科医疗科技股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00.00 13.6363%
份有限公司 伙人 9137030068946500X7
楼晓莉 有限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00.00 4.0909%
伙人 330104********1367
合计 22000.00 100.0000%
四、本次合伙协议主要修改内容
(一)原协议4.2条:“本协议签署时,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每个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最低为人民币900万元,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下,调整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及最低认缴出资额。”
修改后:“本协议签署时,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每个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最低为人民币500万元,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下,调整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及最低认缴出资额。”
(二)原协议7.3条:“本合伙企业不得:……(2)向第三方出借资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作为股权投资协议项下安排的借款除外)……。”
修改后:“合伙企业不得:……(2)向第三方出借资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作为股权投资协议项下安排的1年期限以内借款除外,但借款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实缴金额的20%)……。”
(三)原协议7.5.1条:“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决会由3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派2名,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名。项目的投资决策由委员表决方能投资。”
修改后:“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负责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投决会由5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派3名,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项目的投资决策由委员表决方能投资。”
(四)原协议11.2条:“……(1)管理费费率:本合伙企业存续期为7年,前5年费率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年,后2年费率为1%/年……。”
修改后:“……(1)管理费费率:本合伙企业存续期为7年,前5年费率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如有>)的2%/年,后2年费率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如有>)的1%/年……。”
除上述修改外,未对原《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任何实质性修改。
五、新增合伙人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增合伙人的主要目的是为扩大海宁擎川基金的规模,进一步提升海宁擎川
基金的投资能力,降低投资风险。此次增加合伙人后,海宁擎川基金仍由管理人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风险控制工作。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海宁擎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2021-11-03]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鲁国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
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92,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鲁国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董事鲁国强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股 减持比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均价(元/股) 数(股) 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21年10月29日 30.59 128,980 0.13
鲁国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1 月 1 日 31.81 270,660 0.26
强
合 计 - - 399,640 0.39
董事鲁国强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集中
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 30.33 元/股-32.45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892,346 4.76 4,492,706 4.38
鲁国 其中:
1,223,087 1.19 823,447 0.80
强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69,259 3.57 3,669,259 3.57
注: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鲁国强先生的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鲁国强先生的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董事鲁国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董事鲁国强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有: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董事鲁国强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鲁国强先生还承诺: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鲁国强先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鲁国强先生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2]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监事沈财兴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
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59,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监事沈财兴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监事沈财兴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名称 (元/股) (股) 例(%)
沈财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10 月 29 日 30.48 399,900 0.39
兴 合计 - - 399,900 0.39
监事沈财兴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集中
竞价交易的减持价格区间为 30.34 元/股-30.89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59,774 2.98 2,659,874 2.59
沈财 其中:
764,944 0.75 365,044 0.36
兴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94,830 2.24 2,294,830 2.24
注: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监事沈财兴先生的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监事沈财兴先生的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监事沈财兴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监事沈财兴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7]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象
新材,股票代码:003011)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10 月 25 日、10 月 26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东鲁国强、
陈建良、海宁市弄潮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财兴、左建明、潘建明、冯月华、叶时金、马文明、朱冰琦、夏长坤、戴建明、吴建祥、褚锦青、金俊、冯薛周、章伟标、李爱民、张月松、孙明祥、沈冯生、陈建平、章群茂、范珠凤、沈磊、周海明、肖枚生、张久宴、袁林芬、李民、钱江涛、傅昊、盛国兴、蒋凤斌、吴林江、顾沈林、李仙红、全军、吴筱岚、褚云祥、袁见平、孙金林、朱文华、朱浩飞、吴马江、朱洪祥、王云松、陈金惠、张建明,共计 49 位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044,403 股,占总股本的 33.16%。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3、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92,3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59,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鲁国
强先生、沈财兴先生未减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于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鲁国强先生、沈财兴先生未减持股份。
4、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5,017,634.84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4,323,379.3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2 日披露
于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2021-10-22] (003011)海象新材: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2021-10-22] (003011)海象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2021-10-22] (003011)海象新材: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75元
每股净资产: 12.303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3%
营业总收入: 13.0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693.42万元
[2021-09-30]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监事沈财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和监事沈财兴先生发出的通知,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92,3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59,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鲁国强先生
职务:董事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鲁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92,3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
(二)沈财兴先生
职务:监事
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财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59,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鲁国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改善生活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3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沈财兴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改善生活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3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说明
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鲁国强先生、监事沈财兴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董事鲁国强先生、监事沈财兴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鲁国强先生还承诺:在任职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作为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鲁国强先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鲁国强先生和沈财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鲁国强先生和沈财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鲁国强先生和沈财兴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鲁国强先生和沈财兴先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鲁国强先生和沈财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9]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34,044,403 股,占浙
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象新材”或“公司”)总股本的 33.1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0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34 万股,发行价格 38.67 元/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
股本为 73,34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5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8,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73,34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22,002,00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29,336,000 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 102,676,000 股;不送红股。上述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73,340,000 股增
加至 102,676,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2,676,000 股,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7,000,280 股,占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5,675,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34,044,403 股,占总股本的 33.1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鲁国强、陈建良、海宁市弄潮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弄潮儿投资”)、沈财兴、左建明、潘建明、冯月华、叶时金、马文明、朱冰琦、夏长坤、戴建明、吴建祥、褚锦青、金俊、冯薛周、章伟标、李爱民、张月松、孙明祥、沈冯生、陈建平、章群茂、范珠凤、沈磊、周海明、肖枚生、张久宴、袁林芬、李民、钱江涛、傅昊、盛国兴、蒋凤斌、吴林江、顾沈林、李仙红、全军、吴筱岚、褚云祥、袁见平、孙金林、朱文华、朱浩飞、吴马江、朱洪祥、王云松、陈金惠、张建明,共计 49 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股东鲁国强、陈建良、沈财兴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东弄潮儿投资、左建明、潘建明、冯月华、叶时金、马文明、朱冰琦、夏长坤、戴建明、吴建祥、褚锦青、金俊、冯薛周、章伟标、李爱民、张月松、孙明祥、沈冯生、陈建平、章群茂、范珠凤、沈磊、周海明、肖枚生、张久宴、袁林芬、李民、钱江涛、傅昊、盛国兴、蒋凤斌、吴林江、顾沈林、李仙红、全
军、吴筱岚、褚云祥、袁见平、孙金林、朱文华、朱浩飞、吴马江、朱洪祥、王云松、陈金惠、张建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鲁国强、金俊(已离任)、冯月华(已离任)还承诺:(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2)任职期间拟买卖公司股票将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将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鲁国强、陈建良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已经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经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期末之后公司股票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
整)时,将采取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稳定股价措施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均实施完毕后的连续 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个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20%,不高于其个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 50%;
(3)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
净资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制定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中的义务。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股东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公司不存在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公司股价亦未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4,044,4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3.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9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公司董事、股东鲁国强先生
所持股份全部解禁;鲁国强
先生承诺,在锁定期满后 3
1 鲁国强 4,892,346 4,892,346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股东陈建良先生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 3 年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2 陈建良 4,794,849 1,198,712
之二十五;鉴于陈建良先生
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将
依据承诺解除限售
海宁市弄潮
儿股权投资
3 合伙企业 3,780,000 3,780,000
(有限合
伙)
公司监事沈财兴先生所持
股份全部解禁;沈财
[2021-09-24]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共计
19,340,236.45 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 获得补 发放主 补助项 补助金额 补助 收到补 补助依 补助 是否 是否
号 助的主 体 目 (元) 形式 助日期 据 类型 与日 具有
体 常经 可持
营活 续性
动相
关
浙江海象 财政部、 财税 与收
1 新材料股 国家税 福利企 2,793,600. 现金 2021 年 〔2016〕 益相 是 是
份有限公 务总局 业退税 00 1 月 52 号 关
司
2020 年
浙江海象 海宁经 度各类 海经委 与收
2 新材料股 济开发 工作考 80,000.00 现金 2021 年 〔2021〕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区管委 核先进 4 月 6 号 关
司 会 单位奖
励
浙江海象 财政部、 财税 与收
3 新材料股 国家税 福利企 3,100,987. 现金 2021 年 〔2016〕 益相 是 是
份有限公 务总局 业退税 27 4 月 52 号 关
司
浙江海象 财政部、 财税 与收
4 新材料股 国家税 福利企 3,284,276. 现金 2021 年 〔2016〕 益相 是 是
份有限公 务总局 业退税 19 4 月 52 号 关
司
浙江海象 财政部、 财税 与收
5 新材料股 国家税 福利企 4,604,296. 现金 2021 年 〔2016〕 益相 是 是
份有限公 务总局 业退税 49 6 月 52 号 关
司
浙江海象 财政部、 财税 与收
6 新材料股 国家税 福利企 568,965.09 现金 2021 年 〔2016〕 益相 是 是
份有限公 务总局 业退税 8 月 52 号 关
司
海宁市
浙江海象 财政局/ 2020 年 海财预 与收
7 新材料股 海宁市 度稳岗 247,000.00 现金 2021 年 〔2021〕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经济和 留工奖 8 月 160 号 关
司 信息化 励
局
海宁市
浙江海象 财政局/ “浙江 海财预 与收
8 新材料股 海宁市 制造” 200,000.00 现金 2021 年 〔2021〕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市场监 认证奖 8 月 215 号 关
司 督管理 励
局
海宁市 浙江省
浙江海象 财政局/ 信用管 海财预 与收
9 新材料股 海宁市 理示范 40,000.00 现金 2021 年 〔2021〕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市场监 企业财 8 月 215 号 关
司 督管理 政奖励
局
海宁市 浙江省
浙江海象 财政局/ 信用管 海财预 与收
10 新材料股 海宁市 理示范 60,000.00 现金 2021 年 〔2021〕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市场监 企业财 8 月 215 号 关
司 督管理 政奖励
局
海宁市 参与制
浙江海象 财政局/ 定“浙 海财预 与收
11 新材料股 海宁市 江制 60,000.00 现金 2021 年 〔2021〕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市场监 造”团 8 月 215 号 关
司 督管理 体标准
局 奖励
海宁经
济开发
浙江海象 区管委 鼓励新 与收
12 新材料股 会/海宁 产品研 20,000.00 现金 2021 年 无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市人民 发 9 月 关
司 政府海
昌街道
办事处
海宁经
济开发
浙江海象 区管委 鼓励创 与收
13 新材料股 会/海宁 新平台 50,000.00 现金 2021 年 无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市人民 建设 9 月 关
司 政府海
昌街道
办事处
海宁经
济开发
浙江海象 区管委 与收
14 新材料股 会/海宁 鼓励专 28,500.00 现金 2021 年 无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市人民 利申报 9 月 关
司 政府海
昌街道
办事处
浙江海象 财政部、 财税 与收
15 新材料股 国家税 福利企 1,946,511. 现金 2021 年 〔2016〕 益相 是 是
份有限公 务总局 业退税 41 9 月 52 号 关
司
海宁市
浙江海象 财政局/
新材料股 海宁市 上市财 2,000,000. 2021 年 海财预 与收
16 份有限公 人民政 政奖励 00 现金 9 月 〔2021〕 益相 否 否
司 府金融 236 号 关
工作办
公室
2020 年
浙江海象 海宁市 度“订 海财预 与收
17 新材料股 财政局/ 单+清 2,000.00 现金 2021 年 〔2021〕 益相 是 否
份有限公 海宁市 单”和 9 月 192 号 关
司 商务局 监测点
补助
浙江海象 海宁市 出口信
[2021-08-18] (003011)海象新材: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7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
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2021-08-18] (003011)海象新材: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7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5)。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意见。
2、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6)。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2021-08-18] (003011)海象新材: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51元
每股净资产: 12.055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8%
营业总收入: 8.2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261.09万元
[2021-07-20]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收到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的内容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注册资本 柒仟叁佰叁拾肆万元整 壹亿零贰佰陆拾柒万陆仟元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0852709304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注册资本:壹亿零贰佰陆拾柒万陆仟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12 月 0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PVC 建材的技术开发;PVC 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
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2021-07-10]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7 月 3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越南海欣与18.3号投资与建设股份公司(LICOGI18.3)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18.3号投资与建设股份公司(LICOGI18.3)承包整个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工厂土建、安装工程。合同总额为711,663,000,000越南盾(折合约197,684,166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7-10]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用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以自有资金租用位于越南兴安省文林县明
海乡富内 A 工业区 F 区 F1 路的 125,660 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确切面积
和大小将由双方在交接实际用地时确定),并授权越南海欣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同日,越南海欣与相对方和发工业区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签
署了租赁土地随附基础设施使用权的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1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用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越南海欣与 18.3 号投资与建设股份公司(LICOGI18.3)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 18.3号投资与建设股份公司(LICOGI18.3)承包整个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工厂土建、安装工程。合同总额为 711,663,000,000 越南盾(折合约 197,684,166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越南海欣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
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授权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18.3 号投资与建设股份公司(LICOGI18.3)
2、公司地址:兴安省美豪市斌安仁坊阮文玲路 98 号
3、代表人:刘俊卿
4、职务:经理
5、关联关系说明:合同相对方与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发包人: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2、承包人:18.3 号投资与建设股份公司(LICOGI18.3)
(二)工程名称
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工厂土建、安装工程
(三)工程地点
越南兴安河文林县明海乡富内 A 工业区 F 区 F1 路
(四)合同工期
从 2021 年 7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五)建设工程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格:711,663,000,000 越南盾(折合约 197,684,166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
(1)合约预付款: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 5%在 5 天内支付预付款,
承包人提供合同总价 5%的合同履约保函,有效时间从保函开具日期至 2022 年 01月 10 日,合同履约保函在失效情况下而工程尚未完成则承包方有责任延长履约保函符合项目的完成进度。
(2)承包人每月根据完成的工作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提交工程进度款审核报
表,次月 5 号前,发包人审核后按工程完成量 75%进行支付;
(3)项目工作完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5%;
(4)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5%;
(5)项目送审工程结算报告并经审计完成,支付至审计后结算总价的 97%;
(6)留保修金 3%(不计息)在竣工验收通过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六)合同生效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主要违约责任条款
(1)在下列情况下,承包方将承受处罚:
未按与发包方承诺的施工进度施工;未依照图纸及相关技术规定确保施工质量;发生工伤事故,财产损失;发生工程事故。
(2)未按与发包方承诺的施工进度施工:
承包方延误进度将受到处罚,合同工期内工程未完工,每推迟 1 天处罚 5
万人民币,直至工程完工,但罚款总金额不可超过合约总价的 10%;工程提前奖励为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最长的延迟时间不可超过 4 周。承包方延误超过四周(28 个自然日)的,
承包方应支付合约总价 10%的罚款给发包方,并由双方重新约定工期。承包方延误超过四周(28 个自然日)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约,并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延期罚款和项目延误部分 30%的违约金。
(3)单方终止合约的处罚
如果发包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单方终止合约,发包方要承受本合约总价 10%
的罚款并向承包方支付前期已购买的物料、设备工具及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施工费用。发包方按本合约约定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条款除外。
如果承包方单方终止合约,承包方要承受本合约总价 10%的罚款并将发包方
已支付的金额全部还给发包方(已扣除之前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工作项目),承包方按本合约约定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条款除外。
四、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融资
五、风险提示
越南的法律、政策、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均与中国存在差异,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亦面临法律法规变化、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存在受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且合同签署后仍需越南当地政府部门及承包商履行有关程序,相关事项的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公司按照既定的计划建成投产,有利于提升越南海欣生产能力,优化公司战略配置,有利于公司在海外 PVC 地板领域的布局,逐步释放产能,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境外客户,增强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预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且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6-30]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158,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0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117,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63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8%。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6,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45%。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王雅琴现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投票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48,150,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41%;反对7,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06-11]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 5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002,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9,336,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102,676,000元。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完成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工作。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
司章程》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40,000,000美元向越南海欣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越南海欣的注册资本由69,000,000美元增加至109,000,000美元,公司仍持有越南海欣100%股权,越南海欣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6-11]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002,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29,336,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
102,676,000 元。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实施工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的《公司章程》予以修订,修订方案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3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0,267.6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334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267.6万
2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334 万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267.6
万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3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应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 当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应当 3 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得转让。
4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人,
5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置。董事长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外,格式及文字错误已进行相应修订,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6-11]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基本情况概述
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欣”)系一家在越南注册成立的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69,000,000 美元,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 40,000,000 美元向越南海欣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越南海欣的注册资本由 69,000,000 美元增加至 109,000,000 美元,公司仍持有越南海欣 100%股权,越南海欣仍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本次增资的具体事宜。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南海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地址:越南兴安省文林区 pho noi A IP B 区 B3 路
成立日期:2019 年 9 月 13 日
注册资本:69,000,000 美元
经营范围:PVC 建材的技术开发;PVC 地板的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2、本次增资前后越南海欣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越南海欣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9,000,000 100%
合计 69,000,000 100%
本次增资后越南海欣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9,000,000 100%
合计 109,000,000 100%
3、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4,413,389.52 325,494,100.06
负债总额 240,858,526.96 151,070,589.68
净资产 243,554,862.56 174,423,510.38
项目 2021 年第一季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60,002,940.54 63,341,362.94
净利润 9,821,874.57 -6,070,959.83
注: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目的
公司本次增资越南海欣,有助于越南海欣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开展
业务,提升产能,从而有利于拓展公司的海外市场,同时为公司海外销售提供便利途径,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项目可能会受产业政策、市场竞争、汇率波动、跨境管理等风险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加强对越南海欣的经营管理工作,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降低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越南海欣,能够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产能,优化公司战略配置,有利于公司在海外 PVC 地板领域的布局,逐步释放产能,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境外客户,增强公司获取国内外一流客户大批量订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预计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并且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6-11]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6、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
7、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0776966
联系传真:0573-87279999
联系邮箱:walrus@walrusfloor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 邮编:314400
联系人:戴娜波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1”,投票简称为“海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9:15,结束时
间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海象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00 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
1.00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
登记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2021-05-22]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2,002,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29,336,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至 102,676,000 元,转增金额未超过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3,34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2,676,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7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1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000,000 74.99% 22,000,000 77,000,000 74.9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40,000 25.01% 7,336,000 25,676,000 25.01%
股份总数 73,340,000 100.00% 29,336,000 102,676,000 100.00%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102,676,0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1.83 元。
九、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 380 号 3 幢
咨询联系人:戴娜波
咨询电话:0573-80776966
传真电话:0573-87278658
十、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
[2021-05-15]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35,208,5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0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持有公司股份数35,205,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02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8%。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414,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88%。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王雅琴现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投票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35,20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35,20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35,20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35,20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35,205,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15 %;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2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鲁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3,596,6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02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6%;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35,205,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01 %;反对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6%;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
(3)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周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鲁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3,596,6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99.9028%;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6%;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1)现场结合网投表决结果:同意35,205,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6%;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2021-05-08]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2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
[2021-05-08] (003011)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5 月 2 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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